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村边有个养猪场臭气熏天,我该向哪个部门投诉
应该向环保部门投诉。
由环保局对养猪场采取环境保护措施的监督管理,由环保局、镇及相关村(社区)指导督促其进行整改。
养猪场应该按照环评要求,采取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做好养猪场内环境卫生、清扫、除味、防污染等方面工作,减少对村庄群众带来的影响。加猪舍的冲洗次数;对产生的粪尿及时清理,以及干粪及时包装运送等措施,减少臭气影响周边环境。
猪舍应采取粪尿干湿分离和人工清粪,猪粪定时清理并及时清运至猪粪堆积池经全封闭发酵堆肥后用作果园、农田、蔬菜地等肥料,主要场区内雨污分流,污水道进行封闭遮盖,四周加强道路硬化以及绿化,废水通过沼气处理后全部用于周边农业灌溉利用,不可外排,以免对环境造成污染。
(1)养殖污水直排怎么整改扩展阅读
污染环境的养猪场处理及措施:
1、要求养殖户必须规范健全养殖污染设施,对养殖废水、粪便、沼渣、池液等养殖废弃物等进行综合利用,对外溢的养殖废弃物及时清掏,严禁沼液、池液外排。
2、与市环保局、镇及相关村(社区)加大了宣传教育力度,指导督促其进行整改。已经发放《养殖污染防治责任告知书》,明确养殖场(小区)必须承担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主体责任,严禁污染物漏排直排,造成污染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并同养殖场(畜禽)业主签订《养殖污染防治承诺书》,由养殖场(小区)承担因环境污染造成被关停或者拆除所产生的后果承担责任。
3、与致镇政府及环保局成立督查工作小组,对镇辖区内的养殖场(包括该片区养殖场)严格按照《养殖污染防治责任告知书》《养殖污染防治承诺书》内容进行督促检查,逐步完成对辖区内的养殖场(小区)的治理及关停。
4、从严控制,防止增量。畜牧局与镇政府已经对辖区内的养殖场(包括该片区养殖场)进行调查摸底,制定了相应的污染综合防治计划,严格禁止新建养殖场(小区),对致和镇辖区内的养殖场进行规模数量管控,取消一切政策性支持,最终从根源上解决致和镇辖区内的环境污染问题。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海南网民投诉某养猪场污染环境 官方:将加强监督管理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塑料厂养猪场臭气熏天 8月五分之一投诉涉及环境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四川网友举报非法养猪场污染环境 官方回应:将关停
2. 规模以下养殖场违法排污怎么查处
当前未达到规模化标准的中小养殖经营户不配套建设或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养殖污水粪便直排外部环境等现象仍然存在。
实践中,对规模以下养殖经营户的具体监管责任在属地政府,目前没有明确法律法规限定其生产经营行为,环保部门基本不直接办理这类案件,多转由乡镇街道通过说服教育或其他方式解决,难以取得良好效果。
那么,规模以下养殖经营户违法排污案件应该怎么查处?如何认定规模化?如何作出行政处罚?
山东省日照市环保部门查处了一起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利用渗坑逃避监管排放污染物的案件,具有典型性和代表性。
3. 水产养殖中的废水该如何处理
水产养殖废水处理相对于普通的工业污水处理而言,污染物种类和含量变化相对较小、生化过程耗氧量低,除了要满足排放标准外,还要满足循环利用节约水资源以及改善水产养殖环境的要求。虽说渔业废水可生化性较高,但其中含有的动物油脂、大量悬浮物、有机物等令废水经过生物处理后仍达不到行业排放标准。所以建议在生化前端加入破乳剂去除废水中的动物油脂、悬浮物和部分有机物,使废水经过生化后能达标排放。
4. 大型养猪场污水直排农田标准
猪场产生的污水应当遵循农牧结合的原则,经过处理后尽可能充分地还田,以实现污水的资源化利用。
在将污水用于农田灌溉之前,必须采取有效的净化措施,确保其达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和《渔业用水水质卫生标准》的要求。
建立有效的污水输送网络,通过车载或管道形式将处理后的污水输送到农田,严格控制输送过程中的跑冒滴漏现象。
配套设置田间贮存池,解决农田在非施肥期间的污水出路问题,田间贮存池的容积不得低于当地农林作物生产用肥的最大间隔时间内猪场排放水的总量。
农田灌溉水质标准如下:生化需氧量(BOD5毫克/升):水作80,旱作150,蔬菜80;化学需氧量(COD毫克/升):水作200,旱作300,蔬菜150;悬浮物(毫克/升):水作150,旱作200,蔬菜100;凯氏氮(毫克/升):水作12,旱作30,蔬菜30;总磷(以P计):水作5,旱作10,蔬菜10;pH:水作5.5~8.5,旱作5.5~8.5,蔬菜5.5~8.5;粪大肠杆菌数(个/升):水作10000,旱作10000,蔬菜10000;蛔虫卵数(个/升):水作2,旱作2,蔬菜2。
渔业用水水质卫生标准规定:色、嗅、味:标准值:不得使鱼虾贝藻类带有异臭、异味;漂浮物质:标准值:水面不得出现明显油膜或浮沫;悬浮物质:标准值:人为增加的量不得超过10毫克/升,而且悬浮物质沉于底部后,不得对鱼虾贝类产生有害影响;pH:标准值:淡水6.5~8.5,海水7~8.5;溶解氧:标准值:连续24小时中,16小时以上必须大于5毫克/升,其余任何时候不得低于3毫克/升,对于鲑科类栖息水域冰封期任何时候不得低于3毫克/升;生化需氧量(BOD5):标准值:不超过5毫克/升,冰封期不超过3毫克/升;总大肠杆菌数:标准值:不超过5000个/升(贝类养殖水质不超过500个/升)。
猪场污水处理应经济实用,简便易行。山东省近年来开发了一种适合中小猪场的污水处理方法:在每栋猪舍处设一级沉淀池,上清液流入主管道,主管道与二级沉淀池之间设隔栅,让上清液流入二级沉淀池,经二级沉淀池沉淀后的污水进入曝气池,曝气和好氧微生物处理后,再入三级沉淀池,沉淀后上清液再进入砂滤池,经砂滤池达标后排放。污水管道和一级、二级沉淀池均应密封,相当于厌氧发酵过程,可将污水中的有机物减少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