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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水处理费免征增值税如何备案

发布时间:2025-05-24 09:2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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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水处理是否免征增值税

水处理属于环保行业,依据相关法规规定,污水处理业务免征增值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和《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开展污水处理、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服务业增值税政策试点工作的通知》,自2016年4月1日起,将“污水处理”列入试点免征范围。根据该通知,若企业从事污水处理业务并取得环保类许可证或其他有效的营业执照,其所收取的污水处理费用免征增值税。需要注意的是,在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的同时,企业还需按照规定履行缴纳环保税的义务。此外,根据《环境保护税法》,环保税可以从税前扣除企业生产经营成本。

在哪些情况下污水处理业务不享受增值税免征优惠?若污水处理企业未取得环保类许可证或其他有效的营业执照,其所收取的污水处理费用将无法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

污水处理业务属于环保行业,依据相关法规规定,该行业收取的污水处理费用免征增值税。企业在善待环境的同时,也可以减轻税负。

【法律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开展污水处理、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服务业增值税政策试点工作的通知》第二条 本通知所称污水处理业务,是指经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批准或登记并持有有效证照,提供污水处理服务或与污水处理服务相关的技术支持等服务活动。

③ 自来水公司代收的水资源税和污水处理费需要填写增值税申报表吗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污水处理费有关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1〕97号)规定: 为了切实加强和改进城市供水、节水和水污染防治工作,促进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加快城市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步伐,根据《国 务院关于加强城市供水节水和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国发〔2000〕36号)的规定,对各级政府及主管部门委托自来水厂(公司)随水费收取的污水处理费,免征增值税。
开具普通发票,在增值税申报表中污水处理费列为免税收入栏填写。
如果,自来水公司代收的水资源税和污水处理费不使用增值税发票,则不需要填写增值税申报表。

④ 兰州市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和管理工作,保障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和排水管网建设、运行和维护,促进城市污水处理产业化发展,提高城市污水处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污水处理费的征收、使用和管理。第三条市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城市污水处理费的征收、使用和管理工作。市污水处理监管机构受市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具体负责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管理日常工作。县(区)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城市污水处理费的征收管理工作。监察、财政、环境保护、价格、审计等部门应当依据各自职责,做好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管理相关工作。第四条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使用公共管网供水和自备水源(包括自备井和从河道取水)向城市排水设施排放污水、废水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用户),应当依照本办法规定缴纳城市污水处理费。城市公共园林绿化、公安消防、城市道路清洁用水,免缴城市污水处理费。第五条城市污水处理费属于政府非税收入,按照财务隶属关系全额纳入同级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收取的城市污水处理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免征增值税,不征营业税。第六条城市污水处理费标准实行政府定价、分级审批。本市主城四区范围内的污水处理费标准由市价格部门商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意见,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后报省价格部门审批。永登县、榆中县、皋兰县和红古区的污水处理费标准由县(区)价格部门商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意见,经县(区)人民政府同意后报市价格部门审批,并报省价格部门备案。第七条城市污水处理费标准,可根据污水处理厂及排水设施建设、运行、维护成本的变化情况和社会各方面的承受能力,制定保本微利的价格目标,分步实施到位。制定、调整城市污水处理费标准应当实行价格听证制度。第八条城市污水处理费按照下列规定以用水量为计量标准按月征收:(一)使用城市公共管网供水的用户,其用水量按照合同水表显示的量值计算;(二)使用自备水源的用户,已安装水表的,其用水量按水表显示的量值计算;未安装水表的,其用水量按照水设施铭牌流量每日运转24小时计算。第九条单位用户向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和排水管网排放污水、废水的,应当依法向市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城市排水许可。城市排水许可的办理,由市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照《建设部关于纳入国务院决定的十五项行政许可的条件的规定》执行。第十条市、县(区)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城市污水处理服务质量监督管理制度,加强对城市排水监测站(点)的监督管理,监测排入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和排水管网的污水水质,确保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和排水管网安全运行。第十一条用户按规定缴纳污水处理费的,不再缴纳污水排污费或超标准排污费。 禁止用户在城市排水管网覆盖范围内,将污水直接向河道、水库等水体排放。第十二条用户自建污水处理设施的,其污水经处理后进入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再次处理的,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按照排水水质确定,由市排水水质监测机构按国家《污水综合排放标准》的有关规定监测认定,并按以下标准征收城市污水处理费:(一)达到一级排放标准的,减半征收;(二)达到二级排放标准的,全额征收;(三)达到三级排放标准的,按全额的1.5倍征收;禁止用户将排水水质未达到三级排放标准的污水、废水排入城市排水管网或进入城市污水处理设施。第十三条使用城市公共管网供水的用户缴纳城市污水处理费,由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城市供水企业在收取水费时一并代收。使用自备水源的用户缴纳城市污水处理费,由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征收或者委托相关单位代收。第十四条城市供水企业代收城市污水处理费与收取水费实行“一票收取”,应当使用税务部门监制的发票并单独列明城市污水处理费的缴款数额。第十五条城市供水企业、自备水源城市污水处理费代收单位,应当在每月末前将代收的城市污水处理费全额上缴本级财政,并向城乡建设、财政部门报送城市污水处理费代收报表。第十六条城市污水处理费实行收费许可证及收费综合年审制度。除国家和省政府明确规定外,任何部门和单位都不得擅自减免城市污水处理费。对严重亏损的企业,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可以缓交城市污水处理费,但不得免交。

⑤ 污水处理业务增值税如何处理

污水处复理业务为增值税应税项目,但根制据财税[2008]156号规定,符合标准的污水处理劳务免征增值税,相应的,用于免征增值税项目发生的进项税额也不得抵扣。
污水处理费是按照补偿排污管网和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维护成本,并合理盈利的原则核定。污水处理费的所征税种是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项目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污水处理费收费者和缴费者是合同关系,或委托关系。
一般情况下,污水处理费包含在水费里面。水费包括基本水费、城市附加费、水资源费、污水处理费、南水北调基金、水厂建设费、省专项费。 (根据省市收费不同,构成不同)
根据《关于资源综合利用及其他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56号)第二条规定,对污水处理劳务免征增值税。污水处理是指将污水加工处理后符合GB18918—2002有关规定的水质标准的业务。
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2008年第538号)

第十条规定,用于免征增值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发生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⑥ 随水费收取的污水处理费是否征收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污水处理费有关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1〕97号)规定:“……对各级政府及主管部门委托自来水厂(公司)随水费收取的污水处理费,免征增值税。”

⑦ 自来水公司随水费收取的污水处理费是如何征税和开具发票的求解答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污水处理费有关增值税政策的通知》版(财税[2001]97号)规定:自来水公权司随水费收取的污水处理费免征增值税,前提条件是按规定办理征前减免手续(所需的减免资料为财务报表、省级以上证明文件、征前减免审批表),未办理征前减免手续的要按规定征税。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收取,只能用普通发票收取污水处理费(在发票单独列明,在申报表中要将污水处理费列为免税收入单独填写)。

⑧ 污水处理费是否可以开具发票

污水处理费是否能开具发票?答案是可以的。污水处理费的开具形式包括普通发票,条件符合者还能申请免增值税。
根据财税〔2008〕156号文件规定,对污水处理劳务免征增值税,进一步明确了污水处理费开具发票的合法性。
基于财税〔2013〕23号文件,对于享受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及劳务增值税退税、免税政策的纳税人,其污染物排放需要满足相应的排放标准。污水处理的定义,指的是将污水(包括城镇污水和工业废水)处理后,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或者达到国家或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的直接排放限值的业务。因此,只要达到这些标准,污水处理费开具发票的流程就能顺利进行。

⑨ 污水处理劳务免征增值税吗

法律主观:

某集团 公司 下设一家污水处理厂( 一般纳税人 ),该污水处理厂为集团公司及其子、分公司提供污水处理劳务,同时也处理周边的单位和居民排放的污水。污水经加工处理后符合《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规定的技术要求。集团公司及其子、分公司按照当地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按照用水量向该污水处理厂缴纳污水处理费。周边的单位和居民按照当地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按照用水量在缴纳 水费 时,由自来水公司代收后,再由政府部门将污水处理费拨到污水处理厂。自2015年7月1日起,污水处理厂主管税务机关要求其收取的污水处理费应全部适用先缴 增值税 再退还70%的政策。主管税务机关的要求是否合理,该污水处理厂取得的污水处理费到底该如何计缴增值税? 《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税〔2014〕151号)第八条规定,向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排放污水、废水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称缴纳义务人),应当缴纳污水处理费。向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排放污水、废水并已缴纳污水处理费的,不再缴纳排污费。 第二十三条规定,缴入国库的污水处理费与地方财政补贴资金统筹使用,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向提供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服务的单位支付服务费。 服务费应当覆盖合理服务成本并使服务单位合理收益。 服务费按照合同约定的污水处理量、污泥处理处置量、排水管网维护、再生水量等服务质量和数量予以确定。 第二十四条规定,城镇排水主管部门与财政部门、价格主管部门协商一致后,与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服务单位签订政府购买服务合同。 政府购买服务合同应当包括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服务范围和期限、服务数量和质量、服务费支付标准及调整机制、 绩效 考核、风险分担、信息披露、政府接管、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等内容。 因此,我国的污水处理费主要有三种,第一种是各级政府及主管部门委托自来水厂(公司)随水费收取的污水处理费,第二种是一些企业和个人集中处理生产或生活污水而向企业或个人收取的污水处理费,第三种是政府委托某企业或某企业与政府签订协议专门从事生产和生活污水的处理,然后政府从财政上拨付污水处理费给企业。 该污水处理厂取得污水处理费的方式为第二种和第三种。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污水处理费有关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1〕97号)规定,为了切实加强和改进城市供水、节水和水污染防治工作,促进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加快城市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步伐,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供水节水和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国发〔2000〕36号)的规定,对各级政府及主管部门委托自来水厂(公司)随水费收取的污水处理费,免征增值税。本通知自2001年7月1日起执行,此前对上述污水处理费未征税的一律不再补征。 因此,自2001年7月1日起,对各级政府及主管部门委托自来水厂(公司)随水费收取的污水处理费,免征增值税。虽然国发〔2000〕36号规定:“对各地收取的污水处理费免征增值税”,但财税〔2001〕97号文是针对自来水公司代收的污水处理费免征增值税。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规定,自来水公司随水费代收的污水处理费属于价外费用,但按财税〔2001〕97号文规定可免缴增值税。该污水处理厂取得政府划拨的污水处理费,不属于附水费收取的污水处理费,不适用财税〔2001〕97号文免税的规定。 污水处理厂取得的由政府部门划拨污水处理费,属于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即政府与污水处理厂签订合同,该污水处理厂按规定标准进行污水处理,政府按污水处理量向污水处理厂支付污水处理费,污水处理厂收到政府拨款,不适用上述政策的规定。其取得的污水处理费和向集团公司及其子、分公司收取的污水处理费一样,原则上仍属于加工劳务,应缴纳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综合利用及其他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56号)、以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享受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优惠政策的 纳税 人执行污染物排放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3〕23号)规定,自2009年1月1日起,该污水处理厂从事的污水处理劳务适用免缴增值税政策。 但是自2015年7月1日起,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的通知》(财税〔2015〕78号)规定:“企业从事污水处理劳务,污水经加工处理后符合《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规定的技术要求或达到相应的国家或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的直接排放限值,可享受增值税按照70%的比例退税的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政策。”该污水处理厂从事污水处理劳务,可享受增值税按照70%比例退税的即征即退政策。 因此,该污水处理厂取得的政府拨付的污水处理费以及集团公司及其子、分公司收取的污水处理费,自2015年7月1日起,适用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该污水处理厂可向集团公司及其子、分公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向政府部门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增值税税率 为17%.集团公司及其子、分公司取得该专用发票可按规定予以抵扣。

⑩ 企业如何申请免征污水处理费

答:【事项名称】
污水处理费免征增值税优惠
【事项描述】
对各级政府及主管版部门委托自来水权厂(公司)随水费收取的污水处理费,免征增值税。
减免性质代码:01064007
本事项为国税业务。
【受理部门】
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场所)
地址: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场所),具体地址可在各地税务机关官方网站查询,或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查询。
联系电话:可在各地税务机关官方网站查询,或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查询。
【办理时限】
(一)纳税人办理时限
纳税人在首次享受减免税的申报阶段,或在税务机关要求的申报征期后的其他规定期限内办理。
(二)税务机关办理时限
报送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完整,受理后即时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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