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南明河起源於哪裡
貴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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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118公里的南明河,是貴州省貴陽市人民的母親河。她曾經被綿綿不斷的污水染黑身軀,被兩岸低矮的棚戶區遮住容顏。2001年,貴陽市委、市政府向全市人民承諾:作為「環境立市」戰略的重要內容之一,將舉全市之力,用三年時間讓母親河———南明河水變清。
三年後的今天,南明河舊貌換新顏。「水變清、岸變綠、景變美」的三大目標正變成美好的現實。
母親河成了臭水河
自古以來,清澈見底的南明河一直是貴陽居民的直接飲用水源,兩岸風光旖旎,是遊玩的好地方。人們在河中游泳垂釣、淘米浣衣的情景,至今還留在貴陽老人們的記憶中。
然而,從上世紀70年代開始,河水逐漸變黑發臭。到90年代,南明河污染狀況已經觸目驚心:沿河兩岸近百個生活污水和207家工業企業排污口,每天向河中傾瀉45萬噸生活污水和工業廢水;沿岸到處是煤灰垃圾,破爛的棚戶區遍布河道兩岸;河水水質嚴重惡化,魚蝦絕跡,進入市區的河段為劣五類水體。曾經是「明河清流」的南明河,變成了藏污納垢的黑水河、臭水河。按照國際河流生命學說的觀點,南明河已經成為一條「失去生命的河流」。
為了治理南明河,貴陽市歷屆黨委、政府多次進行過清淤和疏浚,但由於經濟發展的局限和單一的局部治理,始終未能得到根治。
治理越早越主動
邁入新世紀,南明河污染問題列入了貴陽市委、市政府的重要議事日程。2000年,貴州省委常委、貴陽市委書記王曉東帶著市幾大班子的成員徒步沿南明河考察調研後認為,南明河污染是涉及到貴陽市的生態環境、人文環境和社會經濟全面、可持續發展的大問題;而且南明河作為長江上游的一條支流,其水質好壞直接關繫到長江中下游的水體質量。越早治理越主動,越晚治理付出的代價越大。
2000年9月,貴陽市委、市政府在長江源頭立碑銘志,表達了全市300多萬人民對長江生態環境的關注和治理南明河污染的堅定決心。王曉東代表市委、市政府向市民承諾:從2001年到2004年,用三年時間,使南明河「水變清、岸變綠、景變美」。
總結歷次南明河治理的經驗,貴陽市決定改變以往局部的單項治理,把南明河環境綜合整治作為一項系統工程,實施全流域治理,從根本上改變南明河污染狀況。
國內外知名規劃機構和高等院校的專家教授,按照以「水」凸現靈性,以「山」展現秀美,以「綠」提升品位的要求,對南明河沿岸綠化、景觀、古建築、歷史遺跡修整、城市防洪、沿河截污溝建設等進行了整體規劃。貴陽市還廣泛徵求社會各界意見,開展公眾參與活動,市民參與建設家園的積極性空前高漲。
貴陽市最終確定了南明河環境綜合整治的三大目標———水變清、岸變綠、景變美,八大工程———上游生態建設工程、水利設施建設工程、污水處理廠建設工程、十里河灘整治工程、污水收集系統建設工程、河道疏浚工程、沿河企業達標排放工程、沿河景觀建設工程,總投資22億元,共計44個子項目,計劃在三年內全面完成。
河變清了景變美了
從2001年5月開始,「南明河三年變清」這項貴陽有史以來最大、也最為復雜的環境綜合整治項目全面展開。
「水變清」———三年來上游兩座水庫加高擴容,新增庫容1180萬立方米,為南明河提供了充足的水源。同時,改造後的水庫使城區河段防洪能力大大提高。建成了3座污水處理廠一期工程,城市生活污水處理能力達到日處理16萬噸,有效改善了南明河水域環境質量。兩岸修建了99公里的截污溝,避免了城區生活污水直接排入南明河,清除河床淤泥60萬立方米。對207家沿河工業企業進行整治,82家達標排放,120家調整產業結構、改革生產工藝或整體搬遷,5家治污不力的企業被依法關閉。
「岸變綠」———完成上游水土流失綜合治理面積79.78平方公里,造林8.25萬畝,沿岸綠化總面積45萬平方米,沿線景觀綠地率達86.5%,比2000年提高了60%,形成了沿南明河濱河綠色環帶。原來住在岸邊的2864戶棚戶區居民全部遷入了新居。
「景變美」———沿河兩岸景觀建設貫穿以人為本的宗旨,打造了濱河帆影綠地、冠洲橋綠地、人民廣場、甲秀廣場等綠化地帶,形成了風格各異的溪水園、南明硯、民俗廊、斜陽谷、景石園、清心園、映月灣、民族廣場等「八景連珠」景觀,兩岸完成了民族風情、秀麗山川等5組大型城市浮雕。
2003年3月至今總計46次水質監測數據表明,南明河PH值、透明度、色度、石油類、漂浮物、臭味等指標已達到水環境目標值。
母親河重新煥發風采,「失去生命的河流」再度恢復生機。昔日植被稀疏的沿河兩岸如今處處花紅柳綠,景色宜人;當年發臭發黑的河水,如今清流悠悠,魚蝦重現;過去兩岸低矮破舊的棚戶區變成整潔美觀的居民社區;濱河步道、沿河景觀交相輝映,市民重新回到河邊休閑漫步,鍛煉健身,泛舟垂釣……
南明河又流進貴陽市民的生活里。
其他資料
貫穿城南的南明河,發源於廣順之南的河沙壩,經由愛溪,接擺古水,經一宿河,納自黨武山而來之山溪,一並流過天生橋,繼而又與來自廣順之北的龍潭、蘭花坡等溪水所匯成的慈姑水合股。再往下又接斗角山腳的九十九潭水和劉土水一同匯於湖潮。以下再納入由廣順方向而來大黃泥水,接冷飯河而入蘆荻付家橋,一起湧入濟番(即今花溪河)。花溪河經中曹司而下,在其北岸又納改毛水、沙井水、陳亮水和擺朗水,而後注入四方河,流向五眼橋。至此又接自牛角坡而來得翁井水,此水經白岩與渾水灘、野鴨塘而來的溪水在金吳匯合,並納自麥坪屯而來的溪水同入小車河,而後南明河水流加大,河面加寬向太慈橋、楊柳灣前奔,此段即為南明河上段。
楊柳灣之水流至新橋(即原貴陽一中校址處),又源於玉龍山的溪水匯入,此水經三橋納源自黑石頭的橋下水及經鳳凰關入大羅溪的黔靈湖水(以下經二橋、頭橋入磨河,即今市西河),此段即為南明河中段。以下又納來自茶店的貫城河,穿過虹橋(即今南明橋),再穿甲秀樓兩邊的浮玉橋,平衍而去。在南明堂的南側,又有來自八里屯之富水匯入,然後向團坡橋奔騰而下,經水口寺的普濟橋,過打魚寨,穿烏當,與龍洞河匯合於麥穰,再向東流入烏江,以下便為南明河的下段了。
『貳』 貴陽市南明河的變化
先講水質,八十年代前水較干凈而到90年代末期到達谷底。這除了由於人口增版長和工業發展,使污權水量增大外,還因為清水水量的減少。由於上游花溪河水使用過度(大部分花溪河水進入中曹水廠)使城區段河水大多來自受污染的支流陳亮河,城市發展產生大量污水,過多修壩使污泥沉積。現在水質又有所恢復,是由於「三年變清」工程的作用,上游建了一些污水處理廠。但在城市下游水依然很臟!這一切可在下游新莊污水處理廠修好以後可以改善。你在你的文章里都可展開談談。還有關於下游的下壩水電站和大花水電站等你也可以談談。詳細資料可在網路中搜「洛旺河」或者「南明河」,或者是在網路中搜索「停止在南明河下游建下壩等水電站的建議」等相關的文章,來獲取資料。
『叄』 污水直接排放到江河湖海中有哪些危害
自然界中有著各種各樣的水生動物和植物。生物與水、生物與生物之間進行著復內雜的物質和能量的容交換,從數量上保持著一種動態的平衡關系。但在人類活動的影響下,這種平衡遭到了破壞。
當人類向水中排放污染物時,一些有益的水生生物會中毒死亡,而一些耐污的水生生物會加劇繁殖,大量消耗溶解在水中的氧氣,使有益的水生生物因缺氧被迫遷棲他處,或者死亡。
特別是有些有毒元素,既難溶於水又易在生物體內累積,對人類造成極大的傷害。如汞在水中的含量是很低的,但在水生生物體內的含量卻很高,在魚體內的含量又高得出奇。假定水體中汞的濃度為1,水生生物中的底棲生物(指生活在水體底泥中的小生物)體內汞的濃度為700,而魚體內汞的濃度高達860。
由此可見,當水體被污染後,一方面導致生物與水、生物與生物之間的平衡受到破壞,另一方面一些有毒物質不斷轉移和富集,最後危及人類自身的健康和生命。
『肆』 生活污水都是直接排放到江河裡嗎
如果城市有較完善的市政污水管網系統,生活污水經污水處理廠處理達標後外排到河流水系。其中有一部分處理成中水,回用作為綠化、消防、清掃或生產用水。 如果無污水管網、無污水處理廠或者管網不完善,污水直排進入納污河流或者水體。 不管是哪種方式,生活污水都最終回到循環中,進入的方式不同,對環境的影響也不同。
『伍』 污水需要達到幾級排放直接排到河流
市政排放的污水 要達到GB18918-02一級A標准
其他污水達到GB8978-1996最高的標准,如各地有要求,要滿足當地排放標准
『陸』 不經過處理的污水直接排放到江河中,可能造成哪些危害
污水外排根據成分不同,需要確定是否符合國家排放標准,最好有自己的污水處理,否則差別需要和地方政府協商
『柒』 貴陽市入河排污口監督管理辦法(2020修改)
第一條為了加強入河排污口的監督管理,保護水資源和河流水質環境,保障防洪安全,促進水資源的可持續利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河道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本辦法所稱入河排污口,包括直接或者通過溝、渠、管道等設施向河流、湖泊(含渠道、水庫等水域)排放污水的排污口。
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入河排污口的設置、改建、擴建(以下統稱設置)、使用和及其監督管理,適用本辦法。第三條禁止在紅楓湖、百花湖、阿哈水庫、松柏山水庫、花溪水庫及其他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內設置排污口。第四條入河排污口的設置應當符合經批準的水功能區劃、水資源保護規劃、防洪規劃的要求,並達到規定的水功能區劃水質管理目標和污染物總量控制管理目標。第五條南明河的污水排放必須進入截污溝,不得直接流入景觀水體。第六條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按照職責,負責入河排污口設置和使用的監督管理工作。
自然資源和規劃、城市管理等主管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做好入河排污口監督管理的相關工作。第七條入河排污口的設置按照《貴州省入河排污口監督管理細則》的規定實行分級管理。第八條新建、改建、擴建直接或者間接向水體排放污染物的建設項目和其他水上設施,應當依法進行環境影響評價。第九條設置入河排污口的企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應當在依法向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報送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報告書(表)的同時,提出入河排污口設置申請。依法不需要編制環境影響報告書(表)的,排污企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應當在設置入河排污口前,向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提出入河排污口設置申請。
依法需要辦理河道管理范圍內取水許可手續的,排污企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向水務主管部門提出取水許可申請的同時,應當向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提出入河排污口設置申請。依法不需要辦理河道管理范圍內取水許可手續的,排污企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應當在設置入河排污口前,向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提出入河排污口設置申請。第十條申請設置入河排污口應當提交以下材料:
(一)入河排污口設置申請書;
(二)入河排污口設置論證報告。
設置入河排污口對水功能區影響明顯輕微的,經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同意,可以不編制入河排污口設置論證報告,只提交設置入河排污口對水功能區影響的簡要分析材料。第十一條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對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要求的入河排污口設置申請,應當予以受理。
對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要求的,應當當時或者在5日內一次性告知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申請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補正材料的,應當受理;逾期不告知補正內容的,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即為受理。
受理或者不予受理入河排污口設置申請,應當出具加蓋印章和註明日期的回執。第十二條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應當自受理入河排污口設置申請之日起20日內作出決定。
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根據需要,可以對入河排污口設置論證報告組織專家評審,並將所需時間告知申請人。
入河排污口的設置需要聽證或者應當聽證的,依法舉行聽證。
入河排污口設置直接關系他人重大利益的,應當告知相關利害關系人。排污企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利害關系人有權進行陳述和申辯。
本條第二款規定的專家評審和第三款規定的聽證所需時間不計算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期限內,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應當將所需時間告知申請人。第十三條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同意設置入河排污口的,應當予以公告,公眾有權查詢;不同意設置入河排污口的,應當說明理由,並告知申請人享有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第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同意設置入河排污口:
(一)在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內設置入河排污口的;
(二)按規定要求削減排污總量的水域設置入河排污口的;
(三)入河排污口設置可能使水域水質達不到水功能區要求的;
(四)入河排污口設置直接影響合法取水戶用水安全的;
(五)入河排污口設置不符合防洪要求的;
(六)不符合法律、法規和國家產業政策規定的。
『捌』 貴陽市南明河保護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加強南明河水體、設施和景觀保護,改善城市生態環境,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南明河流域應當科學治理、加強保護、嚴格管理、合理開發、發揮綜合效益。第三條 本辦法適用於南明河花溪水庫大壩至烏當大橋段和麻堤河、陳亮河、小車河、市西河、貫城河的水體、設施及兩岸綠線范圍內設施的保護和管理。第四條 市人民政府統一領導南明河的保護和治理,監督、協調有關區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關行政管理部門按照職責做好南明河的保護和管理工作;花溪、小河、南明、雲岩、烏當區人民政府負責本轄區內南明河段的保護和治理,監督、協調區人民政府有關行政管理部門按照職責做好南明河的保護和管理工作。
(一)水行政管理部門負責河道、水資源開發利用、水土保持和水利設施的保護和管理;
(二)城市管理行政管理部門負責市政設施、環境衛生的維護和管理,並按照職責分工負責河道的治理和保護;
(三)環境保護行政管理部門負責水污染防治、水質監測的監督和管理;
(四)林業綠化行政管理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綠地的建設、保護和管理。
規劃、漁業、交通等行政管理部門按照職責做好南明河的保護和管理工作。第五條 市人民政府及相關區人民政府應當將南明河的保護和治理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保護、治理資金納入財政預算。
鼓勵社會各界、境外組織和個人捐資或者投資治理、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南明河。第六條 單位和個人有保護南明河的義務,對損壞設施、污染水體、破壞綠地等危害南明河環境的行為,應當勸阻和舉報。
單位和個人可以採取多種形式開展保護南明河的活動,有關行政管理部門應當給予指導和幫助。
有關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公布24小時開通的舉報電話和受理范圍。接到舉報後,屬於職責范圍的,應當及時查處;不屬於職責范圍的,應當及時轉有關行政管理部門處理。有關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在7個工作日內作出處理決定,並在處理決定作出後3日內,向舉報人反饋。
對舉報的違法行為,經查證屬實,由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對舉報人給予獎勵。具體辦法由市人民政府規定。第七條 市、區人民政府應當建設、完善城市排水、污水處理設施,保證污水處理設施正常運行、排水設施有效使用。
有關管護單位應當及時疏通、修復堵塞和損壞的截污溝,打撈河道漂浮物,清理淤積污泥,清除兩岸垃圾。
有關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建立考核制度,加強對運營、管護和作業單位的監督檢查。第八條 市環境保護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定期對南明河保護范圍內的水質進行監測,每月公布監測結果。監測結果應當包括各監測點上一個月和上一年度同期水質監測結果的比較。第九條 向截污溝排放污水的單位,應當按照規定進行排污申報登記,控制和削減污水中的主要污染物,實現穩定達標排放和總量控制。不能實現穩定達標排放和總量控制的,應當限期整改。逾期仍不達標的,予以關停。
應當設置污染源在線監測裝置的單位,必須按照標准設置。第十條 城市公共供水管網到達區域內的單位和個人,不得新建、擴建、自建供水設施;已建成的自建供水設施,應當由城市供水企業按照計劃並入城市公共供水管網,所需工程費用由城市公共供水企業承擔。第十一條 單位和個人在南明河保護范圍內投資開發項目,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符合規劃要求;
(二)不影響行洪、排水;
(三)不污染水體;
(四)不損壞河道及其附屬的水利、市政、綠化等設施;
(五)不破壞環境風貌。第十二條 南明河保護范圍內禁止下列行為:
(一)擅自新建、改建或者擴大排污口;
(二)應當辦理取水許可證未辦證取水;
(三)毒魚、炸魚、電魚、用網捕魚;
(四)直接向水體排放污水;
(五)損壞路燈、堡坎、截污溝、護欄、路面等市政設施;
(六)棄置煤灰、泥土、垃圾、動物屍體等;
(七)亂塗、亂畫、亂貼、亂吐,隨地便溺,擺攤設點;
(八)踐踏綠地、攀折樹木花草,損壞雕塑、亭閣、噴泉等景觀設施;
(九)在南明河保護范圍內違法修建建築物、構築物;
(十)挖砂、洗砂、取土、堆放物料;
(十一)使用燃油機動船污染水體;
(十二)法律、法規禁止的其他行為。
『玖』 污水處理廠衛經過處理的污水直接排入河流里,會受到怎麼樣的法律處理
污水處理廠的復污水,未制經處理直接排到河流裡面,觸犯環保法規,單位要受到巨額經濟處罰,罰款金額由環保局決定,如果造成了嚴重的水體污染,要追究當事責任人的刑事責任,發現環境違法行為,可以到當地環保局執法大隊舉報。
『拾』 貴陽市南明河環境保護和管理辦法
第一條為加強河兩岸景觀保護,防止水質污染,改善城市生態環境,促進經濟和社會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河道管理條例》、《貴陽市水污染防治規定》、《貴陽市綠化條例》、《貴陽市市政設施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南明河區域的水污染防治、河道保護、兩岸綠化美化及景觀市政設施的管理維護,適用本辦法。
前款所稱南明河區域,是指南明河花溪水庫大壩至烏當大橋段(包括沿途支流麻堤河、陳亮河、小車河、市西河、貫城河等)河道及兩岸規劃保護范圍內的區域。第三條南明河區域實行分級分部門管理:
(一)市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主管區域內水污染的防治,加強對區域內污染源的控制和監督管理,定期監測河水水質,建立健全環境保護巡查制度,確保河水不受污染;
(二)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主管區域內市政設施和市容環境衛生的管理,組織開展經常性的檢查和清掃保潔,確保市政設施和公共環境衛生設施的完好正常運行及環境的干凈整潔;
(三)市林業綠化行政主管部門區域內綠地的建設、養護、管理,保持公共綠地樹木花草繁茂,園容整潔美觀和設施完好;
(四)市水行政主管部門、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按照職責,主管區域內河道的整治、建設、保護和清障,維護堤防安全,保持河勢穩定和行洪暢通。
花溪區、小河區、南明區、雲岩區、烏當區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負責其轄區內南明河段環境的日常保護和管理。
建設、規劃、國土、工商行政、財政、公安等部門應當根據各自職責,做好河區域環境的保護和管理工作。第四條文化、教育、廣電等部門和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愛護南明河,保護南明河的宣傳。第五條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愛護南明河,保護南明河,服從監督管理的義務,並有勸阻和舉報違反本辦法規定行為的權利。第六條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應當建立「門前三包(包衛生、包綠化、包秩序)」責任制,按規定與轄區內的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和居民住戶簽定「門前三包責任書」按照責任書所確定的責任范圍,落實「門前三包」責任。第七條直接或者間接向南明河排放污染的企事業單位,應當按規定向所在地的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申報登記擁有的污染物排放設施、處理設施和在正常作業條件下排放污染物的種類、數量和濃度,並提供防治水污染方面的有關技術資料。第八條區域內的生活污水必須進入截污溝有組織排放。第九條向南明河及其支流直接排放工業廢水的企事業單位應當採取有效措施,控制和削減廢水中的主要污染物,實現穩定達標排放;不能實現穩定達標排放,造成水體污染的,應當進行限期整改或治理。第十條向麻堤河、陳亮河、小車河、市西河、貫城河等南明河支流河道設置和擴大排污口,排污單位在向當地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申報之前,應當徵得河道主管部門的同意。
本辦法公布之前已有的排污口排污排放污染物超過國家或者地方標準的,應當限期治理;危害南明河水體的,應當限期關閉。第十一條鼓勵單位或者個人領養綠地。願意領養的,向林業綠化行政主管部門提出領養申請,採取劃片包干簽定合同的方式進行。第十二條南明河區域內禁止下列行為:
(一)修建影響行洪及阻塞岩溶暗河和行洪水道的建築物、構築物;
(二)在河道管理范圍內種植阻水高桿植物(堤防防擴林除外);
(三)在河道管理范圍內設置攔河漁具以及棄置礦渣、石渣、煤灰、泥土、垃圾等雜物;
(四)移動或拆除河道堤防、護岸、閘壩等水程以及各類測量、監督等附屬設施;
(五)向水體排放劇毒廢液,或者將含有汞、砷、鉛、鎘、鉻、氰化物、黃磷等可溶性劇毒廢渣向水體排放、傾倒或者直接埋入地下;
(六)向水體排放、傾倒放射性固體廢棄物、油類、酸液、鹼液或者含有高、中放射性物質的廢水;
(七)在水體清洗裝貯油類或者有毒污染物的車輛和容器;
(八)向水體排放、傾倒工業廢渣、城市生活垃圾和其他廢棄物;
(九)損毀區域內的堤防、護岸、閘壩、水程建築物,損毀防汛設施、水文監測和測量設施、河岸地質監測設施等設施;
(十)在河道兩岸及山體滑坡、崩岸、泥石流等自然災害多發地段進行毀林、墾荒、取土、采礦等危及山體穩定的活動;
(十一)擠占河道;
(十二)損壞路燈、護欄、雕塑等景觀設施和市政設施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