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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尔多斯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

发布时间:2023-05-16 03:03:39

『壹』 内蒙古自治区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监督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厂的运行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的监督和管理,适用本办法。第三条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负总责,通过依法征收污水处理费和适当的财政补贴,保证城镇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行。第四条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营的监督管理。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和水量的监督管理。
财政、发展改革、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监督管理的相关工作。第五条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编制本行政区域的污水再生利用规划,统筹安排城镇污水再生利用,城镇污水再生利用率应当达到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要求。第六条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向环境保护、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试运行申请。试运行之日起3个月内,建设单位应当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环境保护竣工验收。
城镇污水处理厂已经具备运行条件的,应当及时组织运行。第七条城镇污水处理厂投入运行后的实际处理负荷在一年内不得低于设计能力的60%。第八条城镇污水处理厂应当在进水口、出水口和关键水处理构筑物等位置安装污染物在线监测装置及流量计量装置,并与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控设施联网。
在线监测装置投入使用前,应当经过依法检定,使用中的在线监测装置,应当依法定期检定。
城镇污水处理厂应当按照操作规程使用、维护在线监测装置及附属设施,不得擅自拆除、闲置、改变或者损毁。第九条污水处理厂出水口的设计、建设应当符合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
设计能力大于2万吨/日的城镇污水处理厂应当安装符合国家要求的中控系统并正常运行。第十条工业企业等排污者向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放污水的,应当在工业企业内部先行处理,达到国家有关规定和环境影响评价批复要求后,方可排入城镇污水处理系统。
城镇污水处理厂接纳污水水质浓度不得高于国家有关规定和环境影响评价批复的标准。第十一条城镇污水处理厂的出水水质应当符合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和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标准。
城镇污水处理厂的出水水质达不到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应当进行提标改造。第十二条城镇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超过设计标准导致出水超过标准时,城镇污水处理厂有举证的责任和应急处理的义务,并且应当及时向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处理。第十三条城镇污水处理厂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运行中产生的污泥进行综合利用或者无害化处理。污泥属于危险废物的,应当按照危险废物管理规定进行安全处置,并对处置后的污泥去向、用途、用量等进行跟踪、记录和报告,不得造成二次污染。
城镇污水处理厂应当对污泥暂存池采取有效的污染防治措施,使其符合环境影响评价批复的建设要求。第十四条城镇污水处理厂应当采取措施防止臭气外溢并达到国家有关规定要求。第十五条城镇污水处理厂应当建立污水处理厂运行记录和台帐管理制度。第十六条城镇污水处理厂应当保持连续运行,不得擅自停运。因设施大修、检修、维护等确需全部或者部分设备停运或者导致处理能力明显下降的,城镇污水处理厂应当提前15个工作日,向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实施,并按照规定时间恢复正常运营。第十七条因突发事件导致城镇污水处理厂全部或者部分设备停运的,城镇污水处理厂应当立即启动安全运行应急预案,进行检修,并在2小时内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告。恢复正常运行后,污水处理厂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第十八条城镇污水处理厂需要在江河湖泊设置排污口的,应当向有管辖权的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设置申请,经审查批准后方可建设。
城镇污水处理厂试运行期间或者停运期间,废水若需直接排入河湖,应当向环境保护、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方可进行。

『贰』 我国城市污水处理厂运行存在问题及解决对策研究

当前我国对生态文明建设重视程度空前,党的十九大将“增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意识”写入党章,将“美丽”作为社会主义强国目标的重要内容,水环境治理是其中最为核心的内容之一。城市污水处理厂作为治污基础设施之一,是治水工作的关键环节,其处理规模、处理水平等直接影响治水成效。
本文通过分析我国已建的上海白龙港、广州新华、宝鸡市高新区、通辽市污水处理厂,太湖地区、三峡库区污水处理厂的运行情况,发现其运行普遍存在运行负荷率较低、进水水质水量波动较大、出水水质难稳定达标等问题,通过深度剖析原因,科学地提出了针对性的解决对策,以期为我国城市污水处理厂的稳定运行提供参考,为水环境综合治理做出贡献为全面贯彻《水污染防治计划》,全国各城市先后开展黑臭水体整治工作。
城市污水处理厂在保障水环境安全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建设污水处理厂是解决城市水污染的重要手段。
“十三五”全国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规划中提出,到2020年底,要实现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95%,县城不低于85%。“九五”期间,我国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开始实施,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和运行开始成为各地落实水污染物减排责任目标的主要途径。
在中央财政资金和相关政策的大力支持下,经过“十一五”、“十二五”的发展,我国污水处理厂建设取得了跨越式的进展,城镇污水处理厂的数量和规模迅速提升,城市污水处理能力不断提高。
统计资料显示,至2016年末,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93.44%,其中污水集中处理率89.8%。截至2010年,全国共有城镇污水处理厂2496座,较2006年相比提高了140%。到2016年末,城镇污水处理厂数量达到3552座,与2010年相比增加了29%。
但是,污水处理率与处理能力的持续提高与水环境污染依然矛盾突出。环保部公布的《2016中国环境状况公报》显示,全国地表水1940个监测断面中,仍有32%为IV类及以下水体。截止2017年底,住房与城市建设部和环保部认定的全国城市黑臭水体数量有2100个。
与此同时,污水处理厂排放标准不断提高,2015年发布的《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明确提出,现有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要因地制宜进行改造,2020年底前达到相应排放标准或再生利用要求;敏感区域(重点湖泊、重点水库、近岸海域汇水区域)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应于2017年底前全面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建成区水体水质达不到地表水Ⅳ类标准的城市,新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要执行一级A排放标准;到2030年,力争全国水环境质量总体改善,水生态系统功能初步恢复。
由于我国城镇污水普遍存在着水质水量变化幅度大、碳氮比偏低、无机悬浮固体含量高、冬季水温低、工业有毒有害污染物冲击等突出问题,明显影响污水处理设施的正常运行,出水难以稳定达标。即使在达标排放的情况下,符合一级A/B标准的水质仍接近V类水(表1),是水环境的重要污染源。
表1我国城镇污水处理厂排放标准主要污染物指标对比 单位:mg/L
一些城郊结合部因居民乱扔、乱排生活污水,对水环境也带来严重危害。为此,本文作者深入分析了我国南北方具有代表性的污水厂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并提出解决对策,以期为我国城市污水处理厂的稳定运行提供参考,为水环境综合治理做出贡献。
1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
1.1运行负荷率普遍较低,部分超负荷运行
根据住房与城市建设部2012年发布的《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CJJ60-2011),城镇污水处理厂年处理水量应达到计划指标的95%以上。我国大部分地区的污水处理厂运行负荷率偏低,难以达到住房与城市建设部的要求。
辽宁省污水处理厂月均负荷在80%以上的仅占污水厂总数32%。通辽经济技术开发区污水处理厂现状水量未达到设计值,近一半处理设施闲置。广西城镇污水处理厂2010年负荷率达到60%以上的污水厂占总量的65%。三峡库区2014年176座污水处理厂的平均运行负荷仅为56.5%。
全国已建污水处理厂平均运行负荷率仅有65%~70%,远低于德国2008年污水处理厂平均运行负荷率95%。而一些城市由于经济发展迅速,人口数量增长过快,污水处理厂已超负荷运行,处理压力大。
污水厂处理设施负荷率低的主要原因是厂网建设不配套,污水管网覆盖率和收集率偏低。污水处理厂只有和排污管网配合使用,才能发挥治污作用。
由于污水厂建设相对简单、集中、建设周期短,管网建设相对复杂、牵涉面广、建设周期长,我国城市管理者普遍重建厂、轻管网、轻管理。
数据显示,截至2016年全国共有城镇污水处理厂3552座,与2010年相比增加了29%,排水管道长度仅增加了17%。配套管网与污水处理厂建设不同步,导致一些污水处理厂建成后面临无污水可处理的尴尬境地。
有些城市先期只建设了污水干管,由于资金不到位支管网建设推进缓慢。部分城市新建的管网存在诸多问题无法与已有干管接驳,如设计标高与已有干管不一致,已有干管积水堵塞等。
导致建成管网没有“织网成片”,污水收集率偏低。另一原因是污水厂设计规模与实际情况不符。由于部分城市对污水处理厂建设前期工作重视不够,对污水来源和收集缺少详细的规划和充分的论证,管网、泵站等辅助设施建设相对滞后,设计规模往往基于理论设计计算。在经济相对落后的地区,人均实际用水量和污染物排放量相对偏低,导致设计规模偏大,实际污水量不足。
而在一些发展较快的城市,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居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污水产生量不断增加。污水厂设计规模滞后于人口经济增长速度,污水厂处理能力不足,出现超负荷运行现象。
1.2进水水质水量波动较大,与设计值不符
污水厂原水水质和水量是影响污水处理工艺运行稳定性的重要因素。我国城市污水厂进水水质水量波动较大,部分污水厂进水负荷波动幅度可达到-47%~4%。
上海白龙港污水厂进水BOD5日平均浓度波动范围为14~382mg/L,CODCr波动范围为96~824mg/L。昆明市合流制排水区域污水处理厂进水受雨季影响,悬浮物波动大。除了水质波动,一些污水厂进水水质有机物浓度与设计值有差异,严重影响了污水处理效果。
宝鸡高新区污水处理厂实际进水水质除NH3-N和TN外,其他各指标均高于设计值。宝鸡十里铺污水处理厂进水TP高于设计值外,其它各指标均低于设计值。
分析原因,主要是排水管网雨污分流不彻底、管网漏损、沿河截污冲击污水处理系统。我国老城市的排水体制一般为雨污合流制,后来部分城市改为截流式合流制。
合流制排水体制下,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受多种因素影响。雨季时排水管网同时收集了生活污水和大量的雨水,引起污水厂水量的波动。
其中初期雨水污染物浓度高、污染严重,部分污染物指标高于旱季污水浓度,造成水质的波动。在我国,由于管网维护的不及时,老旧管网渗漏严重,地下水、河水及雨水的混入也直接影响了进入污水处理厂的水量、水质。
在一些南方地区,由于前端管网建设不完善,污水厂旱季水量偏小,需要抽取河道水;但在雨季,雨污合流管网的水量又远超过污水厂的处理规模,造成了旱雨季水质波动较大。
沿河截污系统对污水处理系统的冲击,是造成水质水量波动的又一原因。作为合流制改造过程中的过渡产物,沿河截污系统在一些南方城市较为常见。
该系统可极大程度地改善河流长期以来的黑臭状况,但也存在一些问题。系统雨季收集的合流水含有大量雨水,导致污水厂旱、雨季污水处理量逐年加大,污水处理厂雨季负荷普遍偏大。
而截污箱涵系统大部分尚未配备相应的末端处理设施,携带大量污染物的初小雨直接进入污水厂,造成水质波动,处理效果难以保障。
另外,我国处于经济快速发展阶段,区域经济差异明显。经济相对发达、人口密集地区的城市不断扩容,但实际扩容速度与规划往往不一致,致使污水增长量与污水厂设计规模不一致。
当污水量超过设计规模时,污水处理厂处于“吃不饱”状态,当设计规模超过实际处理需求时,又造成“大马拉小车”现象。
西北地区的污水处理设施则由于服务数量不足、管网配套差等问题处于“吃不饱”状态,这些都影响着污水处理厂的进水水质水量。
1.3出水水质难以稳定达标,NH3-N、TN超标
我国现有污水处理厂大部分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标准,其中执行一级A标准的占总数量的29.3%,执行一级B标准的接近60%。截至2016年底,我国仅有30%的污水厂尾水达到一级A标准,高达70%的污水处理厂排放标准达到或低于一级B排放标准。
大部分污水厂主要超标污染物为NH3-N、TN,上海市白龙港污水处理厂采用A2/O工艺,出水NH3-N一级B达标率仅有46%,TN一级B达标率68%。
三峡库区176座污水厂一级B达标率60.7%,通辽污水厂一级A达标保障率低于50%,宝鸡十里铺污水厂NH3-N、TN一级A达标保障率分别为42.4%、42.5%。
广州新华污水处理厂出水TN和NH3-N在1-3月份偶尔超标,不能稳定达到一级A标准。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不达标,无法充分发挥效能,不仅降低了污水厂投资效益,也给污水厂运行管理带来困难,应充分引起运行管理者的重视。
工艺是污水厂处理效果的关键保障因素,我国城镇污水厂使用的工艺主要为普通活性污泥工艺、氧化沟及其改良工艺、A2/O及其改良工艺、SBR及其改良工艺、A/O及其改良工艺和曝气生物滤池(BAF)工艺,这六类工艺覆盖了全国90%以上城镇污水处理厂的主体工艺类型。
上述工艺具备脱氮功能,而实际运行中由于进水水质水量波动或与设计值不符、生物处理设施超负荷运行、碳源不足、碳氮比不足等原因,出水难以达到排放标准。
当污水处理厂进水BOD5、TN、TP浓度低于设计进水浓度时,从多方面严重影响污水处理效果。一方面,污水中BOD5浓度过低导致生物处理单元中的微生物所需有机物不足,影响反硝化阶段脱氮效果。
另一方面,进水污染物浓度偏低时生物反应池中曝气量高于微生物需求量。如不能及时调整曝气池曝气量,容易出现曝气过量,导致活性污泥沉淀分离效果较差。
除此之外,南方地区冬季缺少保暖措施,致使进水水温较低,不利于硝化反硝化细菌的生长,出水NH3-N、TN浓度无法保障。除了工艺方面的原因,污水厂的运行管理水平也对出水水质有重要影响。
污水厂的运行是一个复杂的过程,操作人员应在水质、环境条件发生变化的条件下,充分利用各种工艺的弹性进行适当调整,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
操作人员除了要具备一定的物理、化学及微生物学方面的知识,还需了解污水处理基本知识、厂内构筑物的作用以及化验指标的含义及其应用等。
在国外,污水处理厂的运行通常由博士来实施。在国内,由于薪资水平等原因的限制,大部分污水厂的员工学历层次普遍偏低、技术素养不足,往往凭经验操作污水厂各工艺设施,严重制约和影响污水处理厂整体运行水平。
1.4其他问题
随着工业化、城市化进程的推进,城郊结合部生态环境问题日益凸显。这种“结合”是城市与乡村、农业与工业、农民与市民的结合,充满着一种不确定的、动态的过渡和转型。
城郊结合部的城中村建筑废弃物、生活垃圾四处堆积,居民乱排生活污水,流经的小河流颜色发黑,垃圾漂浮,污染严重。
如果不能得到有效控制,时时威胁着当地居民的健康。由于制度措施的不完善、管理不到位,使得城郊结合部出现这样的难题。工业园区的发展对经济发展的促进作用日益显著,但随之而来的环境污染也在加剧。
大型集中的工业园区一般都有污水处理厂,对大量的、中小型工业企业的废水,采用经预处理后与园区生活污水合并处理的方式,实际运营过程中也有不少问题出现。
一是实际水量与设计不符。在园区污水处理厂设计阶段,由于对发展规模预估不足,实际污水量超出污水处理厂处理能力。部分企业由于生产状况不稳定,使污水处理厂处理量不足。
二是实际进水水质与设计不符。实际入园企业的类型与规划不符,导致污水特征发生较大变化,使污水厂难以达标排放。
2对策与建议
2.1政府统筹规划,污水处理厂、管网建设同步推进
政府各部门应结合各自职能,协调一致,科学组织,实现污水处理厂的长效管理[11]。住建部门会同环保、发改委等部门,紧跟城市发展脚步,牵头编制污水处理厂、污水管网的统筹规划,以前瞻性思维规划和设计污水处理厂。
地方政府要制定政策推进污水处理厂的运营规范化,与物价、住建、财政等部门联合,因地制宜地研究制定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污水处理收费制度。
财政部门应增加对污水处理厂的资金投入,创新投资建设运营模式,提高污水厂运行人员的工资水平,从而吸引高水平、高素质的人才进行运行管理。环保部门要加强对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的检查监督,对整治不力的要严肃查办。
2.2完善污水收集系统,实现水量浓度“双提升”
为充分发挥污水厂效能,要坚持厂网并举,将排水管网和污水厂作为一个整体建设。首先要加快新增污水管网建设,建成从“用户—支管—干管—污水处理厂”路径完整、接驳顺畅、运转高效的污水收集系统,提高已建污水厂运行负荷。
其次是要强化老旧管网改造,对漏损严重的管网、排水口、检查井进行维修,减少管道淤积,确保收集的污水水质、水量稳定。再者是要彻底进行合流制管网改造,难以改造的地区加快建设截流、调蓄等设施,减少雨季雨水对污水厂水量水质的冲击。
2.3源头分散处置初期雨水,减轻进厂污水量变化幅度
针对初期雨水影响进水水质水量问题,宜源头分散处置。从初期雨水的特点和国内外初期雨水处置经验来看,初期雨水应采用源头分散收集、分散处置等方式;初期雨水集中收集非常困难,主要原因在于若设置集中收集系统,上游初期雨水到达时,下游早已是干净的雨水,很难保证能够收集到20~30分钟前的初期雨水。
已建设初小雨收集系统的城市,应增设相应末端处理设施,减轻初小雨对污水处理厂的水质影响。有条件接入污水处理厂处理的,应论证污水处理厂具备接收条件后再接入。
2.4加强管网精细化管理,防患于未然
重视建成污水管网的日常管理与维护工作,加强管网的精细化管理[12]。首先是要加强日常巡查,对存量管网“修补测”、“定期体检”并加以修缮。
采用CCTV和QV手段对管道内部进行检测,掌握其病害的分布状况和程度,为管道修复提供基础。其次要实行定期清淤制度,保证污水管道正常通水。
目前大部分城市管道仍采用人工清淤,不仅工作环境恶劣,且效率低下,无法满足需求。可引进高科技清淤手段,如清淤机器人等,实现自动高效清淤。
再者,对排水管网数据进行信息化处理,建立污水管网水质在线监测系统等,实时掌握水质情况。当水质出现异常时可及时查出管段存在问题,并提醒污水处理厂采取有效应对措施[34]。
2.5优化污水处理厂服务范围,提标扩容
污水处理厂一般位于城市建设区,随着城市建设和城市更新的开展,城市污水量增长较快而污水处理厂或污水系统扩容困难的矛盾日益突出。
对污水厂超负荷运行的地区,通过服务范围的调整解决污水处理厂污水增量问题有着重要的意义。同时考虑提升污水处理厂处理能力,进行污水厂扩建。
按照GB18918-2015《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的要求,自2016年7月1日起新建污水处理厂和自2018年起敏感区现有城镇污水处理厂均执行一级A标准。
对排放标准较低污水处理厂改造,因地制宜合理选择改造措施,提高出水水质。提标改造路径一般包括水力改造、设备改造和工艺升级改造等,其中污水处理工艺改造是提高出水水质的关键。
TN和NH3-N主要通过生化系统处理去除,这两个指标是生化系统改造的主要目标污染物。TN的去除效果受制于进水碳氮比,由于我国大部分污水处理厂进水碳氮比偏低,可通过改进运行方式,合理利用内部碳源,或投加碳源的方式,提高反硝化能力。
当NH3-N不达标时,可在二级生物处理后增加曝气生物滤池。涉及具体项目时,按照“一厂一策、分门别类”的原则制定适宜的工艺方案。
2.6集散结合,统筹治水
城市主城区的生活污水应集中处理,通过建设完善污水管网将污水收集到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而在城郊结合部,有条件建设管网的城市应逐步完善管网系统,对污水进行集中处理。短期内无法建设管网系统的,应采取分散处理的措施。
分散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装置,具有移动灵活、自动化控制程度高、处理效果好的特点,在城中村等分散式污水处理中已有大量应用,是解决城郊结合部水污染的有效措施。
工业园区污水厂存在的问题并不是一个企业的问题,需要改革和发展来解决,加大对污染源排放的控制力度,工业企业要严格执行相关法规,确保废水达标排放。
3结语
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是城镇发展不可或缺的基础设施,是减少水体外源污染的重要手段,保障其安全、稳定、高效地运行,对于水环境治理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目前我国污水处理厂运行中仍存在一些问题,有的放矢地总结存在问题,可为今后污水厂科学化管理奠定基础。只有政府部门统筹规划,加强顶层设计,不断完善污水收集系统,加强管网精细化管理,进行提标扩容建设,才能充分发挥污水处理厂的环境效益,改善城市水环境质量,促进水环境治理成效的长久保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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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叁』 污水治理措施

法律分析:首先国家各级政府在资金、政策、法规法规上以环境道德教育为主导,以经济处罚为辅助手段,从源头上加强水污染的监督管理和强化执法,第二要加大水治理工程措施,给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改善工艺和更新设备,提高效率,第三,水治理科学技术保障是重中之重,华清科技的物理水治理方法:有重力分离、过滤、蒸发结晶和物理调节等来治污;化学水治理方法:酸碱中和方法,溶于水的中和沉淀法等,通过化学反应治污;生物水处理方法:利用生物的生命代谢活动, 减少存在于环境中的有毒有害物质的浓度, 或使其完全无害化, 使已受污染的环境能部分或完全恢复到原始状态的方法。

法律依据:生态环境部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城镇(园区)污水处理环境管理的通知》 一、依法明晰各方责任。城镇(园区)污水处理涉及地方人民政府(含园区管理机构)、向污水处理厂排放污水的企事业单位(以下简称纳管企业)、污水处理厂运营单位(以下简称运营单位)等多个方面,依法明晰各方责任是规范污水处理环境管理的前提和基础。根据现行法律法规规定,地方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的水环境质量负责,应当履行好以下职责:一是组织相关部门编制本行政区域水污染防治规划和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规划。二是筹集资金,统筹安排建设城镇(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吸引社会资本和第三方机构参与投资、建设和运营污水处理设施。三是合理制定和动态调整收费标准,建立和落实污水处理收费机制。四是做好突发水污染事件的应急准备、应急处置和事后恢复等工作。五是进一步明确和细化赋有监管职责的部门责任分工,完善工作机制,形成监管合力。纳管企业应当防止、减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领排污许可证,持证排污、按证排污,对所造成的损害依法承担责任。一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工业污水进行预处理,相关标准规定的第一类污染物及其他有毒有害污染物,应在车间或车间处理设施排放口处理达标;其他污染物达到集中处理设施处理工艺要求后方可排放。二是依法按照相关技术规范开展自行监测并主动公开污染物排放信息,自觉接受监督。属于水环境重点排污单位的,还须依法安装使用自动监测设备,并与当地生态环境部门、运营单位共享数据。三是根据《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税〔2014〕151号)、委托处理合同等,及时足额缴纳污水处理相关费用。四是发生事故致使排放的污水可能危及污水处理厂安全运行时,应当立即采取启用事故调蓄池等应急措施消除危害,通知运营单位并向生态环境部门及相关主管部门报告。运营单位应当对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出水水质负责,不得排放不达标污水。一是在承接污水处理项目前,应当充分调查服务范围内的污水来源、水质水量、排放特征等情况,合理确定设计水质和处理工艺等,明确处理工艺适用范围,对不能承接的工业污水类型要在合同中载明。二是运营单位应配合地方人民政府或园区管理机构认真调查实际接纳的工业污水类型,发现存在现有工艺无法处理的工业污水且无法与来水单位协商解决的,要书面报请当地人民政府依法采取相应措施。三是加强污水处理设施运营维护,开展进出水水质水量等监测,定期向社会公开运营维护及污染物排放等信息,并向生态环境部门及相关主管部门报送污水处理水质和水量、主要污染物削减量等信息。四是合理设置与抗风险能力相匹配的事故调蓄设施和环境应急措施,发现进水异常,可能导致污水处理系统受损和出水超标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开展污染物溯源,留存水样和泥样、保存监测记录和现场视频等证据,并第一时间向生态环境部门及相关主管部门报告。

『肆』 污水处理厂特许经营(TOT)期间,项目进行提标改造(采用PPP模式),可以不进行公开招标直接让我公司做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实施条例》
第九条 除招标投标法第六十六条规定的可以不进行招标的内特殊情况外,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进行招标:
(三)已通过招标方式选定的特许经营项目投资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
本条规定是对提问情况的直接问答,通常情况下,特许经营合同中对提标改造的实施有约定,那么按照约定执行即可。

『伍』 污水排放标准提高何影响

污水排放标准提高影响:一些相对发达的地区对水环境污染治理急于求成,提出了城镇污水处理要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中的Ⅳ类甚至Ⅲ类水质标准,容易引起其他地区的盲目攀比。

这些地区制定了严格甚至苛刻的出水水质标准,以致一些污水处理厂刚建成就要改造,但改造后出水水质仍难以稳定达标,甚至连乡镇几千吨的污水处理站出水水质也要求参照Ⅳ类水质标准,标准执行有失偏颇。

其次,一些地区采用高排放限值,确实是基于当地经济技术水平和受纳水体环境容量,经过系统分析和综合考量的,但在有些地区却看不出实施的必要性。在这些地区,不顾水体黑臭现象依然存在的事实,盲目跟风对污水处理厂进行提标改造,难免有舍本逐末之嫌。


污水排放标准的执行

地方环境质量标准和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只是地方环境标准的两个方面,标准的执行不能仅仅停留在指标上,排放限值并不是越高越好。

地方在制定清洁排放技术改造标准时,要回归理性,不能盲目跟进,应当更加重视提高污水处理排放标准可行性的评估和论证,以期积累更多实践层面的技术经验和数据支撑,为水环境污染控制打下坚实的理论和实践基础。

最后,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属地政府是城镇污水处理厂落实清洁排放技术改造、提高排放标准的责任主体,对环境质量负全责。

对经济技术条件成熟和受纳水体环境容量允许的地区,应鼓励先行先试,不断修改完善技术标准,积累实践经验。对条件尚不具备的地区,应从经济性和实用性角度综合考量,给予一定的政策扶持,适当放宽排放限值,给予一个合理的改造期,保证清洁排放标准技术经得起历史检验。

『陆』 污水处理厂提标工程中提标具体是什么意思

提高污水排放标准。常见于污水处理厂工程,对设施进行重新设计,提高污水处理能力,使出水达到国家及地方标准的要求。

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主要是提高污水排放标准,对污水中的COD、氨氮、总氮、总磷等等的排放指标提高。要达到这些要求,就要对污水处理设施进行重新设计、尽量少改动,提高污水处理能力,使出水达到标准的要求。

(6)霍尔多斯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扩展阅读:

进水水质

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主要与下列因素有关:

城市性质及经济水平 如处理规模部分中所述,由于城市所在地域及经济发展程度不同,污水的水质亦不相同。例如沿海发达城市和南方城市用水量较大,污水浓度较低;北方城市特别是西部地区用水量较少,相对浓度较高;工业比重大的城市,由于工业废水排入下水道的浓度较高,致使城市污水浓度较高等。

1、工业废水水质

原则上工业废水必须经过厂内处理后达到“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后才可纳入城市管网,最终进入污水处理厂。但由于目前我国对点源污染的管理体制和手段尚未健全,工业废水不经处理后直接排入城市下水道的现象屡有发生;因此在确定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进水水质时,必须充分考虑该因素的影响而留有余地。

2、其它污染源

除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污染源外,常常还有农牧业污染和城市垃圾卫生填理场内渗滤液的纳入等因素。因此在确定污水处理厂进厂水水质,应对上述水量及水质进行综合平衡计算。

3、排水体制

当排水体制采用全部或部分截流合流制时,应注意由于截流倍数、截流水量而造成的污水浓度的变化给进水水确定带的影响。

『柒』 总投资8.86亿,大理经开区的这个重大项目启动新一轮招标!


4月29日,大理经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天井片区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全过程造价咨询及财务审计服务招标公告。根据公告,该项目的工程总投资为84977.82万元,其中工程费约68621.46万元。

『捌』 东乌旗有几个污水处理厂

东乌旗有两个个污水处理厂。东乌旗乌里雅斯太镇污水处理厂与中心镇污水处理厂。东乌珠穆沁旗以牧区垃圾、污水治理为突破口,大力推进苏木镇基础设施配套,投入3500万元对中心镇污水处理厂进行提标改造,改造水质已稳定达到国家一级A标准。

『玖』 污水处理厂提标和改扩建工程技术要点

1工程的概况
本工程的项目名称为舒城县杭埠镇污水处理厂提标和改扩建工程,建设单位为安徽杭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编制单位为湖北建科国际工程有限公司。本工程主要的建设内容如下:第一,一期工程预留规模是0.5×104m3/d的污水处理构筑物续建,第二,总规模是1.0×104m3/d的污水提标改造,经过提标之后,污水处理厂尾水排放执行安徽省地标《巢湖流域城镇污水处理厂和工业行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中的标准与规范。本工程将建设地点设为杭埠镇新园大道和北环路交口北部现状杭埠镇污水处理厂之中,建设总投资约4190万元,所有资金都是政府的财政资金。
2污水处理的主要工艺流程
在本工程中,整体的污水处理厂工艺流程有一级的处理、二级的生化处理、深化处理、污泥处理等四个工段,不同工段大致的工艺流程如下。
2.1一级的处理工段内容
(1)格栅的处理。将格栅设置于进水部位,发挥对水泵的保护、后续提升作用,避免泵腔被物体堵住。(2)沉砂池的处理。为了让后期生物处理的工段得以顺利开展,提高利用生物反应池的效率,应对沉砂池进行设置,将污水里存有的无机性泥沙清除。本工程在建设的一阶段已经把旋流沉砂、细格栅、进水泵房、粗格栅的部分根据1.0×104m3/d规模,现在仅需要把有关设备设置于进水的泵房[1]。
2.2一级的处理工段强化
由于本工程中,进厂的污水大多是工业废水,占比高达50%,且难以确定工程废水具体的水质状况,其可生化性也不能完全保证,因此,这一工段主要是将污水自身可生化性提高,增加一级处理去除污染物的概率,使二级的处理负荷降低。
2.3二级的生化处理工段内容
一般来讲,生化处理主要是为了将有机污染物去除,但是当磷、氮营养物同时包含于污水中时,只能够去除1/5左右的氮,采取生物合成法也只能去除1/4左右的磷,还有大量残存磷、氮会伴随污水向水体中排放,这样无法实现本工程既定的污水处理目标。通过多方面的考虑,本工程决定将硝化液回流相关设备配置在生化处理这一工段,把硝化液回流到前端的生化池,充分混合厌氧污水,以缺氧条件开展反硝化脱氮的工作。在好氧条件下对排泥采取生物除磷措施,并加上化学除磷法来除磷。在经过二级处理以后,出水能够符合城镇处理污水的相关标准。
2.4深度的处理工段内容
在本工程中,污水处理工艺能起到脱氮除磷的作用,分析既有的脱磷除氮污水厂,其污水处理后,出水指标可以满足城镇处理污水的相关标准,但SS、TP、TN这些指标无法达标,需要对深入处理举措实施,使水中的SS、TP、TN达标得到保证。
2.5消毒的处理工段内容
为了使尾水的大肠杆菌数量符合标准,在对污水进行深度处理以后还应该展开消毒工作,这样才能能够满足一级A的标准。
2.6污泥的处理工段内容
在处理污泥时,污泥具有很高的有机物含量,容易腐化,具有很多寄生虫、病菌等,稳定性较差,如果不能有效处理污泥容易引发二次污染,因此,需要充分处置、处理污泥。本工程主要在厂区的内部对污泥开展脱水处理工作,然后外运并加以处置[2]。
3污水处理的工程技术要点
前文已经简单阐述了污水处理的主要工艺流程,这里将重点分析进口的预处理与排口的深度处理。
3.1预处理工程技术要点
在对污水进行预处理的时候,大部分污水处理厂都会使用格栅这一环节,初沉池、沉砂池、调节池会根据处理工艺的不同进行权衡、取舍,有时不会采用,尤其是初沉池、调节池的使用与设计在社会上存在一些争议性,因此,设计、选择预处理工艺时应全面、深入地考虑和分析。
3.1.1调节池
一般来说,污水处理厂若不对调节池进行设计,其原因主要是污水处理厂能够借助市政的泵站、管网有效调节进水,而且有些污水中的成分较为稳定、简单,进水的水质、水量比较平稳。同时,调节池会对较大的面积进行占用,若将调节池取消,能够使工程建设消耗的费用、占地的面积得到节约,这对很多污水处理厂用地面积不足的情况则显得更加重要。另外,若用初沉池替代调节池,或者整合多个建筑物功能,使其不单单作为一个调节池。一些污水处理厂需要对调节池进行设置,比如位置偏远、规模小的污水处理厂,由于排水量存在较大波动,市政管网无法全面调节,因此,应通过调节池减轻自身运行的压力。而且,污水处理厂在处理工业废水时,会给生化系统带来较大冲击,因此应建立调节池。若废水处理厂已经对调节池进行建设,应通过适当改造让其具备更多功能。例如,将填料增加到调节池中,使其生化性得到改善,如果设计合理还能对预曝气池、水解池进行替代,应尽量避免由于水位高度发生改变引起的填料垮塌现象。
3.1.2沉砂池与初沉池
使用传统生化处理技术,对于去除水中悬浮物、COD等,初沉池能够发挥较好的效果,起到减轻后期共话处理中SS、有机物负荷的作用,不过,人们对于初沉池、沉砂池的保留依然有争议存在。一些人觉得,初沉池、沉砂池有较高的造价,会对较大面积进行占用,若取消可以充分解决资金、土地紧张的情况,而且在预处理时,初沉池、沉砂池能够使污水里有机物含量减少,还会对磷、氮去除的工作产生影响,因此需要将初沉池、沉砂池取消。而另一些人觉得,取消了初沉池、沉砂池在前期的处理工作,那么后续处理的压力或大大增加,延长停留时间、增加曝气费用,因此,不可以将初沉池、沉砂池取消。另外,初沉池可以通过发酵污泥对碳源进行补充,使生物反硝化的实际反应得到加强,让前端的预处理得到强化,减少污泥惰性分量,增强反硝化水平。在本工程的预处理中,粗格栅采用回转式、渠道直壁平行的格栅除污机,将潜水排污泵用于进水的泵房,细格栅是格栅除污机,且沉砂池是旋流型的沉砂池。另外,本工程对仪器的设施进行了沿用,未进行改造工作,仅将部分设备增设到进水的泵房之中。
3.2深度处理工程技术要点
现有的污水深度处理方式主要有接触氧化法、絮凝过滤法、沉淀过滤法、直接过滤法等,深度处理的方案主要由深度处理与二级出水的水质所决定。既可以使用先二级处理再消毒的工艺,也可以使用先二级处理后过滤再消毒的工艺,还可以使用先二级处理后微孔过滤再消毒的工艺,这些深度处理的工艺不但具有较低的运行成本和便捷的操作管理,而且运行时只需要消耗较低的成本就可获得较高的处理效果,是当前污水深度处理中使用最多的几种工艺。在二级处理的工段需要对绝大多数污染物去除掉,而深度处理的工段需要将TP、TN、SS等去除掉。在本工程中,使用的深度处理方法与流程为:(1)二级处理;(2)混凝、沉淀;(3)过滤;(4)消毒。经过生物除磷技术,生物体能够将部分污水里的磷吸收,然后跟随污泥排出,而利用化学除磷,将相应药剂投放于污水之中,让溶解性磷酸盐和药剂共同产生不可溶的磷酸盐沉淀物,再借助固液分离法去除污水里的磷,固液分离既能够单独实施,也能够结合初沉污泥、二沉污泥排出来进行。在滤池选型方面,要想使SS充分去除,最好的方式就是使用过滤法。在深度处理中,滤池是一个重要构筑物,按照滤料、运行方式、结构等,能够将滤池分成很多种类。在本工程中,根据二级处理出水的具体水质特点,深床滤池、活性砂滤池、V型滤池、D型滤池较为适合本工程使用。另外,在消毒方法的选取上,可以使用紫外线消毒法、氧化法、加氯法等方式进行消毒,对液氯、臭氧、二氧化氯、紫外线、次氯酸钠进行充分利用。
4结语
总而言之,研究污水处理厂提标和改扩建工程技术要点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相关人员应对工程概况有一个全面的认识,掌握污水处理主要工艺流程中一级处理工段、一级处理工段强化、二级生化处理工段、深度处理工段、消毒处理工段、污泥处理工段等内容,增强对进口预处理与排口深度处理的重视,从而使项目得以更好地完成,并发挥理想的污水处理效果。
相信经过以上的介绍,大家对污水处理厂提标和改扩建工程技术要点也是有了一定的认识。欢迎登陆中达咨询,查询更多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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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拾』 政策丨“十四五”期间,水务行业发展机遇

从2015 年起,我国水环境治理行业政策发布频繁,其中“水十条”的发布标志着我国水环境治理从政策层面全面进入了面源治理、综合治理的新时期。我国先后出台了《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十三五”全国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规划》、《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2016-2020年)》《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方案(2019-2021年)》等多项政策法规。

我国出台的一系列水环境保护政策

1、排放标准提升,污水处理进入提标改造期

近年来,污水处理一直是我国生态环境保护的重点领域。由于单一污水处理项目新建产能需求减弱,新增市政项目基本以提标改造为主,目前我国城镇污水处理规模超过2亿吨/天,已有80%左右完成提标改造出水达一级A,在三年行动规划下,未来两年仍有千亿改造空间。

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推进会上提出了“有河要有水,有水要有鱼,有鱼要有草,下河能游泳”的要求,将在水环境质量改善的基础上更加注重水生态保护修复。污水提标改造仍是“十四五”规划的重要内容。

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需求将带来广阔市场空间。随着我国对环境保护要求的不断提高,越来越多污水厂的排放标准由原来的《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二级、一级 B 标准提升为一级 A 甚至更高标准,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迫在眉睫。截止 2019 年底,主要上市公司一级 A 标准执行率约60%,提标改造空间较大。预估“十四五”时期,污水处理提标改造整体市场空间约 800 亿元。

2、村镇污水为补短板重点方向,技术型公司优势明显

由于农村居民环境保护意识不足,以及经济条件有限,许多村庄缺乏完善的污水收集系统,直排现象普遍。同时行政村污水垃圾治理相对缓慢,与城市、县城相比,污水垃圾等环境基础设施严重滞后。2018年全国建制镇和乡村污水处理率分别仅53%和19% ,距十三五目标相差甚远,其中村镇污水设备空间预计千亿以上。

膜技术公司受益于污水资源化和农村污水分散式治理:MBR相较于传统工艺( A2O )的核心优势在于占地面积小、污泥量少、出水水质好。在污水资源化及村镇污水分布治水技术中优势突出。

3、政策红利释放,黑臭水体市场未来可期

2020年11月3日,新华社播发了《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 社会 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简称《建议》),其中要求,治理城乡生活环境,推进城镇污水管网全覆盖,基本消除城市黑臭水体。当前城市黑臭水体存量市场规模仍有 300 多亿元,且黑臭反弹现象明显,农村黑臭治理尚未开启,全国治理市场空间仍是千亿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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