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MARPOL73/78公约的主要内容及其意义
背景:1954年伦敦召开的各海洋国家国际会议上,制定了第一个有效的国际公约——《1954年国际防止海洋油污染公约》,该公约于1958年7月26日生效。而后又于1962年和1969年两次召开国际会议对其有关条款进行修正。“54公约”主要强调在公约所规定的沿岸水域范围内禁止排放石油和油水混合物,同时认为油分浓度小于100ppm的油水混合物对海洋环境不会造成污染。虽然“54公约”比较简单,但曾一度对防止海洋污染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随着现代工业飞速发展,在海上航行的船舶数量也越来越多,特别是10万吨级以上的大型油船及散装化学品船大量建造投入营运,不仅仅油类,其他一些有毒有害物质、船舶生活污水、船舶垃圾等对海洋的污染也日趋严重。而且各沿海国为保持经济持续发展,对海洋环境质量的要求也越来越高,对船舶排放各种污染物质的规定更加严格,这样“54公约”就显得不完善了。因此1973年IMO在伦敦召开国际海洋防污染会议,制定了第一个不限于油污染的具有普遍意义的《1973年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简称MARPOL73公约)。 内容:共有20条,另附有两个议定书和六个附则;议定书Ⅰ是关于涉及有害物质事故报告的规定,议定书Ⅱ是关于争端的仲裁。 意义:为处理船舶对海洋污染的问题提供一个依据
Ⅱ 船舶经油水分离器处理的污水多少海里可以排
参见MARPOL公约附则I 第15条 排油的控制
第15.2、15.3、15.4条如下:
A特殊区域以外的排放
2应禁止400总吨及以上的船舶将油类或油性混合物排放入海,但全部满足下列条件者
除外:
.1船舶在航行途中;
.2油性混合物经本附则第14条要求的滤油设备予以处理;
.3未经稀释的排出物含油量不超过15 ppm;
.4油性混合物不是来自于油船的货泵舱的舱底;和
.5如是油船,油性混合物未混有货油残余物。
B特殊区域以内的排放
3应禁止400总吨及以上的船舶将油类或油性混合物排放入海,但全部满足下列条件者
除外:
.1船舶在航行途中;
.2油性混合物经本附则第14.7条要求的滤油设备予以处理;
.3未经稀释的排出物含油量不超过15 ppm;
.4油性混合物不是来自于油船的货泵舱的舱底;和
.5如是油船,油性混合物未混有货油残余物。
4就南极区域而言,禁止任何船舶将任何油类或油性混合物排放入海。
以上条款均没有指明排放离岸的距离。因此,油污水的排放要求与生活污水和垃圾的排放要求不同,不对排岸距离作出要求,除非港口或主管机关有特殊规定外。
Ⅲ 船上的油水分离器处理后的水要达到15pbm,这15pbm是什么意思
ppm浓度(parts per million)是用溶质质量占全部溶液质量的百万分比来表示的浓度,也称百万分比浓度。经常用于浓度非常小的场合下,与之相似的还有ppb(parts per billion)。
15ppm浓度表示1吨废水中所含油污不得超过15克。
油水分离器也叫做“重力加强分离器”,可以加废水中速油和水的自然分离过程。
船舶排出的废水中含有油水混合物,油比水轻,会浮在水的表面,经油水分离器后,油污被分离出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要求船舶含油污水的排放管路应设置标准排放接头,不应设有任何其他直接舷外排放接头。应在装置出水口安装15 ppm 舱底水报警装置(油份浓度计),当处理出水含油量不超过15 ppm 时方可排出舷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