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污水处理站的排放口有相关设计标准码
1.1 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国家《环境保护图形标志》标准、国家环境保护局《关于开展排污口规范化整治试点工作的通知》精神,制定本《要求》。
1.2 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是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计划的基础性工作之一,目的是为了促进排污单位加强经营管理和污染治理,加大环境监理执法力度,更好地履行“三查、二调、一收费”的职责,逐步实现污染物排放的科学化,定量化管理。
1.3 排污口规范化整治应遵循便于采集样品,便于计量监测,便于日常现场监督检查的原则。
1.4 本《要求》适用于一切排污单位排污口的规范化整治。
第二章 排污口规范化整治范围
2.1 一切向环境排放污染物(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噪声)的排污单位的排放口(点、源),均需进行规范化整治。
2.2 排污口规范化整治可分步进行。试点期间的整治范围应不少于辖区内已开征排污费单位的50%,并应遵循以下四项原则(2.3—2.6)。
2.3 以整治污水排污口为主,兼顾整治废气、固体废物、噪声排放口(点、源)。
2.4 以整治重点污染源为主。对列入国家和省、市级重点排污单位的排污口首先进行整治。
2.5 以整治列入总量控制指标的12种污染物(烟尘、工业粉尘、二氧化硫、化学耗氧量、石油类、氰化物、砷、汞、铅、六价铬和工业固体废物)的排污口为主。
2.6 为体现试点的原则,要分别选择不同类型、不同行业、不同规范、不同隶属关系的排污单位的排污口进行整治。
第三章 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技术要求
3.1 污水排放口的整治
3.1.1 合理确定污水排放口位置。
3.1.2 按照《污染源监测技术规范》设置采样点。如:工厂总排放口、排放一类污染物的车间排放口,污水处理设施的进水和出水口等。
3.1.3 应设置规范的、便于测量流量、流速的测流段。
3.1.4 列入重点整治的污水排放口应安装流量计。
3.1.5 一般污水排污口可安装三角堰、矩形堰、测流槽等测流装置或其他计量装置。
3.2 废气排放口的整治
3.2.1 有组织排放的废气。对其排气筒数量、高度和泄漏情况进行整治。
3.2.2 排气筒应设置便于采样、监测的采样口。采样口的设置应符合《污染源监测技术规范》要求。
3.2.3 采样口位置无法满足“规范”要求的,其监测孔位置由当地环境监测部门确认。
3.2.4 无组织排放有毒有害气体的,应加装引风装置,进行收集、处理,并设置采样点。
3.3 固体废物贮存、堆放场的整治
3.3.1 一般固体废物应设置专用贮存、维放场地。易造成二次扬尘的贮存、堆放场地,应采取不定时喷洒等防治措施。
3.3.2 有毒有害固体废物等危险废物,应设置专用堆放场地,并必须有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防治措施。
3.3.3 临时性固体废物贮存、堆放场也应根据情况,进行相应整治。
3.4 固定噪声排放源的整治
3.4.1 凡厂界噪声超出功能区环境噪声标准要求的,其噪声源均应进行整治。
3.4.2 根据不同噪声源情况,可采取减振降噪,吸声处理降噪、隔声处理降噪等措施,使其达到功能区标准要求。
3.4.3 在固定噪声源厂界噪声敏感、且对外界影响最大处设置该噪声源的监测点。
第四章 排污口立标、建档要求
4.1 排污口立标要求
4.1.1 一切排污单位的污染物排放口(源)和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必须实行规范化整治,按照国家标准《环境保护图形标志》(GB15562.1—1995)(GB15562.2—1995)的规定,设置与之相适应的环境保护图形标志牌。
4.1.2 开展排放口(源)和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规范化整治的单位,必须使用由国家环境保护局统一定点制作和监制的环境保护图形标志牌。
4.1.3 环境保护图形标志牌设置位置应距污染物排放口(源)及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或采样点较近且醒目处,并能长久保留,其中:噪声排放源标志牌应设置在距选定监测点较近且醒目处。设置高度一般为:环境保护图形标志牌上缘距离地面2米。
4.1.4 重点排污单位的污染物排放口(源)或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以设置立式标志牌为主;一般排污单位的污染物排放口(源)或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可根据情况分别选择设置立式或平面固定式标志牌。
4.1.5 一般性污染物排放口(源)或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设置提示性环境保护图形标志牌。
排放剧毒、致癌物及对人体有严重危害物质的排放口(源)或危险废物贮存、处置场,设置警告性环境保护图形标志牌。
4.1.6 环境保护图形标志牌的辅助标志上,需要填写的栏目,应由环境保护部门统一组织填写,要求字迹工整,字的颜色与标志牌颜色要总体协调。
4.2 排污口建档要求
4.2.1 各级环保部门和排污单位均需使用由国家环境保护局统一印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规范化排污口标志登记证》,并按要求认真填写有关内容。
4.2.2 登记证与标志牌配套使用,由各地环境保护部门签发给有关排污单位。登记证的一览表中的标志牌编号及登记卡上标志牌的编号应与标志牌辅助标志上的编号相一致。编号形式统一规定如下:
污水WS-×××× 噪声ZS-×××××
废气FQ-×××× 固体废物GF-×××××
编号的前两个字母为类别代号,后五位为排污口顺序编号。排污口的顺序编号数字由各地环境保护部门自行规定。
4.2.3 各地环境保护部门根据登记证的内容建立排污口管理档案,如:排污单位名称,排污口性质及编号,排污口地理位置、排放主要污染物种类、数量、浓度,排放去向,立标情况,设施运行情况及整改意见等。
4.3 排污口环境保护设施管理要求
4.3.1 规范化整治排污口的有关设施(如:计量装置、标志牌等)属环境保护设施,各地环境保护部门应按照有关环境保护设施监督管理规定,加强日常监督管理,排污单位应将环境保护设施纳入本单位设备管理,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和规章制度。
4.3.2 排污单位应选派责任心强,有专业知识和技能的兼、专职人员对排污口进行管理,做到责任明确、奖罚分明。
⑵ 环评中污水处理站废气什么时候考虑
根据《华民共环境影响评价》第二十四条规定: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版批准建权设项目性质、规模、点、采用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态破坏措施发重变建设单位应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起超五决定该项目工建设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报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原审批部门应自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起十内审核意见书面通知建设单位
原项目已经做环评并且批准则废水站整改属于产工艺变需要做环评
另外废水站比较产内自建般问题较污水处理站例某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系统新增调节池需要做环评
⑶ 生产车间换气次数要几次有相关标准吗
【问复题一】
空气调节制区的换气次数系指该空气调节区的总送风量与空气调节区的体积的比值。
换气次数=房间送风量/房间体积,单位:次/小时。
【问题二】
1.舒适性空调房间,换气次数不宜小于5次/小时,高大的房间除外。
2.工艺性空调房间,换气次数不宜小于下表(表Ⅰ)数值。
⑷ 污水处理厂里面污水池散发臭气的量(每平方米散发的量)大约是多少有相关的计算公式吗
表1 臭气浓度控制参考值
序号 控制项目 一级标准 二级标准
1 氨 1.5 4.0
2 硫化氢 .06 .32
3 甲硫醇 .007 .02
4 甲硫醚 .07 .55
5 臭气浓度(倍数) 20 60
6 甲烷气(厂区最高浓度) 5 5
7 氯气 .4 .6
表2 污水处理厂构筑物脱臭通量
设施名称 通风量 备注
沉沙池 二层盖板作业空间 3~5次/小时
非作业空间 1~3次/小时
厂房式盖板作业空间 5~10次/小时 在漏斗上加盖办事为3~5次/小时
泵房 3~5次/小时或根据发热量计算 考虑内燃机用气
鼓风机房 3~5次/小时或根据发热量计算
电气室 根据发热量计算
发电机房 3~5次/小时 考虑内燃机用气
初沉池 二层盖板作业空间 3~5次/小时
非作业空间 1~3次/小时
厂房式盖板作业空间 5~10次/小时
曝气池 二层盖板作业空间 3~5次/小时
非作业空间 1.2×曝气空气量
厂房式盖板作业空间 3~5次/小时
加氯机房 5~7次/小时
污泥浓缩池 二层盖板作业空间 3~5次/小时+1.5×曝气空气量
非作业空间 1~3次/小时
厂房式盖板作业空间 5~10次/小时
污泥浓缩机房 3~10次/小时 热处理时采用其他方法
一般机械室 3~5次/小时
管廊 3~5次/小时
2.1 土壤脱臭技术
2.1.1土壤脱臭原理及特点
土壤脱臭机理主要可分为物理吸附和生物分解两类,恶臭气体-如胺类、硫化氢、低级脂肪酸等水溶性臭气类,被土壤中的水分吸收去除,而非溶性臭气则被土壤表面物理吸附继而被土壤中微生物分解。土壤脱臭法特点:① 维护管理费用低,效果与活性炭脱臭同等,② 处理1m2的臭气需2.5~3.3 m2土地;③ 但不适于降暴雨、下大雪地区;对于高温、高湿和水分、尘土、微尘等气体须予处理。
2.1.2 土壤和参数
设计土壤脱臭时选择的土壤指标应是:腐殖土为好,亚粘土等红土需掺入鸡粪、垃圾和污泥肥料进行改良后使用;矿质土和粘土不宜。土壤水分40~70%为宜。过于干燥的土壤需装设水喷淋器。种植草坪土壤表面保持倾斜,作为防降暴雨的措施。
日本经验得出:
臭气通过土壤中速度:2mm ~17mm/s;
设计一般选为5mm/s;
有效土壤厚度为50 cm;
臭气与土壤接触时间为1分40秒;
臭气通过活性炭速度:30cm~40cm/s;
有效厚度为40cm;
臭气与活性碳接触时间为1秒。
2.1.3 工程范例
(1)日本某处土壤脱臭床
臭气风量:600m3/min
臭气与土壤接触时间:2.7m3/m2min
需土壤面积:1580m2
(2)我国某处污泥脱水机房土壤脱臭床
脱水机房容积:V=450m3
设换气周期:每小时3次(20min)
换臭气量:22.5m3/min(450m3/20min)
脱臭负荷:设2.7m3(臭气)/m2(土)min
需土壤面积(计算值):8.3m2
(设计值):25m2
结构设计(自土壤表层向下)
2.3 高能离子脱臭技术
2.3.1 技术简介及工作原理
高能离子净化系统是瑞典的高新技术,它能有效地清除空气中的细菌、可吸入颗粒物、硫化合物等有害物质。使人的嗅觉感受到模拟自然的清新空气。它的核心装置是BENTAX离子空气净化系统,其工作原理是置于室内的离子发生装置发射出高能正、负离子,它可以与室内空气当中的有机挥发性气体分子(VOC)接触,打开VOC分子化学键,分解成二氧化碳和水;对硫化氢、氨同样具有分解作用;离子发生装置发射离子与空气中尘埃粒子及固体颗粒碰撞,使颗粒荷电产生聚合作用,形成较大颗粒靠自身重力沉降下来,达到净化目的;发射离子还可以与室内静电、异味等相互发生作用,同时有效地破坏空气中细菌生存的环境,降低室内细菌浓度,并将其完全消除。最终的效果是使室内空气变得象雨后森林般的纯净。
高能离子净化系统在欧洲诸国应用于医院、办公楼、公众大厅等,以空气净化以致达到模拟自然森林空气清新的效果。近些年逐步开发应用于污水处理厂和污水提升泵房的脱臭方面,法国、英国、苏格兰、瑞典等国的应用实例很多。
2.3.2 天津市某污水厂试验效果
(1)试验场地
脱臭中试场地选择在天津市某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实验室内,臭源是脱水污泥处置过程中产生的臭气。
(2)试验条件:
①污泥中试实验室
总容积:30m3 (3×4×2.5m3) ;
污泥发酵仓直径φ600mm,长3m;
臭气测试点与发酵仓的水平距离为1m;
高能离子净化系统主机及通风系统置于室内。
②臭气源
260kg脱水污泥投入到回转式污泥发酵仓中;
为了加强臭气强度,污泥采用了太阳能加热。
③高能离子净化系统
离子机规格型号:2—E—S气流:0.42m3/s
空气处理量:1500m3/h 功率:22w
为离子发射系统配套的通风系统;
④ 测试项目
负离子浓度;VOC(有机污染)气体总量;
H2S、O2、CO、CH4浓度。
⑤ 试验数据分析及评价
9小时连续运行,臭源VOC浓度周期性变化从25~100ppm,室内则从15~16.7ppm逐渐衰减到0~1ppm;室内测点离子浓度始终保持在160~170Ions/cm3;H2S气体浓度也保持为0。
试验结果变化曲线见图1及2。
⑥ 试验结果评价
A试验所采用的VOC测定仪,离子检测计和有毒有害气体测定仪都是先进的便携式仪器,灵敏度很高,能保证数据的可靠性;
B试运行是污泥发酵仓及太阳能加热后的污泥臭气,臭气强度高,通过BENTAX离子空气净化系统净化,仅1小时后,VOC浓度降低至零,离子浓度升高,H2S气体由4.0ppm减小到0,人员嗅觉感觉臭味明显下降。负载试验是在脱水污泥处置臭源条件下进行的,臭源VOC浓度从25~100ppm,室内测点则从15~16.7ppm逐渐衰减到0~1ppm;离子浓度始终保持在160~170 Ions/cm3;H2S气体浓度也保持为0。
技术结论意见为:通过利用高能离子除臭,在上述试验条件下,除臭效果技术上是可行的。
C 经济分析
在本实验条件下,高能离子净化系统对污水厂脱水污泥臭气的净化效果较显著,运行成本分析如下:
24小时运行耗电量仅为0.53kwh;
单位空间耗电量为0.018 kwh/m3.d;
按每度电0.45元计算
净化1立方米臭气的成本约为0.0081元/m3.d;
污泥脱水车间以1000 m3为计;
则运行成本直接耗电费用为8.1元/d。
⑸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的相关标准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废气排放和污泥处置(控制)的污染物限值。
本标准适用于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废气排放和污泥处置(控制)的管理。
居民小区和工业企业内独立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污染物的排放管理,也按本标准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标准中的条文通过本标准的引用即成为本标准的条文,与本标准同效。
GB3838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3097 海水水质标准
GB3095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4284 农用污泥中污染物控制标准
GB8978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12348 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
GB16297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HJ/T55 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技术导则
当上述标准被修订时,应使用最新版本。
3、术语和定义
3.1城镇污水(municipalwastewater)指城镇居民生活污水,机关、学校、医院、商业服务机构及各种公共设施排水,以及允许排入城镇污水收集系统的工业废水和初期雨水等。
3.2城镇污水处理厂()指对进入城镇污水收集系统的污水进行净化处理的污水处理厂。
3.3一级强化处理(enhancedprimarytreatment)在常规一级处理(重力沉降)基础上,增加化学混凝处理、机械过滤或不完全生物处理等,以提高一级处理效果的处理工艺。
4、技术内容
4.1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4.1.1控制项目及分类
4.1.1.1根据污染物的来源及性质,将污染物控制项目分为基本控制项目和选择控制项目两类。基本控制项目主要包括影响水环境和城镇污水处理厂一般处理工艺可以去除的常规污染物,以及部分一类污染物,共19项。选择控制项目包括对环境有较长期影响或毒性较大的污染物,共计43项。
4.1.1.2基本控制项目必须执行。选择控制项目,由地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污水处理厂接纳的工业污染物的类别和水环境质量要求选择控制。
4.1.2标准分级
根据城镇污水处理厂排入地表水域环境功能和保护目标,以及污水处理厂的处理工艺,将基本控制项目的常规污染物标准值分为一级标准、二级标准、三级标准。一级标准分为A标准和B标准。部分一类污染物和选择控制项目不分级。
4.1.2.1一级标准的A标准是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作为回用水的基本要求。当污水处理厂出水引入稀释能力较小的河湖作为城镇景观用水和一般回用水等用途时,执行一级标准的A标准。
4.1.2.2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排入GB3838地表水Ⅲ类功能水域(划定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和游泳区除外)
、GB3097海水二类功能水域和湖、库等封闭或半封闭水域时,执行一级标准的B标准。
4.1.2.3
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排入GB3838地表水Ⅳ、Ⅴ类功能水域或GB3097海水三、四类功能海域,执行二级标准。
4.1.2.4非重点控制流域和非水源保护区的建制镇的污水处理厂,根据当地经济条件和水污染控制要求,采用一级强化处理工艺时,执行三级标准。但必须预留二级处理设施的位置,分期达到二级标准。
4.1.3标准值
4.1.3.1
城镇污水处理厂水污染物排放基本控制项目,执行表1和表2的规定。
4.1.3.2选择控制项目按表3的规定执行。
4.1.4取样与监测
4.1.4.1水质取样在污水处理厂处理工艺末端排放口。在排放口应设污水水量自动计量装置、自动比例采样装置,PH、水温、COD等主要水质指标应安装在线监测装置。
4.1.4.2取样频率为至少每两小时一次,取24h混合样,以日均值计。
4.1.4.3监测分析方法按表4或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认定的替代方法、等效方法执行。
4.2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4.2.1标准分级
根据城镇污水处理厂所在地区的大气环境质量要求和大气污染物治理技术和设施条件,将标准分为三级。
4.2.1.1位于GB3095一类区的所有(包括现有和新建、改建、扩建)城镇污水处理厂,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执行一级标准。
表1基本控制项目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日均值) 单位:mg/L 序
号 基本控制项目 一级标准二级标准 三级标准 A标准B标准1化学需氧量(COD)50601001202生化需氧量(BOD5)102030603悬浮物(SS)102030504动植物油135205石油类135156阴离子表面活性剂0.51257总氮(以N计)1520————8氨氮(以N计)5(8)8(15)25(30)——9总磷(
以P计) 05年12月31日前建设的11.53506年1月1日起建设的0.513510色度(稀释倍数)3030405011PH值6~912粪大肠菌群数/(个/L)103104104——注:①下列情况下按去除率指标执行:当进水COD大于350mg/L时,去除率应大于60%;BOD
大于160mg/L时,去除率应大于50%。
②括号外数值为水温>12℃时的控制指标,括号内数值为水温≤12℃时的控制指标。
表
2
部分一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日均值)
单位:
mg/L
表
3
选择控制项目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日均值)
单位:
mg/L
4.2.1.2
位于
GB3095
二类区和三类区的城镇污水处理厂,
分别执行二级标准和三级标准。
其
中
2003
年
6
月
30
日之前建设
(包括改、
扩建)
的城镇污水处理厂,
实施标准的时间为
2006
年
1
月
1
日;
2003
年
7
月
1
日起新建(包括改、扩建)的城镇污水处理厂,自本标准实施
之日起开始执行。
4.2.1.3
新建(包括改、扩建)城镇污水处理厂周围应建设绿化带,并设有一定的防护距离,
防护距离的大小由环境影响评价确定。
4.2.2
标准值
城镇污水处理厂废气的排放标准值按表
5
的规定执行。
4.2.3
取样与监测
4.2.3.1
氨、
硫化氢、
臭气浓度监测点设于城镇污水处理厂厂界或防护带边缘的浓度最高点;
甲烷监测点设于区内浓度最高点。
4.2.3.2
监测点的布置方法与采样方法按
GB16297
中附录
C
和
HJ/T55
的有关规定执行。
4.2.3.3
采样频率,每两小时采样一次,共采集
4
次,取其最大测定值。
4.2.3.4
监测分析方法按表
6
执行。
4.3
污泥控制标准
4.3.1
城镇污水处理厂的污泥应进行稳定化处理,稳定化处理后应达到表
7
的规定。
⑹ 规范中的通风换气次数怎么确定的
一般通浓度计算的 即达到安全无害的浓度需要的换气次数,还跟通风版方式气流组织有关,权不同的算法会有不同结果,所以一般都直接按照规范值来选取。
在空调中:换气次数是空调工程中常用的衡量送风量的指标。
定义为:房间通风量L(m3/h)和房间体积V(m3)的比值,即换气次数 n
n=L/V(次/h)
空调中房间通风量是新风加回风。换气次数和送风温差有关,换气次数大,送风温差就小。
采暖中的换气次数中的房间通风量是指新风。(冷风渗透量+侵入量)
以前看拉一朋友的帖说2003年的技术措施介意职工餐厅的换气次数30
说算拉一下暖气片排满也不够,是不是理解成(冷风渗透量+侵入量)/V=30
⑺ 污水处理间的排风换气次数一般为多少次/h
一般通浓度计算的 即达到安全无害的浓度需要的换气次数,还跟内通风方式气流组织有关,不容同的算法会有不同结果,所以一般都直接按照规范值来选取。
在空调中:换气次数是空调工程中常用的衡量送风量的指标。
定义为:房间通风量L(m3/h)和房间体积V(m3)的比值,即换气次数 n
n=L/V(次/h)
空调中房间通风量是新风加回风。换气次数和送风温差有关,换气次数大,送风温差就小。
采暖中的换气次数中的房间通风量是指新风。(冷风渗透量+侵入量)
以前看拉一朋友的帖说2003年的技术措施介意职工餐厅的换气次数30
说算拉一下暖气片排满也不够,是不是理解成(冷风渗透量+侵入量)/V=30
⑻ 酸性废气收集系统的换气次数怎么确定厂房900m3!怎么选择风机大小
风机风量抄的定义为:风速V与风道截面积F的乘积.大型风机由于能够用风速计准确测出风速,所以风量计算也很简单,直接用公式Q=VF,便可算出风量.
风机数量的确定 根据所选房间的换气次数,计算厂房所需总风量,进而计算得风机数量。 计算公式:N=V×n/Q 其中:N——风机数量(台); V——场地体积(m3); n——换气次数(次/时); Q——所选风机型号的单台风量(m3/h)。 风机型号的选择应该根据厂房实际情况,尽量选取与原窗口尺寸相匹配的风机型号,风机与湿帘尽量保持一定的距离(尽可能分别装在厂房的山墙两侧),实现良好的通风换气效果。排风侧尽量不靠近附近建筑物,以防影响附近住户。如从室内带出的空气中含有污染环境,可以在风口安装喷水装置,吸附近污染物集中回收,不污染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