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核廢水究竟是什麼,它對自然界的危害到底有哪些
在地球上,地震的威脅可以說非常大,無論是陸地區域還是海洋區域都是一樣的,在2011年的時候,「東日本大地震」的出現引發了世界性的關注,因為這次的強震導致了巨型海嘯及福島核災難,造成上萬人死亡,這對日本來說確實算得上是毀滅性的,而時至今日,日本福島可以說都沒有完全恢復過來,還有很多區域依然是沒有人敢回家居住的。
所以綜合情況來說,「氚」對人的影響還是有,但是具體多強公開的說明也只是說了是健康威脅,加上民用之中,它還有被利用的時候,說明如果少了的話,影響可能不大,但是量太大的話,影響可能就會大一些,這就是日本核污水之中最主要的物質,這也就是名為「氚」的放射性物質難以被去除,也就導致核污水持續堆積的原因之一,就看日本最終的決定了。
⑵ 為什麼日本福島會積存著這么多的核廢水
由於福島核事故之後整個核電站周圍已經被放射性物質污染了,而核電站又是臨海位置,在核電站上游的許多地下水都會流經核電站地下入海。這部分水一旦經過核電站,都屬於被污染的水,不能直接進入大海,東電把這部分水都收集起來了,儲存在廢水罐之中,這才導致了有這么驚人的廢水量。
東電做了一些工作來減少核廢水量,之前想把地下水往別處引,但是失敗了。後來他們在核電站周圍地下插了許多製冷管,把核電站周圍一部分土地變成了凍土,讓地下水沒有辦法往這邊流,減少了很大一部分核廢水。
廢水的處理
即使是做了一些減少廢水的工作,但現在每年還是要產生5萬噸廢水左右。現在已經產生了123萬噸的廢水,已經建成的水罐的總儲存能力為137萬噸。這些廢水如果不排放到大海,處理方法:
一個方法是繼續建設儲水罐,如果把目前建設水庫的佔地翻一番,那麼儲水罐能再支持五六十年的廢水排放,到時或許技術有很大的發展,能對這些廢水做很好的處理。這個方法一個問題是需要很多的資金來建設水罐;
另外一個問題是佔地,如果儲罐有10m高,再考慮一些罐子間的間隔,這些罐子大約需要佔地20萬平方米。
⑶ 日本正式決定福島核廢水排海,核廢水都有什麼危害
核廢水都有什麼危害?具體如下:
一,影響水資源水質一說到核,在國際上是一個令人談及色變的存在,而日本迫於無奈將百萬噸核廢水選擇排放至太平洋,要知道,萬噸核污水就可導致近千畝土地要很長時間才能生長,而百萬噸的核廢水?毀滅性的存在。而日本的這一做法,也遭到國際上的反對,就連它日本本國民眾都開始反對,而核廢水會導致水資源受污染,最直接的影響就是太平洋周邊的國家都會受到污染。
核污染是一個破壞性以及污染性威力巨大的存在,應當及時管控,不然這帶來的後果是無法挽回的。不知道大家對此有什麼不同的看法,歡迎補充討論,歡迎關注提問!
⑷ 美國支持日本福島核污水入海決定,核污水會產生什麼危害
核武器在一個國家的地位,就是一個鎮國之寶,是保證一個國家安全不受侵犯的有力保障,但是核武器研究中會產生一些核廢料,這事很難處理的,日本將核污水排入海洋,美國支持日本福島核污水入海決定,核污水會產生什麼危害?
第一個,核廢水中含有大量放射性元素,影響海洋生物
核廢料是放射性元素,降解時間較長,易於進入海洋沉積物,被海洋生物吸收,海洋生物在這種有核污染的環境中生存,有的會產生變異,有的不能適應這種環境,會造成大量的死亡,甚至有些瀕危物種在這種污染當中,走向滅絕,破壞了海洋的生態系統,是海洋生物的多樣性減少
發展本國的利益,不能建立在危害他國的利益之上,日本的這種行為,只考慮了本科的利益,卻對他國的利益造成了影響,這是一種非常令人反感的行為
⑸ 福島核廢水與核電廠正常排放廢水有何不同
生態環境部核與輻射安全中心研究員劉新華說,核電廠正常運行排放的廢水,我們稱為「核電廠正常運行液態流出物」,與日本福島核事故處理後廢水有本質不同。
一是來源不同。日本福島核事故是國際核事件分級標准(INES)中最高級別的7級核事故,堆芯熔化損毀,放射性物質大量釋放。福島核事故廢水來自事故後注入熔融損毀堆芯的冷卻水以及滲入反應堆的地下水和雨水。核電廠正常運行液態流出物主要來源於工藝排水、化學排水、地面排水、淋浴洗衣排水等。
二是放射性核素種類不同。福島核事故廢水包含熔融堆芯中存在的各種放射性核素,包括一些長半衰期裂變核素,以及極毒的鈈、鎇等超鈾核素。核電廠正常運行液態流出物不與核燃料芯塊直接接觸,含有少量裂變核素,幾乎不含超鈾核素。
三是處理難度不同。日本採用多核素處理系統(ALPS)技術對福島核事故廢水進行凈化處理,最終能否達到排放標准還需驗證。核電廠嚴格遵守國際通行標准,採用最佳可行技術對廢水進行處理,經嚴格監測達標後有組織排放,排放核素遠低於規定的控制值。
(5)福島核廢水成分擴展閱讀:
福島核廢水其實有其他更好的處理方式,但日本選擇了對本國最有利的海洋排放方式
中國原子能科學研究院研究員劉森林說,福島核事故廢水處理處置不只有排入海洋一種形式,但日本選擇了對本國最有利的海洋排放方式。
日本對廢水處置方案曾提出過氫氣釋放、地層注入、地下掩埋、蒸汽釋放和海洋排放等五種選擇。地層注入和地下掩埋是在日本本國領土范圍內處置,對其他國家沒有影響,經濟成本高;蒸汽釋放會產生固體廢物,需要進一步處理處置,經濟成本相對較高,二次廢物會影響日本本國環境。
日本在未與國際社會和利益攸關方協商一致,未窮盡所有可實施手段的情況下,出於本國私利,僅以儲罐空間受限為由,選擇經濟代價最小的海洋排放方案,單方面做出排海決定,將本該由自身承擔的責任轉嫁給全人類,是一種極不負責任的行為,開了一個很不好的先例。
⑹ 福島核電站廢水和一般核電站廢水有什麼區別
一般核電站廢水是冷卻廢水,屬於隔離冷卻,沒有放射性物質。
福島核電站廢水,因為地震破壞,含有放射性物質,主要是氚。
⑺ 福島核電站大量放射性廢水含有哪些放射元素
C-14 K-40 H-3 P-32 P-33 Cs-137 Sr-89等等
⑻ 日媒稱福島核電站儲水罐接連發生泄漏,水中含哪些有害物質
核廢水中含有大量的放射性元素成分,除了氚之外,廢水中高達60餘種,例如碳14,鈷60,鍶90,銫137。這三個元素的降解時間更長,而且很容易進入海洋的沉積物中被海洋生物吸收,這些同位素對人類具有潛在的毒性,能以更長久和復雜的方式影響海洋環境。
雖說日本對廢水進行處理後,達到標準是可以排放的,但,一是日本是否會真按要求進行處理,畢竟有造假的先例,二是,如此對全球環境不負責的行為,後果日本無法承擔,前腳還在要求中國降低碳排放,後腳就把全球環境安全置於不顧,如此行為,很難不受到譴責。
⑼ 福島核廢水快裝不下了,這些核污染而產生的廢水該怎麼治理
行的放射性廢液處理先將廢液進行濃縮分離,清液直接排放或回用,而濃縮流專則進行固化處理或深屬層地下處置。
由於放射性核素用任何水處理方法都不能改變其固有的放射性衰變特性,因此其處理般按兩個基本原則進行:
1、將放射性廢液排入海洋、湖泊、河流或地下水等水域,通過稀釋和擴散達到無害水平,主要適用於極低水平的放射性廢液的處理。
2、將放射性廢液及其濃縮產物與人類的生活環境長期隔離,任其自然衰變,這原則對高、中、低水平放射性廢液都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