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城鎮污水排入下水道標准
任污水排入下水道的標准肯定要達到國的城鎮規劃的標准。
❷ 私自將生活污水排到雨排管,國家有哪條法律法規管理嗎
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條例
第二十條城鎮排水設施覆蓋范圍內的排水單位和個人,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將污水排入城鎮排水設施。在雨水、污水分流地區,不得將污水排入雨水管網。
❸ 高層住宅樓將屋頂雨水排往生活污水管道合法嗎
摘要 在已經實行雨污分流的城鎮,都規定雨水不允許與污水混排,雨水排入污水井是違法的。在還沒有實行雨污分流的城鎮,雨水還可以與污水混合排放,但是這樣會加大城鎮污水處理廠的運行負荷和運行成本。
❹ 雨水排入污水井違法嗎法律上有沒有明文規定雨水不可以排入污水井內
摘要 看每個城市的具體規定。在已經實行雨污分流的城鎮,都規定雨水不允許與污水混排,雨水排入污水井是違法的。在還沒有實行雨污分流的城鎮,雨水還可以與污水混合排放,但是這樣會加大城鎮污水處理廠的運行負荷和運行成本。
❺ 雨水排放是如何處理的
鴻坤理想城高層有組織內排水;多層有組織外排水;社區內雨水在場地低點設雨水口,接至市政雨水系統。
❻ 中國目前的城市污水,雨水等是怎麼處理和排放的
城市污水由污水處理廠進抄行處理,排放要符合國家《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准》GB18918-2002標准,標准中明確規定了污水排放一級b標准。處理過的污水也可二次回用,前提是達到回用標准,處理過的水可作為城鎮景觀用水和一般回用水。
❼ 雨水不能和污水一起排嗎
不能一起排。雨水和污水不建議一起排放。
污水處理廠在運行中要按照其版額定的負荷運轉權,除了初期的雨水徑流含有一定量的污染物質外,後期雨水污染物質較少。
為不加大污水處理廠污水處理的負荷,雨水和其他廢水各自有其排放管道,這也是為了減少污水廠的負荷沖擊,更有效的處理廢水,有城市下水道,並且建設有污水處理廠的城鎮,應該逐步將雨水管道和污水管道分開建設(原來建設的只是排水管道)。
分開建設的主要目的是雨水可不經處理直接排放到水體,而污水必須經污水處理廠里達標後才能排放,這樣做既增加了城市泄洪能力,又減輕污水處理廠的建設規模,降低了運行成本和運行壓力。
❽ 城市中的雨水是直接排入河道的嗎
1、回答這個這個問題首先要了解城市的排水體制,目前,城市排水體制一般分為合流制、分流制、混合制三種:
(1)合流制排水系統:合流制排水系統是將城市生活污水、工業廢水和雨水徑流匯集人在一個管渠內予以輸送、處理和排放。 那麼這一排水體制情況下,如果該城市建有污水處理廠,那麼雨水是同污水一起通過管道進入污水處理廠進行處理,處理後外排。
(2)分流制排水系統:當生活污水、工業廢水和雨水用兩個或兩個以上排水管渠排除時,稱為分流制排水系統。其中排除生活污水、工業廢水的系統稱為污水排水系統;排除雨水的系統稱為雨水排水系統。根據排除雨水方式的不同,又分為完全分流制、不完全分流制和截流式分流制。完全分流制排水系統分設污水和雨水兩個管渠系統,前者匯集生活污水、工業廢水,送至處理廠,經處理後排放或加以利用。後者通過各種排水設施匯集城市內的雨水和部分工業廢水(較潔凈),就近排入水體。但初期雨水未經處理直接排放到水體後,將對水體造成污染。
2、過去可能是為節約管網造價費用,排水體制多為雨污合流,雨水和污水最終均要匯入污水廠進行處理後再排入河道;截流制是雨污河流的一個改進,在雨水匯入污水管段的節點設置截流井,在雨量過大時截流井將超過負荷的合流水直接排放,緩解污水廠壓力。
現在,規劃部門規定新城區排水體制必須為雨污分流,即雨水和污水各自配置獨立的管網,污水經過污水廠處理後排放,雨水直接排入河道。
未來,隨著淡水資源的短缺,雨水資源的利用也將提升其重要性。可將雨水儲蓄並利用於道路澆灑,消防,沖廁,景觀或者再處理為自來水等。
3、以上介紹了排水體制、雨水的排放情況、國內的一些發展狀況,現在又回到問題上面來:城市中的雨水是直接排入河道的嗎?我的答案是這樣的:
(1)如果該城市的排水體制是合流制即沒有雨污分流,那麼雨水是進入了該城市的污水處理廠進行處理,然後排入河道或者進行回用。
(2)如果該城市的排水體制是分流制,那麼雨水通常是直接排放到自然水體即河道等,或這是蓄水池以便於雨水回用。
❾ 雨水可以排入污水井嗎,雨水可以排入污水井嗎知識
污水處理站處理的廢水主要分為兩種,一種是污損一種是廢水。廢水主要是生產過程中,產生的廢水,必須單獨處理。污水主要是城市生活中產生的水,其中包括與排水,所以雨水進入污水井,是正常的。
❿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關於污水排放的規定有哪些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關於污水排放的規定具體如下:
1、第二十一條 直接或者間接向水體排放工業廢水和醫療污水以及其他按照規定應當取得排污許可證方可排放的廢水、污水的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應當取得排污許可證;城鎮污水集中處理設施的運營單位,也應當取得排污許可證。排污許可證應當明確排放水污染物的種類、濃度、總量和排放去向等要求。排污許可的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禁止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無排污許可證或者違反排污許可證的規定向水體排放前款規定的廢水、污水。
2、第三十三條禁止向水體排放油類、酸液、鹼液或者劇毒廢液。
禁止在水體清洗裝貯過油類或者有毒污染物的車輛和容器。
3、第三十四條禁止向水體排放、傾倒放射性固體廢物或者含有高放射性和中放射性物質的廢水。
向水體排放含低放射性物質的廢水,應當符合國家有關放射性污染防治的規定和標准。
4、第三十五條向水體排放含熱廢水,應當採取措施,保證水體的水溫符合水環境質量標准。
5、第三十六條含病原體的污水應當經過消毒處理;符合國家有關標准後,方可排放。
6、第三十七條禁止向水體排放、傾倒工業廢渣、城鎮垃圾和其他廢棄物。
禁止將含有汞、鎘、砷、鉻、鉛、氰化物、黃磷等的可溶性劇毒廢渣向水體排放、傾倒或者直接埋入地下。
存放可溶性劇毒廢渣的場所,應當採取防水、防滲漏、防流失的措施。
(10)城鎮雨污水排入擴展閱讀
人民網北京10月16日電 據中國政府網消息,《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條例》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條例》第六章明確規定,排水戶未取得污水排入排水管網許可證向城鎮排水設施排放污水的,由城鎮排水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採取治理措施,補辦污水排入排水管網許可證,可以處50萬元以下罰款;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條例》提出了5條違反本條例規定應承擔的法律責任,具體如下:
1、違反本條例規定,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城鎮排水主管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不依法作出行政許可或者辦理批准文件的,發現違法行為或者接到對違法行為的舉報不予查處的,或者有其他未依照本條例履行職責的行為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的行為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2、違反本條例規定,核發污水排入排水管網許可證、排污許可證後不實施監督檢查的,對核發許可證的部門及其工作人員依照前款規定處理。
3、違反本條例規定,城鎮排水主管部門對不符合法定條件的排水戶核發污水排入排水管網許可證的,或者對符合法定條件的排水戶不予核發污水排入排水管網許可證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的行為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4、違反本條例規定,在雨水、污水分流地區,建設單位、施工單位將雨水管網、污水管網相互混接的,由城鎮排水主管部門責令改正,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5、違反本條例規定,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覆蓋范圍內的排水單位和個人,未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將污水排入城鎮排水設施,或者在雨水、污水分流地區將污水排入雨水管網的,由城鎮排水主管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
逾期不改正或者造成嚴重後果的,對單位處10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款,對個人處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參考資料來源:中國人大網—《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
人民網—《國務院:無許可證向城鎮排放污水者處50萬以下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