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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江污水处理厂扩容和清洁排放

发布时间:2023-09-06 22:18:59

A. 你觉得污水处理厂该有哪些方式清洁水质以后再排放

水处理厂是把污复水变成干净的水,然制后投放到河里的过程如下:(1)确定污水处理工艺流程的主要依据是污水所需要达到的处理程度,而处理程度则取决于处理后出水的去向。(2)处理后的出水如果排入水体,则污水的处理程度既要能够充分利用水体自净能力,又要防止水体遭到污染。(3)不考虑水体自净能力,而任意采用高级处理方法是不经济的,但也不宜将水体自净能力耗尽,要留有余地。(4)处理后污水如用于灌溉农田,污水水质应达到所要求的标准。处理后的出水如果回用于工业企业或城市建设,要考虑两种情况:直接回用;作某些补充处理后再行回用。处理程序:污泥浓缩、污泥厌氧消化、污泥干化、焚烧。工业废水处理工艺流程的确定较为复杂,应综合考虑各方面的因素,如去除的主要对象,对处理出水水质的要求,废水的水量、水质的变化等。对各种污染物可以采用的处理单元如表:处理工艺流程的排列顺序,是先简单后复杂;从去除对象考虑,则先去除悬浮的污染物,然后去除胶体物质和溶解性物质。

B. 污水处理厂排放标准

1、排入GB3838Ⅲ类水域(划定的保护区和游泳区除外)和排入GB3097中二类海域的污水,执行一级标准。
2 、排入GB 3838中Ⅳ、Ⅴ类水域和排入GB3097中三类海域的污水,执行二级标准。
3、排入设置二级污水处理厂的城镇排水系统的污水,执行三级标准。
4、排入GB3838Ⅲ类水域(划定的保护区和游泳区除外)执行一级标准(Ⅲ类水域:主要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二级保护区、鱼虾类越冬场、洄游通道、水产养殖区等渔业水域及游泳区)。
5、排入GB3838Ⅵ、Ⅴ类水域执行二级标准(Ⅵ类水域主要适用于一般工业用水及人体非直接接触的娱乐用水区,Ⅴ类水域主要适用于农业用水区及一般景观要求水域)。
6、排入设置二级污水处理厂的城镇排水系统的污水,执行三级标准。
污水处理设备主要目的是将生活污水和与之相类似的工业有机废水处理后达到回用水质要求,使废水处理后资源化利用。在总结国内外先进经验的基础上,不断改进污水处理工艺,促进了污水处理设备的大发展。
污水处理设备采用膜生物反应器(MembraneBioreactor,简称MBR〕技术是生物处理技术与膜分离技术相结合的一种新工艺,取代了传统工艺中的二沉池,它可以高效地进行固液分离,得到直接使用的稳定中水。又可在生物池内维持高浓度的微生物量,工艺剩余污泥少,极有效地去除氨氮,出水悬浮物和浊度接近于零,出水中细菌和病毒被大幅度去除,能耗低,占地面积小。
法律依据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
第十五条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依法组织竣工验收。竣工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并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将竣工验收报告及相关资料报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六条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竣工验收合格后,由城镇排水主管部门通过招标投标、委托等方式确定符合条件的设施维护运营单位负责管理。特许经营合同、委托运营合同涉及污染物削减和污水处理运营服务费的,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应当征求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价格主管部门的意见。国家鼓励实施城镇污水处理特许经营制度。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维护运营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法人资格;
(二)有与从事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维护运营活动相适应的资金和设备;
(三)有完善的运行管理和安全管理制度;
(四)技术负责人和关键岗位人员经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
(五)有相应的良好业绩和维护运营经验;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C. 污水排放标准

法律分析:污水综合排放标准指的是水污染物的排放标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具体可以分成国家排放标准地方排放标准以及行业标准。此标准是依照受纳水体的水质的要求,同时结合环境的特点和社会、技术及经济的条件,对水污染物或者是有害因子的允许排放量或者限值,是判定排污活动是否已经违反法规的依据。

法律依伍历滚据:《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 专门针对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水、废气、污泥污染物排放制定的国家专业污染物排放标准,适用于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水排放、废气的排放和污泥处置的排放与控制管理。根据国家综合排放标准与国家专业烂指排放标准不交叉执行的原则,本标准实施后,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水、废气和污泥的排放不再执行综合排放标准。污水处理厂腔余噪音控制仍执行国家或地方的噪音控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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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正式实施,它与国标有何不同

江苏省地方标准《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以下简称《标准》)正式实施,当天江苏省生态环境厅举行新闻发布会对《标准》进行解读。

减少生活源污染物排放

城镇污水处理厂作为改善环境质量的重要基础工程,也是污染物排放的重要来源。目前,江苏全省城市和县城均已建成污水处理厂,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实现全覆盖,江苏省已建成城镇污水处理厂900余座,日处理能力约2160万立方米,生活源污染物排放总量占全省比重近四成,对区域水环境质量有着显著影响。

江苏位于长江和淮河流域末梢,属典型的平原水网地区,水网密度全国最大。江苏省生态环境厅水处一级调研员黄卫说,江苏省情特殊,产业密集、城镇密集、人口密集,开发强度高,城镇化率达74%,污染排放总量仍处高位,国土面积主要污染物排放强度是全国的4~5倍,资源环境瓶颈制约持续加剧。近几年受气候变化影响,水资源区域不平衡现象和水质型缺水问题日趋突出。

2019年江苏省政府印发《江苏省生态环境标准体系建设实施方案(2018—2022年)》,明确提出制订《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2022年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城市污水处理能力建设全面提升污水集中收集处理率的实施意见》,要求“抓紧研究制定我省差异化管控的污水处理厂排放标准,推进新一轮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

2019年10月,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委托南京大学编制《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标准》编制过程中,南京大学对60家城镇污水处理厂开展实地调研和采样,系统分析370多家城镇污水处理厂10万余条在线监测数据。南京大学环境学院教授许柯说,按照《标准》排放限值,目前我省城镇污水处理厂主要污染物排放浓度平均达标率在70%~96%之间。城镇污水处理厂已有成熟的污染物处理工艺,通过工艺优化或工程改造可实现达标排放。《标准》的出台和实施,将进一步降低污染物排放总量。据测算,每年可减排水污染物化学需氧量约1.33万吨,氨氮约0.47万吨,总氮约1.28万吨,总磷约0.027万吨;减排大气污染物氨约1072吨,硫化氢约35吨。

分区分级管理,防范有毒有害污染物风险

从污染物类型来看,《标准》主要收严对水污染物和大气污染物的控制。

水污染物方面,首先分为重点保护区域和一般保护区域。其中着眼长江、南水北调和大运河等纳入国家重大战略的保护水体,将太湖流域一、二级保护区,长江干流、南水北调干线、京杭大运河苏南段水域,以及上述水域岸线边界向陆域纵深1公里范围纳入重点保护区域,执行更为严格的排放限值。如:排污口位于重点保护区域且总设计规模大于等于5000吨/日以及排污口位于一般区域且总设计规模大于等于10000吨/日的新建城镇污水处理厂,则对标长三角地区执行最严的排放限值。

其次,《标准》从城镇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所在区域、建设规模、新建与现有三个纬度细分了4个水污染物排放限值等级,分别对应执行A、B、C、D四个标准等级。江苏省生态环境厅水处副处长顾爱武举例说,新《标准》要求现有总设纳祥搜计规模日处理能力3000吨以下的城镇污水处理厂执行D标准,目前江苏符合这一条件的污水处理厂基本为乡镇污水处理厂,并且调研发现当前的首要任务是加快配套完善污水管网,提升污水集中收集能力,因此,对于这类污水处理厂,主要污染物排放限值参照国家一级A标准执行,不再收严排放限值。

除涵盖国标控制项目,《标准》新增反映综合生物毒性(斑马鱼卵急性毒性)风险控制指标,收严挥发酚、硫化物、总氰化宴袜氢、有机磷农药、马拉硫磷、乐果、对硫磷和甲基对硫磷等8项特征污染物的排放限值,同时针对江苏产业结构特点,增加氟化物作为特征污染物控制指标。

大气污染物方面,为防范气味影响,适当收严硫化氢和氨这两项主要恶臭污染物洞历的厂界排放浓度限值。

“目前国家标准中监测达标评判为日均值,存在污水处理工艺的排放波动规律不同、执法监测需要在较长时间里多次取样等实际困难。”顾爱武说,《标准》新增了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和总磷四项常规污染物一次监测排放限值,有利于促进排污单位加强自身排放监测和波动规律研究,提升环境精细化管理。

现有城镇污水处理厂3年内提标改造

新建城镇污水处理厂自实施之日起执行(2023年3月28日),现有城镇污水处理厂自实施之日起3年后执行(2026年3月28日),过渡期间,现有城镇污水处理厂仍分别对应执行国家标准和省太湖地方标准。

“2008年以来,我省太湖流域城镇污水处理厂先后进行了两次排放标准的提升,为全省城镇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提供了比较成熟的经验。”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城建处副处长王华成表示,将科学制定城镇污水处理厂提标方案,制定“一厂一策”,优先采取非工程性管控措施;统筹推进提标改造工作,提升城镇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稳定性,保障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行;完善政策保障措施,指导各地进一步完善污水处理收费制度,合理调整城镇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引导各地建立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多元投入机制,强化资金保障,加强提标改造的技术研究。

黄卫表示,将强化风险管控,会同住建部门加快推进工业废水与生活污水分类收集、分质处理,防范重金属和有毒有害特征污染物对城镇污水处理厂稳定运行造成影响;按照法律法规要求,指导企业按照新的排放标准申领或变更排污许可证相关信息,督促落实自行监测、达标排放要求,同时加强环境执法监管;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举办专场金环对话会,用好“环保贷”、“环保担”等环境经济政策,引导金融资本助力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

E. 污水处理厂扩容是什么意思

污水处理厂扩容的含义是指现有城市污水处理厂的处理水量已达到原设计的水量,但进水量还在不断增加,现有处理设备的容量已满足不了要求,需要进行技术改造和扩建或现有城市污水处理厂由于各种原因,出水水质达不到排放标准的要求,需要对现有处理工艺进行技术改造或增设部分处理设备,以改善出水水质,或两者兼有之。

F. 我国城市污水处理厂运行存在问题及解决对策研究

当前我国对生态文明建设重视程度空前,党的十九大将“增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意识”写入党章,将“美丽”作为社会主义强国目标的重要内容,水环境治理是其中最为核心的内容之一。城市污水处理厂作为治污基础设施之一,是治水工作的关键环节,其处理规模、处理水平等直接影响治水成效。
本文通过分析我国已建的上海白龙港、广州新华、宝鸡市高新区、通辽市污水处理厂,太湖地区、三峡库区污水处理厂的运行情况,发现其运行普遍存在运行负荷率较低、进水水质水量波动较大、出水水质难稳定达标等问题,通过深度剖析原因,科学地提出了针对性的解决对策,以期为我国城市污水处理厂的稳定运行提供参考,为水环境综合治理做出贡献为全面贯彻《水污染防治计划》,全国各城市先后开展黑臭水体整治工作。
城市污水处理厂在保障水环境安全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建设污水处理厂是解决城市水污染的重要手段。
“十三五”全国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规划中提出,到2020年底,要实现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95%,县城不低于85%。“九五”期间,我国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开始实施,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和运行开始成为各地落实水污染物减排责任目标的主要途径。
在中央财政资金和相关政策的大力支持下,经过“十一五”、“十二五”的发展,我国污水处理厂建设取得了跨越式的进展,城镇污水处理厂的数量和规模迅速提升,城市污水处理能力不断提高。
统计资料显示,至2016年末,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93.44%,其中污水集中处理率89.8%。截至2010年,全国共有城镇污水处理厂2496座,较2006年相比提高了140%。到2016年末,城镇污水处理厂数量达到3552座,与2010年相比增加了29%。
但是,污水处理率与处理能力的持续提高与水环境污染依然矛盾突出。环保部公布的《2016中国环境状况公报》显示,全国地表水1940个监测断面中,仍有32%为IV类及以下水体。截止2017年底,住房与城市建设部和环保部认定的全国城市黑臭水体数量有2100个。
与此同时,污水处理厂排放标准不断提高,2015年发布的《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明确提出,现有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要因地制宜进行改造,2020年底前达到相应排放标准或再生利用要求;敏感区域(重点湖泊、重点水库、近岸海域汇水区域)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应于2017年底前全面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建成区水体水质达不到地表水Ⅳ类标准的城市,新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要执行一级A排放标准;到2030年,力争全国水环境质量总体改善,水生态系统功能初步恢复。
由于我国城镇污水普遍存在着水质水量变化幅度大、碳氮比偏低、无机悬浮固体含量高、冬季水温低、工业有毒有害污染物冲击等突出问题,明显影响污水处理设施的正常运行,出水难以稳定达标。即使在达标排放的情况下,符合一级A/B标准的水质仍接近V类水(表1),是水环境的重要污染源。
表1我国城镇污水处理厂排放标准主要污染物指标对比 单位:mg/L
一些城郊结合部因居民乱扔、乱排生活污水,对水环境也带来严重危害。为此,本文作者深入分析了我国南北方具有代表性的污水厂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并提出解决对策,以期为我国城市污水处理厂的稳定运行提供参考,为水环境综合治理做出贡献。
1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
1.1运行负荷率普遍较低,部分超负荷运行
根据住房与城市建设部2012年发布的《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CJJ60-2011),城镇污水处理厂年处理水量应达到计划指标的95%以上。我国大部分地区的污水处理厂运行负荷率偏低,难以达到住房与城市建设部的要求。
辽宁省污水处理厂月均负荷在80%以上的仅占污水厂总数32%。通辽经济技术开发区污水处理厂现状水量未达到设计值,近一半处理设施闲置。广西城镇污水处理厂2010年负荷率达到60%以上的污水厂占总量的65%。三峡库区2014年176座污水处理厂的平均运行负荷仅为56.5%。
全国已建污水处理厂平均运行负荷率仅有65%~70%,远低于德国2008年污水处理厂平均运行负荷率95%。而一些城市由于经济发展迅速,人口数量增长过快,污水处理厂已超负荷运行,处理压力大。
污水厂处理设施负荷率低的主要原因是厂网建设不配套,污水管网覆盖率和收集率偏低。污水处理厂只有和排污管网配合使用,才能发挥治污作用。
由于污水厂建设相对简单、集中、建设周期短,管网建设相对复杂、牵涉面广、建设周期长,我国城市管理者普遍重建厂、轻管网、轻管理。
数据显示,截至2016年全国共有城镇污水处理厂3552座,与2010年相比增加了29%,排水管道长度仅增加了17%。配套管网与污水处理厂建设不同步,导致一些污水处理厂建成后面临无污水可处理的尴尬境地。
有些城市先期只建设了污水干管,由于资金不到位支管网建设推进缓慢。部分城市新建的管网存在诸多问题无法与已有干管接驳,如设计标高与已有干管不一致,已有干管积水堵塞等。
导致建成管网没有“织网成片”,污水收集率偏低。另一原因是污水厂设计规模与实际情况不符。由于部分城市对污水处理厂建设前期工作重视不够,对污水来源和收集缺少详细的规划和充分的论证,管网、泵站等辅助设施建设相对滞后,设计规模往往基于理论设计计算。在经济相对落后的地区,人均实际用水量和污染物排放量相对偏低,导致设计规模偏大,实际污水量不足。
而在一些发展较快的城市,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居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污水产生量不断增加。污水厂设计规模滞后于人口经济增长速度,污水厂处理能力不足,出现超负荷运行现象。
1.2进水水质水量波动较大,与设计值不符
污水厂原水水质和水量是影响污水处理工艺运行稳定性的重要因素。我国城市污水厂进水水质水量波动较大,部分污水厂进水负荷波动幅度可达到-47%~4%。
上海白龙港污水厂进水BOD5日平均浓度波动范围为14~382mg/L,CODCr波动范围为96~824mg/L。昆明市合流制排水区域污水处理厂进水受雨季影响,悬浮物波动大。除了水质波动,一些污水厂进水水质有机物浓度与设计值有差异,严重影响了污水处理效果。
宝鸡高新区污水处理厂实际进水水质除NH3-N和TN外,其他各指标均高于设计值。宝鸡十里铺污水处理厂进水TP高于设计值外,其它各指标均低于设计值。
分析原因,主要是排水管网雨污分流不彻底、管网漏损、沿河截污冲击污水处理系统。我国老城市的排水体制一般为雨污合流制,后来部分城市改为截流式合流制。
合流制排水体制下,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受多种因素影响。雨季时排水管网同时收集了生活污水和大量的雨水,引起污水厂水量的波动。
其中初期雨水污染物浓度高、污染严重,部分污染物指标高于旱季污水浓度,造成水质的波动。在我国,由于管网维护的不及时,老旧管网渗漏严重,地下水、河水及雨水的混入也直接影响了进入污水处理厂的水量、水质。
在一些南方地区,由于前端管网建设不完善,污水厂旱季水量偏小,需要抽取河道水;但在雨季,雨污合流管网的水量又远超过污水厂的处理规模,造成了旱雨季水质波动较大。
沿河截污系统对污水处理系统的冲击,是造成水质水量波动的又一原因。作为合流制改造过程中的过渡产物,沿河截污系统在一些南方城市较为常见。
该系统可极大程度地改善河流长期以来的黑臭状况,但也存在一些问题。系统雨季收集的合流水含有大量雨水,导致污水厂旱、雨季污水处理量逐年加大,污水处理厂雨季负荷普遍偏大。
而截污箱涵系统大部分尚未配备相应的末端处理设施,携带大量污染物的初小雨直接进入污水厂,造成水质波动,处理效果难以保障。
另外,我国处于经济快速发展阶段,区域经济差异明显。经济相对发达、人口密集地区的城市不断扩容,但实际扩容速度与规划往往不一致,致使污水增长量与污水厂设计规模不一致。
当污水量超过设计规模时,污水处理厂处于“吃不饱”状态,当设计规模超过实际处理需求时,又造成“大马拉小车”现象。
西北地区的污水处理设施则由于服务数量不足、管网配套差等问题处于“吃不饱”状态,这些都影响着污水处理厂的进水水质水量。
1.3出水水质难以稳定达标,NH3-N、TN超标
我国现有污水处理厂大部分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标准,其中执行一级A标准的占总数量的29.3%,执行一级B标准的接近60%。截至2016年底,我国仅有30%的污水厂尾水达到一级A标准,高达70%的污水处理厂排放标准达到或低于一级B排放标准。
大部分污水厂主要超标污染物为NH3-N、TN,上海市白龙港污水处理厂采用A2/O工艺,出水NH3-N一级B达标率仅有46%,TN一级B达标率68%。
三峡库区176座污水厂一级B达标率60.7%,通辽污水厂一级A达标保障率低于50%,宝鸡十里铺污水厂NH3-N、TN一级A达标保障率分别为42.4%、42.5%。
广州新华污水处理厂出水TN和NH3-N在1-3月份偶尔超标,不能稳定达到一级A标准。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不达标,无法充分发挥效能,不仅降低了污水厂投资效益,也给污水厂运行管理带来困难,应充分引起运行管理者的重视。
工艺是污水厂处理效果的关键保障因素,我国城镇污水厂使用的工艺主要为普通活性污泥工艺、氧化沟及其改良工艺、A2/O及其改良工艺、SBR及其改良工艺、A/O及其改良工艺和曝气生物滤池(BAF)工艺,这六类工艺覆盖了全国90%以上城镇污水处理厂的主体工艺类型。
上述工艺具备脱氮功能,而实际运行中由于进水水质水量波动或与设计值不符、生物处理设施超负荷运行、碳源不足、碳氮比不足等原因,出水难以达到排放标准。
当污水处理厂进水BOD5、TN、TP浓度低于设计进水浓度时,从多方面严重影响污水处理效果。一方面,污水中BOD5浓度过低导致生物处理单元中的微生物所需有机物不足,影响反硝化阶段脱氮效果。
另一方面,进水污染物浓度偏低时生物反应池中曝气量高于微生物需求量。如不能及时调整曝气池曝气量,容易出现曝气过量,导致活性污泥沉淀分离效果较差。
除此之外,南方地区冬季缺少保暖措施,致使进水水温较低,不利于硝化反硝化细菌的生长,出水NH3-N、TN浓度无法保障。除了工艺方面的原因,污水厂的运行管理水平也对出水水质有重要影响。
污水厂的运行是一个复杂的过程,操作人员应在水质、环境条件发生变化的条件下,充分利用各种工艺的弹性进行适当调整,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
操作人员除了要具备一定的物理、化学及微生物学方面的知识,还需了解污水处理基本知识、厂内构筑物的作用以及化验指标的含义及其应用等。
在国外,污水处理厂的运行通常由博士来实施。在国内,由于薪资水平等原因的限制,大部分污水厂的员工学历层次普遍偏低、技术素养不足,往往凭经验操作污水厂各工艺设施,严重制约和影响污水处理厂整体运行水平。
1.4其他问题
随着工业化、城市化进程的推进,城郊结合部生态环境问题日益凸显。这种“结合”是城市与乡村、农业与工业、农民与市民的结合,充满着一种不确定的、动态的过渡和转型。
城郊结合部的城中村建筑废弃物、生活垃圾四处堆积,居民乱排生活污水,流经的小河流颜色发黑,垃圾漂浮,污染严重。
如果不能得到有效控制,时时威胁着当地居民的健康。由于制度措施的不完善、管理不到位,使得城郊结合部出现这样的难题。工业园区的发展对经济发展的促进作用日益显著,但随之而来的环境污染也在加剧。
大型集中的工业园区一般都有污水处理厂,对大量的、中小型工业企业的废水,采用经预处理后与园区生活污水合并处理的方式,实际运营过程中也有不少问题出现。
一是实际水量与设计不符。在园区污水处理厂设计阶段,由于对发展规模预估不足,实际污水量超出污水处理厂处理能力。部分企业由于生产状况不稳定,使污水处理厂处理量不足。
二是实际进水水质与设计不符。实际入园企业的类型与规划不符,导致污水特征发生较大变化,使污水厂难以达标排放。
2对策与建议
2.1政府统筹规划,污水处理厂、管网建设同步推进
政府各部门应结合各自职能,协调一致,科学组织,实现污水处理厂的长效管理[11]。住建部门会同环保、发改委等部门,紧跟城市发展脚步,牵头编制污水处理厂、污水管网的统筹规划,以前瞻性思维规划和设计污水处理厂。
地方政府要制定政策推进污水处理厂的运营规范化,与物价、住建、财政等部门联合,因地制宜地研究制定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污水处理收费制度。
财政部门应增加对污水处理厂的资金投入,创新投资建设运营模式,提高污水厂运行人员的工资水平,从而吸引高水平、高素质的人才进行运行管理。环保部门要加强对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的检查监督,对整治不力的要严肃查办。
2.2完善污水收集系统,实现水量浓度“双提升”
为充分发挥污水厂效能,要坚持厂网并举,将排水管网和污水厂作为一个整体建设。首先要加快新增污水管网建设,建成从“用户—支管—干管—污水处理厂”路径完整、接驳顺畅、运转高效的污水收集系统,提高已建污水厂运行负荷。
其次是要强化老旧管网改造,对漏损严重的管网、排水口、检查井进行维修,减少管道淤积,确保收集的污水水质、水量稳定。再者是要彻底进行合流制管网改造,难以改造的地区加快建设截流、调蓄等设施,减少雨季雨水对污水厂水量水质的冲击。
2.3源头分散处置初期雨水,减轻进厂污水量变化幅度
针对初期雨水影响进水水质水量问题,宜源头分散处置。从初期雨水的特点和国内外初期雨水处置经验来看,初期雨水应采用源头分散收集、分散处置等方式;初期雨水集中收集非常困难,主要原因在于若设置集中收集系统,上游初期雨水到达时,下游早已是干净的雨水,很难保证能够收集到20~30分钟前的初期雨水。
已建设初小雨收集系统的城市,应增设相应末端处理设施,减轻初小雨对污水处理厂的水质影响。有条件接入污水处理厂处理的,应论证污水处理厂具备接收条件后再接入。
2.4加强管网精细化管理,防患于未然
重视建成污水管网的日常管理与维护工作,加强管网的精细化管理[12]。首先是要加强日常巡查,对存量管网“修补测”、“定期体检”并加以修缮。
采用CCTV和QV手段对管道内部进行检测,掌握其病害的分布状况和程度,为管道修复提供基础。其次要实行定期清淤制度,保证污水管道正常通水。
目前大部分城市管道仍采用人工清淤,不仅工作环境恶劣,且效率低下,无法满足需求。可引进高科技清淤手段,如清淤机器人等,实现自动高效清淤。
再者,对排水管网数据进行信息化处理,建立污水管网水质在线监测系统等,实时掌握水质情况。当水质出现异常时可及时查出管段存在问题,并提醒污水处理厂采取有效应对措施[34]。
2.5优化污水处理厂服务范围,提标扩容
污水处理厂一般位于城市建设区,随着城市建设和城市更新的开展,城市污水量增长较快而污水处理厂或污水系统扩容困难的矛盾日益突出。
对污水厂超负荷运行的地区,通过服务范围的调整解决污水处理厂污水增量问题有着重要的意义。同时考虑提升污水处理厂处理能力,进行污水厂扩建。
按照GB18918-2015《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的要求,自2016年7月1日起新建污水处理厂和自2018年起敏感区现有城镇污水处理厂均执行一级A标准。
对排放标准较低污水处理厂改造,因地制宜合理选择改造措施,提高出水水质。提标改造路径一般包括水力改造、设备改造和工艺升级改造等,其中污水处理工艺改造是提高出水水质的关键。
TN和NH3-N主要通过生化系统处理去除,这两个指标是生化系统改造的主要目标污染物。TN的去除效果受制于进水碳氮比,由于我国大部分污水处理厂进水碳氮比偏低,可通过改进运行方式,合理利用内部碳源,或投加碳源的方式,提高反硝化能力。
当NH3-N不达标时,可在二级生物处理后增加曝气生物滤池。涉及具体项目时,按照“一厂一策、分门别类”的原则制定适宜的工艺方案。
2.6集散结合,统筹治水
城市主城区的生活污水应集中处理,通过建设完善污水管网将污水收集到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而在城郊结合部,有条件建设管网的城市应逐步完善管网系统,对污水进行集中处理。短期内无法建设管网系统的,应采取分散处理的措施。
分散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装置,具有移动灵活、自动化控制程度高、处理效果好的特点,在城中村等分散式污水处理中已有大量应用,是解决城郊结合部水污染的有效措施。
工业园区污水厂存在的问题并不是一个企业的问题,需要改革和发展来解决,加大对污染源排放的控制力度,工业企业要严格执行相关法规,确保废水达标排放。
3结语
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是城镇发展不可或缺的基础设施,是减少水体外源污染的重要手段,保障其安全、稳定、高效地运行,对于水环境治理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目前我国污水处理厂运行中仍存在一些问题,有的放矢地总结存在问题,可为今后污水厂科学化管理奠定基础。只有政府部门统筹规划,加强顶层设计,不断完善污水收集系统,加强管网精细化管理,进行提标扩容建设,才能充分发挥污水处理厂的环境效益,改善城市水环境质量,促进水环境治理成效的长久保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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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 污水处理厂的污水排放标准怎么提高

排放标准是提高不了的,标准是国家制定发布的,国家对污水处理厂的污水排放标准是有要求的,必须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 才能达标排放。

标准规定了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废气排放和污泥处置(控制)的污染物限值。
标准适用于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废气排放和污泥处置(控制)的管理。
居民小区和工业企业内独立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污染物的排放管理,也按本标准执行。
问题所说的提高应该是指水质如何处理才能提供效率吧。一般污水处理厂处理有以下5种方法:

一、间歇活性污泥法(SBR)
间歇活性污泥法也称序批式活性污泥法(Sequencing Batch Reactor-SBR),它由单个或多个SBR池组成,运行时,废水分批进入池中,依次经历5个独立阶段,即进水、反应、沉淀、排水和闲置。进水及排水用水位控制,反应及沉淀用时间控制,一个运行周期的时间依负荷及出水要求而异,一般为4~12h,其中反应占40%,有效池容积为周期内进水量与所需污泥体积之和。
比连续流法反应速度快,处理效率高,耐负荷冲击的能力强;由于底物浓度高,浓度梯度也大,交替出现缺氧、好氧状态,能抑制专性好氧菌的过量繁殖,有利于生物脱氮除磷,又由于泥龄较短,丝状菌不可能成为优势,因此,污泥不易膨胀;与连续流方法相比,SBR法流程短、装置结构简单,当水量较小时,只需一个间歇反应器,不需要设专门沉淀池和调节池,不需要污泥回流,运行费用低。
二、吸附再生(接触稳定)法
这种方式充分利用活性污泥的初期去除能力,在较短的时间里(10~40min),通过吸附去除废水中悬浮的和胶态的有机物,再通过液固分离,废水即获得净化,BOD5可去除85%~90%左右。吸附饱和的活性污泥中,一部分需要回流的,引入再生池进一步氧化分解,恢复其活性;另一部分剩余污泥不经氧化分解即排入污泥处理系统。
分别在两池(吸附池和再生他)或在同一池的两段进行。它适应负荷冲击的能力强,还可省去初次沉淀池。主要优点是可以大大节省基建投资,最适于处理含悬浮和胶体物质较多的废水,如制革废水、焦化废水等,工艺灵活。但由于吸附时间较短,处理效率不及传统法的高。
三、氧化沟
氧化沟是延时曝气法的一种特殊型式,它的平面像跑道,沟槽中设置两个曝气转刷(盘),也有用表面曝气机、射流器或提升管式曝气装置的。曝气设备工作时,推动沟液迅速流动,实现供氧和搅拌作用。
与普通曝气法相比,氧化沟具有基建投资省,维护管理容易,处理效果稳定,出水水质好,污泥产量少,还有较好的脱N、P作用,适应负荷冲击能力强等优点。
四、连续进水周期循环延时曝气活性污泥法(ICEAS)
ICEAS反应器前部设有预反应区(占池容积的10%)。反应池由预反应区和主反应区组成,并实现连续进水,间歇排水。预反应区一般处在厌氧和缺氧状态,有机物在此被活性污泥吸附,该区还具有生物选择作用,抑制丝状菌生长,防止污泥膨胀。被吸附的有机物在主反应区内被活性污泥氧化分解。
反应连续进水,解决了来水与间歇进水不匹配的矛盾。但该工艺沉淀效果较差、净化效果变差,易发生污泥膨胀,污泥负荷较低,反应时间长,设备容积增大,投资较大。
五、生物脱氮除磷工艺(A/A/O)
污水首先进入厌氧池与回流污泥混合,在兼性厌氧发酵菌的作用下,废水中易生物降解的大分子有机物转化为聚磷菌可以吸收小分子有机物(如VFA),并以PHB的形式贮存在体内,其所需的能量来自聚磷链的分解。随后,废水进入缺氧区,反硝化细菌利用废水中的有机基质对随回流混合液带入的NO3- 进行反硝化。废水进入好氧池时,废水中有机物的浓度较低,聚磷菌主要是通过分解体内的PHB而获得能量,供细菌增殖,同时将周围环境中的溶解性磷吸收到体内,并以聚磷链的形式贮存起来,随后以剩余污泥的形式排出系统。系统中好氧区的有机物浓度较低,正有利于该区中自养硝化菌的生长。
厌氧、缺氧、好氧三种不同的环境条件和不同种类的微生物菌群的有机配合,能同时具有去除有机物、脱氮除磷的功能;工艺简单,水力停留时间较短;SVI一般小于100,不会发生污泥膨胀;污泥中磷含量高,一般为2.5%以上;厌氧-缺氧池只需轻缓搅拌,使之混合,而以不增加溶解氧为度;沉淀池要避免发生厌氧-缺氧状态,以避免聚磷菌释放磷而降低出水水质和反硝化产生N2而干扰沉淀;脱氮效果受混合液回流比大小的影响,除磷效果则受回流污泥中挟带DO和硝酸态氧的影响,因而脱氮除磷效果不可能提高。

H. 污水处理厂排放标准

污水处理厂排放标准:
1、一级标准:一级标准的A标准是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作为回用水的基本要求。当污水处理厂出水引入稀释能力较小的河湖作为城镇景观用水和一般回用水等用途时,执行一级标准的A标准;
(1)排入GB3838Ⅲ类水域(划定的保护区和游泳区除外)和排入GB3097中二类海域的污水,执行一级标准。
(2)排入GB3838Ⅲ类水域(划定的保护区和游泳区除外)执行一级标准(Ⅲ类水域:主要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二级保护区、鱼虾类越冬场、洄游通道、水产养殖区等渔业水域及游泳区)。
2、二级标准: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排入GB3838地表水Ⅳ、Ⅴ类功能水域或GB3097海水三、四类功能海域,执行二级标准;
(1)排入GB3838中Ⅳ、Ⅴ类水域和排入GB3097中三类海域的污水,执行二级标准。
3、排入设置二级污水处理厂的城镇排水系统的污水,执行三级标准。
(2)排入GB3838Ⅵ、Ⅴ类水域执行二级标准(Ⅵ类水域主要适用于一般工业用水及人体非直接接触的娱乐用水区,Ⅴ类水域主要适用于农业用水区及一般景观要求水域)。
3、三级标准:非重点控制流域和非水源保护区的建制镇的污水处理厂,根据当地经济条件和水污染控制要求,采用一级强化处理工艺时,执行三级标准。但必须预留二级处理设施的位置,分期达到二级标准。
地表水环境质量评价应选取单项指标,分项进行达标率评价。对于丰、平、枯水期特征明显的水体,应分水期进行达标率评价,所使用数据不应是瞬时一次监测值和全年平均监测值,每一水期数据不少于两个。溶解氧、化学需氧量、挥发酚、氨氮、氰化物、总汞、砷、铅、六价铬、镉十项指标丰、平、枯水期水质达标率均应达到100%。其它各项指标丰、平、枯水期水质达标率应达到80%。
排入设置二级污水处理厂的城镇排水系统的污水,执行三级标准。
如果企业拥有房产产权的,需缴纳房产税。房产税是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对拥有房屋产权的内资单位和个人按照房产税原值或租金收入征收的一种税。虽然对于污水处理厂这一企业关于是否缴纳房产税问题一说国家有明文规定,但是毕竟只是按个人企业营业税所得按其比例15%上缴,仍有一定价值,其中隶属于国家直属可免缴。
(1)以房产税原值(评估值)为计税依据,税率为1.2%。
计算公式为:房产税年应纳税额=房产原值(评估值)×(1-30%)×1.2%
(2)以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的,税率为12%。
计算公式为:房产税年应纳税额=年租金收入×12%
如果单位属于“外商投资企业或外国企业”应缴纳城市房地产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第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水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交通主管部门的海事管理机构对船舶污染水域的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国土资源、卫生、建设、农业、渔业等部门以及重要江河、湖泊的流域水资源保护机构,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水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第六十五条规定,禁止向生活饮用水源地和一级保护区的水体排放污水。已设置的排污口,应限期拆除或限期治理。在生活饮用水源地、风景名胜区水体、重要渔业水体和其他有特殊经济文化价值的水体的保护区内,不得新建排污口。在保护区附近新建排污口,必须保证保护区水体不受污染。

I.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最新

废水排放标准如下:
1、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一1996排入GB3838地表水Ⅲ类功能水域(划定的保护区和游泳区除外)和排入GB3097海水二类功能海域的污水,执行一级标准。排入GB3838中Ⅳ、Ⅴ类水域和排入GB3097中三类海域的污水,执行二级标准。排入设置二级污水处理厂的城镇排水系统的污水,执行三级标准;
2、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根据城镇污水处理厂排入地表水域环境功能和保护目标,以及污水处理厂的处理工艺,将基本控制项目的常规污染物标准值分为一级标准、二级标准、三级标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一条
直接或者间接向水体排放工业废水和医疗污水以及其他按照规定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证方可排放的废水、污水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证;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运营单位,也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污许可证应当明确排放水污染物的种类、浓度、总量和排放去向等要求。排污许可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禁止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无排污许可证或者违反排污许可证的规定向水体排放前款规定的废水、污水。
第四十条
化学品生产企业以及工业集聚区、矿山开采区、尾矿库、危险废物处置场、垃圾填埋场等的运营、管理单位,应当采取防渗漏等措施,并建设地下水水质监测井进行监测,防止地下水污染。
加油站等的地下油罐应当使用双层罐或者采取建造防渗池等其他有效措施,并进行防渗漏监测,防止地下水污染。
禁止利用无防渗漏措施的沟渠、坑塘等输送或者存贮含有毒污染物的废水、含病原体的污水和其他废弃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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