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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水处理厂责任制度汇编

发布时间:2023-09-17 10:27:34

污水处理厂的运行管理

城市污水厂的运行管理,同其他行业的运行管理一样,是 污水处理全流程进行内计划、组容织、控制和协调等工作的总称,是企业各种管理活动(例如:行政管理、技术管理、设备管理、“三产”管理)的一部分,是企业各种经营活动中最重要的部分。
城市污水厂的运行管理,指从接纳原污水至净化处理排出“达标”污水的全过程的管理。
污水处理运行管理的基本要求
城市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过程中的基本要求是:
(1)按需生产 首先应满足城市与水环境对污水厂运行的基本要求,保证干处理量使处理后污水达标。
(2)经济生产 以最低的成本处理好污水,使其“达标”。
(3)文明生产 要求具有全新素质的操作管理人员,以先进的技术文明的方式,安全的搞好生产运行。
水质管理
污水处理厂(站)水质管理工作是各项工作的核心和目的,是保证“达标”的重要因素。水质管理制度应包括:各级水质管理机构责任制度,“三级”(指环保监测部门、总公司和污水站)检验制度,水质排放标准与水质检验制度,水质控制与清洁生产制度等。

⑵ 污水处理厂消防隐患排查制度

消防安全责任
一、厂长是本厂的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厂的消防安全工作。
厂长的消防安全责任是:
1、贯彻执行消防法规,保障本厂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本厂的消防安全情况。
2、将消防工作与本厂的生产、科研、经营、管理等活动统筹安排,批准实施年度消防
3、为本厂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
4、确定逐级消防安全责任,批准实施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5、组织防火检查,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设计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6、根据消防法规的规定建立义务消防队。
7、组织制定符合本厂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
二、安全员是本厂的消防安全管理人。
安全员的消防安全责任是:
1、拟定年度消防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2、组织制定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检查督促落实。
3、拟定消防安全工作的资金投入和组织保障方案。
4、组织实施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工作。
5、组织实施对本厂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
6、组织管理义务消防队。
7、组织开展对员工进行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三、职工是本厂消防安全工作的具体执行者。
职工的消防安全责任是:
1、职工必须接受有关部门的消防培训,掌握扑救火灾的一般常识,必须懂得本岗位的
2、严格遵守厂内的各项防火制度。
3、保持室内完好、整洁、不准堆放可燃物。
4、经常检查本岗位的防火安全,发现隐患及时处理并报告防火部门。
5、严禁在防火重点部位吸烟,使用明火等。
6、认真保管好消防器材,未经防火部门许可,消防器材不得挪作它用。
第二条消防安全检查
综合办公室应至少每季度进行一次防火检查,各班组应至少每月进行一次防火检查,检
1、火灾隐患的整改情况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
2、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况。
3、消防通道、消防水源完好情况。
4、灭火器材配置及有效情况。
5、用火、用电有无声音情况。
6、特殊工种人员及其他员工消防知识的掌握情况。
7、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情况。
8、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和厂所防火防爆措施的落实情况以及其他重要污渍的防火安
9、消防值班情况和设施运行、记录情况。
10、防火巡查情况。
11、消防安全标志的设置情况和完好、有效情况。
防火检查应当填写检查记录。检查人员和被检查部门负责人应当在检查记录上签名。
第三条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
综合办公室、各班组作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具体执行者,应当对每一名职工至少每年
应当包括:
1、有关消防法规、本岗位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2、报火警、扑救火灾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
3、火灾应急预案的有关内容。
第四条消防器材管理
1、厂消防器材范畴包括:灭火器、消防栓、消防水龙、消防带、沙桶等。
2、为确保消防器材能迅速有效扑灭初期火灾的预期目的,综合办公室组织对消防器材
3、各班组配备的消防器材,必须由专人管理,不得随意挪作他用。
4、各义务消防队员要掌握各种消防器材的性能、用途及保养使用方法。发现问题及时
5、对在无任何火情、火灾的情况下随意动用和损坏消防器材者,按《排水管理处奖金
危险品、易燃、易爆品安全管理规定
1、储存、使用化学危险品和易燃易爆品的部门和个人,必须遵守各项安全管理制度,
2、使用危险品、易燃、易爆品时,必须有安全防护措施,并对盛装危险品的容器进行
3、危险品、易燃易爆品入库前,必须进行检查登记,入库后应定期进行检查。库内严
4、危险品、易燃易爆品必须储存在专用储存室(柜)内,实行双人双锁保管。储存以
5、危险品领用实行两人两本账登记方法,应定期对账,做到帐帐相对无误,以防危险
6、使用危险品,易燃易爆品人员,必须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注意自身安全保护。
7、采购、存放、使用危险化学品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严格执行有关制度,任何部
8、危险化学品采购员、保管员须持证上岗,定期参加复检及其他规定的培训教育活动。
第六条化学危险品管理规定
1、为了加强对化学危险品的安全管理,保证安全生产,保障职工生命财产的安全,保
2、凡在本单位储存和使用化学危险品的部门和个人,必须遵守本规定。
3、本规定所指的化学危险品是指化验室所使用的化学药品。
4、化学危险品仓库管理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并保持人员的相对
5、剧毒品必须执行双人管理、双把锁、双人运输、双人收发、双人使用的“五双”制
6、盛装化学危险品的容器,在使用前后必须进行检查,消除隐患,防止火灾、爆炸、
7、化学危险品应当分类分项存放,堆垛之间的主要通道应当有安全距离,不得超量储
8、遇火、遇潮容易燃烧、爆炸或产生有毒气体的化学危险品,不得在露天、潮湿、漏
9、受阳光照射容易燃烧、爆炸或产生有毒气体的化学危险品及桶装、罐装等易燃液体、
10、化学性质或防护、灭火方法相互抵触的化学危险品,不得在同一仓库或同一储存室
第七条严禁使用电热器具的规定
1、科室、各班组一律不准使用电热器具(电炉、电热杯、电水壶、电饭煲)。如生产需
2、未经许可非生产用的电热器具一律交至仓库,统一保管。
3、上中夜班的职工,晚饭一律到门卫热或烧。
4、各岗位夜间所需开水,由厂门卫负责供应。
5、外来施工单位,也需遵照本通知执行,违反者给予经济处罚。
6、从发通告之日起,凡发现私自使用电热器具一次者,扣发当月奖金;如屡教不改,
7、不执行本通告,发生一切用电事故者,按情节轻重,给予经济赔偿、行政处分、直

⑶ 长春市污水处理厂运行监督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污水处理厂运行的监督管理,改善水环境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污水处理厂运行(含试运行)的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污水处理厂,是指通过公共排水管网,接纳工业废水、服务业污水、居民生活污水进行净化处理的单位。

本办法所称污水处理厂运营单位(以下简称运营单位),是指依法取得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并对污水处理厂进行生产运营管理的单位。第四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含开发区管委会)对本辖区污水治理工作负总责。

市、县(市)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污水处理厂运行的监督管理工作。

发展和改革、建设、财政等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做好污水处理厂运行监督管理的相关工作。第五条污水处理厂建设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提出试运行申请。

试运行之日起三个月内,建设单位应当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申请环境保护竣工验收。第六条运营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建立保障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行的生产管理、安全管理、水质检验等相关制度,并制定安全运行应急预案,确保污水处理厂稳定正常运行。第七条污水处理厂应当安装符合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中控系统,并在进水口、出水口和关键水处理构筑物等位置安装水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控设备。

水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控设备应当分别与污水处理厂中控系统、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监控中心联网。第八条水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控设备应当依法检定。运营单位应当按照操作规程使用、维护水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控设备,不得擅自拆除、闲置、改变或者损毁,确保正常运行。第九条污水处理厂排放水污染物,不得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和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第十条污水处理厂产生的污泥,应当参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并实行污泥转移联单制度。

污水处理厂转出污泥时应当填写转移联单,禁止污泥运输单位、处理处置单位接收无转移联单的污泥。第十一条运营单位应当建立生产运行、重点水污染物减排台帐。按月记录用电量,按日记录主要设备运行状况、处理水量、进出水水质、污泥产生量与处置等情况,并按月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告。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根据运行情况月报和日常监督检查情况,按月出具污水处理厂运行情况审核意见。第十二条污水处理厂运行经费纳入市、县(市)、区(含开发区)财政预算。

实行污水处理厂运行经费的拨付与污水处理厂运行情况挂钩制度。财政部门应当根据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出具的污水处理厂运行情况审核意见,核定污水处理厂运行经费是否足额拨付、削减或者暂停拨付。第十三条对于完成排污总量控制目标和减排任务成绩突出的运营单位,由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含开发区管委会)按照年度给予奖励补助。第十四条运营单位应当保证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行,不得擅自拆除或者闲置水污染物处理设施。

污水处理厂水污染物处理设施发生故障不能正常使用时,运营单位应当及时维修,并在发生故障后八小时内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告。

污水处理厂水污染物处理设施因维护、检修等确需停运的,运营单位应当提前十五个工作日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停运维护、检修,并在规定时间内恢复正常运行。

因突发事件造成污水处理厂停运的,运营单位应当及时启动安全运行应急预案,并在二小时内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所在地人民政府(含开发区管委会)报告。

污水处理厂恢复正常运行后,运营单位应当在五个工作日内,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提交书面报告。第十五条县(市)、区人民政府(含开发区管委会)及市政府相关部门,应当制定污水处理厂运行应急保障措施,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及时组织实施,保障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行:

(一)污水处理厂建成后,无运营单位的;

(二)运营单位退出的;

(三)运营单位因违法违规等行为,被取消资质的;

(四)因突发事件造成污水处理厂停运的。第十六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一)未安装水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控设备或者未按照规定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监控中心联网的;

(二)排放水污染物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

(三)未按照规定处置污泥的;

(四)不正常使用水污染物处理设施,或者未经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批准拆除、闲置水污染物处理设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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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市场准入监管。准人监管是政府监管的重要一环,是维护污水处理市场公平、公正的必要条件。政府要在明确污水处理行业市场准人条件的情况下,把特许经营协议的核心内容作为招标的基本条件。综合考虑污水处理产业的成本、价格、经营方案、质量和服务承诺、特殊情况的紧急措施等因素,严格审查要进入污水处理行业的企业的资金、技术及管理能力,择优选择中标者。对新建、在建的污水处理项目,必须向社会公开招标。通过签订合同或协议,明确双方责权利。对已建的污水处理项目.对其运营资质进行审查,政府部门和运营单位签订委托经营协议和污水处理厂服务合同。
②建设过程和运营的监管。建设过程监管。必须坚持建设和采购的招标投标制。作为监管部门。必须对承包主体的采购、施工等过程实行监督。使建设过程体现竞争性和择优性。同时,加强对政府及企业投资行为的审计监督.完善投资建设监管体系运营监管。运营过程的监管可以概括为三类。一是质量和服务监管。主要从进水水质、进水水量和排水水质上把关,制定相关的质量和服务标准 并对企业提供的质量与服务实施定点、定时监测。二是成本与价格监管。污水处理价格应根据外界的因素而定。尤其是通货膨胀,原材料涨价等因素而变化。为此。必须要有成本监管,成本的真实性和合理性。为污水处理价格的调整奠定基础。三是安全运行监管。污水处理行业的安全运行关系到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责任重大。要加强对生产运营和作业单位安全生产的监管.监督企业建立和完善各项安全保障制度,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确保行业生产、供应和服务的连续性、稳定性。
③形成公众和舆论监督。应扩大污水处理信息公开的透明度,建立健全社会和公众对污水处理运营的全程监督。完善社会监管。政府应加快制定设施建设、运营、拍卖、抵押、资产重组、资金补助、收费管理、市场准入制度、扶持企业等方面的配套政策,及制定明确的污水处理操作规程和质量标准,明确运营企业的责任和权益。为实现社会监管到位,政府还应加快对信息公开、审计查账、违规处罚、管网建设的问责制和反腐保廉等方面的制度建立。
(4)制定立法保障。
进行污水处理BOT等市场化相关办法的专项立法,完善我国BOT法律制度我国尚未制定有关BOT 的法律或法规,为了解决立法现状与实践需要的真空现象,我国应该尽快制定一部详尽的污水处理BOT 专项法律,以消除法律冲突,促进我国BOT 模式的发展,以规范城镇污水BOT项目的操作程序和运作方式,实现现行法律体系与BOT 城镇污水BOT 项目的衔接,为BOT方式提供良好的法律环境。

⑸ 污水处理厂管理办法

办公室工作制度

一、准时上下班,注重礼节礼貌。

二、上班时着装整齐,仪表整洁,戴好工作证。

三、不在办公区域内进食任何食品。

四、不大声喧哗,不随意串岗、不擅自离岗。

五、不利用上班时间做工作外的事情。

六、室内办公用品整洁,摆放有序。

七、地面干净无杂物,门窗清洁,玻璃明亮,窗纱、窗帘洁净。

八、墙上规章制度、奖牌等悬挂整齐,墙壁无涂抹痕迹,无蜘蛛网,无污渍。

九、桌椅、茶几、柜体干净,无杂物堆放,茶具洁净,痰盂纸篓经常清理。

十、下班后关好门窗,关闭电源,打扫室内卫生,保持桌面干净。

十一、厂内其它明文规定不得违反事项。

收发文制度

一、严格按照公司公文处理制度执行。

二、污水处理厂发文由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的出文文稿进行全面审核,严格把关,内容要求情况确实,观点明确,结构严谨,条理清楚,字词规范,篇幅办求简短,经部门负责人审定后送厂办审核后,送厂领导审批。

三、污水处理厂收文由办公室签收、分类、登记、署名污水处理厂收的文件,由厂办公室人员登记、呈送。凡需传阅的文件,由办公室提出初阅意见,分送厂领导阅批或有关部门阅办。

四、凡属在各部门之间传阅的文件,由厂办公室组织传阅,各部门均不得积压和互相传递文件。

五、需要各部门承办的文电,应及时处理,做到件件有结果。承办人对经办的公文必须认真负责,不处拖延。

六、公文办理完毕后,应当根据厂内制度和其他有关规定及时整理、归档。

劳保及办公用品领取制度

一、污水处理厂劳保及办公用品实行定额管理。

二、污水处理厂各部门在月初根据本部门的劳保用品和办公用品定额,向厂办公室领取劳保用品和办公用品。

三、各部门其负责人负责办公用品在部门内配发。

四、临时增加的办公用品,临时申报,经厂长批准后,报公司办公室领取。

五、各部门领用的办公用品、劳保用品,应妥善使用与保管。

六、劳保用品配额和办公用品配额见本办法:

员工着装管理制度

一、为树立和保持本厂良好的社会形象,进一步规范化管理,本厂员工应按本规定的要求着装。

二、员工在上班时间内,应注意仪容仪表,总体要求是:得体、大方、整洁。

三、男职员的着装要求:夏天穿衬衣、系领带。穿衬衣时,不得挽起袖子或不系袖扣,不准穿皮鞋以外的其他鞋类(包括皮凉鞋)。

四、女职员上班不得穿运动服、超短裙、低胸衫或其他有碍观瞻的奇装异服。

五、员工上班应注意将头发梳理整齐。女职员上班提倡化淡妆,金银或其他饰物佩戴应得当。

六、员工违反本规定的,除通报批评外,每次罚款50元;一个月连续违反三次以上的,扣发当月奖金。

七、各部门负责人应认真配合,督促属下员工遵守本规定。一月累计员工违反本规定超过三人次或该科室员工总数的20%的,该负责人亦应罚100元。

后勤工作制度

一、办公用品的采购,要根据本厂实际,制定计划,及时上报,计划要励行节约,统筹考虑,具有连续性。

二、劳保、福利用品的采购,要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和本厂相关制度制定计划,优中选优,保证质量。

三、办公用品、劳保、福利用品的采购计划,要经办公室主任审定,大型物品的采购要经厂长审定,之后上报。

四、自采部分采购人员应采取货比三家方式实施采购,做到优质低价,并与购物商店签定质量保证协议,确保购物质量。采购人员不得随意购买计划以外的物品。

五、后勤人员应主动与各部门联系,提前做好计划、审定工作,不能因供应不及时影响工作。

六、办公用品的发放,应分类登记,落实到人,一月一清理,登记数与实物应相符。凭登记汇总核算各部门办公费用。

七、劳保用品的发放,领取人应打领料单,以后按规定交旧换新。后勤人员负责管理工作。

八、福利用品的发放应严格按有关规定执行,后勤人员应做好保管登记工作。

九、后勤人员应妥善保管办公用品、劳保用品、福利用品等相关物品,不能因保管不善出现损坏、丢失、被盗现象。

十、后勤人员负责水、电、通讯、卫生的保障工作。要经常检查、杜绝隐患,特别是用电方面,要汇同有关人员一周一检查,确保安全。

门卫制度
一. 门卫交接班按照《XX市污水处理厂交接班制度》执行,值班人员应坚守岗位,杜绝脱岗、串岗、睡岗等现象。

二. 厂区东大门实行二十四小时值班,西大门平时上锁,需开、关时由东大门值班人员开、关。

三. 人员一律由东大门进出厂区。外来人员及车辆进入厂区一律在值班室登记。

四. 外来人员因公办事,应出示有关证件,经门卫检查同意后,方可进入,工作时间不准会客。

五. 值班人员应检查出进车辆及物品;带货出门要有出门手续,若无证件或证物不符者,有权要求停车检查,扣留车辆、物品提交有关部门处理。

六. 凡当班时有异常情况发生时,应向中控室值班人员及厂办公室或带班领导报告。

七. 晚上12点大门必须落锁,一切外来人员概不会客。

⑹ 废水处理场的安全生产制度有哪些

(1)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责任制是根据“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以制度形式规定污水处理厂各级领导和各岗位工作人员在生产活动中应负的安全责任。它是污水处理厂搞好安全生产的一项最基本的制度,规定了各级领导、各职能部门、安全管理部门及其他各岗位的安全生产职责范围。
(2)安全生产教育制:必须对新入厂的职工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入厂教育、车间教育和班组岗位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才能进入岗位操作。设备更新或对操作员调换岗位都必须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电气、起重吊装、焊接、车辆驾驶等特殊作业的人员必须经过专门的培训,并持有相应特殊工种的合格操作证。
(3)安全生产检查制:操作人员上班后的第一项工作就是必须对所操作的设备和工艺系统进行检查,安全管理部门定期检查各个生产岗位存在的各种安全隐患,厂领导还要组织专项检查。

⑺ 污水处理厂的管理职责

污水处理厂的管理职责参考附件《污水处理厂岗位职责和制度》。

污水处理厂的含义:从污染源排出的污(废)水,因含污染物总量或浓度较高,达不到排放标准要求或不适应环境容量要求,从而降低水环境质量和功能目标时,必需经过人工强化处理的场所,这个场所就是污水处理厂,又称污水处理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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