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举报工厂偷排污水污染环境,会有奖励吗
没有任何的奖励措施,
『贰』 深圳市环保局的举报电话号码是多少,光明新区公明这有公司偷排污水,想举报他,举报后有没有奖励。
『叁』 拨打12345举报水环境违法线索最高奖励现金5000元!
3月7日,记者从重庆市生态环境局获悉,为推动全市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依法打击涉水、涉气污染环境违法行为,巩固饮用水水源地、长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整治污水偷排直排乱排等专项行动成果,决定于3月上旬会同相关部门开展水环境联合执法大练兵现场检查。
为拓宽违法线索来源渠道,现面向全社会征集违法线索。征集范围包括无排污许可等环保手续擅自排放废水、废气,或超标排放废水、废气的;在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内违规新建、改建、扩建与规定不符的建设项目、非法设置排污口的。未进行预处理,向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污的;餐饮废水错接、漏接进入城市雨水管网的;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私设暗管,篡改、伪造监测数据(包括COD去除剂),或者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和其他涉水的环境违法行为。
市民可通过拨打12345电话举报,来信举报(收信地址:两慎颤江新区嘉蓉路重庆环保科技产业园,重庆市生态环境局人民来访接待室,邮编:401120),微信举报(“重庆生态环境”微信公众号右下侧“办事服务”功卖扰能“生态环境有奖举报”模块)等方式进行举报。此次违法线索征集截止时间为2022年3月12日。
据悉,通过来信和微信方式举报的线索经调查核实,符合《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重庆市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办法(试行)的通知宽配败》(渝环〔2020〕73号)相关规定的,按规定标准给予500元至5000元的现金奖励。
除物质奖励外,可以对举报人实施通报表扬、发放荣誉证书、授予荣誉称号等精神奖励。对提供违法线索的公民信息,市生态环境局将严格保密,依法保护。
『肆』 举报污水排放有奖金吗
法律分析:环保部门经调查证实并作出处罚决定后,将根据举报人贡献程度及违法排污行为危害程度等,按处罚金额的一定比例对举报人进行奖励。其中举报人举报违法企业埋设暗管具体位置或其他隐蔽排放方式,且企业超标排放工业废水,经环保部门查实并处以罚款的,按罚款额的100%给予奖励,最高奖金可达10万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第四条 保护环境是国家的基本国策。
国家采取有利于节约和循环利用资源、保护和改善环境、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的经济、技术政策和措施,使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相协调。
第五条 环境保护坚持保护优先、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公众参与、损害担责的原则。
第六条 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的环境质量负责。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防止、减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对所造成的损害依法承担责任。
公民应当增强环境保护意识,采取低碳、节俭的生活方式,自觉履行环境保护义务。
『伍』 举报环境污染有奖励吗
举报环境污染是否有奖励,需要看当地毕亏的政策规定。以中山市为例,奖励办法以重大生态环境违法案件的查办为重点,针对四类违法行为实施有奖举报。同时根据对生态环境的危害程度、社会影响范围以及查处难易程度,设置不同档次的奖励标准,最高奖励金额达人民币20万元。
一类是举报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的,奖励人民币5万元。第二类是举报通过暗管、渗山含井、渗坑、灌注等方式,逃避监管,违法排放污染物的,且被举报对象为重点排污单位的,奖励人民币20万元;举报对象为非重点排污单位的,奖励人民币10万元。第三类是举报通过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等方式,逃避监管,违法排放污染物的,且被举报对象为重点排污单位的,奖励人民币5万元;举报对象为非重点排污单位的,奖励人民币3万元。第四类是举报重点排污单位通过篡改、伪造污染源在线监测数据等方式,逃避监管,违法排放污染物的,奖励人民币5万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二条
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根据对公众健康和生态环境的危害和影响程度,公布有毒有害水污染物名录,实行风险管理。
排放前款规定手唯神名录中所列有毒有害水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对排污口和周边环境进行监测,评估环境风险,排查环境安全隐患,并公开有毒有害水污染物信息,采取有效措施防范环境风险。
『陆』 排污举报有奖励吗
法律分析:查实环境违法行为的,给予举报人2000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奖励。其中,举报违法排污可能造成一般环境污染突发事件线索的,奖励5000元~1万元;举报违法排污可能造成重大环境污染突发事件,且公安部门对被举报人实施行政拘留的,奖励1万元~3万元;人民法院判决被举报人或相关人员犯污染环境罪的,为特别重大价值线索,奖励5万元~10万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第五十七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发现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行为的,有权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举报。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发现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不依法履行职责的,有权向其上级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举报。 接受举报的机关应当对举报人的相关信息予以保密,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柒』 举报工厂偷排污水是否有奖励
禅城区环保局依照《佛山市公众举报违法排放工业废水行为奖励暂行办法》重奖张槎一名举报企业污水偷排者3万元,是该《奖励办法》实施以来兑现的最高奖励金额。
另外,对该污水偷排企业,区环保局处以罚款10万元、并一次性征收14万排污费的处罚,坚决严厉打击偷排企业。
『捌』 打电话给环保局举报成功有奖励吗是多少
有奖励的,需要实名举报,需要具体的违法内容,最后根据具体的处罚给予一定的奖励。
『玖』 葫芦岛市环境违法行为和环境隐患举报奖励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社会监督,鼓励举报环境违法行为和环境隐患,及时查处环境违法行为,消除环境隐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环境信访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34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环境违法行为和环境隐患的举报奖励适用本办法。第三条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以下统称举报人)有权向市、县(市)区环境保护部门举报环境违法行为和环境隐患。第四条举报人发现环境违法行为或环境隐患,认为有必要举报的,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向发生环境违法行为或环境逗老隐患所在地环境保护部门举报。第五条举报人可以通过环保举报热线“12369”,或者以信件、来访、电子邮件等方式举报环境违法行为或环境隐患。举报邮箱:[email protected]。第六条举报人应对所举报的事项真实性负责。对借举报之名故意捏造事实诬告他人或进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依法追究其责任。第七条受理举报部门要为举报人保密。未经举报人同意不得公开其信息。对违反规定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第八条核查处理环境违法行为和环境隐患的举报事项以及对举报人的奖励,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市属以上企事业单位违法行为和环境隐患举报由市级环境保护部门受理、调查核实并给予奖励;县(市)区属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及个人违法行为和环境隐患举报由县(市)区环境保护部门受理、调查核实并给予奖励。
(二)举报事项不属于本单位受理范围的,接到举报的环境保护部门应当告知举报人向有处理权的单位举报,或者将举报材料移送有处理权的单位,并采取适当方式告知举报人。
(三)受理举报的环境保护部门应当及时核查处理举报事项,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办结;情况复杂的,可适当延长核查处理时间,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日,并告知举报人延期理由。第九条举报人举报下列行为应给予奖励: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应依法给予行政处罚的,奖励10000元;情节严重,涉嫌犯罪,公安机关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奖励20000元。
1、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山蔽升物建设项目的;
2、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违法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有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的。
(二)私设暗管或者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等违法排放污染物应依法给予行政处罚的,奖励5000元;情节严重,涉嫌犯罪,公安机关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奖励10000元。
(三)非法排放含重金属、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等严重危害环境、损害人体健康的污染物超过国家或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应依法给予行政处罚的,奖励5000元;情节严重,涉嫌犯罪,公安机关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奖励10000元。
(四)非法收集、贮存、利用、排放、倾倒、转移、处置危险废物应依法给予行政处罚的,奖励5000元;情节严重,涉嫌犯罪,公安机关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奖励10000元。
(五)向水体、下水管网非法排放、倾倒油类、酸液、碱液或非法超标排放、倾倒工业废水应依法给予行政处罚的,奖励3000元;情节严重,涉嫌犯罪,公安机关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奖励10000元。
(六)企业事业单位违规偷排、故意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违法超标排放污染物应依法给予行政处罚的,奖励2000元。情节严重,涉嫌犯罪,公安机关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奖励10000元。
(七)企业事业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未依法实施环境影响评价,擅自开工建设以及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主体工程正式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应依法给予行政处罚的,奖励2000元。
(八)篡改、伪造监测数据应依法给予行政处罚的,奖励2000元。第十条环境违法行为和环境隐患举报奖励资金由市、各县(市)区财政安排,市、县(市)区级环境保护部门负责管理,要做到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挪用,并接受本级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的监督。第十一条举报人获得奖励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举报的环并伏境违法行为或环境隐患发生在本市行政区域内;
(二)举报人提供的证据或线索事先未被环境保护部门掌握;
(三)举报的情况经查证属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