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如何區分固體廢物廢水廢氣
固體廢物是固態和半固態的污染物質,包括容器內的液體和氣體。
廢水是液內態的污染容物質,其主要成分是水,其中的固體物質是廢水的一部分,用懸浮固體表示。
廢氣是指含有污染物的煙氣尾氣等。
這三種污染物常常共存,例如固體垃圾的堆積會污染水體,形成廢水,也會散出惡臭氣味,污染大氣。
㈡ 環保部規定危險廢物標識式樣是什麼
危險廢物標識是:
產生、貯存危險廢物的單位及盛裝危險廢物的容器和包裝物要按照《危險廢物貯存污染控制標准》(GB18597-2001)附錄A的規定設置危險廢物標志;
收集、運輸、處置危險廢物的設施、場所要按照《環境保護圖形標志——固體廢物貯存(處置)場》(GB15562.2-1995)要求,設置危險廢物警告標志;
醫療廢物專用包裝物要按照《醫療廢物專用包裝物、容器標准和警示標識規定》(環發[2003]188號)要求,設置醫療廢物專用警示標志;
醫療廢物轉運車輛要按照《醫療廢物轉運車技術要求(試行)》(GB19217-2003)要求,設置醫療廢物轉運車標志。各類危險廢物標識牌由環保部門統一監制。
(2)廢氣廢水固廢的符號擴展閱讀:
危廢標識分類及設置要求:
(一)標識分類:按照國家標准,危險廢物標識共分兩種:場所警告標志、包裝容器標簽。產生危險廢物的企業應當按照要求設置。
(二)設置要求:
1、場所警告標志設置要求。
(1)危險廢物貯存設施為房屋的,應將危險廢物警告標志 固定於房屋外面門的一側,靠近門口適當的高度上;當門的兩側不便於固定時,則固定於門上水平居中、高度適當的位置上。
(2)危險廢物貯存設施建有圍牆或防護柵欄,應將危險廢物警告標志固定於圍牆或防護柵欄比較醒目、便於觀察的位置上;圍牆或防護柵欄高度小於60cm時,應當設立獨立的危險廢物警告標志。
(3)危險廢物貯存設施為其它箱、櫃等獨立貯存設施的,可將危險廢物警告標志 固定在該貯存設施上,或在該貯存設施附近設立獨立的危險廢物警告標志。
(4)危險廢物貯存於庫房一隅的,要設置明顯隔離帶,將危險廢物警告標志固定在對應的牆壁上,或設立獨立的危險廢物警告標志。
(5)所產生的危險廢物密封存放的,可將危險廢物警告標志固定於該貯存設施適當的位置上,也可在該貯存設施附近設立單獨的危險廢物警告標志。
2、包裝容器標簽設置要求。
(1)危險廢物為容器盛裝的,盛裝容器上必須粘貼危險廢物標簽,當採取袋裝危險廢物或容器外壁不便於粘貼險廢物標簽時,則應在適當的位置系掛危險廢物標簽牌。
(2)當只貯存單一種類危險廢物時,危險廢物貯存在庫房內的,包裝容器標簽可粘貼於庫房外面危險廢物警告標志一側,與危險廢物警告標志相協調;
危險廢物貯存建有圍牆、防護柵欄場地的,可將危險廢物標簽系掛在內部牆壁(圍牆、防護柵欄)適當的位置上;當所貯存的危險廢物在兩種及兩種以上時,危險廢物標簽的張貼或系掛應與其分類相對應。
(3)當危險廢物貯存設施為其它箱、櫃、池等獨立貯存設施的,可將危險廢物標簽(附件B-1)粘貼於危險廢物警告標志左側,與危險廢物警告標志協調居中。
(4)勾選危險廢物標簽的危險類別時,應根據所產生的危險廢物種類和性質,可依據《國家危險廢物名錄》或附件中《危險廢物種類及符號解釋》確定其危險類別。
(三)分區(類)標識:
1、企業危險廢物產生種類為兩種以上時,危險廢物應分區(類)擺放,為醒目危險廢物分類情況,除設置危險廢物容器標簽牌外,企業應設置分區(類)標志,可以標明危險廢物物品名稱。
2、分區分類標識尺寸、顏色、設置國家標准未做要求,各企業可結合自身實際情況進行設置,建議參照統一設置。
㈢ 《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中如何區別固體廢物、廢水和廢氣
1、《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的固體廢物的概念,在該法規定:所謂固體廢物是指在生產建設、日常生活和其他活動中產生的污染環境的固態、半固態廢棄物質。
2、如何區分固體廢物、廢水和廢氣:
(1)最有效的區分方法的看廢棄物質(廢水、廢氣、廢渣)的形態:固體廢物的形態是固態、半固態廢棄物質;而廢氣是氣態、廢水是液態;
(2)固態廢物的存在,具有相對固定性;而廢水、廢氣具有流動性、擴散性;
(3)固態廢物的比重大於2kg/m3,;而廢水的 比重略大於1kg/m3、廢氣的 比重則更低;
3、固體廢物是相對於有用的固體物質而言的,它只是相對於某一個方面或某一個過程沒有使用價值,但有可能是另一個過程或方面的原料,因此,這樣的廢物可以成為「放錯地方的原料」而不是廢物。這就是廢物資源化的問題。
4、固體廢物在該法定義中給出來源,由此可以對固體廢物 進行分類:工業固體廢物、礦業固體廢物、城市垃圾、農業固體廢物和放射性固體廢物。
5、固體廢物本身是污染物,所以存在固體廢物污染。它主要是指進入大氣水體的固體廢物,就會造成大氣污染、水體污染。所以將固體廢物資源化、無害化的處理,就是防止固體廢物造成大氣污染、水體污染的最好途徑。
㈣ 廢水、廢氣、雜訊、固廢、危險固廢標志牌哪裡製作
樓主,不知道你做這些東西是為了什麼?如果是你為了排污申報之類版的,請你向環保局權索取,因為他們要對對應的標志進行編號以及管理,所以沒有編號沒有見黨的排污標志是不合法的,是會被處罰的,以弄虛作假論處。如果你是機構,擁有頒發排污許可資質的機構,這個……很多鐵器加工廠都會做這玩意!
㈤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的界定,如何區分固體廢物、廢水和廢氣
1、最有效的區分方法的看廢棄物質(廢水、廢氣、廢渣)的形態:固體廢物的形態是固態、半固態廢棄物質;而廢氣是氣態、廢水是液態。
2、固態廢物的存在,具有相對固定性;而廢水、廢氣具有流動性、擴散性。
3、固態廢物的比重大於2kg/m3,;而廢水的 比重略大於1kg/m3、廢氣的 比重則更低。
(5)廢氣廢水固廢的符號擴展閱讀:
一、廢物分類
1、工業廢物
是指在工業交通等生產活動中產生的固體廢物,其對人體健康或環境危害性較小,如鋼渣、鍋爐渣、粉煤灰、煤矸石、工業粉塵等。
2、生活垃圾
是指在城市日常生活中或者為城市日常生活提供服務的活動中產生的固體廢物以及法律法規規定視為城市生活垃圾的固體廢物。通過調查研究、城建統計等方式可以得到城市生活垃圾的各種信息。
3、危險廢物
是指列入國家危險廢物名錄或者根據國家規定的危險廢物鑒別標准和鑒別方法認定的具有危險特性的廢物,即指具有毒性、腐蝕性、反應性、易燃性、浸出毒性等特性之一。
由於其數量、濃度、物理化學性質或易傳播性引起死亡率增加。無法治癒的疾病發病率增高或者對人體健康或環境造成危害的固體、半固體、液體廢物等。
二、廢物國內管理
1、《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2003年,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開展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執法檢查工作,並啟動了該法的修訂工作。
2、《醫療廢物管理條例》。2003年6月16日,國務院頒布《醫療廢物管理條例》。
3、《醫療廢物分類目錄》。為配合《醫療廢物管理條例》實施,國家環保總局與衛生部聯合發布。
4、國家環境保護總局制定並發布了《醫療廢物集中處置技術規范》、《醫療廢物專用包裝物、容器標准和警示標識規定》、《醫療廢物轉運車技術要求》、《醫療廢物焚燒爐技術要求》等標准和規范。
5、《全國危險廢物和醫療廢物處置設施建設規劃》。2003年,國家發改委和國家環保總局制訂,經國務院批准後印發各地實施。《規劃》要求用3年時間建設綜合性危險廢物集中處置設施31座,醫療廢物集中處置設施300座,基本實現全國危險廢物、醫療廢物和放射性廢物的安全處置。規劃總投資150億元。
6、《關於實行危險廢物處置收費制度,促進危險廢物處置產業化通知》經國務院同意,2003年11月18日國家發展改革委員會、國家環保總局、衛生部、財政部、建設部聯合發布。
㈥ 環評中廢氣、廢水、雜訊、固廢污染防治措施有哪些
就是飯店有沒有處理設備,比如廢水——是排到那個污水處理站。環評咨詢機構應該是全面輔導的吧,你找的那家環評機構,可以問問他們。要是需要做噪音、廢氣、廢水、固廢檢測的話可以聯系我QQ32677791
㈦ 排放污染物基本信息申報表怎麼寫
填報要求
1. 向環境排放污染物的企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以下簡稱排污單位)初次申報或者基本信息發生變更時,應在環保部門指定的網站填報本表並根據實際需要列印存檔。無法網上填報的排污單位可在所在地環保部門領取紙質報表並按規定填報。
2. 本表須按「填報說明」如實規范填報,各項欄目不得空缺。如屬於「無」、「零」、「未檢出」、「未測」、「不明」等,應用文字註明;《生產工藝示意圖》可繪制後上傳(word、jpg格式);填報紙質報表的如內容較多可另附頁。
3. 本表中含有「□」的表項為系統選擇項目,填報單位按系統給出的項目進行選擇,填報紙質報表的單位根據實際情況填報。
填報說明
【表封】
1.[組織機構代碼]:按照技術監督部門頒發的《組織機構代碼證》上的代碼填報,沒有《組織機構代碼證》的填報主要負責人的居民身份證號碼。
2.[單位名稱]:按法人登記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準的名稱填報。單位名稱應與單位公章所使用的名稱一致。
3.[法定代表人]:由《法人單位代碼證書》中的法定代表人簽章認可。沒有法定代表人的,由單位實際負責人簽章認可。
4.[填表人]:由填報報表的人員簽名。
5.[行政區劃代碼]:為排污者所屬轄區的行政區劃代碼,填報單位在系統列表中選擇。填報紙質報表的前六位按《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區代碼》(GB/T2260)規定填報,後三位按《縣以下行政區劃代碼編制規則》(GB/T 10114)規定填報,沒有縣以下行政區劃代碼標準的後三位填報000。
6.[報出日期]:填報報表報出日期。表1:排污單位基本情況
填報說明:
[1.單位地址]:是指申報單位所在地址,應具體到縣(市、旗、區)、鄉(鎮)、街(村)和門牌號碼。大型聯合企業所屬二級單位,一律按本二級單位所在地址填報。
[8.單位類別]:系統選擇項,紙質報表按照《單位類別代碼表》的規范填報名稱和代碼。
[9.行業類別]:系統選擇項,紙質報表按照《國民經濟行業代碼表》(GB/T4754-2002)的規范填報行業小類名稱和代碼。
[10.企業規模]:系統選擇項,紙質報表按照《企業規模代碼表》的規范填報名稱和代碼。
[11.投產(開業)日期]:指申報單位投入生產、使用、營業日期。如有試生產、試使用、試營業的,以試生產、試使用、試營業起始日期為准。
[12.隸屬關系]:系統選擇項,紙質報表按照《隸屬關系代碼表》(GB/T 12404-1997)的規范填報名稱和代碼。
[13.是否央企/14.央企企業名稱]:指申報單位是否屬於中央直管企業和其屬於中央直管企業的全稱,央企名稱為系統選擇項。
[15.重點級別/16.重點類型]:系統選擇項,紙質報表按實際情況選擇劃「√」。
[19.總量指標(噸/年)]:指環境管理部門批準的企業污染物排放總量。
[20.主要產品名稱]:指申報單位在總產值和總利潤中所佔比重較大的以及在生產過程中污染物排放量較大的主要產品名稱。
[21.計量單位/24.計量單位]:本行業內通用的計量單位。
[23.主要原輔材料名稱]:指產品生產過程中消耗的三種主要原輔材料(如有原料煤應填入)。圖1:生產工藝示意圖
填報說明:
1.生產工藝按方框圖繪制;工藝復雜的企業,可按車間分別繪制,重點放在產生污染的工藝流程上。
2.標明投加的原料和輔助材料。
3.標明給、排水流程、水源種類、廢水種類、總排污口註明編號和廢水排放去向。
4.標明廢氣、固體廢物及有害廢物的排放位置。
5.標明各監測點的位置和編號。
表2:廢水污染物基本情況
填報說明:
[1.排放口編號]: 按排放口規范化整治的排放口編號填報。
[2.排放口名稱]:填入申報單位的排放口名稱,有兩個以上排放口的應逐口填報,填報紙質報表的可另加附頁。
[3.排放口位置]:描述排放口的具體位置。
[6.排放去向]: 系統選擇項,紙質報表按《排放去向代碼表》填報。
[7.水體名稱]: 系統選擇項,填入該廢水排放口實際排入的海或江河湖庫具體名稱,紙質報表應與系統中《水體/流域代碼表》的選擇一致。
[8.污水排放規律]: 系統選擇項,紙質報表按《污水排放規律代碼表》填報。
[9.功能區類別]: 系統選擇項,紙質報表按《水域功能區類別代碼表》填報。
[10.污染物名稱]: 系統選擇項,紙質報表按《水污染物名稱代碼》中規范的污染物名稱填報。
[11.執行標准文號]: 按照(1國家排放標准2地方排放標准3行業排放標准)填入排放口排放的污染物執行的相應類別編號。
[12.標准值]: 指排放口某污染物實際執行排放標准值。
表3:廢氣污染物基本情況
填報說明:
[1.排放口編號]: 按排放口規范化整治的排放口編號填報。
[2.排放口名稱]: 填入申報單位的排放口名稱,有兩個以上排放口的應逐口填報,填報紙質報表的可另加附頁。
[3.排放口位置]: 描述排放口的具體位置。
[6.廢氣排放規律]: 系統選擇項,紙質報表按《廢氣排放規律代碼表》填報。
[7.功能區類別]: 系統選擇項,紙質報表按《環境空氣質量功能區代碼表》填報。
[10.污染物名稱]: 系統選擇項,紙質報表按《大氣污染物名稱代碼》中規范的污染物名稱填報。
[11.執行標准文號]: 按照(1國家排放標准2地方排放標准3行業排放標准)填入排放口排放的污染物執行的相應類別編號。
[12.標准值]: 指排放口某污染物實際執行排放標准值。
表4:邊界雜訊基本情況
填報說明:
[2.測點名稱、3.測點位置]:指申報單位邊界雜訊測點名稱及位置描述。
[4.雜訊源名稱]:指該測點產生雜訊源的名稱。
[5.雜訊源性質]:系統選擇項,紙質報表按《雜訊源性質名稱代碼表》填報。
[6.功能區類別]:系統選擇項,紙質報表按《雜訊功能區名稱編碼表》填報。
表5:固體廢物基本情況
填報說明:
[2.固體廢物名稱]:指申報單位在生產過程中產生的固體狀、半固體狀和高濃度液體狀廢棄物的名稱,該項為系統選擇項,紙質報表按照《一般工業固體廢物名稱和類別代碼》或者《國家危險廢物名錄》的分類分別填報。
[3.是否危險廢物]:系統選擇項,紙質報表按實際情況選擇是或否。
表6:污染治理設施基本情況
備註:1、計量單位:處理能力----污水(噸/日)、廢氣(萬標立方米/小時)、固體廢物(噸/日);
2、如上表中治理設施為固體廢物的處理設施,對表中「*」項指標不需填報。
填報說明:
[2.治理設施名稱]:填報申報單位主要的污水、廢氣、固體廢物整套治理設施名稱。
[3.治理類型]:系統選擇項,紙質報表分別填報「污水」、「廢氣」、「固體廢物」和「雜訊」。
[4.處理方法]:系統選擇項,紙質報表根據《污水處理方法代碼簡表》填報具體的處理方法;廢氣處理方法按《廢氣除塵、脫硫方法分類代碼表》或《工藝廢氣凈化方法代碼表》填報;固體廢物處理方法按《固廢處置方法代碼表》填報。
[5.設計處理能力]:按設計的污染處理能力填報。
[6.投入使用日期]:按治理設施實際投入使用的時間填報。
[7.對應排放口編號]:指治理設施處理後的污水、廢氣經某排放口排入環境的排放口名稱及編號。
表7:生產裝置基本情況
填報說明:
[1.編號]:指申報單位主要生產設施或生產線的編號,以每台(套)或機組為單位逐一填報。
[2.名稱]:指申報單位主要生產設施或生產線的名稱。
[3.裝置類別]: 系統選擇項,指申報單位生產設施或生產線、發電機組、鍋爐、窯爐等。
[5.對應排放口編號]:指該生產裝置最終排向的排放口。
[6.型號]:指生產裝置或生產設施型號及規格。
表8:審核意見
填報說明:
[核查意見]:由環境監察人員核查企業基本情況後填寫。
[環境監察機構審核意見]:由環境監察機構根據企業填報內容及環境監察人員核查意見做出是否同意申報的意見並反饋給申報單位,同意申報的由申報單位按要求報送《排放污染物基本信息申報表》,不同意申報的應要求申報單位重新填報相關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