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配置酒的檢驗項目有哪些
發證檢驗、監督檢驗、出廠檢驗分別按表所列出的相應檢驗項目有:
總酸
總脂
固型物
鉛
錳
甲醇
雜醇酒
糖
產品質量檢驗項目表
序號 項目名稱 發證 監督 出廠 備注
1 感官 √ √ √
2 酒精度 √ √ √
3 鉛 √ √ *
4 食品添加劑 √ √ *
5 標簽 √ √
6 凈含量 √ √
7 細菌總數 √ √ √ 僅對酒精度≤20%vol露酒
8 大腸菌群 √ √ √ 僅對酒精度≤20%vol露酒
10 總糖 √ √ √ 僅對露酒
11 滴定酸 √ √ √ 僅對露酒
12 甲醇 √ √ √ 僅對蒸餾酒、配製酒
15 錳 √ √ * 僅對蒸餾酒、配製酒
21 銅 √ √ * 僅對白蘭地
22 企標中的其他項目
你去書店賣一本《白酒生產釀造>
⑵ 白酒標准
1、國標規定,高度白酒,酒度在41度以上,多在55度以下,一般不超過65度。低度白酒,採用了降度工藝,酒度一般在38度,也有的20多度。
2、國標規定,60%vol蒸餾酒的鉛含量不得超過1mg/L(以Pb計)。鉛超標會引起中毒。
3、國標規定,以糧谷類為原料的白酒中甲醇含量不得超過0.6g/L,以其他原料生產的白酒中甲醇含量不得超過2.0g/L。
4、國標規定,衛生標准要求錳在酒含量中,不得超過2mg/l(以Mn計)。錳是人體正常代謝必需的微量元素,但過量的錳進入機體可引起中毒。
一、基礎標准
GB2757—2012食品安全國家標准蒸餾酒及其配製酒
GB8951—1988白酒廠衛生規范
GB10344—2005預包裝飲料酒標簽通則
GB/T10346—2006白酒檢驗規則和標志、包裝、運輸、貯存
GB/T15109—2008白酒工業術語
GB/T17204—2008飲料酒分類
GB23350—2009限制商品過度包裝要求食品和化妝品
GB/T23544—2009白酒企業良好生產規范
GB/T24694—2009玻璃容器白酒瓶
SB/T10391—2005酒類商品批發經營管理規范
SB/T10392—2005酒類商品零售經營管理規范
二、產品標准
GB10343—2008食用酒精
GB/T1078.1.1—2006濃香型白酒
GB/T10781.1—2006《濃香型白酒》國家標准第1號修改單
GB/T10781.2—2006清香型白酒
GB/T10781.3—2006米香型白酒
GB/T14867—2007鳳香型白酒
GB/T16289—2007豉香型白酒
GB/T20821—2007液態法白酒
GB/T20822—2007固液法白酒
GB/T20823—2007特香型白酒
GB/T20823—2007特香型白酒》國家標准第1號修改單
GB/T20824—2007芝麻香型白酒
GB/T20825—2007老白乾香型白酒
GB/T23547—2009濃醬兼香型白酒
GB/T26760—2011醬香型白酒
GB/T26761—2011小曲固態法白酒
⑶ 2018國家對白酒小作坊許可證有什麼新政策嗎
參考《黃山市禁止食品小作坊生產加工的食品目錄(2018版)》政策解讀有:
編制目的:我國食品品種和種類繁多,其中一些食品類別和食品品種生產工藝要求較高,食品安全風險較大,但我市食品小作坊量多面廣,大多數生產條件簡單,質量控制能力較弱,違法成本相對較低,有必要根據食品安全風險程度、本地產業現狀、監管工作需要等,對小作坊生產加工這些高風險食品作出限制,從而有效降低我市發生食品安全事故的風險,更好地保障消費者的食品安全。
編制過程:《安徽省食品安全條例》發布後,市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在深入開展調查研究、廣泛徵求意見的基礎上,充分考慮了法律法規要求和小作坊食品生產現狀,充分考慮了依法行政要求和滿足人民群眾需要的實際,充分考慮了食品安全要求和傳承地方特色食品的關系,制定了《黃山市禁止食品小作坊生產加工的食品目錄(第一批)(徵求意見稿)》並在市政府網站和市局網站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經反復研究會商,形成該《目錄》。
編制依據:《安徽省食品安全條例》第五十條規定,設區的市人民政府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制定禁止食品小作坊生產加工的食品目錄和禁止食品攤販經營的食品目錄,向社會公布,並根據食品安全監督抽檢結果、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結果和食品安全狀況等進行調整。禁止生產加工和經營的食品目錄應當向省人民政府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備案。
編制原則:
食品安全與方便群眾兼顧。堅持科學研判食品安全風險,在風險相對可控的情況下,盡可能不禁止,盡量不擴大禁止品種,從而保障食品供給和促進社會就業,方便群眾生活需求,實現安全與便民共贏
《安徽省食品安全條例》已明確禁止的全部列入。未列入《安徽省食品安全條例》禁止目錄的品種,但我市小作坊有生產的,根據風險評估情況確定是否禁止;如我市目前無此類食品小作坊,暫時一律不列入《目錄》,以後修訂時根據需要經評估後決定是否列入。
除考慮食品加工工藝要求、消費人群等風險因素外,鑒於食品小作坊摻雜使假違法成本相對較低,對於易出現使用劣質原料、摻雜使假的品種也應重點防控。
為避免歧義,食品品種類別、明細統一按國家食品葯品監督管理總局關於公布食品生產許可分類目錄的公告》(2016年第23號)執行。
生產許可證的申請流程:
申請:企業辦理生產許可證必須填寫統一格式的《生產許可證申請表》一式四份,報質量技術監督局業務科。企業應同時提供如下資料:企業法人營業執照;例行(型式)檢驗報告;環保、衛生證明等。
業務科將所有資料初審合格後,將申請資料報質量技術監督局質量科,由市局統一安排初審和檢查。
市局初審通過後將申請材料報省質量技術監督局。
受理:省質量技術監督局受理企業的申請材料後,應在7個工作日內對符合申報條件的企業發放《生產許可證受理通知書》。
現場審查:
生產許可證實施細則規定由省級質量技術監督局負責組織企業生產條件審查和封樣的,省級質量技術監督局應在受理申請後2個月內組織對生產條件進行審查並現場抽封樣品。省許可證辦公室自受理企業申請之日起3個月內完成材料匯總,並將合格企業名單和相關材料報審查部。審查部自收到省級質量技術監督局報送材料之日起45日內完成企業生產條件抽查和材料匯總,並將合格企業名單和相關材料報送全國許可證辦公室;
生產許可證實施細則規定由審查部組織企業生產條件審查和封樣的,省級質量技術監督局應在受理企業申請後15日內將相關材料轉交審查部。審查部自接到省許可證辦公室報送的材料之日起2個月內組織對申請取證企業的生產條件進行審查,並現場抽封樣品。
審查部自收到省許可證辦公室報送的材料之日起3個月內將合格企業名單和相關材料報送全國生產許可證辦公室;申請取證企業的生產條件審查工作由審查組承擔,審查組實行組長責任制,審查組對審查報告負責。
樣品檢驗:申請取證企業應當在封樣15日內將樣品送達指定的檢驗機構。檢驗機構受到樣品後,應當按照實施細則規定的標准和要求進行檢驗,並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完成檢驗工作。標准中對產品檢驗有特殊要求的,按標准規定進行。產品檢驗周期超過第十四條規定的材料報送時限時,材料報送時間以檢驗完成時間為准。
程序:全國許可證辦公室自接到各省級質量技術監督局、審查部匯總的符合發證條件的企業名單和有關材料之日起1個月內完成審定。經審定,符合發證條件的,由國家質檢總局頒發生產許可證,不符合發證條件的,將上報材料退回有關省級質量技術監督局或者審查部並告知企業。
後處理:省級質量技術監督局應當對不符合發證條件的企業發出《生產許可證審查不合格通知書》,同時收回《生產許可證受理通知書》。企業自接到《生產許可證審查不合格通知書》之日起,應當進行認真整改,2個月後方可再次提出取證申請。
生產許可證 網路
⑷ gb/t20822-2007屬於食品安全標准嗎
不是。gb/t20822-2007是產品標准,白酒類的食品安全標準是GB2757-2012
GB/T 20822-2007 固液法白酒
本標准規定了固液法白酒的定義、產品分類、要求、分析方法、檢驗規則和標志、包裝、運輸、貯存;本標准適用於固液法白酒的生產、檢驗與銷售
GB 2757-2012 食品安全國家標准 蒸餾酒及其配製酒
本標准適用於蒸餾酒及配製酒。
⑸ 配製酒的檢測項目有哪些
出廠檢驗項目:必須檢驗甲醇、雜醇油、感官要求、酒精度、總酸、總酯、固形物、己酸乙酯、香型特徵指標、凈含量和標簽。
加入添加劑作為呈香、呈味、呈色物質時須向技術監督局。
以及檢驗檢疫局提供原材料的三證其中最重要的是合格證,在標簽中必須註明配料表,例如酒應該把配料體現在標簽中。
⑹ gb 2757-2012 食品安全國家標准 蒸餾酒及其配製酒是最新標准么
經國家標准官方網站查詢:gb 2757-2012 是現行有效標准,也就是最新標准。
見下截屏:
⑺ 蒸餾酒及配製酒衛生標准
食品安全國家標准 蒸餾酒及其配製酒 GB 2757—2012
1 范圍
本標准適用於蒸餾酒及其配製酒。
2 術語和定義
2.1 蒸餾酒
以糧谷、薯類、水果、乳類等為主要原料,經發酵、蒸餾、勾兌而成的飲料酒。
2.2 蒸餾酒的配製酒
以蒸餾酒和(或)食用酒精為酒基,加入可食用的輔料或食品添加劑,進行調配、混合或再加工製成的,已改變了其原酒基風格的飲料酒。
3 技術要求
3.1 原料要求
應符合相應的標准和有關規定。
3.2 感官要求
應符合相應產品標準的有關規定。
3.3 理化指標
理化指標應符合以下規定:
甲醇 a /(g/L) 糧谷類≤0.6 其他≤2.0
氰化物 a(以 HCN 計)/(mg/L)≤8.0
甲醇、氰化物指標均按 100%酒精度折算。
3.4 污染物和真菌毒素限量
3.4.1污染物限量應符合GB 2762的規定。
3.4.2真菌毒素限量應符合GB 2761的規定。
3.5 食品添加劑
食品添加劑的使用應符合GB 2760的規定。
GB 2757—2012
4 標簽
4.1 蒸餾酒及其配製酒標簽除酒精度、警示語和保質期的標識外,應符合GB 7718的規定。
4.2 應以「%vol」為單位標示酒精度。
4.3 應標示「過量飲酒有害健康」,可同時標示其他警示語。
4.4 酒精度大於等於10%vol的飲料酒可免於標示保質期。
⑻ 白酒出廠檢測哪些項目
食品安全法規定白酒出廠需要檢測以下項目:
1、色澤、香氣、口味、風格。
2、酒精度
3、總酸、總酯、固形物
4、乙酸乙酯、己酸乙酯、乳酸乙酯、丙酸乙酯、丁酸乙酯、正丙醇自
5、β-苯乙醇、3-甲硫基丙醇、二元酸(庚二酸、辛二酸、壬二酸)二乙酯
(8)蒸餾酒食品安全檢驗項目擴展閱讀:
目前,我國有關白酒質量、衛生標准有16個,相關標准5個,它們分屬於濃香型、清香型、米香型、鳳香型和豉香型白酒及貴州茅台酒。
其中濃香型、清香型、米香型各有一個高度酒和低度酒的國標。另有4個行業標准,分別為《液態法白酒》、《芝麻香型白酒》、《特香型白酒》及《濃醬兼香型白酒》。近年來出現的新產品諸如營養型白酒等,還只有企業標准。
不管任何類別的白酒,不論其原料、工藝、香型如何不同,也不論執行國標、行標或企業標准,只要是白酒,都必須符合強制性國家標准GB2757-1981《蒸餾酒及配製酒衛生標准》以及GB2760-1996《食品添加劑使用衛生標准》的要求。
⑼ 配製酒執行標準是什麼
標准:
1、新國標對發酵及其配製酒分別進行了定義。發酵酒是以糧谷、水果、乳類等為主要原料,經發酵或部分發酵釀制而成的飲料酒;配製酒是以發酵酒為酒基,加入可食用的輔料或食品添加劑,進行調配、混合或加工製成的,已改變了其原酒基風格的飲料酒。
2、新國標修改了標准名稱,除增加配製酒內容外,主要是將衛生標准提升為安全標准,更顯出標準的重要性和強制性。新國標取消了鉛的限量指標,修改了微生物限量指標。
3、原標准中熟啤酒(生啤酒)的微生物指標有3項,對產品的檢測主要是「菌落總數」和「大腸菌群」,因檢測方法、培養時間長,不能滿足產品銷售的要求,一般未等檢驗結果確定,啤酒就出廠了。現在啤酒企業加強了衛生管理和微生物控制,這兩項指標不合格的可能性很小,市場樣品抽檢也如此,故這兩項指標被取消了。
4、而第3項微生物指標——腸道致病菌,之前要求檢測沙門氏菌、金黃色葡萄球菌、志賀氏菌,修訂後刪除了志賀氏菌,只需檢測前兩種菌,企業一般不進行這方面檢測,僅限送第三方檢測機構抽查。
5、此外,新國標還增加了標簽標識要求。 其中,應以「%vol」為單位標示酒精度;啤酒應標示原麥汁濃度,以「°P」為單位;果酒(葡萄酒除外)應標示原果汁含量,在配料表中以「××%」表示;葡萄酒和其他酒精度大於等於10%vol的發酵酒及其配製酒可免於標示保質期。
⑽ 食品安全國家標准 蒸餾酒及其配製酒 可以作為白酒的產品標准嗎
不行。
蒸餾酒及其配製酒衛生標准就是GB/T2757,這是所有白酒必須執行的標准,是保證產品安全的標准。
白酒有很多種香型,這個白酒衛生標准體現不出來,所以應該有產品不同香型的標准做補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