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那些属于环境污染与破坏类型
众所周知,环境污染即指环境变得不清洁、污浊、肮脏或其他方面的不洁净的状态。一种状态由洁净变污浊的过程叫污染。环境污染源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1)工厂排出的废烟、废气、废水、废渣和噪音;
2)人们生活中排出的废烟、废气、噪音、赃水、垃圾;
3)交通工具(所有的燃油车辆、轮船、飞机等)排出的废气和噪音;
4)大量使用化肥、杀虫剂、除草剂等化学物质的农田灌溉后流出的水。
5)矿山废水、废渣。
② 关于广州新城建设地质条件分析
广州市2006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为了预防和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危害和损失,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广东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及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2006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粤国土资发〔2006〕76号)精神,结合《广州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05-2020,报批稿)调查研究成果,制定本防治方案。全市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责任制,切实加强领导、分工负责、统一指挥、及时协调,深入贯彻以防为主、防治结合、防救结合的方针,按照全面部署、保证重点、严格督查的要求,做好本防治方案的组织实施工作。
一、2005年地质灾害概况
2005年,广州市共发生各类地质灾害19宗,其中崩塌5宗,占15%,滑坡2宗,占10%,地面塌陷12宗,占63%。造成3人死亡,2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约2969万元(见表1)。按灾害发生地统计,花都区2宗,直接经济损失28万元;增城市3宗,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21万元;从化市3宗,无人员伤亡,直接经济损失2500万元,其中特大地质灾害点1处,直接经济损失2000万元;番禺区3宗,直接经济损失320万元;白云区5宗,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25万元;海珠区1宗,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荔湾区1宗,直接经济损失20万元;萝岗区1宗,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5万元。
与2004年相比,2005年全市突发性地质灾害发生宗数下降了42%,但由于6月中下旬我市普降大雨到大暴雨,强度大、面积广,引发群发性崩塌、滑坡地质灾害,造成了人员死亡,直接经济损失也上升了17.8%。2005年地质灾害发生的主要特点是:(1)汛期是地质灾害频发期,发生于主汛期(4月-9月)的地质灾害有15宗,占总数的79%;(2)地质灾害与强降雨和人类工程活动密切相关。据统计,属自然因素形成的灾害有3处,仅占16%,人为因素诱发造成的9处,占47%,自然及人为因素综合诱发造成的7处,占37%;(3)小型地质灾害频发率高,特大型地质灾害破坏性严重。特大型地质灾害点1处,占5%,中型地质灾害点3处,占16%,小型地质灾害点15处,占79%。
二、2006年地质灾害趋势预测
(一)汛期降雨趋势预测
市气象局预计,2006年我市汛期总雨量属正常偏多年景。前汛期降雨量明显偏多,特别是5月下旬至6月中旬雨量较常年偏多7成,后汛期降雨偏多1-2成。降水集中期内可能出现较严重的局部性洪涝灾害。年登陆或严重影响我市的热带气旋为2?3个。
(二)人类工程活动情况分析
2006年是“十一五”规划实施的第一年,我市各项基础设施建设在加快推进。根据市政府的部署,本年度城建重点工程有:1.城市道路建设方面:完善科韵路北段、新光快速路、华南快速干线三期、东晓南路放射线二期工程、滨江东路延长线二期工程、护林路二期工程、白云国际会议中心周边道路等20项重点工程路网。建设五山路延长线、会展中心二期道路和广汕路延长线、南洲路工程、东?南路延长线、和平西路延长线、丰乐北路延长线、珠吉路延长线,文德东路延长线、黄石西路延长线、车陂路南延长线、芳村大道改造等20多项市政道路;2.轨道交通建设方面:全线推进地铁1至6号线的施工,继续推进城际广佛线建设,启动珠江新城集运系统土建工程施工;3.环境基础建设方面:完成猎德污水处理系统及大沙地、龙归、竹料和九佛5座污水处理厂建设、完善李坑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配套工程、兴丰生活垃圾填埋场及其配套项目,启动广州市第二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BOT项目等,并开展大田山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和餐厨垃圾资源化处理厂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前期工作。
今年还将加快推进新机场二期、南沙港二期工程、广州新火车站及武广铁路专线等大型交通枢纽工程,并重点推进新广播电视观光塔、白云国际会议中心和珠江新城地下空间开发等重大工程项目建设。
(三)地质灾害趋势预测
根据气象预测和工程建设活动情况,结合地质环境条件和地质灾害易发区分布情况分析,2006年全市地质灾害发生范围、规模、危害将超过去年。由于汛期雨量较为集中和秋冬期干旱比较明显,地质灾害将呈现如下趋势:受连续降雨或强降雨影响,中低山丘陵地区特别是经过人工削坡的地段将发生更多的崩塌、滑坡灾害,部分崩塌、滑坡隐患点可能出现明显的异变情况;伏秋期干旱比较明显,在广花盆地、山间河谷平原等隐伏岩溶地区及珠江三角洲平原地区,地下水位下降,加上工程建设强度加大,人们在生产、生活过程中大量抽排地下水,将导致地下水位变化加剧,原有的地面塌陷隐患点可能加剧或诱发新的地面塌陷和地面沉降。因此,局部地区地质灾害发生的范围、规模和危害可能大于往年。
三、2006年地质灾害防治重点
2006年,我市地质灾害汛期防范时期为4月15日至10月15日,重点防范时期为5月1日至9月30日;汛期重点防治因台风暴雨引发的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山洪灾害,其它时段重点做好地面塌陷和人为工程活动引发的崩塌、滑坡等地质灾害。
(一)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地区
在分析总结以往地质灾害发生的时空分布和灾害损失程度的基础上,确定以下六个地区为本年度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地区。
1.从化市东北部、增城市东北部以崩塌、滑坡、泥石流为主的重点防治区。包括从化市吕田镇、良口镇及增城市派潭镇的中低山地区,区内主要交通干线有G105国道及S355省道。
2.花都区北部、从化市西部以滑坡、崩塌为主的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区。包括花都区梯面镇和从化市温泉镇、鳌头镇的丘陵地区。
3.从化市中部、增城市东北部以地面塌陷为主的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区。包括从化市吕田镇联丰村、新联村、九曲水村,良口镇石岭村,鳌头镇象新村、中塘村、新隅村,增城市派潭镇高滩和灵山等隐伏岩溶地区。
4.广花盆地以地面塌陷为主的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区。包括花都区赤坭镇、炭步镇、花东镇、花山镇和雅瑶镇,白云区江高镇及人和镇等隐伏岩溶地区,区内重要建筑设施和交通干线有新白云机场及国际物流园区、新机场高速公路、广花公路、G106国道等。
5.市域南部以地面沉降为主的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区。包括番禺区东涌镇、榄核镇、大岗镇,南沙区万顷沙镇、黄阁镇、横沥镇等软土分布地区。
6.市域中部以地面沉降为主的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区。包括白云区棠溪至金沙街、荔湾区如意坊至增?一带、黄埔区南岗街、番禺区钟村镇等软土分布地区。
7.大型人类工程活动场地及周边地区,特别是地下隧道工程所经过的地区。
(二)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段)的预防
本防治方案所指的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段)是指规模较大、危害中等以上,可能造成社会影响大、经济损失严重,危险性大的地质灾害。根据市地质调查院(市地质环境监测站)2005年度地质灾害巡查报告,全市发现地质灾害隐患点71处,威胁到1262户约7149人的安全(见表2),其中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有50处(见表3),在台风暴雨、连续降雨及人类工程活动等因素的影响下,易引发崩塌、滑坡、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因此,所在区(县级市)政府、国土资源、建设、交通、水利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各负其责,重点加强防范。汛期前按照各自分工对隐患点(段)进行全面检查,发放防灾明白卡;汛期开展经常性巡查、监测和24小时值班,做好防灾、避灾、救灾的各项工作。
四、地质灾害预防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地质灾害防治目标
我市各级人民政府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坚持预防为主、避让与治理相结合和全面规划、突出重点的原则,切实加强领导。各级人民政府要将地质灾害防治作为执政为民、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认真部署和落实,保证领导到位、人员到位、措施到位、资金到位。各级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和应急指挥人员要落实责任制,明确具体负责人,务必做到任务到人、责任到人,认真履行职责,切实组织好监测、预防、预报预警、群测群防、灾害现场应急调查。对地质灾害危险点及时提出具体措施,制定人员紧急避险和财产转移的应急方案,并按照地质灾害速报制度的要求,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地质灾害灾情和防治情况。各区、县级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要对辖区内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并在次年的1月15日前报送当地人民政府和市国土房管局。
(二)制定防治方案,落实地质灾害防治责任制
各区、县级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在总结上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基础上,会同建设、水利、交通等行政主管部门,结合辖区内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分布、类型、规模、危害性等实际情况,认真组织编制和落实本地区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提出本地区地质灾害危险点、隐患点的具体防灾措施,落实监测、报警单位和主要责任人,协助镇一级政府确定避灾方案和紧急疏散路线。各地编制的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应及时报同级人民政府审批后公布,并报市国土房管局备案。防治方案应作为地方政府指导地质灾害防灾减灾工作的决策依据。
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要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粤府办〔2004〕73号)要求,切实做好地质灾害应急处理工作。各区、县级市要完善地质灾害预报预警机制,建立预报预警应急指挥系统,做到地质灾害隐患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理。
对违反规定或不落实地质灾害防治方案,造成地质灾害导致人员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的,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有关规定,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三)落实经费,建立地质灾害防治投入保障制度
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要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广东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安排地质灾害调查、预防和治理经费,纳入年度计划和财政预算,并根据当地财力状况和防灾工作需要,建立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对危害大、影响严重、急需治理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要进行彻底治理或搬迁避让,有效地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安全。
(四)完善制度,提高地质灾害应急反应能力
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和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落实汛期值班制度、险情巡查制度和灾情速报制度,向社会公布地质灾害报警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做到汛期前组织技术力量对地质灾害危险区和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全面检查,汛期中开展巡查和应急调查,汛期后进行复查与总结。各级应急指挥机构要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省、市地质勘查队伍在汛期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调查与善后处置工作中的作用;各级人民政府应组织或指定一支抢险救灾应急队伍,以备担任突发性地质灾害抢险救灾任务。
(五)控制源头,依法开展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
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广东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4〕69号)以及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粤国土资发〔2004〕237号)要求,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工程建设和编制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时,必须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从源头上控制或减少人为因素引发地质灾害的发生。在划定的地质灾害危险区内,禁止审批新建住宅以及爆破、削坡和从事其它可能引发地质灾害的活动。
(六)加强协作,保障信息畅通
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和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要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强与有关防汛救灾部门的协调、沟通与合作,互通情报,确保市、区(县级市)、镇三级之间信息畅通,做到上情下达、下情上报迅速准确,保障全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信息畅通。
(七)加强合作,推进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工作
市国土房管局与市气象局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的有关规定和国家、省的工作部署,已在着手进行广州市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前期准备工作。现阶段,市国土房管局需加强市地质环境监测站的信息化建设,使其搭建起基础网络平台和办公自动化平台,初步建立全市地质环境监测数据库,在此基础上进行广州市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系统规划设计,制定分期实施计划;市气象局需进一步完善本局信息化建设,根据市政府关于加强资源整合和信息共享的要求,通过市数据中心实现与其他部门的数据共享和交换。两个部门应加强合作,加快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系统的建设工作。台风、暴雨是造成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灾害的主要诱因,当气象部门发布台风橙色、红色以及暴雨红色预警信号时,要特别警惕地质灾害的发生。
(八)加大宣传,提高地质灾害防治水平
各级人民政府和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通过张贴宣传画、举办各种类型的培训班或者报纸、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加大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宣传力度,普及地质灾害防治基本知识。特别是各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充分利用“3.19”《矿产资源法》颁布纪念日、“4.22”世界地球日及“6.25”土地日开展宣传咨询活动,进一步增强广大干部群众预防地质灾害的意识,提高防灾水平,避免因地质灾害造成的群死群伤事件,确保一方平安。
五、地质灾害监测、预防责任
地质灾害监测与预防工作要在市、区(县级市)政府的统一领导和部署下,国土、建设、交通和水利等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认真履行对本行政区域内地质灾害隐患点(段)的监测和预防工作。对于威胁居民区的地质灾害隐患点由当地区(县级市)、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监测,检查群测群防网络落实与运行情况;对威胁公路、矿山、水利等设施的地质灾害隐患点,由设施所在地有关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监测预防。汛期前,各主管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对隐患点(段)进行全面检查,并做好汛期经常性监测预防和值班安排,落实防灾、避灾、救灾的组织机构、资金和物资储备,最大限度地避免或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③ 最新全国没有疫情的城市
高风险区(11035个)
白云区白云湖街兵房街10栋
白云区白云湖街夏茅四矿工业区A7-A16栋
白云区大源街大源白路北街一巷2-5号,二巷1-5号(单号),三巷2号、4号,四巷1号;大源白路北街6号
白云区鹤龙街尹边三街一巷1号、13号
白云区嘉禾街太和01、02网格
白云区嘉禾街太和03-1网格,太和04网格
白云区嘉禾街太和03-2网格,竹仔园西街12号、14号、16号、18号、20号,西街四巷1-4号,西街五巷1-4号,西街六巷2号、4号,南岭置业大街5号 ;望岗陈屋墙街4号、6号,望岗陈屋墙街二巷1-12号
白云区嘉禾街长湴02、03网格,科甲02网格
白云区金沙街金御苑北区A3栋,横沙平乐街39号、41号、43号、45号,平乐十巷1号、3号,平乐十一巷1号、2号、3号,平乐十二巷2号;横沙心斋街4号、6号、8号、20号、22号,横沙大街53号、53-1号、53-2号、55号、57号、59号、61号、63号,横沙中约一巷1-7号,横沙中约三巷1-4号、6号、7号
白云区金沙街金御苑北小区A6栋
白云区景泰街机场东门27号、29号、31号、33号,机场东门自编A9号
白云区景泰街机场东门街1号豪泉大厦,竹园社区云雨楼机场东门街9号
白云区景泰街平安大街十二巷、十三巷、十四巷、十五巷、十六巷,云龙路2-18号
白云区均禾街罗岗环岗北路二横路5-11号(单号)
白云区均禾街清湖金铂广场,清湖步行街,清湖食街
白云区松洲街松南路33号、35号、37号
白云区棠景街汇景路58号、68号、73号、75号、78号、78号之3、78号之145、79号、81号
白云区棠景街明珠小区明月阁、明枫阁
白云区棠景街沙涌北汇景路90号
白云区棠景街怡程酒店;岗贝二街5号
白云区同德街鹅掌坦西街二十四巷15号、15-1号、17号、19号、19-1号、21号,二十八巷9号,三十巷6-1号、6号、8号、10号、10-1号、12-22号(双号)、22号之一;后街29-41号(单号),后街一巷1-10号、12号,后街三巷1-7号(单号)
白云区同德街鹅掌坦西街二十一巷28号、30号,二十三巷28号、30号,二十五巷26号、28号
白云区同德街南胜二横1号A座、B座,南胜二横2号,南胜三横1号、2号;新南二路38号及一楼商铺、42号及一楼商铺、49号之一、51号A座、51号B座、53号,新南二路大马路中间(10米宽)
白云区同德街上步村安庆巷1号、2号、10号、12号,墩和巷5号、7号、16号、18号 ,洪安巷8-16号(双号)、15-23号(单号);上步正中巷1号、2号、4号、5-7号、9号,上步大街39-45号(单号),平宁巷1-7号(单号)
白云区同德街上步墩和巷9号、11号、13号、15号、20号、22号、24号;上步前进巷32号B栋,上步安庆巷14号;侨德花园3号
白云区同德街上步允和巷16号、18号,盈居巷12号、14号、17号、19号,安步巷6-10号、12号、14号,正中巷11-19号(单号),上步大街48-52号(双号)
白云区同德街同德粤溪001-006网格区域
白云区同德街新南二路3号、5号、7号、47号、45号、49号,横滘南胜四横2号
白云区钟落潭镇福龙路79号,白沙商贸五巷3-8号,白沙商贸六巷3号、5号、7号,白沙商贸城,竹料商贸城,白沙前社八巷1号、38号(两栋)
白云区钟落潭镇石牙路1号集中居住区
番禺区大龙街颖川中路26号、莲塘坊一巷6号、八甲大街12号
番禺区大石街中心街以东、迎宾路以南、东风大街以西、南苑街以北的围合区域,东风大街13号、15号、17号、12号、4号、6号、8号、10号、11号,中心街一巷2号、中心街二巷2号、中心街2号
番禺区洛浦街广州碧桂园华苑小区18座
番禺区洛浦街沙溪村三村北街23号、25号、27号、32号、38号房屋,沙滘东路二巷5号、7号、7号之一、8号、10号房屋,三村中街三巷6号房屋,丽景园大街十三巷1号、2号、3号、4号房屋,丽景园大街十五巷1号、3号、5号、7号房屋,丽景园大街25号、27号房屋,东华路47号、东华路47号之一房屋
番禺区洛浦街厦滘村东至厦滘村兴华街十三巷、南至兴华街、西至厦滘北环路、北至瑞华街的围合区域
番禺区洛浦街上漖村古松坊大街三十九巷1号、2号、3号、4号、6号,古松坊大街63号、63号之三、65号之一
番禺区南村镇板桥村南街9号、11号、11号之一、13号、15号、19号、19号之一、19号之二、19号之三,南街八巷2号、南街十巷1号至4号,南街十一巷2号、4号,南街十三巷4号、6号
番禺区南村镇锦绣香江花园布查特官邸三期三栋
番禺区沙湾街浴乎二巷13号,三巷13、14、15、16号
番禺区石壁街田心北一巷1号、2号、4号、11号,田心北二巷1号、1号之一、2号
番禺区石壁街田心北一巷1号、2号、4号、11号,田心北二巷1号、1号之一、2号
番禺区石楼镇西约一街一巷至西约一街8巷
海珠区赤岗街道赤岗二街1号大院3、4栋
海珠区赤岗街道华怡花园华怡路90、92号
海珠区赤岗街道佳兴大厦5-23层
海珠区赤岗街道景雅苑棋趣居D栋
海珠区赤岗街道客村社区
海珠区赤岗街道新港西路206号大院11、12、13、16、23、24、26栋
海珠区赤岗街道新港西路214号大院4、6、10栋,新港西路218号
海珠区赤岗街道新港中路468号77栋
海珠区赤岗街道愉景南苑乐天轩C座
海珠区赤岗街道愉景南苑小区礼贤轩A、B、C座,乐天轩A、B座,书雅轩A、B座
海珠区凤阳街道翠怡二街14号
海珠区凤阳街道叠彩园小区碧蓝轩1、2、3座,紫桦轩1座,棕榈轩1、2座,盈枫轩2、3座,绿榆轩1、2座,彩云轩8座,翡翠轩1、2、3座
海珠区凤阳街道叠彩园紫桦轩2、3座,碧涛轩1座,盈枫轩1座,金桦轩1、8、9座,彩云轩2座
海珠区凤阳街道动感华庭B座
海珠区凤阳街道凤岗脚92、96、9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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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珠区凤阳街道康乐东片区(康乐东约大街以南,康乐东约新街横八巷以北,康乐涌以东,康乐东约新街横二巷以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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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珠区凤阳街道泰宁大街八巷15、17、18、20、22号,泰宁大街九巷17、19、21、24号
海珠区凤阳街道晓园花苑651号
海珠区凤阳街道逸景翠园东区倚翠轩A、B、D、G、H座,荔影居D座,绿雅居A、C座
海珠区凤阳街道逸景翠园东区倚翠轩C、E、F座,荔影居A、C座,翠林居A、B、C座,映月居A座,翠羽居C、D座,桂香居A座
海珠区凤阳街道逸景翠园西区御景轩A、B座,御豪轩B座,豪园居A座,碧桃居B座
海珠区凤阳街道逸景翠园西区御景轩D、E、G座,御华轩A、C座,华园居A、C座,豪园居C座,碧莲居D座,碧桃居C、D座,绿屿居B、D座
海珠区凤阳街道迎祥大街北二巷7、8号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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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珠区海幢街道安善里2号之一、2号之二、2号之三、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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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珠区华洲街道龙潭西环街西十二巷5、6、8—10号,西十一巷6号
海珠区华洲街道龙潭西环街西五巷5—8号,西六巷5、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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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珠区江海街道敦丰路79号4楼安歆乐寓、金芙蓉会所
海珠区江海街道桂田北约、桂田南、金影、江贝社区(新港中路以南,敦和路以北,广州大道南以东,艺苑南路以西,除海珠科技创业园敦和园区外),赤岗街道珠影社区(新港中路以南,珠影大院以西,除新港中路344号大院、344号之二大院、326号大院外)
海珠区江海街道金聚街15号六福华庭D栋
海珠区江海街道金穗雅苑B10栋
海珠区江海街道锦鸿花园14栋
海珠区江海街道聚德北路13号A01栋
海珠区江海街道聚德花园A5栋
海珠区江海街道七星岗4号大院E2栋
海珠区江海街道新安街41号
海珠区江海街道新村东华六巷10号、12号、12号之一、14号
海珠区江海街道新村南华大街北六巷14号
海珠区江海街道新村西华大街21号
海珠区江海街道新村西华十巷7号405
海珠区江海街道新村中华大街东八巷3号
海珠区龙凤街道马涌直街西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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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珠区南石头街道工业大道中404号大院2—5栋
海珠区南石头街道南箕南约一巷44号,南箕中约大街50号,南箕路翔凤一巷3-2
海珠区南石头街道星汇海珠湾星虹街7号5201-5206房、3-15层04房、17-32层04房、34-46层04房、48-55层04房。
海珠区南洲街道池滘西碌村北大街16号
海珠区南洲街道大塘涌以东,东明大街以南,聚德西路以西,兴旺钉珠、九头鸟餐厅连线及延长线以北围成区域
海珠区南洲街道东胜新街西七巷11、13、15号,西八巷12、14、16号,西十四巷1、2号,西十五巷1号
海珠区南洲街道后滘西大街32、34、36、38、39、40、41、42、44巷,后滘西大街40巷横二巷、四巷、六巷、八巷、十巷,后滘西大街42巷横一巷、四巷、八巷,后滘西大街44巷横一巷、三巷,后滘西大街64—88、90—120号,后滘北大街三、五、七巷,后滘北大街1—11号(单门牌),后滘西大街173—201号(单门牌),后滘大街1-34号(双门牌
海珠区南洲街道盛景花园凯悦庭B座 、凯雅庭A6座
海珠区瑞宝街道北约大街3、5、6号,北约一巷1、1之一、2—4号,北约二巷1号,北约三巷5号
海珠区瑞宝街道东宁大街6—8号,东宁三巷2号,东宁四巷1—3号
海珠区瑞宝街道东约大街4—6号,东约一巷15号之一,东约2巷13号之一、14—18号,东约三巷7、9、11号
海珠区瑞宝街道金碧花园二期47栋2—8楼01、06号房,金诚2街63号,金诚2街61—68号底商
海珠区瑞宝街道聚龙四巷10—13、15、17—21号,聚龙五巷7、8、10、15—19、19-1号,聚龙社八巷3-1、3号,九巷2号,十巷2—4号
海珠区瑞宝街道瑞安西八巷1—4号,瑞安西七巷1—3号,瑞安西六巷1—3号
海珠区瑞宝街道瑞宝北街26号11-13栋
海珠区瑞宝街道瑞宝北街四巷7、12、14、16号,七巷7号
海珠区瑞宝街道瑞海新村一巷4—6号、二巷4—6号
海珠区瑞宝街道瑞康新村一巷5—7号、二巷5—7号、三巷5—7号
海珠区瑞宝街道瑞祥四巷9号
海珠区瑞宝街道瑞兴新村六巷14—16号,五巷13—15号
海珠区瑞宝街道石溪南约东街南116—118、104—109号
海珠区素社街道佳大银湾A1-A4栋(东翠北街5、9、11、15号)及底商
海珠区新港街道富力千禧花园C座
海珠区新港街道海洋雅苑32栋53、54梯,38栋
海珠区新港街道海洋研究所3、8、11、14栋、研究生公寓
海珠区新港街道康怡苑11、13栋
海珠区新港街道康怡苑3、4、9、10栋
海珠区新港街道双子星城A、B、C、D座
海珠区新港街道顺华名庭4栋
海珠区新港街道顺景雅苑14栋
海珠区新港街道穗发花园17、29栋
海珠区新港街道新港西路176号后座2号
海珠区新港街道新港西路立新街23号
海珠区新港街道怡乐路60号之二
花都区花城街紫薇豪苑小区8栋、9栋
花都区狮岭镇军田村培正北路3-19号飞龙皮革区域
花都区狮岭镇军田村培正路新田库存里布商行区域
花都区狮岭镇祥兴街89号区域
花都区新华街大陵新村4巷13号附近区域
花都区新华街横潭村顺景小区B座3、4、5梯,C座4梯7、8单元
花都区新华街横潭大街大巷11号
花都区新华街杏林花园小区
花都区新雅街新村雅新西二十三巷1、3、5、7号,二十五巷1、3、5、7号,二十七巷1、3、5、7号,雅新西路23号、25号、27号
花都区新雅街自由人花园一期8栋
花都区秀全街大㘵村聚龙庄一巷5号祥富雅居区域
花都区雪域澜庭A1区
荔湾区白鹤洞街鹤洞路211号、213号、215号、217号;鹤洞路三巷74号;保利·葛洲坝海德公馆1栋-11栋
荔湾区白鹤洞街鹤翔里大院6号、7号、8号
荔湾区彩虹街中山八路6号之二、中山八路8号
荔湾区彩虹街周门路18号彩虹寓
荔湾区昌华街仁威庙新街18号、21号、23号、23号之一、25号、26号、26号之一、27号、28号、30号、32号、34号、35号、37号、39号、41号、43号、54号;仁威庙前街80号之二、82号、84号、86号、88号
荔湾区东沙街南漖社区西社街以南、涌边街以西、观涛路以北、玉兰路以东所围合区域
荔湾区多宝街蓬莱路蓬莱西约13号、蓬莱西约15号
荔湾区逢源街存善东街15号、存善东街11号、存善东街13号、存善东横街2号、存善东横街4号、存善东横街6号、存善东横街8号、存善东横街10号、耀华西街9号、耀华西街11号
荔湾区逢源街中山八路31号之一、之二
荔湾区海龙街南新约西街以北,南村大街、南村塘、江尾支涌3(南村涌)以东,南村南新街以西,二友工业区、江尾支涌3以南所围合区域
荔湾区环市西路以南,广三铁路以西,广雅路以东,广雅中学北围墙以北,广雅中学西北门至环市西路路段以东所围合区域
荔湾区龙津街中山七路187号C2栋;中山七路189号C1栋
荔湾区南源街广州市自来水公司西村水厂主马路以北,广弘食品集团有限公司主马路以西,广弘食品集团有限公司一横路以南,广州市自来水公司西村水厂东侧围墙以东所合围的区域
荔湾区南源街环市西路水厂路5号38栋
荔湾区桥中街桥中南路4号德威堡广场(桥中南路西南,坦尾路150号西北,坦尾路138号东北,双桥路以东南);广州大坦沙污水处理厂东南面围墙以南,桥中南路以西、以南,坦尾南路以西、以北,珠江沿岸以东、以南所围合区域(除沙面小学、万科柏悦湾T9、T10、T11栋外)
荔湾区石围塘街塞坝口社区芳村大道西174号
荔湾区西村街道全域
荔湾区站前街道全域
南沙区东涌镇大简村简南东街五巷107、108、109号
南沙区东涌镇市鱼路184号
增城区新塘镇东至江府大道、南至沿江大道、西至六角涌、北至规划三路的合围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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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风险区(1084个)
白云区大源街大源南路109号之一、109号之二、109号之三、109号之四、111号
白云区鹤龙街鹤北街北六巷1-6号,鹤北街北七巷2号、4号,鹤北街41-45号(单号)
白云区鹤龙街鹤北街北一巷至北六巷,鹤北街28-47号,鹤北中街2-8号,鹤北中街一巷至三巷,鹤北街公园北
白云区鹤龙街鹤群街一巷1-6号、6号之一,吉祥街一巷6号、8号
白云区鹤龙街鹤泰路18号,鹤泰路20号A栋
白云区鹤龙街鹤新路15号、17号、19号,鹤泰路六巷16号、18号、20号,鹤泰路七巷15-20号;黄边南街一巷4号、6号、8号,二巷4号、6号、8号,三巷4号、6号、8号
白云区鹤龙街黄边凝香里10-22号,黄边居安里二横巷1-5号,仁厚里14-20号(双号),柿园北七巷7号
白云区鹤龙街彭上南路18号、20号,彭上新村东路2号、4号,彭上新村南十一巷15号、南十二巷15号
白云区鹤龙街西周街38号、40号、42号,东三巷1号、2号,东四巷2号
白云区鹤龙街尹边齐兴路4号,尹边西街33号-1;尹边三街三巷1号,三街15号
白云区鹤龙街员村中街东六巷20号、24号、30号、33号,东七巷18号、25号、27号、29号
白云区黄石街全域(除高风险区域外)
白云区嘉禾街全域(除高风险区外)
白云区江高镇江村桥观街1号、2号、3号、4号,江村桥观街二巷3号
白云区金沙街横沙村全域(除高风险区外)
白云区金沙街横沙村全域(除高风险区域外)
白云区金沙街环洲二路39号、41号、43号
白云区京溪街麦地经济社麦华后街以西区域
白云区京溪街圣地摩坊公馆17栋、18栋,梅花园新村C2栋
白云区均禾街全域(除高风险区外)
白云区龙归街南岭村岗埔路8号;永兴西街1-7号(单号)、8-16号(双号),永兴西路二巷5号、6号之一、7-14号,中一巷3-11号(单号),西一巷11号、13号
白云区龙归街新墟南街12号、14号、15号、17号,新墟南五巷2号,桥头南八巷34号
白云区人和镇全域(除高风险区域外)
白云区三元里街隆泰逸品君庭小区1-4栋
白云区三元里街三元里村全域(除高风险区外)
白云区三元里街松柏大街七巷1-2号, 八巷1-4号,九巷1号,十巷2号、4号
白云区三元里街松柏新村十七巷12-16号(双号),十九巷11-16号
白云区石井街全域(除高风险区域外)
白云区石门街红星村全域(除高风险区外)
白云区石门街红星文昌街1-11号、13号,万福街29-37号(单号)、44-48号(双号),万福七巷1-8号、10号、12号、14号、18号,万福八巷1-6号,刘前大街六巷12-26号(双号)、22号之一
白云区石门街水悦城T2栋;南便九巷34号、38号、40号,南便十巷31号、33号、34号、34号之一、35-38号、38号之一、40号,42号,南便十一巷24号、28号、30号、34-40号(双号),西岐东街10号、12号、14号
白云区松洲街全域(除高风险区外)
白云区棠景街机场西社区(除高风险区域外)
白云区棠景街沙涌北二巷42号、48号、52号,三巷12-18号(双号)、19-27号、29-61号(单号),四巷13-23号(单号)
白云区棠景街棠溪村百顺社区、祥岗社区,除高风险区域外
白云区棠景街棠下西街一巷16号、17号、20号、23号、24(22)号、25-29号、31号,二巷7号、8号、10号、11号、12号、14号、15号,三巷8号;合益社区正升雅境A栋、B栋、C栋
白云区同德街全域(除高风险区外)
白云区同和街榕树头路137-149号(单号)、149-1号、149-2号、149-3号、165号、165-1号
白云区同和街握山西街34号、36号、38号、40号、40-1号
白云区新市街保利紫云C1栋
白云区新市街大埔村全域(除高风险区外)
白云区新市街黄沙岗全域(除高风险区域外)
白云区新市街西约一巷37号-西苑路45号-西苑路39号-西约二巷43号-西约一巷37号合围区域
白云区新市街小坪村全域(除高风险区外)
白云区永平街新世界云逸A4栋、A5栋
白云区云城街北门东街十八巷7-13号(单号)、二十巷7-13号(单号)、二十二巷7-13号(单号)
白云区云城街明珠花苑明泰A栋、B栋、C栋
白云区云城街塘边大街11号、12-16号、16号之一、16号之二,17号、18号,18号之一,18号之二,19号、20号、20号之一、21号、21-1号、33号
白云区云城街萧岗花园社区001网格全域
番禺区大龙街(除高风险区外)
番禺区大石街
番禺区洛浦街
番禺区南村镇(除高风险区、临时管控区外)
番禺区沙头街
番禺区沙湾街(除高风险区外)
番禺区石壁街(除高风险区、临时管控区外)
番禺区市桥街北郊村1巷2~4号、2巷2~4号、3巷2~4号
番禺区钟村街
海珠区赤岗街道全域(除高、中风险区外)
海珠区凤阳街道叠彩园(除棕榈轩1、2座,碧蓝轩1—3座,紫桦轩1—3座,碧涛轩1座,盈枫轩1—3座,绿榆轩1、2座,金桦轩1、8、9座,彩云轩2、8座,翡翠轩1—3座外)
海珠区凤阳街道瑞康大厦
海珠区凤阳街道逸景翠园东区(除倚翠轩A—H座,荔影居A、C座,翠林居A、B、C座,映月居A座,绿雅居A、C座,翠羽居C、D座,桂香居A座外)
海珠区凤阳街道逸景翠园西区(除御景轩A、B、D、E、G座,御豪轩B座,御华轩A、C座,豪园居A座,华园居A、C座,碧桃居B、C座,碧莲居D座,绿屿居D座外)
海珠区华洲街道聚德路—映东车行北墙—河道—聚德南路—聚德路连线以东,聚德东南街以南,江海大道以西,新滘中路以北围成区域(除高风险区外)
海珠区江海街道敦和路183号,琓美逸品酒店,海珠科技创业园(敦和园区)
海珠区江海街道金影小区(除C栋底商、D栋外)
海珠区南洲街道聚德南路、聚德西路、新滘中路与河道围成区域(除高风险区外)
海珠区南洲街道森语星园小区
海珠区南洲街道上涌以东,兴旺钉珠、九头鸟餐厅连线及延长线以南,聚德西路以西,新滘中路以北围成区域
海珠区瑞宝街道瑞宝东约、南约和北约社区(除高风险区外)
花都区花城街(高风险区除外)
花都区花东镇
花都区花山镇
花都区新华街(高风险区除外)
花都区新雅街(高风险区除外)
花都区秀全街(高风险区除外)
荔湾区彩虹街全域(除高风险区外)
荔湾区昌华街
荔湾区多宝街
荔湾区逢源街(除高风险区外)
荔湾区华林街
荔湾区金花街(除高风险区外)
荔湾区岭南街
荔湾区龙津街(除高风险区外)
荔湾区南源街全域(除高风险区外)
荔湾区桥中街(除高风险区外)
荔湾区沙面街(除高风险区外)
荔湾区石围塘街芳村大道西627号-芳村大道西677号(单数)
南沙区东涌镇全域(除高风险区、大简村、西樵村、大同村、太石村、小乌村、马克村外)
增城区新塘镇全域(除高风险区外)
④ 和谐绿色广州的资料
广州创模系列报道③ 水沐广州
来源: 2005-12-01 17:34:12
[广州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系列报道③]
水沐广州
——东方“威尼斯”再现昔日水城人水共欢
□本报特约撰稿人 杨伟民
舟楫横流,货宝云集,连云樯橹,万国来朝……这就是曾经的广州城,一座标准的东方威尼斯水城。
2000多年前,五羊仙人来到濒临珠江的越秀山山下,伴江而居。秀丽、浩荡的珠江水,从云贵高原而下,一路狂奔,横跨八个省区,融三十余个民族,汇五十条支流,长跑2100多公里,途经广州城,从越秀山下缓缓流淌,汇入南海。因为有珠江和她的子子孙孙的缠绕,千年商都广州城,水网纵横,河水江水交错——珠江水,孕育了这座两千年古城浓郁的岭南文化气息。
但是曾几何时,也不过数十年的光景,经济的柄杖掩埋了这个千年水都的清净。近年来,广州幡然醒悟,投巨资,造污水处理厂,清河涌,冀望重回人水和谐相处的昔日年华。
□阻断工业废水
创模以来甚至更早,广州市按照生态优先的原则,对工业企业废水排放总量实行严格的全程控制,取得了明显效果。近10年来,全市工业总产值增长近两倍,而工业废水排放量则减少了三成,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六到九成。
广州对工业废水的治理颇有传奇色彩。在执行国务院关于环保“一控双达标”工作部署中,广州对重点行业和重点污染源出强兵、用重典,确保全市列入考核的2941家污染工业企业,全部按期达到国家和省规定的标准,成为全国按期完成“一控双达标”任务的三个省会城市之一。广州市开创的将“一控双达标”工作与企业资产重组相结合、与企业实施清洁生产相结合、与企业产品结构调整相结合、与企业技术改造相结合、与城市功能区调整相结合这“五个结合”的做法,被国家环保总局在全国推广。
广州是较早对工业企业实施排污许可证制度和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的城市之一,这也是广州整治工业污染的得意手笔之一。到2004年,广州全面开展了占全市水污染负荷80%以上的134家重点工业企业污染物排放许可量的核定工作。通过严格执行排污许可证制度,广州市工业废水污染的防治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2004年,全市工业企业废水排放量比1995年减少了30%,废水排放达标率91.92%,提高28.28个百分点。据统计,广州市万元工业产值废水排放量仅相当于全国平均水平的17%左右,而且近年来还以每年约10%的速度递减。
为了从源头上阻断城市工业废水,广州市首先在城市空间结构和生产力布局调整中,按照先做好生态环境规划,后修编、完善行业发展规划的思路,制定了《广州市城市生态可持续发展规划》,实施在外环路以内老城区产业布局“退二进三”的战略,老城区重点发展第三产业,原则上不再增加新的工业用地。在新城区拓展产业发展空间,形成若干条产业带,促进城市区域协调发展,有效保护生态环境。其次,在建设项目审批过程中,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要求增产不增污,从源头上控制新增污染源。其三,对新建项目实行项目立项、用地审批、建设工程总体验收等环保前置审批和管理,为防治工业废水污染、减少排放总量提供了制度保证。
□ 保护生命水
到目前为止,广州市(含增城、从化两个县级市)共有61座自来水厂,供水能力702.5万立方米/日。饮用水厂吸水点主要分布在珠江广州河段西航道、东江北干流、流溪河、沙湾水道和顺德水道。
长期以来,广州市委、市政府始终把保护饮用水源作为执政为民的重要工作来抓,确保人民群众喝上干净的水。
早在1987年,《广州市饮用水源污染防治条例》就制定颁布施行,1992年、1996、2004年,广州市又根据国家新规定要求,进行三次修订,从更大范围综合考虑广州饮用水源的保护问题。1995年颁布施行的《广州市防治珠江广州河段水域饮食业污染管理规定》,禁止在珠江广州河段以及本市新饮用水源污染控制区的水域经营饮食业。2003年,颁布实施的《关于防治水库湖泊污染的通告》,禁止在水库、湖泊范围内从事各种污染水体的活动。这些地方法规,为保护广州饮用水源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保障。
为控制水污染,保护和改善地表水水质,2001年,《广州市水环境功能区区划》、《广州市饮用水源保护区、饮用水源保护范围和新饮用水源污染控制区区划》先后出台,按照高功能水体高标准保护、低功能水体不放弃保护的要求,对不同功能的水域执行不同的标准,重点保护饮用水源。目前,广州市自来水生产能力已经远超出自来水供应需求,完全能够根据水质情况调配水厂的实际供水量,让市民喝上水质更好的水源地的供水。位于珠江西航道的西部水源地的供水量,已经从过去的占全市供水总量的六成多,下降到现在的四成多,水质优良的东部水源和南部水源供水所占的比例逐年上升。
经测算,广州市一级水源保护区总面积为1.32平方公里,以国家地面水环境质量Ⅱ类标准作为保护目标;二级保护区总面积377.8平方公里,以Ⅲ类标准作为保护目标;其它准水源保护区以Ⅳ类标准实施水质管理。经过多年努力,各保护区的水质基本达到相应的目标。
□污水处理:十年翻两番
2002年,广州市的生活污水处理率只有31.49%,与广州市快速发展的步伐极不协调,广州市为此加大对污水处理厂的投入和管理。截止2004年,广州市共有猎德、沥窖、大坦沙、西朗等4座大型污水处理厂,加上广州市经济开发区和番禺的城市污水处理厂,日处理能力155万吨,全年累计处理的污水约4亿吨,老城区的生活污水处理率达75%,比全国45%的平均水平高出30个百分点。监测数据表明,珠江前航道的水质已经有很大改善,珠江水质基本能够达到5类水标准,重金属污染远远低于标准,已截污的河涌有机污染物含量指标明显下降。4大污水处理系统在广州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和保护珠江水质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广州市污水治理有限责任公司副总工程师袁秀丽透露,广州污水整治大提速几乎是与创模同步,2002年前,广州的生活污水处理率只有31.49%,随着广州创模的推进,从2002年起每年用于污水处理厂建设的投资由20亿元增至25亿元,下大力气把广州打造成山水之都。城市污水处理率也在不断增长,2004年全市日处理能力为155万吨,老城区处理率为75%,比全国45%的平均水平高出30个百分点。2005年,待新建和扩建的6座污水处理厂和15座泵站建成,及260多公里的4大系统管网配套工程逐步建成,广州城市生活污水处理率将达到80%,将有效减少排入珠江的污水量。2006年,广州市的污水处理将向东部和白云区北部“挺进”,随着江高—石井、龙归、竹料、九佛4个污水处理厂的建成和投产,至2006年底,污水处理系统将覆盖广州老八区,污水处理能力达到日处理220万吨,使广州老八区的城市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100%,市区河涌和珠江广州河段的水质基本达到四类标准。
在保证污水处理达标的同时,污水处理公司还大力开展科技研究,各污水处理厂都设置了中水回用系统,使处理后的污水能够循环再生使用,用于厂区绿化、道路浇洒和河流景观水的补充,节省了水资源。为了进一步保护空气环境,减少污水处理过程对周边环境的影响,保障居民身体健康,采用当今最先进的加盖和除臭工艺,对污水处理厂进行加盖和除臭。
袁秀丽告诉记者,广州市城市生活污水年处理量五年翻一番,十年翻了两番。她说1995年的年处理量是5844.89万吨,到2000年翻了一番为16555.96万吨,到2005年翻了两番达40000万吨。污水处理厂数量从十年前的一间(大坦沙污水处理厂)发展到现在的四大污水处理系统(大坦沙、猎德、沥滘、西朗)。
记者调查了解到,从1998年1月起,广州市开始征收污水处理费。目前污水处理费每吨收取0.7元,按实际用水量的90%计收。除持有《低收入困难家庭证》的居民户免征城市污水处理费外,其它所有用户均纳入征收范围。污水处理费实行财政专户收支两条线管理,所收取的污水处理费专款专用。至2004年,全市共征收22.54亿元,对集中处理城镇生活污水发挥了积极的作用。污水处理费征收制度的推行,为广州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作筹集了强有力的资金支持。
□河涌整治:水变清 岸变绿
污水处理工程是一个系统工程,河涌治理也是污水治理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广州市是水网发达的地区,据统计,全市共有231条河涌,受污染河涌有116条。袁秀丽说,从2002年起,与建设污水处理厂几乎同时,一个规模浩大的河涌整治工程在广州231条河涌之中受污染最严重的116条河涌开工。截止2004年底,基本完成马涌、新河河涌、荔湾涌等24条河涌的截污工作,清除了引致水体发黑发臭的底泥,水质情况大大改善,基本达到与珠江同质。
在2005年,结合广州的实际情况,广州人确立了河涌综合整治的一些新理念,对市区的主要河涌整治工作要截污与堤岸景观相结合,做到“水变清,岸变绿”的要求,加强对河涌的综合整治,完成多个河涌节点的景观工程,如司马涌河柳街景观试验段、沙河涌空军医院段、沙河涌禺东西段、马涌等成为市民休闲的好去处。过去人们走过河涌总是掩鼻快走,现在河涌边已成为老人做运动、情侣漫步、小孩嬉戏的好去处。同时,东濠涌、新河浦涌的水体循环的实施工程已初见成效,河涌内不时可见到小鱼的水中畅游,不少市民在河边垂钓、漫步。
河涌与广州市民的生活是息息相关的,改善河涌的水质,实现人与自然协调发展,生态环境整治与经济发展同步,才能还市民以舒适、干净、可亲近的河涌。
广州市市长张广宁说:“231条河涌是广州最可宝贵的财富!”
□水体循环催生曲港柳岸
旧时的广州荔湾附近,“曲港乘潮入,轻舟与岸平。村童惊容语,江鹤避棋声。柳浪家家似,荷珠叶叶迸。”据史载,公元10世纪时,荔湾泮塘曾是南汉王刘龚(yán)的花坞,有“泮塘五秀”的美称,盛产莲藕、菱角、马蹄、茭笋和慈姑。“曲港”指曲折的荔湾涌,涨潮的时候江水与岸齐平。诗人与友人的谈笑及下棋声打破了清幽的环境,白鹤连忙躲到一旁。行船掠过家家门前的絮柳,使片片荷叶上的水珠流泻。
清谭敬昭《珠江竹枝词》曾描述到:“珠海珠江是变居,柳阴停棹晚船初。水头潮长卖花去,水尾潮来人卖鱼。”正是广州旧时生态环境的真实写照。旧时广州城内有四大濠涌,其上遍架小桥,河水清澈,为当时重要的交通水道。“柳波”指柳波涌,在今广州城西南,流经黄沙附近,旧时与荔湾涌合流,两岸绿树如带,环境优美。
读《珠江竹枝词》,你会感到那时广州市的河涌是很美的。清王瑶湘云:“看月人谁得月多?湾船齐唱浪花歌,花田一片光如雪,照见卖花人过河。”黎简写的更精彩:“绕城骀荡柳軞軞,映水女儿红汗衫。向晚棹花春浪软,香云先渡白鹅潭。”这简直是一幅美丽的珠江绿岸的风物画。
为了使曲港柳岸再现广州,不仅仅藏匿在古代诗人的诗词里,当代的广州人在整治城市污水的时候,根据河涌周边的自然、人文、生态地理环境等因素,采取“利用珠江潮位差的自然循环”和“利用水泵站抽升的机械循环”相结合的形式,按照“东山湖—新河浦涌—东濠涌—珠江—东山湖”的闭合水流路径进行水体循环操作。
河涌补水大循环试验,以实现河涌水体水质与珠江同质的目的,解决了河涌水质恶化的问题。目前,补水大循环通过每天一次的水体循环,恢复了河涌活水流动的自然生态面貌。
按照广州市的“全面规划、分期实施” 的河涌整治修复思路,231条河涌将被打造成一道道环绕山水之都的靓丽的风景线,形成具有岭南文化特色和现代文明气息、人与自然和谐的生态环境。
⑤ 广州有多少家污水厂最好能告诉我哪个区有多少个
广州市大坦沙污水处理厂
广州西朗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广州市沥滘专污水属处理厂
广州市猎德污水处理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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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污水治理有限公司
广州市污水治理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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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番禺区东涌工业污水处理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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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白云国际机场清洁卫生服务有限公司
广州中业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广州中科成污水净化有限公司
联合环境水处理(广州南沙)有限公司
广州开发区水质净化管理中心(永和水质净化厂)
广州开发区水质净化管理中心(九龙水质净化一厂)
广州开发区水质净化管理中心(东区水质净化厂)
广州开发区水质净化管理中心(西区水质净化厂)
广州发展新塘水务有限公司(曾用名:旺隆污水处理厂)
广州新滔水质净化有限公司
广州科美环保实业有限公司(增城市荔城污水处理厂)
广州市从化水质净化厂
⑥ 广州污水处理厂有哪些
广州污水处理厂如下:
1、竹料污水处理厂
2、龙归污水处理厂
3、京溪地下净水厂
4、猎德污水处理厂
5、大坦沙污水处理厂
6、沥滘污水处理厂
7、西朗污水处理厂
8、大沙地污水处理厂
⑦ 那些属于环境污染与破坏类型
众所周知,环境污染即指环境变得不清洁、污浊、肮脏或其他方面的不洁净的状态。一种状态由洁净变污浊的过程叫污染。环境污染源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1)工厂排出的废烟、废气、废水、废渣和噪音;
2)人们生活中排出的废烟、废气、噪音、赃水、垃圾;
3)交通工具(所有的燃油车辆、轮船、飞机等)排出的废气和噪音;
4)大量使用化肥、杀虫剂、除草剂等化学物质的农田灌溉后流出的水。
5)矿山废水、废渣。
“两个黄鹂鸣翠柳,一行白鹭上青天”,这是唐朝诗人杜甫赞美大自然的名句。可是现在一些地方由于环境污染的危害,已经见不到这样的美景了。环境污染不仅破坏了生物的生存环境,而且直接威胁着人类的健康。
一.环境污染对生物的不利影响.
环境污染对生物的生长发育和繁殖具有十分不利的影响,污染严重时,生物在形态特征、生存数量等方面都会发生明显的变化。下面分别讲述环境污染在酸雨、有害化学药品、重金属和水体富营养化四个方面对生物的危害。
1.酸雨对生物的危害
酸雨使土壤和河流酸化,并且经过河流汇入湖泊,导致湖泊酸化。湖泊酸化以后不仅使生长在湖中和湖边的植物死亡,而且威胁着湖内鱼、虾和贝类的生存,从而破坏湖泊中的食物链,最终可以使湖泊变成“死湖”。酸雨还直接危害陆生植物的叶和芽,使农作物和树木死亡。
现在,酸雨造成的危害日益严重,已经成为全球性环境污染的重要问题之一。二氧化硫是形成酸雨的主要污染物之一。随着经济的发展,人类将燃烧更多的煤、石油和天然气,产生更多的二氧化硫等污染物,因此,今后酸雨造成的危害有可能更加严重。我国是世界上大量排放二氧化硫的国家之一,一些地区已经出现了酸雨。例如,我国西南某地区,1982年的三个月内就降了四次酸雨,雨水的pH为3.6~4.6,致使大面积的农作物受害。
早在19世纪中叶,人们就注意到地衣和苔藓植物不能在空气污染严重的城市中存活,烟囱附近的植物叶片往往出现病斑。科学家们经过研究后发现,这些现象都与该地区的大气污染有关,并且可以利用一些植物来监测某个地区大气污染的状况。不同的植物对二氧化硫等大气污染物的敏感程度不同。例如,大气中二氧化硫的含量比较高时,紫花苜蓿、向日葵等的叶片就会很快褪绿,或者叶脉间出现褐色斑块,严重时叶片逐渐坏死。这些植物对大气污染反应敏感,可以用来监测大气污染的状况,叫做大气污染指示植物。
2.有害化学药品对生物的危害
农药是一类常见的有害化学药品。人们在利用农药杀灭病菌和害虫时,也会造成环境污染,对包括人类在内的多种生物造成危害。
许多农药是不易分解的化合物,被生物体吸收以后,会在生物体内不断积累,致使这类有害物质在生物体内的含量远远超过在外界环境中的含量,这种现象称为生物富集作用。生物富集作用随着食物链的延长而加强。例如,几十年前DDT作为一种高效农药,曾经广泛用于防治害虫。美国某地曾经使用DDT防治湖内的孑孓,使湖水中残存有DDT,而浮游动物体内DDT的含量则达到湖水的一万多倍。小鱼吃浮游动物,大鱼又吃小鱼,致使DDT在这些大鱼体内的含量竟高达湖水的八百多万倍。
3.重金属对生物的危害 有些重金属如Mn、Cu、Zn等是生物体生命活动必需的微量元素,但是大部分重金属如Hg、Pb等对生物体的生命活动有毒害作用。生态环境中的Hg、Pb等重金属,同样可以通过生物富集作用在生物体内大量浓缩,从而产生严重的危害
4.Hg对水蚤生命活动的影响
通过演示实验可以看出,Hg对水蚤有毒害作用。科学家们发现,自然界中的Hg在水体中经过微生物的作用,能够转化成毒性更大的甲基汞。在被甲基汞污染了的海水中,藻类植物改变了颜色,海鱼也大量死亡。科学家们还发现,质量浓度仅为4mg/L的PbCl2溶液,就能明显地抑制菠菜和番茄正常地进行光合作用。可见,Hg、Pb等重金属对于生物的正常生命活动是十分有害的。
5.富营养化对生物的危害 富营养化是指因水体中N、P等植物必需的矿质元素含量过多而使水质恶化的现象。水体中含有适量的N、P等矿质元素,这是藻类植物生长发育所必需的。但是,如果这些矿质元素大量地进入水体,就会使藻类植物和其他浮游生物大量繁殖。这些生物死亡以后,先被需氧微生物分解,使水体中溶解氧的含量明显减少。接着,生物遗体又会被厌氧微生物分解,产生出硫化氢、甲烷等有毒物质,致使鱼类和其他水生生物大量死亡。发生富营养化的湖泊、海湾等流动缓慢的水体,因浮游生物种类的不同而呈现出蓝、红、褐等颜色。富营养化发生在池塘和湖泊中叫做“水华”,发生在海水中叫做“赤潮”。工业废水、生活污水和农田排出的水中含有很多N、P等植物必需的矿质元素,这些植物必需的矿质元素大量地排到池塘和湖泊中,会使池塘和湖泊出现富营养化现象。池塘和湖泊的富营养化不仅影响水产养殖业,而且会使水中含有亚硝酸盐等致癌物质,严重地影响人畜的安全饮水。
二.环境与人体健康
随着环境污染的日益严重,许多人终日呼吸着污染的空气,饮用着污染的水,吃着从污染的土壤中生长出来的农产品,耳边响着噪声……环境污染严重地威胁着人体健康
1.大气污染与人体健康
大气污染主要是指大气的化学性污染。大气中化学性污染物的种类很多,对人体危害严重的多达几十种。我国的大气污染属于煤炭型污染,主要的污染物是烟尘和二氧化硫,此外,还有氮氧化物和一氧化碳等。这些污染物主要通过呼吸道进入人体内,不经过肝脏的解毒作用,直接由血液运输到全身。所以,大气的化学性污染对人体健康的危害很大。这种危害可以分为慢性中毒、急性中毒和致癌作用三种。
慢性中毒 大气中化学性污染物的浓度一般比较低,对人体主要产生慢性毒害作用。科学研究表明,城市大气的化学性污染是慢性支气管炎、肺气肿和支气管哮喘等疾病的重要诱因。急性中毒 在工厂大量排放有害气体并且无风、多雾时,大气中的化学污染物不易散开,就会使人急性中毒。例如,1961年,日本四日市的三家石油化工企业,因为不断地大量排放二氧化硫等化学性污染物,再加上无风的天气,致使当地居民哮喘病大发生。后来,当地的这种大气污染得到了治理,哮喘病的发病率也随着降低了。
致癌作用 大气中化学性污染物中具有致癌作用的有多环芳烃类和含Pb的化合物等,其中3,4-苯并芘引起肺癌的作用最强烈。燃烧的煤炭、行驶的汽车和香烟的烟雾中都含有很多的3,4-苯并芘。大气中的化学性污染物,还可以降落到水体和土壤中以及农作物上,被农作物吸收和富集后,进而危害人体健康。
大气污染还包括大气的生物性污染和大气的放射性污染。大气的生物性污染物主要有病原菌、霉菌孢子和花粉。病原菌能使人患肺结核等传染病,霉菌孢子和花粉能使一些人产生过敏反应。大气的放射性污染物,主要来自原子能工业的放射性废弃物和医用X射线源等,这些污染物容易使人患皮肤癌和白血病等。
2.水污染与人体健康
河流、湖泊等水体被污染后,对人体健康会造成严重的危害,这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第一,饮用污染的水和食用污水中的生物,能使人中毒,甚至死亡。例如,1956年,日本熊本县的水俣湾地区出现了一些病因不明的患者。患者有痉挛、麻痹、运动失调、语言和听力发生障碍等症状,最后因无法治疗而痛苦地死去,人们称这种怪病为水俣病。科学家们后来研究清楚了这种病是由当地含Hg的工业废水造成的。Hg转化成甲基汞后,富集在鱼、虾和贝类的体内,人们如果长期食用这些鱼、虾和贝类,甲基汞就会引起以脑细胞损伤为主的慢性甲基汞中毒。孕妇体内的甲基汞,甚至能使患儿发育不良、智能低下和四肢变形。第二,被人畜粪便和生活垃圾污染了的水体,能够引起病毒性肝炎、细菌性痢疾等传染病,以及血吸虫病等寄生虫疾病。第三,一些具有致癌作用的化学物质,如砷(As)、铬(Cr)、苯胺等污染水体后,可以在水体中的悬浮物、底泥和水生生物体内蓄积。长期饮用这样的污水,容易诱发癌症。
3.固体废弃物污染与人体健康 固体废弃物是指人类在生产和生活中丢弃的固体物质,如采矿业的废石,工业的废渣,废弃的塑料制品,以及生活垃圾。应当认识到,固体废弃物只是在某一过程或某一方面没有使用价值,实际上往往可以作为另一生产过程的原料被利用,因此,固体废弃物又叫“放在错误地点的原料”。但是,这些“放在错误地点的原料”,往往含有多种对人体健康有害的物质,如果不及时加以利用,长期堆放,越积越多,就会污染生态环境,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
4.噪声污染与人体健康
噪声对人的危害是多方面的:第一,损伤听力。长期在强噪声中工作,听力就会下降,甚至造成噪声性耳聋。第二,干扰睡眠。当人的睡眠受到噪声的干扰时,就不能消除疲劳、恢复体力。第三,诱发多种疾病。噪声会使人处在紧张状态,致使心率加快、血压升高,甚至诱发胃肠溃疡和内分泌系统功能紊乱等疾病。第四,影响心理健康。噪声会使人心情烦躁,不能集中精力学习和工作,并且容易引发工伤和交通事故。因此,我们应当采取多种措施,防治环境污染,使包括人类在内的所有生物都生活在美好的生态环
三.环境污染对生物的影响,环境污染与“三致作用”
环境污染往往具有使人或哺乳动物致癌、致突变和致畸的作用,统称“三致作用”。“三致作用”的危害,一般需要经过比较长的时间才显露出来,有些危害甚至影响到后代。
1.致癌作用
致癌作用是指导致人或哺乳动物患癌症的作用。早在1775年,英国医生波特就发现清扫烟囱的工人易患阴囊癌,他认为患阴囊癌与经常接触煤烟灰有关。1915年,日本科学家通过实验证实,煤焦油可以诱发皮肤癌。污染物中能够诱发人或哺乳动物患癌症的物质叫做致癌物。致癌物可以分为化学性致癌物(如亚硝酸盐、石棉和生产蚊香用的双氯甲醚)、物理性致癌物(如镭的核聚变物)和生物性致癌物(如黄曲霉毒素)三类。
2.致突变作用 致突变作用是指导致人或哺乳动物发生基因突变、染色体结构变异或染色体数目变异的作用。人或哺乳动物的生殖细胞如果发生突变,可以影响妊娠过程,导致不孕或胚胎早期死亡等。人或哺乳动物的体细胞如果发生突变,可以导致癌症的发生。常见的致突变物有亚硝胺类、甲醛、苯和敌敌畏等。
3.致畸作用 致畸作用是指作用于妊娠母体,干扰胚胎的正常发育,导致新生儿或幼小哺乳动物先天性畸形的作用。20世纪60年代初,西欧和日本出现了一些畸形新生儿。科学家们经过研究发现,原来孕妇在怀孕后的30天~50天内,服用了一种叫做“反应停”的镇静药,这种药具有致畸作用。目前已经确认的致畸物有甲基汞和某些病毒等。
综上所述,环境污染的危害是巨大的,涉及面广,危害程度大,侵袭性强,且难以治理.我们必须做好每一步环境污染防止的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止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真正地把环境保护与治理同经济,社会持续发展相协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