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水庫降等與報廢管理辦法的內容
第一條為加強水庫安全管理,規范水庫降低等別(以下簡稱降等)與報廢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和《水庫大壩安全管理條例》,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於總庫容在10萬立方米以上(含10萬立方米)的已建水庫。
第三條降等是指因水庫規模減小或者功能萎縮,將原設計等別降低一個或者一個以上等別運行管理,以保證工程安全和發揮相應效益的措施。
報廢是指對病險嚴重且除險加固技術上不可行或者經濟上不合理的水庫以及功能基本喪失的水庫所採取的處置措施。
第四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按照分級負責的原則對水庫降等與報廢工作實施監督管理。
水庫主管部門(單位)負責所管轄水庫的降等與報廢工作的組織實施;鄉鎮人民政府負責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管轄水庫的降等與報廢工作的組織實施。
前款規定的水庫降等與報廢工作的組織實施部門(單位)、鄉鎮人民政府,統稱為水庫降等與報廢工作組織實施責任單位。
第五條水庫降等與報廢,必須經過論證、審批等程序後實施。
第六條報廢的國有水庫資產的處理,執行國有資產管理的有關規定。
第七條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水庫,應當予以降等:
(一)因規劃、設計、施工等原因,實際工程規模達不到《水利水電工程等級劃分及洪水標准》(SL252 —2000)規定的原設計等別標准,擴建技術上不可行或者經濟上不合理的;
(二)因淤積嚴重,現有庫容低於《水利水電工程等級劃分及洪水標准》(SL252 —2000)規定的原設計等別標准,恢復庫容技術上不可行或者經濟上不合理的;
(三)原設計效益大部分已被其他水利工程代替,且無進一步開發利用價值或者水庫功能萎縮已達不到原設計等別規定的;
(四)實際抗禦洪水標准不能滿足《水利水電工程等級劃分及洪水標准》(SL252 —2000)規定或者工程存在嚴重質量問題,除險加固經濟上不合理或者技術上不可行,降等可保證安全和發揮相應效益的;
(五)因征地、移民或者在庫區淹沒范圍內有重要的工礦企業、軍事設施、國家重點文物等原因,致使水庫自建庫以來不能按照原設計標准正常蓄水,且難以解決的;
(六)遭遇洪水、地震等自然災害或戰爭等不可抗力造成工程破壞,恢復水庫原等別經濟上不合理或技術上不可行,降等可保證安全和現階段實際需要的;
(七)因其他原因需要降等的。
第八條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水庫,應當予以報廢:
(一)防洪、灌溉、供水、發電、養殖及旅遊等效益基本喪失或者被其他工程替代,無進一步開發利用價值的;
(二)庫容基本淤滿,無經濟有效措施恢復的;
(三)建庫以來從未蓄水運用,無進一步開發利用價值的;
(四)遭遇洪水、地震等自然災害或戰爭等不可抗力,工程嚴重毀壞,無恢復利用價值的;
(五)庫區滲漏嚴重,功能基本喪失,加固處理技術上不可行或者經濟上不合理的;
(六)病險嚴重,且除險加固技術上不可行或者經濟上不合理,降等仍不能保證安全的;
(七)因其他原因需要報廢的。
第九條凡符合本辦法第七條、第八條規定,應當予以降等或者報廢的水庫,由水庫降等與報廢工作組織實施責任單位根據水庫規模委託符合《工程勘察資質分級標准》和《工程設計資質分級標准》(建設部建設〔2001〕22號)規定的具有相應資質的單位提出水庫降等或者報廢論證報告。
水庫降等論證報告內容應當包括水庫的原設計及施工簡況、運行現狀、運用效益、洪水復核、大壩質量評價、降等理由及依據、實施方案。
水庫報廢論證報告內容應當包括水庫的運行現狀、運用效益、洪水復核、大壩質量評價、報廢理由及依據、風險評估、環境影響及實施方案。
小型水庫,根據其潛在的危險程度,參照本條第二款、第三款規定確定論證內容,可以適當從簡。
第十條水庫降等或者報廢論證報告完成後,需要降等或者報廢的,水庫降等與報廢工作組織實施責任單位應當逐級向有審批許可權的機關提出申請。申請材料包括:
(一)降等或者報廢申請書;
(二)降等或者報廢論證報告;
(三)報廢水庫的資產核定材料;
(四)其他有關材料。
第十一條水行政主管部門及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管轄的水庫降等,由水行政主管部門或者流域機構按照以下規定許可權審批,並報水庫原審批部門備案:
(一)跨省際邊界或者對大江大河防洪安全起重要作用的大(1)型水庫,由國務院水行政主管部門審批;
(二)對大江大河防洪安全起重要作用的大(2)型水庫和跨省際邊界的其他水庫,由流域機構審批;
(三)除第(一)項、第(二)項以外的大型和中型水庫由省級水行政主管部門審批;
(四)上述規定以外的小(1)型水庫由市(地)級水行政主管部門審批,小(2)型水庫由縣級水行政主管部門審批;
(五)在一個省(自治區、直轄市)范圍內的跨行政區域的水庫降等報共同的上一級水行政主管部門審批。
水庫報廢按照同等規模新建工程基建審批許可權審批。
其他部門(單位)管轄的水庫降等與報廢,審批許可權按照該部門(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審批結果應當及時報同級水行政主管部門及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備案。
第十二條審批機關應當組織或委託有關單位組成由計劃、財政、水行政等有關部門(單位)代表及相關專家參加的專家組,對水庫降等或者報廢論證報告進行審查,並在自接到降等或者報廢申請後三個月內予以批復。
第十三條水庫降等與報廢工作組織實施責任單位應當根據批復意見,及時組織實施水庫降等或者報廢的有關工作。
第十四條水庫降等的組織實施包括以下措施:
(一)必要的加固措施;
(二)相應運行調度方案的制定;
(三)富餘職工安置;
(四)資料整編和歸檔;
(五)批復意見確定的其他措施。
第十五條水庫報廢的組織實施包括以下措施:
(一)安全行洪措施的落實;
(二)資產以及與水庫有關的債權、債務合同、協議的處置;
(三)職工安置;
(四)資料整編和歸檔;
(五)批復意見確定的其他措施。
第十六條水庫報廢的組織實施責任單位應當妥善安置原水庫管理人員,庫區和管理范圍內的設施、土地的開發利用要優先用於原水庫管理人員的安置。
第十七條水庫降等與報廢工作所需經費,由水庫降等與報廢工作組織實施責任單位負責籌措。
第十八條水庫降等與報廢實施方案實施後,由水庫降等與報廢工作組織實施責任單位提出申請,審批部門組織驗收。
第十九條水庫降等與報廢工作經驗收後,應當按照《水庫大壩注冊登記辦法》的有關規定,辦理變更或者注銷手續。
第二十條對應當予以降等和報廢的水庫不及時降等和報廢以及違反本辦法規定進行降等、報廢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或者流域機構責令相關責任單位限期改正;造成安全事故等嚴重後果的,對負有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一條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可以根據本辦法制定實施細則。
第二十二條本辦法由水利部負責解釋。
第二十三條本辦法自2003年7月1日起施行。
⑵ 本人承包村裡的一個荒廢水庫,30年期,還有二十多年到期,市水利局撥款修繕水庫,占我大壩外面花椒樹
參看經濟林賠償標准
http://www.doc88.com/p-90626984674.html
⑶ 如何修繕荒廢水庫養魚
養鯽魚、鰱魚等養護水庫水質
⑷ 土地法有沒有規定荒廢幾年了的水庫農民可以養魚
不管荒廢幾年仍屬於集體財產,想用來搞養殖的話去承包就是了。
⑸ 村裡有個水庫荒廢了十年,我給修了一下放了魚,村幹部要收回怎麼辦
第一,水庫是人家的,人家荒廢不荒廢,那是人家的事,這類似於,你有一套房,你可以住,可以租,可以賣,可以擺著不用。
第二,你事先沒有溝通沒有協商,相當於你的房子放著擺著,有人覺得浪費了,二話不說住進來。
第三,有人住進你房間,你趕他走,你怎麼辦?他怎麼辦?你會給他錢給他補償嗎
⑹ 官廳水庫的綜合治理
官廳水庫綜合治理工作隨之全面展開。經過3年整治,官廳水庫水質趨勢發展有所好轉。官廳水庫綜合治理初見成效。
官廳水庫綜合治理是改善官廳水庫流域生態環境的一項重要措施,是國家確定的全國環境保護重點工作之一,是實施《21世紀初期首都水資源可持續利用規劃》的重要組成部分,是緩解首都水資源緊缺的重要步驟,對首都的供水安全和改善生態環境具有重大意義。北京市水務局焦志忠局長指出,要從戰略的高度認識官廳水庫水體修復的工程的重要意義。要用非常的干勁、非常的程序、非常的工作力度做好該項工作。
官廳水庫流域水體修復工程總體建設思路是在技術上貫徹源頭控制的原則,上、中、下游相結合,點、線、面相結合,軟硬體相結合的原則,借鑒國內外類似工程經驗,綜合考慮了物理、化學、生物等方法,綜合治理工程就徹底切斷污染源、加強官廳上游及庫區生態保護、大力推行節水灌溉和治理水庫塌岸、浸沒治理等一系列問題作了綜合考慮。通過實施中德水生態項目、泄洪洞改造、水庫清淤、塌岸治理、周邊地區水土保持生態環境建設和源水凈化等工程,綜合治理官廳水庫,實現恢復官廳水庫飲用水源功能的目標。
北京市已與鄰近省份達成共識,對官廳水庫上游流域內的煤炭、化工、電力等37項工業污染源進行徹底整治,在大同、張家口建立城市污水集中處理場15個;在官廳上游的坡耕地、溝道、荒山荒坡和源頭大力植樹、種草,治理水土流失面積要達數千平方公里,並發展節水灌溉面積66萬畝,以水源涵養林和節水型農業為官廳水庫上游的水土保持奠定基礎。
官廳水庫是新中國成立後修建的第一座大型水庫,位於北京市西北約80公里的永定河官廳山峽入口處,跨河北省懷來和北京市延慶兩縣,是一座以防洪、供水、發電、灌溉為主的綜合性水庫。總庫容為41.6億立方米,流域面積43402平方公里,占永定河流域面積93%,是根治永定河及其流域開發的大型控制性水利樞紐工程。水庫自建成運行以來,為北京、天津及永定河下游廣大地區的防洪、供水、供電、灌溉等方面發揮了顯著的效益,為促進首都及下游地區、城市發展和經濟建設做出了巨大貢獻。
官廳水庫曾經是北京主要供水水源地之一。但隨著上游地區工農業生產的發展,官廳水庫污染日益嚴重,二十世紀八十年代後期,庫區水受到嚴重污染,九十年代水質繼續惡化,1997年被迫退出了城市生活飲用水體系。
北京是水資源嚴重緊缺的特大型城市,面對首都水資源嚴重短缺,水的供需矛盾十分突出的緊張局勢,為保障北京市的供水安全,改善城市水生態環境質量,恢復官廳水庫飲用水源功能已成為當務之急。2001年5月23日,國務院正式批准實施《21世紀初期(2001-2005年)首都水資源可持續利用規劃》。這個規劃對於保障北京水資源可持續利用和經濟、社會的可持續發展有著十分重要的戰略意義。《規劃》提出了「穩定密雲,改善官廳」的要求,恢復官廳水庫飲用水源功能被列為緩解北京水資源緊缺的重要措施。以確保北京的供水安全,保證首都城市功能的正常發揮。並成立了以水利部、國家計委、財政部、北京市、建設部、國家環保總局、國家林業局、河北省和山西省政府參加的「二十一世紀初期首都水資源可持續利用協調小組」。為迎接2008年「綠色奧運」提前創造良好的水環境,北京市《綠色奧運行動計劃》也把官廳水庫綜合治理列為一項重要內容。
⑺ 以前水庫水多,現在都幹了,水庫荒廢怎麼形容
乾涸
⑻ 水:庫荒廢情況說明
⑼ 廢棄的小水庫是否可以平整成耕地
可以的,不過要做好排水溝,因為以前是水庫周邊肯定有堤岸。所以得把排水溝整理好到雨季不會積水。
⑽ 礦山的環境保護 廢棄的礦山該怎麼治理
我國的山區面積廣大,包括山地、崎嶇的高原和丘陵,約佔全國陸地面積的三分之二。山區在采礦方面優勢較大,但若是礦區保護環境不利,也容易引起地質災害。
因礦山開采對環境的破壞分為:地質損毀、環境污染、景觀損毀三大類情況。所以廢棄礦山的治理技術也就圍繞這三部分展開。
在礦山開采中無論是否是露天礦,造成地表受開采沉陷影響的一個明顯的損毀特徵是地表出現裂縫,嚴重時還將有塌陷台階出現,地表裂縫發生的地段主要集中分布在煤柱、采區(盤區)邊界的邊緣地帶,以及每層淺部地帶。在治理修復中常採用充填工程處理. 對地表裂縫填堵與整治、對沉陷台階進行土地平整,以恢復原土地功能,防止水土流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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