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污水处理厂进口浓度在线监控必须装么
是我从网络法律搜索里找到的,没有细看
建设部关于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监管的意见
(建城[2004]153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天津市建委,重庆市市政管理委员会,北京市、上海市水务局:
为进一步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厂的监督与管理,全面提高城镇污水处理厂的运行效率和管理水平,促进水污染防治工作,努力改善水环境,现就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监管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监管工作的重要性和迫切性。“九五”以来,国家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加大了以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为重点的环境基础设施投入,对于缓解水污染,改善水环境,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一些地方政府监管职能不到位,监管体制不完善的问题十分突出;一些污水处理厂运行效率不高,运行管理不规范,影响了城镇污水处理厂正常功能的发挥,影响了国家环境保护目标的实现。加强监管,保证城镇污水处理厂的正常运行,不仅关系到公共财政资金投入的效益,而且直接影响到城镇的生态环境,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到城镇的可持续发展。各地要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运行的监管工作。
二、进一步明确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和运行的监管是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重要职责。城镇污水处理厂是城市重要的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是城镇供水、节水、治污工作的重要方面,与城市规划、管理密不可分,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根据职能分工,依法行政,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对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营单位的监督和管理,建立、健全城镇污水处理厂监管制度和目标考核制度,把各项监管工作落到实处。
三、城镇污水处理厂的运营管理必须按照政事分开、政企分开的原则,明确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营单位的责权,使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营单位逐步成为产权清晰、独立核算、自主经营的经营实体。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排水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统称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要是对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全过程进行监管,不直接参与污水处理厂运行与作业的具体管理工作。
四、大力推行特许经营制度。城市政府要通过其授权的行业行政主管部门与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营单位签定城镇污水处理厂特许经营协议,明确协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对于暂不具备条件实行特许经营的城镇污水处理厂,可在核定实际污水处理量及处理成本的基础上,由行政主管部门与运营单位签定委托经营协议及污水处理厂服务合同。
五、要严格实施城市排水许可制度。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依据城市排水许可制度的要求,加强对排入城镇污水收集系统的主要排放口特别是重点工业排放口水量水质的监督和监测,保障各类城镇排水设施的安全运行,保证城镇污水处理厂的正常运转。
六、加快配套污水管网的建设,充分发挥污水处理设施的效益。保证城镇污水处理厂投入运行后的实际处理负荷,在一年内不低于设计能力的60%,三年内不低于设计能力的75%。
七、进一步完善城镇污水处理收费制度,特别要加强对自备水用户的污水处理费征收工作。对自备水用户,可由污水处理费征收部门核定污水排放量,按照有关规定通过协议方式委托银行直接划拨污水处理费。各地征收的污水处理费应优先用于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
八、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委托有资格的检测单位对城镇污水处理厂进出水水质、水量和污泥进行定期监测,并监督污水处理厂的实际运行情况。可采用委派监管员的方式对城镇污水处理厂的运行过程实行监管。在严格监管和监测的基础上,加强对污水处理厂运营费拨付的核定工作。
九、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营单位应按规定接受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管。必须在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位置安装在线监测系统对进出水量和主要水质指标进行实时监测。建立严格的取样、检测和化验制度,按国家有关标准和操作规程对进出水的水质、水量和污泥进行检测。完善检测数据的统计分析和报表制度。按期(月、季、年)向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上报进出水的水质、水量、污泥处置情况、设备运行状况及运行成本等。
十、对于进水水质、水量发生重大变化,可能影响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行的,其运营单位应将发生的情况和采取的措施及时报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并同时报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因进行设备设施检修、维护需暂停污水处理系统运行,或导致处理能力明显下降的,运营单位必须提前报告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取得同意后方可进行此类活动。对于因突发事件或事故造成关键设备停运的,运营单位必须采取措施,尽快抢修恢复正常运行,之后应及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十一、要加强对主要管理人员的培训。污水处理厂的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实际操作人员必须经培训后上岗。污水处理厂运营单位要进一步规范污水处理厂的运行管理,建立和完善各种规章制度。应按照《城市污水处理厂运行、维护及其安全技术规程》的要求,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厂的设备管理、工艺管理和水质管理,切实保障污水处理厂安全正常运行。
十二、对于谎报实际运行数据以及制造虚假数据的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营单位,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依据特许经营协议或委托经营协议,限期整改;对情节严重的,应终止特许经营权或委托经营权,取消运营资格;对造成重大社会影响和严重经济损失的,要对污水处理厂运营单位主要责任人依法追究责任并按规定做出处罚。
十三、切实做好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的处理和处置工作。鼓励结合本地区的实际对污泥进行综合利用,对不能进行综合利用的污泥,必须进行稳定化、无害化处理,防止二次污染。
十四、要逐步扩大城镇污水处理信息公开的透明度,建立健全社会和公众对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的监督机制,充分发挥舆论监督、社会监督和行业自律的作用。
建设部
二00四年八月三十日
发布部门:建设部 发布日期:2004年08月30日 实施日期:2004年08月30日 (中央法规)
Ⅱ 污水流量计如何实现在线比对和校准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保护生态环境,保障人体健康,生态环境部于2019年12月24日,发布了《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CODCr、NH3-N 等)安装技术规范》和《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CODCr、NH3-N 等)验收技术规范》。在《安装技术规范》中,提出了在线监测系统的组成中,需要有流量监测单元,对于需测定流量的排污单位,要建设明渠标准化计量堰(槽),并且堰槽的建设应能够进行明渠流量计比对工作,推荐三角堰、矩形堰及巴歇尔槽。在《验收技术规范》中,对水污染源流量监测单元的验收方法提出了具体的要求,分为液位误差比对和流量误差比对,具体如下:
(1) 液位误差比对:用便携式明渠流量计比对装置(液位测量精度≤0.1 mm)和超声波明渠流量计测量同一水位观测断面处的液位值,进行比对试验,每2 min记录一次数据对,连续记录6次,计算每一组数据对的误差值Hi,选取最大的Hi作为流量计的液位比对误差。
(2) 流量误差比对:用便携式明渠流量计比对装置和超声波明渠流量计测量同一水位观测断面处的瞬时流量,进行比对试验,待数据稳定后,开始计时,计时10 min,分别读取明渠流量比对装置该时段内的累积流量F1 和超声波明渠流量计该时段内的累积流量F2,按公式计算流量比对误差ΔF。
根据以上要求可以看出,在现场验收时需要用到便携式明渠流量计,验收的过程中要连续地统计记录液位数据及流量数据,需要在12分钟内同步记录在线明渠流量计和便携污水流量计各6个液位数据,及在10分钟内同步记录在线明渠流量计和便携污水流量计各2个明渠流量累计数据,而且因为污水流量监测过程是不可逆的,一旦在记录过程中出现问题,则需要重新进行比对验收,在时间上和空间上都给现场的验收工作带来了困难。
国内虽然有各类的明渠污水流量计,但是并没有一款能够方便快速完成上述验收任务的便携式污水流量计,我们公司利用多年环保监测仪器研发经验,结合《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CODCr、NH3-N 等)安装技术规范》和《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CODCr、NH3-N 等)验收技术规范》等标准的要求,开发出了一款专门针对明渠流量计现场验收要求的便携式明渠流量计HX-FX型便携式明渠流量计。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保护生态环境,保障人体健康,生态环境部于2019年12月24日,发布了《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CODCr、NH3-N 等)安装技术规范》和《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CODCr、NH3-N 等)验收技术规范》。在《安装技术规范》中,提出了在线监测系统的组成中,需要有流量监测单元,对于需测定流量的排污单位,要建设明渠标准化计量堰(槽),并且堰槽的建设应能够进行明渠流量计比对工作,推荐三角堰、矩形堰及巴歇尔槽。在《验收技术规范》中,对水污染源流量监测单元的验收方法提出了具体的要求,分为液位误差比对和流量误差比对,具体如下:
(1) 液位误差比对:用便携式明渠流量计比对装置(液位测量精度≤0.1 mm)和超声波明渠流量计测量同一水位观测断面处的液位值,进行比对试验,每2 min记录一次数据对,连续记录6次,计算每一组数据对的误差值Hi,选取最大的Hi作为流量计的液位比对误差。
(2) 流量误差比对:用便携式明渠流量计比对装置和超声波明渠流量计测量同一水位观测断面处的瞬时流量,进行比对试验,待数据稳定后,开始计时,计时10 min,分别读取明渠流量比对装置该时段内的累积流量F1 和超声波明渠流量计该时段内的累积流量F2,按公式计算流量比对误差ΔF。
根据以上要求可以看出,在现场验收时需要用到便携式明渠流量计,验收的过程中要连续地统计记录液位数据及流量数据,需要在12分钟内同步记录在线明渠流量计和便携污水流量计各6个液位数据,及在10分钟内同步记录在线明渠流量计和便携污水流量计各2个明渠流量累计数据,而且因为污水流量监测过程是不可逆的,一旦在记录过程中出现问题,则需要重新进行比对验收,在时间上和空间上都给现场的验收工作带来了困难。
国内虽然有各类的明渠污水流量计,但是并没有一款能够方便快速完成上述验收任务的便携式污水流量计,我们公司利用多年环保监测仪器研发经验,结合《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CODCr、NH3-N 等)安装技术规范》和《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CODCr、NH3-N 等)验收技术规范》等标准的要求,开发出了一款专门针对明渠流量计现场验收要求的便携式明渠流量计HX-F3型便携式明渠流量计。
Ⅲ 一般污水管道施工它的管底标高正负是多少
每米不低于20,这样保证水正常流。
Ⅳ 比对试验相对偏差允许范围是多少
土壤监测平行双样最大允许相对偏差:
>100,正负5%
10-100,正负10%
1.0-10,正负20%
0.1-1.0,正负25%
<0.1,正负30%
Ⅳ 污水处理系统进出口水量有多大差异
污水处理厂大小差别只在处理能力即处理量上。
处理厂的差异其实可以在以下方面:
1.根据源水水质决定处理工艺,而不是水量大小,比如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处理工艺差别较大、各类型工业废水处理工艺各有不同;www.shblhb.net
2.如果源水水质一样,处理工艺相差不会太大,差异在处理容量;
另外,因为实力不同,设备也会有所差别,所以处理程度上,可能也会有所差别。
Ⅵ 污水厂氨氮比对误差(进,出口各是多少)
污水处理厂站氨氮是给没准的数字,特别是工业废水污水站.例如,屠宰类养殖类食品淀粉类污水站的废水出口比进口高都很正常,目前工业废水都是需要前置厌氧发酵的,将蛋白质分解成为氨氮,所以后端处理不好进出口氨氮数据就会倒挂.进口一百不到,出口两三百或更高,不足为奇,通常都是蛋白质发酵分解的结果.就像你测测硫酸盐忽高忽低的似的,都是厌氧发酵的结果.
如果是市政类污水厂北方进口氨氮50mg/L左右,南方城市多是30左右.出口一般5以下,差点儿的10以下怎么也能做到了.如果用土地处理法能处理到1mg/L以下.
冬天就另说了,因为硝化菌在15℃时开始“冬眠”,7℃以下时彻底不工作,所以冬季水温偏低时氨氮往往是没什么处理效果的.只有特殊培养后或者土地处理法还能勉强在7℃以下处理些氨氮.
污水氨氮测试一般采用纳氏试剂分光光度法,通常可在波长410~425nm范围内测其吸光度,这个分析很简单,十几个水样一般30分钟内就能测出来,标线也容易做好,R平方值做到3个9问题不大,测试误差很小各个实验室差异不是很大10%的误差以内问题不大,一般都是5%内的误差.
有一种特例你要注意:
如果水中含有氯胺,也就是含氨氮的污水被你加入了次氯酸钠会干扰氨氮的测试,如果这种情况下用水杨酸法测的更为科学准确,常用的纳氏试剂法数据都不准(对付环保局检查经常有这么干的).
Ⅶ 一般污水管道施工它的管底标高正负是多少
咨询记录 · 回答于2021-04-23
Ⅷ 污水处理厂建筑物(房屋)与构筑物(水池)的正负零是否为同一个正负零
正常是一样的
Ⅸ 污水处理厂进出水流量计的差异在多少范围内正常有没有什么相关标准
进出的流量计应该是有差别的,但是不会太多,进口流量和出口流量计,误差多了。看看流量计是不是有问题了、
Ⅹ 求市政排水工程,雨污井定位放线及高程的允许偏差是多少
井口高程制:
农田或绿地:+20mm;
路面:与道路规定一致;
井底高程:
开槽法管道铺设:
Di《=1000mm,正负10mm;
Di》1000mm,正负15mm;
不开槽法 管道铺设:
Di<1500,+10,―20 ;
Di≥1500,+20,―40 。
定位放线:
平面轴线位置:15mm;
资料来自GB50268-2008《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