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发出商品 在途物资
第一个问题,这不一样。第二个问题,这其实并不矛盾的。即使一项经济业务针对不同的对象,就有不同的会计处理。
发出商品:是指在采用分期收款销售方式下,企业已经发出,但尚未实现收入的产品、商品和物资。在分期收款销售方式下,销售企业应按照合同约定先交付商品,货款以后分期收回。
在途物资:核算企业采用实际成本(进价)进行材料、商品等物资的日常核算、货款已付尚未验收入库的各种物资(即在途物资)的采购成本。
很明显,“发出商品”是“尚未实现收入却已发出的商品”;而“在途物资”是“货款已付尚未验收入库”。
会计分录:
发出商品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对于不满足收入确认条件的发出商品,应按发出商品的实际成本(或进价)或计划成本(或售价),借记本科目,贷记“库存商品”科目。
发出商品满足收入确认条件时,应结转销售成本,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科目,贷记本科目。采用计划成本或售价核算的,还应结转应分摊的产品成本差异或商品进销差价,借记“产品成本差异”或“商品进销差价”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成本”科目;实际成本大于计划成本的差异,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二)发出商品如发生退回,应按退回商品的实际成本(或进价)或计划成本(或售价),借记“库存商品”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商品销售中,不满足收入确认条件的已发出商品的实际成本(或进价)或计划成本(或售价)。
在途物资的主要账务处理
购料时,
借:在途物资
应缴税费--增值税--进项税
贷: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科目
入库时结转到原材料账户中,
借:原材料
贷:在途物资
B. 关于“发出商品”科目
发出商品是托收承付结算方式下已发出尚未收到货款的产成品、自制半成品及包装物等。在会计核算中,发出商品不能作为销售处理,而必须在收到货款后,销售才能成立。为了反映和监督商品发出和收取货款的情况,应设置“发出商品”帐户组织核算。
发出商品的实际成本和代购货单位垫付的运杂费借记该帐户,收到货款后,按发出商品成本和已收回的代垫运杂费贷记该帐户,由购货单位退回的发出商品的实际成本也在该帐户的贷方反映。为了简化核算手续。
平时发生的发出商品不在“发出商品”帐户内反映,而是设置“发出商品登记簿” (见“发出商品登记簿”) 予以登记,如在月度内某项发出商品已收到货款,则可作销售处理。月末将已办理委托收款手续而未收到货款的发出商品汇总记入“发出商品”帐户,下月初用红字予以冲转。
在资金平衡表中,“发出商品”项目反映已办理委托收款手续的发出商品的实际成本,而未办理委托收款手续的发出商品的实际成本,则在“产成品”项目中反映。
(2)发出商品用冲回吗扩展阅读: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商品销售不满足收入确认条件但已发出商品的实际成本(或进价)或计划成本(或售价)。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购货单位及商品类别和品种进行明细核算。
三、发出商品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对于不满足收入确认条件的发出商品,应按发出商品的实际成本(或进价)或计划成本(或售价),借记本科目,贷记“库存商品”科目。
发出商品满足收入确认条件时,应结转销售成本,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科目,贷记本科目。采用计划成本或售价核算的,还应结转应分摊的产品成本差异或商品进销差价,借记“产品成本差异”或“商品进销差价”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成本”科目;实际成本大于计划成本的差异,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二)发出商品如发生退回,应按退回商品的实际成本(或进价)或计划成本(或售价),借记“库存商品”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商品销售中,不满足收入确认条件的已发出商品的实际成本(或进价)或计划成本(或售价)。
C. 前期的发出商品成本太低后期开票了,能冲回前期的发出商品,按后期的加权平均单价做成本吗
发出商品也不能按库存成本价发啊,得按销售价发,按加权平均价做成本价结转成本可以,但做销售价可就赔大了。
D. 那如果我这个月收不到款,我的发出商品是不是一直挂帐,到下月开具发票后再冲呢
不是的。
一般来说,除非不能确定以后是否能收到款项,在发出商品的时候,就应该开票并确认销售收入,否则,属于迟延开具发票的行为,属于未按规定开具发票要受处罚的,而且,会影响销项税的计算时间,导致滞纳金。
即:正常生产经营情况下,都应在发出货物时,确认销售收入,开具发票。
即使以后收不到款项,也只能把应收款项确认为坏账,而不能冲销销售收入,否则属于偷漏税行为。
E. 发生商品销售退回直接冲减退回当期的销售收入对不对
对。
企业已确认收入的售出商品发生销售退回的,一般情况下应直接冲减退回当月的销售收入及销售成本,但在资产负债表日及之前售出的商品在资产负债表日至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间发生退回的,应作为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调整事项处理,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进行调整。
F. 销售退回的会计处理是怎样的
只需将发出商品成本转回库存商品即可,即借:库存商品,贷:发出商品。
非资产负债表日后期间发生的销售退回可分两种情况进行会计处理:
1、 收入确认前退回。此时发生销售退回,只需将发出商品成本转回库存商品即可,即借:库存商品,贷:发出商品。
2、 收入确认后退回。无论本年或以前年度销售,当月发生销售退回时,应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等,会计处理时用红字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
3、并冲减退回当月的主营业务收入以及相关的成本(可直接从当月销售数量中扣除已退回的数量,或单独计算本月退回商品的成本,并按退回月份成本计算)、税金等;涉及现金折扣或销售折让的,退回时一并调整。
退回的两件冲减主营业务成本:
按成本价:
借:库存商品
贷:主营业务成本
这样就等于冲回了两件的销售收入,同时冲回两件的销售成本,就符合配比原则了。
对于能够估计退货率的销售退回,会计上对于估计的退货部分既不确认收入也不结转成本,而是按照差额转入预计负债中,税法上应全额确认收入,会产生暂时性差异。
1、没有考虑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处理,
因为他说的并不全面,所以是错。
2、没有考虑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处理,
因为他说的并不全面,所以是错。
1.非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正常退货
(1)企业根据以往经验能够合理估计退货可能性且确认与退货相关负债的
在销售商品时,如果符合销售商品收入确认条件,且企业根据以往经验能够合理估计退货可能性且确认与退货相关负债的,那么就要确认销售商品收入。
根据以往经验估计退货的可能性冲减当期收入、成本(此种情况属于正常退货),确认“预计负债”。
(2)企业不能合理估计退货可能性
此种情况因与销售商品相关的风险、报酬并没有完全转移,不符合销售商品确认收入的条件,故不能在发出商品时就确认收入,应将发出的商品反映在“发出商品”科目中,在退货期满才能确认收入。
2.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期间发生退货
在日后事项期间发生退货,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调整事项,那么要调整报告年度的收入、成本及税金。如果企业根据以往经验能够合理估计退货可能性且确认与退货相关负债的,应考虑实际退货数量与估计数量之间的差异分别处理。
销售折让:借:应收账款(负数)
贷:主营业务收入(负数)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负数)
销售退回:(1)借:应收账款(负数)
贷:主营业务收入(负数)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负数)
(2)借:库存商品
贷:主营业务成本
两者区别只是销售退回有收回退货的动作,而库存商品增加,成本就要结转回来。
购货方将已抵扣的发票,退回给销售方,需将具红字发票申请单给销售方,让销售方开具红字儿发票给购货方,购货方根据红字发票记账,冲减原先退回的蓝字发票。(就是将原来的蓝字发票,用负数做一遍。)
如果是当月的销售,当月退回,只需要作废就行。收入也进行调整,并收回给对方的发票。
隔月的发票,就需要开红字发票。对方公司应到其主管税务机关开具《进货退出或索取折让证明单》,将其“证明联”送邮我公司作为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依据。
当然相关的收入也需要一起调整
据税法规定,销售货物并给购买方开具专用发票后,如发生退货或销售折让,对于购货方已付款或货款未付已作账务处理,发票联和抵扣联无法退还的情况下
购货方必须取得当地税务机关开具的"进货退出或索取折让证明单"送交销货方,作为销货方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合法依据,并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1.达到规定数量赠实物
销售返利如采用返回所销售商品方式的,根据税法的规定,应视作销售处理,并计缴增值税
支付销售返利方:
借:营业费用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期末对于捐赠的商品进行纳税调整.
收到销售返利方:
收到实物销售返利方冲减有关存货成本,并要计缴增值税.需分两种情况处理: (1)若供货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则:
借:库存商品中国会计社群,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贷:主营业务成本
(2)若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则:
借:库存商品
贷:主营业务成本
2.直接返还货款
支付销售返利方:
销售返利如采用支付货币资金形式的,支付销售返利方,根据取得的"进货退出或索取折让证明单"作为费用处理.
借:营业费用
贷:银行存款等
但是在实务操作中,对于这种返利方式会计处理方法各异,有的会计人员做如下处理: 借:主营业务收入
贷:银行存款
因为现金返利是在购货日后发生的,无法注明在同一张增值税专用发票上.因此,返利不能冲减增值税,只能冲减主营业务收入.
收到销售返利方:
收到销售返利方,冲减销售成本,如果对方开具红字发票时,应将进项税金转出.
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成本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G. 收不回款的发出商品如何做账
原科目冲回。走库存商品,财产损失
H. 发出商品怎么样做会计分录呀
发出时
借;发出商品贷:库存商品
按合同约定的日期确认收入
借:应收帐款等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同时结转成本
借:产品销售成本贷:发出商品
收到款项
借:银行存款贷:应收帐款
(8)发出商品用冲回吗扩展阅读:
发出商品存货包括:原材料、库存商品(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开发产品、农业企业收获的农产品)、生产成本、制造费用、劳务成本、周转材料(如包装物、低值易耗品)、发出商品、在途物资、材料采购、材料成本差异(超支加、节约减)、委托加工物资、委托代销商品、商品进销差价(减)、存货跌价准备(减)等。
企业发出商品,当月不开发票。 ——这种情况财务会计上不做任何处理,但销售会计要做好发货记录。(销售会计日常工作要做好发货,来款以及开票记录)
为了反映和监督商品发出和收取货款的情况,应设置“发出商品”帐户组织核算。发出商品的实际成本和代购货单位垫付的运杂费借记该帐户,收到货款后,按发出商品成本和已收回的代垫运杂费贷记该帐户,由购货单位退回的发出商品的实际成本也在该帐户的贷方反映。
发出商品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对于不满足收入确认条件的发出商品,应按发出商品的实际成本(或进价)或计划成本(或售价),借记本科目,贷记“库存商品”科目。
发出商品满足收入确认条件时,应结转销售成本,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科目,贷记本科目。采用计划成本或售价核算的,还应结转应分摊的产品成本差异或商品进销差价,借记“产品成本差异”或“商品进销差价”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成本”科目;实际成本大于计划成本的差异,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二)发出商品如发生退回,应按退回商品的实际成本(或进价)或计划成本(或售价),借记“库存商品”科目,贷记本科目。
I. 发出商品
对于认定一般纳税人企业,在辅导期第一个月就要按一般纳税人申报纳税,进项税当月认证下月抵扣。对于月初按小规模提取的销项税要作纳税调整:
借:主营业务收入
贷:应缴税金——应交增值税 -销项税
按销售收入的17%重新计算销项税额。
J. 在销售退回时,购货方如何做账务处理
1、对于本年度未确认收入的售出商品发生销售退回的,这时会计处理比较简单,企业应按已记入“发出商品”科目的商品成本金额,借记“库存商品”科目,贷记“发出商品””科目。
2、对于本年度已确认收入的售出商品发生退回的,企业一般应在发生时冲减当期销售商品收入,同时冲减当期销售商品成本。
销售实现时,确认收入
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发生销售退回时
借: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借:库存商品
贷:主营业务成本
购货方可以凭红字发票,做如下分录:
借:库存商品等(红字)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红字)
贷:应付账款等(红字)
如果增值税还要去税务申报验证的,比较麻烦的。营业税可以收回发票,业务处理上本月冲减销售,可以调整冲减本月销售额,但上个月已缴纳税款不能退回,因本月冲减销售,税款实际已经冲回。
需要冲回。
销售时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库存现金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
结转时分录为: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红字冲回为:
借: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多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借:库存商品
贷:主营业务成本
1、应当要求客户退回发票,重新开具双方协商同意价款的发票,以保持收款与销售收入一致。
2、如为长期客户,可以与客户商定,在后期的业务中少开本次少付货款的发票,到彼时,该货款与新货同时支付,以保持收款与销售收入一致。
3、确属不道义客户,坚决不付款的,若为手工发票,就部分冲销吧,这个不正规,税务机关不会认可。机制发票,你公司只好认了,若干年后做坏账吧,只是现在与此发票有关的税还是要交的。
意思就是已经总经办给垫付资金了
发票到了
你做借:费用
贷:预付账款
借:其他应付款
贷:现金
可以,补提你的折旧
销售退回是指企业售出的商品由于质量、品种不符合要求等原因而发生的退货。企业发生的商品销售退回,应分别不同情况进行处理:
(1) 未确认销售收入的发出商品退回。由于这种销售退回发生在企业确认收入之前,因此只需要将已计入“发出商品”、“委托代销商品”等科目的商品成本转回即可。发出商品被退回时,应按其成本,借记“库存商品”科目,贷记 “发出商品”、“委托代销商品”等科目。
(2) 已确认销售收入的销售退回。一般来讲冲减的收入和成本都应是当时销售时确认的收入和成本,实务操作中如果销售和退回的间隔时间比较长,这种情况下难以再确定当初销售时的成本,可以按照退回当月同类产品的成本来转回。 你对照一下,看看属于哪一种。
冲销原来的购物金额,做反分录
借:应付账款
贷:原材料或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借:销售费用
贷:银行存款
给返利的目的是为了促销,所以计入“销售费用”,如果是执行企业会计制度,计入“营业费用”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