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污水氨氮多少超标
一般是30mg/l可以排放,也有控制不严格的50mg/l,再大的就不行了,主要看你是什么行业,国家对应的要求是多少
2. 氨氮多少算超标
氨氮含量超过0.2mg/L,或者大于150mg/L为超标。
一般情况下,氨氮超标的标准需要视情况而定,例如:水体正常水质氨氮应小于0.2mg/L,而氨氮废水排放标准限值范围为0.02mg/L-150mg/L。
氨氮检测方法:
通常有纳氏比色法、苯酚-次氯酸盐(或水杨酸-次氯酸盐)比色法和电极法等。纳氏试剂比色法具操作简便、灵敏等特点,水中钙、镁和铁等金属离子、硫化物、醛和酮类、颜色,以及浑浊等干扰测定,需做相应的预处理,苯酚-次氯酸盐比色法具灵敏、稳定等优点,干扰情况和消除方法同纳氏试剂比色法。电极法通常不需要对水样进行预处理和具测量范围宽等优点。
3. 氨氮超标有什么危害
由于NH4+-N的氧化,会造成水体中溶解氧浓度降低,导致水体发黑发臭,水质下降,对水生动植物的生存造成影响。
在有利的环境条件下,废水中所含的有机氮将会转化成NH4+-N,NH4+-N是还原力最强的无机氮形态,会进一步转化成NO2--N和NO3--N。根据生化反应计量关系,1gNH4+-N氧化成NO2--N消耗氧气3.43 g,氧化成NO3--N耗氧4.57g。
水中氮素含量太多会导致水体富营养化,进而造成一系列的严重后果。由于氮的存在,致使光合微生物(大多数为藻类)的数量增加,即水体发生富营养化现象,结果造成堵塞滤池,造成滤池运转周期缩短,从而增加了水处理的费用。
(3)废水氨氮超标多少倍怎么算扩展阅读:
注意事项:
1、废水含量在100mg/L以下:建议加药量按氨氮含量的30倍左右进行投加。
2、废水含量在100-200mg/L以下:建议加药量按氨氮含量的20倍左右进行投加。
3、废水含量在200mg/L以上:建议加药量按氨氮含量的15-20倍左右进行投加。
4、在氨氮污水处理工程中,由于工艺原理的不同,在投放氨氮去除剂的时候,选择的投放位置也有所不同。通常情况下投放地点应选择在沉淀池后的清水池或回调池,可以充分实现氨氮去除剂的作用,将污水中氨氮进行清除。
4. 废水超标倍数可以有小数点吗
废水超标倍数可以有小数点
据悉,74家超标污染的企业中,废水23家,废气9家,污水处理厂42家。其中,23家废水超标企业中,挥发酚平均超标倍数为5.8,氨氮平均超标倍数为1.98
5. 氨氮排放量怎么计算
氨氮排放量=0.568克/吨*37650. 43吨=21385克=21.4千克专
BOD排放属量=4.4克/吨*37650. 43吨=165662克=165.7千克
SS排放量=34克/吨*37650. 43吨=1280115克=1280千克
6. 污水中的氨氮的排放标准是多少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规定医药原料药、染料、石油化工工业的一级标准是15mg/L,二级标准是50mg/L;其它排污单位一级标准15mg/L,二级标准25mg/L。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控制水污染,保护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和海洋等地面水以及地下水水质的良好状态,保障人体健康,维护生态平衡,促进国民经济和城乡建设的发展,制定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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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水排放标准可以分为:国家排放标准、地方排放标准和行业标准。
1.国家排放标准国家排放标准是国家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并在全国范围内或特定区域内适用的标准,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适用于全国范围。
2.地方排放标准地方排放标准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颁布的,在特定行政区适用。如《上海市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31/199-1997),适用于上海市范围。
3.行业标准目前我国允许造纸工业、船舶工业、海洋石油开发工业、纺织染整工业、肉类加工工业、钢铁工业、合成氨工业、航天推进剂、兵器工业、磷肥工业、烧碱、聚氯乙烯工业等12个工业门类,不执行国家污水综合排放标准,可执行相应的行业标准。
7. 做水环境评价时超标倍数一般是怎么计算的某个评价因子的标准浓度是多少呢
一般依照3类水标准
8. 污水中的氨氮的排放标准是多少
氨氮废水排放标准:
氨氮标准限值范围为0.02mg/L~150mg/L。
我国现行的相关版环权保标准中涉及氨氮废水排放指标的有《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GB/T14848-93)、《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以及相关行业型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地方现行废水排放氨氮控制标准
中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三条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国家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未
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对国家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中已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
定严于国家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标准须报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向已有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应当执行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各省(市、区)的废水排放标准的制定必须密切结合当地的水环境状况和地方的技术经济条件。
到目前为止,中国已有11个省G市)制定了25个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在这些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中,大多数标准都规定了氨氮的排放控制限值。
9. 污水中的氨氮的排放标准是多少
氨氮废水排放标准:
氨氮标准限值范围为0.02mg/L~150mg/L。
我国现行的相关环保标准中涉及氨氮废水排放指标的有《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GB/T14848-93)、《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以及相关行业型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每个标准针对氨氮的排放都有不同的要求。
10. 污水处理氨氮超标怎么办
污水处理厂出水氨氮超标通常是由于在氧气不足时含氮有机物分解而产生,或者是由于氮化合物被反硝化细菌还原而生成。水中的氨氮超标会对鱼类呈现毒害作用,对人体也有不同程度的危害。其中氨氮中含有一种叫NO-2的物质,食用NO-2这种物质可以致癌。
氨氮超标的处理方法一改善污泥负荷与污泥龄
污水中的生物硝化反应属低负荷工艺,负荷越低,硝化进行得越充分,NH3-N向NO3--N转化的效率就越高。F/M一般在0.05~0.15kgBOD/kgMLVSS·d。负荷越低,硝化进行得越充分,NH3-N向NO3--N转化的效率就越高。与低负荷相对应,生物硝化系统的SRT一般较长,因为硝化细菌世代周期较长,若生物系统的污泥停留时间过短,即SRT过短,污泥浓度较低时,硝化细菌就培养不起来,也就得不到硝化效果。SRT控制在多少,取决于温度等因素。对于以脱氮为主要目的生物系统,通常SRT可取11~23d。
氨氮超标的处理方法二改善回流比
生物硝化系统的回流比一般较传统活性污泥工艺大,通常回流比控制在50~100%。主要是因为生物硝化系统的活性污泥混合液中已含有大量的硝酸盐,若回流比太小,污水处理中的活性污泥在二沉池的停留时间就较长,容易产生反硝化,导致污泥上浮。
氨氮超标的处理方法三改善水力停留时间
生物硝化曝气池的水力停留时间也较活性污泥工艺长,因为硝化速率较有机污染物的去除率低得多,因而需要更长的反应时间。至少应在8h以上。
氨氮超标的处理方法四改变BOD5/TKN比
TKN系指水中有机氮与氨氮之和,入流污水中BOD5/TKN是影响硝化效果的一个重要因素。很多城市污水处理厂的运行实践发现,BOD5/TKN值最佳范围为2~3左右。BOD5/TKN越大,活性污泥中硝化细菌所占的比例越小,硝化速率就越小,在同样运行条件下硝化效率就越低;反之,BOD5/TKN越小,硝化效率越高。
氨氮超标的处理方法五改变溶解氧
硝化细菌为专性好氧菌,无氧时即停止生命活动,需保持生物池好氧区的溶解氧在2mg/L以上,特殊情况下溶解氧含量还需提高。硝化细菌的摄氧速率较分解有机物的细菌低得多,如果不保持充足的氧量,硝化细菌将“争夺”不到所需要的氧。因此,需保持生物池好氧区的溶解氧在2mg/L以上,特殊情况下溶解氧含量还需提高。
氨氮超标的处理方法六改变温度
冬季时污水处理厂特别是北方地区的污水处理厂出水氨氮超标的现象较为明显因为硝化细菌对温度的变化也很敏感,当污水温度低于15℃时,硝化速率会明显下降,当污水温度低于5℃时,其生理活动会完全停止。
氨氮超标的处理方法七改变pH
尽量控制生物硝化系统的混合液pH大于7.0,因为硝化细菌对pH反应很敏感,在pH为8~9的范围内,其生物活性最强,当pH<6.0或>9.6时,硝化菌的生物活性将受到抑制并趋于停止。
以上几种方法主要是根据氨氮超标的原因给出的解决办法,由于引起氨氮超标的原因可能不止一个,所以应逐一排除来解决氨氮超标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