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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水处理池设防烈度

发布时间:2022-12-11 12:14:28

『壹』 污水处理池的防腐做法怎么做

用三布复五涂法:

1、先用环氧沥青漆制底涂一遍,

(1)污水处理池设防烈度扩展阅读

相关规范

1、块材宜采用厚度不小于20mm的耐酸砖和耐酸石材。砌筑材料宜采用水玻璃类材料、树脂类材料或聚合物水泥砂浆,不得采用沥青类材料。勾缝材料宜采用树脂胶泥。

2、水玻璃混凝土宜采用密实的钠水玻璃或钾水玻璃混凝土,其厚度不应小于80mm。

3、采用涂料或玻璃钢防护的槽、池,在受冲刷和磨损的部位宜增设块材或树脂砂浆层。

4、涂层表面应采用电火花检测,无针孔。

5、涂层应无漏涂、误涂现象。应经柔韧性试验器检测,应无裂纹等现象。

『贰』 市政公用设施抗灾设防管理规定的规定全文

市政公用设施的抗灾设防,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市政公用设施,是指规划区内的城市道路(含桥梁)、城市轨道交通、供水、排水、燃气、热力、园林绿化、环境卫生、道路照明等设施及附属设施。
本规定所称抗灾设防是指针对地震、台风、雨雪冰冻、暴雨、地质灾害等自然灾害所采取的工程和非工程措施。 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法负责全国市政公用设施抗灾设防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依法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市政公用设施抗灾设防的具体管理工作。 城乡规划中的防灾专项规划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在对规划区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基础上,对重大市政公用设施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市政公用设施,进行灾害及次生灾害风险、抗灾性能、功能失效影响和灾时保障能力评估,并制定相应的对策;
(二)根据各类灾害的发生概率、城镇规模以及市政公用设施的重要性、使用功能、修复难易程度、发生次生灾害的可能性等,提出市政公用设施布局、建设和改造的抗灾设防要求和主要措施;
(三)避开可能产生滑坡、塌陷、水淹危险或者周边有危险源的地带,充分考虑人们及时、就近避难的要求,利用广场、停车场、公园绿地等设立避难场所,配备应急供水、排水、供电、消防、通讯、交通等设施。 城乡规划中的市政公用设施专项规划应当满足下列要求:
(一)快速路、主干道以及对抗灾救灾有重要影响的道路应当与周边建筑和设施设置足够的间距,广场、停车场、公园绿地、城市轨道交通应当符合发生灾害时能尽快疏散人群和救灾的要求;
(二)水源、气源和热源设置,供水、燃气、热力干线的设计以及相应厂站的布置,应当满足抗灾和灾后迅速恢复供应的要求,符合防止和控制爆炸、火灾等次生灾害的要求,重要厂站应当配有自备电源和必要的应急储备;
(三)排水设施应当充分考虑下沉式立交桥下、地下工程和其他低洼地段的排水要求,防止次生洪涝灾害;
(四)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和污水处理设施应当符合灾后恢复运营和预防二次污染的要求,环境卫生设施配置应当满足灾后垃圾清运的要求;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要求。 市政公用设施的选址和建设应当符合城乡规划以及防灾专项规划、市政公用设施各项专业规划和有关工程建设标准的要求。
位于抗震设防区、洪涝易发区或者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的市政公用设施的选址和建设还应当分别符合城市抗震防灾、洪涝防治和地质灾害防治等专项规划的要求。 对抗震设防区的下列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单位应当在初步设计阶段组织专家进行抗震专项论证:
(一)属于《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中特殊设防类、重点设防类的市政公用设施;
(二)结构复杂或者采用隔震减震措施的大型城镇桥梁和城市轨道交通桥梁,直接作为地面建筑或者桥梁基础以及处于可能液化或者软粘土层的隧道;
(三)超过一万平方米的地下停车场等地下工程设施;
(四)震后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共同沟工程、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和生活垃圾集中处理设施;
(五)超出现行工程建设标准适用范围的市政公用设施。
国家或者地方对抗震设防区的市政公用设施还有其他规定的,还应当符合其规定。 建设单位组织抗震专项论证时,应当有三名以上国家或者工程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市政公用设施抗震专项论证专家库成员参加。
国家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市政公用设施抗震专项论证专家库成员分别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公布。 施工图审查机构在进行施工图审查时,应当审查市政公用设施抗灾设防内容。
对应当进行抗灾设防专项论证、抗震专项论证、抗风专项论证的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单位应当在提交施工图的同时将专项论证意见送施工图审查机构。
对应当进行而未进行抗灾设防专项论证、抗震专项论证、抗风专项论证的市政公用设施,或者进行了抗灾设防专项论证、抗震专项论证、抗风专项论证的市政公用设施,其设计图纸未执行专项论证意见的,施工图审查结论为不合格。 市政公用设施的运营、养护单位应当定期对市政公用设施进行维护、检查和更新,确保市政公用设施的抗灾能力。
市政公用设施的运营、养护单位应当加强对重大市政公用设施、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市政公用设施的关键部位和关键设备的安全监测、健康监测工作,定期对土建工程和运营设施的抗灾性能进行评价,并制定相应的技术措施。
市政公用设施的运营、养护单位应当保存有关市政公用设施抗灾设防资料和维护、检查、监测、评价、鉴定、修复、加固、更新、拆除等记录,建立信息系统,实行动态管理,并及时将有关资料报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备案。 抗震设防区内已建成的下列市政公用设施,原设计未采取抗震设防措施且未列入近期改造、改建、拆除计划的,市政公用设施的产权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设计资质的单位按照抗震鉴定标准进行抗震鉴定:
(一)属于《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中特殊设防类、重点设防类的城镇桥梁,城市轨道交通,燃气、供水、排水、热力设施;
(二)第(一)项之外的其他重大市政公用设施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市政公用设施;
(三)有重大文物价值和纪念意义的市政公用设施;
(四)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内的市政公用设施。
经鉴定不符合抗震要求的市政公用设施应当进行改造、改建,或者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施工单位按照有关工程建设标准依法进行抗震加固设计与施工;未进行改造、改建或者加固前,应当限制使用。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自然灾害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
市政公用设施的运营、养护单位应当根据市政公用设施的具体情况,制定自然灾害应急预案,建立应急抢险和救援队伍,配备抢险、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演练。定期演练每年不得少于一次。 灾害发生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工程技术人员对受灾的市政公用设施进行应急评估,并及时将市政公用设施因灾直接经济损失情况报上级建设主管部门以及同级人民政府民政主管部门。
经应急评估需进行抗灾鉴定的市政公用设施,其运营、养护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按照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进行鉴定。经鉴定需修复、加固或者重建的,应当按照工程建设标准进行修复、加固或者重建。
经应急评估可继续使用的市政公用设施,其运营、养护单位应当进行安全性检查,经检查合格后,方可恢复运营、使用。 灾区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进行恢复重建时,应当坚持基础设施先行的原则。
需易地重建的市政公用设施,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规划和建设。
地震后修复或者建设市政公用设施,应当以国家地震部门审定、发布的地震动参数复核结果,作为抗震设防的依据。
当发生超过当地设防标准的其他自然灾害时,灾后修复或者建设的市政公用设施,应当以国家相关灾害预测、预报部门公布的灾害发生概率,作为抗灾设防的依据。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市政公用设施抗灾设防质量的监督管理,并对本行政区域内市政公用设施执行抗灾设防的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定期进行监督检查,并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要求被检查的单位提供有关市政公用设施抗灾设防的文件和资料;
(二)发现有影响市政公用设施抗灾设防质量的问题时,责令相关责任人委托具有资质的专业机构进行必要的检测、鉴定,并提出整改措施。 本规定所称重大市政公用设施,包括快速路、主干道、对抗灾救灾有重要影响的城镇道路上的大型桥梁(含大型高架桥、立交桥)、隧道工程、城市广场、防灾公园绿地,公共地下停车场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城镇水源工程、水厂、供水排水主干管、高压和次高压城镇燃气热力枢纽工程、城镇燃气热力管道主干管、城镇排水工程、大型污水处理中心、大型垃圾处理设施等。
本规定所称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市政公用设施,是指遭受破坏后可能引发强烈爆炸或者大面积的火灾、污染、水淹等情况的市政公用设施。
本规定所称抗震设防区,是指地震基本烈度六度及六度以上地区(地震动峰值加速度≥0.05g的地区)。 本规定自2008年12月1日起施行,建设部1994年11月10日发布的《建设工程抗御地震灾害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38号)同时废止。

『叁』 北京生态岛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的主要处置系统

公司现有八大废物处置和利用系统:焚烧系统、固化填埋系统、废铅酸电池回收利用系统、物化系统、废矿物油回收利用系统、废荧光灯管处置系统、废旧家电回收利用系统、污染土壤修复系统。 焚烧系统是公司的核心生产线,是引自美国的先进焚烧处置技术,主要设备采购于美国和瑞士。其流程是危险废物在回转窑内充分燃烧后,残渣进行固化填埋。处置过程中烟气在二燃室的分解温度高达1100℃,焚毁去除率达99.999%,烟气排放各项指标均高于欧盟现行标准,从根本上保证不会产生二次污染。系统设置在线监测系统,数据可直接传输至市环保局进行监控。
该系统可处置废药品、农药废物、有机溶剂废物、染料涂料废物、有机树脂类废物、新化学药品等废物,处置能力10000吨/年。 危险废物刚性填埋场为一个净空138m×60m×12m的钢筋混凝土池,总库容为12.26万m3,总使用年限为14年,抗震设防烈度7度。填埋场能够填埋处理经稳定化/固化预处理后的含重金属废物、物化处理残渣、综合利用残渣、含氰废物、污水处理站污泥等危险废物,处置能力12000吨/年。
废铅酸电池处理系统采用的是意大利的先进技术,通过对电池进行破碎,分选出铅膏、金属板栅、重塑料等。处置能力10000吨/年。
废矿物油回收利用系统包括两种工艺,一是采用从香港引进的震动膜处置系统,通过高频震荡把废矿物油中的污染成分分离出来,获得润滑油生产所需的基础油;二是采用公司自主研发的短程分子蒸馏系统,对废矿物油进行提纯处理。系统年生产能力6000吨。
该系统是采用美国的空气支撑膜结构系统建成的修复车间,占地面积8100平方米,高度20米,选用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BLYF-530-XF型翻抛机,在车间内建有10道2米高混凝土墙作为翻抛机基础,共计9条存放污染土的储槽,修复过程中,翻抛机在混凝土基础上前进,翻动下方的污染土使污染物释放出来。车间还设有高标准的环境空气质量在线监测系统、自动控制系统、变频式换风系统和尾气处理系统,以确保修复作业全过程中,车间内空气质量符合安全和职业健康相关标准、尾气排放符合相关排放标准。

『肆』 污水处理池需要做防水吗

1、 k11防水涂料,一般施工工艺为,一布三涂法。基面要求:稳固、洁净、平整、无明水、无灰尘、无油污、无脱落物及其它碎屑物质;明显的空隙、砂眼须用水泥砂浆堵塞、抹平,尖锐的边缘应除去。刷完后无需养护,操作简便。
防水层耐水性长期浸泡性能好(在水长期浸泡时,防水层不脱落,不起皮);防水层属于绿色环保型,可以用来做饮用水池,游泳池,养鱼池等各种水池的防水处理;
2、 防水层耐酸碱性能好,可作为一般生活污水处理池的防水,无需再做防腐;抗渗抗压性能好,可用来做大型水池防水防潮处理,蓄水量在几千吨以上,只要建筑物主体不变形,其防水性能就不改变;防水层与混凝土粘接性能优异,不起皮不脱落,做完防水以后,不影响抹灰或者贴砖等工序。其缺点是防水层不能经受重物或者尖锐物的猛烈撞击。
3、 水泥基渗透结晶型防水涂料,一般施工工艺为滚刷或者批刮两边,施工厚度在1.5mm以上。基面要求混泥土材质,施工前基面必须充分吸水至饱和但无明显积水。水泥基渗透结晶型防水涂料是一种刚性、渗透结晶型的浅灰色粉末状防水材料,它是由特制水泥及多种活性化学物质充分混合而成的。
4、 其特殊的配料使其在混凝土内部具有渗透作用,并与水作用形成结晶从而封堵混凝土内部裂缝和毛孔,增加混凝土密实度,达到彻底防水的目的。因此,其施工后期养护非常重要,需每日1-2次在防水层表面喷洒清水,持续一周方可作闭水试验。其突出优点是即便防水涂料层被破坏也不会影响防水效果!可用来做大型污水处理池防水。
(4)污水处理池设防烈度扩展阅读
防水涂料的优点:
1.无毒、无害、环保型产品;不含有害性物质及挥发性溶剂;
2.可在潮湿的基面上(但不能有积水)施工;
3.耐磨性好,粘结性佳,防水层与混凝土等基面有良好的粘附性,并能与底层材料永久性结合,阻止水的渗透;
4.涂层干固后,无需做水泥砂浆保护层即可施工其它覆盖层。
水无忧蓄水池专用防水涂料是专为长期蓄水池的防水定制的一款产品,针对蓄水池保持长期静水压和需要耐水长期侵蚀的特点,特别配置了具有较普通防水材料耐更高水压的自交联型聚合物,更是添加防止易导致腐蚀的抑菌材料。

『伍』 水池施工方案及施工组织设计

分数太低回答的人恐怕不会太多
一、工程概况
污水处理南站1000立方米污清水池是xxxxxxx公司xx区配套设施工程,我方承包清水池的土建工程。
污水池长为21.7m,宽为14.3m,基础为筏板基础。本工程以绝对标高24.8m作为设计相对标高±0.000,基础底标高相对标高为-3.65m。本工程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基础垫层砼强度等级为C10,厚为100mm,每边宽出基础底边100。池体砼强度等级为C25.S6。
二、 钢筋工程
1、施工部署
1) 施工顺序
根据图纸下料——绑扎基础及柱钢筋——绑扎墙壁钢筋——绑扎顶板钢筋
2) 劳动力安排
根据本工程特点安排钢筋加工10人,钢筋运输4人,钢筋安装15人
2、施工准备
1) 技术准备
1.1与该工程相关的技术、施工人员配备齐全
1.2熟悉图纸,审查图纸与说明内容是否符合以及各组成部分是否发生矛盾和错误,建筑图与结构图上的尺寸、标高等方面是否一致
1.3掌握该项工程的施工方法和技术要求
2) 现场准备
2.1标高点根据现场引测的±0.000测定标高。
2.2钢筋加工的一些机具设备根据施工平面图和有关规定提前进场
2.3根据图纸的要求提前将各种型号的钢筋进入场地,并安规定抽样送检
2.4做好雨季施工的各种措施
3、 施工方法
1、钢筋加工
1.1、钢筋加工的形状尺寸必须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钢筋的表面应清洁、无损伤、油渍、漆污和铁锈等,若有,在使用前必须清除干净,带颗粒状老锈的钢筋不得使用。
1.2、钢筋除锈采用钢筋调直机在钢筋调直过程中除锈。
1.3、钢筋必须平直,无局部曲折,必须经调直之后才能使用和加工。
1.4、钢筋的弯钩或弯折应符合下列规定:
1)Ⅰ级钢筋末端均应作180度弯钩,其圆弧弯曲半径不小于钢筋直径的2.5倍,平直部分长度不小于钢筋直径的3倍。
2)Ⅱ级钢筋末端作90度或135度弯钩时,Ⅱ级钢筋的弯曲半径D不小于钢筋直径的4倍,平直部分长度按设计(03—101图集)要求确定。
3)弯起钢筋中间部分弯折处的弯曲半径D不小于钢筋直径的5倍。
4)箍筋的末端作135度弯钩,其弯钩的弯曲直径大于受力钢筋的直径,且不小于箍筋直径的2.5倍,弯钩的平直长度不应小于箍筋直径的10d。
5)当机械断料时,严格按配料单长度进行断料,保证断料正确,钢筋和切断机刀口要成垂线,并严格执行操作规程,确保安全。在切割断料过程中,如发现钢筋有劈裂,缩头或严重的弯头,必须切除。
6)本工程钢筋弯曲时,为保证加工质量,要求φ10以下加工时按配料单尺寸在工作台上钉上钉子作为尺寸(弯曲点)的标志。
7)弯曲粗钢筋及形状较复杂的钢筋时,必须在钢筋弯曲前,根据配料单上标明的尺寸,用粉笔画出弯曲点位置,必要时在工作台上画出实样,用钉子在工作台控制钢筋的弯折点。划线钉点时,应根据不同的弯曲角度扣除弯曲调整值(见附表一)
钢筋弯曲调整值一览表
钢筋弯曲
角度 30° 45° 60° 90° 135°
钢筋弯曲
调整值 0.35d 0.5d 0.85d 2.0d 2.5d

8)当第一根钢筋弯曲成型后,应与配料单上标明的形状尺寸进行复核,符合要求后再成批的加工。成型钢筋要求形状正确,平面上没有凹曲现象,弯曲点不得有裂纹。
9)圆钢采用调直机调直后,对钢筋有局部弯曲的可采用扳子调直。
10)钢筋加工的允许偏差:
钢筋加工允许偏差值一览表
项 目 允许偏差
受力钢筋顺长度方向全长的净尺寸 ±10
弯起钢筋的弯曲位置 ±20
箍筋的内净尺寸 ±5
2、钢筋的安装
1、柱钢筋的安装
1.1按照给出的柱子的位置线(进入高空先搭设脚手架)绑扎柱插筋并控制好其间距
1.2套上柱箍筋,按照图纸上给出的间距计算好所需的箍筋数量,箍筋的接头应交错分布在四角纵向钢筋上,柱角筋与箍筋间用双扣交错绑扎,绑扣相互间成八字形,箍筋与主筋要垂直
1.3柱筋的保护层厚度应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
2、板钢筋安装
1)工艺流程:清理模板→模板上画线→绑板受力钢筋→绑负弯距钢筋及角筋
2)清理模板上的杂物,用粉笔在模板上面画好主筋分布筋的间距,按画好的间距先放受力钢筋,后放分布筋。
3)反扣绑扎成八字形,绑扎时第一根钢筋距梁边50mm,最后一根距梁边超过50mm时可多绑扎一根钢筋;
4)绑扎有负筋的双层钢筋网间加Ф8间距1个/㎡的钢筋马凳,以确保上部钢筋的位置。
5)放置时,短跨主筋放在长跨主筋的下面,钢筋在梁中的锚固长度不小于10d;
4、质量标准
1、主控项目
1.1钢筋安装时,钢筋的品种、级别、数量和规格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及国家现行建材标准要求;
1.2钢筋的焊接接头的类型和质量符合现行《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JGJ18-96)的要求;
1.3纵向受力钢筋的连接方式符合设计要求;
1.4当发现钢筋脆断、焊接性能不良或力学性能显著不正常等现象时,应对该批钢筋进行化学成分检验或其他专项检验。
2、一般项目
2.1钢筋应平直、无损伤,表面不得有裂纹、油污、颗粒状或片状老锈。
2.2钢筋的接头宜设置在受力较小处。同一纵向受力钢筋不宜设置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接头。接头末端至钢筋弯起点的距离不小于钢筋直径的10倍。
2.3缺扣、松口的数量不超过扣数的10%,且不应集中;
2.4钢筋绑扎准确、到位,绑扎接头应符合现行规范要求。
钢筋安装允许偏差详见下表:
项 目 允许偏差mm 检验方法
绑扎钢筋网 长、宽 ±10 尺量检查
网眼尺寸 ±20 尺量检查三档取大值
绑扎钢筋骨架 长 ±10 尺量检查
宽、高 ±5 尺量检查
受力钢筋 间距 ±10 尺量检查
排距 ±5 尺量检查
保护层厚度 基础 ±10 尺量检查
柱、梁 ±5 尺量检查
板、墙 ±3 尺量检查
绑扎箍筋、横向钢筋间距 ±20 尺量检查三档取大值
钢筋弯起点位置 20 尺量检查
预埋件 中心线位置 5 尺量检查
水平高差 +3、0 尺量检查
5、文明施工与环保措施
1、质量保证措施
1.1应严格按国家有关规范、规定和设计要求施工。实行全面的质量管理,执行谁施工谁负责,对施工过程严格把关,明确责任分工。
1.2执行三级质量管理体系,确保施工时刻处于受控状态。
1.3及时、准确、详细的做好各项施工原始记录,以便及时发现问题,随时调整施工方案。
1.4参与施工人员应严格按ISO-9002标准、公司质量控制程序文件规定的标准,对整个施工过程进行控制,施工人员严格按施工方案和作业指导书的要求进行操作。
2、安全施工技术措施
2.1 本工程项目经理将对整个工程的安全负全面领导责任,各级技术人员、职能部门和生产工人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安全工作负起相应的责任。
2.2 对施工人员加强安全施工教育,定期进行安全检查。
2.3 进入施工现场一定要佩带好安全帽,并接受入场教育。
2.4施工中各专业工种必须持证上岗,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2.5项目管理人员要对全体施工人员进行遵章守纪的法制教育,做好施工前的安全交底,任何人均不得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并服从安全部门人员的管理。
2.6施工期间,安全员全面负责安全监督工作,发现不安全因素,随时排除,并采取有效预防措施。
2.7未及事项均应按有关操作规程执行。
3、文明及成品保护措施
3.1工人操作地点和周围必须清洁整齐,做到活完脚下清,工完脚下清。
3.2 加强机械设备的保养和维修,遵守机械安全操作规程,做好安全防护措施,保证机械正常运转;经常保持机身及周围环境的清洁。
3.3 施工所用的各种材料和工具,应根据施工进度及现场条件有计划的安排进场。
3.4钢筋绑扎完毕,不准任意在上行走;
3.5加工好的成型钢筋,在现场应按型号、规格铺垫木整齐堆放,防止压弯变形;周围作好排水沟,避免钢筋陷入泥土中;底板钢筋绑扎好后,支撑与马凳要绑扎牢固,避免其他工种作业时踩踏变形;
3.6绑扎墙钢筋时应搭设临时脚手架,不得蹬踩钢筋作业;
3.7在运输和安装钢筋时,应轻装轻卸,不得随意抛掷和碰撞;
3.8板钢筋绑扎完,在板上搭设架空木板做临时通道,避免人员上下踩踏钢筋;
3.9混凝土浇筑时,搭设行人及作业通道,不准在钢筋上进行混凝土施工。
3.10钢筋绑扎完,做到活完场清,将剩余铁线、钢筋及时收拢成堆。
二、模板工程
1. 编制依据
1、清水池施工图
2、混凝土结构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4-2002
3、《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01)。
2、劳动力布署
模板安装需每天投入劳动力量20人。
3、模板制作:
模型统一按图在加工场地统一加工制作或者配制,制作好后标记模板位置、型号尺寸和数量。
1.模板安装
施工顺序:
放线→支筏板基础及独立柱基础模板和墙壁吊模→安装柱模→安装墙壁模不板→安装板底模
(1)放线:
模板安装前,根据测量标记在垫层、基础上和板面上弹出的标高、中心线和模板安装控制内边线,并按满堂架设计要求定出安模架立杆位置线。
(2)搭设支模架:
满堂脚手架搭设间距立杆为@800×800,不能大于1000mm设置。水平杆第一道设置距地300㎜高,第二、三道横杆间距1500mm设置,纵横杆与剪刀撑必须扣件拧紧。
(3)安装墙壁模板
主体模板用木模板,采用50×100的木方子、钢管和直径10㎜的对拉螺栓进行加固。木方立着背于模板表面,间距为200㎜,对拉螺栓的横向、竖向间距均为500㎜,螺栓中间加焊止水环和钢筋顶托,以防漏水和混凝土浇筑时截面变小,钢管横向背于木方子上,间距同螺栓的间距。再用钢管斜撑于土壁上下、左右间距为1500㎜。
(3)安装板底模:
支架必须稳固、不下沉。按设计要求间距搭设满堂脚手架立杆。支模架搭设时应拉通线控制高度及垂直度,并抄平检查。
板模应从四周向中间铺设,板模板应与支承的钢管龙骨、墙壁内模连接,用铁钉连接牢。板模盖墙壁内模,模板板缝采用胶带粘贴,然后经检查合格后涂刷脱模剂。
板上的预埋件和预留洞,先弹出位置线在模板上保证位置准确后预埋,用钢管或其它方法固定。
板底模安装好后,应复核模板面标高和板面平整度、拼缝、预埋件和预留洞的准确性,进一步核柱位置。
(4)安装柱节点模:
板模板与柱模及板模接头处的空隙均用木胶板拼缝严密并粘胶带防止漏浆,并加固牢固;检查其平整度是否与大面相同及垂直。
4. 柱模安装
(1).严格按柱模图进行拼模安装。
(2).放出柱边线及500附线,校正绑扎柱筋及安装垫块,高标号砂浆沿柱周边做埂子以保证柱模的方正。
(3).柱模安装校正、加固。安装柱模时,采取模型一次性安装到位。
(4).柱模的加固体系采用钢管,横间距为500,四面钢管加固,根部适当加密,防止涨模。
(5).柱模内在打灰前必须清扫干净。
5. 模板安装的自检
模板支好后,首先要进行自检,填自检自评表,再上报项目部及甲方公司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做好交接手续,再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陆』 建筑给排水设计规范

第一章总则

第1。0。1条为保证建筑给水排水设计的质量、使设计符合适用、经济、安全、卫生等的基本要求、特制订本规范。

第1。0。2条建筑给水排水设计、应满足生活、生产和消防等要求、同时还应为施工安装、操作管理、维修检测以及安全保护等提供便利条件。

第1。0。3条本规范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给水排水设计、但设计下列工程时、还应按现行的有关专门规范或规定执行:

一、湿陷性黄土、多年冻土和胀缩土等地区的建筑物;

二、抗震设防烈度为10度的建筑物;

三、矿泉水疗、人防建筑和有放射性的、遇水引起爆炸的生产工艺等、有特殊要求

的给水排水和热水供应的设计。

第1。0。4条建筑给水排水工程设计、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

规范的要求。

第二章给水

第一节用水定额和水压

第2。1。1条住宅生活用水定额及小时变化系数、根据住宅类别、建筑标准、卫生器具完善程度和地区条件、应按表2。1。1确定。

住宅生活用水定额及小时变化系数表2。1。1

注:当地对住宅生活用水定额有具体规定时、可按当地规定执行。

第2。1。2条集体宿舍、旅馆和其他公共建筑的生活用水定额及小时变化系数、根据卫生器具完善程度和地区条件、应按表2。1。2确定。

集体宿舍、旅馆和公共建筑生活用水定额及小时变化系数表2。1。2

注:①高等学校、幼儿园、托儿所为生活用水综合指标。

②集体宿舍、旅馆、招待所、医院、疗养院、休养所、办公楼、中小学校生活用水定额均不包括食堂、洗衣房的用水量。医院、疗养院、休养所指病房生活用水。

③菜市场用水指地面冲洗用水。

④生活用水额定除包括主要用水对象用水外、还包括工作人员用水。其中旅馆、招待所、宾馆生活用水定额包括客房服务员用水、不包括其他服务人员用水量。

⑤理发室包括洗毛巾用水。

⑥生活用水定额除包括冷水用水定额外、还包括热水用水定额和饮水定额。

第2。1。3条工业企业建筑生活用水定额、应根据车间性质确定。一般宜采用25~35L/人·班、小时变化系数为3。0~2。5、用水使用时间为8h。

工业企业建筑淋浴用水定额、应按表2。1。3确定、淋浴用水延续时间为1h。

工业企业建筑淋浴用水定额表2。1。3

注:①每辆汽车的冲洗时间为10min、同时冲洗的汽车数应按汽车台的数量确定。

②汽车库内存放汽车在25辆及25辆以下时、应按全部汽车每日冲洗一次计算;存放

汽车在25辆以上时、每日冲洗数、一般按全部汽车的70%~90%计算。

第2。1。4条生活用水定额、水压及用水条件、应按工艺要求确定。

第2。1。5条有洗车台的汽车库内汽车冲洗用水定额、根据道路路面等级和沾污程度、应按下列定额确定:

小轿车250~400L/辆·d

公共汽车、载重汽车400~600L/辆·d

注:每辆汽车的冲洗时间为10min、同时冲洗的汽车数应按汽车台的数量确定。

第2。1。5A条汽车库地面冲洗用水定额可在2~3L/m2范围内选定。

第2。1。6条消防用水量应按现行的有关消防规范的规定确定。

第2。1。7条卫生器具给水的额定流量、当量、支管管径和流出水头、应按表2。1。7确定

卫生器具给水的额定流量、当量、支管管径和流出水头表2。1。7

注:①表中括弧内的数值系在有热水供应时单独计算冷水或热水管道管径时采用。

②淋浴器所需流出水头按控制出流的启闭阀件前计算。

③充气水龙头和充气淋浴器的给水额定流量应按本表同类型给水配件的额定流量乘以0。7采用。

④卫生器具给水配件所需流出水头有特殊要求时、其数值应按产品要求确定。

⑤浴盆上附设淋浴器时、额定流量和当量应按浴盆水龙头计算、不必重复计算浴盆上附设淋浴器的额定流量和当量。

第2。1。8条在满足使用要求和保持给水排水系统正常运行的前提下、应采用节水型卫

生器具给水配件。节水型卫生器具给水配件应满足产品标准的要求、并具有产品合格证。

第二节水质和防水质污染

第2。2。1条生活饮用水的水质、应符合现行的国家标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要求。当生活饮用水不能保证用水需要、或技术经济比较合理时、可采用非饮用水作为

大便器(槽)和小便器(槽)的冲洗用水。

第2。2。2条生产用水的水质、应按工艺要求确定。

第2。2。3条生活饮用水不得因回流而被污染、设计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给水管配水出口不得被任何液体或杂质所淹没。

二、给水管配水出口高出用水设备溢流水位的最小空气间隙、不得小于配水出口

处给水管管径的2。5倍。

三、特殊器具和生产用水设备不可能设置最小空气间隙时、应设置防污隔断器或

采取其他有效的隔断措施。

第2。2。4条生活饮用水管道不得与非饮用水管道连接。在特殊情况下、必须以饮用水作为工业备用水源时、两种管道的连接处、应采取防止水质污染的措施。在连接处、生活饮用水的水压必须经常大于其他水管的水压。

第2。2。5条严禁生活饮用水管道与大便器(槽)直接连接。

第2。2。6条生活饮用水管道应避开毒物污染区、当受条件限制不能避开时、应采取防护措施。

第2。2。7条室内埋地生活饮用水贮水池与化粪池的净距、不应小于10m。当净距不能保证时、应采取生活饮用水贮水池不被污染的措施。

第2。2。8条生活、消防给水合用的水箱(池)、应采取防止水质变坏的措施。

第2。2。9条生活饮用水贮水池和生活饮用水水箱的溢流管必须采取防污染措施。生活饮用水水箱溢流管的排水不得排入生活饮用水贮水池。

第2。2。10条生活或生活用水与其他用水合用的水池、水箱的池(箱)体应采用独立结构形式、不得利用建筑物的本底结构作为水池池壁和水箱箱壁。

第2。2。11条在非饮用水管道上接出水龙头时、应有明显标志。

第三节系统选择

第2。3。1条给水系统的选择、应根据生活、生产、消防等各项用水对水质、水温、水压和水量的要求、结合室外给水系统等综合因素、经技术经济比较或经综合评判方法而确定。

第2。3。2条生产给水系统应优先设置循环或重复利用给水系统、并应利用其余压。

第2。3。2A条生活、生产给水系统当采用循环水冷却系统时、循环水冷却宜采用机械通风冷却方式。

第2。3。3条生活、生产、消防给水系统中的管道、配件和附件所承受的水压、均不得大于产品标准规定的允许工作压力。

第2。3。4条高层建筑生活给水系统的竖向分区、应根据使用要求、材料设备性能、维修管理、建筑物层数等条件、结合利用室外给水管网的水压合理确定。分区最低卫生器具配水点处的静水压、住宅、旅馆、医院宜为300~350kPa;办公楼宜为350~450kPa。

第2。3。4A条建筑物内的生活给水系统、当卫生器具给水配件处的静水压超过本

规范第2。3。4条规定时、宜采取减压限流措施。

第2。3。5条建筑物内部的给水系统、宜利用室外给水管网的水压直接供水。当室外给水管网中的水压昼夜周期性不足时、应设置水箱;当水压经常不足时、应设置升压或升压及水量调节装置。

第2。3。6条删除。

第四节管道布置和敷设

第2。4。1条室内给水管网宜采用枝状布置、单向供水。不允许间断供水的建筑、应从室外环状管网不同管段设两条或两条以上引入管、在室内连成环状或贯通枝状双向供水。如不可能时、应采取设贮水池(箱)或增设第二水源等保证安全供水措施。

第2。4。2条给水管道的位置、不得妨碍生产操作、交通运输和建筑物的使用。管道不得布置在遇水会引起燃烧、爆炸或损坏的原料、产品和设备的上面、并应避免在生产设备上面通过。

第2。4。3条给水埋地管道应避免布置在可能受重物压坏处。管道不得穿越生产设备基础;在特殊情况下、如必须穿越时、应与有关专业部门协商处理。

第2。4。4条给水管道不得敷设在烟道、风道内、生活给水管道不得敷设在排水沟内。

管道不宜穿过橱窗、壁柜、木装修、并不得穿过大便槽和小便槽。当给水立管距小便槽端部小于及等于0。5m时、应采取建筑隔断措施。

第2。4。5条给水管道不宜穿过伸缩缝、沉降缝、如必须穿过时、应采取相应的技术措施。

第2。4。6条生活给水引入管与污水排出管管外壁的水平净距不宜小于1。0m。

第2。4。7条建筑物内给水管与排水管之间的最小净距、平行埋设时应为0。5m;交叉埋设时应为0。15m、且给水管宜在排水管的上面。

第2。4。8条生活给水管道宜明设、如建筑有特殊要求时、可暗设、但应便于安装和检修。给水横干管宜敷设在地下室、技术层、吊顶或管沟内;立管可敷设在管道井内。

第2。4。9条生产给水管道应沿墙、柱、桁架明设。当工艺有特殊要求时、可暗设、但应便于安装和检修。

第2。4。10条给水管道与其他管道同沟或共架敷设时、宜敷设在排水管、冷冻管的上面或热水管、蒸汽管的下面。给水管不宜与输送易燃、可燃或有害的液体或气体的管道同沟敷设。

第2。4。11条管道井的尺寸、应根据管道数量、管径大小、排列方式、维修条件、结合建筑平面和结构形式等合理确定。管道井当需进入检修时、其通道宽度不宜小于0。6m。

管道井应每层设检修设施、每两层应有横向隔断。检修门宜开向走廊。

第2。4。12条给水横管宜设0。002~0。005的坡度坡向泄水装置。

第2。4。13条给水管道穿过地下室外墙或地下构筑物的墙壁处、应采取防水措施。

第2。4。14条给水管道穿过承重墙或基础处、应预留洞口、且管顶上部净空不得小于建筑物的沉降量、一般不宜小于0。1m。

第2。4。15条通过铁路或地下构筑物下面的给水管、宜敷设在套管内。

第2。4。16条给水管道外表面如可能结露、应根据建筑物的性质和使用要求、采取防结露措施。

第2。4。17条给水管宜敷设在不结冻的房间内、如敷设在有可能结冻的地方、应采取防冻措施。

第2。4。18条给水管不得穿过配电间。

第五节管材、附件和水表

第2。5。1条给水管管材应根据给水要求、按下列规定采用:

一、生活给水管管径小于或等于150mm时、应采用镀锌钢管或给水塑料管;管径大于150mm时、可采用给水铸铁管。生活给水管埋地敷设、管径等于或大于75mm时、宜采用给水铸铁管。

二、生产和消火栓系统消防给水管一般采用非镀锌钢管或给水铸铁管;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消防给水管应采用镀锌钢管或镀锌无缝钢管。

三、大便器、大便槽和小便槽的冲洗管、宜采用给水塑料管。

四、各种管道应采用与该类管材相应的专用配件。

五、根据水质要求和建筑使用要求等因素生活给水管可采用钢管、聚乙烯管、铝塑复合管、涂塑钢管或钢塑复合管等管材。

注:①消防、生活共用给水管网、消防给水管管材应采用与生活给水管相同的管材。

②镀锌钢管、镀锌无缝钢管应采用热浸锌工艺生产。

第2。5。2条给水埋地金属管道的外壁、应采取防腐蚀措施。埋地或敷设在垫层内的镀锌钢管、其外壁亦应采取防腐蚀措施。含有腐蚀性气体房间内的给水管道及其配件、应采用耐腐蚀管材或在管道外壁采取防腐蚀措施。

第2。5。3条当通过管道内的水有腐蚀性时、应采用耐腐蚀管材或在管道内壁采取防腐蚀措施。

第2。5。4条给水管网在下列管段上、应装设阀门:

一、引入管、水表前和立管。

二、环形管网分干管、贯通枝状管网的连通管。

三、居住和公共建筑中、从立管接有3个及3个以上配水点的支管。

四、工艺要求设置阀门的生产设备配水支管或配水管。但同时关闭的配水点不得超过6个。

第2。5。5条阀门应装设在便于检修和易于操作的位置。

第2。5。6条给水管网阀门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管径小于或等于50mm时、宜采用截止阀;管径大于50mm时、宜采用闸阀或蝶阀。

二、在双向流动管段上、应采用闸阀或蝶阀。

三、在经常启闭的管段上、宜采用截止阀。

四、不经常启闭而又需快速启闭的阀门、应采用快开阀门。

注:配水点处不宜采用旋塞。

第2。5。7条给水管网的下列管段上、应装设止回阀:

一、两条或两条以上引入管且在室内连通时的每条引入管。

二、利用室外给水管网压力进水的水箱、其进水管和出水管合并为一条管道时的引入管。

三、装设消防水泵接合器的引入管和水箱消防出水管。

四、生产设备的内部可能产生的水压高于室内给水管网水压的设备配水支管。

五、升压给水方式的水泵旁通管。

第2。5。7A条止回阀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管网最小压力或水箱最低水位应能自动开启止回阀。

二、止回阀的阀板或阀芯在重力作用下应能自动关闭。

第2。5。7B条用于分区给水的减压阀、其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减压阀宜设置两组、其中一组备用。环网供水和设置在自动喷水灭火系

统在报警阀前时、可单组设置。

二、减压阀前后应装设阀门。

三、减压阀前后宜装设压力表。

四、减压阀前应装设过滤器、并应便于排污。

五、消防给水系统的减压阀后(沿水流方向)应设泄水阀门定期排水。

注:当减压阀阀前压力超过阀后给水分区允许工作压力时、不得绕减压阀设旁通管。

第2。5。8条当需对水量进行计量的建筑物、应在引入管上装设水表。

建筑物的某部分或个别设备需计量时、应在其配水管上装设水表。住宅建筑应装设分户水表、分户水表或分户水表的数字显示宜设在户门外。由市政管网直接供水的独立消防给水系统的引入管上、可不装设水表。

第2。5。8A条水表口径的确定应符合以下规定:

一、用水量均匀的给水系统以给水设计秒流量来选定水表的额定流量;

二、用水量不均匀的给水系统以给水设计秒流量来选定水表的最大流量。

第2。5。9条消防和生活、生产共用给水系统的建筑物、只有一条引入管时、应绕水表设旁通管、旁通管管径应与引入管管径相同。

第2。5。10条水表应装设在管理方便、不致结冻、不受污染和不易破坏的地方。水表前后直线管段的长度、应符合产品标准规定的要求。

第2。5。11条当必须对水量进行计量、而又不能采用水表时、应采用其他流量测量仪表、装置前后应设规定长度的直线管段。

第2。5。12条高层建筑的给水系统、应根据水泵扬程、管网压力变化情况、在输水干管上装设防水锤装置。

第2。5。13条住宅每户进户给水支管宜装设一个可曲挠橡胶接头等隔振降噪装置和配件。

第六节设计流量和管道水力计算

第2。6。1条生活用水的最大小时流量、应按本规范第2。1。1条、第2。1。2条和第2。1。3条的规定计算确定。

第2。6。2条生产用水的最大小时流量和设计秒流量、应按工艺要求计算确定。

第2。6。3条给水管的管径、应根据设计秒流量、室外管网能保证的水压和最不利处的配水点或消火栓所需的水压计算确定。

第2。6。4条住宅、集体宿舍、旅馆、宾馆、医院、幼儿园、办公楼、学校等建筑的生活给水设计秒流量、应按下式计算:

式中:qg--计算管段的给水设计秒流量(L/s);

Ng--计算管段的卫生器具给水当量总数;

a、k--根据建筑物用途而定的系数、应按表2。6。4采用。

注:①如计算值小于该管段上一个最大卫生器具给水额定流量时、应采用一个最大的卫生器具给水额定流量作为设计秒流量。

②如计算值大于该管段上按卫生器具给水额定流量累加所得流量值时、应按卫生器具给水额定流量累加所得流量值采用。

③综合楼建筑的a值和k值应按加权平均法计算。

根据建筑物用途而定的系数值表2。6。4

第2。6。5条工业企业生活间、公共浴室、洗衣房、公共食堂、实验室、影剧院、体育场等建筑的生活给水管道设计秒流量、应按下式计算:(2。6。5)

式中:qg--计算管段的给水设计秒流量(L/s);

q0--同类型的一个卫生器具给水额定流量(L/s);

n0--同类型卫生器具数;

b--卫生器具的同时给水百分数、应按表2。6。5-1、2。6。5-2、2。6。5-3、

2。6。5-4采用。

注:如计算值小于该管段上一个最大卫生器具给水额定流量时、应采用一个最大的卫生器具给水定额流量作为设计秒流量。

工业企业生活间、公共浴室、洗衣房卫生器具同时给水百分数表2。6。5-1

公共饮食业卫生器具和设备同时给水百分数表2。6。5-2

实验室卫生器具同时给水百分数表2。6。5-3

影剧院、体育场、游泳池卫生器具同时给水百分数表2。6。5-4

第2。6。6条不允许断水的给水管网、如从几条引入管供水时、应假定其中有一条被关闭

修理、其余引入管应按供给全部用水量进行计算。

允许断水的给水管网、引入管应按同时使用计算。

第2。6。7条引入管的管径、不宜小于20mm。

第2。6。8条给水管道的水流速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生活或生产给水管道的水流速度、不宜大于2。0m/s。

二、消火栓系统消防给水管道的水流速度、不宜大于2。5m/s。

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给水管道的水流速度、应符合现行的国家标准《自动喷水

灭火系统设计规范》的要求。

注:当有防噪声要求、且管径小于或等于25mm时、生活给水管道内的流速度可采用

0。8~1。0m/s。

第2。6。9条给水管网的水头损失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钢管和铸铁管的单位长度水头损失、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当u<1。2m/s时

当u≥1。2m/s时

式中:i--管道单位长度的水头损失(mm/m);

u--管道内的平均水流速度(m/s);

dj--管道计算内径(m)。

二、塑料管的单位长度水头损失、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2。6。9-3)

式中:Q--计算流量(m3/s)。

三、局部水头损失、宜按下列管网沿途水头损失的百分数采用:

1。生活给水管网为25%~30%。

2。生产给水管网;生活、消防共用给水管网;生活、生产、消防共用给水管

网均为20%。

3。消火栓系统消防给水管网为10%。

4。生产、消防共用给水管网为15%。

第2。6。10条消火栓栓口处所需水压、应按下式计算:

(2。6。10)

式中:Hxh--消火栓栓口处所需水压(kPa);

hd--水带的水头损失(kPa);

Hq--水枪喷嘴造成一定长度的充实水柱所需水压(kPa);

qxh--消火栓射流出水量(L/s)、应按消火所需的充实水柱计算确定;

Az--水带的比阻、应按表2。6。10-1采用;

Ld--水带长度(m);

B--水流特性系数、应按表2。6。10-2采用。

水带比阻Az值表2。6。10-1

第2。6。11条水表的水头损失、应按下式计算:

(2。6。11)

式中:hd--水表的水头损失(Mpa);

qg--计算管段的给水流量(m3/s);

Kb--水表特性系数。

按式2。6。11计算后的取值尚应满足:对旋翼式水表不得大于0。0245Mpa、对水平螺翼式

水表不得大于0。0128Mpa;当消防时、应分别不得大于0。049Mpa和0。0294Mpa。

第七节水泵、吸水井及贮水池

第2。7。1条水泵的扬程和出水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给水系统无水箱(罐)时、水泵的扬程应满足最不利处的配水点或消火栓及自动喷水灭火设备所需水压。水泵的出水量应按设计秒流量确定。

二、给水系统有水箱时、水泵的扬程应满足水箱进水所需水压和消火栓及自动喷水灭火设备所需水压。水泵的出水量应按最大小时流量确定。当高位水箱容积较大、用水量较均匀时、水泵的出水量可按平均小时流量确定。

三、气压给水设备的水泵扬程应满足气压给水系统最大工作压力。水泵出水量、当气压水罐内平均压力时、不应小于管网最大小时流量的1。2倍。

四、生活、生产调速水泵的出水量应按设计秒流量确定。生活、生产、消防共用调速水泵、在消防时其流量除保证消防用水总量外、尚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和现行国家标准《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对生活、生产用水量的要求。

第2。7。2条生活给水系统的水泵、宜设一台备用机组。生产给水系统的水泵备用机组、应按工艺要求确定。不允许断水的给水系统的水泵、应有不间断的动力供应。

第2。7。2A条需增压的给水系统、在节能性能可靠的前提下、可采用变频调速水泵。变频调速水泵电源应可靠、并宜采用双电源或双回路供电方式。

第2。7。2B条变频调速水泵应有自动调节水泵转速和软起动的功能、其电机应有过载、短路、过压、缺相、欠压、过热等保护功能。

第2。7。2C条变频调速水泵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水泵工作点应在水泵主高效区范围内。

二、计算的用水工况宜在水泵流量--扬程曲线的右侧。

三、调整范围宜在0。75~1。0范围内、在高效区内可允许下调20%。

四、当用水不均匀时、变频调速水泵宜采用并联配有小型加压泵的小型气压水罐在夜间供水。

第2。7。3条水泵宜设置自动开关装置。

第2。7。4条水泵装置宜采用自灌式充水。

第2。7。5条室外给水管网允许直接吸水时、水泵宜直接从室外给水管网吸水。但室外给水管网的压力、不得低于100kPa(从地面算起)。

第2。7。6条水泵直接从室外给水管网吸水时、计算水泵扬

『柒』 污水处理池设计方案有什么规范和依据

太多了。

一、环境手册类有:
1.北京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主编:《给水排水设计手册(第5册)-城镇排水》(第二版)。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3年。
2.北京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主编:《给水排水设计手册(第6册)-工业排水》(第二版)。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2年。
3.上海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主编:《给水排水设计手册(第9册)-专用机械》(第二版)。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0年。
4.中国市政工程西北设计研究院主编:《给水排水设计手册(第11册)-常用设备》(第二版)。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2年。
5.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院主编:《给水排水设计手册(第12册)-器材与装置》(第二版)。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1年。
6.北京水环境技术与设备研究中心等主编:《三废处理工程技术手册(废水卷)》。化学工业出版社,2000年。
7.张自杰主编:《环境工程手册—水污染防治卷》。高等教育出版社,1996年。
二、基本环境标准与规范类
1.《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
2.《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1993)
3.《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
4.《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15618–1995)
5.《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
6.《制浆造纸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544-2008)
7.《纺织染整工业废水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 471-2009)
8.《污水海洋处置工程污染控制标准》(GB18486–2001)
9.《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
10.《污水再生利用工程设计规范》(GB50335–2002)
11.《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50014-2006)
12.《城市污水处理厂运行、维护及其安全技术规程》(CJJ60–1994)

三、其它供参考的规范和标准:
1. 杂环类农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523-2008)
2. 制糖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9-2008)
3. 发酵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3-2008)
4. 化学合成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4-2008)
5. 提取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5-2008)
6. 羽绒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1-2008)
7. 中药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6-2008)
8. 混装制剂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8-2008)
9. 生物工程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7-2008)
10. 淀粉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1-2010)
11. 酵母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2-2010)
12. 油墨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3-2010)
13. 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水污泥排放标准 (CJ3025-1993)
14. 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CJ3082-1999)
15.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分类(GB/T18919-2002)
16.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02)
17.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景观环境用水水质(GB/T18921-2002)
18.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
19.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农田灌溉用水水质(GB20922-2007)
20.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
21.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 混合填埋泥质(CJ/T 249-2007)
22.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单独焚烧用泥质(CJ/T290-2008)
23. 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O-2008)
24. 合成革与人造革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2-2008)
25. 铝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5-2010)
26. 陶瓷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4-2010)
27. 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6-2010)
28. 镁、钛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8-2010)
29. 铜、镍、钴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7-2010)
30. 含油污水处理工程技术规范(HJ58O-2010)
31. 氧化沟活性污泥法污水处理工程技术规范(HJ578-2010)
32. 膜分离法污水处理工程技术规范(HJ579-2010)
33. 序批式活性污泥法污水处理工程技术规范(HJ577-2010)
34. 厌氧-缺氧-好氧活性污泥法污水处理工程技术规范(HJ576-2010)
35. 酿造工业废水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575-2010)
36. 电镀废水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2002-2010)
37. 制革及毛皮加工废水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2003-2010)
38. 屠宰与肉类加工废水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2004-2010)
39. 人工湿地污水处理工程技术规范(HJ2005-2010)
40. 污水混凝与絮凝处理工程技术规范(HJ2006-2010)
41. 污水气浮处理工程技术规范(HJ2007-2010)
42. 污水过滤处理工程技术规范(HJ2008-2010)

『捌』 污水处理设施结构类型设防烈度抗震等级怎么选

在总说明中的具体条款中能找到设防烈度和抗震等级。

『玖』 污水井、污水处理池、沼气池、化粪池可能存在哪些安全风险

污水井、污水处理池、沼气池、化粪池等均属于有限空间。且水体中可能含有大量有毒有害气体。

在以上设施内作业需要注意以下安全风险:

  1. 窒息,由于以上设施中空间相对封闭,容易聚集一些有毒有害气体,如硫化氢,二氧化碳,沼气等,未经检测通风贸然进入极易造成安全事故。进入前需对作业区域进行气体检测,检测有害气体含量以及氧气浓度含量,符合安全范围的方可进入,不符合安全范围的需要对作业区域进行防爆轴流风机送风,视区域大小而定时间,不得低于半个小时。送风口应当在作业区域下方。送风后重新对作业空间气体进行检测,符合安全标准的方可进入并在作业时时刻检测气体,发现气体超出安全范围立刻撤离。

  2. 跌落,以上设施入口一般较小,进出不方便,容易发生人员跌落事故。进入前需对作业人员装备安全绳,入口搭建防坠三角架,防止发生跌落事故且在发生安全事故是可以将人及时撤出作业区域。

  3. 爆燃。有限空间呢作业禁止使用明火,所有作业照明均需使用防爆照明设施。

  4. 盲目施救引发连锁事故,有限空间作业需要一名监察员,在作业区域入口处是可观察作业人员,如无法观察的则需要是可与监察人员通信以时刻确保作业人员安全。出现事故的,不可盲目施救,需穿戴安全绳防护装备等,方可进入救援。或报警找专业救援人员施救。

  5. 泄漏造成环境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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