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微生物膜法处理污水的最佳DO值是多少
假设进水COD浓度在1000mg/l左右,生物膜法的DO最好控制在3mg/l.
㈡ 溶解氧Do值多少是正常的
在污水处理过程中,好氧区域的溶解氧(DO)值应保持在2mg/L以上,以确保微生物能够有效地进行代谢活动。相反,厌氧区域的DO值应接近于0,以维持无氧环境,适合进行厌氧消化。而在缺氧区域,DO值应控制在0.5mg/L以下,以促进反硝化作用等生化反应的进行。
各种生化处理技术对溶解氧的需求各异。在兼氧生化处理中,溶解氧的水平通常介于0.2至2.0mg/L之间,以适应兼性微生物的代谢需求。而在SBR(序列间歇式活性污泥法)好氧生化处理中,溶解氧浓度通常维持在2.0至8.0mg/L,以满足好氧微生物的旺盛生长。
因此,在兼氧池的操作中,曝气量需要减少,曝气时间缩短,以避免DO值过高。而在SBR好氧池中,曝气量和时间则需要相应增加,以确保DO值维持在适宜范围内。本系统采用的是接触氧化工艺,因此溶解氧控制在2.0至4.0mg/L,以优化微生物的代谢效率。
环境评价领域中,溶解氧污染指数(Pi)的计算公式为:Pi = (CO饱和 - CO实测) / (CO饱和 - CO标准),此公式用于评价水体中溶解氧的污染程度。其中,CO饱和是在特定温度下水体所能溶解的最大氧量,CO标准是水质标准中规定的溶解氧含量,而CO实测是实际测定的溶解氧浓度。
综上所述,不同环境条件下,溶解氧的控制标准不同,需要根据具体工艺要求和水质标准来调整和优化。
㈢ 溶解氧Do值多少是正常的
污水处理中好氧过程要大于2;厌氧过程要接近于0;缺氧过程要0.5以下。
不同的生化处理方式对溶解氧的要求也不同,在兼氧生化过程中,水中的溶解氧一般在0.2-2.0mg/L之间,而在SBR好氧生化过程中,水毁弊中的溶解氧一般在2.0-8.0mg/L之间。
因此,兼氧池操作时曝气量要小,曝气时间要短;而在SBR好氧池操作时,曝气量和曝气时间要大得多和长得多,而我们用的是接触氧配察化,溶解氧控制在2.0-4.0mg/L。
(3)污水工作测do值有什么要求扩展阅读:
<环境评价>一书中溶解氧的污染指数为:
pi=(CO饱-COi)/(CO饱-CO标)
式中:根据DO的标准指数计算公式
S(DOj)=|DOf-DOj|/(DOf-DOs);
Pi=为溶解氧的污染指数纤卖族;
CO饱=为监测温度下的饱和溶解氧;
CO标=为地面水溶解氧标准;
COi=为i段面的实测值。
㈣ 一般污水中Do多少标准
法律分析:污水处理中好氧过程要大于2;厌氧过程要接近于0;缺氧过程要0.5以下。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第十二条 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制定国家水环境质量标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对国家水环境质量标准中未作规定的项目,制定地方标准,并报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三条 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流域水体的使用功能以及有关地区的经济、技术条件,确定该重要江河、湖泊流域的省界水体适用的水环境质量标准,报国务院批准后施行。
第十四条 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根据国家水环境质量标准和国家经济、技术条件,制定国家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国家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未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对国家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中已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严于国家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标准须报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
向已有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应当执行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第十五条 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水污染防治的要求和国家或者地方的经济、技术条件,适时修订水环境质量标准和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第十六条 防治水污染应当按流域或者按区域进行统一规划。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的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由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经济综合宏观调控、水行政等部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编制,报国务院批准。
前款规定外的其他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江河、湖泊的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根据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的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和本地实际情况,由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水行政等部门和有关市、县人民政府编制,经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核,报国务院批准。
省、自治区、直辖市内跨县江河、湖泊的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根据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的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和本地实际情况,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水行政等部门编制,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务院备案。
经批准的水污染防治规划是防治水污染的基本依据,规划的修订须经原批准机关批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依法批准的江河、湖泊的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组织制定本行政区域的水污染防治规划。
第十七条 有关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水污染防治规划确定的水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的要求,制定限期达标规划,采取措施按期达标。
有关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将限期达标规划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并向社会公开。
第十八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每年在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报告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时,应当报告水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执行情况,并向社会公开。
㈤ 污水处理厂do数值一般在什么数值
一般保证微生物需氧充足的溶氧值在3-5mg/L比较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