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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污水收費文件依據

發布時間:2022-06-27 15:31:26

㈠ 排污費徵收標准及計算方法何時發布施行

一、污水排污費徵收標准及計算方法

(一)污水排污費按排污者排放污染物的種類、數量以污染當量計征,每一污染當量徵收標准為0.7元。

(二)對每一排放口徵收污水排污費的污染物種類數,以污染當量數從多到少的順序,最多不超過3項。其中,超過國家或地方規定的污染物排放標準的,按照排放污染物的種類、數量和本辦法規定的收費標准計征污水排污費的收費額加一倍徵收超標准排污費。

對於冷卻水、礦井水等排放污染物的污染當量數計算,應扣除進水的本底值。

(三)水污染物污染當量數計算


1、一般污染物的污染當量數計算

某污染物的污染當量數 = 該污染物的排放量(千克) ÷該污染物的污染當量值(千克)

一般污染物的污染當量值見表1和表2。


2、PH值、大腸菌群數、余氯量的污染當量數計算

某污染物的污染當量數 = 污水排放量(噸) ÷該污染物的污染當量值(噸)


3、色度的污染當量數計算

色度的污染當量數 = 污水的排放量(噸) ×色度超標倍數÷色度的污染當量值(噸·倍)

PH值、色度、大腸菌群數、余氯量的污染當量值見表3。

PH值、色度、大腸菌群數、余氯量不加倍收費。


4、禽畜養殖業、小型和第三產業的污染當量數計算

污染當量數 = 污染排放特徵值÷污染當量值

禽畜養殖業、小型和第三產業的污染當量值見表4。


(四)排污費計算

1、污水排污費收費額=0.7元×前3項污染物的污染當量之和

2、對超過國家或者地方規定排放標準的污染物,應在該種污染物排污費收費額基礎上加1倍徵收超標准排污費。

表1 第一類水污染物污染當量值

污染物 污染當量值(千克)

  1. 總汞 0.0005

  2. 2.總鎘 0.005

  3. 3.總鉻 0.04

  4. 4.六價鉻 0.02

  5. 5.總砷 0.02

  6. 6.總鉛 0.025

  7. 7.總鎳 0.025

  8. 8.苯並(a)芘 0.

  9. 9.總鈹 0.01

  10. 10.總銀 0.02

  11. 表2 第二類水污染物污染當量值

  12. 11.懸浮物(SS) 4

  13. 12.生化需氧物(BOD5) 0.5

  14. 13.化學需氧物(COD) 1

  15. 14.總有機碳(TOC) 0.49

  16. 15.石油類 0.1

  17. 16.動植物油 0.16

  18. 17.揮發酚 0.08

  19. 18.總氰化物 0.05

  20. 19.硫化物 0.125

  21. 20.氨氮 0.8

  22. 21.氟化物 0.5

  23. 22.甲醛 0.125

  24. 23.苯胺類 0.2

  25. 24.硝基苯類 0.2

  26. 25.陰離子表面活性劑(LAS) 0.2

  27. 26.總銅 0.1

  28. 27.總鋅 0.2

  29. 28.總錳 0.2

  30. 29.彩色顯影劑(CD-2) 0.2

  31. 30.總磷 0.25

  32. 31.元素磷(以P計) 0.05

  33. 32.有機磷農(以P計) 0.05

  34. 33.樂果 0.05

  35. 34.甲基對硫磷 0.05

  36. 35.馬拉硫磷 0.05

  37. 36.對硫磷 0.05

  38. 37.五氯酚及五氯酚鈉(以五氯酚計) 0.25

  39. 38.三氯甲烷 0.04

  40. 39.可吸附有機鹵化物(AOX)(以C1計) 0.25

  41. 40.四氯化碳 0.04

  42. 41.三氯乙烯 0.04

  43. 42.四氯乙烯 0.04

  44. 43.苯 0.02

  45. 44.甲苯 0.02

  46. 45.乙苯 0.02

  47. 46.鄰—二甲苯 0.02

  48. 47.對—二甲苯 0.02

  49. 48.間—二甲苯 0.02

  50. 49.氯苯 0.02

  51. 50.鄰二氯苯 0.02

  52. 51.對二氯苯 0.02

  53. 52.對硝基氯苯 0.02

  54. 53. 2.4—二硝基氯苯 0.02

  55. 54.苯酚 0.02

  56. 55.間—甲酚 0.02

  57. 56. 2.4—二氯酚 0.02

  58. 57. 2.4.6—三氯酚 0.02

  59. 58.鄰苯二甲酸二丁脂 0.02

  60. 59.鄰苯二甲酸二辛脂 0.02

  61. 60.丙烯晴 0.125

  62. 61.總石西 0.02

  63. 說明:1.第一、二類污染物的分類依據為《污水綜合排放標准》(GB8978—1996)。

  64. 2.同一排放口中的化學需氧量(COD)、生化需氧物(BOD5) 和總有機碳(TOC),只徵收一項。

  65. 表3 PH值、色度、大腸菌群數、余氯量污染當量值、污染物 污染當量值

  66. 1. PH值

  67. 1) 0-1,13-14 0.06噸污水

  68. 2) 1-2,12-13 0.125噸污水

  69. 3) 2-3,11-12 0.25噸污水

  70. 4) 3-4,10-11 0.5噸污水

  71. 5) 4-5,9-10 1噸污水

  72. 6) 5-6, 5噸污水

  73. 2.色度 5噸水·倍

  74. 3. 大腸菌群數(超標) 3.3噸污水

  75. 4. 余氯量(用氯消毒的廢水) 3.3噸污水

  76. 說明:1、大腸菌群數和總余氯只徵收一項。

  77. 2、PH5-6指大於等於5,小於6;PH9-10指大於9 ,小於等於10,其餘類推。

  78. 表4 禽畜養殖業、小型和第三產業的污染當量值

  79. 類型 污染當量值

  80. 禽畜養殖場 1.牛 0.1頭

  81. 2.豬 1頭

  82. 3.雞、鴨等家禽 30羽

  83. 4.小型 1.8噸污水

  84. 5.飲食娛樂服務業 0.5噸污水

  85. 6. 消毒 0.14床 2.8噸污水

  86. 不消毒 0.07床 1.4噸污水

  87. 說明:1、本表僅適用於計算無法進行實際監測或物料衡算的禽畜養殖業、小型和第三產業等小型排污者的污染當量數。

  88. 2、僅對存欄規模大於50頭牛、500頭豬、5000羽雞、鴨等的禽畜養殖場收費。

  89. 3、病床數大於20張的按本表計算污染當量。

㈡ 排污費、污水處理費 各歸哪個部門徵收

一、排污費是屬於環保部門來徵收。
第一條 根據《排污費徵收標准管理辦法》
第二條 直接向環境排放污染物的單位和個體工商戶(以下簡稱排污者),必須按照本辦法規定,繳納排污費。
第三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應按下列排污收費項目向排污者徵收排污費:
(一) 污水排污費。
(二)廢氣排污費。
(三)固體廢物及危險廢物排污費。
(四)雜訊超標排污費。
注意:湖北省目前是環保部門核定,由稅務部門徵收,詳見湖北省人民政府令第310號《湖北省排污費徵收使用管理暫行辦法》。
二、污水處理費 一般是包含在水費裡面,由自來水公司收取。
第一條 排污者向城市污水集中處理設施排放污水需按規定繳納污水處理費用。
注意:如果你們當地已經建成城市污水處理廠,並且你單位或個人所排污水全部進入處理廠,繳納了污水處理費用的,不需要再繳納排污費。
依據《排污費徵收使用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369號
第二條 直接向環境排放污染物的單位和個體工商戶(以下簡稱排污者),應當依照本條例的規定繳納排污費。
排污者向城市污水集中處理設施排放污水、繳納污水處理費用的,不再繳納排污費。排污者建成工業固體廢物貯存或者處置設施、場所並符合環境保護標准,或者其原有工業固體廢物貯存或者處置設施、場所經改造符合環境保護標準的,自建成或者改造完成之日起,不再繳納排污費。
國家積極推進城市污水和垃圾處理產業化。城市污水和垃圾集中處理的收費辦法另行制定。

㈢ 污水處理費徵收標准

污水處理費是按照補償排污管網和污水處理設施的運行維護成本,並合理盈利版的原則核定。污權水處理費的所征稅種是從事符合條件的環境保護項目所得,自項目取得第一筆生產經營收入所屬納稅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徵企業所得稅,第四年至第六年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污水處理費收費者和繳費者是合同關系,或委託關系。
一般情況下,污水處理費包含在水費裡面。水費包括基本水費、城市附加費、水資源費、污水處理費、南水北調基金、水廠建設費、省專項費。 (根據省市收費不同,構成不同)

㈣ 排污費徵收標准及計算方法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排污費徵收標准:污水排污費按排污者排放污染物的種類、數量以污染當量計征,每一污染當量徵收標准為0.7元。計算方法:污水排污費收費額=0.7元×前3項污染物的污染當量數之和。對超過國家或者地方規定排放標準的污染物,應在該種污染物排污費收費額基礎上加1倍徵收超標准排污費。
法律分析
排污費是指分非超標排污費和超標排污染費兩種。污染者支付原則的具體化。隨著世界經濟的發展,人類排放污染物的種類、數量及濃度都大規模增加,大大超過環境的隹凈能力,致使空氣、水、土地等人類賴以生存的環境要素受到嚴重的污染和破壞。世界許多城市和工業區的新鮮空氣、潔凈的水已成為短缺資源,而凈化被污染的水和空氣,或從遠道或地層深處取水,則需要付出一定的代價。經濟學家認為,這筆費用應由污染者支付,因為污染者損害環境質量,同消耗原材料一樣,需要支付一定的費用,不應將這筆費用轉嫁給社會。根據相關法律規定,排污的收費標准為污水排污費按排污者排放污染物的種類、數量以污染當量計征,每一污染當量徵收標准為0.7元。對每一排放口徵收污水排污費的污染物種類數,以污染當量數從多到少的順序,最多不超過3項。其中,超過國家或地方規定的污染物排放標準的,按照排放污染物的種類、數量和本辦法規定的收費標准計征污水排污費的收費額加一倍徵收超標准排污費。對於冷卻水、礦井水等排放污染物的污染當量數計算,應扣除進水的本底值。計算標准為;1、污水排污費收費額=0.7元×前3項污染物的污染當量之和。2、對超過國家或者地方規定排放標準的污染物,應在該種污染物排污費收費額基礎上加1倍徵收超標准排污費。污染物污染當量值(千克)1、總汞0.0005;2、總鎘0.005;3、總鉻0.04;4、六價鉻0.02;5、總砷0.02;6、總鉛0.025;7、總鎳0.025;8、苯並(a)芘0.0000003;9、總鈹0.01;10、總銀0.02
法律依據
《排污費徵收標准管理辦法》
第二條 直接向環境排放污染物的單位和個體工商戶(以下簡稱「排污者」),必須按照本辦法規定,繳納排污費。
第三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應按下列排污收費項目向排污者徵收排污費: (一) 污水排污費。對向水體排放污染物的,按照排放污染物的種類、數量計征污水排污費;超過國家或者地方規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標準的,按照排放污染物的種類、數量和本辦法規定的收費標准計征的收費額加一倍徵收超標准排污費。 對向城市污水集中處理設施排放污水、按規定繳納污水處理費的,不再徵收污水排污費。對城市污水集中處理設施接納符合國家規定標準的污水,其處理後排放污水的有機污染物(化學需氧量、生化需氧量、總有機碳)、懸浮物和大腸菌群超過國家或地方排放標準的,按上述污染物的種類、數量和本辦法規定的收費標准計征的收費額加一倍向城市污水集中處理設施運營單位徵收污水排污費,對氨氮、總磷暫不收費。對城市污水集中處理設施達到國家或地方排放標准排放的水,不徵收污水排污費。(二)廢氣排污費。對向大氣排放污染物的,按照排放污染物的種類、數量計征廢氣排污費。對機動車、飛機、船舶等流動污染源暫不徵收廢氣排污費。(三)固體廢物及危險廢物排污費。對沒有建成工業固體廢物貯存、處置設施或場所,或者工業固體廢物貯存、處置設施或場所不符合環境保護標準的,按照排放污染物的種類、數量計征固體廢物排污費。對以填埋方式處置危險廢物不符合國務院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按照危險廢物的種類、數量計征危險廢物排污費。(四)雜訊超標排污費。對環境雜訊污染超過國家環境雜訊排放標准,且干擾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學習的,按照雜訊的超標分貝數計征雜訊超標排污費。對機動車、飛機、船舶等流動污染源暫不徵收雜訊超標排污費。排污費徵收標准及計算辦法見附件。

㈤ 污水費是按什麼標准收取的

污水費的收取標准,一個正常的污水處理費用一般都是按運行費用收取的,和自來水費一起收的,正常的污水處理費用一般在0.7元左右,但是政府收取的時候還有管網等等的附加費用,如果用水量特別大的時候,政府還有部分特殊費用,比如北京對洗浴,洗車等大量用水單位的價格是很高的。
相關法律規定,凡設區的市、縣(市)和建制鎮已建成污水處理廠的,均應當徵收污水處理費;在建污水處理廠、已批准污水處理廠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或項目建議書的,可以開征污水處理費,並應當在開征3年內建成污水處理廠投入運行。
污水處理費的徵收標准,按照覆蓋污水處理設施正常運營和污泥處理處置成本並合理盈利的原則制定,由縣級以上地方價格、財政和排水主管部門提出意見,報同級人民政府批准後執行。污水處理費的徵收標准暫時未達到覆蓋污水處理設施正常運營和污泥處理處置成本並合理盈利水平的,應當逐步調整到位。
使用公共供水的單位和個人,其污水處理費由城鎮排水主管部門委託公共供水企業在收取水費時一並代征,並在發票中單獨列明污水處理費的繳款數額。
公共供水企業應當按規定時限如實向城鎮排水主管部門申報售水量和代征的污水處理費數額。使用自備水源的單位和個人應當按規定時限如實向城鎮排水主管部門或其委託的單位申報用水量(排水量)和應繳納的污水處理費數額。
【法律依據】
《污水處理費徵收使用管理辦法》
第十七條 公共供水企業、城鎮排水主管部門委託的單位代征污水處理費,由地方財政從污水處理費支出預算中支付代征手續費,具體辦法由縣級以上地方財政部門規定。

㈥ 農村生活污水處理標准規定了什麼

法律分析:規定了法律允許的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水污染物的排放控制、監測、實施與監督等要求。該標准適用於處理規模小於500m3/d的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水污染物排放管理。

法律依據:《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水污染物排放標准》 第一條 明確提出「中國各省市(區、市)要根據相關要求,抓緊制定地方農村生活污水處理排放標准,原則上於2019年6月底前完成。」為貫徹落實《關於加快制定地方農村生活污水處理排放標準的通知》的要求,制訂了地方標准《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水污染物排放標准》。

㈦ 我市污水處理費收費標准如何規定的

污水處理費是按照補償排污管網和污水處理設施的運行維護成本,並合理盈利的專原則核定。污水處理費的所征屬稅種是從事符合條件的環境保護項目所得,自項目取得第一筆生產經營收入所屬納稅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徵企業所得稅,第四年至第六年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污水處理費收費者和繳費者是合同關系,或委託關系。
一般情況下,污水處理費包含在水費裡面。水費包括基本水費、城市附加費、水資源費、污水處理費、南水北調基金、水廠建設費、省專項費。 (根據省市收費不同,構成不同)

㈧ 污水處理費按多少比例

你好!賀慶昌,我能回答你的問題,結果如下:
1、污水處理費是根據國家環保總局1997年擬定的《污水處理處置實施收費相關辦法》制定的,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依據本辦法根據當地實際酌情先後實施具體收費細則。
2、生活污水通常按照用水量與每戶2項指標來計算污水處理費,全國大多數城市採取該模式。
3、南方東部城市通常按每戶16元/3噸收取生活污水處理費,超額另計;南方西部重點城市通常按每戶8元/3噸收取生活污水處理費。

以上的回答結合實際,真誠地祝願能對你了解實情有益,歡迎你繼續提問!

㈨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關於污水排放的規定有哪些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關於污水排放的規定具體如下:

1、第二十一條 直接或者間接向水體排放工業廢水和醫療污水以及其他按照規定應當取得排污許可證方可排放的廢水、污水的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應當取得排污許可證;城鎮污水集中處理設施的運營單位,也應當取得排污許可證。排污許可證應當明確排放水污染物的種類、濃度、總量和排放去向等要求。排污許可的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禁止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無排污許可證或者違反排污許可證的規定向水體排放前款規定的廢水、污水。

2、第三十三條禁止向水體排放油類、酸液、鹼液或者劇毒廢液。

禁止在水體清洗裝貯過油類或者有毒污染物的車輛和容器。

3、第三十四條禁止向水體排放、傾倒放射性固體廢物或者含有高放射性和中放射性物質的廢水。

向水體排放含低放射性物質的廢水,應當符合國家有關放射性污染防治的規定和標准。

4、第三十五條向水體排放含熱廢水,應當採取措施,保證水體的水溫符合水環境質量標准。

5、第三十六條含病原體的污水應當經過消毒處理;符合國家有關標准後,方可排放。

6、第三十七條禁止向水體排放、傾倒工業廢渣、城鎮垃圾和其他廢棄物。

禁止將含有汞、鎘、砷、鉻、鉛、氰化物、黃磷等的可溶性劇毒廢渣向水體排放、傾倒或者直接埋入地下。

存放可溶性劇毒廢渣的場所,應當採取防水、防滲漏、防流失的措施。

(9)農村污水收費文件依據擴展閱讀

人民網北京10月16日電 據中國政府網消息,《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條例》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條例》第六章明確規定,排水戶未取得污水排入排水管網許可證向城鎮排水設施排放污水的,由城鎮排水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採取治理措施,補辦污水排入排水管網許可證,可以處50萬元以下罰款;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條例》提出了5條違反本條例規定應承擔的法律責任,具體如下:

1、違反本條例規定,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城鎮排水主管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不依法作出行政許可或者辦理批准文件的,發現違法行為或者接到對違法行為的舉報不予查處的,或者有其他未依照本條例履行職責的行為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的行為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2、違反本條例規定,核發污水排入排水管網許可證、排污許可證後不實施監督檢查的,對核發許可證的部門及其工作人員依照前款規定處理。

3、違反本條例規定,城鎮排水主管部門對不符合法定條件的排水戶核發污水排入排水管網許可證的,或者對符合法定條件的排水戶不予核發污水排入排水管網許可證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的行為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4、違反本條例規定,在雨水、污水分流地區,建設單位、施工單位將雨水管網、污水管網相互混接的,由城鎮排水主管部門責令改正,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5、違反本條例規定,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覆蓋范圍內的排水單位和個人,未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將污水排入城鎮排水設施,或者在雨水、污水分流地區將污水排入雨水管網的,由城鎮排水主管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

逾期不改正或者造成嚴重後果的,對單位處10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款,對個人處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參考資料來源:中國人大網—《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

人民網—《國務院:無許可證向城鎮排放污水者處50萬以下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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