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污水处理厂的污泥是怎么处理的
污泥处理与处置的目的主要有四个:一是稳定化,通过处理使污泥停止降解;二是无害化,杀灭寄生虫卵和病原微生物;三是减量化,减少污泥最终处置的体积,降低污泥处理及最终处置费用;四是资源化和最终处置,在处理污泥的同时实现化害为利、循环利用、保护环境的目的。
㈡ 污水处理厂厂内污泥临时堆放最长时间是多少
1、目前没有规定污水处理厂厂内污泥临时堆放最长时间
2、《城镇排水与污水内处理条例》只规定对污泥容产生量、去向、用途、用量等进行监督管理。
3、环保部、住建部也无此明确规定
4、地方性的就难说了
参考文献:www.gepresearch.com/76/view-364258-1.html
㈢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执行什么标准
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里面的污泥标准。有些也有用回《城镇污水处理答厂污泥泥质》GB24188-2009的。但是一般都会用前者。
P.S 一定要查全文,有些不全的上面只有水,没有污泥
如果有特定出路的,参照下面的标准
GB/T 25031-2010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制砖用泥质
2. GB/T 24602-2009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单独焚烧用泥质
3. GB/T 24600-2009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土地改良用泥质
4. GB/T 23485-2009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混合填埋用泥质
5. GB/T 23486-2009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园林绿化用泥质
㈣ 污泥填埋处置国家标准
法律分析:GB 24188-2009《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泥质》(Quality of sludge from municipal wastewater treatment plant)是有关污水处理的一项国家标准。
法律依据:《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泥质》 GB 24188-2009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泥质的控制指标及限值。本标准适用于城镇污水处理厂的污泥。居民小区的污水处理设施的污泥,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㈤ 污泥处理的要求
4.5.1.1污泥自身环境问题
污泥是污水处理厂和污水污水站污水处理的必然产物。未经恰当处理处置的污泥进入环境后,直接给水体和大气带来二次污染,不但降低了污水处理系统的有效处理能力,而且对生态环境和人类的活动构成了严重的威胁。存在的主要环境问题如下 :
(1)污泥含水率高。未脱水污泥含水率大于90%,初步脱水污泥含水率也高达80%,造成运输成本高、堆放面积大,挤压垃圾填埋场库容,堵塞垃圾渗滤液管等问题;
(2)细菌滋生。不仅造成视觉污染,而且为其他有害生物的滋生提供了场所;
(3)大气污染。污泥堆放在露天散发出臭气和异味,日晒风刮,污染物颗粒会造成大气污染;
(4)污染水体。经水浸泡、溶解,污染物伴随污水流入河道,会污染地表水,进入地下水;
(5)含有重金属。如不加以控制,则可能污染土地。
目前,我国城市污水处理厂普遍采用污泥脱水机进行脱水,形成含水率80~75%的脱水污泥,目前的市污水处理厂脱水污泥处置方法中,污泥农用占44.8%、陆地填埋占31%、其他处理约10.5%、没有处理约13.7%。
《城市污泥处置 混合填埋泥质》(CJ/T 249-2007)规定了城市污泥进入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混合填埋处理和用作覆盖土的泥质指标,详见表4-5
表4-5城市污泥处置混合填埋泥质基本指标
序号 控 制 项 目 限 值
1 污泥含水率 ≤60%
2 pH 5~10
3 混合比例 ≤8%
注:表中pH指标不限定采用亲水性材料(如石灰等)与污泥混合以降低其含水。
新标准出台以后,城市污泥处置一些主要指标发生了变化。一是我们城镇污水处理厂的出厂污泥是要求含水率小于80%;二是城镇污水处理厂园林绿化用污泥含水率是小于45%,有机质含量不小于20%;三是混合填埋污泥的泥质含水率要求小于等于60%才能进填埋厂。目前我国污泥处置运用最多的是进垃圾场填埋和园林绿化,新标准的出台,由此带来了新的问题,污泥含水率必须符合进垃圾填埋场和运用于林绿化用污泥要求。
污泥的处理和处置目标为减量化、稳定化、资源化。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泥的稳定化技术主要有厌氧消化、好氧消化、污泥堆肥以及污泥焚烧等。污泥浓缩、脱水以及焚烧是污泥减容的主要技术。填埋、焚烧、作农肥、投海和制造建筑材料等是目前污泥处置和综合利用的主要途径。
4.5.2污泥处理工艺比较选择
4.5.2.1污泥脱水工艺
从表4-6可以看出,板框式压滤机设备投资相对较低,但间隙敞开运行,操作维护管理复杂。
表4-6 城市污泥脱水设备综合比较
设备型式 板框式压滤机 带式脱水机 离心式脱水机
设备重量 大 较大 小
设备体积 大 较大 小
脱水率 高,泥饼含水率70%-85% 低,泥饼含水率70%-86% 低,泥饼含固率75%-85%
生产率 小,间断运行,时产50kg/h固体 小,间断运行,每小时产固体小于80kg(相对过滤面积) 较高,连续运行,每小时产固体大于90kg(相对过滤面积)
自动性 差,需专人看守 差,需专人看守 好,不需专人看守
设备密封 开敞式,臭味逸出 开敞式,臭味逸出 密封式,臭味和有害污泥微粒不逸出
噪音 低,小于75dB 高,大于75dB 较高, 80dB
稳定性 不稳定,活动部件多 不稳定,协作部件多,部件移动间距大 稳定,设备简单。
维护量 维护量大,维修难度大。 大,滤布3个月需更换一次。移动部件损害严重,维护费用高 小,每年检修一次,维护部件主要是刮刀片,维护费用少
能耗 每立方米污泥脱水耗电为1.0kw/m3 每立方米污泥脱水耗电为0.8kw/m3 每立方米污泥脱水耗电为1.2kw/m3
反冲洗 挤压原理,不需反冲洗 为防止滤带堵塞,需高压水不断冲刷 离心沉降原理,不需反冲洗
投药量 投药量小 投药量大 投药量较小
设备使用寿命 短 短 长
操作简单度 较为复杂,须专人管理 操作复杂, 须专人管理 简单,全自动,无需管理
设备投资 稍低 适中 较高
带式脱水机的优点是节省电耗、噪音小、造价相对低、但是其出泥含固率略低、占地面积大、需要冲洗、开放式运行卫生环境差,维护管理复杂。
离心式脱水机的优点是出泥干、全密闭运行、卫生环境好、不需冲洗水、系统简单体积小,投药量小、全自动运行、维护管理水平要求低。但设备投资及能耗相对高一些。
综合比较,本项目污泥脱水推荐采用离心机进行机械脱水方式。
4.5.2.2污泥干化工艺
根据《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 园林绿化用泥质》(CJ248-2007)规定,园林绿化用泥质含水率必须小于45%,《城市污泥处置 混合填埋泥质》(CJ/T 249-2007)和《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规定城市污泥进入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污泥含水率必须小于60%,而城市污泥经过污泥脱水机脱水后污泥含水率为75~80%,还满足不了污泥处置要求,还必须进行污泥预干化处理。
污泥预干化技术是通过热能对污泥进行水分去除处理,在干化过程中将耗去大量的热能,为了降低污泥预干化所需要的热能,由大量的分析研究和试验可得:脱水污泥经加热干化使含水率由80%降到60%这一阶段所消耗能量小,其主要去除的是污泥中的游离水;污泥在含水率35%—60%之间,为污泥的塑性阶段,这阶段污泥的流体特性类似胶水。胶状、黏稠,很难处置,对其干化消耗能量急剧增加,很难干化;同样含水率在35%以下继续干化消耗能量也小,这两段的能量消耗基本接近理论值根据上述特性,干化污泥要避开污泥塑性阶段。要充分利用污泥干化特性,尽量在含水率60%,或者35%以下。在含水率为35%—60%之间干化耗能约为含水率60%以上和35%以下干化耗能的2.5倍;所以对脱水污泥需采用预干化技术,使脱水污泥含水率由80%降至60%,这样大大节约了能耗。目前主要的干化技术有如下四种:
(1)污泥晾晒干化
污泥晾晒干化主要为自然干化,将含水率为80%的脱水污泥在阳光大棚内以0.4—0.6米的厚度堆放,并使用专用晾晒翻堆设备对污泥进行多次晾晒翻堆,使污泥含水率由80%快速降至60%,该工艺是利用太阳能对污泥进行水分去处,工艺简单,耗能很低,但占地面积较大,需要大量人力。
(2)加热干燥
目前,许多国家已在污泥处理中采用加热干燥技术。按照热介质是否与污泥相接触,现行的污泥热干燥技术可以分为三类:直接热干燥技术、间接热干燥技术和直接-间接联合式干燥技术。
直接热干燥技术又称对流热干燥技术。对流热干燥是通过热空气从污泥表面去除水分。在操作过程中,热介质(热空气、燃气或蒸汽等)与污泥直接接触,热介质低速流过污泥层,在此过程中吸收污泥中的水分,处理后的干污泥需与热介质进行分离。排出的废气一部分通过热量回收系统回到原系统中再用,剩余的部分经无害化后排放。此技术热传输效率及蒸发速率较高,可使污泥的含固率从25%提高至85%~95%。闪蒸式干燥器(flashdryer)、转筒式干燥器(rotarydryer)、带式干燥器(beltdryer)、喷淋式干燥器(spraydryer)、螺环式干燥器(toroidaldryer)和多效蒸发器(multiple effect vaporattion)等都属直接热干燥装置类型。
在间接热干燥技术中,热介质并不直接与污泥相触,而是通过热交换器将热传递给湿污泥,使污泥中的水分得以蒸发,因而热介质不仅仅限于气体,也可用热油等液体,同时热介质也不会受到污泥的污染,省却了后续的热介质与干污泥分离的过程。过程中蒸发的水分到冷凝器中加以冷凝。热介质的一部分回到原系统中再用,以节约能源。由于间接传热,该技术的热传输效率及蒸发速率均不如直接热干燥技术,这种技术的操作设备有薄膜热干燥器,圆盘式热干燥器等。
直接-间接联合式干燥系统则是对流-传导技术的整合,如高速薄膜干燥器、新型流化床干燥器以及带式干燥器等。在所有提及的这些干燥器中,闪蒸式干燥器是目前应用最广的一种加热干燥设备。
(3)微波干化
微波技术由于其的热绝缘特性,广泛应用于科技领域的各个方面,微波加热也被认为是高温分解有机物的一种可选方法。与传统的干燥方法相比,微波加热干燥污泥可以节约大量的时间和能量。
(4)污泥石灰干化处理
向污泥中均匀加入石灰粉后,生石灰和污泥中的水发生放热反应,在水合反应放出的热量的作用下(每千克溶解性氧化钙放热1164千焦)系统温度将提高,加速水分蒸发,从而达到干化的目的。
同时,生石灰均匀投加混合入污泥,和污泥中的水发生放热反应后造成一个高温、高碱性的环境,而实践证明,在加温至60°C、pH值呈高碱性状态下致病微生物能得到有效去除,蠕虫卵虽然不能被杀死 (在壳体结构中这几乎是不可能的) ,但已不再具备繁殖能力。因此石灰处理工艺可以有效的杀死污泥中的致病微生物。
表4-7 各种污泥干化方法综合比较
干燥方法 干燥
效率 占地面积 二次污染 是否需要外加能量 设备投
资费用 运行费用 性价比 适用范围
污泥晾晒干化 较高 较大 有臭气排放造成二次污 否 较低 较低 高 土地充裕,污泥量较小的污泥处置
加热干燥 较高 较大 尾气排放,造成二次污染 是 高 高 中 大量污泥处置
微波干化 高 大 无 是 高 高 中 产地卫生条件要求较高范围
污泥石灰干化处理 中等 小 稳定污泥、杀灭细菌 否 中等 中等 高 小型污泥处置
综合比较,污泥石灰干化处理占地面积小,设备投资、运行费用适中,操作简单,无二次污染,是目前特别适宜于中国的污泥预干化解决方案。
污泥石灰干化处理工艺引进的是德国成熟先进的混合技术,目前在德国已建设600多座利用此技术的城市污泥干化处理厂,1万多座利用此技术对污泥进行稳定化处理的污泥处理厂。
污泥石灰干化处理工艺的引进,与中国当前污泥处置方式进行有效的整合,目前国内大多数污泥最终采用的都是填埋处置方式,这也是当最为经济的处理方式。但如果把机械脱水后的污泥直接运送到垃圾填埋厂进行填埋,会由于污泥含水率过高而造成运输和填埋困难,并且增大了垃圾填埋厂对于垃圾渗滤液的处理负荷。石灰混合处理技术可将脱水污泥含水量从80%降低到60%,从而达到半干化的目的。降低污泥的含水率,使污泥密度增大,体积减小,提高污泥填埋强度,颗粒状的污泥极大的方便了运输和填埋,显著降低了垃圾填埋厂的运行成本和运输成本。
4.5.3污泥处置方式比较选择
《城市污泥处置 分类》(CJ/T2392007)规定了城市污泥处置方式分为由如下四类:
(1)污泥土地利用
污泥经稳定化、无害化处理后,达到土地利用的标准后,应推广污泥的土地利用,如污泥园林绿化,用来种植草皮及树木以达到防蚀保土和改善环境的作用;污泥土地改良,改善盐碱地,沙化地的性能;污泥还可以用来种植不进入人类食物链的植物,如玉米等,可用作生产工业酒精的原料,这种技术投资少,能耗低,可资源化,但对污泥的理化指标、营养指标、污染物浓度限值都有严格的限制,须慎重使用。
(2)污泥填埋
混合填埋指污泥与生活垃圾混合在填埋场进行填埋处置,将污泥与生活垃圾进行尽可能充分的混合,然后将混合物平展、压实,进行填埋。
单独填埋指污泥在专用填埋进行填埋处置,可分为沟填、掩埋和堤坝式填埋三种类型。这种处置方法简单、易行、成本低,是一项比较普遍采用的污泥处置技术,新标准规定了污泥含水率小于60%的规定,污泥含水率需满足新标准要求。
(3)污泥建筑材料利用
污泥建筑材料利用一般包括用作水泥添加料、制砖和制轻质骨料等,这几方面技术比较成熟,消纳量较大,市场前景较好,可以作为污泥消纳的手段。制作建筑材料,污泥量需达到一定规模,才能有一定经济性。
(4)污泥焚烧
新标准认为污泥焚烧既是污泥处置,又是污泥处理。污泥属于污泥处置,这是因为污泥在焚烧过程中,尤其是在火力发电厂中与煤混烧,利用了污泥本身的热量,且经过焚烧后有机物完全矿化,自身性质已完全改变,符合污泥处置的定义。污泥焚烧也属于污泥处理,这是因为污泥焚烧是污泥稳定化、减量化和无害化处理的过程,符合污泥处理的定义。其优点是能使有机物全部碳化,杀死病原体,可最大限度地减少污泥体积,有效地利用了污泥的热值,且可以迅速和彻底地使污泥减容,能够满足越来越严格的环境要求。这种处理方式投资昂贵、设备复杂,尾气可能带来二次污染。
表4-8 各种污泥处置方法综合比较
序号 处置方式 技术难度 建设投资 运行费用 场地要求 能否资源化 无害化程度
1 污泥土地利用(农田、园林绿化) 较简单 投资适中 稍大 较小 能 重金属低于标准时可以达到无害化要求
2 填埋 简单 低,利用现有垃圾场设施 小 大 不能 延缓污染, 没有最终消除污染风险
3 焚烧 技术设备要求较高 投资较大 较大 小 不能 尾气可能带来二次污染
4 建筑材料 技术设备要求高 投资大 高 大 能 重金属稳定后不会带来二次污染
通过上几种污泥处置方式进行比较,四种污泥处置方案都符合污泥处置“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的处置原则,几种处置方案各有有缺点,结合本项目建设条件,其中污泥土地利用、污泥填埋由于投资运行费用低,较符合本项目实际,污水站污泥脱水干化后对污泥成分指标进行检测,如理化指标、营养指标、污染物浓度符合园林绿化、农田标准,屠宰厂污泥优先用于园林绿化、农田,不符合园林绿化和农田的泥质标准或者园林绿化利用不完的,
㈥ 污泥处理要求规范有哪些
污泥处置:是指处理后污泥的消纳过程,处置方式有土地利用、填埋、建筑材料综合利用等。污泥土地利用应符合国家及地方的标准和规定。污泥土地利用主要包括土地改良和园林绿化等。污泥用于园林绿化时,泥质应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园林绿化用泥质》(CJ248)的规定和有关标准要求。污泥必须首先进行稳定化和无害化处理。污泥用于盐碱地、沙化地和废弃矿场等土地改良时,泥质应符合《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土地改良泥质》(CJ/T 291)的规定;并应根据当地实际,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污泥农用时,污泥必须进行稳定化和无害化处理,并达到《农用污泥中污染物控制标准》(GB4284)等国家和地方现行的有关农用标准和规定。污泥填埋。不具备土地利用和建筑材料综合利用条件的污泥,可采用填埋处置。国家将逐步限制未经无机化处理的污泥在垃圾填埋场填埋。污泥填埋应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混合填埋泥质》(CJ/T 249)的规定;填埋前的污泥需进行稳定化处理;横向剪切强度应大于25kN/m2;填埋场应有沼气利用系统,渗滤液能达标排放。
污泥处理:以园林绿化、农业利用为处置方式时,鼓励采用厌氧消化或高温好氧发酵(堆肥)等方式处理污泥。污泥以填埋为处置方式时,可采用高温好氧发酵、石灰稳定等方式处理污泥,也可添加粉煤灰和陈化垃圾对污泥进行改性。高温好氧发酵后的污泥含水率应低于40%。污泥以建筑材料综合利用为处置方式时,可采用污泥热干化、污泥焚烧等处理方式。污泥以建筑材料综合利用为处置方式时,可采用污泥热干化、污泥焚烧等处理方式。污泥焚烧的烟气应进行处理,并满足《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等有关规定。污泥焚烧的炉渣和除尘设备收集的飞灰应分别收集、储存、运输。鼓励对符合要求的炉渣进行综合利用;飞灰需经鉴别后妥善处置。
污泥运输和储存:运输过程中应进行全过程监控和管理,防止因暴露、洒落或滴漏造成的环境二次污染;严禁随意倾倒、偷排污泥。 污泥中转和储存。需要设置污泥中转站和储存设施的,可参照《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CJJ27)等规定,并经相关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建设和使用。
污泥处理处置安全运行与监管: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运输单位和各污泥接收单位应建立污泥转运联单制度,并定期将记录的联单结果上报地方相关主管部门。营单位应建立完备的检测、记录、存档和报告制度,并对处理处置后的污泥及其副产物的去向、用途、用量等进行跟踪、记录和报告,相关资料至少保存5年。填埋场运营单位应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定期对污泥泥质、填埋场场地的水、气、土壤等本底值及作业影响进行监测。
㈦ 2018年东莞市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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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本市污泥处置工作的管理,预防和减少污泥二次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广东省严控废物处理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污泥,是指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在污水处理过程中产生的半固态或固态物质,不包括栅渣、浮渣和沉砂。
第三条本市辖区内的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含樟村水质净化厂,下称污泥产生单位)产生的污泥的收集、运送、贮存、处置及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工业污泥的处理处置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执行。
第四条本市污泥的处置,应遵循集中化、减量化、无害化及资源化的原则。
第五条市环保部门负责对污泥处置活动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市水务部门配合市环保部门对污泥产生单位进行日常监督管理,财政部门按程序对污泥处置费进行拨付。上述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污泥处置的有关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污泥管理的一般规定
第六条污泥产生单位应当将污泥交由有严控废物经营资格的单位处置。污泥产生单位和污泥处置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污泥管理责任制,切实履行职责,防止由污泥引发的环境污染事故。
第七条污泥产生单位和污泥处置单位,应当制定与污泥处置有关的规章制度和发生意外事故时的应急方案,并报市环保部门备案。
第八条污泥产生单位和污泥处置单位,应当对从事污泥收集、运送、贮存、处置等工作的人员进行相关法律和专业技术、安全防护及紧急处理等知识培训。
第九条污泥产生单位和污泥处置单位应执行严控废物管理制度、污泥转移申报制度、联单管理制度和备案制度。
第十条污泥产生单位和污泥处置单位应当建立污泥管理台账。登记内容包括污泥产生量、处理处置量、交接时间、处置方法、最终去向以及经办人签名等项目,资料保存时间为5年。
第十一条污泥产生单位、运输单位和污泥处置单位,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情形发生:
(一)未使用专用容器、包装物贮存污泥或贮存的污泥裸露的;
(二)丢失污泥的;
(三)将污泥作为生活垃圾处理,或者交给污泥处置单位以外的单位和个人处理的;
(四)运送中发生意外情况,导致污泥溢出、散落的;
(五)在污泥处置地点外抛弃、填埋污泥的;
(六)造成污泥流失、泄漏、扩散的其他情形。
发生污泥流失、泄漏、扩散时,污泥产生单位、运输单位和污泥处置单位应当立即采取紧急处理措施,并及时向市环保部门报告。
第十二条污泥产生单位和污泥处置单位,应当采取有效的职业卫生防护措施,为从事污泥收集、运送、贮存、处置的工作人员和管理人员,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
第十三条污泥处置单位应建立健全泥质及污泥处置副产品检测和检验制度。每季度至少一次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对污泥、泥饼、泥粉等的含水率、重金属等指标进行检测,检测报告定期报送环保部门备案。
第三章污泥收集、运送
第十四条污泥产生单位应当采取措施,避免生活垃圾、金属工具制品等一系列异物进入污泥,使产生的污泥泥质符合《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泥质》(GB24188-2009)表一“污泥基本控制指标及限值”,并由污泥处置单位指导污泥产生单位设置统一规范的污泥收集容器
第十五条污泥处置单位应当采用密闭车辆进行污泥运输,不设中转储存点。运输过程中应进行全过程监控和管理,防止因裸露、散落或泄漏造成二次污染,严禁随意倾倒、偷排污泥。
第十六条污泥产生单位应当合理安排排泥时间,并于污泥贮存点贮存量达到80%以上时通知污泥处置单位到厂区收运污泥,污泥处置单位应当收到污泥产生单位的通知后及时到其贮存点收运污泥,并合理安排收运车次,确保各贮存点的污泥24小时内(含法定节假日)清运.
运送污泥的时间应避开上下班高峰期,运输路线应避开人群密集区,尽可能减少对周边居民的影响,严禁车辆停放在人群密集区。同时,污泥处置单位收运污泥应遵循“一车一运”的原则,以确保污泥计量的准确、可靠。
第十七条在特殊情况下,污泥产生单位按照规定设置的贮存点不足以容纳产生的污泥的',污泥产生单位应当及时通知污泥处置单位收运,处置单位应当增加收运频次或者车次,保证污泥的及时收运。
第十八条污泥运输车辆需依法取得相关道路运营资质后,方可进行污泥运输。
第十九条污泥产生单位在转移污泥前,应向市环保部门报批污泥转移计划,并申领严控废物污泥转移联单。污泥产生单位可委托污泥处置单位办理转移联单申报手续。禁止污泥运输单位、处置单位接收无转移联单的污泥。
第二十条污泥产生单位、运输单位和污泥处置单位应当如实填写严控废物污泥转移联单,并加盖公章。联单一式五联,并交由环保部门等相关部门存档留底。
第二十一条运送污泥,实行《污泥运送登记卡》管理制度。《污泥运送登记卡》按照一车(次)一卡,由污泥产生单位和污泥处置单位的交、接人员填写并签字。
第二十二条运送污泥应当使用防渗漏、防遗撒、无锐利边角、易于装卸和清洁的专用密闭式运送工具。运送工具应具有明显的严控废物警示性标识。
第二十三条运送污泥的专用车辆使用后,应当在污泥处置场所内及时进行清洁,对清洁产生的污染物妥善处理,防止二次污染。
第四章污泥的处置
第二十四条从事污泥处置活动的单位,应当依照规定向市环保部门申领严控废物处理许可证;未取得处理许可证的单位,不得从事有关污泥处置的活动。
第二十五条从事污泥处置活动的单位,依照规定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配备符合环境保护和卫生要求的污泥贮存、处置设施或者设备;
(二)有符合严控废物经营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建立保证污泥安全处置的规章制度、污染防治措施和事故应急救援措施;
(四)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和国家标准要求的其他条件。
第二十六条污泥处置单位按国家有关规范设置计量房,在处置污泥前逐车过磅计量登记,按月汇总。计量房应设置在线监控系统,与市环保部门在线监控中央控制系统联网,以监控其计量、车辆进出厂情况。监控资料保存时间为5年。同时,污泥产生单位有权对污泥处置单位的污泥运输车辆装运情况进行检查并可派员跟车到污泥处置单位查看污泥计量情况。
第二十七条污泥处置单位每季度至少一次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厂区臭气排放及厂区边界的臭气浓度进行监测,监测报告定期报送环保部门备案,一旦发现浓度超标,污泥处置单位应立即向环保部门报告,并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
第二十八条污泥处置单位处置污泥的技术污染防治措施必须符合《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及污染防治技术政策(试行)》及《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技术指南(试行)》的相关规定。
第二十九条污泥处置费按特许经营协议或其他服务协议约定的标准执行,有关污泥处置费的具体支付程序按《东莞市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费支付办法》执行。
第五章监督管理
第三十条市财政、环保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污泥处置单位申请拨付的污泥处置费、污泥处置数量、污泥处置达标情况及污泥处置后最终残留物去向进行监督,并定期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一条污泥处置检测工作可通过招标或其他方式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监测单位进行,确保污泥处置符合有关要求。
第三十二条市环保、水务部门应按照职责分工,对污泥的产生、贮存、处理、处置等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定期交换监督检查和抽查结果,发现隐患的应当责令立即消除。
发现无严控废物处理许可证或者不按照严控废物处理许可证规定从事污泥处置活动的,市环保部门应当按照《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和《广东省严控废物处理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三十三条市环保、水务部门接到对污泥处置单位、污泥产生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规定的投诉和举报后,应当根据职责分工及时调查核实,依法作出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公布。
第三十四条污泥产生单位和污泥处置单位,对有关部门的检查、监测、调查取证,应当予以配合,不得拒绝和阻碍,不得提供虚假材料。
第三十五条污泥产生单位应于每月10日前向所在地环保分局报告上月污泥产生量、转移量及去向等情况,并接受市环保部门的核查;污泥处置单位应当建立严控废物处理情况档案,如实记载其利用、处置的污泥类别、来源、去向等事项,并于每月10日前向市环保部门及所在地环保分局报告上月严控废物处理情况。
第三十六条污泥处置单位应每年3月前向市环保部门报送上年度污泥环境管理报告书。污泥环境管理报告书应当包括企业经营状况、运营管理、污染物排放等内容。
第三十七条污泥处置单位应确保污泥得到及时接收、处置,未及时接收、处置污泥的,应当依法承担有关法律责任。
第三十八条污泥处置单位应当于每月10日前向市环保部门报送上月《严控废物转移联单》(污泥专用)、《污泥运送登记卡》及《污泥处置月报表》。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九条本规定由市环保部门负责解释。
第四十条本规定自2016年8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1年7月31日。
㈧ 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
我国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方式是怎样的?目前存在哪些问题?请看中达咨询编辑的文章。
基于我国城镇污水排放量大幅以及污水处理能力的明显提高,污水处理期间所形成污泥总量也明显增加,怎样实现对入规模庞大且成分较为复杂的污泥予以合理的处理也成为许多城市污水处理厂关注的问题。本文简要分析了污泥处置存在的问题,同时分别介绍了污泥填埋、污泥焚烧以及热化学处理几种污泥常见处理方法,以期为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提供一定参考与帮助。
随着城市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以及国民环保意识的增强,人们越来越重视污水处理对环境保护以及城市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性。城市污水处理厂数量、污水排放量以及污水处理技术都有高速发展的趋势。而在该背景之下,污泥数量大幅提高。截至2016年,我国城市累积建设的污水处理厂总量达到2039座,污水日处理能力可达到14910万m3/d,污泥生产量则达到7219万t。且污泥的处理难度较大,其中成分过于复杂,若处理不当可能对环境造成严重的污染。故而,如何合理处置污泥,便是城市污水处理厂必须考虑与关注的问题。
1 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存在的问题
如今,我国城市化污水处理期间,污泥处理较为常用的方式以直接填埋为主,仅部分污水处理厂而通过干化或是应用于农业发展之中。据有关学者统计显示,通过直接填埋处置的污泥总量占比不少于63%,而该处理方式也容易引发诸多问题。最为明显的问题表现在如下两个方面:第一,填埋导致大规模土地资源被严重浪费。而城市之中,土地资源较为紧张,两者之间存在的矛盾将产生如下两种结果:或是采用直接填埋的方式大量侵占城市土地资源,或是城市之中没有充足的填埋场地供污水处理厂开展污泥填埋工作。第二,污泥填埋期间,基于雨水的影响之下,污泥较为容易对填埋场所产生严重的危害,且如果不能予以合理的处理,有较大概率导致污泥填埋场渗滤系统出现较为严重的堵塞问题,进而对地下水产生不同程度的污染,从而严重影响城市居民的生命安全。第三,大部分填埋场缺少关于污泥填埋之后气体的处理,而其所形成的气体不止是会导致环境受到严重污染,同时也有较大概率引发各种安全问题。
我国本就是农业大国,针对污染处理最为合理的方式便是提高我国土地的应用率。但因为污泥之中本身包含有许多P、N等不同类型元素,可用于农业生产肥料之中,在我国基本国情的基础之上,许多农业生产本身缺少科学性,科学地管理方式以及选用标准,所以在运用污泥期间,因为处理方式不合理,反而令其成为一种新型的污染源头。总体而言,针对污泥予以焚烧、以及堆肥等处理方式,需要支付较高的费用,且针对气体的处理以及运用并不合理,较为容易形成新的污染。
2 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方式
2.1 污泥填埋技术
污泥填埋技术依旧是目前许多企业较为常用的一种方式,原本是通过直接填埋的方式,但该方式对周围环境将造成严重的负面影响,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甚至有可能污染地下水。之后,部分城市污水处理厂开始尝试采用脱水技术,将污泥之中的水分析出,然后再予以填埋。而经过消化之后的污泥有机物总量将大幅降低,性能也更为稳定,总体积大幅缩减。所以该方式也是一类较为经济的处理方法。且针对无法实现资源化的废弃物,同样属于当前处置方式。针对我国,填埋依旧是近些年污泥最为常用的处理方法,且一般是以混合填埋为主。
2.2 污泥应用于土地之中
污泥土地应用具体包含有改良土壤、园林绿化以及堆肥等方面。城市污水处理厂的污泥应用于农业、林业以及绿化用肥之中,需要基本满足如下三项基础要求,具体如下:其一,污泥之中本身具备诸多植物生长所必须具备的影响成分。其二,污泥之中包含的有害物质总量并没有超过我国规定的污泥农用指标。其三,污泥本身需要接受严格的无害化处理。
城市污水处理厂行所形成的污泥之中其实包含有较多的养分,包括N、P、K等,其营养物质含量范围如表1所示。然而,若予以脱水处理,则形成分会装以及硬块状的物质,无法直接用于施肥之中。故而,国外通常应用高温干化造粒或是工业废料、城市生活垃圾以及农业秸秆混合然后予以发酵处理,借此形成有机肥料。前者虽然工艺相对简单,但是该处理方式耗能高,仅少数国家应用。而后者所使用的设备较少、耗能相对较低、虽然需要占用大规模土地面积但是成相对较低,也受到许多国家的青睐与认可。我国许多地区污水处理厂以及科研人员也开展了关于污泥处理方式的研究,确实取得一定成果。
目前污泥堆肥采用方法包括如下三种:
(1)生污泥。所谓生污泥指的是没有经过好氧同厌氧予以消化处理的污泥,其有机物含量相对较高,通常不低于55%,而总碱度较低pH数值不高于6.5,其中包含有大量寄生虫卵、病原菌,无需补充过多的碳源。
(2)熟污泥。熟污泥主要指接受了中温消化处理的污泥。该污泥含有的有机物在经过消化处理之后被分解了一部分,病原菌也随之被大部分消除,污泥整体相对稳定。通常情况下,仅需要脱水以及干化之后便可直接用在林业以及果园之中。因为消化之后污泥纤维素数量缩减,无法直接用于水田以及花卉之中。
(3)污泥厌气所制成的肥料带有臭味,用在农业以及林业绿化工作之中,不适宜于家庭用肥。而污泥好气所制成的肥料不止是适宜于农业等用肥,同样可以用作家庭用肥,建议可以尝试结合厌气堆肥成本不高以及好气堆肥时间较短的优势,开展综合堆肥。
2.3 焚烧处理
焚烧处理也是目前较为常用的一种处理方式,指的是将污泥放入焚烧炉之中,在添加了过量空气的背景下,予以完全焚烧。经过焚烧处理的污泥含水率为0,而其中多环芳烃类污染物也将随之消失,其余的有机污染物含量基本为0,但重金属离子无法有效去除,可能沉积于焚烧灰之内,体积明显缩小,为后续污泥的最终处理提供了便捷。污泥焚烧能够令剩下的污泥体积最小化,且可以有效杀死病原体以及细菌,是较为安全的一种常见处理方法,能够有效处理其余方式之中污泥需要占用大规模土地的问题。
3 结语
如今,污泥处理已经是城市污水处理厂不得不考虑的问题之一,也是其必须处理的问题。传统直接填埋的方式占用大量土地资源,同时也对环境造成严重的污染,并不适合该方式。故而,城市污水处理厂应明确当前污泥处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并通过焚烧、填埋以及土地运用等多种方式合理处理污泥,提高污泥的利用率,便降低污泥对环境所产生的危害与负面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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㈨ 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泥可以如何处理
尼科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污泥无热干化NHD™技术,采用不加热的方式对污泥进行脱水和干化版,只需10分钟就可权将污泥的含水率从85%-80%降至55%,后经过不加热状态下的强制通风干化技术,将污泥中的含水率持续降至40%,而能耗只有热干化的10%,并且处理过程不会产生臭气。
“污泥无热干化NHD™技术”攻克了污泥干化能耗高、产生臭气这一世界性难题。取得的另一项惊人的成果是:干化后的泥饼具有相当高的热值。由于采用不加热的方式进行干化处理,避免了污泥中有机质的损失。用干化后的泥饼制成的生物质燃料,经权威部门检测,以秦皇岛抚宁区中冶污水处理厂污泥无热干化项目的实际检测效果为例,热值达到4080大卡,高于褐煤,真正做到了变泥为“煤”。实现了国家倡导的循环经济原则,真正让污泥处理处置实现了资源再利用。
㈩ 污水处理厂的污泥怎么处理
目前大多数城市污水处理厂都采用活性污泥法去除污泥。
生物处理的原理回是通过生物作用,尤其答是微生物的作用,完成有机物的分解和生物体的合成,将有机污染物转变成无害的气体产物(CO2)、液体产物(水)以及富含有机物的固体产物(微生物群体或称生物污泥);多余的生物污泥在沉淀池中经沉淀池固液分离,从净化后的污水中除去。
(10)污水处理厂污泥存储要求扩展阅读:
污水处理工艺分三级:
一级处理:物理处理,通过机械处理,如格栅、沉淀或气浮,去除污水中所含的石块、砂石和脂肪、油脂等。
二级处理:生物化学处理,污水中的污染物在微生物的作用下被降解和转化为污泥。
三级处理:污水的深度处理,它包括营养物的去除和通过加氯、紫外辐射或臭氧技术对污水进行消毒。可能根据处理的目标和水质的不同,有的污水处理过程并不是包含上述所有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