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ISO4427-96、GB15558.2-92、HG20593-92、DIN8078
工业标准DIN8077《聚丙烯管——PP-H、PP-B、PP-R尺寸》
DIN8078《聚丙烯管——PP-H、PP-B、PP-R基本性能要求和测试》
管件采用DIN16962 《PP-H、PP-B、PP-R 聚丙烯管件基本性能要求和测试》制定企标
给水用聚乙烯管材 GB/T13663-2000
燃气用埋地聚乙烯管材 GB15558.1-95
燃气用埋地聚乙烯管件 GB15558.2-95
生活饮用水输配水设备及防护材料的安全性评价标准 GB/T17219-1998
聚乙烯供水管材规范 ISO4427-96
输送气体燃料用埋地聚乙烯管材 ISO4437-97
高密度聚乙烯管件尺寸标准 DIN16963
高密度聚乙烯管材标准 DIN8074-87
饮用水管道技术标准 DIN1998
热塑管道和管件的连接标准 DIN16968
热塑材料熔接标准 DVS2207
热塑材料的焊接设备标准 DVS2208
产品执行标准:
给水用聚乙烯管材 GB/T13663-2000
燃气用埋地聚乙烯管材 GB15558.1-95
燃气用埋地聚乙烯管件 GB15558.2-95
生活饮用水输配水设备及防护材料的安全性评价标准 GB/T17219-1998
聚乙烯供水管材规范 ISO4427-96
输送气体燃料用埋地聚乙烯管材 ISO4437-97
高密度聚乙烯管件尺寸标准 DIN16963
高密度聚乙烯管材标准 DIN8074-87
饮用水管道技术标准 DIN1998
热塑管道和管件的连接标准 DIN16968
热塑材料熔接标准 DVS2207
热塑材料的焊接设备标准 DVS2208
❷ 给水箱的执行标准
《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 GB 17051-1997;
《生活饮用水输配水设备及防护材料的安全性评价标准》 GB/T 17219 -1998;
《单件式和预制构件拼装结构的玻璃纤维加强地上冷水蓄水池规范》 EN 13280-2001;
《欧洲法典 3:钢结构设计 第4-2部分:竖井、蓄水池和管道 蓄水池》EN 1993-4-2-1999; 《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42-2002;
《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 GB 50015-2003; 02S101 《矩形给水箱》;
01SS105 《常用小型仪表及特种阀门选用安装》;
03S401 《管道和设备保温、防结露及电伴热》;
❸ 家用纯水机水泵执行的国家卫生安全标准是什么
格瑞水务为您解答:
与水质相关的标准和法规很多,下面介绍其中几个较为重要的:
1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 5749-85
国家卫生部发布的国家强制性标准,适用于城乡供生活饮用的集中式给水和分散式给水。该标准所提出的卫生要求是对自来水的最低要求,也就是对纯水机水源的要求。
2 饮用净水水质标准 CJ 94-1999
国家建设部发布的饮用净水的行业标准,适用于以自来水或符合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标准的水为原水,经深度净化后直接供给用户的管道供水和灌装水。该标准所提出的卫生要求是可直接作为饮用水使用的水源的最低要求。
3 反渗透饮水处理装置卫生安全与功能评价规定 卫生部卫监发[1998]19号文件附件4
本规定是卫生部颁发的反渗透饮水装置的评价规定,其中规定了反渗透饮水处理装置的净化处理效率和出水水质要求。本规定适用于以市政自来水为水源的家庭和集团反渗透饮水处理。
4 瓶装饮用纯净水GB 17323-1998
瓶装饮用纯净水卫生标准 GB 17324-1998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的强制性标准,规定了瓶装饮用纯净水的技术要求、检验规则等。瓶装饮用纯净水: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水为水源,采用蒸馏洗、去离子法或离子交换法、反渗透法及其他适当的加工方法制得的,密封于容器中,不含任何添加物,可直接饮用的水。
❹ 健康饮用水的标准是什么
矿泉水:
矿泉水是从地下深处自然涌出的或经人工揭露的、未受污染的地下矿水;含有一定量的矿物盐、微量元素或二氧化碳气体;在通常情况下,其化学成分、流量、水温等动态在天然波动范围内的相对稳定。矿泉水是在地层深部循环形成的,含有国家标准规定的矿物质及限定指标。根据身体状况及地区饮用水的差异,选择合适的矿泉水饮用,可以起到补充矿物质,特别是微量元素的作用。盛夏季节饮用矿泉水补充因出汗流失的矿物质,是有效手段。
纯净水:
那么什么为纯净水呢?所谓纯净水是指其水质清纯,不含任何有害物质和细菌,如有机污染物、无机盐、任何添加剂和各类杂质,有效的避免了各类病菌入侵人体,其优点是能有效安全地给人体补充水份,具有很强的溶解度,因此与人体细胞亲合力很强,有促进新陈代谢的作用。它是采用离子交换法、反渗透法、精微过滤及其他适当的物理加工方法进行深度处理后产生的水。一般情况下纯净水在生产过程中,源水只有50%-75%被利用,也就是说,1公斤自来水或地下水大约只能生产出0.4公斤左右的纯净水,而剩下的0.6公斤左右的水不能当作饮用水,只能另作它用。
饮用水:
饮用水是指可以不经处理、直接供给人体饮用的水。包括干净的天然泉水、井水、河水和湖水,也包括经过处理的矿泉水、纯净水等。加工过的饮用水有瓶装水、桶装水、管道直饮水等形式。
❺ 水源水gb5749最新标准是什么
前 言 本标准全文强制。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GB 5749-85《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本标准与GB 5749-85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 水质指标由GB 5749-85的35项增加至106项,增加了71项;修订了8项;其中: —— 微生物指标由2项增至6项,增加了大肠埃希氏菌、耐热大肠菌群、贾第鞭毛虫和隐孢子虫;修订了总大肠菌群; —— 饮用水消毒剂由1项增至4项,增加了一氯胺、臭氧、二氧化氯; —— 毒理指标中无机化合物由10项增至21项,增加了溴酸盐、亚氯酸盐、氯酸盐、锑、钡、铍、硼、钼、镍、铊、氯化氰;并修订了砷、镉、铅、硝酸盐;毒理指标中有机化合物由5项增至53项,增加了甲醛、三卤甲烷、二氯甲烷、1,2-二氯乙烷、1,1,1-三氯乙烷、三溴甲烷、一氯二溴甲烷、二氯一溴甲烷、环氧氯丙烷、氯乙烯、1,1-二氯乙烯、1,2-二氯乙烯、三氯乙烯、四氯乙烯、六氯丁二烯、二氯乙酸、三氯乙酸、三氯乙醛、苯、甲苯、二甲苯、乙苯、苯乙烯、2,4,6-三氯酚、氯苯、1,2-二氯苯、1,4-二氯苯、三氯苯、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丙烯酰胺、微囊藻毒素-LR、灭草松、百菌清、溴氰菊酯、乐果、2,4-滴、七氯、六氯苯、林丹、马拉硫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五氯酚、莠去津、呋喃丹、毒死蜱、敌敌畏、草甘膦;修订了四氯化碳; —— 感官性状和一般理化指标由15项增至20项,增加了耗氧量、氨氮、硫化物、钠、铝;修订了浑浊度; —— 放射性指标中修订了总α放射性。 —— 删除了水源选择和水源卫生防护两部分内容。 —— 简化了供水部门的水质检测规定,部分内容列入《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规范》。 —— 增加了附录A。 —— 增加了参考文献。本标准的附录A为资料性附录。为准备水质净化和水质检验条件,贾第鞭毛虫、隐孢子虫、三卤甲烷、微囊藻毒素-LR等4项指标延至2008年7月1日起执行。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提出并归口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环境与健康相关产品安全所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广东省卫生监督所、浙江省卫生监督所、江苏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中国城镇供水排水协会、中国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境标准研究所。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金银龙、鄂学礼、陈昌杰、陈西平、张岚、陈亚妍、蔡祖根、甘日华、申屠杭、郭常义、魏建荣、宁瑞珠、刘文朝、胡林林。 本标准参加起草人:蔡诗文、林少彬、刘凡、姚孝元、陆坤明、陈国光、周怀东、李延平。本标准于1985年8月首次发布,本次为第一次修订。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要求、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卫生要求、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要求、二次供水卫生要求、涉及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要求、水质监测和水质检验方法。本标准适用于城乡各类集中式供水的生活饮用水,也适用于分散式供水的生活饮用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标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不包括勘误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3838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T 5750 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 GB/T 14848 地下水质量标准 GB 17051 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 GB/T 17218 饮用水化学处理剂卫生安全性评价 GB/T 17219 生活饮用水输配水设备及防护材料的安全性评价标准 CJ/T 206 城市供水水质标准 SL 308 村镇供水单位资质标准卫生部 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规范 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生活饮用水 drinking water 供人生活的饮水和生活用水。 3.2 供水方式 type of water supply 3.2.1集中式供水 central water supply 自水源集中取水,通过输配水管网送到用户或者公共取水点的供水方式,包括自建设施供水。为用户提供日常饮用水的供水站和为公共场所、居民社区提供的分质供水也属于集中式供水。 3.2.2 二次供水 secondary water supply 集中式供水在入户之前经再度储存、加压和消毒或深度处理,通过管道或容器输送给用户的供水方式。 3.2.3 农村小型集中式供水 small central water supply for rural areas 日供水在1000m3以下(或供水人口在1万人以下)的农村集中式供水。 3.2.4 分散式供水 non-central water supply 用户直接从水源取水,未经任何设施或仅有简易设施的供水方式。 3.3 常规指标 regular indices 能反映生活饮用水水质基本状况的水质指标。 3.4 非常规指标 non-regular indices 根据地区、时间或特殊情况需要的生活饮用水水质指标。 4 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要求 4.1 生活饮用水水质应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保证用户饮用安全。 4.1.1 生活饮用水中不得含有病原微生物。 4.1.2 生活饮用水中化学物质不得危害人体健康。 4.1.3 生活饮用水中放射性物质不得危害人体健康。 4.1.4 生活饮用水的感官性状良好。 4.1.5 生活饮用水应经消毒处理。 4.1.6 生活饮用水水质应符合表1和表3卫生要求。集中式供水出厂水中消毒剂限值、出厂水和管网末梢水中消毒剂余量均应符合表2要求。 4.1.7 农村小型集中式供水和分散式供水的水质因条件限制,部分指标可暂按照表4执行,其余指标仍按表1、表2和表3执行。 4.1.8 当发生影响水质的突发性公共事件时,经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感官性状和一般化学指标可适当放宽。 4.1.9 当饮用水中含有附录A表A.1所列指标时,可参考此表限值评价。 表1 水质常规指标及限值指 标 限 值 1、微生物指标① 总大肠菌群(MPN/100mL或CFU/100mL) 不得检出耐热大肠菌群(MPN/100mL或CFU/100mL) 不得检出大肠埃希氏菌(MPN/100mL或CFU/100mL) 不得检出菌落总数(CFU/mL) 100 2、毒理指标砷(mg/L) 0.01 镉(mg/L) 0.005 铬(六价,mg/L) 0.05 铅(mg/L) 0.01 汞(mg/L) 0.001 硒(mg/L) 0.01 氰化物(mg/L) 0.05 氟化物(mg/L) 1.0 硝酸盐(以N计,mg/L) 10 地下水源限制时为20 三氯甲烷(mg/L) 0.06 四氯化碳(mg/L) 0.002 溴酸盐(使用臭氧时,mg/L) 0.01 甲醛(使用臭氧时,mg/L) 0.9 亚氯酸盐(使用二氧化氯消毒时,mg/L) 0.7 氯酸盐(使用复合二氧化氯消毒时,mg/L) 0.7 3、感官性状和一般化学指标色度(铂钴色度单位) 15 浑浊度(NTU-散射浊度单位) 1 水源与净水技术条件限制时为3 臭和味 无异臭、异味肉眼可见物 无 pH (pH单位) 不小于6.5且不大于8.5 铝(mg/L) 0.2 铁(mg/L) 0.3 锰(mg/L) 0.1 铜(mg/L) 1.0 锌(mg/L) 1.0 氯化物(mg/L) 250 硫酸盐(mg/L) 250 溶解性总固体(mg/L) 1000 总硬度(以CaCO3计,mg/L) 450 耗氧量(CODMn法,以O2计,mg/L) 3 水源限制,原水耗氧量>6mg/L时为5 挥发酚类(以苯酚计,mg/L) 0.002 阴离子合成洗涤剂(mg/L) 0.3 4、放射性指标② 指导值总α放射性(Bq/L) 0.5 总β放射性(Bq/L) 1 ①MPN表示最可能数;CFU表示菌落形成单位。当水样检出总大肠菌群时,应进一步检验大肠埃希氏菌或耐热大肠菌群;水样未检出总大肠菌群,不必检验大肠埃希氏菌或耐热大肠菌群。 ②放射性指标超过指导值,应进行核素分析和评价,判定能否饮用。表2 饮用水中消毒剂常规指标及要求消毒剂名称 与水接触时间 出厂水中限值 出厂水中余量 管网末梢水中余量氯气及游离氯制剂(游离氯,mg/L) 至少30min 4 ≥0.3 ≥0.05 一氯胺(总氯,mg/L) 至少120min 3 ≥0.5 ≥0.05 臭氧(O3,mg/L) 至少12min 0.3 0.02 如加氯,总氯≥0.05 二氧化氯(ClO2,mg/L) 至少30min 0.8 ≥0.1 ≥0.02 表3 水质非常规指标及限值指 标 限 值 1、微生物指标贾第鞭毛虫(个/10L) <1 隐孢子虫(个/10L) <1 2、毒理指标锑(mg/L) 0.005 钡(mg/L) 0.7 铍(mg/L) 0.002 硼(mg/L) 0.5 钼(mg/L) 0.07 镍(mg/L) 0.02 银(mg/L) 0.05 铊(mg/L) 0.0001 氯化氰 (以CN-计,mg/L) 0.07 一氯二溴甲烷(mg/L) 0.1 二氯一溴甲烷(mg/L) 0.06 二氯乙酸(mg/L) 0.05 1,2-二氯乙烷(mg/L) 0.03 二氯甲烷(mg/L) 0.02 三卤甲烷(三氯甲烷、一氯二溴甲烷、二氯一溴甲烷、三溴甲烷的总和) 该类化合物中各种化合物的实测浓度与其各自限值的比值之和不超过1 1,1,1-三氯乙烷(mg/L) 2 三氯乙酸(mg/L) 0.1 三氯乙醛(mg/L) 0.01 2,4,6-三氯酚(mg/L) 0.2 三溴甲烷(mg/L) 0.1 七氯(mg/L) 0.0004 马拉硫磷(mg/L) 0.25 五氯酚(mg/L) 0.009 六六六(总量,mg/L) 0.005 六氯苯(mg/L) 0.001 乐果(mg/L) 0.08 对硫磷(mg/L) 0.003 灭草松(mg/L) 0.3 甲基对硫磷(mg/L) 0.02 百菌清(mg/L) 0.01 呋喃丹(mg/L) 0.007 林丹(mg/L) 0.002 毒死蜱(mg/L) 0.03 草甘膦(mg/L) 0.7 敌敌畏(mg/L) 0.001 莠去津(mg/L) 0.002 溴氰菊酯(mg/L) 0.02 2,4-滴(mg/L) 0.03 滴滴涕(mg/L) 0.001 乙苯(mg/L) 0.3 二甲苯(mg/L) 0.5 1,1-二氯乙烯(mg/L) 0.03 1,2-二氯乙烯(mg/L) 0.05 1,2-二氯苯(mg/L) 1 1,4-二氯苯(mg/L) 0.3 三氯乙烯(mg/L) 0.07 三氯苯(总量,mg/L) 0.02 六氯丁二烯(mg/L) 0.0006 丙烯酰胺(mg/L) 0.0005 四氯乙烯(mg/L) 0.04 甲苯(mg/L) 0.7 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mg/L) 0.008 环氧氯丙烷(mg/L) 0.0004 苯(mg/L) 0.01 苯乙烯(mg/L) 0.02 苯并(a)芘(mg/L) 0.00001 氯乙烯(mg/L) 0.005 氯苯(mg/L) 0.3 微囊藻毒素-LR(mg/L) 0.001 3、感官性状和一般化学指标氨氮(以N计,mg/L) 0.5 硫化物(mg/L) 0.02 钠(mg/L) 200 表4 农村小型集中式供水和分散式供水部分水质指标及限值指 标 限 值 1、微生物指标菌落总数(CFU/mL) 500 2、毒理指标砷(mg/L) 0.05 氟化物(mg/L) 1.2 硝酸盐(以N计,mg/L) 20 3、感官性状和一般化学指标色度(铂钴色度单位) 20 浑浊度(NTU-散射浊度单位) 3 水源与净水技术条件限制时为5 pH(pH单位) 不小于6.5且不大于9.5 溶解性总固体(mg/L) 1500 总硬度 (以CaCO3计,mg/L) 550 耗氧量(CODMn法,以O2计,mg/L) 5 铁(mg/L) 0.5 锰(mg/L) 0.3 氯化物(mg/L) 300 硫酸盐(mg/L) 300 5 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卫生要求 5.1 采用地表水为生活饮用水水源时应符合GB 3838要求。 5.2 采用地下水为生活饮用水水源时应符合GB/T 14848要求。 6 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要求 6.1 集中式供水单位的卫生要求应按照卫生部《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规范》执行。 7 二次供水卫生要求二次供水的设施和处理要求应按照GB 17051执行。 8 涉及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要求 8.1 处理生活饮用水采用的絮凝、助凝、消毒、氧化、吸附、pH调节、防锈、阻垢等化学处理剂不应污染生活饮用水,应符合GB/T 17218要求。 8.2 生活饮用水的输配水设备、防护材料和水处理材料不应污染生活饮用水,应符合GB/T 17219要求。 9 水质监测 9.1 供水单位的水质检测供水单位的水质检测应符合以下要求。 9.1.1 供水单位的水质非常规指标选择由当地县级以上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协商确定。 9.1.2 城市集中式供水单位水质检测的采样点选择、检验项目和频率、合格率计算按照CJ/T 206执行。 9.1.3 村镇集中式供水单位水质检测的采样点选择、检验项目和频率、合格率计算按照SL 308执行。 9.1.4 供水单位水质检测结果应定期报送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报送水质检测结果的内容和办法由当地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商定。 9.1.5 当饮用水水质发生异常时应及时报告当地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 9.2 卫生监督的水质监测卫生监督的水质监测应符合以下要求。 9.2.1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根据实际需要定期对各类供水单位的供水水质进行卫生监督、监测。 9.2.2 当发生影响水质的突发性公共事件时,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根据需要确定饮用水监督、监测方案。 9.2.3卫生监督的水质监测范围、项目、频率由当地市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确定。 10 水质检验方法生活饮用水水质检验应按照GB/T 5750执行。附 录 A (资料性附录) 表A.1 生活饮用水水质参考指标及限值指 标 限 值肠球菌(CFU/100mL) 0 产气荚膜梭状芽孢杆菌(CFU/100mL) 0 二(2-乙基己基)己二酸酯(mg/L) 0.4 二溴乙烯(mg /L) 0.00005 二恶英(2,3,7,8-TCDD,mg/L) 0.00000003 土臭素(二甲基萘烷醇,mg /L) 0.00001 五氯丙烷(mg/L) 0.03 双酚A(mg/L) 0.01 丙烯腈(mg/L) 0.1 丙烯酸(mg/L) 0.5 丙烯醛(mg/L) 0.1 四乙基铅(mg /L) 0.0001 戊二醛(mg/L) 0.07 甲基异莰醇-2(mg /L) 0.00001 石油类(总量,mg/L) 0.3 石棉(>10mm,万/L) 700 亚硝酸盐(mg/L) 1 多环芳烃(总量,mg /L) 0.002 多氯联苯(总量,mg /L) 0.0005 邻苯二甲酸二乙酯(mg/L) 0.3 邻苯二甲酸二丁酯(mg/L) 0.003 环烷酸(mg/L) 1.0 苯甲醚(mg/L) 0.05 总有机碳(TOC,mg/L) 5 萘酚-b(mg/L) 0.4 黄原酸丁酯(mg /L) 0.001 氯化乙基汞(mg /L) 0.0001 硝基苯(mg/L) 0.017 镭226和镭228(pCi/L) 5 氡(pCi/L) 300 参考文献 [1] World Health Organization. Guidelines for Drinking-water Quality, third edition. Vol. 1, 2004, Geneva [2] EU’s Drinking Water Standards. Council Directive 98/83/EC on the quality of water intended for human consumption. Adopted by the Council, on 3 November 1998 [3] US EPA. Drinking Water Standards and Health Advisories, Winter 2004 [4] 俄罗斯国家饮用水卫生标准, 2002年1月实施 [5] 日本饮用水水质基准(水道法に基づく水质基准に关すゐ省令),2004年4月起实施
❻ 水池漆衡量生态环保的标准有哪些
水池漆是应用在水泥池内刷漆使用,水池的用途分别有:蓄水、水产养殖、景观、娱乐.......。其中重要的要求就是环保、生态,符合使用要求。
衡量的标准分漆膜,泡水后的析出物两方面。涉及企业及产品的整个供应链、使用的检测分析,专业也全面。通常了解是否有以下的专业认证及检测报告,将更有保障!
1、十环标志
中国环境标志认证,俗称十环认证,表明该产品不仅质量合格,而且在生产、使用和处理处置过程中符合特定的环境保护要求。
实施环境标志认证,以标志图形的形式告知消费者哪些产品符合环境保护要求,对生态环境更为有利。
2、饮用水卫生性能测试
生活饮用水生产的每一个环节,都实行严格的质量控制。凡与饮用水接触的输配水设备和防护材料不得污染水质。
GB/T17219-1998《生活饮用水输配水设备及防护材料的安全性评价标准》规范了生活饮用水输配水设备及防护材料的卫生安全性评价及检测。
3、SGS碳足迹
应对所有消费品的未来需求 ,一个产品碳足迹包括:原材料提取,,生产和运输;加工制造;分销;使用;产品处理/回收利用。
❼ PE给水管的国家标准
本标准与ISO 4427:1996的主要差异为:1.本标准仅包含PE 63、PE 80、PE 100材料制造的管材,不包含PE 32、PE 42材料制造的管材;2. 本标准增加了定义一章;3.对管材的性能要求,增加了
本标准与ISO 4427:1996的主要差异为:
1.本标准仅包含PE 63、PE 80、PE 100材料制造的管材,不包含PE 32、PE 42材料制造的管材;
2. 本标准增加了定义一章;
3.对管材的性能要求,增加了"断裂伸长率"项目;
4.增加了"检验规则"一章;
本标准与GB/T 13663-1992的差异为:
GB/T 13663-1992《给水用高密度聚乙烯(HDPE)管材》未采用国际标准制定。
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同时代替GB/T 13663-1992
本标准的附录A为提示的附录。
本标准由国家轻工业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塑料制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准规定了用聚乙烯树脂为主要原料的材料,经挤出成型的给水用聚乙烯管材(以下简称"管材")的产品规格、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本标准还规定了原料的基本性能要求,包括分类体系。
本标准适用于用PE63、PE 80和PE 100材料(见4.1)制造的给水用管材。管材公称压力为0.32MPa~1.6MPa,公称外径为16 mm~1000 mm。
本标准规定的管材适用于温度不超过40C,一般用途的压力输水,以及饮用水的输送。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T 2918一1998 塑料试样状态调节和试验的标准环境(idt ISO 291:1997)
GB/T 3681-1983 塑料自然气候曝露试验方法
GB/T 3682-1983 热塑性塑料熔体流动速率试验方法
GB/T 6ill-1985 长期恒定内压下热塑性塑料管材耐破坏时间的测定方法(eqv ISO/DP 1167:1978)
GB/T 6671.2一1986 聚乙烯(PE)管材纵向回缩率的测定(idt ISO 2506:1981)
GB/T 8804.2一1988 热塑性塑料管材拉伸性能试验方法 聚乙烯管材(eqv ISO/DIS 3504-2)
GB/T 8806一1988 塑料管材尺寸测量方法(eqv 1974)
GB/T 13021~199 1聚乙烯管材和管件炭黑含量的测定热失重法(neq 1986
GB/T 17219-1998 生活饮用水输配水设备及防护材料的安全性评价标准
GB/T 17391-1998 聚乙烯管材与管件热稳定性试验方法(eqv 1991)
GB/T 18251-2000 聚烯烃管材、管件和混配料中颜料及炭黑分散的测定方法
GB/T 18252-2000 塑料管道系统 用外推法对热塑性塑料管材长期静液压强度的测定 3.1 定义
3.1.1几何定义
3.1.1.1 公称外径dn:规定的外径,单位为毫米。
3.1.1.2 平均外径dem:管材外圆周长的测量值除以3.142(圆周率)所得的值,精确到0.1mm,小数点后第二位非零数字进位。
3.1.1.3 最小平均外径dem,min:本标准规定的平均外径的最小值,它等于公称外径dn,单位为毫米。
3.1.1.4 最大平均外径dem,max:本标准规定的平均外径的最大值。
3.1.1.5 任一点外径dey:通过管材任一点横断面测量的外径,精确到0.1mm,小数点后第二位非零数字进位。
3.1.1.6 不圆度:在管材同一横断面处测量的最大外径和最小外径的差值。
3.1.1.7 公称壁厚en:管材壁厚的规定值,单位为毫米,相当于任一点的最小壁厚ey,min。
3.1.1.8 任一点的壁厚ey:任一点上管材壁厚的测量值,精确到0.lmm,小数点后第二位非零数字进位。
3.1.1.9 最小壁厚ey,min:本标准规定的管材圆周上任一点壁厚的最小值。
3.1.1.10最大壁厚ey,max:根据最小壁厚(ey,min)的公差确定的管材圆周上任一点壁厚的最大值。
3.1.1.11标准尺寸比(SDR):管材的公称外径与公称壁厚的比值。SDR=dn/en
3.1.2与材料有关的定义
3.1.2.1混配料:以聚乙烯基础树脂加入必要的抗氧剂、紫外线稳定剂和颜料制造而成的粒料。
3.1.2.2 σlpl1):与20℃、50年、概率预测97.5%相应的静液压强度,单位为兆帕。
3.1.2.3 最小要求强度(MRS):σlpl圆整到优先数R10或R20系列中的下一个较小的值。
3.1.2.4 设计应力σs:在规定应用条件下的允许应力,MRS除以系数C,圆整到优先数R20系列中下一个较小的值,即:σs=〔MRS〕/C ………………(1)
3.1.2.5总使用(设计)系数C:一个数值大于1的总系数,它考虑了未在预测下限中体现出的使用条件和管道系统中配件等组成部分的性质。
3.1.3与使用条件有关的定义
3.1.3.1公称压力(PN):本标准中公称压力PN 相当于管材在20℃时的最大工作压力,单位为兆帕。
3.1.3.2最大工作压力(MOP):管道系统中允许连续使用的流体的最大有效压力,单位为兆帕。 3.2符号
C:总使用(设计)系数;
dem:平均外径;
dem,max:最大平均外径;
dem,mix:最小平均外径;
dn:公称外径;
ey:任一点壁厚;
ey,min:最小壁厚;
ey,max:最大壁厚;
ft:温度对压力的折减系数;
ty:管材任一点的壁厚公差;
σlpl:与20℃、50年、概率预测97.5%相应的静液压强度;
σs:设计应力; 3.3缩略语
MFR:熔体流动速率;
MOP:最大工作压力;
MRS:最小要求强度;
PE:聚乙烯;
PN:公称压力;
SDR:标准尺寸比。 4.1 命名
本标准中的聚乙烯管材料按如下步骤进行命名:
4.1.1按照GB/T18252确定材料的与20℃、50年、预测概率97.5%相应的静液压强度σlpl。
4.1.2按照表1,依据σlpl换算出最小要求强度(MRS),将MRS乘以10得到材料的分级数。
4.1.3按照表1,根据材料类型(PE)和分级数对材料进行命名。
表1材料的命名 表1 材料的命名 σlpl,Mpa MRS,Mpa 材料分级数 材料的命名 6.30~7.99 6.3 63 PE63 8.00~9.99 8.0 80 PE80 10.00~11.19 10.0 100 PE100 使用混配料生产聚乙烯管材,混配料为蓝色或黑色,基本性能应符合表, 2要求。蓝色管用材料应能保证使用该材料制造的管材的耐候性符合表12的要求。对于PE63级材料,也可采用管材级基础树脂加母料的方法生产聚乙烯管材,对材料性能的要求自管材上取样进行测试。
按本标准生产管材时生产的洁净回用料,只要能生产出符合本标准的管材时,可掺入新料中回用。
表2 材料的基本性能要求 序号 项目 要求 1 炭黑含量1),(质量)% 2.5±0.5 2 炭黑分散1) ≤等级3 3 颜色分散2) ≤等级3 4 氧化诱导时间(200), ≥20 5 熔体流动速度3)(5,190), 与产品标称值的偏差不应超过±25% 注:
1 仅适用于黑色管材料
2 仅适用于蓝色管材料
3 仅适用于混配料 5.1 本标准的管材按照期望使用寿命50年设计。
5.2 输送20℃的水,C最小可采用Cmin=1.25.由式(1)得到的不同等级材料的设计应力的最大允许值,见表3。
表3不同等级材料设计应力的最大允许值 材料的等级 设计应力的最大允许值σ,Mpa PE63 5 PE80 6.3 PE100 8 管材的公称压力(PN)与设计应力σs、标准尺寸比(SDR)之间的关系为:PN=2σs/(SDR-1)………………………….(2)
式中:PN与σs的单位均为兆帕。
使用PE63、PE100等级材料制造的管材,按照选定的公称压力,采用表3中的设计应力而确定的公称外径和壁厚应分别符合表4、表5和表6的规定。管道系统的设计和使用方可以采用较大的总使用(设计)系数C,此时可选用较高公称压力等级的管材。
PEM管具有质量轻且坚硬的特性,容易运输和保管。运输是以卡车运输为主,标准装载量如下。 品名 规格 装载量
8TON 11TON 水
道
管 D50(ROLL) 42R/L 50R/L D75(ROLL) 22R/L 27R/L D75(6M) 500本 D100 350本 D125 130本 D150 175本 D200 110本 D250 66本 D300 52本 D350 37本 D400 27本 D450 20本 D500 16本 D600 12本 D700 8本 D800 6本 管道装载量 8TON=2.3m×7m
11Ton=2.3m×9m (注:图表上的量词“本”到底是多少?译者不清楚,只供参考)。
PE给水管施工安装:管理/保管 A、经常把管径最大的堆在底面。
B、PEM管道内外面很光滑,为了防止滑下,装载时要把它安全地固定。
C、小口径直管或轻的管可以用手装卸。 施工安装:管理/保管 A、PEM管材要在干净的场地里保管。
B、长期保管时为了防止光线直射,应放置于室内或使用盖遮布。
C、把管堆在地面保管时,应除掉石头或其它锐利物,把地面整理平坦后堆放。
D、PEM管应远离热源,进行保管。
E、要注意在过高装载或堆积的情况下,管材会发生变形。
装载列数限制如下表 管径 装载列数 SDR18以下 SDR19—26 SDR26-32.5 D100 45 26 14 D150 31 17 10 D200 24 13 8 D250 17 10 6 D300 13 8 5 D350 12 7 4 D400 11 6 4 D450 10 6 4 D500 9 6 3 D600 7 4 3 6、技术要求
6.1 颜色
市政饮用水管材的颜色为蓝色或黑色,黑色管上应有共挤出蓝色色条。色条沿管材纵向至少有三条。其他用途水管可以为蓝色和黑色。暴露在阳光下的敷设管道(如地上管道)必须是黑色。
6.2外观
管材的内外表面应清洁、光滑,不允许有气泡、明显的划伤、凹陷、杂质、颜色不均等缺陷。管端头应切割平整,并与管轴线垂直。
6.3管材尺寸
6.3.1管材长度
6.3.1.1直管长度一般为6m、9m、12m,也可由供需双方商定。长度的极限偏差为长度的+0.4%,-0.2%。
6.3.1.2盘管盘架直径应不小于管材外径的18倍。盘管展开长度由供需双方商定。
6.3.2平均外径
管材的平均外径,应符合表8规定。对于精公差的管材采用等级B,标准公差管材采用等级A。采用等级B或等级A由供需双方商定。无明确要求时,应视为采用等级A。
表8 平均外径 公称外径 最小平均外径 最大平均外径 等级A 等级B 16 16.0 16.3 16.3 20 20.0 20.3 20.3 25 25.0 25.3 25.3 32 32.0 32.3 32.3 40 40.0 40.0 40.3 50 50.0 50.5 50.3 63 63.0 63.6 63.4 75 75.0 75.7 75.5 90 90.0 90.9 90.6 110 110.0 111.0 110.7 125 125.0 126.2 125.8 140 140.0 141.3 140.9 160 160.0 161.5 161.0 180 180.0 181.7 181.1 200 200.0 201.8 201.2 225 225.0 227.1 226.4 250 250.0 252.3 251.5 280 280.0 282.6 281.7 315 315.0 317.9 316.9 355 355.0 358.2 357.2 400 400.0 403.6 402.4 450 450.0 454.1 452.7 500 500.0 504.5 503.0 560 560.0 565.0 563.4 630 630.0 635.7 633.8 710 710.0 716.4 714.0 800 800.0 807.2 804.2 900 900.0 908.1 904.0 1000 1000.0 1009.0 1004.0 6.3.3 壁厚及偏差
管材的最小壁厚 ey,min等仪公称壁厚en。管材任一点的壁厚公差应符合表 9 的规定。
表9 任一点的壁厚公差 最小壁厚 公差 最小壁厚 公差 最小壁厚 公差 > ≤ > ≤ > ≤ 25.0 25.5 5.0 45.0 45.5 9.0 25.5 26.0 5.1 45.5 46.0 9.1 2.0 3.0 0.5 26.0 26.5 5.2 46.0 46.5 9.2 3.0 4.0 0.6 26.5 27.0 5.3 46.5 47.0 9.3 4.0 4.6 0.7 27.0 27.5 5.4 47.0 47.5 9.4 4.6 5.3 0.8 27.5 28.0 5.5 47.5 48.0 9.5 5.3 6.0 0.9 28.0 28.5 5.6 48.0 48.5 9.6 6.0 6.6 1.0 28.5 29.0 5.7 48.5 49.0 9.7 6.6 7.3 1.1 29.0 29.5 5.8 49.0 49.5 9.8 7.3 8.0 1.2 29.5 30.0 5.9 49.5 50.0 9.9 8.0 8.6 1.3 30.0 30.5 6.0 50.0 50.5 10.0 8.6 9.3 1.4 30.5 31.0 6.1 50.5 51.0 10.1 9.3 10.0 1.5 31.0 31.5 6.2 51.0 51.5 10.2 10.0 10.6 1.6 31.5 32.0 6.3 51.5 52.0 10.3 10.6 11.3 1.7 32.0 32.5 6.4 52.0 52.5 10.4 11.3 12.0 1.8 32.5 33.0 6.5 52.5 53.0 10.5 12.0 12.6 1.9 33.0 33.5 6.6 53.0 53.5 10.6 12.6 13.3 2.0 33.5 34.0 6.7 53.5 54.0 10.7 13.3 14.0 2.1 34.0 34.5 6.8 54.0 54.5 10.8 14.0 14.6 2.2 34.5 35.0 6.9 54.5 55.0 10.9 14.6 15.3 2.3 35.0 35.5 7.0 55.0 55.5 11.0 15.3 16.0 2.4 35.5 36.0 7.1 55.5 56.0 11.1 16.0 16.5 3.2 36.0 36.5 7.2 56.0 56.5 11.2 16.5 17.0 3.3 36.5 37.0 7.3 56.5 57.0 11.3 17.0 17.5 3.4 37.0 37.5 7.4 57.0 57.5 11.4 17.5 18.0 3.5 37.5 38.0 7.5 57.5 58.0 11.5 18.0 18.5 3.6 38.0 38.5 7.6 58.0 58.5 11.6 18.5 19.0 3.7 38.5 39.0 7.7 58.5 59.0 11.7 19.0 19.5 3.8 39.0 39.5 7.8 59.0 59.5 11.8 19.5 20.0 3.9 39.5 40.0 7.9 59.5 60.0 11.9 20.0 20.5 4.0 40.0 40.5 8.0 60.0 60.5 12.0 20.5 21.0 4.1 40.5 41.0 8.1 60.5 61.0 12.1 21.0 21.5 4.2 41.0 41.5 8.2 61.0 61.5 12.2 21.5 22.0 4.3 41.5 42.0 8.3 22.0 22.5 4.4 42.0 42.5 8.4 22.5 23.0 4.5 42.5 43.0 8.5 23.0 23.5 4.6 43.0 43.5 8.6 23.5 24.0 4.7 43.5 44.0 8.7 24.0 24.5 4.8 44.0 44.5 8.8 24.5 25.0 4.9 44.5 45.0 8.9 6.4静液压强度
管材的静液压强度应符合表10要求。
表10 管材的静液压强度 序号 项目 环向应力 要求 PE63 PE80 PE100 1 20℃静液压强度() 8.0 9.0 12.4 不破裂,不渗漏 2 80℃静液压强度() 3.5 4.6 5.5 不破裂,不渗漏 3 80℃静液压强度() 3.2 4.0 5.0 不破裂,不渗漏 80°C静液压强度(165h)试验只考虑脆性破坏。如果在要求的时间(165h)内发生韧性破坏,则按表11选择较低的破坏应力和相应的最小破坏时间重新试验。
表11 80℃时静液压强度(165h)再实验要求 PE63 PE80 PE100 应力 最小破坏时间 应力 最小破坏时间 应力 最小破坏时间 3.4 285 4.5 219 5.4 233 3.3 538 4.4 283 5.3 332 3.2 1000 4.3 394 5.2 476 4.2 533 5.1 688 4.1 727 5.0 1000 4.0 1000 6.5物理性能
管材的物理性能能应符合表12要求。当在混配料中加入回用料挤管时,对管材测定的熔体流动速率(MFR)(5kg,190℃)与对混配料测定值之差,不应超过25%。
表12 管材物理性能要求 序号 项目 要求 1 短裂伸长率,% ≥350 2 纵向回缩率(110℃),% ≤3 3 氧化诱导时间(220℃), ≥20 4 耐厚性
(管材累计接受≥老化能量后) 80℃静液压强度(),实验条件同10 不破裂,不渗漏 短裂伸长率,% ≥350 氧化诱导时间(200℃), ≥10 1)仅适用于蓝色管材。 6.6卫生性能
用于饮用水输配的管材卫生性能应符合GB/T 17219的规定。
❽ 国家水质标准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要求、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卫生要求、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要求、二次供水卫生要求、涉及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要求、水质监测和水质检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城乡各类集中式供水的生活饮用水,也适用于分散式供水的生活饮用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标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不包括勘误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3838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T 5750 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
GB/T 14848 地下水质量标准
GB 17051 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
GB/T 17218 饮用水化学处理剂卫生安全性评价
GB/T 17219 生活饮用水输配水设备及防护材料的安全性评价标准
CJ/T 206 城市供水水质标准
SL 308 村镇供水单位资质标准
卫生部 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生活饮用水 drinking water
供人生活的饮水和生活用水。
3.2 供水方式 type of water supply
3.2.1集中式供水 central water supply
自水源集中取水,通过输配水管网送到用户或者公共取水点的供水方式,包括自建设施供水。为用户提供日常饮用水的供水站和为公共场所、居民社区提供的分质供水也属于集中式供水。
3.2.2 二次供水 secondary water supply
集中式供水在入户之前经再度储存、加压和消毒或深度处理,通过管道或容器输送给用户的供水方式。
3.2.3 农村小型集中式供水 small central water supply for rural areas
日供水在1000m3以下(或供水人口在1万人以下)的农村集中式供水。
3.2.4 分散式供水 non-central water supply
用户直接从水源取水,未经任何设施或仅有简易设施的供水方式。
3.3 常规指标 regular indices
能反映生活饮用水水质基本状况的水质指标。
3.4 非常规指标 non-regular indices
根据地区、时间或特殊情况需要的生活饮用水水质指标。
4 、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要求
4.1 生活饮用水水质应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保证用户饮用安全。
4.1.1 生活饮用水中不得含有病原微生物。
4.1.2 生活饮用水中化学物质不得危害人体健康。
4.1.3 生活饮用水中放射性物质不得危害人体健康。
4.1.4 生活饮用水的感官性状良好。
4.1.5 生活饮用水应经消毒处理。
4.1.6 生活饮用水水质应符合表1和表3卫生要求。集中式供水出厂水中消毒剂限值、出厂水和管网末梢水中消毒剂余量均应符合表2要求。
4.1.7 农村小型集中式供水和分散式供水的水质因条件限制,部分指标可暂按照表4执行,其余指标仍按表1、表2和表3执行。
4.1.8 当发生影响水质的突发性公共事件时,经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感官性状和一般化学指标可适当放宽。
4.1.9 当饮用水中含有附录A表A.1所列指标时,可参考此表限值评价。
表1 水质常规指标及限值
指 标 限 值
1、微生物指标①
总大肠菌群(MPN/100mL或CFU/100mL) 不得检出
耐热大肠菌群(MPN/100mL或CFU/100mL) 不得检出
大肠埃希氏菌(MPN/100mL或CFU/100mL) 不得检出
菌落总数(CFU/mL) 100
2、毒理指标
砷(mg/L) 0.01
镉(mg/L) 0.005
铬(六价,mg/L) 0.05
铅(mg/L) 0.01
汞(mg/L) 0.001
硒(mg/L) 0.01
氰化物(mg/L) 0.05
氟化物(mg/L) 1.0
硝酸盐(以N计,mg/L) 10
地下水源限制时为20
三氯甲烷(mg/L) 0.06
四氯化碳(mg/L) 0.002
溴酸盐(使用臭氧时,mg/L) 0.01
甲醛(使用臭氧时,mg/L) 0.9
亚氯酸盐(使用二氧化氯消毒时,mg/L) 0.7
氯酸盐(使用复合二氧化氯消毒时,mg/L) 0.7
3、感官性状和一般化学指标
色度(铂钴色度单位) 15
浑浊度(NTU-散射浊度单位) 1
水源与净水技术条件限制时为3
臭和味 无异臭、异味
肉眼可见物 无
pH (pH单位) 不小于6.5且不大于8.5
铝(mg/L) 0.2
铁(mg/L) 0.3
锰(mg/L) 0.1
铜(mg/L) 1.0
锌(mg/L) 1.0
氯化物(mg/L) 250
硫酸盐(mg/L) 250
溶解性总固体(mg/L) 1000
总硬度(以CaCO3计,mg/L) 450
耗氧量(CODMn法,以O2计,mg/L) 3
水源限制,原水耗氧量>6mg/L时为5
挥发酚类(以苯酚计,mg/L) 0.002
阴离子合成洗涤剂(mg/L) 0.3
4、放射性指标② 指导值
总α放射性(Bq/L) 0.5
总β放射性(Bq/L) 1
①MPN表示最可能数;CFU表示菌落形成单位。当水样检出总大肠菌群时,应进一步检验大肠埃希氏菌或耐热大肠菌群;水样未检出总大肠菌群,不必检验大肠埃希氏菌或耐热大肠菌群。
②放射性指标超过指导值,应进行核素分析和评价,判定能否饮用。
表2 饮用水中消毒剂常规指标及要求
消毒剂名称 与水接触时间 出厂水
中限值 出厂水
中余量 管网末梢水中余量
氯气及游离氯制剂(游离氯,mg/L) 至少30min 4 ≥0.3 ≥0.05
一氯胺(总氯,mg/L) 至少120min 3 ≥0.5 ≥0.05
臭氧(O3,mg/L) 至少12min 0.3 0.02
如加氯,
总氯≥0.05
二氧化氯(ClO2,mg/L) 至少30min 0.8 ≥0.1 ≥0.02
表3 水质非常规指标及限值
指 标 限 值
1、微生物指标
贾第鞭毛虫(个/10L) <1
隐孢子虫(个/10L) <1
2、毒理指标
锑(mg/L) 0.005
钡(mg/L) 0.7
铍(mg/L) 0.002
硼(mg/L) 0.5
钼(mg/L) 0.07
镍(mg/L) 0.02
银(mg/L) 0.05
铊(mg/L) 0.0001
氯化氰 (以CN-计,mg/L) 0.07
一氯二溴甲烷(mg/L) 0.1
二氯一溴甲烷(mg/L) 0.06
二氯乙酸(mg/L) 0.05
1,2-二氯乙烷(mg/L) 0.03
二氯甲烷(mg/L) 0.02
三卤甲烷(三氯甲烷、一氯二溴甲烷、二氯一溴甲烷、三溴甲烷的总和) 该类化合物中各种化合物的实测浓度与其各自限值的比值之和不超过1
1,1,1-三氯乙烷(mg/L) 2
三氯乙酸(mg/L) 0.1
三氯乙醛(mg/L) 0.01
2,4,6-三氯酚(mg/L) 0.2
三溴甲烷(mg/L) 0.1
七氯(mg/L) 0.0004
马拉硫磷(mg/L) 0.25
五氯酚(mg/L) 0.009
六六六(总量,mg/L) 0.005
六氯苯(mg/L) 0.001
乐果(mg/L) 0.08
对硫磷(mg/L) 0.003
灭草松(mg/L) 0.3
甲基对硫磷(mg/L) 0.02
百菌清(mg/L) 0.01
呋喃丹(mg/L) 0.007
林丹(mg/L) 0.002
毒死蜱(mg/L) 0.03
草甘膦(mg/L) 0.7
敌敌畏(mg/L) 0.001
莠去津(mg/L) 0.002
溴氰菊酯(mg/L) 0.02
2,4-滴(mg/L) 0.03
滴滴涕(mg/L) 0.001
乙苯(mg/L) 0.3
二甲苯(mg/L) 0.5
1,1-二氯乙烯(mg/L) 0.03
1,2-二氯乙烯(mg/L) 0.05
1,2-二氯苯(mg/L) 1
1,4-二氯苯(mg/L) 0.3
三氯乙烯(mg/L) 0.07
三氯苯(总量,mg/L) 0.02
六氯丁二烯(mg/L) 0.0006
丙烯酰胺(mg/L) 0.0005
四氯乙烯(mg/L) 0.04
甲苯(mg/L) 0.7
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mg/L) 0.008
环氧氯丙烷(mg/L) 0.0004
苯(mg/L) 0.01
苯乙烯(mg/L) 0.02
苯并(a)芘(mg/L) 0.00001
氯乙烯(mg/L) 0.005
氯苯(mg/L) 0.3
微囊藻毒素-LR(mg/L) 0.001
3、感官性状和一般化学指标
氨氮(以N计,mg/L) 0.5
硫化物(mg/L) 0.02
钠(mg/L) 200
表4 农村小型集中式供水和分散式供水部分水质指标及限值
指 标 限 值
1、微生物指标
菌落总数(CFU/mL) 500
2、毒理指标
砷(mg/L) 0.05
氟化物(mg/L) 1.2
硝酸盐(以N计,mg/L) 20
3、感官性状和一般化学指标
色度(铂钴色度单位) 20
浑浊度(NTU-散射浊度单位) 3
水源与净水技术条件限制时为5
pH(pH单位) 不小于6.5且不大于9.5
溶解性总固体(mg/L) 1500
总硬度 (以CaCO3计,mg/L) 550
耗氧量(CODMn法,以O2计,mg/L) 5
铁(mg/L) 0.5
锰(mg/L) 0.3
氯化物(mg/L) 300
硫酸盐(mg/L) 300
5 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卫生要求
5.1 采用地表水为生活饮用水水源时应符合GB 3838要求。
5.2 采用地下水为生活饮用水水源时应符合GB/T 14848要求。
6 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要求
6.1 集中式供水单位的卫生要求应按照卫生部《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规范》执行。
7 二次供水卫生要求
二次供水的设施和处理要求应按照GB 17051执行。
8 涉及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要求
8.1 处理生活饮用水采用的絮凝、助凝、消毒、氧化、吸附、pH调节、防锈、阻垢等化学处理剂不应污染生活饮用水,应符合GB/T 17218要求。
8.2 生活饮用水的输配水设备、防护材料和水处理材料不应污染生活饮用水,应符合GB/T 17219要求。
9 水质监测
9.1 供水单位的水质检测
供水单位的水质检测应符合以下要求。
9.1.1 供水单位的水质非常规指标选择由当地县级以上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协商确定。
9.1.2 城市集中式供水单位水质检测的采样点选择、检验项目和频率、合格率计算按照CJ/T 206执行。
9.1.3 村镇集中式供水单位水质检测的采样点选择、检验项目和频率、合格率计算按照SL 308执行。
9.1.4 供水单位水质检测结果应定期报送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报送水质检测结果的内容和办法由当地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商定。
9.1.5 当饮用水水质发生异常时应及时报告当地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
9.2 卫生监督的水质监测
卫生监督的水质监测应符合以下要求。
9.2.1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根据实际需要定期对各类供水单位的供水水质进行卫生监督、监测。
9.2.2 当发生影响水质的突发性公共事件时,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根据需要确定饮用水监督、监测方案。
9.2.3卫生监督的水质监测范围、项目、频率由当地市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确定。
10 水质检验方法
生活饮用水水质检验应按照GB/T 5750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