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環保稅實施惹來爭議重重,排污費與環保稅有什麼區別
排污費與環保稅區別如下:
第一,環保稅增加了企業減排的稅收減免檔次。現行排污費制度只規定了一檔減排稅收減免,即:納稅人排放應稅大氣污染物或者水污染物的濃度值低於規定標准百分之五十的,減半徵收環境保護稅。有的意見提出,應當根據減排的幅度確立更多檔次的稅收減免。為鼓勵企業減少污染物排放,參考實踐中一些地方的做法,環境保護稅法增設了一檔減排稅收減免,即:納稅人排放應稅大氣污染物或者水污染物的濃度值低於規定標准百分之三十的,減按百分之七十五徵收環境保護稅。
第二,環保稅進一步規范了環境保護稅徵收管理程序。現行排污費由環保部門徵收管理;改徵環境保護稅後,將由稅務機關,按照本法和稅收徵收管理法的規定徵收管理,增加了執法的規范性、剛性。同時,考慮到環境保護稅的徵收管理專業性較強,本法還強調了環保部門和稅務機關的信息共享與工作配合機制。以上內容由安通廠房網整理。
B. 求問,環境稅、環保稅、環境保護稅有區別嗎
沒有區別。正名叫《環境保護稅》,《〈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稅法〉(徵求意見稿)》
C. 環境保護費的費率是多少
環境保護費費率=本項費用年度平均支出÷(全年建安產值X直接工程費占總造價比例)
由於現代經營活動客觀存在著內部經濟和外部不經濟的矛盾,而自然環境中的許多要素,如空氣、水體、綠地、森林等又不能分割使用和等價交換。
因此,為了社會的可持續發展,國家有權也有義務用收取環境保護費的方式,抑制對自然環境的破壞,加強自然環境的再生機能和保證自然環境的良性循環。
在施工管理中,環境保護費是指施工現場為達到環保部門要求所需要的各項費用。
環境保護費=直接工程費X環境保護費費率。
(3)環境保護稅和污水處理費的區別擴展閱讀
環境保護費由「費」改「稅」
從2018年1月1日起,企業環境保護費將改為環境保護稅,並交由地稅系統徵收。9月29日上午,河南環境保護稅納稅人信息移交儀式在鄭州舉行,省環保廳共向地稅部門移交納稅人17907戶,涉及2016年排污費8.8億元,這標志著我省環境保護稅征管相關數據第一階段移交工作已順利完成。
環境保護費改稅後,直接向環境排放應稅污染物的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為納稅人。在征稅對象上,環保稅與目前的排污收費項目相當,包括大氣污染物、水污染物、固體廢物和雜訊四類應稅污染物。
在稅收征管方面,徵收部門由環保部門改為稅務機關,環保部門配合,開啟「企業申報、稅務徵收、環保監測、信息共享」的稅收征管模式,有利於企業承擔主體責任,部門形成監管合力,促進排污收費順利向環境保護稅過渡。
D. 污水處理費是什麼
污水處理費是按照「污染者付費」原則,由排水單位和個人繳納並專項用於城鎮污水處理設施建設、運行和污泥處理處置的資金。
《污水處理費徵收使用管理辦法》第一章 總 則:
第四條 污水處理費屬於政府非稅收入,全額上繳地方國庫,納入地方政府性基金預算管理,實行專款專用。
第五條 鼓勵各地區採取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政府購買服務等多種形式,共同參與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投資、建設和運營,合理分擔風險,實現權益融合,加強項目全生命周期管理,提高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服務質量和運營效率。
第六條 污水處理費的徵收、使用和管理應當接受財政、價格、審計部門和上級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主管部門的監督檢查。
(4)環境保護稅和污水處理費的區別擴展閱讀
早在2007年,濟南就已根據省政府相關要求,制定出《濟南市城市污水處理費徵收使用管理辦法》,至今一直按此要求實施。
「這一辦法主要確定了該費用徵收主體是市市政公用局,徵收范圍是全市城區范圍內所有用水戶,同時確定了『收支兩條線』的原則。」
市政公用部門相關工作人員介紹,用水戶將污水處理費繳到銀行,再由銀行通過自動分離系統將這部分費用分流到財政專用賬戶,實現專款專用,專門用來對城市污水處理設施進行運行、維護和管理等。
據了解,濟南目前每年徵收的污水處理費基本穩定在1.5億元左右,但仍不能完全滿足相關設施的運行和管理成本投入。
2015年2月,山東省住建廳發布信息,鼓勵各地區採取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政府購買服務等多種形式,共同參與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投資、建設和運營。目前濟南的水質凈化一至四廠,及高新區水質凈化廠,均是採用政府購買服務的方式運作。
E. 排污費和環保稅哪個高
兩者主要有兩點不同:
第一,環保稅增加了企業減排的稅收減免檔次。現行排污費制度只規定了一檔減排稅收減免,即:納稅人排放應稅大氣污染物或者水污染物的濃度值低於規定標准百分之五十的,減半徵收環境保護稅。有的意見提出,應當根據減排的幅度確立更多檔次的稅收減免。為鼓勵企業減少污染物排放,參考實踐中一些地方的做法,環境保護稅法增設了一檔減排稅收減免,即:納稅人排放應稅大氣污染物或者水污染物的濃度值低於規定標准百分之三十的,減按百分之七十五徵收環境保護稅。
第二,環保稅進一步規范了環境保護稅徵收管理程序。「現行排污費由環保部門徵收管理;改徵環境保護稅後,將由稅務機關,按照本法和稅收徵收管理法的規定徵收管理,增加了執法的規范性、剛性。
有幫助請採納!謝謝
F. 環境保護稅從什麼時候開始要繳納繳納環境保護稅後還需要向環保部門繳納排污費嗎
2016年12月25日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25次會議表決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簡稱環境保護法)自2018年1月1日起開始施行。徵收環境保護稅後,環保部門不再徵收排污費,只負責污染物的監測管理,稅務機關負責稅款的徵收管理。環境保護稅按月計算,按季申報繳納,首次納稅申報時間為2018年4月,納稅人可到所在轄區大廳或通過電子稅務局辦理申報繳納稅款。
G. 請問環保局說的排污收費和污水處理廠向排污企業收的污水處理費的區別
環保局的排污費是因為你向環境排污(哪怕是你達標排放的污水版)造成環境污染,需要權治理你污染的環境,從而收取一定的費用。而污水處理廠收取的費用是污水處理廠的維持運營,甚至盈利而收取的資金。一定程度上是你委託污水處理廠來處理你所產生的廢水,故應繳納給污水處理廠委託費用。要麼你具有自行處理污水的資格和能力,自己承擔污水處理費,同時你還要繳納環保局所收的排污費,要麼你就是委託第三方即污水處理廠來處理你的污水,理應給人家錢,人家來幫你把運行費和環保局收的排污費承擔了,外加人員工資等費用。
H. 排污稅和排污費的主要區別
一 排污費與污染稅的理論比較從西方經濟學的角度來看,在市場經濟中,除了專私人產品以外,還存在屬著另外一類性質不同的產品即公共產品。和私人產品相比,公共產品有兩大特點,即非競爭性和非排他性。所謂非競爭性,指的是增加一個消費者,公共產品的邊際成本為零。例如公共道路兩側的路燈,不論有多少個行人,它的成本都不發生變化,真實即使一個行人也沒有,它的成本依然不變。所謂排他性,指的是將一部分消費者排除在外的做法。要麼在技術上不可行,要麼其經濟成本過高而顯得不必要。再以路燈為例,我們可否讓一部分行人得到燈光照射而讓…
http://www.cnki.com.cn/Article/CJFDTotal-FJSW200005002.htm
I. 排污費改環保稅有何不同
排污費改環保稅的不同之處
一、徵收內容不同
排污費的徵收內容是污水排污費、廢氣排污費、固體廢物及危險廢物排污費和雜訊超標排污費。
環保稅的徵收內容是大氣污染物、水污染物、固體廢物和雜訊。
二、計稅依據不同
1、排污費的計稅依據根據《排污費徵收使用管理條例》
第十二條
排污者應當按照下列規定繳納排污費:
(一)依照大氣污染防治法、海洋環境保護法的規定,向大氣、海洋排放污染物的,按照排放污染物的種類、數量繳納排污費。
(二)依照水污染防治法的規定,向水體排放污染物的,按照排放污染物的種類、數量繳納排污費;向水體排放污染物超過國家或者地方規定的排放標準的,按照排放污染物的種類、數量加倍繳納排污費。
(三)依照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的規定,沒有建設工業固體廢物貯存或者處置的設施、場所,或者工業固體廢物貯存或者處置的設施、場所不符合環境保護標準的,按照排放污染物的種類、數量繳納排污費;以填埋方式處置危險廢物不符合國家有關規定的,按照排放污染物的種類、數量繳納危險廢物排污費。
(四)依照環境雜訊污染防治法的規定,產生環境雜訊污染超過國家環境雜訊標準的,按照排放雜訊的超標聲級繳納排污費。
2、環保稅的計稅依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稅法》
第七條應稅污染物的計稅依據,按照下列方法確定:
(一)應稅大氣污染物按照污染物排放量摺合的污染當量數確定;
(二)應稅水污染物按照污染物排放量摺合的污染當量數確定;
(三)應稅固體廢物按照固體廢物的排放量確定;
(四)應稅雜訊按照超過國家規定標準的分貝數確定。
三、政策實施時間不同
1、《排污費徵收使用管理條例》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於2003年1月2日發布,自2003年7月1日起施行。2018年1月1日廢止。
2、《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稅法》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五次會議於2016年12月25日通過,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J. 排污費和污水處理費有什麼區別
排污費和污水處理費的區別有
1、污水處理費和排污費是兩種不同的費種,城市管理者不能同時以兩個費種的形式向同一個排污者收取費用。
2、費用側重點不一樣,排污費是針對污染物的去除所需支付的費用,污水處理費針對處理後污染物排放所需支付的費用。
3、污水處理費是由公用事業局收取的費用,排污費是由環保部門收取的費用。
4、污水處理費一般按排放水量乘以單價計收,排污費按排污量收收取。
排污費是指分非超標排污費和超標排污染費兩種。主要包含污水排污費、廢氣排污、固體廢物及危險廢物排污費和雜訊超標排污費。
污水處理費是指看廢水的情況收費,大體分為生活污水和工業廢水,生活污水比較少,我們每噸自來水裡就有一塊多的排污費,這個費用就是給污水處理廠。
一般情況下,污水處理費包含在水費裡面。水費包括基本水費、城市附加費、水資源費、污水處理費、南水北調基金、水廠建設費、省專項費。 (根據省市收費不同,構成不同)
2014年9月5日,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和環境保護部近日聯合印發《關於調整排污費徵收標准等有關問題的通知》,要求各省(區、市)結合實際,調整污水、廢氣主要污染物排污費徵收標准,提高收繳率,實行差別化排污收費政策。
利用經濟手段、價格杠桿作用,建立有效的約束和激勵機制,促使企業主動治污減排,保護生態環境。要將廢氣中的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污費徵收標准調整至不低於每污染當量1.2元,污水中的化學需氧量、氨氮及鉛、汞、鉻、鎘和類金屬砷五項主要重金屬排污費徵收標准不低於每污染當量1.4元。
國家鼓勵污染重點防治區域及經濟發達地區,制定高於上述標準的徵收標准。各地要建立差別排污收費機制,對超排放限值或超總量指標排放污染物的,以及列入淘汰類目錄的企業,實行較高的徵收標准;對治污效果較好的企業實行較低的徵收標准。
通知要求,各級價格、財政和環保部門要按照各自職責,加強環境執法和排污費徵收情況檢查,嚴厲打擊偷排偷放、非法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不正常使用污染防治設施等違法行為。
堅決查處未按規定繳納排污費或者逾期不繳納的行為,並依據有關規定進行處罰。同時,要做好信息公開工作,提高政策執行透明度,主動接受社會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