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城市污水处理工程的毛利率是多少
一般情况下,水处理行业正常的利润率应该在30%左右,但是由于国内种种因素牵制,多数企业却是另一番景象。锦工风机已为世界各地几千家污水处理厂提供了近5万台罗茨风机、回转式鼓风机、离心风机等曝气设备,可以说业内“砖”家了,那么今天锦工就以大家能看得懂的大白话给大家拆解一下污水处理行业利润真实状况。
污水处理项目的运营模式
生活污水处理厂隐含公用事业的属性,理论上应由政府出钱建设、运营及维护。但实际上不论是因为财政拮据,还是由于运营经验欠缺,我们看到早期政府总是吝啬于投资建设新厂或者已投运的处理厂运营效率极其低下。这种情况下,一大批民营企业开始进入,从政府手里获得特许经营权(一般经营期25-30年),替政府出了第一笔建厂的钱,并且在处理厂建成投运之后负责运营维护,而这一切投资和收入都通过定期向政府收取处理费的方式在经营期内收回,这就是目前污水处理厂的盈利模式。
总结一下哈,国内污水处理项目基本分为三种模式:1、政府自投自建自营,收益为公共事业基金收益;2、特许经营模式,社会资本购买污水处理项目的特许经营权并获得污水处理厂的物权,特许经营期满移交回政府实施机构或政府指定机构;3、PPP模式,其中较为典型的模式是社会资本建设污水处理工程,并实施运营,期间获得使用者付费,收回建设投资并获取收收益。
污水处理项目的实施流程
从土建到运营基本为:政府进行三通一平,提供工程所必须的水电;具备土地证,工程建设许可等开工必备的手续;人机物料进场,监理签发施工许可,建设开工,实施建设,污水管网一般为政府建设;采购安装污水处理设备,申请政府提供污水,并运转;实施竣工验收;开始运营,收取处理费用。
如果再深入一步,可以看看哪些因素会影响污水厂的盈利能力?
首先是水价。而处理费会因水质成分、排水标准、区域等因素产生较大差异,例如锦工风机客户山东高密一期污水处理厂的水价最早仅0.7元/方,而二期处理厂的水价高达2.17元/方,二者相差3倍多。
其次是财务成本。由于一间处理厂的投资规模较大,公司一般采用30%的自有资金外加70%的贷款来锁定资金来源。例如锦工客户某污水处理厂的例子,企业则需要自己一次性出资2.3亿*30%=6900万,一般小规模的民企无法承受。其次,杠杆的部分也需要成本,银行会根据企业自身规模和效益给出贷款成本,这个直接影响水厂盈利,当然贷款利率越低水厂效益更好,例如一般民企贷款利率为银行一年期贷款利率甚至还要上浮,而像光大、北控这样的国企可借助境外低成本贷款,利率连4%都不到。
总之,污水处理成本主要为能源消耗成本、药剂消耗成本、大修成本、维护成本、污泥处置成本、出水消毒成本、人员成本、管理成本、固定资产折旧、财务融资成本及其它成本。 各地污水处理厂所面临的情况各不相同,需根据企业的处理规模、污水、污泥处理工艺等估算污水处理成本。详见相关阅读:处理一吨污水需要多少钱。
污水处理厂行业利润如何?
国内规模以上的污水处理企业的财务状况普遍不理想,至少没有达到项目可研报告中的预期(即使已经达产)。国内污水处理龙头如碧水源、桑德工程,都是大而不强,而且都沦为了政府“甩包袱”、转嫁财政支出压力的受害者。作为国内污水处理的头部企业,两家企业的发展轨迹具有很高的相似度,两家企业的发展大致都历经“蓬勃发展—行业领先—债务规模过高—资金链枯竭—债务违约–‘国家队’出手–创始人失去企业控制权”的演化过程。
碧水源和桑德工程主要以EPC、PPP模式开展业务。由于两家企业在各地项目公司(SPV)中都以控股股东身份出现,随着承揽项目数量的增加,合并计入两家企业财务报表的债务也随之增加(通常情况下,在SPV公司的融资结构中,PPP项目资本金比例在30%以下,资本金通过政府资本和社会资本共同出资筹措,政府资本和社会资本的出资比例一般为2:8——早些年金融圈流行过“夹层资本”业务,主要是商业银行作为实际出资方,借助信托、券商、私募等通道,通过“明股实债”形式解决资本金不足问题;资本金之外的项目资金则主要通过银行借贷或发行债券来筹集)。众所周知,PPP项目周期长、回报慢、客户强势,企业承揽的项目越多,现金流窟窿越大,入不敷出风险就越高。目前,两家企业都已被国有化。
做污水厂的头部企业利润状况尚且如此,其他小厂就可想而知了,大家自行脑补吧。
污水处理行业除了做大块头的污水厂以外还可以做污水处理工程、污水处理设备、污水处理药剂,污水环保公司等。咱再分别看看这些细分行业的利润如何?
污水处理工程利润很大,但是单子比较难接,好项目需要有很硬的人际关系。现在有关系能拿到项目自己不会做也可以找专业公司转包出去,利润关键还是看业务能力。
在市场前景看好的水处理行业,由于技术门槛较低,数量众多的中小企业已经卷入价格战的漩涡,利润率水平比前几年明显下降。现在水处理行业是一个市场充分竞争的行业,如果不是一手,一个项目做下来,去掉财务成本,净利润如果能够做到15%已经是相当好了,同样的项目,如果换规模大一点的企业,利润率可能还达不到10%。
土建工程利润现在已经非常透明,特别是外地的土建,往往当地的一些势力掺和,不太好做,最关键是关系,毕竟羊毛出在羊身上。环保工程利润一般是在采买设备上,通常毛利润在30%-50%,特别是非标设备,利润相当可观,因此在厂家选择上利润差别就大了。生产环保设备的厂家众多,竞争非常充分,价格也比较透明,制造企业一般求销量不图单笔利润,多数机械设备综合毛利10%左右,甚至像我们锦工为了吸引一些优质客户,有时候为有些项目供设备还是保本甚至亏本做的。这对做污水工程的来说是非常有利的条件。
污水处理药剂,像聚丙烯酰胺(PAM),聚合氯化铝(PAC),活性炭,需求量都很大。像PAM,PAC的价格每吨都在15000以上,这是非常有市场的,不过竞争对手也很多,特别是聚丙烯酰胺和聚合氯化铝的厂家实在是太多了,但能稳定供应一些污水厂或环保公司利润也是相当可观的。
此外,近几年,随着城镇化进程的推进,农村污水处理成为新农村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才刚起步。别看不上这些小项目,虽然一个村的标的不大,但这种项目一般都是一个县一个县的搞,每个标的不大,打成一个大包就是肥肉了,非常适合中小企业来做,尤其是山区的项目,都看不上。实际上在山区环境能够承载的范围内是不用考虑污水厂,靠环境的自净作用即可清除污染。国家有这些政策,完善基础设施,下面当然会不遗余力的修建。建好后污水来源少污水处理厂运行困难。其实一系列的事情都是钱。
国家的出发点是很好的,但实际情况不是很美好。环保督察也只是看在没在运行,出水达不达标,整没整改。中间的这些事情他是管不到,也无法管。比如需不需要修建,可不可以修建,修建成什么样,能不能达到效果等这一系列的问题会产生各种利益关系,你懂的。
相信各位通过这篇文章,对污水处理行业利润状况的轮廓应该有了大体上的了解。锦工制造风机行业二十余年了,也与环保行业的客户打了10多年的交道了,经常因风机与污水行业内人士进行探讨,所以让我们也积累了大量的污水行业经验,但毕竟我们是制造行业,视角不同。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如有遗漏,欢迎补充。
㈡ 谁知道烟台南郊污水处理厂的地址
哦,注意查收。不知道对你有没有用。
㈢ 城镇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建设以奖代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内容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07]15号)及国务院关于推进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的有关部署,为支持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提高城镇污水处理能力,中央财政设立城镇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建设以奖代补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
第二条 专项资金专项用于城镇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建设,重点投向中西部地区,兼顾东部地区。
第三条 为明确责任,促进地方加快推进节能减排工作,中央财政对专项资金分配采取以奖代补方式,实行专项转移支付。
第四条 专项资金管理实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章 以奖代补的范围
第五条 以奖代补范围:
1.奖励范围为建成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项目;
2.补助范围为纳入《全国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设施建设“十一五”规划》的城镇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项目,以及根据国务院要求经财政部认定的城镇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项目。
第六条 专项资金不得用于以下项目:
(一)不属于第五条范围的项目;
(二)属于第五条范围但未履行基本建设程序的项目。
第三章 以奖代补的核定原则
第七条 专项资金按因素法,采取以奖代补方式进行分配。
本着鼓励快建、多建并早日投入使用的原则,多完成多奖励,少完成少奖励。
第八条 专项资金分配方案如下:
中央财政根据各地上一年度实际新增管网建设长度、新增污水处理量及主要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等计算奖励资金。
奖励资金分配后,年度中央财政以奖代补专项资金若有余额,再按规划按因素法计算分配补助资金。
东部地区只分配奖励资金,不分配补助资金。
其中:
1.实际新增管网建设长度奖励标准:中西部地区每公里奖励40万元、东部地区每公里奖励20万元。
2.实际新增污水处理量奖励标准:每1万立方米/日奖励40万元。
3.实际主要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奖励标准:与“十一五”规划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COD)减排目标挂钩,具体奖励系数设1、1.1、1.2三个档次。奖励基数为实际新增管网建设长度、新增污水处理量奖励之和。
4、补助资金分配按“十一五”国家规划管网建设长度、新增污水处理能力两个因素分配。管网建设长度、新增污水处理能力占补助资金的权重分别为70%、30%。
第九条 专项资金分配公式如下:
东部地区分省(市)专项资金分配额
=实际新增管网建设长度奖励+实际新增污水处理量奖励+ COD减排奖励
中西部地区分省(区、市、兵团)专项资金分配额
=(实际新增管网建设长度奖励+实际新增污水处理量奖励+COD等减排奖励)+[(规划内该地污水处理需配套管网总长度/规划内中西部地区污水处理设施需配套管网总长度合计)*(年度中央财政补助资金规模*70%)]+[(规划内该地新增污水处理能力/规划内中西部地区新增污水处理能力合计)*(年度中央财政补助资金规模*30%)]
第十条 地方财政部门应会同相关部门将专项资金奖励、补助到第五条范围的具体项目。奖励、补助标准如下:
1、配套管网已建成并使用的,中西部地区每公里奖励标准为40万元、东部地区每公里奖励标准为20万元。
2、实际新增污水处理量每增加1万立方米/日奖励40万元。
3、完成及超额完成“十一五”规划年度COD减排目标的地区,可适当提高奖励标准。
4、采取上述奖励措施后,当年未用完的专项资金,用于第五条范围内的在建配套管网建设,中西部地区每公里补助20万元、东部地区每公里补助10万元。
5、已享受在建管网每公里补助20万元或10万元的项目,建设完成投入使用后每公里再奖励20万元或10万元。
第十一条 地方财政部门应会同相关部门按照轻重缓急的原则,对第五条范围内的项目进行合理排序:
1、优先考虑重点流域区域内污水处理能力大的设施配套管网建设。
2、重点考虑水源地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建设。
3、兼顾废水排放量大的人口集聚地城镇的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建设。
4、已纳入“十一五”规划在“十一五”前已建成和已开工建设的污水处理厂的管网完善工程建设。
5、第五条范围的其他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建设。
第四章 专项资金的下达和使用
第十二条 中央财政按规定范围、标准将专项资金奖励和补助到省级财政部门,具体项目由各地确定。
第十三条 中央财政通过转移支付方式下拨专项资金。
专项资金拨付到省级财政部门后,省级财政部门应当会同相关部门做好相关工作,明确具体实施项目,并及时将资金按规定拨付到项目所在地市、县级财政部门。
第十四条 省级财政部门应在收到专项资金后2个月内将具体实施项目清单(或预算下达文件)报财政部备案。
未按要求报财政部备案的,视同未将专项资金落实到具体项目处理,情节严重的,扣减专项资金。
第十五条 地方财政部门要将专项资金纳入地方同级财政预算管理。
第十六条 有关单位应严格按规定使用专项资金,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截留、挤占、挪用,也不得用于平衡本级预算。
第十七条 地方财政部门应与相关部门加强沟通配合,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责,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加快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建设项目前期工作进度,完善项目审批(核准)手续,抓紧项目的组织实施。
第十八条 地方财政部门应会同相关部门积极筹措配套建设资金,建立健全地方政府对城镇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建设资金投入的长效机制,确保规划目标稳步实施。
地方政府配套资金落实情况将作为下一年度专项资金分配依据之一。
第十九条 地方财政部门应统筹使用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建设的各类资金,防止重复安排。
第二十条 地方财政部门应督促项目建设单位做好项目财务管理工作,加强财政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第二十一条 地方财政部门应会同相关部门研究深化污水处理运营和管理机制改革,促进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配套管网建设、收费制度、运行成本等各项政策综合配套协调,形成综合治理体系。
第五章 专项资金的绩效评价和监督管理
第二十二条 使用专项资金的相关省级财政部门应按要求定期向财政部报送专项资金预算执行情况报告(另发),并于年度终了1个月内向财政部汇总报送年度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报告(另发)。
经审核确认的绩效评价报告将作为奖励资金分配的依据之一。
第二十三条 财政部将会同相关部门对专项资金使用效果进行不定期或重点监督检查。财政部授权驻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或委托财政投资评审机构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等进行核查。
第二十四条 地方财政部门应会同地方相关部门加强对城镇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建设和运行的监管,建立健全监管制度,重点对资金到位及使用、工程进度、工程质量、建成项目运行、主要污染物减排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建立健全污水处理各类信息报告和评估制度。
第二十五条 对于专项资金不能按规定时间落实到具体项目、地方配套资金不能及时到位,以及不能及时并按要求报送专项资金预算执行情况和绩效评价报告等的地方,中央财政将适当扣减其下一年度专项资金。
第二十六条 对于截留、挪用专项资金等违法行为,一经核实,财政部将收回已安排的专项资金,并按《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财政部《城镇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以奖代补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07]730号)同时废止。
第二十八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部门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可根据本办法,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报财政部备案。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由财政部负责解释。
㈣ 污水处理厂tot模式向银行融资的用途是什么
污水处理厂挑剔模式相似的用途是进行他们进行一个污水
㈤ 污水处理厂BOT项目必须招标么
你好:
首先需要明确一下 BOT项目 的含义和相关运作方式。
什么是BOT
1、基础设施特许权
BOT是英文Build-Operate-Transfer的缩写,通常直译为“建设-经营-转让”。这种译法直截了当,但不能反映BOT的实质。BOT实质上是基础设施投资、建设和经营的一种方式,以政府和私人机构之间达成协议为前提,由政府向私人机构颁布特许,允许其在一定时期内筹集资金建设某一基础设施并管理和经营该设施及其相应的产品与服务。政府对该机构提供的公共产品或服务的数量和价格可以有所限制,但保证私人资本具有获取利润的机会。整个过程中的风险由政府和私人机构分担。当特许期限结束时,私人机构按约定将该设施移交给政府部门,转由政府指定部门经营和管理。所以,BOT一词意译为“基础设施特许权”更为合适。
以上所述是狭义的BOT概念。BOT经历了数百年的发展,为了适应不同的条件,衍生出许多变种,例如BOOT(Build-Own-Operate-Transfer),BOO(Build-Own-Operate),BLT(Build-Lease-Operate)和TOT(Transfer-Operate-Transfer)等等。广义的BOT概念包括这些衍生品种在内。人们通常所说的BOT应该是广义的BOT概念。“建设-经营-转让”一词不能概括BOT模式的发展。
2、BOT的历史
近些年来,BOT这种投资与建设方式被一些发展中国家用来进行其基础设施建设并取得了一定的成功,引起了世界范围广泛的青睐,被当成一种新型的投资方式进行宣传,然而BOT远非一种新生事物,它自出现至今已有至少300年的历史。
17世纪英国的领港公会负责管理海上事务,包括建设和经营灯塔,并拥有建造灯塔和向船只收费的特权。但是据罗纳德·科斯(R. Coase)的调查,从1610年到1675年的65年当中,领港公会连一个灯塔也未建成。而同期私人建成的灯塔至少有十座。这种私人建造灯塔的投资方式与现在所谓BOT如出一辙。即:私人首先向政府提出准许建造和经营灯塔的申请,申请中必须包括许多船主的签名以证明将要建造的灯塔对他们有利并且表示愿意支付过路费;在申请获得政府的批准以后,私人向政府租用建造灯塔必须占用的土地,在特许期内管理灯塔并向过往船只收取过路费;特权期满以后由政府将灯塔收回并交给领港公会管理和继续收费。到1820年,在全部46座灯塔中,有34座是私人投资建造的。可见BOT模式在投资效率上远高于行政部门。
同许多其他的创新具有共同的命运,BOT在其诞生以后经历了一段默默无闻的时期。而这段默默无闻的时期对BOT来讲是如此之长以致于人们几乎忘记了它的早期表现。直到本世纪80年代,由于经济发展的需要而将BOT捧到经济舞台上时,许多人将它当成了新生事物。
3、BOT的特点
当代资本主义国家在市场经济的基础之上引入了强有力的国家干预。同时经济学在理论上也肯定了“看得见的手”的作用,市场经济逐渐演变成市场和计划相结合的混合经济。BOT恰恰具有这种市场机制和政府干预相结合的混合经济的特色。
一方面,BOT能够保持市场机制发挥作用。BOT项目的大部分经济行为都在市场上进行,政府以招标方式确定项目公司的做法本身也包含了竞争机制。作为可靠的市场主体的私人机构是BOT模式的行为主体,在特许期内对所建工程项目具有完备的产权。这样,承担BOT项目的私人机构在BOT项目的实施过程中的行为完全符合经济人假设。
另一方面,BOT为政府干预提供了有效的途径,这就是和私人机构达成的有关BOT的协议。尽管BOT协议的执行全部由项目公司负责,但政府自始至终都拥有对该项目的控制权。在立项、招标、谈判三个阶段,政府的意愿起着决定性的作用。在履约阶段,政府又具有监督检查的权力,项目经营中价格的制订也受到政府的约束,政府还可以通过通用的BOT法来约束BOT项目公司的行为。
BOT的运作方式和风险分担
1、BOT的主要参与人
一个典型的BOT项目的参与人有政府、BOT项目公司、投资人、银行或财团以及承担设计、建设和经营的有关公司。
政府是BOT项目的控制主体。政府决定着是否设立此项目、是否采用BOT方式。在谈判确定BOT项目协议合同时政府也占据着有利地位。它还有权在项目进行过程中对必要的环节进行监督。在项目特许到期时,它还具有无偿收回该项目的权利。
业主是BOT项目的执行主体,它处于中心位置。所有关系到BOT项目的筹资、分包、建设、验收、经营管理体制以及还债和偿付利息都由业主负责。大型基础设施项目通常专门设立项目公司作为业主,同设计公司、建设公司、制造厂商以及经营公司打交道。
银行或集团通常是BOT项目的主要出资人。对于中小型的BOT项目,一般单个银行足以为其提供所需的全部资金,而大型的BOT项目往往使单个银行感觉力不从心,从而组成银团共同提供贷款。由于BOT项目的负债率一般高达70-90%,所以贷款往往是BOT项目的最大资金来源。
投资人是BOT项目的风险承担主体。他们以投入的资本承担有限责任。尽管原则上讲政府和私人机构分担风险,但实际上各国在操作中差别很大。发达市场经济国家在BOT项目中分担的风险很小,而发展中国家在跨国BOT项目中往往承担很大比例的风险。
2、BOT项目实施过程
BOT模式多用于投资额度大而期限长的项目。一个BOT项目自确立到特许期满往往有十几年或几十年的时间,本文将这整个期间分为立项、招标、投标、谈判、履约五个阶段加以分述。
立项阶段。在这一阶段,政府根据中、长期的社会和经济发展计划列出新建和改建项目清单并公诸于众。私人机构可以根据该清单上的项目联系本机构的业务发展方向做出合理计划,然后向政府提出以BOT方式建设某项目的建议,并申请投标或表明承担该项目的意向。政府则依靠咨询机构进行各种方案的可行性研究,根据各方案的技术经济指标决定采用何种方式。
招标阶段。如果项目确定为采用BOT方式建设,则首先由政府或其委托机构发布招标广告,然后对报名的私人机构进行资格预审,从中选择数家私人机构作为投标人并向其发售招标文件。
对于确定以BOT方式建设的项目也可以不采用招标方式而直接与有承担项目意向的私人机构协商。但协商方式成功率不高,即便协商成功,往往也会由于缺少竞争而使政府答应条件过多导致项目成本增高。
投标阶段。BOT项目标书的准备时间较长,往往在6个月以上,在此期间受政府委托的机构要随时回答投标人对项目要求提出的问题,并考虑招标人提出的合理建议。投标人必须在规定的日期前向招标人呈交投标书。招标人开标、评标、排序后,选择前2-3家进行谈判。
谈判阶段。特许合同是BOT项目的核心,它具有法律效力并在整个特许期内有效,它规定政府和BOT项目公司的权力和义务,决定双方的风险和回报。所以,特许合同的谈判是BOT项目的关键一环。政府委托的招标人依次同选定的几个投标人进行谈判。成功则签订合同,不成功则转向下一个投标人。有时谈判需要循环进行。
履约阶段。这一阶段涵盖整个特许期,又可以分为建设阶段、经营阶段和移交阶段。业主是这一阶段的主角,承担履行合同的大量工作。需要特别指出的是:良好的特许合约可以激励业主认真负责地监督建设、经营的参与者,努力降低成本提高效率。
3、BOT项目中的风险
英文风险(risk)一词指的是未来情况的一定程度的不确定性。而将来实际发生的情况可能比预期的情况糟,但也有可能比预期的情况好。“风险”一词并非单指不利的一面,但稳健的投资者更重视避免不利的情况发生。
BOT项目投资大,期限长,且条件差异较大,常常无先例可循,所以BOT的风险较大。风险的规避和分担也就成为BOT项目的重要内容。
BOT项目整个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风险有五种类型:政治风险、市场风险、技术风险、融资风险和不可抵抗的外力风险。
政治风险。政局不稳定,社会不安定会给BOT项目带来政治风险,这种风险是跨国投资的BOT项目公司特别考虑的。投资人承担的政治风险随项目期限的延长而相应递增,而对于本国的投资人而言,则较少考虑该风险因素。
市场风险。在BOT项目长长的特许期中,供求关系变化和价格变化时有发生。在BOT项目回收全部投资以前市场上有可能出现更廉价的竞争产品,或更受大众欢迎的替代产品,以致对该BOT项目的产出的需求大大降低,此谓市场风险。通常BOT项目投资大都期限长,又需要政府的协助和特许,所以具有垄断性,但不能排除由于技术进步等原因带来的市场风险。此外,在原材料市场上可能会由于原材料涨价从而导致工程超支,这是另一种市场风险。
技术风险。在BOT项目进行过程中由于制度上的细节问题安排不当带来的风险,称为技术风险。这种风险的一种表现是延期,工程延期将直接缩短工程经营期,减少工程回报,严重的有可能导致项目的放弃。另一种情况是工程缺陷,指施工建设过程中的遗留问题。该类风险可以通过制度安排上的技术性处理减少其发生的可能性。
融资风险。由于汇率、利率和通货膨胀率的预期外的变化带来的风险,是融资风险。若发生了比预期高的通货膨胀,则BOT项目预定的价格(如果预期价格约定了的话)则会偏低;如果利率升高,由于高的负债率,则BOT项目的融资成本大大增加;由于BOT常用于跨国投资,汇率的变化或兑现的困难也会给项目带来风险。
不可抗拒的外力风险。BOT项目和其他许多项目一样要承担地震、火灾、江水和暴雨等不可抵抗而又难以预计的外力的风险。
4、BOT风险的规避和分担
应付风险的机制有两种。一种机制是规避,即以一定的措施降低不利情况发生的概率;另一种机制是分担,即事先约定不利情况发生情况下损失的分配方案。这是BOT项目合同中的重要内容。国际上在各参与者之间分担风险的惯例是:谁最能控制的风险,其风险便由谁承担。
政治风险的规避。跨国投资的BOT项目公司首先要考虑的就是政治风险问题。而这种风险仅凭经济学家和经济工作者的经验是难以评估的。项目公司可以在谈判中获得政府的某些特许以部分抵消政治风险。如在项目国以外开立项目资金帐户。此外,美国的海外私人投资公司(OPIC)和英国的出口信贷担保部(ECGD)对本国企业跨国投资的政治风险提供担保。
市场风险的分担。在市场经济体制中,由于新技术的出现带来的市场风险应由项目的发起人和确定人承担。若该项目由私人机构发起则这部分市场风险由项目公司承担;若该项目由政府发展计划确定,则政府主要负责。而工程超支风险则应由项目公司做出一定预期,在BOT项目合同签订时便有备无患。
技术风险的规避。技术风险是由于项目公司在与承包商进行工程分包时约束不严或监督不力造成的,所以项目公司应完全承担责任。对于工程延期和工程缺陷应在分包合同中做出规定,与承包商的经济利益挂钩。项目公司还应在工程费用以外留下一部分维修保证金或施工后质量保证金,以便顺利解决工程缺陷问题。对于影响整个工程进度和关系整体质量的控制工程,项目公司还应进行较频繁的期间监督。
融资风险的规避。工程融资是BOT项目的贯穿始终的一个重要内容。这个过程全部由项目公司为主体进行操作,风险也完全由项目公司承担。融资技巧对项目费用大小影响极大。首先,工程过程中分步投入的资金应分步融入,否则大大增加融资成本。其次,在约定产品价格时应预期利率和通胀的波动对成本的影响。若是从国外引入外资的BOT项目,应考虑货币兑换问题和汇率的预期。 不可抵抗外力风险的分担。这种风险具有不可预测性和损失额的不确定性,有可能是毁灭性损失。而政府和私人机构都无能为力。对此可以依靠保险公司承担部分风险。这必然会增大工程费用,对于大型BOT项目往往还需要多家保险公司进行分保。在项目合同中政府和项目公司还应约定该风险的分担方法。
综上所述,在市场经济中,政府可以分担BOT项目中的不可抵抗外力的风险,保证货币兑换,或承担汇率风险,其他风险皆由项目公司承担。
西方国家的BOT项目具有两个特别的趋势值得中国发展BOT项目借鉴。其一是大力采用国内融资方式,其优点之一便是彻底回避了政府风险和当代浮动汇率下尤为突出的汇率风险。另一个趋势是政府承担的风险愈来愈少。这当然有赖于市场机制的作用和经济法规的健全。从这个意义上讲,推广BOT的途径,不是依靠政府的承诺,而是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和加强法制建设。
以上是对于BOT项目 的相关介绍。
BOT实质上是基础设施投资、建设和经营的一种方式,以政府和私人机构之间达成协议为前提,由政府向私人机构颁布特许,允许其在一定时期内筹集资金建设某一基础设施并管理和经营该设施及其相应的产品与服务。政府对该机构提供的公共产品或服务的数量和价格可以有所限制,但保证私人资本具有获取利润的机会。整个过程中的风险由政府和私人机构分担。当特许期限结束时,私人机构按约定将该设施移交给政府部门,转由政府指定部门经营和管理。
是一种基础设施特许权 。
招标投标法:
“第三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
(一)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
污水处理厂BOT项目是一种基础设施特许权 。
因此,是必须招标的。
河南 曹律师
㈥ 真心求潍坊诸城银河和舜河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工艺以及龙泉自来水厂的处理工艺。急急,谢谢了!
诸城市采用BOT方式融资建设了两大污水处理厂,城区污水处理率达到82%,建成投用的配套污水管网300多公里,2006年收缴污水处理费1800万元。
诸城市通过招标,由青岛银河集团投资建设运营诸城银河污水处理厂,该污水处理厂于2003年5月开工建设,2004年3月20日投入运营,2004年5月出水达标排放。建设规模日处理污水6.6万吨,工程总投资7200万元,采用德国百乐克(http://wenku..com/view/b1f45ea20029bd64783e2c23.html)工艺,该工艺具备除磷脱氮功能,出水水质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主要指标COD≤60mg/l、BOD≤20mg/l、SS≤20mg/L、NH3-N≤15mg/l、TP≤0.5mg/l。该污水处理厂建成后,一直正常安全运行,运行记录齐全,出水稳定达标。2006年,污水处理量为2300多万吨,满负荷运转率达到94%以上。从而使我市的城市污水基本实现了集中处理并达标排放。
诸城市舜河污水处理厂,也是采用BOT方式融资建设的,由诸城鲁东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投资建设运营。该污水处理厂设计规模为日处理污水8万吨,第一期工程日处理污水4万吨,投资4600万元,于2005年11月9日奠基开工,2006年9月进水试运行。污水处理采用悬挂链曝气工艺,该工艺具备除磷脱氮功能,出水水质指标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B标准:主要指标COD≤60mg/l、BOD≤20mg/l、SS≤20mg/L、NH3-N≤8mg/l、TP≤1.5mg/l。现在,该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已正式运行,出水达标,设备运行正常,日处理污水2万立方米左右,各种运行及化验记录齐全。该污水处理厂全部建成后,将极大地改善我市的生态环境,并确保城市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100%。
参考网址:http://www.dowater.com/company/2008-07-10/552.html
舜河污水处理厂
参考网址:http://www.docin.com/p-483815934.html
潍坊龙泉自来水厂:有拍摄照片吗?我看下照片基本帮你确定工艺。
㈦ 如何加强排水管网管理 政协提案
加强城市排水管网建设,着力完善雨污分流系统,实现污水深度处理与中水回用,保障城市安全运行。结合我县现有的排水体系,提出如下建议: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要进一步加强领导,强化分工与协作,明确主体责任,将城区排水管网建设纳入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把此项工作作为一项民生工程抓实抓好。在进行县城基础设施建设时,应充分重视污水管网和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建立专门的排涝设施管理机构。要超前谋划高标准建设城区排水管网系统,确保城市安全运行。
(二)科学规划,分步实施。要依据《城乡规划法》尽快系统制定县城排水工程专项规划,加大城区排水管网建设。一要对排污干管渗漏情况进行排查和处理,清理干管淤泥,排查渗漏点采取修补措施。二要采取有效措施将直排的污水导排至污水管网,将老居民区的直排污水引入污水支管,从而真正发挥新建污水管网的作用,扩大污水收集范围。三要切实搞好分期治理。对县城排水设施的建设和改造应严格以县城排水规划为指导,分不同区域采取不同的方法进行建设和改造。对老城区排水管网应以棚户区改造及道路改造为契机,尽可能实现雨污分流。对县城新建区域要以高标准、高起点为原则,实现规划和建设一步到位,形成较为科学和完善的雨污分流系统。
(三)理顺机制,加强管理。有关部门要通力合作,严格按照规划实施,定期检查验收,实行目标管理。要及时制定相关办法。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借鉴其他城市的先进经验,结合我县实际,及时制定《城市排水许可管理办法》,加强排水监管。要进一步理顺排水管理体制,设立排水专职管理机构,由县规划建设部门牵头,环保、水务、城管等相关职能部门协同配合,从排水排污的产业政策到规划、运营,以及污水处理厂的运行都要进行严格监管。
(四)增加投入,强化保障。一要强化政府在排水管网工程建设中的主导作用。要进一步加大对排水管网工程建设资金的投入力度,确保工程建设顺利开展,发挥效益。二要加大污水管网和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及城市排水沟(管)清理专项资金投入。在向上争取资金时应加大对污水管网方面的争取力度。三要积极创新投融资体制。可组建排水工程建设管理有限公司作为投融资主体,采取市场化运作模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排水管网建设及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
(五)引进“海绵城市”建设理念。海绵城市是指城市能够像海绵一样,在适应环境变化和应对自然灾害等方面具有良好的“弹性”,下雨时吸水、蓄水、渗水、净水,需要时将蓄存的水“释放”并加以利用。以城市建筑、小区、道路、绿地与广场等建设为载体,道路、广场可以采用新型建材进行透水铺装,优先利用植草沟、雨水花园、下沉式绿地等“绿色”措施来组织排水,以“慢排缓释”和“源头分散”控制雨水的直排量,减轻排水系统压力。
㈧ 高碑店污水处理厂回用方案研究
北京位于华北平原的北端,地处中国水资源十分贫乏的北方,是一个严重缺水的城市。北京人均占有水资源量仅300m3左右,为全国人均水资源占有量的1/8,世界人均水资源量的1/32。平水年水资源量约42亿m3,其中地下水24亿m3,地表水18亿m3,枯水年水资源约33亿m3。目前年用水量已达到平水年水资源量。迄今为止,地下水已严重超采,市区范围内形成了1000多km2的漏斗区,地下水位连年下降,为此对地下水已经限采。
根据北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远景目标纲要和城市总体规划,对北京市生活、工业、农业和城市河湖环境需水量进行预测,2020年全市需水量将达到60多亿m3,年缺水约20亿m3。因此,城市水资源供需不平衡和水资源短缺已成为制约北京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为了实现北京市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战略,缓解北京市面临的21世纪城市发展和可利用水资源的矛盾,北京市政府决定开发城市污水资源作为城市第二水源。高碑店污水处理厂污水回用工程于1999年列入北京市政府《关于北京市环境污染治理目标与对策》(京政办函〔1999〕)十大研究课题中,1999年3月至8月完成该项目的前期研究工作并完成了可行性研究,1999年10月完成项目立项和审批;2000年1月完成该工程的初步设计和审批工作,2月完成施工图设计,4月开始施工,目前该工程施工已基本完成,预计今年上半年将正式启用。该工程是将高碑店污水处理厂二级出水提升用于河道取水的工业用水,替代清洁水源、改善河道景观,并将部分二级出水经深度处理后用于市政杂用(如道路喷洒、绿地浇灌等),替代自来水,达到城市污水资源化和改善河道水质的目的。回用水涉及的区域范围,东至公路一环,西至西三环,南至南四环,北至长安街。地区面积为141km2。回用水用户涉及到工业、公园绿化和河湖补水、道路喷洒等。本文主要分析该工程的技术方案和研究成果。
高碑店污水处理厂情况
高碑店污水处理厂是目前我国最大的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于1993年10月24日竣工投产,一期工程处理能力50万m3/d。二期工程于1999年年底竣工投产。目前处理能力为100万m3/d。高碑店污水处理厂污水系统流域面积96平方公里,服务人口240万人,汇集北京市南部城区的大部分生活污水、东郊工业区、使馆区和化工路的全部污水。该处理厂采用前置缺氧段活性污泥法工艺,即在推流式曝气池前设置缺氧段,其目的是改善污泥性质,防止污泥膨胀。目前高碑店污水处理厂二级出水直接排入通惠河下游,除每年约5500万m3用于农业灌溉外,剩余的处理水每年超过3亿m3没有得到利用,根据我们对该厂出水的几次实测和该厂提供的1999年出水水质分析结果,其出水达到设计要求,出水水质水量稳定,其二级出水多数参数已接近相关的回用水水质标准.但高碑店污水处理厂二级出水中氨氮和磷的含量还偏高,主要是该厂立项较早,当时在国家城市污水处理厂排放标准中还没有除氮脱磷的要求。因此该厂一期处理工艺中未设除磷脱氮设施。
可能应用对象分析
潜在工业用户高碑店污水处理厂内部用水高碑店污水处理厂已建规模为1万m3/d的厂内回用水工程,主要用于污泥脱水冲洗滤布、检修、喷洒、浇洒绿地、洗车用水水源等,该用水应优先保证。华能热电厂华能热电厂位于高碑店污水处理厂对面。高碑店污水处理厂至华能热电厂之间铺设了两条直径800mm的管道,同时该厂内部的深度处理站也已经建成。华能热电厂提供的最新数据表明,该厂现计划四台机组冷却补水全部使用高碑店污水处理厂二级出水作为水源,并通过本厂深度处理站处理后再利用,以保证冷却水水质。该厂实际可利用高碑店污水处理厂二级出水为7.68万m3/d,该用水应优先保证。北京市第一热电厂北京市第一热电厂是一座高温高压热电厂,位于通惠河北侧,距离高碑店污水处理厂仅几公里。该厂共有循环泵4台,每台循环水量为4.15 立方米/秒,循环泵房设在通惠河北岸,冷却水是开放式循环,正常生产情况下有三台泵运行,所需水量约12 m3/s(即104万m3/d)。其补水量约26 - 34.6万m3/d,平均补水量30.3万m3/d。考虑到目前河道水质现况,为保持河道水质上游仍需来水,北京市第二热电厂部分惯流退水仍能用于第一热电厂,在近期方案中第一热电厂回用高碑店污水处理厂处理水用水量仅考虑为20万m3/d。在远期工程方案中,第二热电厂采用封闭式循环冷却方式运转,耗水量将大大减少,第二热电厂不再有惯流退水供第一热电厂使用。因此,在远期工程方案中第一热电厂回用高碑店污水处理厂处理水用水量将在近期方案规模基础上扩大10万m3/d。北京市水源六厂北京市水源六厂距高碑店污水处理厂仅几公里,此厂是为工业提供用水的河水厂,厂内建有规模为17万m3/d的深度处理设施。而1998水源六厂供水情况仅为4.7万m3/d,其中化工实验厂1.5万m3/d,有机化工厂0.6万m3/d,化工二厂0.7万m3/d,蒸汽厂0.3万m3/d,焦化厂1.6万m3/d。该厂进水取自通惠河。高碑店污水处理厂二级出水可直接供水源六厂使用。在近期方案中,东郊工业区和焦化厂利用高碑店污水处理厂处理水的水量为5万m3/d,市政杂用水5万m3/d。在远期方案中,水源六厂再扩大7万m3/d。通州工厂用水通州距高碑店污水处理厂约八公里。通州现有工厂120多家,包括化工、机械、纺织、造纸和食品等行业,用水量较大的工厂有造纸七厂、东方化工厂、通州氮肥厂和北京日用化学二厂等。通州的工厂共可使用再利用水量7万m3/d。市政杂用水城市杂用用水在北京市污水综合利用研究中一直未引起人们的重视,本研究中我们调查了沿通惠河、南护城河主要公园绿化面积、城市绿化、城市道路的喷洒用水量等,并多次走访了市园林和环卫管理部门,具体调查结果如下:3.2.1 公园绿化及河湖用水沿河道主要公园有龙潭湖公园、北京游乐园、天坛公园、陶然亭公园、大观园和万寿公园,主要公园合计面积约267万m2,公园绿化用水量约0.534万m3/d。除外,上述公园河湖补水用水约2.3万m3/d,冲厕用水约460 m3/d。所以主要公园总用水量约2.88万m3/d。城市绿化用水在回用水供水范围内有多处城市集中绿地,由于位置较为分散,在目前状况下很难严格计算出回用于城市绿化的水量。故重点考虑集中在道路两旁隔离带和沿河道两岸较集中的绿地,按北京市总体规划估算城市绿化用水量约0.2万m3/d 。道路路面喷洒用水据北京市规划路网指标,其主干路和次干路的道路面积约5868万平方米。目前可喷洒3389万平方米,目前城市道路喷洒由市和区环卫部门负责,水源全部为自来水,取水点为固定的自来水消火栓。但按环卫部门道路喷洒水车取水半径,并非所有可喷洒道路都能用高碑店污水处理厂处理水来代替。在方案中,城市杂用水将在水源六厂进行深度处理,深度处理后的出水用管道自水源六厂沿护城河输送到西便门和广安门。若在原有水源六厂供水管网中加设取水口,则可用高碑店污水处理厂处理水来喷洒的道路东至公路一环,西至西三环以西,东西长约23.5km。按环卫部门道路喷洒水车取水半径3km计,南北长可达6km,可喷洒的地区面积为141km2。按北京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1992年《北京市总体规划》研究成果,公路一环内道路用地率在1991年前为3.82%,到2010年将达13.43%。若在近期方案中道路用地率按10%计,则用高碑店污水处理厂处理水喷洒道路面积约14.1km2,根据环卫部门提供的喷洒道路的用水指标,每立方米水可喷洒2500 m2道路面积,则一天一次喷洒道路的需水量为0.564万m3/d。目前北京市许多路面一天喷洒两次。按市政府治理大气环境污染,减少城市空气灰尘量的要求,未来北京市路面喷洒要求达到一天三次。为此,在近期方案中按每天喷洒道路两次考虑,则需水量约为1.13万m3/d。近期方案市政杂用水规模上述市政杂用水合计约4.21万m3/d,其中城市绿化及道路喷洒用水量为1.33万m3/d;公园用水为2.88万m3/d。考虑到不可预见水量和管网漏失率,近期方案中市政杂用水规模为5万m3/d。3.3 农业灌溉用水高碑店污水处理厂农业灌溉区包括东南郊、朝阳、双桥和通州四个灌区,分布在朝阳和通州通惠河两岸的14个乡和2个农场,现况灌溉面积20.21万亩。农作物以粮、菜为主,其中粮田面积16.9万亩,占83%;菜田面积1.72万亩,占9%;林果及其它作物面积1.59万亩,占8%。农业灌溉需用水量约48万m3/d,目前从官厅和密云两大水库供给指标水及工业退水水量约10万m3/d,采用地下水约19万m3/d,从通惠河取水水量约19万m3/d。高碑店闸下游河道补水通惠河下游高碑店闸至北运河蒸发渗漏、一年八次换水和河道两侧绿化需水量约3.6万m3/d。
回用技术方案
用户用水优化分配
高碑店污水处理厂处理水优先保证厂内回用水1万m3/d、华能热电厂冷却用水7.68万m3/d、市政杂用水5万m3/d、通过水源六厂供东郊工业区和焦化厂用水量5万m3/d和第一热电厂20万m3/d,共计38.68万m3/d。在远期工程实施前,剩余的高碑店污水处理厂处理水除用于高碑店闸至北运河两侧绿化和河道补水3.6万m3/d外,还可以用于农业灌溉48万m3/d,最后用于通州工厂7万m3/d,总计97.28万m3/d。在远期工程方案实施后,第一热电厂扩大用水量10万m3/d,水源六厂扩大用水量7万m3/d;剩余的高碑店污水处理厂处理水用于高碑店闸至北运河两侧绿化和河道补水3.6万m3/d、农业灌溉40.72万m3/d,总计100万m3/d。工程规模本工程方案主要考虑高碑店闸上游的回用水用户,通过近期工程方案实施后才能利用高牌店污水处理厂处理水的用户对象为:第一热电厂20万m3/d,市政杂用水5万m3/d,通过水源六厂供东郊工业区和焦化厂用水量5万m3/d。因此,近期工程方案规模为30万m3/d。远期工程方案规模将由近期工程方案规模30万m3/d扩大到47万m3/d。主要增加的用户对象为:第一热电厂用水规模扩大10万m3/d,水源六厂扩大用水量7万m3/d。工程方案高碑店污水处理厂二沉池出水经新建泵站(规模47万m3/d)提升后用两条管道分别输送到高碑店湖(规模30万m3/d)和水源六厂(规模17万m3/d)。送至高碑店湖的处理水供北京第一热电厂用水;送至水源六厂的处理水在该厂进行深度处理后,一部分通过水源六厂现有供水系统供给东郊工业区和焦化厂;一部分通过新建管道输送到西便门和东便门。在水源六厂现有供水管道和新建管道沿线设取水口,供市政杂用取水。
回用水水质技术保障措施
高碑店污水处理厂改造由于高碑店污水处理厂出水中氮和磷的含量较高会直接影响回用水水质,必须对该厂进行技术改造,进一步提高该厂出水水质。2000年5月完成了该厂改造工程可行性研究。改造规模为50万m3/d,即对高碑店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50万m3/d)进行改造。该改造工程分两步进行。第一步改造后使出水水质优于目前第一热电厂冷却水取水水源高碑店湖的水质,出水中BOD、COD、总磷和氨氮分别达到10mg/l、40mg/l、1mg/l和10mg/l。第二步改造使该厂50万m3/d满足高碑店湖Ⅳ类水体的水质要求。主要改造工作量包括曝气池改造和污泥处理系统的改造。原曝气池为1/12为厌氧区,其余为好氧区,改造后将原池2/9为缺氧区及厌氧区(水力停留时间共为2h),其中进水端分出一停留时间为15min的强化吸附区。其余仍为好氧区(水力停留时间7.25h)。原污泥系统中剩余污泥泵入初沉池,其混合污泥再进污泥浓缩池浓缩后消化脱水,因浓缩污泥池停留时间太长(3d),处于厌氧状态,磷又被释放出来,通过上清液回到污水中,因此达不到除磷的目的。改造后,原有浓缩池改为浓缩酸化池,浓缩酸化池上清液做为碳源排入水处理系统;将消化池上清液和脱水机滤液及冲洗水收集后进行化学除磷。目前高碑店污水处理厂改造方案正在审批过程中,市政府将对改造工程单独立项,其投资(约2511万元)也不列入污水回用工程。深度处理措施高碑店污水处理厂二级出水水质水量稳定,达到设计要求,但还不能满足市政杂用水标准,而绿化用水和道路喷洒等市政杂用水水质对人类健康和城市环境会产生影响,因此,市政杂用水必须在回用前进行深度处理,以满足相应标准。在方案确定中通过不同厂址比较,将深度处理选择在水源六厂。水源六厂现有日处理能力17万m3/d的深度处理设施,主要采用机械加速澄清、砂滤和消毒等工艺处理过程。根据该厂提供的出水水质,其出水可满足相应用户要求。由于北京市工业结构的调整,目前该厂平均实际供水量不足5万m3/d,尚有12万m3/d处理能力没有得到利用。另外,水源六厂离市政杂用水用户较近,市政杂用水深度处理设在水源六厂利用其剩余处理能力,可满足市政杂用水近、远期规模需求,在该厂深度处理后的水质能满足市政杂用水水质要求。
主要工程内容和投资
本工程总投资33668万元(不包括高碑店污水处理厂改造费用),其中征地拆迁费10000万元,工程费用为19260万元,工程建设内容主要为:(1)高碑店污水处理厂内47万m3/d的泵站一座。(2)高碑店污水处理厂至高碑店湖输水管:DN1800mm,长1480m。(3)高碑店污水处理厂至水源六厂管道:DN1400mm,长4766m。(4)市政杂用水配水管:DN1200mm,长6791m;DN1000mm,长1431m;DN800mm,长4615m;DN600mm,长2845m;D=500mm,长2880m。(5)水源六厂改造:包括蓄水池清淤和护砌、污泥池扩建、水泵改造、进出水口的改造、增加自控和电气设备等。园林供水支线管道。
工程经济效益分析
本工程总投资33668万元,其中10000万元为政府拨款,其余为贷款(公司融资)。在考虑污水资源费0.20元/m3和水源六厂原有资产成本与利税0.73元/m3的条件下,水价计算分析结果为:第一热电厂用水水价0.31元/m3,市政杂用用水水价1.92元/m3,东郊工业区用水水价1.21元/m3。本工程完成后每年可节约清洁水资源16673万m3,节约自来水3650万m3/a,相当于节约了建设一座10万m3/d的自来水厂的投资4亿元。该工程能达到开源节流的目的,能为北京市城市绿化面积扩大和道路喷洒压尘创造条件,对环境综合治理具有较大的作用,环境的改善还会带来了周围地区的土地增值。
结论和讨论
(1) 北京市是一个严重缺水型城市,合理利用高碑店污水处理厂处理水资源,对实现北京市国民经济可持续性发展、缓解北京市面临的21世纪城市发展和可利用水资源的矛盾具有重要意义。(2) 高碑店污水处理厂回用工程方案充分考虑了北京市城市水系、园林、道路及工业布局现状,具有可实施性。(3) 高碑店污水处理厂污水回用工程能达到开源节流的目的,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北京城市水资源紧缺的局面,能为北京市城市绿化面积的扩大和道路喷洒压尘创造条件,对环境综合治理具有较大的作用。(4) 本工程总投资33668万元,工程费用为19260万元。按政府投资1亿元,其余为公司融资计算,在考虑水资源费0.20元/m3和水源六厂制水成本条件下,则回用水水价为:供第一热电厂售水水价为0.31元/m3,供市政杂用售水水价为1.92元/m3,供东郊工业区售水水价为1.21元/m3。(5) 建议制定有关法规和政策,促进城市污水回用设施的发展。应尽快编制北京市回用水设施发展规划,以便在相应的市政工程中铺设回用水管道等设施,使城市污水回用设施逐步完善。
更多关于工程/服务/采购类的标书代写制作,提升中标率,您可以点击底部官网客服免费咨询:https://bid.lcyff.com/#/?source=bdz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