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三类水质的要求是什么标准
根据我国的《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地表水分为三类,其要求如下:
一类地表水质量标准要求。
GB3838-2002标准规定,一类地表水适用于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的保护区和重要生态环境用水区,如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其主要指标达标要求如下:
化学需氧量(CODMn) ≤ 15mg/L;
氨氮(NH3-N) ≤ 0.15mg/L;
总磷(以P计) ≤ 0.02mg/L;
总氮(以N计) ≤ 1.0mg/L;
pH值为6.5~8.5。
二类地表水质量标准要求。
GB3838-2002标准规定,二类地表水主要适用于工业用水和一般景观要求的水域,如一般渔业水域,特定休闲观赏水域等。其主要指标达标要求如下:
化学需氧量(CODMn) ≤ 30mg/L;
氨氮(NH3-N) ≤ 0.5mg/L;
总磷(以P计) ≤ 0.1mg/L;
总氮(以N计) ≤ 1.5mg/L;
pH值为6.0~9.0。
三类地表水质量标准要求。
GB3838-2002标准规定,三类地表水适用于一般工农业用水和一般市政供水等。其主要指标达标要求如下:
化学需氧量(CODMn) ≤ 40mg/L;
氨氮(NH3-N) ≤ 1.5mg/L;
总磷(以P计) ≤ 0.2mg/L;
总氮(以N计) ≤ 2.0mg/L;
pH值为6.0~9.0。
综上所述,我国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要求不同等级的地表水具有不同程度的净化程度和水质,以满足不同领域的用水和环境需求。
Ⅱ 生活污水中总氮的
生活污水中氮的存在形式多种多样,主要分为氨氮、有机氮、亚硝酸盐氮和硝酸盐氮,这些合称为总氮(TN)。其中,氨氮和有机氮的总和被称为凯氏氮(TKN),对于污水处理厂来说,TKN是评估氮营养供应是否充足的关键指标。在通常的日常生活中,污水中亚硝酸盐氮和硝酸盐氮含量较低,因此常规生活污水的TN一般等于TKN,大约在40mg/L左右,氨氮约为25mg/L,有机氮约为15mg/L,而亚硝酸盐氮和硝酸盐氮则可以视为忽略不计。
在实际的污水处理厂设计过程中,各地的污水总氮和氨氮含量可能会有所差异。总的来看,常规生活污水的总氮范围大致在40-60毫克/升,氨氮含量则在15-50毫克/升之间。如果氨氮数值接近总氮,这可能意味着污水在管道中停留时间较长,导致有机氮部分已经分解。然而,如果没有具体的实测数据,教科书中的数据可以作为一个参考标准。
Ⅲ “一零两全”以后,船舶向岸上排放的生活污水国家标准是什么
根据《船舶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552-2018)规定,船舶向岸上排放的生活污水应遵守以下标准:
1. 总氮排放限值不超过15毫克/升;
2. 总磷排放限值不超过0.5毫克/升;
3. 生化需氧量(BOD5)排放限值不超过50毫克/升;
4. 化学需氧量(COD)排放限或好猛值不超过125毫克/升;
5. 悬袜早浮物排放限值不衫桥超过35毫克/升。
只有达到以上标准的船舶才可以向岸上排放生活污水,同时岸上的接收设施也需要满足相应的处理要求。
Ⅳ 污水厂出水水质标准
污水处理厂中污水处理指标:化学需氧量(COD)≤50 mg/L 、生化需氧量(BOD)≤10 mg/L、悬浮物(SS)≤10 mg/L、总氮(以N计)≤15 mg/L、氨氮(以N计)≤5 mg/L、总磷(以P计)≤0.5 mg/L、pH:6-9。
污水处理站出水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的相关规定;污水处理站出水用于农田灌溉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05)的有关规定。污水处理与利用的方法很多,选择方案应考虑以下因素:
1、环境保护对污水的处理程度要求。
2、污水的水量和水质。
3、投资能力。污水处理技术,就是采用各种方法将污水中所含有的污染物分离出来,或将污染物转化成无害物质,从而使污水得到净化。
(4)生活废水总氮出水标准值是多少扩展阅读:
污水中的有害物质将不能随意排放。即日起到10月27日,再次修订的北京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在市质监局网站公开征求意见,拟增加25项水污染物控制指标。新标准实施后,现有单位要在2014年7月前达标。
与现标准比,此次意见稿对标准使用范围做了调整,规定北京辖区内除污水处理厂和医疗机构外,一切排污单位的水污染物排放、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保设施设计和竣工验收及投产后的排放管理,都在此范围内。
最大的变化,2005年标准是按照污水排放去向,分级规定75种水污染物的最高排放限值。而这次意见稿则纳入了更多的污染物限制,拟增加包括总钒、总钴、二氯甲烷、异丙苯等在内的25项污染物控制指标。同时删去易沉固体、有机磷农药、元素磷3项污染物,最终总的污染物指标将达到97种。
另外,排污单位要设置独立排污口,还要安装主要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控设备,与环保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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Ⅵ 现在新建的城市污水处理厂出水要达到一级标准是多高呀
现在新建的城市污水处理厂出水要达到的一级标准分为A标准和B标准,具体指标如下:
一级B标准: 化学需氧量:≤60mg/L 生化需氧量:≤20mg/L 悬浮物:≤20mg/L 氨氮:≤8mg/L 总氮:≤20mg/L 总磷:≤1.0mg/L pH值:69 色度:30
一级A标准: 化学需氧量:≤50mg/L,相较于B标准更为严格 生化需氧量:≤10mg/L,同样比B标准更为严格 悬浮物:≤10mg/L,较B标准减半 氨氮:≤5mg/L,相较于B标准有所降低 总氮:≤15mg/L,相较于B标准有所降低 总磷:≤0.5mg/L,相较于B标准减半 pH值:与B标准相同,为69 色度:与B标准相同,为30
新建的城市污水处理厂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和当地环保要求,选择达到一级A标准或一级B标准。一级A标准对出水水质的要求更为严格,适用于对环境质量要求较高的地区。
Ⅶ 污水一级a排放标准
1. 污水处理一级A排放标准对化学需氧量(CODcr)的限值为不超过50 mg/l。
2. 生化需氧量(BOD5)的限值不超过10 mg/l。
3. 悬浮物(SS)的限值不超过10 mg/l。
4. 动植物油和石油类的限值均不超过1 mg/l。
5. 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的限值不超过0.5 mg/l。
6. 总氮(以N计)的限值不超过15 mg/l。
7. 氨氮(以N计)的限值不超过5(8)mg/l。
一级A标准是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作为回用水的基本要求。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用于城镇景观用水和一般回用水等,且引入稀释能力较小的河湖时,需遵守一级A标准。排放水污染物时,必须遵守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和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
生活污水排放标准分为基本控制项目和选择控制项目两类。基本控制项目包括常规污染物和部分一类污染物,共19项。选择控制项目包括对环境有长期影响或毒性较大的污染物,共43项。
标准分级依据城镇污水处理厂排入地表水域的环境功能和保护目标,以及处理工艺,将基本控制项目的常规污染物标准值分为一级标准、二级标准、三级标准。一级标准分为A标准和B标准,而一类重金属污染物和选择控制项目不分级。
1. 一级A标准是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作为回用水的基本要求。当污水处理厂出水用于城镇景观用水和一般回用水等用途,且引入稀释能力较小的河湖时,执行一级A标准;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排入国家和省确定的重点流域及湖泊、水库等封闭、半封闭水域时,也执行一级A标准。
2. 一级B标准:当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排入地表水III类功能水域(划定的饮用水源保护区和游泳区除外)或海水二类功能水域时,执行一级B标准。
3. 二级标准: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排入地表水IV、V类功能水域或海水三、四类功能海域时,执行二级标准。
4. 三级标准:非重点控制流域和非水源保护区的建制镇的污森友水处理厂,根据当地经济条件和水污染控制要求,采用一级强化处理工艺时,执行三级标准。但必须预留二级处理设施的位置,分期达到二级标准。
法律依据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二条,规定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制定国家水环境质量标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顷冲府可以对国家水环境质量标准中未作规定的项目,制定地方标准,并报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第十三条规定,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流域水体的使用功能以及有关地区的经济、技术条件,确定该重要江河、湖泊流域的省界水体适用的水环境质量标准,报国务院批准后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