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2002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2002: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排入国家和省确定的重点流域及湖泊、水库等封闭、半封闭水域时,执行一级标准的A标准,排入GB3838地表水III类功能水域(划定的饮用水源保护区和游泳区除外)、GB3097海水二类功能水域时,执行一级标准的B标准。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的适用范围明确规定为:专门针对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水、废气、污泥污染物排放制定的国家专业污染物排放标准,适用于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水排放、废气的排放和污泥处置的排放与控制管理。根据国家综合排放标准与国家专业排放标准不交叉执行的原则,本标准实施后,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水、废气和污泥的排放不再执行综合排放标准。污水处理厂噪音控制仍执行国家或地方的噪音控制标准。
非重点控制流域和非水源保护区的建制镇的污水处理厂,根据当地经济条件和水污染控制要求,采用一级强化处理工艺时,执行三级标准。但必须预留二级处理设施的位置,分期达到二级标准。
城镇排水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以及地理、气候特征,编制本行政区域的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规划,明确排水与污水处理目标与标准,排水量与排水模式,污水处理与再生利用、污泥处理处置要求,排涝措施,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的规模、布局、建设时序和建设用地以及保障措施等;易发生内涝的城市、镇,还应当编制城镇内涝防治专项规划,并纳入本行政区域的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规划。
法律依据: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
第二十一条 从事工业、建筑、餐饮、医疗等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以下称排水户)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的,应当向城镇排水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标准,重点对影响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安全运行的事项进行审查。
排水户应当按照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的要求排放污水。
Ⅱ 生活污水处理要求
通常在大多人的意识中,生活污水除了居民日常使用的之外,还应该回包括工业污水,另外生活污答水排放处理标准也应该是指经过污水处理设备后,所达到附近水体中的排放标准,我们在了解生活污水排放标准这个词的意思后,为大家讲解生活污水处理排放标准是什么。
工业单位污水排放标准:需要按照《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要求,但是船舶、肉类、钢铁、造纸、海洋石油、合成氨、纺织、航天、磷肥、兵器这几大行业除外。这些行业另外有针对性行业污水排放标准。
GB3838VI/V类水域:这一个水域需要执行第二级标准,这里为大家简单介绍什么是VI/V水域,其中VI水域简单来说就是适用于一般工业污水,以及人们直接接触的用水区域。而V类水域则是农业用水以及平常景观所要求用水水域。
GB3838III类水域:其中这一个区域除了划定的保护区以及游泳区之外,该水域需要执行一类标准,这一个水域主要是集中式的生活饮用水地表、洄游通道、鱼虾越冬 场所以及水产、渔业水域等。
Ⅲ 污水一级a排放标准
污水处理一级a排放标准,具体包括:
1、化学需氧量(CODcr)50 mg/l;
2、生化需氧量(BOD5)10mg/l;
3、悬浮物(SS)10 mg/l;
4、动植物油1 mg/l;
5、石油类1 mg/l;
6、阴离子表面活性剂0.5 mg/l;
7、总氮(以N计)15 mg/l;
8、氨氮(以N计)5(8)mg/l。
一级标准的A标准是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作为回用水的基本要求。当污水处理厂出水引入稀释能力较小的河湖作为城镇景观用水和一般回用水等用途时,执行一级标准的A标准。排放水污染物,不得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和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
一、生活污水排放标准:
根据污染物的来源及性质,将污染物控制项目分为基本控制项目和选择控制项目两类。基本控制项目主要包括影响水环境和城镇污水处理厂一般处理工艺可以去除的常规污染物,以及部分一类污染物,共19项。选择控制项目包括对环境有较长期影响或毒性较大的污染物,共计43 项。
二、标准分级:根据城镇污水处理厂排入地表水域环境功能和保护目标,以及污水处理厂的处理工艺,将基本控制项目的常规污染物标准值分为一级标准、二级标准、三级标准。一级标准分为A标准和B 标准。一类重金属污染物和选择控制项目不分级。
1.一级标准的A 标准是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作为回用水的基本要求。当污水处理厂出水引入稀释能力较小的河湖作为城镇景观用水和一般回用水等用途时,执行一级标准的A 标准;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排入国家和省确定的重点流域及湖泊、水库等封闭、半封闭水域时,执行一级标准的A标准。
2.一级标准的B 标准:排入GB 3838地表水III类功能水域(划定的饮用水源保护区和游泳区除外)、GB 3097海水二类功能水域时,执行一级标准的B标准;
3.二级标准: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排入GB 3838 地表水Ⅳ、Ⅴ类功能水域或GB 3097海水三、四类功能海域,执行二级标准。
4.三级标准:非重点控制流域和非水源保护区的建制镇的污水处理厂,根据当地经济条件和水污染控制要求,采用一级强化处理工艺时,执行三级标准。但必须预留二级处理设施的位置,分期达到二级标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第十二条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制定国家水环境质量标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对国家水环境质量标准中未作规定的项目,制定地方标准,并报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三条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流域水体的使用功能以及有关地区的经济、技术条件,确定该重要江河、湖泊流域的省界水体适用的水环境质量标准,报国务院批准后施行。
Ⅳ 生活污水处理工艺应该怎样选择
首先,要了解清楚生活污水处理厂的规模大小,每日出水量为多少,处理的各项指标为多少?进行试验选择正确的处理方式与工艺,我们长隆科技专注污水处理,这方面的问题可以前往咨询。
生活污水处理工艺
一、污水处理站设备一级强化处理工艺:
一级强化处理,应根据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的规划要求和建设规模,选用物化强化处理法、AB法前段工艺、水解好氧法前段工艺、高负荷活性污泥法等技术。
二、污水处理站设备二级处理工艺:
1、日处理能力在二十万立方米以上(不包括20立方米/日)的污水处理设施,一般采用常规活性污泥法,也可采用其他成熟技术。
2、日处理能力在10~20万立方米的污水处理设施,可选用常规活性污泥法、氧化沟法、SBR法和AB法等成熟工艺。
3、日处理能力在十立方米一下的污水处理设施,可选用氧化沟法、SBR法、水解好氧法、AB法和生物滤池等技术,也可选用常规活性污泥法。
三、污水处理站设备二级强化处理:
1、二级强化处理工艺是指除有效去除碳源污染物外,且具备较强的除磷脱氮功能的处理工艺。
2、在对氮、磷污染物有控制要求的地区,日处理能力在十万立方米以上的污水处理设施,一般选用A/O法、A/A/O法等技术,也可审慎选用其他的同效技术。
3、日处理能力在十万立方米以下的污水处理设施,除采用A/O法、A/A/O法外,也可选用具有除磷脱氮效果的氧化沟法、ABR法、水解好氧法和生物滤池法等。
4、必要时也可选用物化方法强化除磷效果。
四、污水处理站设备自然净化处理工艺:
1、在严格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满足国家有关标准要求和水体自净能力要求的条件下,可审慎采用城市污水排入大江或深海的处置方法。
2、在有条件的地区,可利用荒地、闲地等可利用的条件,采用各种类型的土地处理和稳定塘等自然净化技术。
3、城市污水二级处理出水不能满足水环境要求时,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可采用土地处理系统和稳定塘等自然净化技术进一步处理。
4、采用土地处理技术,应严格防止地下水污染。
五、污水处理站设备污泥处理:
1、城市污水处理产生的污泥,应采用厌氧、好氧和堆肥等方法进行稳定处理。也可采用卫生填埋方法予以妥善处置。
2、日处理能力在十万立方米以上的污水二级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宜采取厌氧消化工艺进行处理,产生的沼气应综合利用。
3、日处理能力在十万立方米以下的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可进行堆肥处理和综合利用。
4、采用延时曝气的氧化沟法、SBR法等技术的污水处理设施,污泥需达到稳定化。采用物化一级强化处理的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须进行妥善的处理和处置。
5、经过处理后的污泥,达到稳定化合无害化要求的,可农田利用;不能农田利用的污泥,应按有标准和要求进行卫生填埋处置。
Ⅳ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
根据城镇污水处理厂排入地表水域环境功能和保护目标,以及污水处理厂的处理工艺,将基本控制项目的常规污染物标准值分为一级标准、二级标准、三级标准。一级标准分为A标准和B 标准。一类重金属污染物和选择控制项目不分级。
1、 一级标准的A 标准是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作为回用水的基本要求。当污水处理厂出水引入稀释能力较小的河湖作为城镇景观用水和一般回用水等用途时,执行一级标准的A 标准。
2、 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排入国家和省确定的重点流域及湖泊、水库等封闭、半封闭水域时,执行一级标准的A标准,排入GB 3838地表水III类功能水域(划定的饮用水源保护区和游泳区除外)、GB 3097海水二类功能水域时,执行一级标准的B标准。
3、 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排入GB 3838 地表水Ⅳ、Ⅴ类功能水域或GB 3097海水三、四类功能海域,执行二级标准。
4、非重点控制流域和非水源保护区的建制镇的污水处理厂,根据当地经济条件和水污染控制要求,采用一级强化处理工艺时,执行三级标准。但必须预留二级处理设施的位置,分期达到二级标准。
Ⅵ 生活污水处理措施
一级强化处理,应根据城市污水处理措施建设的规划选用物化强化处理法、AB法前段工艺、水解好氧法前段工艺、高负荷活性污泥法等技术
二级处理工艺:日处理在20万立方米以上的污水处理设施,采用常规活性污泥法、也可采用其它成熟技术
日处理在10-20万立方米的污水处理设施可选用常规活性污泥法、氧化沟法、SBR法和AB法等成熟工艺
日处理能力在10万立方米以下的污水处理设施可选用氧化沟法、SBR法、水解好氧法、AB法和生物滤池法等技术,也可选用常规活性污泥法
Ⅶ 水处理一级强化处理是什么
一级强化处理是它通过机械处理,如格栅、沉淀或气浮,去除污版水中所含的石块、砂石和权脂肪、油脂等。
处理方法:
1、物理处理法
通过对废水中不溶性悬浮污染物(包括油膜和油滴)的物理分离和回收,可分为重力分离法、离心分离法和筛选保留法。
2、化学处理法
通过化学反应和传质处理废水,分离和去除废水中的溶解和胶体污染物,或将其转化为无害物质。
3、生物处理法
通过微生物的代谢作用,使废水中呈溶液、胶体以及微细悬浮状态的有机污染物,转化为稳定、无害的物质的废水处理法。
(7)污水处理一级强化处理扩展阅读:
水处理意义:
作为一个水资源极度紧缺的国家,我国的水环境现状不容乐观。水资源紧缺矛盾的日益加剧,使得污水处理成为水污染治理的首要任务。我国污水处理行业正在快速发展,污水处理总量逐年增加,城镇污水处理率不断提高。
从环保的严格意义上来讲,建立污水处理厂不过是将污染进行了减量和形态转变,并没有完全地消除,并且这种转变甚至可能使某些有害污染物(如重金属离子等)富集,它们一旦进入了食物链,所造成的危害反而更大。
Ⅷ 污水的一级处理,二级处理,三级处理,深度处理各是什么,它们有什么区别
一级处理、二级处理、三级处理,是目前城市污水及工业废水根据不同需要而采用污水处理方法.
一级处理也叫预处理,是通过沉淀、浮选、过滤等物理方法去除污水中的悬浮状固体物质,或通过凝聚、氧化、中和等化学方法,使污水中的强酸、强碱和过浓的有毒物质,得到初步净化,为二级处理提供适宜的水质条件.二级处理是在一级处理的基础上,利用生物化学作用,对污水进行进一步的处理.三级处理也叫深度处理,三级处理根据进水水质,采用相应处理方法,如凝集沉淀、活性碳过滤、逆渗透、离子交换和电渗析等.废水经深度处理后可达到工业用水或城市用水所要求的水质标准.
Ⅸ 污水处理一级a排放标准
一级标准的A标准是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作为回用水的基本要求。当污水处理厂出水引入稀释能力较小的河湖作为城镇景观用水和一般回用水等用途时,执行一级标准的A标准。一级标准的B标准是污水处理厂出水排入GB3838地表水Ⅲ类功能水域(划定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和游泳区除外)、GB3097海水二类功能水域和湖、库等封闭或半封闭水域时执行的标准。
《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标准制定主要是依据处理工艺和排放受纳水体功能。所有该标准对常规污染物排放标准分为一级标准、二级标准和三级标准。一级标准分为A标准和B标准。一级标准是为了实现城镇污水资源化利用和重点保护饮用水源的目的,适用于补充河湖景观用水和再生利用,应采用深度处理或二级强化处理工艺。
一级标准的A标准是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作为回用水的基本要求。当污水处理厂出水引入稀释能力较小的河湖作为城镇景观用水和一般回用水等用途时,执行一级标准的A标准。一级标准的B标准是污水处理厂出水排入GB3838地表水Ⅲ类功能水域(划定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和游泳区除外)、GB3097海水二类功能水域和湖、库等封闭或半封闭水域时执行。部分排放指标如下。
二级标准主要是以常规或改进的二级处理为主的处理工艺为基础制定的。二级标准是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排入GB3838地表水Ⅳ、Ⅴ类功能水域或GB3097海水
三、四类功能海域。
三级标准是为了在一些经济欠发达的特定地区,根据当地的水环境功能要求和技术经济条件,可先进行一级半处理,适当放宽的过渡性标准。
非重点控制流域和非水源保护区的建制镇的污水处理厂,根据当地经济条件和水污染控制要求,采用一级强化处理工艺时,执行三级标准。但必须预留二级处理。
CJ/T 150 城市供水 致突变物的测定 鼠伤寒沙门氏菌/哺乳动物微粒体酶试验。
法律依据:《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标准共要求指标12项,其中化学需氧量(COD)与悬浮物(SS)以及氨氮和总磷是常规重点控制的污染物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