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工業污水處理排放標準是什麼
【綜述】現在是我國工業污水排放標准整理版大全,共分兩個部分,第一個部分是水量、水質預測及排放標准和污水水質預測及排放標準的,第二個部分是相關行業的工業污水排放標准表格參數。
【第一部分】水量、水質預測及排放標准和污水水質預測及排放標准
1.污水水量:滲濾液量。滲濾液一般由兩部分組成:一部分為雨水進入填埋庫形成滲濾液,另一部分為填埋廢物自身含有的水分經壓實流失產生滲濾液。由於工程採用剛性方案(採用鋼筋混凝土結構),填埋庫上方設有鋼結構雨棚,雨水不能進入填埋庫形成滲濾液。因此,填埋庫產生的滲濾液主要是由填埋廢物自身含有的水分經壓實流出產生。根據《危險廢物填埋污染控制標准》(GB 18595-2001)中規定:入場填埋的廢物含水率需低於85%。符合入場要求的危險廢物自身含水率較低,經碾壓後水分流失不多。因此,運行過程中產生的滲濾液量較少,保守估計,每天產生的滲濾液量約為1.0t。
2.其它污水水量。其它生產廢水水量如下:各車間的沖洗廢水12.0t/d;實驗室廢水2.0t/d;共計14.0t/d。 危險廢棄物處置中心產生的生產廢水總水量為15t/d。考慮20%的未預見水量,廢水處理站的設計規模為18t/d,每天處理6h,每小時污水處理量為3t。
【第二部分】.污水水質預測及排放標准:
1.填埋廢物的組分非常復雜,很難精確估計滲漠液的水質。但進入填埋場的危險廢物都應符合《危險廢物填埋污染控制標准》(GB 18598-2001)中「危險廢物允許進入填埋區的控制限值」,因此,以此限值作為滲濾液水質。
2.各車間沖洗污水及實驗室廢水主要以沖洗地面、設備及實驗器皿的沖洗水為主,污水中含有部分重金屬。保守估計,除SS外,污水中污染物濃度為滲濾液污染物濃度的20%。
3.根據各生產污水的水量及水質,確定待處理生產污水水質見表。由表可見,廢水中有機污染物的濃度較低,但其中的重金屬會對環境造成嚴重污染。據業主要求,生產廢水去除重金屬後再外運處理。處理後廢水中重金屬要求達到《污水綜合排放標准》 「第一類污染物最高允許排放濃度」及「第二類污染物最高允許排放濃度」三級標准。因此,確定本污水處理工程去除的首要目標為重金屬污染物。
污染物 質量濃度/(mg·L-1) 污染物 質量濃度/(mg·L-1)
總汞 0.06 總鎳 3.80
總鉛 1.27 總砷 0.63
總鎘 0.13 無機氟化物 25.33
總鉻 3.04 氰化物 1.27
六價格 0.63 pH值 7-12
總銅 19.00 CODcr 76.00
總鋅 19.00 BOD5 25.33
總鈹 0.05 NH3-N 38.00
SS 106.67
2. 環評報告里關於廢水排放標准中的的納管排放和環境排放是什麼意思
污水產生單位內部的污水;對排入大氣中的污染物數量或濃度所規定的限制標准。
通過建設和改造位於河道兩側的工廠、企事業單位、國家機關、賓館、餐飲、居住小區等污水產生單位內部的污水管道,並將其就近接入敷設在城鎮道路下的污水管道系統中,並轉輸至城鎮污水處理廠進行集中處理。
大氣污染物排放標准為了控制污染物的排放量,使空氣質量達到環境質量標准,對排入大氣中的污染物數量或濃度所規定的限制標准。經有關部門審批和頒布,具有法律約束力。除國家頒布的標准外,各地、各部門還可根據當地的大氣環境容量、污染源的分布和地區特點,在一定經濟水平下實現排放標準的可行性,制訂適用於本地區、本部門的排放標准。
(2)工業廢水鈉離子排放標准擴展閱讀:
污水綜合排放標准要求規定:
1、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對國家污染物排放標准中沒做規定的項目,可以制定地方污染物排放標准,對國家污染物排放標准已做規定的項目,可以制定嚴於國家污染物排放標準的地方污染物排放標准。
2、行業標准目前我國允許造紙工業、船舶工業、海洋石油開發工業、紡織染整工業、肉類加工工業、鋼鐵工業、合成氨工業、航天推進劑、兵器工業、磷肥工業、燒鹼、聚氯乙烯工業等12個工業門類,不執行國家污水綜合排放標准,可執行相應的行業標准。
3. 工業廢水中氯化鈉濃度 排放有要求嗎
【】在我國的綜合排放標准里,沒有規定工業廢水中氯化鈉的限值。
4. 含鈉溶液的排放標准
無論是國家污水來綜合排放自標准,還是行業廢水排放標准,都沒有與鈉離子有關的濃度要求。另你們產出的廢水中是否含有其它雜質,比如有機污染物,懸浮物,色度,鎳離子等?與鈉離子配對的陰離子是什麼離子?水的PH值是多少?另外光鈉離子的含量就有15~30克每升,那麼含鹽量起碼在3萬個毫克升以上,可以考慮使用蒸發器對其進行蒸發干化,回收鈉鹽。如果是含有其它限制排放的雜質,則需要處理該限制排放的雜質直到其處理後的殘留濃度達到排放要求。如果是因為鈉離子引起的PH值高於排放要求的范圍,就需要加酸對其進行中和處理後排放。
5. 關於次氯酸鈉的工業廢水排放標准~!
標准就不知道 ,處理很容易,加點還原劑就行了。比如亞硫酸鈉啊之類的。!
6. 工業廢水處理排放標准
是哪個地方的呢,有沒地方的污水排放標准,是什麼行業的呢,有沒行業的污水排放標准,如果兩者都 否定的話,就執行《污水綜合排放標准》(GB8978--2015).
7. 工業廢水的排放標准規定cd2
Cd(OH)2=Cd + 2OH-
Ksp=[Cd][OH-]2
5.27×10-15 = [Cd][OH-]2
[Cd]=0.1mg/L=8.897×10-7mol/L
[OH]2=5.27×10-15/8.897×10-7mol/L
[OH]=7.694×10-5mol/L
Kw=[H][OH]
[H]=10-14/7.694×10-5=1.3×10-10
1.3以10為底的對數值為0.1139
pH=9.89
8. 請問,污水排放的標准中,哪裡有對鹽分的規定
污水綜合排放標准並沒有鹽分的標准限值來對此進行控制,事實上,廢水中的鹽分主要的影響還是在於對後續處理的影響,因為目前化工行業產生的有機廢水大部分均是採取的生化處理,工藝成熟,成本低,但是據相關資料,除了特別培養的耐鹽菌,一般生化工藝處理廢水,其鹽分的極限濃度約4000mg/L,高鹽分導致細菌死亡,生化系統難以正常運行。
針對此類高濃度廢水,如果要真正按照要求處理達標排放,註定是難度大並且是高投入的。根據個人經驗:
如果化工廢水濃度極高,COD達到數萬甚至幾十萬,且水量不大,適合採用焚燒爐的焚燒處理,焚燒溫度1100℃左右,不過焚燒爐尾氣須進行處理,還要達到危險廢物焚燒處理的要求和排放標准,同時因為鹽分高,需要進行沖洗,不然鹽分容易集結在爐壁,而沖洗下來的誰雖然COD較低,一般能達到綜合排放標准,但是鹽分過高,仍然不能直接排放,只能進行三效蒸發回收鹽,因此,整個過程較為復雜,投資也過大。現在出現了一種廢水造粒焚燒處理系統,個人認為較好,鹽分直接造粒,且焚燒後無廢水排放,建議採用。
如果廢水濃度一般,後續仍要採取生化工藝,必須先除鹽,可先氣提去除部分揮發性有機物,然後採用三效蒸發除鹽,再進行生化處理。
實際上,目前大部分企業針對此類水採用的是稀釋後處理,混入大量河水,甚至自來水,降低鹽分濃度,再進行生化處理,但稀釋處理顯然是不符合環保要求的。
9. 工業污水排放標准 國標
《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准》的適用范圍明確規定為:專門針對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水、廢氣、污泥污染物排放制定的國家專業污染物排放標准,適用於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水排放、廢氣的排放和污泥處置的排放與控制管理。根據國家綜合排放標准與國家專業排放標准不交叉執行的原則,本標准實施後,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水、廢氣和污泥的排放不再執行綜合排放標准。污水處理廠噪音控制仍執行國家或地方的噪音控制標准。
項目、基本控制項目、一級標准、二級標准、三級標准。
A標准,B標准。
1、化學需氧量(COD)(mg/L) 50/60 60/60 100/120 120
2、生化需氧量(BOD)(mg/L) 10/20 20/20 30/30 60
3、懸浮物(SS)(mg/L) 10/20 20/20 30/30 50
4、動植物油(mg/L) 1/20 3/20 5/20 20
5、石油類(mg/L) 1/10 3/10 5/10 15
6、陰離子表面活性劑(mg/L) 0.5/5 1/5 2/5 5
7、總氮(以N計)(mg/L) 15/- 20/- - -
8、氨氮(以N計) (mg/L) 5(8)/15 8(15)/15 25(30)/25 -
9、總磷(以P計)(mg/L) 1/0.5 1.5/0.5 3/1 5
10、色度/稀釋倍數 30/50 30/50 40/80 50
11、pH 6~9/6~9 6~9/6~9 6~9/6~9 6~9
12、糞大腸菌群數(個/L) 103/- 104/- 104/- -
註:括弧外為水溫>12℃時的控制指標,括弧內為水溫≤12℃時的控制指標。/前後數值分別表示現標准值、原執行標准。
為了保證合流管道、泵站、預處理設施的安全、正常運行,發揮設施的社會效益、經濟效益、環境效益,有關部門制定了納管標准,即排水戶向城市下水道或合流管道排放污水的水質控制標准。
如上海市建設委員會1999年批准實施了《污水排入合流管道的水質標准》(DBJ08-904-1998)。該標准所稱合流污水,是指生活污水、產業廢水及大氣降水的總和。
該標准規定了污水排人合流管道的30種有害物質的最高允許濃度。其他項目應遵守國家行業和地方標准中的規定。特殊行業的排水戶除了執行該標準的規定外,還應執行其行業的有關水質標准。
國家建設部在1999年制定了《污水排人城市下水道水質標准》(CJ3082-1999),規定了排入城市下水道污水中35種有害物質的最高允許濃度。
網路--污水綜合排放標准
10. 工業廢水排放標准gb
第一類污染物,不分行業和污水排放方式,也不分受納水體的功能類別,一律在車間或專車間處理設施排屬放口采樣,其最高允許排放濃度必須達到本標准要求(采礦行業的尾礦壩出水口不得視為車間排放口)。
2 第二類污染物,在排污單位排放口采樣,其最高允許排放濃度必須達到本標准要求。
2 本標准按年限規定了第一類污染物和第二類污染物最高允許排放濃度及部分行業最高允許排水量,分別為:
1 1997年12月31日之前建設(包括改、擴建)的單位,水污染物的排放必須同時執行表1、表2、表3的規定。
2 1998年1月1日起建設(包括改、擴建)的單位,水污染物的排放必須同時執行表1、表4、表5的規定。
3 建設(包括改、擴建)單位的建設時間,以環境影響評價報告書(表)批准日期為准劃分。3 其他規定
1 同一排放口排放兩種或兩種以上不同類別的污水,且每種污水的排放標准又不同時,其混合污水的排放標准按附錄A計算。
2 工業污水污染物的最高允許排放負荷量按附錄B計算。
3 污染物最高允許年排放總量按附錄C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