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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水处理费退税

发布时间:2025-05-09 16:58:00

A. 节能环保企业有那些优惠政策尤其在税收方面

一般纳税人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如下:

如果符合小型微利企业(95%的企业都属于小微企业):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1、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也就是5%;

2、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也就是10%;

3、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300万元的部分,按2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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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免征增值税的有哪些

问题一:哪些情况可免增值税 一、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

(一)、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是指直接从事植物的种植、收割和动物的饲养、捕捞的单位和个人销售的“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所列的自产农业产品;对上述单位和个人销售的外购的农业产品,以及单位和个人外购农业产品生产、加工后销售的仍然属于注释所列的农业产品,不属于免税的范围,应当按照规定税率征收增值税。

(二)、避孕药品和用具。

(三)、古旧图书。是指向社会收购的古书和旧书。

(四)、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

(五)、外国 *** 、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

(六)、来料加工、来件装配和补偿贸易所需进口的设备。

(七)、由残疾人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具体指供残疾人专用的假肢、轮椅、矫型器(包括上肢矫型器、下肢矫型器、脊椎侧弯矫型器),免征增值税。

(八)、残疾人个人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免征增值税

(九)、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1.从2002年1月1日起,纳税人销售旧货(包括旧货经营单位销售旧货和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应税固定资产),无论其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或小规模纳税人,也无论其是否为批准认定的旧货调剂试点单位,一律按4%的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应税固定资产是相对免税固定资产而言的,免税固定资产是指同时具备以下条件:①属于企业固定资产目录所列货物;②企业按固定资产管理,并确已使用过的货物;③销售价格不超过其原值的货物。

2.从2002年1月1日起,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应征消费税的机动车、摩托车、游艇,售价超过原值的,按照4%的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售价未超过原值的,免征增值税。旧机动车经营单位销售旧机动车、摩托车、游艇,按照4%的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

二、农业生产资料货物免征增值税

(一)、农膜

(二)、生产销售的除尿素以外的氮肥、除磷酸二铵以外的磷肥、钾肥以及以免税化肥为主要原料的复混肥(企业生产复混肥产品所用的免税化肥成本占原料中全部化肥成本的比重高于70%)。“复混肥”是指用化学方法或物理方法加工制成的氮、磷、钾三种养分中于少有两种养分标明量的肥料,包括仅用化学方法制成的复合肥和仅用物理方法制成的混配肥(也称掺合肥)。税收管理员应做好有关资料的收集、保管,以备检查。

(三)、生产销售的阿维菌素、胺菊脂、百菌清、苯噻酰草胺、苄嘧磺隆、草除灵、吡虫啉、丙烯菊脂、哒螨灵、代森锰锌、稻瘟灵、敌百虫、丁草胺、啶虫脒、多抗霉素、二甲戊乐灵、二嗪磷、氟乐灵、高效氯氰菊脂、炔螨特、甲多丹、甲基硫菌灵、甲基异柳磷、甲(乙)基毒死蜱、甲(乙)基嘧啶磷、精恶唑禾草灵、精喹禾灵、井冈霉素、咪鲜胺、灭多威、灭蝇胺、苜蓿银纹夜蛾核型多角体病素、噻磺隆、三氟氯氰菊酯、三唑磷、三唑酮、杀虫草、杀早双、顺式氯氰菊酯、涕来威、烯唑醇、辛硫磷、辛酰溴苯腈、异丙甲草胺、乙阿合剂、乙草胺、乙酰甲胺磷、莠去津。

(四)、批发和零售种子、种苗、化肥、农药、农机(不包括农机配件)。

三、污水处理费免征增值税政策

自2001年7月1日起,对各级 *** 主管部门委托自来水厂(公司)随水费收取的污水处理费,免征增值税。

四、农村电网维护费免征增值税政策

对供电部门在收取电价时一并向用户收取的农村电网维护费(包括低压线路损耗和维护费及电工经费)免征增值税。

五、自2012年10月1日起,免征部分鲜活肉蛋产品流通环节增值税。

(一)对从事农产品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部分鲜活肉蛋产品免征增值税。

免征增值税的鲜活肉产品,是指猪、牛、羊、鸡、......>>

问题二:常见的增值税免税项目有哪些 目前,增值税优惠政策主要包括直接免税、减征税款、即征即退等方式。我带你一起来看看常见的免税项目有哪些吧!

直接免税项目

1.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

2.避孕药品和用具;

3.古旧图书:指向社会收购的古书和旧书;

4.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

5.外国 *** 、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

6.由残疾人的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

7.其他个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8.承担粮食收储任务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销售粮食;

9.从事蔬菜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蔬菜;(蔬菜罐头不免征)

10.血站供应给医疗机构的临床用血;

11.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自产自用的制剂;

12.营利性医疗机构3年内自产自用的制剂;

13.铁路系统内部单位为本系统修理货车的业务;

14.供热企业向居民个人供热而取得的采暖费;

15.供电部门或企业在收取电价时一并向用户收取的农村电网维护费

16.生产销售免税饲料产品:单一大宗饲料、混合饲料、配合饲料、复合预混料、浓缩饲料;(宠物饲料不免征)

营改增过渡政策规定免税项目

(一)托儿所、幼儿园提供的保育和教育服务。

(二)养老机构提供的养老服务。

(三)残疾人福利机构提供的育养服务。

(四)婚姻介绍服务。

(五)殡葬服务。

(六)残疾人员本人为社会提供的服务。

(七)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

(八)从事学历教育的学校提供的教育服务。

(九)学生勤工俭学提供的服务。

(十)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物保护、农牧保险以及相关技术培训业务,家禽、牲畜、水生动物的配种和疾病防治。

(十一)纪念馆、博物馆、文化馆、文物保护单位管理机构、美术馆、展览馆、书画院、图书馆在自己的场所提供文化体育服务取得的第一道门票收入。

(十二)寺院、宫观、 *** 寺和教堂举办文化、宗教活动的门票收入。

(十三)行政单位之外的其他单位收取的符合《试点实施办法》第十条规定条件的 *** 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

(十四)个人转让著作权。

(十五)个人销售自建自用住房。

(十六)2018年12月31日前,公共租赁住房经营管理单位出租公共租赁住房。

(十七)台湾航运公司、航空公司从事海峡两岸海上直航、空中直航业务在大陆取得的运输收入。

(十八)纳税人提供的直接或者间接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

(十九)以下利息收入。

1.2016年12月31日前,金融机构农户小额贷款。

2.国家助学贷款。

3.国债、地方 *** 债。

4.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的贷款。

5.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用住房公积金在指定的委托银行发放的个人住房贷款。

6.外汇管理部门在从事国家外汇储备经营过程中,委托金融机构发放的外汇贷款。

7.统借统还业务中,企业集团或企业集团中的核心企业以及集团所属财务公司按不高于支付给金融机构的借款利率水平或者支付的债券票面利率水平,向企业集团或者集团内下属单位收取的利息。

(二十)被撤销金融机构以货物、不动产、无形资产、有价证券、票据等财产清偿债务。

(二十一)保险公司开办的一年期以上人身保险产品取得的保费收入。

(二十二)下列金融商品转让收入。

1.合格境外投资者(QFII)委托境内公司在我国从事证券买卖业务。

2.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单位和个人)通过沪港通买卖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A股。

3.对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单位和个人)通过基金互认买卖内地基金份额。

4.证券投资基金(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

5.个人从事金融商品转让业务。

(二十三)金融同业往来利息收入。

(二十四)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问题三:不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的是哪些 出口企业销售给用于国际金融组织或外国 *** 贷款国际招标建设项目的中标机电产品 ,不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六条规定:“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一)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二)避孕药品和用具;(三)古旧图书;(四)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五)外国 *** 、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六)来料加工、来件装配和补偿贸易所需进口的设备;(七)由残疾人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八)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除前款规定外,增值税的免税、减税项目由国务院规定,任何地区、部门均不得规定免、减税项目。”

问题四:什么条件可以免增值税 1.《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的免税项目:7项(1)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2)避孕药品和用具;(3)古旧图书;古旧图书,是指向社会收购的古书和旧书。(4)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5)外国 *** 、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6)由残疾人的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7)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自己使用过的物品,是指其他个人自己使用过的物品。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征免税项目:15项(1)资源综合利用、再生资源、鼓励节能减排的规定①免征增值税的自产货物(如:再生水;以废旧轮胎为全部生产原料生产的胶粉;翻新轮胎)②免征增值税的劳务(如:污水处理劳务)(2)对宣传文化事业实行增值税优惠的规定(3)纳税人生产销售、批发、零售有机化肥免征增值税(4)融资租赁业务(5)转让企业全部产权涉及的应税货物的转让,不征收增值税。(6)从事热力、电力、燃气、自来水等公用事业的增值税纳税人收取的一次性费用的增值税政策。(7)纳税人代行政管理部门的收费,对符合条件的,不征收增值税。(8)纳税人销售货物的同时代办保险而向购买方收取的保险费,以及从事汽车销售的纳税人向购买方收取的代购买方缴纳的车辆购置税、牌照费,不作为价外费用征收增值税。(9)纳税人销售软件产品并随同销售一并收取的软件安装费、维护费、培训费等收入,应按照增值税混合销售的有关规定征收增值税,并可享受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对软件产品交付使用后,按期或按次收取的维护、技术服务费、培训费等不征收增值税。纳税人受托开发软件产品,著作权属于受托方的征收增值税,著作权属于委托方或属于双方共同拥有的不征收增值税。(10)印刷企业接受出版单位委托,自行购买纸张,印刷有统一刊号(CN)以及采用国际标准书号编序的图书、报纸和杂志,按货物销售征收增值税。印刷厂印图书、报纸、杂志和书报,分为两种情况:①纸张是印刷厂提供,税率为13%;②纸张由出版单位提供,税率为17%;除此之外,印刷厂还可以印资料、信纸等等,无论是哪方提供的原料,税率统一为17%。(11)对增值税纳税人收取的会员费收入不征收增值税。

新增:符合规定条件的国内企业为生产国家支持发展的大型环保和资源综合利用设备等列举货物而确有必要进口部分关键零部件、原材料,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1、低于起征点的经营户,2、经营免税商品的,3、生产免税商品的。 符合条件的都可以申请减免。

问题五:增值税优惠政策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六条规定:“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一)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二)避孕药品和用具;(三)古旧图书;(四)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五)外国 *** 、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六)来料加工、来件装配和补偿贸易所需进口的设备;(七)由残疾人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八)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除前款规定外,增值税的免税、减税项目由国务院规定,任何地区、部门均不得规定免、减税项目。”

根据上条的规定,为了支持某些行业、企业的发展,我国在增值税方面制定了一些优惠政策,在优惠方法上有直接给予免税的,也有先征税后返还的。1998年,本栏目曾经对增值税优惠政策作过专题介绍,鉴于近几年税收政策调整幅度较大,一些优惠政策已经失效,新的优惠政策又相继出台,为方便纳税人了解和掌握现行的增值税优惠政策,现将有关内容介绍如下。

一、对民政福利企业和校办企业的优惠政策

(一)民政福利企业。由民政部门、街道、乡镇举办的福利企业,安置四残人员比例占企业生产人员35%以上,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建立了“四表一册”,即企业基本情况表、残疾职工工种安排表、企业职工工资表、利税使用分配表、残疾职工名册,并经民政、税务部门验收合格,发给《社会福利企业证书》的,可享受国家给予的增值税优惠政策(从事商品批发、零售的民政福利企业不能享受)。安置四残人员比例不同享受的优惠程度不同:四残人员占企业生产人员50%以上的,其生产增值税应税货物,采取先征税后返还的办法,先由企业按照税法规定向税务机关缴纳应纳的增值税款,经税务机关审核后再返还企业全部已纳的增值税款;四残人员比例超过35%但没到50%的,如企业发生亏损,可给予部分或全部返还已征增值税,具体比例的掌握以不亏损为限。但民政福利企业的下列项目不享受上述税收优惠:民政福利工业企业生产销售属于应征收消费税的货物,对外购货物直接销售和委托外单位加工的货物,销售给外贸企业或其他企业出口货物。

(二)校办企业。能够享受下列优惠政策的校办企业,必须一是由教育部门所属的普教类学校举办的校办企业,不包括私人办职工学校和各类成人学校(电大、夜大、业大、企业举办的职工学校等)举办的校办企业;二是学校出资办的,由学校负责经营管理,经营收入归学校所有。原有的纳税企业转为校办企业的,学校在原有校办企业基础上吸收外单位投资举办的联营企业,学校与其他企业、单位、个人联合举办的企业,学校将校办企业转租或承包给外单位、个人经营的,不得享受校办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校办企业生产的应税货物凡用于本校教学、科研方面的,经严格审核确认后,免征增值税。

二、供残疾人专用的假肢、轮椅、矫型器,免征增值税。残疾人员个人提供加工和修理修配劳务,免征增值税。

三、对国家定点企业(见财税字1994第060号文《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几个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附件)生产和经销单位经销的专供少数民族饮用的边销茶,免征增值税。边销茶是指以黑茶、红茶末、老青茶、绿茶经蒸制、加压、发酵、压制成不同形状,专门销往边疆少数民族地区的紧压茶。该项增值税优惠政策执行到2005年底。

四、对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销售其收购的废旧物资免征增值税。废旧物资,是指在社会生产和消费过程中产生的各类废弃物品,包括经过挑选、整理等简单加工后的各类废弃物品。利用废旧物资加工生产的产品不享受废旧物资免征增值税的政策。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应将废旧物资和其他货物分别核算,不能准确分别核算的,不得享受这一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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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六:2014农业企业免增值税包括哪些 《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的免税项目:7项

(1)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

具体项目如下:

农业产品是指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生产的各种植物、动物的初级产品。农业产品的征税范围包括:

一、植物类

植物类包括人工种植和天然生长的各种植物的初级产品。具体征税范围为:

(一)粮食

粮食是指各种主食食科植物果实的总称。本货物的征税范围包括小麦、稻谷、玉米、高梁、谷子和其他杂粮(如:大麦、燕麦等),以及经碾磨、脱壳等工艺加工后的粮食(如:面粉、米、玉米面、渣等)。

切面、饺子皮、馄饨皮、面皮、米粉等粮食复制品,也属下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以粮食为原料加工的速冻食品、方便面、副食品和各种熟食品,不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二)蔬菜

蔬菜是指可作副食的草、木本植物的总称。本货物的征税范围包括各种蔬菜、菌类植物和少数可作副食的木科植物。

经晾晒、冷藏、冷冻、包装、脱水等工序加工的蔬菜,腌菜、咸菜、酱菜和盐渍蔬菜等,也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各种蔬菜罐头(罐头是指以金属罐、玻璃瓶和其他材料包装,经排气密封的各种食品。下同)不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三)烟叶

烟叶是指各种烟草和叶片和经过简单加工的叶片。本货物的征税范围包括晒烟叶、晾烟叶和初烤烟叶。

1、晒烟叶,是指利用太阳能露天晒制的烟叶。

2、晾烟叶,是指在晾房内自然干燥的烟叶。

3、初烤烟叶,是指烟草种植者直接烤制的烟叶,不包括专业复烤厂烤制的复烤烟叶。

(四)茶叶

茶叶是指从茶树上采摘下来的鲜叶和嫩芽(即茶青)以及经吹干、揉拌、发酵、烘干等工序初制的茶。本货物的征收范围包括各种毛茶(如红毛茶、绿毛茶、乌龙毛茶、白毛茶、黑毛茶等)。

精制茶、边销茶及掺兑各种药物的茶和茶饮料,不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五)园艺植物

园艺植物是指可供食用的果实,如水果、果干(如荔枝干、桂园干、葡萄干等)、干果、果仁、果用瓜(如甜瓜、西瓜、哈密瓜等),以及胡椒、花椒、大料、咖啡豆等。

经冷冻、冷藏、包装等工序加工的园艺植物,也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各种水果罐头、果脯、蜜饯,炒制的果仁、坚果,碾磨后的园艺植物(如胡椒粉、花椒粉等),不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六)药用植物

药用植物是指用作中药原的各种植物的根、茎、皮、叶、花、果实等。

利用上述药用植物加工制成的片、丝、块、段等中药饮片,也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中成药不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七)油料植物

油料植物是指主要用作榨取油脂的各种植物的根、茎、叶、果实、花或者胚芽组织等初级产品,如菜子(包括芥菜子)、花生、大豆、葵花子、蓖麻子、芝麻子、胡麻子、茶子、桐子、橄榄仁、棕榈仁、棉籽等。

提取芳香油的芳香油料植物,也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八)纤维植物

纤维植物是指利用其纤维作纺织、造纸原料或者绳索的植物,如棉(包括籽棉、皮棉、絮棉)、大麻、黄麻、槿麻、宁麻、苘麻、亚麻、罗布麻、蕉麻、剑麻等。

棉短绒和麻纤维经脱胶后的精干(洗)麻,也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九)糖料植物

糖料植物是指主要用作制糖的各种植物,如甘蔗、甜菜等。

(十)林业产品

林业产品是指乔木、灌木和竹类植物,以及天然树脂、天然橡胶。林业产品的征税范围包括:

1、原木。是指将砍伐倒的乔木去其枝芽、梢头或者皮的乔木、灌木,以及锯成一定长度的木段。

锯材不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2、原竹。是指将砍倒的竹去其枝、梢或者叶的竹类植物,以及锯成一定......>>

问题七:免征增值税有什么好处? 免征增值税不是指不开发票,而是免收销售环节的销项税,发票开具普通发票。不然你不开票对方企业也没法做账

免征企业的进项税不能抵扣,要进项税转出到成本

算法就是,采购支出117,17进项税要进项税转出。销售收入234,免征34的销项税,最终现金流入是234-117=117,多于鸡常商品流通的100

问题八:增值税零税率与免征增值税有什么区别? 零税率:代表有纳税义务,只不过由于税率是“0”,计算出的因纳税额是0。

免税:是指免除了纳税义务。

两者有重要的差别:虽然两种方法看似都是对某些纳税人或征税对象给予鼓励、扶持或照顾的特殊规定。但是,由于增值税有一个链条的原则,免税因为不征收销项税额,同时进项税额不可抵扣应该转出。而0税率,链条并没有断,所以是不必要进行进项转出的,为了生产0税率而购入的产品等的进项是可以抵扣的。

举例:出口货物。由于是0税率,出口是可以获得退税的。

问题九:现在都有哪些行业免税了? 免税的只有农业行业,其他的免税不是按行业划分的

C. 急 想问一下,废钢行业退税30%,是要怎么退呢报税的时候怎么报

在经过4年多的等待后,废钢加工企业终于迎来了政策曙光。近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印发〈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进入准入公告的废钢铁加工企业生产的钢铁炉料产品给予增值税即征即退30%的优惠政策,自7月1日起正式执行。

此次的退税政策是自2011年国家取消再生资源退税政策后的首个优惠政策,在行业整体经营困难的情况下出台退税新政,给废钢冶炼厂带来一丝盼头。中国废钢铁应用协会副秘书长刘树洲在接受中国经济导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基于目前的废钢市场弱势,30%的退税政策只能缓解冶炼厂的运营下行趋势,我认为至少应回到2011年前退税50%的政策上,才能让废钢行业焕发新春。”刘树洲强调,如果退税政策到位,加上差价电费和节能基金的有力推行,废钢行业还是有竞争力的,节能减排是主旋律,也是必须要做的。

新政策对废钢市场有解渴作用

《通知》将原有免征增值税的再生水、以废旧轮胎为全部生产原料生产的胶粉、翻新轮胎、生产原料中掺兑废渣比例不低于30%的特定建材产品、对销售自产的以建(构)筑废物、煤矸石为原料生产的建筑砂石骨料、污水处理劳务、垃圾处理、污泥处理处置劳务等项目,调整为按不同比例享受即征即退优惠政策。

业内人士表示,本次再生资源增值税退税政策促进行业规范化,加速行业发展,对推动行业的规范化具有重要意义。由于行业属性,再生资源行业中企业差距非常大,且存在大量的无牌照作坊,存在不缴纳增值税情况,致使规范化企业在竞争中长期处于不利地位。本次政策的出台将利好规范化程度高的大型拆解企业,利于整个行业的良性发展。

资料显示,2010年底以前,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实行先征后返增值税政策。2009年按70%的比例退回给纳税人,2010年按50%的比例退还。2011年1月1日起全部取消退回。卓创资讯钢铁分析师刘春红指出,“我国的再生资源行业门槛很低,所以散户众多,回收利用时对环境有很大的危害,而正规的回收体系尚未建成,所以国家取消退税政策,将这部分税收优惠分配给拆解、利用企业。”因为这些企业相对经营规范,环保达标,具有一定的规模并且行业比较集中。他说:“这样可以有效地引导正规拆解回收企业健康有序地发展,保证废旧回收行业可持续发展。”

《通知》对享受上述政策的废钢资源、产品范围和企业做了相应的技术标准和相关条件要求。据悉,相关部委和协会将在近期组织召开政策宣贯会,解读相关政策并部署后续工作。

再生资源回收以物资不断循环利用的经济发展模式,目前正在成为全球潮流,废钢铁回收利用是其重要组成部分,在钢铁工业节能减排、转型升级方面扮演重要角色。中研普华市场研究员鲁伶俐认为,“虽然在所有再生资源中废钢仅退税30%,属于退税额度最少的产品,与前几年废钢行业期待的50%退税政策仍有差距,但至少给目前正处于‘水深火热’中的废钢贸易商以及废钢加工企业带来一丝希望,有解渴的效果”。

希望退税到50%

然而,业内多位专家告诉中国经济导报记者,30%增值税并不算多。刘春红表示,目前来看,各地废钢企业生存情况都不甚乐观,每吨废钢利润基本都在50元以下。主要原因是废钢价格持续、快速下跌,已创7年新低,废钢加工企业的利润空间被大幅压缩。加工企业经常面临出货速度跑不赢跌价速度的局面,亏损风险较大。

“以目前废钢市场主流价格1100元/吨、正常增值税17%来算,退税政策实施后,1吨废钢可退税56.1元,对一家年加工能力为20万吨的企业来说,一年就能享受1122万元的退税,这比其一年的利润情况还要可观。而对于不合规企业,则几乎没有影响。”刘春红说,但目前合规企业只有132家,在废钢加工市场散户为王的态势下,只占极少部分,因此退税政策对整个市场的影响也就较小。另外,考虑到钢厂也想在退税政策中分一杯羹,可能会继续压低废钢铁采购价,这样的话合规企业获益会更小,退税政策的影响还要打折扣。

刘树洲认为,“现在废钢市场的情况比2008年还要困难,废钢冶炼厂开工不足,甚至达不到规模效应,废钢利用率非常低。”他指出,新政推出虽然缓解了废钢市场压力,但是还不足以带动市场重回竞争力。目前废钢行业的政策很少,除了刚刚施行的退税政策外,尚无其他全国性的行业优惠政策。“至少要退税到50%。”他强调。

7月1日新政对市场影响广受关注。在中国经济导报记者电话调研的过程中,有家钢厂就说“可以考虑再跌价了”。由此来看,加工企业最后能获取的优惠,可能寥寥无几。最近几年加工企业倒闭、亏损大量增加,迟迟到来的废钢铁优惠政策很难拯救这个行业。一家月出货量千吨的废钢铁贸易商坦言,优惠政策无法帮助他们,他们也无法进行挂靠等操作,因操作难度太大。

据了解,2000~2014年,我国钢产量增长了6倍,但主流钢厂废钢年消耗总量仅增长了3倍,废钢比则下降了一半有余。目前,我国已经形成加工总能力超过5000万吨的新兴废钢铁加工配送产业群,并在全国范围内基本形成了工业化的废钢铁加工配送体系。但是,一直以来,市场监管难以到位,受不公平因素困扰,正规经营的企业竞争不过非正规企业,运行十分艰难,业内人士指出,仅靠行业自身无法解决。

近期,中国废钢铁应用协会配合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信部等相关部门一直在协调、组织和规范废钢行业的发展。刘树洲透露,“国家发展改革委近期与协会调研废钢行业发展,除去退税政策之外,也要重视引导行业自身的发展升级。”

优惠政策之外系升级才是根本废钢行业体

业内预计,未来3~5年,将是再生资源行业发展的黄金期。政策层面,电子废弃物目录的扩容,汽车零部件再利用的放开、行业规范性政策的出台,以及本次再生资源增值税的退税,将促进行业发展;而报废的加速,致使电子废弃物拆解量有望从2014年的6000多万台发展到3年后年拆解量超2亿台,汽车拆解量从100多万辆上升到1000万辆。

鲁伶俐表示,税收优惠仅是再生资源行业政策利好之一,未来环保要求全面升级将推动多领域再生资源潜在需求释放,相关配套政策红利将着力于回收体系建设,回收渠道整合能力将成为核心竞争力。相关行业龙头有望借力资本市场互联网进行产业链垂直整合,实现回收、利用一体化,大幅提升盈利能力,重塑行业竞争格局。

废钢行业体系升级才是根本。刘春红表示,“短时间内政策落地并不会发生使废钢铁市场的格局产生明显变化,但是后期市场的资源和竞争力向大中型废钢加工企业集中的趋势是必然的。”未来环保要求将会全面升级,对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的约束只增不减,所以无论对散户还是大中型企业而言,废钢铁的出路一定是产业化。推进区域企业重组整合,建立先进技术支撑的废旧商品回收利用体系才能更好地适应钢企发展。

目前中国钢铁企业过多,通过兼并重组增强市场竞争力,提高市场影响力和市场占有率。钢企的重组提醒着废钢铁回收企业格局需要不断完善,形成回收利用的产业化体系,达到节能减排、保护环境、再生资源充分利用的重要目标。

废钢行业的健康持续发展是国家宏观节能减排的必要步骤。工信部今年发布的《钢铁产业调整政策》(征求意见稿)指出,鼓励推广以废钢铁为原料的短流程炼钢工艺及装备应用,到2025年我国钢铁企业炼钢废钢比不低于30%,废钢产业发展之路仍值得期待。

D. 污水处理费是否可以开具发票

污水处理费是否能开具发票?答案是可以的。污水处理费的开具形式包括普通发票,条件符合者还能申请免增值税。
根据财税〔2008〕156号文件规定,对污水处理劳务免征增值税,进一步明确了污水处理费开具发票的合法性。
基于财税〔2013〕23号文件,对于享受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及劳务增值税退税、免税政策的纳税人,其污染物排放需要满足相应的排放标准。污水处理的定义,指的是将污水(包括城镇污水和工业废水)处理后,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或者达到国家或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的直接排放限值的业务。因此,只要达到这些标准,污水处理费开具发票的流程就能顺利进行。

E. 污水处理业务怎么交增值税

我司是一般纳税人公司,主要经营业务为污水处理,12月份,受政府委托处理城市生活污水,净化后的废水测试达到排放标准后直接排入河流,请问我司处理污水业务时,如何缴纳增值税?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二手车经销等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第9号)第二条第(一)款、第八条规定,自5月1日起,纳税人受托对废弃物采取填埋、焚烧等方式进行专业化处理后未产生货物的,受托方属于提供《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文件印发)“现代服务”中的“专业技术服务”,其收取的处理费用适用6%的增值税税率。你公司处理污水后直接排入河流,未产生货物,按照上述规定,属于提供“专业技术服务”,收取的处理费用适用6%的增值税税率。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
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
的通知》(财税〔2015〕78号)规定,纳税人可以享受即征即退政策的综合利用的资源名称、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名称、技术标准和相关条件、退税比例等要按照《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相关规定执行。因此,你公司提供的污水处理,如符合要求的技术标准和相关条件,可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70%政策。
污水处理费的账务处理
污水处理费一般计入管理费用科目核算,支付污水处理费时,做以下账务处理:
借:管理费用——污水处理费
贷:银行存款等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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