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焦作污水處理廠在哪
東環南路恩村三街南地
❷ 污水處理廠二期工程還要做環評嗎
肯定需要做環評的。
❸ 有沒有國家的規定,污水處理廠水量達到多少時,可以建二期
是80%。
其實這個數據是平均數,因為60%,80%,100%, 平均80%
80%,100%,120%,平均100%
以上數據看懂了嗎?100%是滿負荷,版120%超負荷時你能保權證把水做好嗎?
❹ 對污水污染有什麼認識
審計署發布黃河流域水污染防治與水資源保護專項資金審計調查結果
北京8月日消息 據中國之聲《央廣新聞》報道,今天(1日)上午,審計署發布黃河流域水污染防治與水資源保護專項資金審計調查結果。結果表明,6省份欠征2.5億元水資源費、污水處理費等費用。
2010年11月至2011年3月,審計署對甘肅、寧夏、內蒙古、陝西、山西、河南、山東7省區(以下簡稱7個省區),以及水利部黃河水利委員會(以下簡稱黃委)2008年至2010年黃河流域水污染防治與水資源保護專項資金及相關工作情況進行了審計調查。
黃河流域水污染防治與水資源保護專項資金審計調查結果
(二○一一年八月一日公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審計署於2010年11月至2011年3月,對甘肅、寧夏、內蒙古、陝西、山西、河南、山東7省區(以下簡稱7個省區)以及水利部黃河水利委員會(以下簡稱黃委)2008年至2010年黃河流域水污染防治與水資源保護專項資金及相關工作情況進行了審計調查。現將審計調查結果公告如下:
一、 黃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和水資源保護工作情況與取得的成效
審計調查結果表明,「十一五」期間,發展改革委、財政部、環境保護部、住房城鄉建設部、水利部等部門和流域內各級人民政府高度重視水污染防治和水資源保護工作,出台了《黃河中上游流域水污染防治規劃(2006—2010年)》(以下簡稱《黃河規劃》),認真實施水污染防治和水資源保護工程,嚴格取用水總量控制管理,建立和完善規章制度,加強監督檢查,推動黃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和水資源保護工作取得較好成效。據水利部、7個省區發展改革等部門提供的資料,至2010年底,黃河中上游地區投入224億元用於《黃河規劃》實施,占規劃投資319.93億元的70.02%,其中:中央財政33.23億元,地方財政74.02億元,企業資金116.75億元。從這些資金的投向看,用於城鎮污水處理設施項目146.24億元,佔65.29%;工業污染防治項目68.14億元,佔30.42%;重點區域污染防治項目9.62億元,佔4.29%。同時,7個省區在2008年至2010年還投入27.84億元用於淤地壩等水土保持重點工程建設,其中:中央財政16.97億元,地方財政9.29億元,其他資金1.58億元。
(一)污染防治項目全面實施。至2010年底,《黃河規劃》的528個項目中,有446個項目已完工,佔84.47%,其中:城鎮污水處理設施項目完工197個,佔253個規劃項目的77.87%,新增399.79萬噸/日污水處理能力;工業污染防治項目完工240個,佔263個規劃項目的91.25%;重點區域污染防治項目完工9個,佔12個規劃項目的75%。黃河主要支流渭河、汾河流域關停造紙、焦化企業271家,占規劃要求關停企業298家的90.94%。
(二)水土保持工作積極推進。2008年至2010年,7個省區投入水土保持的資金持續增長,2009年比2008年增長10.53%,2010年比2009年增長40.95%;共修建淤地壩1800座,小型水利水保工程14251處,形成攔泥庫容3.8億噸,綜合治理水土流失面積11012.47平方公里,完成計劃治理面積10900平方公里的101.03%。
(三)黃河幹流水質總體好轉,水資源統一調度得到加強。2008年至2010年,《黃河規劃》中的18個幹流國控斷面中,達標斷面數量由2008年的17個上升為2010年的18個,水質狀況3年均為優。流域管理機構和7個省區地方政府加強了取水管理和水資源統一調度,實現了黃河連續11年不斷流,基本滿足了流域內經濟社會發展和生態環境用水需要。
二、 審計調查發現的主要問題及整改情況
從審計調查結果看,「十一五」期間,黃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和水資源保護工作取得了積極成效,但部分地方及有關部門和企業在資金徵收管理使用、水污染防治、水資源保護管理和部分堤防工程建設管理中還存在一些問題。具體情況是:
(一)甘肅、寧夏、內蒙古、陝西、河南、山東6個省區的4個省級、10個市級和20個縣級水利、環保、建設等主管部門或自來水公司等代征單位欠征水資源費2.16億元、污水處理費3581.90萬元、垃圾處理費57.35萬元、排污費81.76萬元;甘肅、寧夏、內蒙古、陝西、山西、河南6個省區的256家企事業單位欠繳水資源費2.16億元、污水處理費1926.60萬元、垃圾處理費9099.95萬元、排污費2.06億元;甘肅、寧夏、內蒙古、陝西4個省區的1個省級、5個市級、1個縣級財政部門未按規定將水資源費4972.95萬元上繳中央財政;甘肅、寧夏、陝西、山西4個省區的5個市級財政部門或代征單位未將水資源費1303.14萬元、污水處理費2100.43萬元、排污費306.35萬元納入預算管理。
審計調查指出上述問題後,甘肅、寧夏、內蒙古、山西、山東等省區補征補繳水資源費、污水處理費和排污費4281.46萬元,納入預算管理資金1764.46萬元。
(二)截至2010年底,《黃河規劃》要求建設完工的253個城鎮污水處理設施建設項目中,仍有56個未完工,占規劃要求的22.13%;302.21萬噸/日污水處理能力未形成,占應形成702萬噸/日污水處理能力的43.05%。審計抽查已建成並運行的96家污水處理廠中,甘肅蘭州雁兒灣污水處理廠、山西太原殷家堡污水處理廠、陝西寶雞鳳翔縣污水處理廠等10家污水處理廠存在超標排放的問題。
審計調查指出上述問題後,陝西等省區積極採取措施,要求加快規劃治理項目建設進度,對排放不達標的污水處理廠督促進行技術改造。
(三) 甘肅、寧夏、內蒙古、陝西、山西、河南6個省區的45項水土保持項目資金總缺口2.77億元,占規劃工程總投資5.04億元的54.96%,其中有1.91億元是地方配套資金,占資金總缺口的68.95%,影響了水土流失治理任務的完成。
審計調查指出上述問題後,內蒙古等省區責成有關地方組織整改,地方配套資金也在落實中。
(四)甘肅、寧夏、內蒙古、陝西、山西、河南、山東7個省區的24個建設項目違規佔用河道面積1.47萬畝,其中豐樂農庄、府谷縣河濱公園、大清河水上樂園工程、神泉生態旅遊區、寶雞市渭河生態公園、銀灘濕地公園、萬榮黃河度假村、蘭州水車博覽園、「龍」園公園一期、「龍」園公園二期、金馬河公園、白塔山黃河索道、塞上江南博物館、包頭市九原區蘭櫃村25家餐館等14個項目為旅遊休閑設施,溫縣工業集聚區、焦作多爾克司奶牛養殖園、孟州市一普酒精有限公司、孟州市第一衛生紙廠、平安航運公司昭君分公司等5個項目為企業和工業園區,保德縣堤防擴建、和榆平汾高速公路建設、龍城高速公路建設、大運高速鐵路項目、天水渭河河道內27座臨時建築等5個項目為基礎建設設施。這些項目開工建設前均未按要求進行防洪評估,也未取得相關河道主管部門的批准,部分建築設施不符合行洪要求。此外,審計調查還發現,黃河下游防洪工程建設中,有的標段存在違法轉分包行為,有的勘察(測)設計合同未公開招投標,有的企業違規借用其他企業資質投標。
審計調查指出問題後,黃委出台了進一步加強黃河水行政許可管理工作等2項規章制度,下發了要求對違規佔用河道項目進行核查、整改等5項通知,並對相關單位和責任人進行了通報批評或處分。
上述尚在整改中的事項,審計署將督促有關地方抓緊整改並適時公布最終結果。
補充:
什麼是水污染?水污染源主要有哪些?
當骯臟、有害的物質進入潔凈的水中,水污染就發生了。
水的污染源主要有:
·未經處理而排放的工業廢水;
·未經處理而排放的生活污水;
·大量使用化肥、農葯、除草劑的農田污水;
·堆放在河邊的工業廢棄物和生活垃圾;
·水土流失;
·礦山污水。
水污染會帶來什麼危害?
以下所列是主要引起水污染的物質、它們的來源、有什麼危害:
1) 死亡有機質:
來源舉例: 未經處理的城市生活污水, 造紙污水, 農業污水, 都市垃圾
危害:
· 消耗水中溶解的氧氣, 危及魚類的生存。
· 導致水中缺氧, 致使需要氧氣的微生物死亡。而正是這些需氧微生物因能夠分解有機質, 維持著河流, 小溪的自我凈化能力。它們死亡的後果是: 河流和溪流發黑, 變臭, 毒素積累, 傷害人畜。
2) 有機和無機化學葯品:
來源舉例: 化工, 葯廠排放, 造紙、製革廢水, 建築裝修, 乾洗行業, 化學洗劑, 農用殺蟲劑, 除草劑
危害:
· 絕大部分有機化學葯品有毒性, 它們進入江河湖泊會毒害或毒死水中生物, 引起生態破壞。
· 一些有機化學葯品會積累在水生生物體內, 致使人食用後中毒。
· 被有機化學葯品污染的水難以得到凈化, 人類的飲水安全和健康受到威脅。
3) 磷:
來源舉例: 含磷洗衣粉, 磷氮化肥的大量施用
危害:
· 引起水中藻類瘋長。因為磷是所有的生物生長所需的重要元素。自然界中, 磷元素很少。人類排放的含磷污水進入湖泊之後, 會使湖中的藻類獲得豐富的營養而急劇增長(稱為水體富營養化)。
· 導致湖中細菌大量繁殖。瘋長的藻類在水面越長越厚, 終於有一部分被壓在了水面之下, 因難見陽光而死亡。湖底的細菌以死亡藻類作為營養, 迅速增殖。 · 致使魚類死亡, 湖泊死亡。大量增殖的細菌消耗了水中的氧氣, 使湖水變得缺氧, 依賴氧氣生存的魚類死亡, 隨後細菌也會因缺氧而死亡, 最終是湖泊老化、死亡。
· 可對熱帶地區的海濱水域造成與上速情況相似的水體富營養化的威脅。
4) 石油化工洗滌劑
來源舉例: 家庭和餐館大量使用的餐具洗滌靈
危害:
· 大多數洗滌靈都是石油化工的產品, 難以降解, 排入河中不僅會嚴重污染水體, 而且會積累在水產物中, 人吃後會出現中毒現象。
5) 重金屬 (汞, 鉛, 鎘, 鎳, 硒, 砷, 鉻, 鉈, 鉍, 釩, 金, 鉑, 銀等):
來源舉例: 采礦和冶煉過程, 工業廢棄物, 製革廢水, 紡織廠廢水, 生活垃圾(如電池, 化狀品)
危害:
· 對人、畜有直接的生理毒性。
· 用含有重金屬的水來灌溉莊稼, 可使作物受到重金屬污染, 致使農產品有毒性。
· 沉積在河底, 海灣, 通過水生植物進入食物鏈, 經魚類等水產品進入人體。
6) 酸類: (比如, 硫酸)
來源舉例: 煤礦, 其它金屬(銅, 鉛, 鋅等)礦山廢棄物, 向河流中排放酸的工廠。
危害:
· 毒害水中植物。
· 引起魚類和其它水中生物死亡。
· 嚴重破壞溪流, 池塘和湖泊的生態系統。
6) 懸浮物:
來源舉例: 土壤流失, 向河流傾倒垃圾
危害:
· 降低水質, 增加凈化水的難度和成本。
· 現代生活垃圾有許多難以降解的成分, 如塑料類包裝材料。它們進入河流之後, 不僅對水中生物十分有害(誤食後致死), 而且會阻塞河道。
7) 油類物質:
來源舉例: 水上機動交通運輸工具, 油船泄漏
危害:
· 破壞水生生物的生態環境, 使漁業減產。
· 污染水產食品, 危及人的健康。
· 海洋上油船的泄漏會造成大批海洋動物(從魚蝦, 海鳥至海豹, 海獅等)死亡。
❺ 南水北調工程為什麼要從焦作市中心穿過
南水北調總乾渠穿越焦作城區 專家細說原因
2009年09月03日 來源:大河網
打開《南水北調中線干線工程示意圖》,可以清楚地看到,中線乾渠從丹江口水庫開始,沿伏牛山和太行山山前平原逶迤北上,溝通長江、淮河、黃河、海河四大流域,終將一泓清水送到京津地區。
而在我市,規劃中的乾渠在太行山南麓繞了一個彎,在焦作城區段呈東西向的走勢。而且,這段乾渠「入了城」,穿越了焦作城區,我市由此成為中線工程總乾渠唯一從中心城區穿越的城市。
由此,8.82公里長的焦作城區段乾渠,在中線工程全線乾渠中特別引人注目。
在南北向的中線工程乾渠中,焦作城區段為何不能在市郊南部、北部繞城而過,而選擇穿越繁華市區?對於這個疑問,記者專訪了市規劃局總規劃師、注冊城市規劃師瞿明松,河南省中緯測繪規劃信息工程有限公司總經理、高級工程師黃賢忠。
在規劃人員眼中,焦作城區段乾渠雖短,僅有8.82公里,但這條線路的規劃、選定卻花費了他們大量的心血、投入了大量精力。記者了解到,國家決定建設南水北調中線工程後,我市從2000年就開始進行線路規劃等前期工作。其中,總乾渠城區段線路的選線測量是關鍵,因為它決定著焦作中心城市的總體規劃、乾渠水質保護規劃、污水管網工程規劃、征遷安置規劃等後續工作的開展,決定著工程建設是否經濟、合理。
為讓上級部門更多地掌握線路可行方案,我市規劃部門在四年時間內做了大量工作,從最初的一條「原初設線一個方案」,增加到「原初設線」、「南比較線」、「北繞城線」、「南繞城線」、「擬採用線」等五條線七個方案,為國家決策做了大量基礎性工作。
線路一(方案一):原初設線,經市無線電一廠、豐澤園小區,北穿人民路、東穿塔南路,東到白庄村,全段設計為明渠。該線路因為途徑市政大廈區域和諸多住宅區、單位等,工程投資較大。
線路二(方案二、方案三):南比較線,由府城沿龍源路大致平行,穿過河南理工大學北、龍源湖公園、焦作師專等。該線路分全線明渠(方案二)和旱渡槽+明渠(方案三)兩個方案。但根據該路段地面高程,水渠需要墊高10餘米,這將增加工程建設投資。
線路三(方案四):北繞城線,從市區北部繞過,自府城、嘉禾屯、上白作村、桶張河至白庄。該線路地面高,設計需採用隧洞+明渠方案,工程規模大,投資較大。
線路四(方案五):南繞城線,從博愛縣東良仕村起,經武陟縣北耿村、武陟縣西尚村、修武縣新安鎮村、山陽區住郭庄村,到馬村區白庄村止。該線絕大部分低於渠底,屬高填方,設計採用旱渡槽+明渠方式,不僅工程投資大,而且會在城區南部形成一道「城牆」,有的地段還會因放坡佔地較大,造成土地浪費。
線路五(方案六、方案七):擬採用線,即目前選定線路,從豐收路西段始,經解放區的新莊、新店、士林、西王褚、東王褚、西於村、東於村,山陽區的小庄、定和、恩村,至山陽區牆南止。根據該線地面高程,需半填半挖。該線分全線明渠(方案六)和暗渠+明渠(方案七)兩個方案。
黃賢忠介紹,在綜合考慮工程量、建設投資、水質環境保護、土地佔用量、城市規劃布局及城市景觀等多種因素的基礎上,國家最終選定了擬採用線全線明渠方案。擬採用線中,全線明渠方案有利於提升我市城市品位,有助於我市旅遊產業發展。
對於國家選擇目前線路,瞿明松強調工程建設技術要求。他介紹,南水北調中線乾渠設計為全線基本自流,水是由高向低流動的,而總乾渠全長1200多公里,渠首設計水位約海拔147米,終點約海拔49米,縱坡比例並不高。這就對沿線渠底高程提出了嚴格的要求。
同時,總乾渠全線要穿越河流、鐵路、道路,沿線還要建設節制閘、分水閘、隧洞、暗渠、倒虹吸等,這都會削弱水的自流力。因此,理想的乾渠規劃方案是依等高線順地勢前行,盡可能避免水勢起落。
瞿明松介紹,乾渠流到我市城區時,水面海拔標高約100米,擬採用線明渠線路基本滿足了高度要求。而城北、城南地面高度均不符合建設要求,會增加施工量、建設成本。
「此外,總乾渠穿城而過,對我市具有重要意義。」瞿明松說,「南水北調城區段工程有助於我市城中村改造,通過安置小區建設,為群眾提供更舒適的居住環境。」
同時,城區段工程是改善城市環境的景觀生態工程。工程建成後,將增加50餘萬平方米的水域面積和180餘萬平方米的綠地,沿線規劃的南水北調紀念園、山陽遺址主題公園等,將為我市增添一條靚麗秀美、文化蘊集的風景線。
城區段建設也能有力地拉動投資。據預測,城區段建設將直接完成投資約46億元,拉動建材業、製造業、交通運輸業及第三產業等相關產業產值約140億元。同時,綠化帶等生態景觀項目的建設實施,3~5年內可刺激城市建設投資約200億元。
❻ 某城區欲建一座污水處理廠
該新城區計劃建污水處理廠,污水處理廠位於河流的下游,最適宜布局在④.
故選:D.
❼ 污水處理廠BOT項目必須招標么
你好:
首先需要明確一下 BOT項目 的含義和相關運作方式。
什麼是BOT
1、基礎設施特許權
BOT是英文Build-Operate-Transfer的縮寫,通常直譯為「建設-經營-轉讓」。這種譯法直截了當,但不能反映BOT的實質。BOT實質上是基礎設施投資、建設和經營的一種方式,以政府和私人機構之間達成協議為前提,由政府向私人機構頒布特許,允許其在一定時期內籌集資金建設某一基礎設施並管理和經營該設施及其相應的產品與服務。政府對該機構提供的公共產品或服務的數量和價格可以有所限制,但保證私人資本具有獲取利潤的機會。整個過程中的風險由政府和私人機構分擔。當特許期限結束時,私人機構按約定將該設施移交給政府部門,轉由政府指定部門經營和管理。所以,BOT一詞意譯為「基礎設施特許權」更為合適。
以上所述是狹義的BOT概念。BOT經歷了數百年的發展,為了適應不同的條件,衍生出許多變種,例如BOOT(Build-Own-Operate-Transfer),BOO(Build-Own-Operate),BLT(Build-Lease-Operate)和TOT(Transfer-Operate-Transfer)等等。廣義的BOT概念包括這些衍生品種在內。人們通常所說的BOT應該是廣義的BOT概念。「建設-經營-轉讓」一詞不能概括BOT模式的發展。
2、BOT的歷史
近些年來,BOT這種投資與建設方式被一些發展中國家用來進行其基礎設施建設並取得了一定的成功,引起了世界范圍廣泛的青睞,被當成一種新型的投資方式進行宣傳,然而BOT遠非一種新生事物,它自出現至今已有至少300年的歷史。
17世紀英國的領港公會負責管理海上事務,包括建設和經營燈塔,並擁有建造燈塔和向船隻收費的特權。但是據羅納德·科斯(R. Coase)的調查,從1610年到1675年的65年當中,領港公會連一個燈塔也未建成。而同期私人建成的燈塔至少有十座。這種私人建造燈塔的投資方式與現在所謂BOT如出一轍。即:私人首先向政府提出准許建造和經營燈塔的申請,申請中必須包括許多船主的簽名以證明將要建造的燈塔對他們有利並且表示願意支付過路費;在申請獲得政府的批准以後,私人向政府租用建造燈塔必須佔用的土地,在特許期內管理燈塔並向過往船隻收取過路費;特權期滿以後由政府將燈塔收回並交給領港公會管理和繼續收費。到1820年,在全部46座燈塔中,有34座是私人投資建造的。可見BOT模式在投資效率上遠高於行政部門。
同許多其他的創新具有共同的命運,BOT在其誕生以後經歷了一段默默無聞的時期。而這段默默無聞的時期對BOT來講是如此之長以致於人們幾乎忘記了它的早期表現。直到本世紀80年代,由於經濟發展的需要而將BOT捧到經濟舞台上時,許多人將它當成了新生事物。
3、BOT的特點
當代資本主義國家在市場經濟的基礎之上引入了強有力的國家干預。同時經濟學在理論上也肯定了「看得見的手」的作用,市場經濟逐漸演變成市場和計劃相結合的混合經濟。BOT恰恰具有這種市場機制和政府幹預相結合的混合經濟的特色。
一方面,BOT能夠保持市場機制發揮作用。BOT項目的大部分經濟行為都在市場上進行,政府以招標方式確定項目公司的做法本身也包含了競爭機制。作為可靠的市場主體的私人機構是BOT模式的行為主體,在特許期內對所建工程項目具有完備的產權。這樣,承擔BOT項目的私人機構在BOT項目的實施過程中的行為完全符合經濟人假設。
另一方面,BOT為政府幹預提供了有效的途徑,這就是和私人機構達成的有關BOT的協議。盡管BOT協議的執行全部由項目公司負責,但政府自始至終都擁有對該項目的控制權。在立項、招標、談判三個階段,政府的意願起著決定性的作用。在履約階段,政府又具有監督檢查的權力,項目經營中價格的制訂也受到政府的約束,政府還可以通過通用的BOT法來約束BOT項目公司的行為。
BOT的運作方式和風險分擔
1、BOT的主要參與人
一個典型的BOT項目的參與人有政府、BOT項目公司、投資人、銀行或財團以及承擔設計、建設和經營的有關公司。
政府是BOT項目的控制主體。政府決定著是否設立此項目、是否採用BOT方式。在談判確定BOT項目協議合同時政府也占據著有利地位。它還有權在項目進行過程中對必要的環節進行監督。在項目特許到期時,它還具有無償收回該項目的權利。
業主是BOT項目的執行主體,它處於中心位置。所有關繫到BOT項目的籌資、分包、建設、驗收、經營管理體制以及還債和償付利息都由業主負責。大型基礎設施項目通常專門設立項目公司作為業主,同設計公司、建設公司、製造廠商以及經營公司打交道。
銀行或集團通常是BOT項目的主要出資人。對於中小型的BOT項目,一般單個銀行足以為其提供所需的全部資金,而大型的BOT項目往往使單個銀行感覺力不從心,從而組成銀團共同提供貸款。由於BOT項目的負債率一般高達70-90%,所以貸款往往是BOT項目的最大資金來源。
投資人是BOT項目的風險承擔主體。他們以投入的資本承擔有限責任。盡管原則上講政府和私人機構分擔風險,但實際上各國在操作中差別很大。發達市場經濟國家在BOT項目中分擔的風險很小,而發展中國家在跨國BOT項目中往往承擔很大比例的風險。
2、BOT項目實施過程
BOT模式多用於投資額度大而期限長的項目。一個BOT項目自確立到特許期滿往往有十幾年或幾十年的時間,本文將這整個期間分為立項、招標、投標、談判、履約五個階段加以分述。
立項階段。在這一階段,政府根據中、長期的社會和經濟發展計劃列出新建和改建項目清單並公諸於眾。私人機構可以根據該清單上的項目聯系本機構的業務發展方向做出合理計劃,然後向政府提出以BOT方式建設某項目的建議,並申請投標或表明承擔該項目的意向。政府則依靠咨詢機構進行各種方案的可行性研究,根據各方案的技術經濟指標決定採用何種方式。
招標階段。如果項目確定為採用BOT方式建設,則首先由政府或其委託機構發布招標廣告,然後對報名的私人機構進行資格預審,從中選擇數家私人機構作為投標人並向其發售招標文件。
對於確定以BOT方式建設的項目也可以不採用招標方式而直接與有承擔項目意向的私人機構協商。但協商方式成功率不高,即便協商成功,往往也會由於缺少競爭而使政府答應條件過多導致項目成本增高。
投標階段。BOT項目標書的准備時間較長,往往在6個月以上,在此期間受政府委託的機構要隨時回答投標人對項目要求提出的問題,並考慮招標人提出的合理建議。投標人必須在規定的日期前向招標人呈交投標書。招標人開標、評標、排序後,選擇前2-3家進行談判。
談判階段。特許合同是BOT項目的核心,它具有法律效力並在整個特許期內有效,它規定政府和BOT項目公司的權力和義務,決定雙方的風險和回報。所以,特許合同的談判是BOT項目的關鍵一環。政府委託的招標人依次同選定的幾個投標人進行談判。成功則簽訂合同,不成功則轉向下一個投標人。有時談判需要循環進行。
履約階段。這一階段涵蓋整個特許期,又可以分為建設階段、經營階段和移交階段。業主是這一階段的主角,承擔履行合同的大量工作。需要特別指出的是:良好的特許合約可以激勵業主認真負責地監督建設、經營的參與者,努力降低成本提高效率。
3、BOT項目中的風險
英文風險(risk)一詞指的是未來情況的一定程度的不確定性。而將來實際發生的情況可能比預期的情況糟,但也有可能比預期的情況好。「風險」一詞並非單指不利的一面,但穩健的投資者更重視避免不利的情況發生。
BOT項目投資大,期限長,且條件差異較大,常常無先例可循,所以BOT的風險較大。風險的規避和分擔也就成為BOT項目的重要內容。
BOT項目整個過程中可能出現的風險有五種類型:政治風險、市場風險、技術風險、融資風險和不可抵抗的外力風險。
政治風險。政局不穩定,社會不安定會給BOT項目帶來政治風險,這種風險是跨國投資的BOT項目公司特別考慮的。投資人承擔的政治風險隨項目期限的延長而相應遞增,而對於本國的投資人而言,則較少考慮該風險因素。
市場風險。在BOT項目長長的特許期中,供求關系變化和價格變化時有發生。在BOT項目回收全部投資以前市場上有可能出現更廉價的競爭產品,或更受大眾歡迎的替代產品,以致對該BOT項目的產出的需求大大降低,此謂市場風險。通常BOT項目投資大都期限長,又需要政府的協助和特許,所以具有壟斷性,但不能排除由於技術進步等原因帶來的市場風險。此外,在原材料市場上可能會由於原材料漲價從而導致工程超支,這是另一種市場風險。
技術風險。在BOT項目進行過程中由於制度上的細節問題安排不當帶來的風險,稱為技術風險。這種風險的一種表現是延期,工程延期將直接縮短工程經營期,減少工程回報,嚴重的有可能導致項目的放棄。另一種情況是工程缺陷,指施工建設過程中的遺留問題。該類風險可以通過制度安排上的技術性處理減少其發生的可能性。
融資風險。由於匯率、利率和通貨膨脹率的預期外的變化帶來的風險,是融資風險。若發生了比預期高的通貨膨脹,則BOT項目預定的價格(如果預期價格約定了的話)則會偏低;如果利率升高,由於高的負債率,則BOT項目的融資成本大大增加;由於BOT常用於跨國投資,匯率的變化或兌現的困難也會給項目帶來風險。
不可抗拒的外力風險。BOT項目和其他許多項目一樣要承擔地震、火災、江水和暴雨等不可抵抗而又難以預計的外力的風險。
4、BOT風險的規避和分擔
應付風險的機制有兩種。一種機制是規避,即以一定的措施降低不利情況發生的概率;另一種機制是分擔,即事先約定不利情況發生情況下損失的分配方案。這是BOT項目合同中的重要內容。國際上在各參與者之間分擔風險的慣例是:誰最能控制的風險,其風險便由誰承擔。
政治風險的規避。跨國投資的BOT項目公司首先要考慮的就是政治風險問題。而這種風險僅憑經濟學家和經濟工作者的經驗是難以評估的。項目公司可以在談判中獲得政府的某些特許以部分抵消政治風險。如在項目國以外開立項目資金帳戶。此外,美國的海外私人投資公司(OPIC)和英國的出口信貸擔保部(ECGD)對本國企業跨國投資的政治風險提供擔保。
市場風險的分擔。在市場經濟體制中,由於新技術的出現帶來的市場風險應由項目的發起人和確定人承擔。若該項目由私人機構發起則這部分市場風險由項目公司承擔;若該項目由政府發展計劃確定,則政府主要負責。而工程超支風險則應由項目公司做出一定預期,在BOT項目合同簽訂時便有備無患。
技術風險的規避。技術風險是由於項目公司在與承包商進行工程分包時約束不嚴或監督不力造成的,所以項目公司應完全承擔責任。對於工程延期和工程缺陷應在分包合同中做出規定,與承包商的經濟利益掛鉤。項目公司還應在工程費用以外留下一部分維修保證金或施工後質量保證金,以便順利解決工程缺陷問題。對於影響整個工程進度和關系整體質量的控制工程,項目公司還應進行較頻繁的期間監督。
融資風險的規避。工程融資是BOT項目的貫穿始終的一個重要內容。這個過程全部由項目公司為主體進行操作,風險也完全由項目公司承擔。融資技巧對項目費用大小影響極大。首先,工程過程中分步投入的資金應分步融入,否則大大增加融資成本。其次,在約定產品價格時應預期利率和通脹的波動對成本的影響。若是從國外引入外資的BOT項目,應考慮貨幣兌換問題和匯率的預期。 不可抵抗外力風險的分擔。這種風險具有不可預測性和損失額的不確定性,有可能是毀滅性損失。而政府和私人機構都無能為力。對此可以依靠保險公司承擔部分風險。這必然會增大工程費用,對於大型BOT項目往往還需要多家保險公司進行分保。在項目合同中政府和項目公司還應約定該風險的分擔方法。
綜上所述,在市場經濟中,政府可以分擔BOT項目中的不可抵抗外力的風險,保證貨幣兌換,或承擔匯率風險,其他風險皆由項目公司承擔。
西方國家的BOT項目具有兩個特別的趨勢值得中國發展BOT項目借鑒。其一是大力採用國內融資方式,其優點之一便是徹底迴避了政府風險和當代浮動匯率下尤為突出的匯率風險。另一個趨勢是政府承擔的風險愈來愈少。這當然有賴於市場機制的作用和經濟法規的健全。從這個意義上講,推廣BOT的途徑,不是依靠政府的承諾,而是深化經濟體制改革和加強法制建設。
以上是對於BOT項目 的相關介紹。
BOT實質上是基礎設施投資、建設和經營的一種方式,以政府和私人機構之間達成協議為前提,由政府向私人機構頒布特許,允許其在一定時期內籌集資金建設某一基礎設施並管理和經營該設施及其相應的產品與服務。政府對該機構提供的公共產品或服務的數量和價格可以有所限制,但保證私人資本具有獲取利潤的機會。整個過程中的風險由政府和私人機構分擔。當特許期限結束時,私人機構按約定將該設施移交給政府部門,轉由政府指定部門經營和管理。
是一種基礎設施特許權 。
招標投標法:
「第三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進行下列工程建設項目包括項目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以及與工程建設有關的重要設備、材料等的采購,必須進行招標:
(一)大型基礎設施、公用事業等關系社會公共利益、公眾安全的項目;
污水處理廠BOT項目是一種基礎設施特許權 。
因此,是必須招標的。
河南 曹律師
❽ 污水一期項目BOT模式投資建設,公共部分按遠期規模建設。二期BOT是否需要重新招標,是否有相關政策規定
污水處理一般屬市政工程,涉及到財政投資(不管是現投還是遠投bot),招標是肯定的。如果上次招標已含二期,就不用再招,若不含,肯定要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