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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污水处理规划

发布时间:2022-12-13 15:00:02

① 2020年广州工业废水排放标准

排放工业废水的企业应当采取有效措施,收集和处理产生的全部废水,防止污染环境。排放污水的企业应按要求收集和处理产生的全部废水,严禁未经处理直接排放。
所谓工业废水是指各行业生产过程中所产生和排出的废水,它可分为生产污水包括生活污水和生产废水两大类。

② 沙澳村外江园金山污水处理厂三期红线图多久征收气味

3个月
为解决广州市生活污水处理能力不足问题,实现污水全收集、全处理、全覆盖,2018年9月,张硕辅书记、温国辉市长亲自颁发了第1号《广州市总河长令》,下达推进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增强污水处理能力的工作任务,要求建设20座污水处理厂。如今,广州市1号总河长令要求建设的20座污水处理厂进度如何?
2018年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市政协的监督指导下,在市各有关部门大力支持下,市水务局会同市水投集团、各区委区政府、广州空港委等单位以空前的力度,最大的合力,超前的思路,披荆斩棘,砥砺前行,加快污水设施建设工作。
2018年底,钟村净水厂二期、石井污水处理厂二期、九龙水质净化一厂扩建3座污水处理厂已建成并投产运行。由于规划调整原因,2020年1月,经市委、市政府同意,取消南沙区横沥岛尖污水处理厂项目考核任务。剩余16座污水处理厂全力推进,其中11座污水处理厂已于2019年12月底完成工程建设;1座于2020年3月基本完成工程建设;4座于2020年5月通污水试运行。
2019年以来,广州市水务局牵头奋力推进16座污水处理厂建设。市水投集团负责建设8座,新增污水处理能力156万吨/日,自筹资金139.8亿元,分别是健康城净水厂、龙归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三期)、石井净水厂二期、大沙地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沥_污水处理厂三期工程、西朗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江高净水厂、大观净水厂;广州空港委负责建设花山净水厂,新增污水处理能力7万吨/日,市财政投资5.1亿元;黄埔区政府负责建设九龙水质净化三厂,新增污水处理能力2.5万吨,自筹资金1.86亿元;番禺区政府负责建设3座污水处理厂,新增污水处理能力15万吨/日,自筹资金7.3亿元;分别是南村净水厂二期、大石净水厂扩建二期、洛溪岛净水厂首期工程;南沙区政府负责建设灵山岛尖污水处理厂,新增污水处理能力3万吨/日,自筹资金1.5亿元;增城区政府负责建设2座污水处理厂,新增污水处理能力7.5万吨/日,自筹资金16.4亿元,分别是增城中心城区污水处理系统(建设规模15万吨/日,搬迁现有厂12.5万吨/日)、永和污水处理厂四期。

③ 广东有几个污水处理厂

广东省东莞市市区污水处理厂
东莞市东江水务有限公司市区污水处理厂(含市区粪便无害化处理站)
位于南城区石鼓村王洲,占地面积16.21万平方米,日处理生活污水能力为20万吨、清掏的粪便150吨,是东莞市目前采用二级处理最大的一间生活污水处理厂和唯一的一座粪便无害化处理站。该厂厂区外管辖有新基污水泵站、珊洲河污水泵站两座。是一个全资的国有企业。污水、粪便收集范围:莞城区、南城区、东城区的全部、万江区南面组团的生活污水和这四区的清掏粪便。服务面积62.95平方公里,服务范围现状人口49.96万人。
该厂概算总投资 6 亿元,其中厂区投资 2 亿元,管网投资 4 亿元。厂区、管网全部由东莞市财政投资兴建 , 分两期建成,其中一期于 2001 年 9 月动工, 2002 年 6 月投入试运行,采用厌氧—氧化沟工艺( A/O 工艺) , 处理能力为 10 万吨 / 日;二期于 2003 年 9 月动工, 2004 年 8 月 28 日 投入试运行,采用缺氧、厌氧—氧化沟工艺( A2/O 工艺),处理能力为 10 万吨 / 日。截污主干管总长度为 14.77Km ,管径为 D 1400mm 至 D 2600mm ;支干管总长度为 4.9Km ,管径为 D 300mm 至 D 1600mm 。
该厂处理后的污水,经市环保监测站抽样检验,符合污水综合排放国家一级( GB18918-2002 ) B 标准和广东省( DB4426 - 2001 )一级标准。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王建卫
电话号码(传真):2982617
邮政编码:523000
企业所在地址:南城区石鼓村王洲
公司成立时间:2002-12-31

广州市大坦沙污水处理厂

广州市大坦沙污水处理厂为该市第一座大型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理规模15万m3/d,占地14 ha,总投资1.4亿元,服务范围1289 ha,服务人口约60万人。该工程由广州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和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院联合设计。获广州市环保科研设计一等奖、广东省优秀设计二等奖和国家建设部优秀设计三等奖。
污水处理工艺采用生物除磷脱氮活性污泥法(简称A2/O),于1989年11月底全面建成投产,经多年的运行证实,处理后出水完全达到设计要求,使该厂附近的珠江河段水质明显好转,取得了显著的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
工程内容包括:(1)污水泵站,澳口泵站污水泵房内设6台水泵(5用1备),总抽升能力9.6万m3/d,将驷马涌区污水抽送至大坦沙污水处理厂处理;荔湾泵站内设4台水泵(3用1备),总抽升能力5.76万m3/d,将荔湾涌的污水抽送至大坦沙污水处理厂处理。(2)污水处理厂设在广州市西郊大坦沙小岛上,占地200亩,荔湾泵站和澳口泵站抽升的污水经压力管道过河送到厂内。
厂区污水处理分为初级处理和二级处理。初级处理由沉砂池、初沉池组成,去除较大颗粒的有机物;二级处理采用生物除磷脱氮活性污泥法,由生物反应池、二沉池和接触消毒池组成,在厌氧、缺氧、好氧的环境下,通过不同种类微生物的生化作用,达到去除污水中有机物及氮和磷的目的。污泥处理厂区预留了污泥消化的用地,但考虑到广州城市污水中有机物质含量低的特点,设计采用了生污泥直接脱水的工艺,由污泥浓缩池、污泥贮池及污泥脱水机房组成,可将污水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污泥经浓缩和机械脱水后,使污泥含水率从98%左右降至75%~80%,成为干污泥饼后运至卫生填埋场,与垃圾一起作卫生填埋处理。
工程特点:(1)根据珠江广州河段西航道(离西村水厂水源较近)水质中氮、磷污染严重的特点,在国内首次选用了国际上先进的除磷脱氮工艺。(2)设计中选用国内外先进的设备,如微孔曝气器、潜水泵、水下搅拌器及污泥脱水机等使处理能耗降低。(3)在复杂的溶洞石灰岩地区建造大型池体,建成后没有出现渗漏和裂缝。(4)自动化程度较高,设备按程序控制,由中心控制室通过计算机记录和控制,监测内容包括pH、SS、MLSS、温度、泥位、溶解氧、氧化还原电位等。(5)处理厂总平面布置合理紧凑、绿化程度高,环境优雅,深受国内外同行的好评。

区 号:020
电 话:020-81754527
地 址:双桥路坦尾大街

广州西朗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西朗污水处理厂(一期)占地113033m2,建筑面积17058m2,设计处理能力20万m3/d,采用改良A2O工艺,具有较好的脱磷除氮功能。项目投入运营,将有效地收集和处理芳村区全部污水及海珠区部分污水,改善珠江广州河段的水体,保护广州市西村水厂、石门水厂、小洲水厂和石溪水厂取水点的水质,优化投资环境,从而提高广州人民的生活质量,产生良好的环境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广州市沥滘污水处理厂

厂区分期建设,一期工程于1991年立项,1999年正式投产,设计处理规模为每天22万吨;二期工程于2002年4月动工,2003年10月试通水运行,设计处理能力为每天22万吨;猎德三期于2004年动工,2006年9月26日实现了通水试运行,设计处理能力为每天20万吨。我厂一期工程采用AB两段吸附降解生物处理工艺,二期工程采用组合交替活性污泥法处理工艺,三期工程设计采用改良A2/O工艺(缺氧/厌氧/好氧活性污泥法)。厂外共设有东濠涌、西濠涌、天河南路、林和东路4座污水提升泵站,其中东濠涌泵站还承担了中心城区防洪排涝的任务。厂内主要的构筑物包括:提升泵房、沉砂池、生物反应池、二沉池、浓缩池、脱水机房、接触池等。污水由厂外泵站输送到厂区后,经过厂内提升泵房的粗细格栅去除污水中较大的悬浮物和漂浮物;再经离心式潜水泵提升进入厂区高架渠箱流入沉砂池;经沉砂处理后的污水分别进入一、二期生物反应池处理,再经过二次沉淀、消毒后达标排放。
目前,该厂已经建立起“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三位一体的科学管理体系,规范生产和安全等各方面工作,确保了处理水量任务的完成和出水水质的稳定达标排放。自从猎德污水厂投产后,珠江广州河段的水质得到了明显改善。截至2006年12月5日统计数据显示,今年猎德厂一、二期污水处理总量已经达到1.6512亿吨,提前25天圆满完成全年1.64477亿吨的生产任务,处理出水全部达到或优于国家一级B标准。

广州市猎德污水处理厂

广州市猎德污水处理厂是广州市污水治理规划中的第二座大型现代化城市污水处理厂,位于广州市天河区猎德村以东、华南大桥珠江北岸,占地面积39万平方米,主要负责收集处理珠江前航道以北的大部分市中心区,包括西濠涌、沿江自排系统、东濠涌、二沙岛及天河区的部分污水,服务面积为150平方公里,服务人口约215万人。
厂区分期建设,一期工程于1991年立项,1999年正式投产,设计处理规模为每天22万吨;二期工程于2002年4月动工,2003年10月试通水运行,设计处理能力为每天22万吨;猎德三期于2004年动工,2006年9月26日实现了通水试运行,设计处理能力为每天20万吨。我厂一期工程采用AB两段吸附降解生物处理工艺,二期工程采用组合交替活性污泥法处理工艺,三期工程设计采用改良A2/O工艺(缺氧/厌氧/好氧活性污泥法)。厂外共设有东濠涌、西濠涌、天河南路、林和东路4座污水提升泵站,其中东濠涌泵站还承担了中心城区防洪排涝的任务。厂内主要的构筑物包括:提升泵房、沉砂池、生物反应池、二沉池、浓缩池、脱水机房、接触池等。污水由厂外泵站输送到厂区后,经过厂内提升泵房的粗细格栅去除污水中较大的悬浮物和漂浮物;再经离心式潜水泵提升进入厂区高架渠箱流入沉砂池;经沉砂处理后的污水分别进入一、二期生物反应池处理,再经过二次沉淀、消毒后达标排放。
• 公司法人:周曼琪
• 员工人数:150 人
• 联系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临江大道501号
• 邮政编码:510655
• 联系电话:020-38890399
• 公司传真:38890803

•广州市番禺区前锋净水厂

前锋净水厂位于番禺区石基镇前锋村,总占地面积300亩,规划污水处理规模为40吨/日,分四期进行建设,第一期10万吨/日,第二期10万吨/日,另预留第三、四期各10万吨/日处理量的建设用地。该项目经广州市计划委员会批准立项,2001年3月开工建设。一期工程概算总投资4.2亿,其中厂区工程2亿元(利用国债0.82亿元),配套截污工程2.2亿元。
厂区工程由厂内提升泵房、细格栅及沉砂池、组合交替式生物处理池(UNITANK反应池)、接触消毒池、污泥储泥池、污水浓缩胶水机房、鼓风机房、变电房、综合办公楼等组成。厂外截污工程盖市桥中心城区、石基和沙湾镇中心区,截污干管长52公里,截污闸8座,提升泵站4座。
本项目引进比利时史格斯公司的UNITANK?专利技术,采用组合交替式A/O活性污泥处理工艺,具有除磷脱氨氮功能,也可对排放污水进行消毒处理。出水水质执行国家《综合污水排放标准》和《广州市污水排放标准》的一级排放标准,主要排放指标为(单位:mg/L):BOD5≤20、CODcr≤60、SS≤20、NH4-N≤10。
工程设计由广州市市政设计研究院承担;工程监理、设备采购与安装、土建施工采用公开招标形式选定承包单位,湖北省中南市政工程监理公司中标负责土建施工和设备安装监理工作,广东省四建、广州市四建、广州市建筑集团等单位承担土建工程施工,深圳中兴新设备通讯公司和中国通用机械总公司总包设备采购安装和调试工作。主要的处理设备和关键技术由国外引进,一般设备由国内制造。
项目营运管理按社会化、市场化、专业化的模式进行,以国际公开招标的形式靠选择营运商,吸引了法国威望迪水务公司等国内外单位参与竞投,最后由深圳水务(集团)有限公司中标负责厂区和管网的营运与维护工作,承包期五年。
目前,第一期10万吨/日处理量的土建和设备安装工程已基本完成,即将进行设备调试和试运行。预计2004年第二季度全面投产后,市桥中心城区及石基、石楼、沙湾镇中心区的大部分生活污水可以得到处理,区内环境质量将会明显改善。

法人:梁柱
主营:污水净化
电话:84611726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石基镇前锋村
经济类型:国有企业
生产产值:300-500万
人员数量:22人
开业年份:1999

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污水处理厂东区厂

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区污水处理厂(现改名为东区水质净化厂)工程为利用奥地利政府贷款建设的工程,工程概算总投资8200万元,实际工程投资约7000万元,其中利用奥地利政府贷款490美元。该工程于2002年2月破土动工,2003年5月竣工验收,曾获广州市安全文明施工样板工地的称号。
一、 服务范围及出水标准
东区污水处理厂的服务范围为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区,服务面积共计7平方公里。东区污水处理厂占地面积较小,厂址位于东区宏光路以南,南岗河以西的一块三角地块上,总占地面积约3.5万平方米,一期工程占地面积1.6万平方米。
目前东区的排水体制为分流制,雨水与污水各自成系统,分别排放。污水来源主要有区内电子、食品、钢铁、汽车零配件制造企业排放的生产废水及生活区居民排放的生活污水。东区污水处理厂设计处理能力为9万M3/日,其中一期的设计处理量为2.5万M3/日,执行国家《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排放标准。设计进水及出水水质为:

主要污染物 设计进水水质 设计出水水质
BOD5 200mg/l ≤20 mg/l
CODcr 400 mg/l ≤60 mg/l
SS 250 mg/l ≤20 mg/l
NH3-N 25 mg/l ≤15 mg/l
PO43- 5 mg/l ≤0.5 mg/l

二、处理工艺及流程
针对东区污水处理厂的具体情况,根据“技术先进、经济合理、高效节能、简便实用、节省占地”的原则,确定了东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工艺为间歇式活性污泥法。
间歇式活性污泥法工艺的机理是将传统活性污泥法中不同池子中产生不同生物条件,使污水在不同空间完成其生化处理阶段转变为在同一生物池中通过在不同时间创造不同的生物环境,使污水在同一空间的不同时间完成其生化处理过程。
间歇式活性污泥法通过进水—曝气—沉淀—撇水四个阶段形成一个周期,时间约为4~6个小时,污水在反复的厌氧、缺氧、好氧环境中完成脱磷脱氮。
本工艺生物池为曝气头曝气,可大大提高供氧效率,并可增加生物池水深,减少了占地面积。同时由于生物池为完全混合式生物池,可以省掉一沉池。通常其他工艺中的二沉池、回流泵房在此工艺中也被省掉,因此其处理工艺流程大大缩减。
三、主要经济技术指标
序 号 项 目 单 位 指 标
1 年总成本费用 万元 1036.33
2 年经营成本 万元 575.66
3 单位生产成本 元/m3 1.14
4 单位经营成本 元/m3 0.63
5 年电费 万元 176.34
6 单位水量电耗 Kw.h/m3 0.19
7 单位水量投资 元/m3 2800
8 工程总投资 万元 7000
9 其中:外贷 万美元 490
10 国内配套资金 万元 2800

四、工程特点
1、设备先进。东区污水处理厂是利用奥地利政府贷款建设的项目。厂内的主要设备都是通过国际招标的方式挑选出来的在国际上有名的品牌和最先进的型号。设备的供应产商包括Siemens、ABB、Netzsch、Andritz、ProMinent、KSB、AGRE、Spirac、Heideco、Huber、Burbach、Technofluid、Nopol、E+H、COMPAQ、Hach、WTW、Sartorius、Zeiss等。
2、自动化程度高。自控系统采用了最先进的profibus总线控制,远程三级控制。实现了进出水浊度、进出水PH、溶解氧、液位、流量等的在线监测,配备了进出水口24小时自动取样器。中控室选用了基于Microsoft Windows的32位面向对象的图形人机界面的应用软件开发软件Wonderware InTouch 7.0以及全自动的记录系统ACRON,能通过人机界面选择对工艺生产线进行半自动或全自动控制,通过在计算机修改工艺参数的设置值进行工艺调度,保证出水水质。厂界及办公室范围设置了红外对射双监系统,生产车间设置了摄像头监测,在中控室中就能随时观察生产线的情况,一改污水处理厂需要大量工人的传统,大大降低了运行成本。而且,全自动的记录系统提供生产状况的可追溯性,为统计进水水水质数据,总结运行经验提供了有利条件。
3、封闭式生产车间。东区污水处理厂为全国最早采用钢结构上盖的污水处理厂,不仅将对周围环境的影响降到了最低,也使污水厂的外观给人于现代化工厂的感觉。

韶关市第一污水处理厂

此项目是广东省蓝天碧水工程之一。项目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程序进行的,经专家评委评审决定市阀门机械有限公司为中标单位,总承包该项目的勘察、设计、土建施工、设备安装、试运行、人员培训等。工程项目占地约2公顷,控制用地约7公顷,建设规模首期为每日处理污水1.5万立方米,二期建设规模增至每日处理污水3万立方米,由广州市市政设计研究院设计。污水处理采用先进、成熟的生物化学(活性污泥法)工艺,该工程的建设对保护和改善市区西河二水厂、十里亭水厂和五里亭水厂饮用水水源,提高市区环境质量,优化投资环境具有深远的意义。

深圳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滨河污水处理厂

该工程位于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滨河大道二号大院滨河污水处理厂内,占地面积13.87公顷,服务面积为罗湖区西部和福田区东部约27.5平方公里,服务人口约54万人,日处理污水30万吨。
工程总投资4.5亿元。
深圳市滨河污水处理厂第二期工程活性污泥法二级污水处理系统于1987年竣工。该系统主要处理深圳市罗湖区、福田区的城市生活污水,日处理水量2.5万m3。经过十几年的运行,我们根据现有设备的特点,逐渐摸索出一套适合深圳市污水水质特点的污水处理工艺方法,并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污水处理工艺最新发展趋势,积极探索进行旧设备与构筑物改造的最佳途径。
1 设计工艺流程
活性污泥工艺的设计参数:
进水水质:BOD5=200mg/L,SS=240mg/L;
出水要求,达到国家二级处理排放要求,即pH=6.5-8.5, SS小于30 mg/L, BOD5小于30mg/L, CODCr小于120mg/L
工艺流程见图1。

图1 滨河污水处理厂工艺流程图
(1) 粗格栅 机械格栅的栅条间距采用20mm。
(2) 曝气沉砂池 曝气沉砂池的前端设置细格栅,格栅的间距为10mm。沉砂池原设计成多尔沉砂池形式,由砂泵将水砂混合液吸入分离槽进行水砂分离,后由于实际运行效果不理想,按照平流池的形式进行了改建,采用机械刮砂机进行除砂。
(3) 初级沉淀池 初沉池是2座25m直径的圆形辐流式沉淀池,池边水深3.14m,沉淀时间1.5h。设计去除悬浮固体60%,去除BOD5负荷25%~30%。
(4) 曝气池 曝气池分为2组,每组4廊道,两组池并联使用。总有效容积8350m3,水深6m。水力停留时间8h,污泥负荷0.2kgBOD5/(kgMLSS•d)。
(5) 二级沉淀池 二沉池是2座直径30m的圆形辐流式沉淀池,池边水深3.97m,沉淀时间2.5h。
(6) 污泥回流泵站 二沉池活性污泥回流采用3台700mm螺旋回流泵,回流率85%,无备用。
(7) 脱水机 污泥脱水采用带式脱水机,性能稳定,工作效率高,但卫生条件较差。
2 净化机理和工艺特点
普通活性污泥法作为传统的污水生物处理工艺,是处理效率较高的污水处理方式。活性污泥中的微生物主要有细菌、原生动物和藻类,其中细菌主要又以菌胶团和丝状菌状态存在。在传统活性污泥法中,培养一定浓度的、具有良好沉降性能的活性污泥,是运转的关键,也是保证出水水质的关键。
3 进水水质
深圳滨河污水处理厂的进水水质波动比较大,进水BOD5浓度最高450 mg/L,最低80 mg/L,进水的BOD5浓度在100mg/L~200mg/L之间的频率为54%,进水的BOD5浓度在200mg/L~300mg/L之间的频率为26.5%,进水的BOD5大于300mg/L的频率约10%。平均进水BOD5浓度190mg/L。进水SS浓度在120mg/L~240mg/L之间的频率为76%,进水SS浓度大于240mg/L的频率为24%,平均进水SS浓度146mg/L。最高进水CODCr浓度2000mg/L,最低进水CODCr浓度200 mg/L,平均进水CODCr浓度大于380 mg/L。进水悬浮物主要成分是污泥。

4 运行情况
深圳市属于亚热带海洋性气候,年平均气温23℃,夏季最高月平均气温是28℃,冬季最低月平均气温是15℃,四季温差较小,城市污水的温度适宜微生物的繁殖。
滨河污水处理厂进水以生活污水为主,只有少量的工业废水,进水BOD5/ CODCr大于0.3,污水的生化过程较易进行。进水CODCr的异常变化能够反映出进水BOD5的异常变化。
滨河污水处理厂进水中经常有漂浮物、淤泥、建筑砂石。原设计使用的多尔沉砂池配砂泵的运行方式不合适,砂泵经常堵塞,多尔沉砂池的停留时间过长,沉淀物含泥量过大,原设计使用的砂水分离器不能很好地脱水,造成了生产运行的困难。
后根据实际进水水质状况,将多尔沉砂池按平流池的原理进行了改造,降低了出水堰板高度,增设了曝气管,改用简单高效的机械刮砂方式,解决了砂水分离的困难,减少了污泥的沉降。
经过初级沉淀,SS的去除率达到56.2%,BOD5的去除率达到45.8%,CODCr除率达到51.2%。初沉池出水中SS浓度平均为64mg/L,BOD5浓度平均为103mg/L,CODCr浓度平均为185.3mg/L。因为进水中悬浮污泥的含量大,所以初级沉淀对悬浮物有机物的去除率比设计值高。由于部分进水水质超过设计标准,在初沉池出水中SS浓度超过设计值的频率为8.4%;出水BOD5的浓度超过设计值的频率为13.4%,形成对曝气池的冲击负荷。
曝气池中活性污泥的性质直接影响到出水水质,活性污泥的组成既有菌胶团又有丝状菌。活性污泥的生长受营养物质、水温、pH值等因素决定。活性污泥的浓度是影响污泥负荷的内在因素。
曝气池污泥负荷N(kgBOD5/(kg MLSS•d))与污泥浓度MLSS的关系式:
N=QLa/(XV)
式中Q--污水流量,m3/d;
La--曝气池进水BOD5浓度,mg/L;
X--曝气池混合液污泥浓度MLSS,mg/L;
V--曝气池体积,m3。
滨河污水处理厂曝气池活性污泥浓度维持在1000mg/L左右,曝气池的污泥负荷平均 为0.31kg BOD5/(kg MLSS•d),大于设计值。
活性污泥的沉降性能是影响二沉池出水水质的重要因素,将活性污泥的沉降比控制在合理的水平取决于进水水质如pH、营养物质、水温以及二沉池设计参数等因素。监测结果表明,曝气池的污泥沉降比SV小于40%时,活性污泥在二沉池中沉降良好。曝气池活性污泥浓度在900mg/L以下时,丝状菌有机会大量繁殖。丝状菌分解有机物的能力较强,丝状菌的增加对有机物的降解作用甚至强于菌胶团占优势时的活性污泥,但泥水分离能力较差,对二沉池出水SS的影响很大。曝气池活性污泥浓度低于800mg/L时,丝状菌会引起严重的污泥膨胀。在实际生产中,以污泥沉降比40%为参考值,结合微生物镜检,可以预防污泥膨胀。低浓度运行的活性污泥法比高浓度运行时容易引起污泥膨胀。
5 出水水质
深圳滨河污水处理厂活性污泥系统对有机物、悬浮物能够高效率去除,BOD5、SS的去除率可达到90%以上,出水BOD5、SS满足国家二级处理排放标准,低于30mg/L;CODCr的去除率可达到80%以上,出水CODCr低于120 mg/L,出水CODCr平均为32.88 mg/L,出水CODCr浓度在60mg/L以下的频率为89.2%。
6 运行管理
传统活性污泥法污水处理系统运行过程中,由于进水水质的经常性变化,波动较大,为维持曝气池稳定运行,随着进水水质的变化及时调整运行参数是维持运行稳定的关键。通过长期的运行实践和对水质分析结果的规律性研究,我们得到以下结论:
当出水BOD5、SS大于20mg/L或曝气池活性污泥沉降比大于40%时,运行工段需要及时调整污泥回流比,以维持活性污泥的正常性能。
出水CODCr与出水SS、BOD5具有趋势相关性,而进行CODCr和SS的测量比较迅速,进行BOD5的测量有滞后性。当出水CODCr大于60mg/L时,适当调整污泥回流比、增加曝气池活性污泥浓度,保持有机物去除效果,维持稳定运行。
7 总结
传统活性污泥法是一种低成本高效能的污水处理方式,能够高效去除有机物,停留时间长的活性污泥法还具有硝化功能,但传统活性污泥法在运行中容易引起污泥膨胀,低活性污泥浓度运行时抗冲击负荷能力差。在珠江三角洲地区,将传统活性污泥法改造成A/O法或运用氧化沟进行污水处理,运行更稳定,增强了抗冲击负荷和抗污泥膨胀的能力,也容易实现自动化管理。
• 联系地址:广东省深圳市滨河大道2号大院610房
• 邮政编码:518031

深圳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南山污水处理厂
南山污水处理厂隶属于市排水管理处,位于南头半鸟月亮湾畔,是深圳市污水排海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由深圳市给排水工程建设指挥部负责建设,南昌有色冶金设计研究设计院设计,深圳市市政工程公司等单位施工;于1988年3月动工,1989年11月竣工投产,一期工程规模5万,投资4500万元,其服务范围为南头、南油以及蛇口的部分地区,服务人口为8.5万人;二期工程于1989年12月动工,1997年6月25日海洋放流管及厂区污泥部分建成并投入使用。全部工程完工后服务人口为121.68万,污水处理为73.6万m3/d;占地面积15.416公顷。
深圳市污水排海工程是将福田区皇岗路以西的城市污水通过截流管(渠)系统输送到南山污水处理厂,经一级处理后,再用水泵加压送至妈湾,通过工作井进入海洋放流管,经扩散器均匀地将污水排入珠江口深海,利用海水巨大的稀释自净能力来满足环保要求。此工程包括从皇岗路到排海口的截污主管(渠),长32.04km,滨河、新洲、凤塘、后海、前海、登良等六座污水提出升泵站;南山污水处理厂一座;海洋放流管一根,长1609m。深圳市污水排海工程设计服务人口为121.68万人(其中常、暂住人口101.4万,流动人口20.28万).污水总排放量为73.6m3/日(排放定额按常、暂住人口650升/人.日,流动人口360/升.日,另加妈湾附近开发区0.4m3/日。
南山污水处理厂处理工艺
污水经总提升泵房格栅截污,并由潜水泵提升经细格栅进入曝气沉砂池,污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月亮湾大道16号
电话:0755-26489894

④ 广东省广州市猎德污水处理厂的地址

广州市猎德污水处理厂是广州市污水治理规划中的第二座大型现代化城市污水处理厂,位于广州市天河区猎德村以东、华南大桥珠江北岸

⑤ 《广州珠江河段近年来水质调查报告》

一: 珠江年前河段水质
珠江广州河段包括西航道、前航道、后航道和黄埔水道,整个河段水环境已受到严 重污染。近些年,广州市政府花费大量人力物力整治水污染,主要工业废水排放实行了“一控双达标”,2000年工业废水排放量比1996年大幅减少7727.85万吨;但生活污水排放呈迅猛增加之势,由于生活污水收集困难,目前处理率只达到约26%,大量生活污水未经处理直接排放珠江,成为珠江水污染的主要因素。
环境污染使广州面临水质性缺水 自“九五”以来,珠江广州河段水质基本为V类(重度污染)。珠江广州河段特别是 西航道是广州市的主要饮用水源地之一,以此为水源的西村、石门两水厂占全市区供水 量的48%,但两水厂的水源水质只能达到IV类,主要是大肠菌群超标。前航道的车陂、 员村水厂,黄埔水道的黄埔水厂,后航道的河南水厂都因水源水质严重污染而关闭。随 着南洲水厂的投产,后航道的石溪、鹤洞水厂即将因水源水质问题被关闭。水源地水质 问题已成为目前和将来广州市供水的主要制约因素,水质性缺水正威胁着广州。
二: 水质受污染原因
原因一

人口和经济增长带来环保压力

1, 虽然 广州工业污染基本得到了控制,但生活污水排放量逐年增加, 2000年广州市区生活污水排放量达 125万吨/日, 成为影响珠江广州河段水质的主导因素。 加上旧城区人口高度密集,污水系统没有实现雨污分流,市区19条主要河涌充当排污渠,大部分生活污水未经处理排入珠江。

2, 城市污水治理滞后,目前广州市总污水处理能力62万吨/日。 与生活污水排增长速度比,城市污水处理厂建设相对迟缓。“九五”前期城市生活污水处理率仅为7.6%, 到2008年才增长到26.3%。生活污水对珠江的影响远远超过工业废水,致使珠江广州河段有机污染突出,并掩盖了工业污染治理所取得的成效
原因二 上游经济快速发展造成污染转移
云南、贵州矿藏资源丰富,工业布局为重型结构,主要是耗能大的化工、冶金和采矿工业,糖烟酒次之;广西有丰富的水力资源和矿藏资源优势,以有色冶金工业为主,制糖次之;广东珠江三角洲是全国三大经济圈之一,人口和产业高度聚集,在占全国0.3%的国土上,聚集了全国2.8%的人口,创造了全国6.9%的GDP,进出口外贸总额约占全国的1/3。 珠江三角洲经济发展的同时,也导致废污水大量集中排放,《报告》披露的数据显示,珠三角地区所排废污水量约占全国废污水量的1/8,使得珠江三角洲城市附近水体受到较严重污染,这是珠江三角洲水环境污染的主要原因。 值得注意的是,在经济持续快速增长的背景下,流域经济将从下游向中上游发展,化工、造纸、电力、食品、印染、建材等污染行业将继续快速发展,上游污染负荷增加、范围扩大,水污染防治任务将更加艰巨。
原因三 投入不足污染控制设施建设滞后 由于历史欠账太多,城市污水处理厂的建设、与之配套的管网建设、运行都是巨额费用,目前, 基本上是由政府投入,投资渠道单一, 环境保护投资明显不足。
另外 珠江上游许多城镇生活污水未经处理直接排放,农村的生活污水基本未经任何处理直接排放,而且区域建设程度不平衡,流域中上游地区不少地市的城镇污水处理率为零。 生活污水已成为局部水环境恶化的主要原因之一。
原因四 环境意识薄弱执法力度不够
目前流域内各省各市对一时的经济利益与长远的环境利益的认识还很不足,不能自觉地考虑生产生活行为的环境后果。 环境和发展的综合决策机制尚未形成,常常出现牺牲环境和资源去追求眼前的经济发展,为获得短暂利益而损害长远利益的现象。 虽然国家已建立了较完善的环保法律 体系,但环保执法力量薄弱, 监督管理机构不健全,个别地方和部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存在以权代法、以言代法现象, 使环境管理效力不高; 由于环境执法监督管理能力不足,加之部分企业受利益驱动, 广东省超标排放废水或偷排废水的情况仍较突出,加剧了水环境恶化。
原因五 排污收费标准远低于环境危害成本

工业排污收费标准远低于内部污染治理成本,更低于导致的环境危害的社会成本,客观上使超标排污合法化,未能对积极控制污染起到刺激作用。 此外,鼓励和刺激全社会预防污染、治理污染、改善环境的综合经济政策体系远未形成; 废水处理等产业没有走上有利可图、环境成本内部化的良性循环; 环保行业吸纳社会等各方面的资金很少,还处于主要靠政府投资的局面;对超标排污、偷排等处罚过轻。这一切都使高水耗、低效率、高污染、低产出的模式长久在广东保持了下来。
三: 受污染水对居民的影响
在新陈代谢的过程中,随着饮水和食物,把水中的各种元素通过消化道进入人体的各个部分。当水中缺乏某些或某种人体生命过程所必需的元素时,都会影响人体健康。例如,有些地区水中缺碘,长期饮用这种水,就会导致“大脖子病”,就是医学上所称的“地方性甲状腺肿 ”。
当水中含有有害物质时,对人体的危害更大。致癌物质可以通过食用受污染的食物(粮食、蔬菜、鱼肉等),带入人体,还可以通过饮水进入人体。据调查,饮用受污染水的人,患肝癌和胃癌等癌症的发病率,要比饮用清洁水的高出61.5%左右。
当污水中含有汞、镉等元素排入河流和湖泊时,水生植物就把汞、镉等元素吸收和富集起来,鱼吃水生植物后,又在其体内进一步富集,人吃了中毒的鱼后,汞、镉等元素在人体内富集,使人体患病而死亡。
这样,从水生植物→ 水生小动物→ 小鱼→ 大鱼→ 人体,形成了一条食物链。人体最后成了汞、镉等元素的“落脚点”。

四: 水污染解决方法
多管齐下管好珠江水污染

改善珠江广州河段水质,显然应从污染源治理着手,采取污染源控制—削减—稳定—管理的途径,实现水环境与社会经济发展的良性循环。主要对策有:
加强生活污水拦截处理是关键。在进一步巩固工业污染源治理的同时,加大生活污水排放治理力度,老城区沿河涌布设截污管(渠)拦截污水,新城区完全实行雨污分流,污水俱进污水处理厂。尽快实施完善广州市污水处理工程,使污水处理能力在2020年前加大到377万吨/日。并建议考虑建设大坦沙、猎德、西朗等深度污水处理系统。
调整产业结构,限制污染项目上马,推行清洁生产和节约用水,减少废水产生量。
与城市发展总体规划和环境保护规划衔接,按照城市发展规划逐步向东南搬迁对水源有污染的企业,关闭不符合“一控双达标”要求的企业。与广州流溪河、西航道、沙湾水道、东江北干流及顺德水道等重点水源区保护相结合,建设联片的水污染控制区、优质水源和生态保护区。

根据有关规划,尽快实施在石井河源头约两万平方米的沼泽湿地上兴建一个集观赏功能与治污功能于一体的石井源头湿地公园。利用湿地植物对污水的天然自净能力,帮助处理石井河的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保护源头水源。并在沿岸种植乔灌、草皮护岸;

在边滩引种清水型的苦草、金鱼藻、轮叶、黑藻类等水生植物,充分吸引水中氮、磷元素。并且在水中投放鲢鱼、鳙鱼、鲤鱼等滤食性的浮游动植物及底栖动物的鱼类,多管齐下,净化水体。整治后的石井河将直接改善石门、西村水厂的取水质量。
加快实施上游流溪河、白坭河增加来水的措施。
西航道枯、丰水期的水质相差较大,主要是上游枯季来水较小。据研究,流溪河挖潜可增加枯水流量至33 /s,对改善西航道水质有较大的作用。近期应加快流溪河区域农业结构调整,统一调度水库的运作,增加流溪河上游枯季来水量。
建议加快三座水闸的重建和西南涌、芦苞涌的清淤整治进程。目前,北江位于三水市的刘寨水闸、西南水闸正准备拆除重建,而芦苞水闸则进一步加固。三座水闸下游的芦苞涌、西南涌等进行全面清淤整治,以使河道畅通,为自然引流北江水至西航道创造了条件。引入上游的北江水和流溪河水量挖潜,可以显著提高广州市西村、西村及石门三大骨干水厂的水量、水质。
加强市区河涌整治。改变现有的雨污合流排水系统,逐步改为分流制;在河涌两岸铺设截污管道,把河涌截污污水送入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并尽可能将处理厂尾水引至河涌上游排放;加强河涌保洁和管理;日常打捞水中漂浮物,不定期进行河涌清淤,防止和制止向河涌倾倒垃圾及工业废渣;利用潮水涨落自然净化河涌污水,研究改建现有河涌的挡潮闸,充分运用自动化控制技术,根据潮水涨落特点,灵活调度,纳潮冲污。
加强与佛山、南海等周边城市的共同治理跨境的水污染问题。根据对上、游河流污染问题调查研究结果制定《广州、佛山市水污染综合整治方案》,方案确定后将由广东省政府颁布,广州、佛山两市共同联手实施。
制定和实施分阶段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体系。加强水环境治理法规体系建设,依法治理、保护环境。加强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提高全民环境保护意识。遵循“控制源头、以防为主、防治结合”,“谁污染、谁治理”,“谁开发、谁保护”,“谁受益、谁分担”的原则。
五:整治后珠江河段水质景观变化
摘自羊城晚报2008年3月25日报:国家环保部昨日公布了今年2月《全国地表水水质月报》,其中珠江干流水质为良好,支流水质为优,珠江广州河段保持了4类水标准。报告认为,与去年同期和上月相比,全国七大水系总体水质无明显变化。

根据报告显示,2月珠江干流与上月及去年同期相比,水质无明显变化。15个断面中,I~III类水质占80%,IV、V类占20%,无劣V类水质。
主要污染指标为氨氮、石油类、溶解氧(DO)。珠江支流水质则为优,12条支流的14个断面水质类别为:I~III类水质占92%,劣V类占8%。主要是流经深圳市的深圳河为重度污染,水质属于劣V类。

⑥ 广州市番禺区钟村污水处理厂的简介、去处

根据 番计[2004]25号文 批准,广州市番禺区污水处理管理办公室现对广州市番禺区钟村污水处理厂厂区BOT特许经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有关事宜公布如下:
一、项目名称:广州市番禺区钟村污水处理厂厂区BOT特许经营项目招标
二、建设单位:广州市番禺区污水处理管理办公室
联 系 人:石先生 电话:020-84611821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市穗芳建设咨询监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刘先生 电话:13423619805 传真:020-83308505
三、项目地点:广州市番禺区钟村镇
四、招标内容、规模:
项目采用建设—运营—移交(BOT)的特许经营方式建设一座规模为4万立方米/日的城市污水处理厂,通过公开招标形式选择中标人,由该中标人组建的项目公司在特许经营期限内负责项目的投融资、设计、建设、采购、运营和维护,在特许经营期满后将项目无偿地移交给广州市番禺区污水处理管理办公室或其指定机构。特许经营期限为从签订特许权协议生效之日起22年(含建设期2年)。
五、投标限价:本项目依法设置投标最高报价值。
六、资金来源:自筹资金及银行贷款。
七、评标办法:实行综合评分法
八、报名及递交资格审查申请文件时间:
2009年 3 月 10 日上午:9:00—11:30下午:2:00—4:00。如报名参加投标的申请人数量过少不足以形成充分竞争时,经报工程招标监督机构备案,招标人可以发出补充公告,适当延长报名时间。
九、报名及递交资格审查申请文件地点:
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番禺交易部一楼大堂(广州市番禺区市桥街白沙路101号)
十、投标人资格审查合格条件:
1、投标人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且注册资金(或开办资金)不少于人民币2000万元。总资产不低于6000万元人民币,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须提供2007年度有审计资格的第三方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
2、具有国家环境保护总局颁发的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甲级资质(生活污水);
3、投标人近五年内在国内至少具有一项2万立方米/日及以上规模的城市污水处理厂投资(BOT项目已签订合同)、设计、运营的经验;并且该城市污水处理厂目前运营良好,无不良记录(以项目所在地县级或以上环保管理部门出具证明为准)。
4、单位财务状况良好,须提供2005~2007年度经有审计资格的第三方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的公司可根据其成立的时间提交短于三年的财务报表审计报告;不允许有保留意见);
5、本次招标接受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两家(含两家)。
6、若采用联合体方式投标,则在联合体中一名成员应被指定为投资方,投资方应被授权代表任何一个成员或全体成员承担责任和接受指示,投资方在项目公司的股份比例不得小于60%;另一名成员应被指定为技术方,技术方在项目公司的股份比例不得低于20%,联合体中仅技术方须具备上述第2点的资质。
7、报名时需出示有效的企业IC卡,输入企业IC卡号后,以录入投标单位有效资料方为有效,否则为无效报名。如果没有有效的企业IC卡,请按照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的要求办理临时企业IC卡,才能报名,资格预审公示完成前,请按要求办理完成正式企业IC卡;
8、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的状态;
9、投标人没有处于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
10、投标人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
十一、报名资料要求:(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随报名时出具核查)
1、投标申请人报名资料一览表;
2、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具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授权委托证明书(注:按附件提供的格式原件填写,授权委托证明书上的被委托人填写多于一人的将视作无效,联合体投标的仅需提供联合体投资方的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授权委托书证明书);
3、联合体投标协议(限联合体投标时提供);
4、独立投标人的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资质证书和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等的复印件;
5、联合体中投资方以及技术方双方的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等的复印件,联合体中的技术方还需提供资质证书的复印件(限联合体投标时提供);
6、近五年投标人业绩一览表(须注明项目名称、时间、地点、规模、业主或上级主管部门的联系人及其联系电话等),提供中标通知书、BOT合同等证明具有类似项目业绩的资料文件;
7、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职称证为相关专业中级职称或以上;
8、2005年至2007年度的财务报告;
9、广州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原件一式两份,加盖公章,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信息网http://www.gzzb.gd.cn可下载,不需装订)。联合体报名需所有成员办理IC卡和在报名表上盖章。
10、将报名资料用文件袋装好,封面注明项目名称、报名单位名称、被委托人姓名、被委托人手提电话号码等。
----以上各项资料的复印件必须清晰可辨并要求提供原件复核,同时每页复印件盖上公司法人公章(其它代用章均不予认可)并盖上骑缝章,否则其报名资料将视作无效。并要求按上述顺序排列编制页码,装订成册。报名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证明书中的被委托人必须到场,并带备有效身份证明文件以备查验。若联合体投标,则上述提交的资料仅需盖投资方法人公章。
十二、正式投标人的确定方式:
1、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多于或等于5名时,取全部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为正式投标人。
2、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不足5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3、资格预审以投标单位递交的资格审查资料为准,资格预审资料必须真实,在招标过程中如发现投标单位递交的资料有欺诈行为,即取消其投标资格。
十三、投标单位可以就本公告及招标文件中任何违法及不公平内容向以下单位反映:(1)广州市番禺区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投诉传真电话:84898880;(2)广州市番禺区市政园林局,投诉电话:84611821;(3)广州市番禺区监察局,投诉电话:84636710。投诉以正式书面投诉文件为准,并署名和加盖法人公章。

⑦ 广州化工污水处理都有哪些方法

物理处理法
通过物理作用,以分离、回收废水中不溶解的呈悬浮状态污染物质(包括油膜和油珠)的废水处理法,根据物理作用的不同,又可分为重力分离法、离心分离法和筛滤截留法等。
与其他方法相比,物理法具有设备简单、成本低、管理方便、效果稳定等优点,主要用于去除废水中的漂浮物、悬浮固体、砂和油类等物质。
物理法包括过滤、重力分离、离心分离等。
化学处理法
通过化学反应和传质作用来分离、去除废水中呈溶解、胶体状态的污染物质或将其转化为无害物质的废水处理法。可用来除去废水中的金属离子、细小的胶体有机物、无机物、植物营养素(氮、磷)、乳化油、色度、臭味、酸、碱等。
化学法包括中和法、混凝法、氧化还原、电化学等方法。 [1]
(1)中和法
在化工、炼油企业中,对于低浓度的含酸、含碱废水,在无回收及综合利用价值时,往往采用中和的方法进行处理。中和法也常用于废水的预处理,调整废水的pH。
(2)混凝沉淀法
混凝法是在废水中投入混凝剂,因混凝剂为电解质,在废水中形成胶团,与废水中的胶体物质发生电中和,形成絮体沉降。絮凝沉淀不但可以去除废水中的粒径为10-3~10-6的细小悬浮颗粒,而且还能够去除色度、油份、微生物、氮磷等富营养物质、重金属及有机物等。
(3)氧化还原法
废水经过氧化还原处理,可使废水中所含的有机物质和无机物质转变为无毒或毒性不大的物质,从而达到废水处理的目的。常用的氧化法有:空气氧化法、氯氧化法、臭氧氧化法、湿式氧化法等。
(4)电解法
电解是利用直流电进行溶解氧化还原反应的过程。一般,按照污染物的净化机理可以分为电解氧化法、电解还原法、电解凝聚法和电解浮上法。
物理化学法
物理处理法
通过物理作用,以分离、回收废水中不溶解的呈悬浮状态污染物质(包括油膜和油珠)的废水处理法,根据物理作用的不同,又可分为重力分离法、离心分离法和筛滤截留法等。
与其他方法相比,物理法具有设备简单、成本低、管理方便、效果稳定等优点,主要用于去除废水中的漂浮物、悬浮固体、砂和油类等物质。
物理法包括过滤、重力分离、离心分离等。
化学处理法
通过化学反应和传质作用来分离、去除废水中呈溶解、胶体状态的污染物质或将其转化为无害物质的废水处理法。可用来除去废水中的金属离子、细小的胶体有机物、无机物、植物营养素(氮、磷)、乳化油、色度、臭味、酸、碱等。
化学法包括中和法、混凝法、氧化还原、电化学等方法。 [1]
(1)中和法
在化工、炼油企业中,对于低浓度的含酸、含碱废水,在无回收及综合利用价值时,往往采用中和的方法进行处理。中和法也常用于废水的预处理,调整废水的pH。
(2)混凝沉淀法
混凝法是在废水中投入混凝剂,因混凝剂为电解质,在废水中形成胶团,与废水中的胶体物质发生电中和,形成絮体沉降。絮凝沉淀不但可以去除废水中的粒径为10-3~10-6的细小悬浮颗粒,而且还能够去除色度、油份、微生物、氮磷等富营养物质、重金属及有机物等。
(3)氧化还原法
废水经过氧化还原处理,可使废水中所含的有机物质和无机物质转变为无毒或毒性不大的物质,从而达到废水处理的目的。常用的氧化法有:空气氧化法、氯氧化法、臭氧氧化法、湿式氧化法等。
(4)电解法
电解是利用直流电进行溶解氧化还原反应的过程。一般,按照污染物的净化机理可以分为电解氧化法、电解还原法、电解凝聚法和电解浮上法。

⑧ 广州市排水条例

第一章总 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排水管理,保障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安全运行,防治水污染和内涝灾害,保障公众人身、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排水规划,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行、维护,向排水设施排水与污水处理,内涝防治及其监督管理等活动。

农业生产排水、水利排灌以及排污单位直接向水体排放水污染物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第三条排水应当遵循尊重自然、城乡统筹、科学规划、污染防治、保障安全、综合利用的原则,实行设施配套建设、雨污分流和精细管理。第四条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排水工作的领导,把排水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统筹规划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布局并优先安排用地和建设,保障排水工作的资金投入。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按职责做好本辖区内的排水管理工作。第五条市水务行政主管部门是本市排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条例。

区水务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排水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公安、财政、规划和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农业农村、应急管理、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林业园林等行政管理部门依照各自职责,协同实施本条例。第六条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协助做好排水管理工作,加强依法排水宣传,督促有关单位和个人按要求配建自用排水设施并接驳至周边公共排水设施。第七条各级河长、湖长应当依照有关规定,认真履行河湖整治与管理保护中涉及排水的相关职责。第八条市水务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地理信息系统,归集全市公共排水和污水处理监测信息,健全排水信息共享机制,加强信息安全防护,实现动态化、智能化管理。

区水务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本行政区域内的排水设施、地表径流、受纳水体等数据普查,纳入相关信息系统。第九条鼓励和支持开展排水的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引进和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提高排水效能。

鼓励和支持在工业生产、景观水体、生态补水、园林绿化、环境卫生、建筑施工、车辆清洗、公厕以及道路冲洗等方面优先使用再生水和雨水,提高污水再生利用和雨水资源化利用水平。

鼓励在土地改良、园林绿化、建筑材料等方面优先使用符合标准的污泥处理处置后的产品,提高污泥资源化利用水平。第十条单位和个人有依法排水和保护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的义务,有权对违反本条例的行为进行举报和投诉。

鼓励社会团体、志愿者开展依法排水和保护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的宣传、监督活动。第十一条排水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缴纳污水处理费。

污水处理费的收费标准不得低于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营的成本。因特殊原因,收取的污水处理费不足以支付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营的成本和污泥处理处置成本的,由财政给予补贴。

污水处理费应当纳入财政预算管理,专项用于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运行和污泥处理处置,以及污水处理费的代征手续费支出,其收取、使用情况应当向社会公开。第二章规划与建设第十二条市水务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市发展改革、规划和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生态环境等行政管理部门编制市排水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并按照《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有关规定进行备案。

区水务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市排水规划编制本区排水规划;可以根据市排水规划和实际管理需要,编制本区污水处理规划。区排水规划应当报区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并报市水务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市水务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排水规划实施情况进行定期评估。第十三条排水规划应当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水污染防治规划,与国土空间详细规划相衔接,并与城市更新、海绵城市、交通、绿地、水系等专项规划相协同。

排水规划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规划范围;

(二)规划目标与标准;

(三)排水量与排水模式;

(四)污水处理与再生利用;

(五)污泥处理处置要求;

(六)内涝防治措施;

(七)设施建设与保障措施,包括公共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通沟余泥与污泥处理处置设施的规模、布局、建设时序、用地保障等;

(八)其他需要纳入规划的内容。

⑨ 广州市排水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排水管理,保障排水设施正常运行,防治洪涝灾害,保护水环境,促进经济和社会的科学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排水设施,是指用于雨水或者污水收集的管道、沟渠、泵站(房)及闸门、雨水口、检查井等附属设施,起调蓄等功能的湖泊、河道和污水、污泥处理处置设施以及其他相关设施。

排水设施包括公共排水设施和自用排水设施。公共排水设施是指主要由政府投资建设的、供公众使用的排水设施;自用排水设施是指由单位或者个人自行建设的、供本区域专用的排水设施。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排水以及相关的规划、设施建设、运行、维护和管理等活动,但农业生产排水和水利排灌除外。第四条市水务局主管本市行政区域内排水的行政管理工作,并负责组织实施本办法。

区、县级市负责排水行政管理的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排水的日常管理工作。

市水务局和区、县级市负责排水行政管理的部门(以下统称排水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在其法定权限范围内委托符合法定条件的组织实施行政处罚。

公安、国土房管、城乡建设、卫生、环保、规划、物价、工商、城管等行政管理部门依照各自职责,协同实施本办法。第五条排水应当遵循城乡统筹、统一规划、配套建设、雨污分流、控制污染的原则。新建区域内的排水设施应当与供水设施同步规划、建设。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排水和保护排水设施的义务,对违法排水、损害排水设施和造成水污染的行为有举报的权利。第七条鼓励和支持排水的科学研究,引进和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提高排水的现代化水平。

鼓励提高水资源利用率,提倡在工业生产、景观水体、园林绿化、环境卫生、建筑施工、车辆及道路冲洗等方面优先使用再生水,推广污泥综合利用。

单位和个人进行雨污分流改造的,可以依照本市相关优惠政策减免其污水处理费。第二章排水规划和建设第八条排水总体规划和重要地区的排水详细规划由市水务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城乡建设、规划、国土房管、环保等部门编制或者调整,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其他地区的排水详细规划由区、县级市负责排水行政管理的部门会同相关部门编制或者调整,报区、县级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第九条排水总体规划应当与《珠江流域综合利用规划》、《珠江防洪规划》及《广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20)》、《广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广州市江河流域(区域)综合规划》、《广州市水资源综合规划》、《广州市防洪排涝总体规划》等相协调。

排水详细规划应当与城乡详细规划、防洪排涝工程规划、水文地质和水环境的保护利用规划等相协调。

城乡规划确定的排水设施用地,未经法定程序批准,不得擅自改变用途。

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确定地面标高时,应当兼顾排水和防洪的需要,并书面征求市水务局的意见。第十条市水务局应当按照排水规划,编制公共排水设施的建设计划。市政道路的新建、改建、扩建应当与公共排水设施的建设计划相衔接,同步实施排水工程。第十一条排水设施的建设应当符合相关技术规范和强制性标准。

排水设施建设项目的设计、施工和监理,应当由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第十二条新建项目应当实行雨污分流;改建、扩建的项目需配套建设排水设施的,应当实行雨污分流。

已建成的实行雨污合流的区域应当逐步进行雨污分流改造。

已实行雨污分流的区域,禁止单位或者个人混接污水管与雨水管;在污水处理单位服务范围内,已实行雨污分流的区域,应当取消化粪池。第十三条新建、改建、扩建的项目需配套建设排水设施的,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使用。第十四条新建、改建、扩建排水设施的设计,应当符合排水规划、技术规范以及管线保护的要求。

公共排水设施的设计方案,建设单位应当报送排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

因城市建设需要移动、改建公共排水设施的,建设单位应当事先征得排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由建设单位承担所需的费用。第十五条排水设施的管理单位负责排水设施的养护、维修和日常管理。

公共排水设施的管理单位,由排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确定;自用排水设施可以由设施的所有人自行管理,也可以委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进行管理。

排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排水设施的所有人应当与管理单位签订管理协议,明确管理责任。

公共排水设施的管理单位由排水行政主管部门定期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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