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碼頭排污許可證如何辦理
碼頭排污許可證主要內容包括:排污單位基本信息,主要生產設施、主要產品及產能、主要原輔材料:廢氣、廢水等產排污環節和污染防治設施,申請的排放口回位置和量、排放方式、排放去向,按照排放口和生產設施或者車間申請的排放污染物種類答、排放濃度和排放量,執行的排放標准。參考網路文庫相關資料:網頁鏈接
2.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關於污水排放的規定有哪些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關於污水排放的規定具體如下:
1、第二十一條 直接或者間接向水體排放工業廢水和醫療污水以及其他按照規定應當取得排污許可證方可排放的廢水、污水的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應當取得排污許可證;城鎮污水集中處理設施的運營單位,也應當取得排污許可證。排污許可證應當明確排放水污染物的種類、濃度、總量和排放去向等要求。排污許可的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禁止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無排污許可證或者違反排污許可證的規定向水體排放前款規定的廢水、污水。
2、第三十三條禁止向水體排放油類、酸液、鹼液或者劇毒廢液。
禁止在水體清洗裝貯過油類或者有毒污染物的車輛和容器。
3、第三十四條禁止向水體排放、傾倒放射性固體廢物或者含有高放射性和中放射性物質的廢水。
向水體排放含低放射性物質的廢水,應當符合國家有關放射性污染防治的規定和標准。
4、第三十五條向水體排放含熱廢水,應當採取措施,保證水體的水溫符合水環境質量標准。
5、第三十六條含病原體的污水應當經過消毒處理;符合國家有關標准後,方可排放。
6、第三十七條禁止向水體排放、傾倒工業廢渣、城鎮垃圾和其他廢棄物。
禁止將含有汞、鎘、砷、鉻、鉛、氰化物、黃磷等的可溶性劇毒廢渣向水體排放、傾倒或者直接埋入地下。
存放可溶性劇毒廢渣的場所,應當採取防水、防滲漏、防流失的措施。
(2)生產廢水港口碼頭擴展閱讀
人民網北京10月16日電 據中國政府網消息,《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條例》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條例》第六章明確規定,排水戶未取得污水排入排水管網許可證向城鎮排水設施排放污水的,由城鎮排水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採取治理措施,補辦污水排入排水管網許可證,可以處50萬元以下罰款;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條例》提出了5條違反本條例規定應承擔的法律責任,具體如下:
1、違反本條例規定,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城鎮排水主管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不依法作出行政許可或者辦理批准文件的,發現違法行為或者接到對違法行為的舉報不予查處的,或者有其他未依照本條例履行職責的行為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的行為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2、違反本條例規定,核發污水排入排水管網許可證、排污許可證後不實施監督檢查的,對核發許可證的部門及其工作人員依照前款規定處理。
3、違反本條例規定,城鎮排水主管部門對不符合法定條件的排水戶核發污水排入排水管網許可證的,或者對符合法定條件的排水戶不予核發污水排入排水管網許可證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的行為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4、違反本條例規定,在雨水、污水分流地區,建設單位、施工單位將雨水管網、污水管網相互混接的,由城鎮排水主管部門責令改正,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5、違反本條例規定,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覆蓋范圍內的排水單位和個人,未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將污水排入城鎮排水設施,或者在雨水、污水分流地區將污水排入雨水管網的,由城鎮排水主管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
逾期不改正或者造成嚴重後果的,對單位處10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款,對個人處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參考資料來源:中國人大網—《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
人民網—《國務院:無許可證向城鎮排放污水者處50萬以下罰款》
3. 船舶進出港口生活污水處理各閥怎麼轉換
污水櫃、污水泵來、粉碎機和自污水管路組成。污水和廢水經粉碎機處理後流入污水櫃,然後由污水泵排至露天甲板的標准排放接頭送到岸上接收設備,或當船舶航行到允許排放海域時再排出舷外。當船舶航行到禁排水域或在無接收設備的港口時,污水儲存在櫃內,而廢水借重力排出;當船舶航行到非限制水域時,則所有瀉水都借重力排往舷外。
4. 船上如何排放污水
雖說有規定不能直接排放,但現在絕大部分小船(比如小型漁船)都是直接往版水裡排的;中等大小的(權比如觀光船)部分也有很多是直排,因為配套的污水處理設施跟不上,收集了也沒地方處理;大型船隻(比如游輪)一般有自己的污水處理設施(SBR等佔地面積小的),處理後的水用於沖洗等非人體直接接觸的或者排放。
其實也只有大船有空間上污水處理設施,在岸邊配套設施跟不上的情況下,中小型船隻即便想收集廢水減少對環境的污染也是一廂情願而已。
5. 5千噸級碼頭建設的內容有哪些
根據環境影響評價法及原國家環保總局2006年2月14日環發2006[28號]文《環境影響評價公眾參與暫行辦法 》,中國石化海南煉油化工有限公司擴建5千噸級化工泊位工程環境影響報告書已基本編制完成,現予以公布徵求公眾意見和建議。
一、項目情況簡介
「中國石化海南煉油化工有限公司擴建5千噸級化工泊位工程」是由中國石化海南煉油化工有限公司在洋浦經濟開發區對原有海南煉化的成品油碼頭進行擴建的項目。本項目通過擴建一個5千噸級油品泊位及加長工作船碼頭,使碼頭吞吐能力增加87.4×104t/a。該泊位主要運載貨物為對二甲苯、鄰二甲苯、碳八芳烴及燃料乙醇。
二、項目對環境可能造成的影響及防治措施概述
1、廢水
施工期:施工期對水環境產生的污染主要來自施工船舶含油污水和施工人員的生活污水、疏浚作業和引堤拋填作業及碼頭沉箱下水施工產生海水中懸浮物。
運營期:運營期排放的廢水主要來源於船舶機艙水、生活污水、初期地面雨水及碼頭沖洗水等。
防治措施:加強施工船舶防污管理,船舶鉛封後污水由有資質單位接收處理;碼頭施工區設置集中的生活設施和生活污水處理設施,正常工況下污水處理後回用,事故污水處理達標排放;船舶的壓艙水和船舶機艙含油污水,碼頭工作區沖洗廢水和初期雨水等均經碼頭污水管道收集,排到陸域海南煉化的污水處理場,經處理達到國家排放標准後才排放入海,對環境影響較小。
2、廢氣
施工期:項目施工期廢氣主要來源於沙石料堆存過程中的風蝕起塵;卡車卸料時產生的粉塵污染;道路二次揚塵等。
運營期:主要來自停港船舶燃油煙氣和物料裝/卸船廢氣。
防治措施:生產作業線採用國內外先進工藝和設備,將裝船時產生的含化工品混合氣(船艙大呼吸氣)經回氣管輸送到海南煉化油罐區統一處理;在碼頭布置可燃氣體監測系統,監測化工氣體外逸情況,同時為安全部門配置攜帶型可燃氣體監測報警儀;採用先進的裝卸臂和快速接頭等進行連接,端部設電動和手動閥門操作,並選用密封性能良好的閥門管件,使廢氣對大氣環境影響降至最低。
3、固體廢物
施工期:施工期固體廢物主要包括港池疏浚物、施工作業垃圾和生活垃圾等。
運營期:運營期固體廢物主要來自裝卸船作業、船舶靠泊、營運期維護疏浚產生的生產性固廢、碼頭和船舶生活垃圾及疏浚物等。
防治措施:施工船舶的生活垃圾,由垃圾接收船接收,也可由岸上垃圾車接收,船舶垃圾禁止排放至附近水域;引橋上設垃圾桶及時收集碼頭作業產生的生產垃圾;生活垃圾實行袋裝收集,然後堆放在指定場所,最後由垃圾車或船定期送往環衛部門指定的地方進行處理;疏浚物按規定集中向制定的功能海域傾倒;固廢處理、處置率100%。
4、雜訊
施工期:施工期雜訊主要為施工機械雜訊。根據本擴建工程的施工特點,對聲環境影響較大的施工機械主要有裝載機、運輸車、疏浚機械設備等。
運營期:營運期的雜訊主要來源於碼頭的裝卸機械設備及到港船舶。
防治措施:工藝設計選擇低噪設備或有降噪設計的設備。生產區域的雜訊等級控制在小於85dB(A)范圍內;加強設備的維護,減少因不良運行產生的雜訊;合理規劃碼頭引橋的車輛行駛路線,車輛、船舶鳴號應遵守港區的有關規定;機械設備、水泵、風機等均採用低雜訊、低能耗產品,對雜訊較高的設備採用消聲器、隔聲罩等措施進行有效的雜訊防治。
三、環境影響報告書提出的環境影響評價結論要點
本項目為中國石化海南煉油化工有限公司PX項目和海南椰島(集團)、中石化海南石油分公司擬建的20萬噸乙醇項目的配套碼頭工程,待泊位建成後主要裝卸物料為PX、OX、混合芳烴和燃料乙醇,採用密閉的裝卸工藝,廢氣的污染得到有效控制;產生的少量生產作業廢水和生活污水集中處理達標排放;固體廢物收集處理處置不向環境排放。從整體來看工程對周圍環境影響較小。在落實相應的環境保護措施後,本項目建設在環保方面可行。
四、公眾查閱環境影響報告書簡本及提出意見的方式和期限
如果您需要本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簡本,請在本項目信息公告公布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與建設單位或環境影響評價單位聯系。
五、意見徵求范圍和主要事項
6. 港口污水 船舶產生的油污水 這些污水怎麼處理 用什麼設備 處理量10萬噸以上
隔油器 氣浮池 舟山我們做過的含有廢水。 而且二次利用
7. 建設岸邊造船廠、修船廠,為什麼設置工業廢水接受處理裝置接受哪裡的工業廢水,不會是船上吧
生產 製造業都會有污廢水 還有危廢水啊!一般都是自己污水處理站處理了!處理不了的就花錢找專業的廠家處理了!
8. 多地母親河污染嚴重,河流到底是被「誰」污染的呢
人類,還能有誰?
9. 船舶港口的洗罐廢水要作為危險廢物處理嗎
如果那些罐含油污,有酸,有化學物,有各種含毒的有害物質,那麼那些洗罐廢水就需要按危廢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