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ccep认证需要多久
ccep认证又可以称为中国环保产品认证,是一种能够对环保产品的质量以及生产性能的认证,ccep认证是全面对环保污染治理产品的认证。认证采用的模式通常都是产品检验+工厂质量体系检查+认证后监督,是一种比较负责任的安全环保认证。
ccep认证可以找专业的代办机构来进行认证,认证的时间通常是在培训上交申请材料后,会有专业的工作人员来进行检测,如果没有特殊的情况,通常1-3个月就能够有结果;当然如果有其它的问题的话,获取证书的时间会比较长。
❷ 污废水处理工证书
严格点讲,到实际工作中,意义不大,你现在还可没有参加工作,到参加版工作的时候,你就明权白了,基本上你是搞技术的,不会参与实际操作。
而且用人单位一般也不看这个,大学就业,就那几个关键证书,毕业证、学位证、英语四六机、计算机等级考试的二级或者水平考试的设计师等。
如果为将来找工作也好,或者就业后自己的能力也好,尽量考一些有前途的也是国家颁发的,而且越靠近环境工程越好,现在比较流行的是HSE体系认证、ISO14001认证以及QHSE等认证体系,由相关培训和考试的,也有相关证书。而且实际工作中也有实际意义。
当然你现在说的这个,也可以,就是说理论与实际结合,学习点日常环境工程污水处理工艺、设备、设施等,其实实际工作最大的难点就是将两者结合起来。不过为找工作而言实际意义不大。
当然学习多一点,都是有好处的,但精力是有限的,最好合理选择与利用。
而且一定把专业知识与英语等级全部弄到手,这是将来工作的关键,只有了这几个,你才有展示你下面才华的机会。努力吧
祝你有个好的工作。
❸ CMA认证是什么,污水处理鼓风机有这种认证吗,
中国计量认证简称“CMA”,英文译名为“China Metrology Accreditation”的缩写。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的规定,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对检测机构的检测能力及可靠性进行的一种全面的认证及评价。这种认证对象是所有对社会出具公正数据的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及其它各类实验室;如各种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环境检测站、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等等。应该是有的。
❹ 请问做污水处理需要考什么证
做污水处理需要考污水(废水)处理工职业资格证。
随着《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政策法规的实施,我国的水环境治理力度空前。
尤其在环保督查的大背景之下,各类工业企业污水设施、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作为水污染治理的重点基础设施,能够实现高效稳定的运行并满足达标排放要求,无疑将大大降低水环境污染风险,确保水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达到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规定、国家化学工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监督要求的工业废水处理工初、中、高级职业资格要求,取得相应级别的职业资格证书,才能持证独立上岗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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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对象:从事或准备从事本职业的人员如工业废水、城市污水处理系统的操作管理人员。
职业等级:污水处理工中高级资格
相关工种:污水处理工,污泥处理工,污水化验监测工,泵站操作工
培训时间:2-3个月
函授内容:污水处理工环保法律知识和治理设施运行管理有关制度,污水处理工艺流程,排放出路及各排放指标,污水来源及水质变化规律,排水水质标准,污水的各种处理技术,系统主要设备基本知识和技术参数,污水处理常用仪表及电工基础知识,关于清洁生产、建设循环经济方面的知识等。
❺ GRS认证对环境有什么要求
GRS认证之环境政策,如下:
环境管理手册、环境责任负责人任命书等。
能源/用水:
A能源/用水的相关法律法规受控。
B月度能源/水消耗跟踪记录。
C.年度节水降耗目标及实施进展跟踪。
GRS认证有关污水:
A.污水排放相关法律法规受控。
B.污水委托处理合同。
C.污水监测报告:pH、度、COD、BOD、TSS、重金属等(每季度至少一份有效第三方监测报告),相关测试指标必须符合GRS3.0标准附录4要求。
D.污水处理运行日志:污水处理站日常运行记录/废水内部监测报告。
E.污水处理操作手册和程序污水处理设施设计方案和处理。
GRS认证有关废气:
A.空气污染的相关法律法规受控。
B.空气污染源识别。
C.空气污染设备的维护。
GRS认证有关固废:
A.(危险)废弃物处理合同。
B.废水处理:淤泥处理协议/接收单位危废处理资质/淤泥处理统计/淤泥接收单据。
更多关于GRS认证的相关疑问,可咨询苏州绿加环保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❻ 什么是服务认证
服务认证是针对服务的认证,所称认证,是指由认证机构证明产品、服务、管理体系符合相关技术规范、相关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或者标准的合格评定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规定我国认证分“管理体系、服务、产品”三类认证中的一种。目前国家认监委批准的服务认证有:商品售后服务评价体系认证、体育场所服务认证、汽车玻璃零配安装服务认证、环境服务认证等。
商品售后服务评价体系认证是目前服务认证涉及面最多最广的服务认证,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生产、贸易、服务型企业均可申请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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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
第三章 认证
第十七条
国家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推行产品、服务、管理体系认证。
第十八条
认证机构应当按照认证基本规范、认证规则从事认证活动。认证基本规范、认证规则由国务院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制定;涉及国务院有关部门职责的,国务院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
属于认证新领域,前款规定的部门尚未制定认证规则的,认证机构可以自行制定认证规则,并报国务院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九条
任何法人、组织和个人可以自愿委托依法设立的认证机构进行产品、服务、管理体系认证。
第二十条
认证机构不得以委托人未参加认证咨询或者认证培训等为理由,拒绝提供本认证机构业务范围内的认证服务,也不得向委托人提出与认证活动无关的要求或者限制条件。
第二十一条
认证机构应当公开认证基本规范、认证规则、收费标准等信息。
第二十二条
认证机构以及与认证有关的检查机构、实验室从事认证以及与认证有关的检查、检测活动,应当完成认证基本规范、认证规则规定的程序,确保认证、检查、检测的完整、客观、真实,不得增加、减少、遗漏程序。
认证机构以及与认证有关的检查机构、实验室应当对认证、检查、检测过程作出完整记录,归档留存。
第二十三条
认证机构及其认证人员应当及时作出认证结论,并保证认证结论的客观、真实。认证结论经认证人员签字后,由认证机构负责人签署。
认证机构及其认证人员对认证结果负责。
第二十四条
认证结论为产品、服务、管理体系符合认证要求的,认证机构应当及时向委托人出具认证证书。
第二十五条
获得认证证书的,应当在认证范围内使用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不得利用产品、服务认证证书、认证标志和相关文字、符号,误导公众认为其管理体系已通过认证,也不得利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认证标志和相关文字、符号,误导公众认为其产品、服务已通过认证。
第二十六条
认证机构可以自行制定认证标志,并报国务院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认证机构自行制定的认证标志的式样、文字和名称,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得与国家推行的认证标志相同或者近似,不得妨碍社会管理,不得有损社会道德风尚。
第二十七条
认证机构应当对其认证的产品、服务、管理体系实施有效的跟踪调查,认证的产品、服务、管理体系不能持续符合认证要求的,认证机构应当暂停其使用直至撤销认证证书,并予公布。
第二十八条
为了保护国家安全、防止欺诈行为、保护人体健康或者安全、保护动植物生命或者健康、保护环境,国家规定相关产品必须经过认证的,应当经过认证并标注认证标志后,方可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
第二十九条
国家对必须经过认证的产品,统一产品目录,统一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标准和合格评定程序,统一标志,统一收费标准。
统一的产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由国务院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调整,由国务院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发布,并会同有关方面共同实施。
第三十条
列入目录的产品,必须经国务院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的认证机构进行认证。
列入目录产品的认证标志,由国务院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统一规定。
第三十一条
列入目录的产品,涉及进出口商品检验目录的,应当在进出口商品检验时简化检验手续。
第三十二条
国务院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的从事列入目录产品认证活动的认证机构以及与认证有关的检查机构、实验室(以下简称指定的认证机构、检查机构、实验室),应当是长期从事相关业务、无不良记录,且已经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取得认可、具备从事相关认证活动能力的机构。
国务院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指定从事列入目录产品认证活动的认证机构,应当确保在每一列入目录产品领域至少指定两家符合本条例规定条件的机构。
国务院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指定前款规定的认证机构、检查机构、实验室,应当事先公布有关信息,并组织在相关领域公认的专家组成专家评审委员会,对符合前款规定要求的认证机构、检查机构、实验室进行评审;
经评审并征求国务院有关部门意见后,按照资源合理利用、公平竞争和便利、有效的原则,在公布的时间内作出决定。
第三十三条
国务院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公布指定的认证机构、检查机构、实验室名录及指定的业务范围。
未经指定,任何机构不得从事列入目录产品的认证以及与认证有关的检查、检测活动。
第三十四条
列入目录产品的生产者或销售者、进口商,均可自行委托指定的认证机构进行认证。
第三十五条
指定的认证机构、检查机构、实验室应当在指定业务范围内,为委托人提供方便、及时的认证、检查、检测服务,不得拖延,不得歧视、刁难委托人,不得牟取不当利益。
指定的认证机构不得向其他机构转让指定的认证业务。
第三十六条
指定的认证机构、检查机构、实验室开展国际互认活动,应当在国务院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或者经授权的国务院有关部门对外签署的国际互认协议框架内进行。
❼ GRS认证怎么申请GRS认证审核什么GRS认证难吗
GRS认证一般分为以下步骤:
1.申请
CU,IDFL等认证公司,在中国设有办事处,机构收到正式签字的申请表并审核无误后,会立项评估认证的可行性及相关费用。
2.合同
在评估申请表后,审核机构将根据申请的情况报价,预算费用将会在合同里详细说明,申请者在收到合同后进快确认签字
3.注册
审核机构在收到合同签字审核无误后,为申请者注册并颁布注册号
4.付款
在审核机构出具报价合同后,企业需付款。
5.审核
在确定必要的体系文件已经整理好,审核机构将安排审核员到现场审核,审核后两周内出正式报告
6.出证
审核机构在收到正式报告两周内出咨询正式,若在审核时出现不符合项,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不同的措施,所有不符合项在规定时间纠正好才能出证
资格证书在出正本前会发给申请者草本,申请人确认无误后出具正本资格证书,并寄给申请者制定地
GRS审核的5大方面内容:GRS 验证体系是以诚信为基础的,包括可追溯( Traceability) 、环境保护( Environmental) 、社会责任(
Social) 、再生标志( Label) 及一般原则( General) 五大方面的要求。
GRS认证在有专业的咨询公司指导,通过GRS认证就不成问题的。
❽ 什么是污水处理操作证
污水处理操作证是由当地环保局组织培训。
❾ 中国环境保护产品认证是什么
中国环境保护产品认证(认定)事业开创10年来,在政府有关部门的正确领导和支持下,行业协会稳步推进,环保企业积极参与,各方通力协作,使认证事业取得了长足发展。截止到2007年底,通过环保产品认定和认证的产品共2105项。从通过认定或认证的产品分布看,空气污染治理产品(各类电除尘器、布袋除尘器、中小型锅炉除尘脱硫设备、饮食业油烟净化设备等)和监测仪器产品(主要包括CEMS、COD等在线监测仪器等)份额比较大;从地域分布看,北京、江苏、辽宁、浙江、上海、广东、四川、山东等环保产业发达地区的认证企业比较集中。
❿ 污水处理设备能做十环认证吗,认证周期多长,需要有环评吗
污水处理设备不属于十环认证的认证范围,属于环境保护产品认证。
十环认证的范围:家用、学习、办公、建材、轻工业品等。
环境保护产品认证:水污染、空气污染、噪声、固体废弃物处理处置设备,环境检测仪器,环保药剂、材料和配件等六大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