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滇池治理六大工程是什么
环湖截污:以清污分流为重点,强化城市排水管网建设;城市污水处理厂要配套脱氮、除磷工艺,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 环湖生态:要在滇池沿湖开展退塘、退田、退房、还湖、还湿地、还林的“三退三还”工作。 河道治理:以主要入滇河道——盘龙江全面治理为中心,在“十一五”期间,完成14条主要河道截污及水环境治理。 底泥疏浚:近期,以草海污染底泥疏浚为重点。8月底完成污染底泥堆场用地的收储工作。年内启动滇池污染底泥疏浚及处置二期工程。 水源地保护:今年主要突出松华坝水源保护。年内开展冷水河、牧羊河等主要污染物减污示范工程。确保到2010年,流域内主要集中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97%。 外流域引水:坚持开源节流并举,加强节约用水和污水再生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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Ⅱ 求一篇关于滇池的污染与治理论文
滇池污染治理工作若干问题的思考 摘要:介绍了滇池污染治理工作的现状和国外治理富营养化湖泊的 先进经验,提出了治理滇池污染的对策:只要政府重视,提高全民环保意识,措施得力,方 法对头,加大环境治理的投入,滇池治理在短期内得到根本性改观是完全可以实现的。 关键词:富营养化;污染治理;水环境 滇池位于昆明市西南,属金沙江水系,总容水量15.7×108m3,流域面积2 855 km2,接纳盘龙江、宝象河、马料河、落龙河、捞鱼河等20多条河流,年来水量约7×108m3,最大水深8 m,平均水深5m。 改革开放20年来,昆明市的国民经济、城市规模、人口数量、生活水平有了很大的提高和发展,经济的高速发展伴随着水环境质量状况不断恶化的情况也表现得十分突出。经济发展初期,人们集中力量发展生产,对经济快速发展给水环境造成的影响和破坏虽有所认识,但限于资金短缺,加之主客观因素的影响,不能集中较大的力量对污水进行及时有效的处理。1990年以前,昆明市甚至没有一座城市污水处理厂,工业废水有的没有经过任何处理 就直接排放水体,有的虽有处理设施,但运转不正常,形同虚设。 昆明市西南的滇池位于城市下游地带,整个城市地形呈南高北低态势,城市污水和雨水 排入滇池后通过海口流入普渡河,汇入金沙江。滇池在生态系统相对稳定时期,水质呈黄色、淡黄色,透明度约为1~1.5m。过去,昆明市受城市规模、工业生产、人口数量及生活水平的限制,排放的污染负荷没有超过滇池水体的自净能力,滇池得以维持生态平衡。随着生产和生活用水量的迅猛增加,城市排出的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的污染负荷大幅度增加,这种生态平衡关系已经被严重破坏,这是造成滇池水质严重污染和恶化的根本原因。 1 治理滇池污染的对策 近年来滇池水体中的氮、磷严重超标,水体富营养化严重,油绿色的湖面上水葫芦横生,汇入滇池支流的水质已经发黑变臭,滇池已达Ⅴ类水体。目前,排入水体的总污染量还没有得 到根本控制,排放量大于治理量,滇池及其水系的生态平衡没有根本好转。要使滇池水体在 短期内恢复至Ⅱ类水质标准,难度相当大。滇池已被国务院列入全国重点治理的湖泊,省、市政府高度重视滇池的治理工作,已经投入50多亿元巨额资金,采取包括打通 西园隧洞及疏挖草海底泥、投药杀藻等一系列措施根治滇池。经过多年的努力,昆明市已建 成四座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能力达到36.5×104m3/d,城市污水处理率达6 0%以上,滇池流域内的工业废水在1999年5月1日实现了达标排放,滇池综合治理工作已经取得了明显成效。 但是,滇池治理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要使滇池水质得到根本好转,水质得以变清,还需大量的工作,任务相当艰巨。必须动员全社会的力量,标本兼治,先治本后治标, 同时采取各种处理措施和办法,加大管理监督和执法力度,各项工作多管齐下,才能够 在比较短的时间内使滇池水质得到根本性的改观,恢复滇池的生态平衡。 ①首先要截断污染滇池的根源。从滇池及其流域的生态和环境考虑,所有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必须经过处理达标后再排放。工业废水污染物质成分非常复杂,难于用单一的处理工艺进行处理,必须分门别类,有针对性地进行专门工艺处理。各种工业废水不能混合后再处理,污水应在出厂前进行达标处理后再进入城市排水系统。 ②加紧进行城市排水系统的建设。昆明市的城市污水处理厂设计规模已达全市污水量的80%,这在全国是比较高的。但城市排水管渠的总长度数量有限,城市排水设施普及率还不高,许多污水经过化粪池的简单处理后就近排入河道。目前,昆明市城市排水管渠多数为合流制,雨季污水和雨水混为一体,污水处理厂难以将混合污水全部进行处理,造成部分污水未经处理就直接排入水体,形成污染。为了保护水体,必须有计划地逐步将合流制改建为分流制,实现清污分流。因此,城市排水系统的 新建和现有排水系统的改进与扩建工作,以及污水厂的建设任务等都是极其繁重的。 ③加强现有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管理,提高污水处理效率和运行管理水平,始终保证污水厂满负荷运行,是当前做好滇池保护工作的重要措施之一。由于长期以来人们重生产、轻环保, 许多工业废水处理设施虽然已经建成投产,但多数运行不正常,废水处理设施没有得到充分利用。加强现有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管理,充分发挥现有污水处理厂的处理能力,建立考核、监督管理机制,将现在按污水厂设计规模拨付运行管理费用改为按实际处理污水量拨付经费,考核单位处理成本费用,以提高污水处理效率和处理能力。建立水质水量监测统计报告等一系列的工作制度都是保护滇池切实可行的措施办法。 ④在保证滇池水体总量平稳的前提下,应充分发挥滇池北岸截污工程和西园隧洞工程的作用,及时将排入滇池草海的污水短路排放,减少对滇池的污染。 ⑤滇池湖面的蓝藻和漂浮污染物质可采用机械方法进行表面抽吸、排出,有利于空气中的氧转移到水中,加快水体的自然净化过程,同时滇池湖面的外观也将有较大改善。 /'P ⑥为加快滇池恢复生态平衡的速度,可采用气浮工艺对滇池水进行循环处理,即将滇池水 提升到处理厂,投加混凝剂后,通过气浮工艺处理后,又排入滇池。处理厂设在滇池边,水泵 扬程短,常年运行费用较低。现阶段可利用昆明市自来水总公司三水厂现闲置的气浮设备 进行处理,只需对气浮池后的管道工艺和出水管道进行局部改造后就能运行,既现实又可行 。 g_$?:*"\`wfy*3=LO-t{b[5SToM= )5lk毕业论文范文XLZ#F]4 IZ '=N_7=yWq$C$H
Ⅲ 污水怎么治理
几种常见的如何治理污水的方法:
1.物理处理法:通过物理作用分离、版回收废水中不溶解权的呈悬浮状态的污染物(包括油膜和油珠)的废水处理法。
2.化学处理法:通过化学反应和传质作用来分离、去除废水中呈溶解、胶体状态的污染物或将其转化为无害物质的废水处理法。
3.生物处理法:生物法是目前污水处理最理想最环保的方法,天玾环保新研发的天玾膜在污水治理方面的应用主要就是通过自培菌生物净化技术治理污染,是目前国内污水治理比较领先的新材料,目前大的环保项目都采用天玾膜系列技术产品。
Ⅳ 滇池水系环境保护条例(试行)
一、各种锅炉、工业炉窑和其它排烟装置,都要采取有效的消烟除尘措施。烟尘浓度及有害气体的排放,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二、凡在昆明地区新建、护建、改建的各种锅炉、炉窑,必须合理布局,严格执行消烟除尘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规定。否则,不准建设,不准投产。
各种锅炉、炉窑必须采用先进的燃烧方式,提高燃烧效率,降低烟尘浓度,并选用适宜的除尘设备。新装、改造各种蒸汽锅炉,须报经市劳动局、市环境保护局审批准,联合发给使用登记证。新建、护建、改建的各种炉窑须市环境保护局批准,颁发使用执照,方能运行投产。无照运行的,供煤单位不供给燃料,情节严重的,给予必要的经济制裁。三、服务行业和集体单位的生活炉灶,要发动群众搞技术革新,消除烟尘。四、原来使用的各种锅炉、炉窑,应按照本规定的要求,于一九八零年三季度以前报主管县、区、局、司审核,办理登记手续,领取登记证,纳入管理范围,才能继续使用。凡没有办理登记手续的,从一九八零年十月一日起停止运行生产,供煤单位停止供煤。五、锅炉生产单位新出厂的锅炉,必须有消烟除尘装置配套,否则不准出厂。六、各单位现有使用的各种锅炉、炉窑,其主管部门应制订规划,采取有效措施,分期分批进行改造,督促所属基层,限期实现消烟除尘。昆明地区市环境保护部门限期治理的单位,应抓紧治理。到期不治的,停止运行,治理好再生产。违章运行的,停止供煤,情节严重的要给予必要的经济制裁。七、消除烟尘污染是有锅炉、炉窑单位的责任。各级环保机构、人民团体、街道基层组织和居民群众,均有权对造成环境污染的单位实行监督和检举。八、对于消烟除尘,防止大气污染有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以及积极检举烟尘污染危害,与之斗争有成效者,均给予表彰或物质奖励。
本暂行规定从五月一日起执行,如今后上级有统一规定,按上级规定执行。
云南省昆明市革命委员会
一九八零年四月一日
关于加强电镀工业管理消除电镀污染的暂行规定
为了改革电镀工艺,推广无氰电镀,消除电镀“三废”的污染,保护环境,遵照《中共中央关于加快工业发展若干问题的决定(草案)》和省革委批转《改革电镀工艺,推广无氰电镀,消除电镀“三废”污染的几项措施的报告》的精神,结合我市情况,特制订加强电镀工业管理,消除电镀污染的暂行规定:
1、昆明地区所有单位的电镀必须采用无氰电镀、低格钝化,逐步向低铬镀铬过渡,积极推广低温镀铁代替复件镀硬铬新工艺。同时,废水、废气必须经有效处理达到排放标准,否则不能排放,违者要追究责任,给予必要的经济制裁,直至停止生产。
2、所有电镀、热处理作业,从一九八零年十月底停止氰化物的供应,减少铬酸供应量。原料供应部门只负责无氰电镀原料的供应。
3、为保障学生身体健康,中、小学校一律不准开办校办电镀工厂(点)。
4、农村社队、城市街道严禁开设电镀厂、社、点、车间、现有的电镀点,由于生产技术工艺落后,“三废”不好治理,污染严重,群众意见大的,应一律停止电镀,转产其它产品。
5、市属各县、区、局、公司所属电镀单位,只保留昆明市电镀厂、昆明市无线电元件一厂、昆明市轧钢厂、昆明市电器仪表厂、昆明市开关厂、昆明市自行车厂、昆明市五华剪刀厂、昆明市福利五金厂、昆明市电筒厂等九家,其余电镀单位一律撤销。今后逐步按专业化协作原则组织电镀总厂。
6、撤销后原电镀单位的产品加工问题,由主管局负责妥善处理。本系统安排不了的可安排到昆明市电镀厂生产。
7、中央、省属在昆明的电镀单位,建议主管局结合工业改革和企业整顿,按专业化协作的原则,作出合并改组规划,逐步实现。
以上规定从今年五月一日起执行。今后如与上级规定有不符之处,按上级规定执行。
d22685--010515zzj第九条凡是向滇池水系排放污水的单位,必须向所在地区环保部门登记并领取排污许可证。所排污水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不符合标准的实行收费。
按照国家规定,工业“废水“排放标准分为两类:第一类,能在环境或动植物体内蓄积,对人体健康产生长远影响的有害物质,即含汞、镉、砷、铅、元素磷、放射性物质及其他无机化合物和六价格化合物的“废水”。第二类,其长远影响小于第一类的有害物质的“废水”。第二类,其长远影响小于第一类的有害物质的“废水”。这两类“ 废水”从一九八零年起按下列办法收费:
第一类污水,以超过标准最高的一种毒物为依据,按其超标倍数收费。超标准一倍以下,每吨每月收费一角:超标一倍以上、五倍以下,每吨每月收费两角;超标五倍至二十倍,每吨每月收费四角;二十倍至五十倍,每吨每月收费八角;五十倍至一百倍,每吨每月收费一元五角;一百倍至二百倍,每吨每月收费三元;二百倍至一千倍,每吨每月收费五元;一千倍以上,每吨每月收费拾元。
第二类污水,每排放一吨超标污水,每月收费一角。
上述两类超标污水,一九八一年后,每过一年,每吨每月加收费五分。
对已有污水处理装置,经处理后仍超标的可酌情少收费。
Ⅳ 如何保护滇池
第一条 滇池是著名的高原淡水湖泊,属国家重点保护水域之一,对维护区域生态系统的平衡有着重要作用,是昆明城市用水、工农业用水的重要水源。
第二条 为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滇池流域资源,防治污染,改善生态环境,促进昆明市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三条 本条例以保护滇池流域内的地表水和地下水资源为中心。加强水污染防治工作,保护和改善水质。滇池水资源应当实行科学管理,在加强保护和治理的前提下,合理开发利用。
第四条 滇池保护范围是以滇池水体为主的整个滇池流域。按地理条件和不同的功能要求,划分为三个区:滇池水体保护区;滇池周围的盆地区;盆地区以外、分水岭以内的水源涵养区。
第五条 保护滇池的原则是:全面规划,统一管理,严格执法,综合整治,合理利用,协调发展。实现环境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统一。
第六条 在滇池保护范围内保护、管理、开发、利用资源的所有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条例。
第七条 在滇池保护范围内的各级人民政府,应认真贯彻实施本条例,定期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常委会报告本条例的执行情况。
第二章 管理机构和职责
第八条 昆明市滇池保护委员会是滇池流域综合治理的组织领导机构,负责滇池保护、治理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决策。
昆明市滇池保护委员会办公室(昆明市滇池管理局,下同),在昆明市滇池保护委员会的领导下,统一协调和组织实施有关滇池保护和治理的具体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宣传贯彻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负责本条例的贯彻实施;协调、检查和督促各有关县、区、部门依法保护滇池;
(二)组织制定滇池的保护、开发利用规划和综合整治方案,并负责组织和监督实施;
(三)拟定滇池综合治理目标责任,对各有关县、区和部门目标责任的完成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和考核;
(四)组织拟定相应的滇池保护管理配套办法,并督促贯彻执行;
(五)在滇池水体保护区内和主要入湖河道集中行使水政、渔政、航政、水环境保护、土地、规划等方面的部份行政处罚权,设立滇池保护管理的专业行政执法队伍,实施滇池管理综合执法;
(六)在滇池水体保护区以外的滇池流域内行使涉及滇池保护方面的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职责;
(七)负责滇池污染治理项目的初步审查工作,参与项目法人的确定及对项目的实施进行监督;
(八)参与滇池流域内开发项目的审批工作,提出审查意见;
(九)负责筹集、管理和使用滇池治理基金;
(十)办理市人民政府和市滇池保护委员会交办的其他有关事项。
前款第(五)项的具体实施方案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第九条 五华、盘龙、西山、官渡区,呈贡、晋宁、嵩明县人民政府的滇池专管机构,滇池沿岸和水源涵养区内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在市滇池管理局统一协调、指导和监督下,按照确定的滇池综合治理目标责任,负责本行政辖区内滇池的保护、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
第十条 滇池保护委员会的成员单位和滇池国家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应当依法履行各自职责,配合市滇池管理局实施本条例。
第三章 滇池水体保护
第十一条 滇池水体保护区是正常高水位1887�4米(黄海高程,下同)的水面和湖滨带以内区域。
湖滨带为滇池水域的变化带和保护滇池水域的过渡带,是滇池水体不可分割的水陆交错地带。其具体范围是:
(一)正常高水位1887�4米水位线向陆地延伸100米至湖内1885�5米之间的地带。对低于滇池最低工作水位1885�5米的低洼易涝、易积水区域,到此区域外围边缘;
(二)在河流或沟渠入湖口为滇池二十年一遇最高洪水位1887�5米控制范围内主泓线左右各50米的地带。
滇池水体保护区的具体界线由市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勘测后划定,树立界桩。
第十二条 为保证国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和人民生活的需要,适当增加蓄水量。按照优化调度的原则,确定滇池外湖(外海)控制运行水位为:
正常高水位1887�4米,相应蓄水容积约15�6亿立方米;
最低工作水位1885�5米,相应蓄水容积约9�9亿立方米;
特枯水年对策水位1885�2米,相应蓄水容积约9亿立方米;
二十年一遇最高洪水位1887�5米;
汛期限制水位1887�0米。
内湖(草海)控制运行水位为:
正常蓄水位1886�8米;
最低工作水位1885�5米。
第十三条 滇池水质执行国家GHZB1-1999《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及滇池水环境质量标准。外湖(外海)水质按Ⅲ类水标准保护,内湖(草海)水质按Ⅳ类水标准保护。
第十四条 保护和恢复滇池入湖河道的自然生态,有计划、有步骤地清理、治理、改造滇池出入湖河道,疏浚滇池。
第十五条 禁止在滇池水体保护区内围湖造田、围堰养殖及其他侵占或缩小滇池水面的行为;禁止在湖滨带范围内取土、取沙、采石;禁止损坏堤坝、桥闸、泵站、码头、航标、渔标、水文、科研、测量、环境监测、滇池水体保护界桩等设施;未经市滇池保护委员会批准,不得在界桩内构筑任何建筑物。
第十六条 禁止在滇池网箱养殖水产品。禁止在滇池禁渔区、禁渔期内进行捕捞。禁止使用小于最小网目尺寸和其他限制使用的网具及捕捞方法进行捕捞。禁止私自打捞对净化滇池水质有益的水草和其他水生植物。
第十七条 禁止向滇池水体保护区内和入湖河道内倾倒土、石、尾矿、垃圾、废渣等固体废弃物。禁止向滇池和通往滇池的河道排放未达到排放标准或者超过规定控制总量的废水。
第十八条 从严控制在滇池水域航行的机动船只数量。经允许在滇池水域内航行的一切船只,应当有防渗、防溢、防漏设施,不得向水体排放、倾倒有毒有害的液体、固体废弃物和扔弃垃圾。
第四章 滇池盆地区保护
第十九条 合理调整区域工业结构,鼓励发展节水型、无污染的工业。
经批准新建、改建和扩建的企业和项目的污染防治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达不到“三同时”要求的,不得试车投产。
严禁在滇池盆地区新建钢铁、有色冶金、基础化工、石油化工、化肥、农药、电镀、造纸制浆、制革、印染、石棉制品、土硫磺、土磷肥和染料等污染严重的企业和项目。
第二十条 按照“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排放超标废水和倾倒固体废弃物的单位或个人,应根据滇池综合整治和限期治理的要求进行整改,禁止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或者稀释办法排放有毒有害废水。含重金属或者难以生物降解的废水,应当在本单位内单独进行处理,未经处理达标的,禁止排入城市排水管网或者河道。
第二十一条 一切新建、改建、扩建和转产的企业,应当执行国家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禁止一切单位和个人将有毒有害的项目和产品委托或者转移给没有污染防治能力的企业生产。
市、县(区)、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企业的管理,对造成环境污染的企业,限期达到国家或者地方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到期达不到治理要求的,依法停止其生产。
第二十二条 新建卫星城镇、居住小区、大中型企业,要建立清污分流制的排水管网,污水处理设施应当与其他基础设施同步配套建设。老城区应当结合旧城改造,同时改造排水管网。
第二十三条 滇池流域内种植农作物,主要施用有机肥,合理施用化肥,积极推广施肥新技术和农业综合防治措施。禁止销售和使用国家禁止的高毒、高残留农药和除草剂。滇池流域内的城市及农村的固体废弃物必须进行资源化、无害化处理。
第二十四条 禁止在滇池面山、风景名胜区取土、取沙、采石及新建陵园、墓葬,防止水土流失和破坏自然景观。
第五章 水源涵养区保护
第二十五条 在滇池保护范围内应当大力植树造林,绿化荒山,提高森林覆盖率,二十五度以上的坡耕地要限期退耕还林还草,防治水土流失,改善生态环境。禁止毁林垦植和违法占用林地资源。
保护森林植被和野生动物、植物资源,禁止乱砍滥伐、偷砍盗伐林木及乱捕滥猎野生动物。
第二十六条 采取有效措施解决能源问题,有计划地营造薪炭林,积极发展农村沼气、秸杆气化、液化气、节柴灶、太阳能,推广以煤、电代柴,有计划地实现生态农业的目标要求。
第二十七条 保护泉点、水库、坝塘、河道,禁止直接或者间接向水体排放未达到排放标准的污水和倾倒固体废弃物;禁止在岸坡堆放固体废弃物和其他污染物。对没有水源涵养林、河堤树的泉点、水库、坝塘、河道周围,应当限期植树造林。
第二十八条 在滇池保护范围内采矿,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尾矿、矿渣,采取拦截、回填、复垦、恢复植被等措施;禁止乱挖滥采。
第二十九条 为保护水源涵养区的森林植被,必须从滇池流域范围内收取的滇池水资源费中,确定适当比例返还到水源涵养区,用于恢复和发展森林植被,保持水土。
第六章 综合治理和合理开发利用
第三十条 加大滇池污染综合治理的力度,增加水量,改善水质。合理控制城市规模和人口机械增长,调整产业结构。
第三十一条 实行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严格控制排入滇池的氮、磷数量。禁止在滇池流域范围内使用含磷洗涤用品及不可自然降解的泡沫塑料餐饮具和塑料袋。
第三十二条 有计划地在湖滨带内建设生态修复系统,逐步恢复湿地。对湖滨带内的耕地和鱼塘要因地制宜逐步退耕还湖、退塘还湖,建设前置塘、前置库,营造环湖林带。
第三十三条 对污染严重、治理技术难度大、代价高,限期治理又达不到要求的企事业单位,按隶属关系,由环境保护部门报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限期关、停、并、转、迁。
第三十四条 广开渠道,加强对滇池污染治理的科学研究和科普宣传。积极推行生物治理,建立污染治理新技术推广运用制度,增强全社会对滇池污染治理的环保和科学意识。
第三十五条 滇池流域资源的开发利用,要符合国土整治和昆明市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根据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的要求,以维护湖泊生态环境良性循环为准则,充分发挥滇池的综合效益。
第三十六条 对滇池流域水资源实行取水许可制度,实行计划用水,厉行节约用水,采取中水回用措施,提高水的重复利用率和污水处理能力及效果。增强调蓄能力,实现水资源的优化配置和调度,确保城市生活用水和工农业用水。
第三十七条 保护、开发利用滇池的主要水生动植物,科学合理发展渔业生产。
第三十八条 保护滇池流域的自然景观和文物古迹、历史遗址、园林名胜。合理开发利用风景资源,发展旅游事业。
第三十九条 滇池保护范围内磷矿资源的开发,必须符合滇池保护的原则,应当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治理技术和现代管理技术。
第四十条 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通过技术改造和工艺改革,提高资源的利用率;对废水、废气和固体废弃物开展综合利用,实现资源化、无害化。
第四十一条 对滇池流域水资源实行有偿使用,受益地区、单位、个人应当缴纳水资源费。水资源费的征收办法按国家和省的规定办理。
第四十二条 保护、治理滇池的资金,按下列渠道和方式筹集:
(一)各级政府投资;
(二)收取的滇池水资源费及污水处理费;
(三)滇池治理基金;
(四)国内外贷款;
(五)社会捐赠及其他。
第七章 奖励和处罚
第四十三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单位和个人,分别由市人民政府、市滇池管理局和有关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
(一)积极防治水污染,成绩显著的;
(二)在计划用水、节约用水、提高用水重复利用率方面成绩显著的;
(三)对滇池保护和开发利用在监测、科研、宣传等方面成绩突出的;
(四)对保护水资源、森林植被、水产资源、风景名胜、水利设施、航道设施、水文、科研、测量、环境监测、滇池水体保护界桩等设施成绩突出的;
(五)依法管理滇池卓有成效的;
(六)检举、控告违反本条例行为有功的;
(七)其他对保护和开发利用滇池有特殊贡献的。
第四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滇池管理局责令限期改正或限期拆除,并可以视情节轻重,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
(一)在滇池水体保护区内有围湖造田、围堰养殖及其它侵占或缩小滇池水面和湿地行为的,按每平方米50元处以罚款;
(二)未经批准在界桩内构筑建筑物的,处以1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滇池管理局责令限期改正,赔偿损失,可以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一)在滇池水体保护区内取土、取沙、采石的;
(二)损坏堤坝、桥闸、泵站、码头、航标、渔标、水文、科研、测量、环境监测、滇池水体保护界桩等设施的。
第四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滇池管理局视情节轻重,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
(一)在滇池内网箱养殖水产品的,没收网箱等养殖工具,可以并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二)在滇池禁渔区、禁渔期内进行捕捞的,没收捕捞工具,可以并处5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三)使用小于最小网目尺寸和其他限制使用的网具及捕捞方法进行捕捞的,没收捕捞工具,可以并处5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四)私自打捞对净化滇池水质有益的水草和其他水生植物的,处5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五)在滇池航行的船只上向水体扔弃垃圾的,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滇池管理局责令限期改正,并视情节轻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
第三十九条 的规定处以10万元以下罚款:
(一)向滇池水体保护区和主要入湖河道内倾倒土、石、尾矿、垃圾、废渣等固体废弃物的;
(二)向滇池和通往滇池的主要入湖河道排放未达到排放标准或者超过规定控制总量废水的;
(三)在滇池航行的船只向水体排放、倾倒有毒有害的液体和固体废弃物的。
第四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其违法行为在滇池水体保护区以外的,分别由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视情节轻重,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给予处罚。
第四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情节严重的,对有关责任人员可以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条 市滇池管理局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在滇池保护和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不履行本条例规定或越权审批、违法审批的单位,由其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对主要责任人和单位主管领导给予行政处分。
第五十一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Ⅵ 如何保护滇池
保护滇池的方法:
为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滇池流域资源,防治污染,改善生态,加强水污染防治工作,保护和改善水质。滇池水资源应当实行科学管理,在加强保护和治理的前提下,合理开发利用。保护滇池的原则是:全面规划,统一管理,严格执法,综合整治,合理利用,协调发展。实现环境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统一。
Ⅶ 滇池治理
治理措施
实施环湖截污和交通工程
环湖截污工程包括分片区截污、河道截污、集镇及村庄截污、干渠(管)截污四个层次推进截污工作。在全力抓好以滇池北岸工程为核心的片区截污和以盘龙江水环境综合治理为重点的河道截污的同时,着力推进环湖干渠(管)截污以及环湖公路项目建设,以形成环滇池截污的最后一道屏障,构筑环湖截污线107公里,将最大限度地截流片区点源、城市面源、农村面源污水,截留率分别达到90%、50%、30%,送至污水处理厂和雨水处理站处理后,通过环湖湿地进入滇池,从而有效削减入湖污染物。环湖截污干渠投资估算54.55亿元,目前东岸截污干渠已经开工,南岸干渠截污已经完成工程初步设计,西岸和北岸干管截污完善工程正在开展可行性研究。
实施外流域引水及节水工程
滇池属半封闭宽浅型高原湖泊,主要依靠城市排水和雨季径流水补充,水体置换及循环周期长,自净能力极差。通过从外流域引水入湖加快水循环的方式促进滇池水生生态环境恢复,是治理滇池的关键措施。经过深入研究论证,确定了从曲靖市牛栏江引水补充滇池生态用水的方案。牛栏江-滇池补水工程规划静态总投资76.44亿元,施工工期为4年。目前,关键性工程—德泽水库已增加列入全国“十一五”水库建设规划;工程规划和项目建议书已通过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审查。牛栏江为金沙江中游的一条支流,从昆明市嵩明县发源,流经曲靖、昭通进入金沙江,总长440公里,多年平均来水量17亿立方米,水质年平均优于Ⅲ类。实施牛栏江-滇池补水工程具有多方面的综合效益:一是增加滇池生态环境水量,使滇池水体置换周期缩短一半;二是增加昆明城市供水水源,有效缓解昆明城市用水紧张局面外流域调水补给,增强水动力。
实施入湖河道整治工程
开展29条主要入湖河道及90条支流的截污、清淤、生态修复等综合整治,目前,已完成7条河道的全面整治,其余的正在开展综合整治,河道污染程度有所减轻。
实施农业农村面源治理工程。在生活居住区建设分散式污水处理设施,建立农村垃圾“村收集、乡运输、县处置”的运转机制。滇池流域全面禁止和限制规模畜禽养殖,已关闭养殖户3.46万户,迁出禁养畜禽520余万头,有效削减了入湖污染负荷。
实施生态修复与建设工程
滇池环湖生态建设的范围为界桩后延100米以内的区域,约33.3平方公里,全面开展滇池湖滨“四退三还”工程。通过实施“退塘、退田、退人、退房”,实现“还湖、还湿地、还林”,规划建设湖滨生态总面积为5万亩。截至2009年6月底,已完成“退塘、退田”3.1万亩,建设湖滨生态2.8万亩,其中湿地1.7万亩,生态林1.1万亩,滇池沿湖各县(区)“退人退房”工作共完成退人1250余人,退房7.8万平方米,滇池湿地建设取得了前所未有的突破。
实施生态清淤工程
滇池污染底泥疏挖及处置二期工程是《滇池治理“十五”计划》确定的项目,结转到“十一五”期间实施。该项目主要内容包括底泥疏浚、底泥堆场建设、堆场余水处理、堆场复耕等。疏浚水域面积441万平方米,底泥疏浚工程量343万立方米。在底泥淤积严重的区域,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生态清淤,削减内污染源,在一期疏浚的基础上,已开工实施二期疏浚工程,共疏浚底泥近1000万立方米。目前已开展污染底泥处置工程,同时污染底泥的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工作正在积极推进。
从上世纪90年代至今年5月底,滇池治理累计安排资金96.42亿元(中央资金21亿元,地方配套57.34亿元,其他方式18.08亿元)。其中,“十一五”前3年安排33.8亿元(中央资金8.1亿元,地方配套22.8亿元,国外贷款2.9亿元)。
据我了解 每年的投入量应该是2亿
Ⅷ 滇池污染25年治不好,这主要原因是啥
滇池污染25年治不好这件事情也是在网上引发了网友们的热议,我们都知道滇池是一个非常优美的旅游景点,但是近年来因为房地产的过度开发,所以才会导致污染加剧严重的,同时居民越来越多也是一个不可避免的原因,每年都要超过亿吨的污水直排滇池,对滇池的水质造成了非常大的影响。
三、保护环境
同时我们需要注意的是滇池污染治理是个系统工程,如果继续大肆开发房地产的话,那么永远得不到救治,希望每个人都能够知道这一点,同时我们也希望当地的政府能够出台相应的政策来限制这些开发商们的行动才行,我们都知道环境如果一旦破坏的话,那么是很难恢复的,也希望每个人都能够知道这一点,千万不可以为了眼前的利益而损失更大的利益,希望每个人都能够从自我做起,从身边做起,学会保护好我们身边的环境才行,只有这样才可以让我们的社会更加的安定,我们也相信这件事情之后一定会有一个好的处理结果的。
Ⅸ “十三五”期间滇池怎么治理 水质要达几类标准
“十三五”期间滇池怎么治理 水质要达几类标准?
云南《滇池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2011-2015年)》(以下简称《滇池“十二五”规划》)发布,其中城镇污水处理及配套设施项目33个,投资77.53亿元。投资金额最大的为昆明主城北部合流污水处理厂(昆明市第十四污水处理厂建设工程),投资13.1亿元,将在昆明主城北部新建一座污水处理厂,规模为10万立方米/天(含40万立方米/天一级强化处理设施),配套建设1座合流转输泵站、4.8km转输管网,及新建改造6处合流沟渠截留井。昆明主城老旧排水管网改造及泵站建设工程,投资9.5亿元,责任单位排水公司,在清查梳理主城排水系统的基础上,更新改造老旧排水管网约100公里,完善排水系统节点约100处,在部分城市交通、人流密集道路下方主干排水管网加装水力冲洗等设施、设备。
2015年
滇池流域常住总人口约406.86万人
滇池流域涉及昆明市五华区、官渡区、西山区、盘龙区、呈贡区及晋宁县、嵩明县五区两县,53个乡镇(街道办事处),流域面积2920平方公里,城市建成区面积412平方公里。2015年滇池流域常住总人口约为406.86万人,约占昆明市总人口的60%;流域GDP达到3168亿元,约占昆明市GDP的80%。
“十二五”:
完成项目67个在建25个
《滇池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2011-2015年)》(以下简称《滇池“十二五”规划》)共有项目101个,规划总投资420.14亿元。截至2015年底,已完成项目67个,在建25个,项目完成率为66%,完成投资289.79亿元,投资完成率为69%。
“十三五”期间,滇池怎么治理,将实施哪些项目,水质要达几类标准?将于本月底听证的《滇池流域水环境保护治理“十三五”规划(听证稿)》(以下简称《规划(听证稿)》)给出了明确答复。
力争到2018年,草海稳定达到V类;到2020年,滇池湖体富营养水平明显降低,蓝藻水华程度明显减轻,外海水质稳定达到IV类。“十三五”期间,规划项目总计100个,总投资192.68亿元。其中,滇池外海环湖湿地建设四退三还工程(续建)。
《规划(听证稿)》将于8月31日在昆明市环境科学研究院举行。可登录昆明市环保局查阅《规划》具体内容。
规划目标
滇池外海水质稳定达到IV类
到2018年,草海稳定达到V类;到2020年,滇池湖体富营养水平明显降低,蓝藻水华程度明显减轻(外海北部水域发生中度以上蓝藻水华天数降低20%以上),流域生态环境明显改善,滇池外海水质稳定达到IV类(COD≤40mg/L);“十三五”期间,盘龙江、洛龙河稳定保持Ⅲ类,新宝象河、马料河、大河(淤泥河)、东大河稳定保持IV类,船房河、茨巷河、大观河、捞鱼河、金汁河稳定保持V类;到2020年,西坝河等其它主要入湖河流稳定达到V类;7个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稳定达标。
规划项目:
共计100个,总投资192.68亿元
规划项目总计100个,总投资192.68亿元。其中新建项目77个,投资约106.69亿元;结转“十二五”项目23个,投资85.99亿元。规划项目分为四类。
城镇污水处理及配套设施项目33个,投资77.53亿元。
投资金额最大的为昆明主城北部合流污水处理厂(昆明市第十四污水处理厂建设工程),投资13.1亿元,将在昆明主城北部新建一座污水处理厂,规模为10万立方米/天(含40万立方米/天一级强化处理设施),配套建设1座合流转输泵站、4.8km转输管网,及新建改造6处合流沟渠截留井。昆明主城老旧排水管网改造及泵站建设工程,投资9.5亿元,责任单位排水公司,在清查梳理主城排水系统的基础上,更新改造老旧排水管网约100公里,完善排水系统节点约100处,在部分城市交通、人流密集道路下方主干排水管网加装水力冲洗等设施、设备。
饮用水源地污染防治项目9个,投资1.72亿元。
松华坝水库水源保护区冷水河沿岸村庄截污工程,投资0.41亿元,冷水河沿岸村庄埋设截污管,实施污水收集及处理;冷水河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投资0.4亿元,青龙潭-松华坝库尾长14.6公里,实施河道截污、生态河堤整治、清淤、湿地提升改造、绿化、管护道路。
区域水环境综合整治项目44个,投资107.61亿元。
投资金额最大的为滇池外海环湖湿地建设四退三还工程(续建),达46.3亿元,继续在滇池湖滨实施退塘、退田、退人、退房,开展生态修复,实现还湿地、还林、还湖。其次是滇池外海北岸水质改善与防洪能力提升工程,投资12.5亿元,在滇池外海北岸建设进口取水工程、输水隧洞工程,提高滇池防洪能力,改善滇池水质。滇池外海西岸湿地建设工程,投资7.1亿元,建设西华湿地939.7亩、观音山南湿地724.35亩、观音山北湿地462.15亩,总计建设湿地2126.2亩。
环境管理类项目14个,投资5.82亿元。
湿地维护运行管理项目,投资2.5亿元,每年对沿湖已建湿地进行运营管护,5000万元/年。滇池流域入湖河道水量监测项目,投资1.043亿元,2016年对滇池流域入湖河道91个水量巡测站点按月开展瞬时流量巡测,在滇池流域入湖河道157个监测断面建设自动监测站。
Ⅹ “十三五”期间滇池怎么治理 水质要达几类标准
力争到2018年,草海稳定达到V类;到2020年,滇池湖体富营养水平明显降低,蓝藻水华程度明显减轻,外海水质稳定达到IV类。
主要措施在污水处理及配套设施项目,饮用水源地污染防治项目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