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首页 > 废水知识 > 污水处理运行服务招标公告

污水处理运行服务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2-12-08 06:41:13

污水第三方运营承包方式

当前污水处理厂委托运营有如下几种模式,并一般会存在如下四类法律关系:1. 污水处理厂本身资产所有者(甲)委托第三方(乙)提供运行维护服务,甲以其本身名义对外经营,向政府收取污水处理费;2. 污水处理厂本身资产所有者(甲)将污水处理厂承包给承包者(乙)经营,在实际经营中仍以甲名义对外经营,由甲向政府收取污水处理费;3. 污水处理厂本身资产所有者(甲)将污水处理厂对外承包给承包者(乙)经营,在实际经营中以乙名义对外经营,由乙向政府收取污水处理费;4.污水处理厂本身资产所有者(甲)将污水处理厂收益权转让给实际经营者(乙),由乙向政府收取污水处理费。

❷ 广州市番禺区钟村污水处理厂的简介、去处

根据 番计[2004]25号文 批准,广州市番禺区污水处理管理办公室现对广州市番禺区钟村污水处理厂厂区BOT特许经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有关事宜公布如下:
一、项目名称:广州市番禺区钟村污水处理厂厂区BOT特许经营项目招标
二、建设单位:广州市番禺区污水处理管理办公室
联 系 人:石先生 电话:020-84611821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市穗芳建设咨询监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刘先生 电话:13423619805 传真:020-83308505
三、项目地点:广州市番禺区钟村镇
四、招标内容、规模:
项目采用建设—运营—移交(BOT)的特许经营方式建设一座规模为4万立方米/日的城市污水处理厂,通过公开招标形式选择中标人,由该中标人组建的项目公司在特许经营期限内负责项目的投融资、设计、建设、采购、运营和维护,在特许经营期满后将项目无偿地移交给广州市番禺区污水处理管理办公室或其指定机构。特许经营期限为从签订特许权协议生效之日起22年(含建设期2年)。
五、投标限价:本项目依法设置投标最高报价值。
六、资金来源:自筹资金及银行贷款。
七、评标办法:实行综合评分法
八、报名及递交资格审查申请文件时间:
2009年 3 月 10 日上午:9:00—11:30下午:2:00—4:00。如报名参加投标的申请人数量过少不足以形成充分竞争时,经报工程招标监督机构备案,招标人可以发出补充公告,适当延长报名时间。
九、报名及递交资格审查申请文件地点:
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番禺交易部一楼大堂(广州市番禺区市桥街白沙路101号)
十、投标人资格审查合格条件:
1、投标人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且注册资金(或开办资金)不少于人民币2000万元。总资产不低于6000万元人民币,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须提供2007年度有审计资格的第三方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
2、具有国家环境保护总局颁发的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甲级资质(生活污水);
3、投标人近五年内在国内至少具有一项2万立方米/日及以上规模的城市污水处理厂投资(BOT项目已签订合同)、设计、运营的经验;并且该城市污水处理厂目前运营良好,无不良记录(以项目所在地县级或以上环保管理部门出具证明为准)。
4、单位财务状况良好,须提供2005~2007年度经有审计资格的第三方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的公司可根据其成立的时间提交短于三年的财务报表审计报告;不允许有保留意见);
5、本次招标接受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两家(含两家)。
6、若采用联合体方式投标,则在联合体中一名成员应被指定为投资方,投资方应被授权代表任何一个成员或全体成员承担责任和接受指示,投资方在项目公司的股份比例不得小于60%;另一名成员应被指定为技术方,技术方在项目公司的股份比例不得低于20%,联合体中仅技术方须具备上述第2点的资质。
7、报名时需出示有效的企业IC卡,输入企业IC卡号后,以录入投标单位有效资料方为有效,否则为无效报名。如果没有有效的企业IC卡,请按照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的要求办理临时企业IC卡,才能报名,资格预审公示完成前,请按要求办理完成正式企业IC卡;
8、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的状态;
9、投标人没有处于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
10、投标人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
十一、报名资料要求:(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随报名时出具核查)
1、投标申请人报名资料一览表;
2、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具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授权委托证明书(注:按附件提供的格式原件填写,授权委托证明书上的被委托人填写多于一人的将视作无效,联合体投标的仅需提供联合体投资方的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授权委托书证明书);
3、联合体投标协议(限联合体投标时提供);
4、独立投标人的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资质证书和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等的复印件;
5、联合体中投资方以及技术方双方的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等的复印件,联合体中的技术方还需提供资质证书的复印件(限联合体投标时提供);
6、近五年投标人业绩一览表(须注明项目名称、时间、地点、规模、业主或上级主管部门的联系人及其联系电话等),提供中标通知书、BOT合同等证明具有类似项目业绩的资料文件;
7、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职称证为相关专业中级职称或以上;
8、2005年至2007年度的财务报告;
9、广州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原件一式两份,加盖公章,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信息网http://www.gzzb.gd.cn可下载,不需装订)。联合体报名需所有成员办理IC卡和在报名表上盖章。
10、将报名资料用文件袋装好,封面注明项目名称、报名单位名称、被委托人姓名、被委托人手提电话号码等。
----以上各项资料的复印件必须清晰可辨并要求提供原件复核,同时每页复印件盖上公司法人公章(其它代用章均不予认可)并盖上骑缝章,否则其报名资料将视作无效。并要求按上述顺序排列编制页码,装订成册。报名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证明书中的被委托人必须到场,并带备有效身份证明文件以备查验。若联合体投标,则上述提交的资料仅需盖投资方法人公章。
十二、正式投标人的确定方式:
1、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多于或等于5名时,取全部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为正式投标人。
2、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不足5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3、资格预审以投标单位递交的资格审查资料为准,资格预审资料必须真实,在招标过程中如发现投标单位递交的资料有欺诈行为,即取消其投标资格。
十三、投标单位可以就本公告及招标文件中任何违法及不公平内容向以下单位反映:(1)广州市番禺区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投诉传真电话:84898880;(2)广州市番禺区市政园林局,投诉电话:84611821;(3)广州市番禺区监察局,投诉电话:84636710。投诉以正式书面投诉文件为准,并署名和加盖法人公章。

❸ 农村污水处理实施方案

【2017农村污水处理实施方案1】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宜居环境建设行动计划及于省长、副省长关于农村环境整治的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根据《x省农村污水垃圾整治行动实施方案(xxxx—xxxx年)》(x政办〔xxxx〕xxx 号)、《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漳州市农村生活污水垃圾治理三年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漳政办〔xxxx〕xx号)文件要求和《龙海市农村生活污水垃圾治理三年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的精神,开展新一轮农村生活垃圾污水治理攻坚行动,用更高的标准、更严的要求、更实的举措推进全市农村生活污水垃圾得到全面有效治理。结合本镇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明确目标任务

(一)总体目标

x.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方面。全面启动未建污水处理设施村庄污水处理项目建设,三年全部建成投用。开展村庄污水治理,完成省市下达农户标准三格化粪池改造建设任务,力争三年基本实现村庄污水处理全覆盖。

x.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方面。完成乡镇垃圾转运系统建设,开展村庄垃圾治理,力争两年基本实现全镇农村垃圾收运处理全覆盖。xxxx年巩固提升并争取通过国家生活垃圾治理验收。

(二)年度目标

x.xxxx年目标

污水治理方面:建成磁美村(美丽乡村)村庄污水治理,实施截污纳管,集中处理或者配建化粪池分散处理,其中,完成xxxx户农户标准三格化粪池改造建设,完成x座乡镇公共厕所建设。

垃圾治理方面:建立村庄环境卫生常态化保洁机制;完成非正规垃圾堆放点的排查和治理,重点清理村庄到村庄路边、桥头、河边、沟渠、行洪通道等堆积的陈年垃圾,年底前要基本完成陈年垃圾的清理和处理。

x.xxxx年目标

污水治理方面:要完成剩余未开展污水治理村庄的污水治理,完成上级下达我镇的农户标准三格化粪池改造建设任务,基本实现全镇农村污水治理全覆盖。

垃圾治理方面:要完成剩余村庄生活垃圾治理和保洁常态化机制建立,基本实现全镇农村垃圾收运处理全覆盖。

x.xxxx年目标

污水治理方面:上半年,全镇所有村庄污水处理设施全面建成投入使用;提升完善村庄处理设施,巩固治理成果,实现村庄污水处理全覆盖;完成市下达我镇的农户标准三格化粪池改造建设任务。

垃圾治理方面:巩固提升垃圾治理成效,补缺补漏,迎接国家生活垃圾治理验收。

二、建设要求

(一)因地制宜选择技术路线

x.污水处理方面:一是对于人口集中的村庄宜采取化粪池+无动力或微动力集中处理;二是人口较少的村庄或人口分散的农户可自建标准三格化粪池就地处理,尾水排入田地、山地或自然排水沟进行消纳、利用,化粪池每年要清掏一次。

x.垃圾处理方面。一是采取“户分类、村收集、镇中转、县处理”的城乡垃圾一体化处理模式。二是全面建立村庄环卫保洁制度。原则上每xxx人配备x名保洁员,保洁员负责定时上门收集垃圾,做到垃圾不落地,日产日清,村庄道路和公共场所实行全日保洁,建立村庄环卫长效保洁机制。三是推广农村二次分类法。每个农户分别配备干、湿x个垃圾桶,农户在家将垃圾初次分为会烂和不会烂x类,保洁员收集后再将不会烂垃圾分为能卖和不能卖x类;采取一村一建、多村联建、村企共建的方式建设农村垃圾阳光堆肥房,就地将会烂的厨余垃圾、枝条、果皮等有机质进行发酵、除臭处理,制作为有机肥料,实现农村生活垃圾资源化、减量化处理;每个村要设立x个有毒垃圾收集点,保洁员负责收集农户废弃的旧电池、荧光灯、手机、农药瓶等有毒垃圾,环保部门负责牵头相关部门对有毒垃圾进行处置。

(二)建设标准

x、村庄(含所有自然村)污水治理合格必须达到xx%以上农户生活污水通过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或标准三格化粪池进行处理,并参照《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xxxxx)达到三级排放标准,对排放水体有特殊要求的,按环评要求执行。

x、村庄(含所有自然村)垃圾治理合格必须达到xx%以上生活垃圾得到有效处理。

三、狠抓工作落实

一要强化组织领导。按照省市指导、督促,县负总责,乡镇实施,村具体落实,村民广泛参与的联运工作要求,把农村污水垃圾治理作为现阶段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和重要抓手,各村(居)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强化工作落实。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协同推进。各村(居)成立农村污水垃圾治理三年攻坚行动领导小组,细化责任分工,狠抓工作落实。

二要明确职责分工。各村负责污水垃圾处理项目建设及日常运行管理,实施常态化保洁。

建设部门履行牵头职责,推进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负责年度任务下达,督促、指导基层开展农村污水治理。

宣传部门负责将农村垃圾治理纳入文明村镇的考评内容。

村建部门负责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纳入相关规划,做好农村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项目的立项审批工作,做到随报随批。

工业部门负责推进农业生产加工固体废弃物的资源综合利用。

财政部门负责制定年度资金投入计划,确保农村污水垃圾治理设施建设和日常运行管理经费。

建设、环保会同农业、水利部门要在各村配合下,组织做好非正规垃圾堆放点的排查,限期对公路旁、山坳处、河边、桥头陈年垃圾,水库、水电站漂浮垃圾进行整治。

环保部门负责组织农村环境整治工作,积极争取环保部农村环境连片整治资金对农村污水垃圾治理予以重点支持,将农村污水垃圾治理验收结果列入各级环保目标责任制考评的内容,对于农村工业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统一监督管理,会同建设部门共同牵头推进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内居民生活污水垃圾处理。

农业部门负责加强农业生产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服务与指导。

村建部门负责指导加快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

水利部门负责小流域生态保护与修复工作。

城建中队负责督促指导各村(居)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的实施,对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的技术指导,协调和检查任务完成情况。

国土管理部门负责农村污水垃圾设施的用地审批。

纪检部门负责对项目进展情况进行督查。

三要加强监督考评。建立落实“村自查,镇月查,市督查”的督查考评机制,村(居)每半个月组织一次自查,各村由村两委、老人会、妇女会等开展日常巡查检查,在村庄公共场所张榜公布先进和落后家庭;镇联合每月开展一次检查,并在相应宣传栏上公布各村(居)辖区内农村生活污水垃圾治理进展情况及工作滞后的村庄名单,并公布农村生活污水垃圾治理的进展情况及排名。各地要广泛发动社会力量参与监督,镇建设部门要设立专门的网络举报平台和举报电话,及时将举报消息按照属地管理转至村(居)处理。年底,各村(居)要开展自查验收,并上报合格名单;在自查验收的基础上,镇建设部门会同相关部门组成考核组对各村(居)进行验收,验收结果列入对各级绩效考评的项目,验收不合格的村,责令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将建议撤销其文明村荣誉称号。对工作严重滞后的村(居),将对责任领导进行约谈,年终排名前三名的村(居)分别给予奖励。

要建立月报制度,各村(居)要明确一名联络员,负责收集本辖区内农村污水垃圾治理情况并按时将月报表上报镇村建站。

【2017农村污水处理实施方案2】

为加快推进我县农村生活污水垃圾治理工作,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x省农村生活污水垃圾整治行动实施方案(xxxx-xxxx年)的通知》和全省农村生活污水垃圾治理工作视频会议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农村污水治理方面

(一)工作目标

xxxx年,完成省市下达x个乡镇(西兰、洪洋、鉴江、碧里、中房)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任务(附件x:《罗源县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任务表》);推进省市下达xx个乡镇xx个行政村污水治理完成xxxx户三格化粪池新建改造任务(附件x:《xxxx-xxxx年罗源县村庄污水治理任务分解表》)。

xxxx-xxxx年,巩固完善建设成果,重点推进配套管网建设,提高乡镇污水收集处理率。

(二)治理标准

乡镇、村庄污水处理排放标准按照《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xxxxx)有关规定执行。要求三格化粪池数量(需按《农村户厕卫生规范》(GB xxxxx-xxxx )建设)达到村庄常住户总数xx%以上;条件具备的,要在村域内全覆盖。对于不会对公共水体造成污染、仅用于农田、耕地灌溉的村庄,生活污水经三格化粪池处理后,尾水排入田地、山地或自然排水沟消纳利用。新建改造三格化粪池后,还要配建相关设施对尾水进行处理,包括尾水进入氧化塘、人工湿地、微动力设施等或纳入市政管网进行后续处理,具体排放标准在项目建设阶段由环保部门把关。

(三)资金补助

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在省、市财政补助的基础上,县财政给予一定的配套,主要有两个方面:

x、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补助

新建镇村污水处理设施(含提升改造),总投资在xxx万元(含)以下,按实际投资额的xx%给予补助,每个乡镇补助不超过xx万元;总投资在xxx—xxxx万元,每个乡镇补助xxx万元;总投资在xxxx万元(不含)以上,每个乡镇补助xxx万元。

x、村庄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补助

(x)三格化粪池补助

省级财政给予新建改造三格化粪池每户xxx元补助,市级财政按照“不低于省级补助标准配套”要求,每户补助xxx元,县级财政按照“不低于省级补助标准配套”要求,每户补助xxx元。我县xxxx要完成xx个乡镇xx个村庄xxxx户三格化粪池建设,县补助资金xxx.xx万元,总投资xxxx.xx万元。

(x)村庄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补助

对村庄建设人工湿地、氧化塘或微动力等污水处理设施的,市级财政以“经济较为困难县”的标准按实际投资额的xx%补助,最高补助资金不超过xx万元。

(x)污水管网建设补助

镇村污水管网建设项目,市级财政以“经济较为困难县”的标准按实际投资额的xx%补助,不足部分由县财政统筹。

(四)工作要求

x、组织领导

全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在罗源县农村污水垃圾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领导下开展工作。各乡镇和相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领导,按照本方案的要求,明确目标任务,细化工作计划,落实工作责任,确保组织计划到位、责任落实到位、任务完成到位。制定定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考核标准,协调推动实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检查、考核和验收等工作。

x、具体落实

各乡镇应在充分摸底基础上,严格项目申报,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对已经开展过村庄污水治理、农户改厕且已领取过补助资金的,原则上不再列入整治名单;并对列入省级美丽乡村整治任务的村庄进行全面覆盖。并于各乡镇签订农村生活污水整治责任状。建立县、乡(镇)两级共同承担的长效运行资金分担机制,对已建成污水处理设施的乡镇,按相关规定可向居民收取生活污水处理费用。

x、促进项目实施

由县住建局联合环保、爱卫办等部门,会同乡镇政府统筹抓好村庄三格化粪池建设改造指导工作。村两委要发挥村民代表作用,协调解决化粪池用地、接管、尾水排放等问题,按照农村布局建立档案(xx户以内各乡镇根据住户地形区位自行安排分布,可一户一池或多户一池,xx户以上要报县住建局与其他部门商议后确定),施工前后及施工中,要拍照存档。同时,鼓励乡镇采用PPP模式,引入社会资本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

(五)建立督查机制

x、将农村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维护管理纳入乡镇年度工作考核,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制度落实情况将作为乡镇政府绩效考核评分依据之一。

根据考核结果,达到要求的,全额拨付奖补资金;达不到要求的,视情况予以扣减或取消奖补资金。

x、有动力污水处理设施年平均运行负荷率低于xx%的(根据废水流量计、电费缴纳单、运行维护记录等资料核算),每降低xx%扣减奖补资金xx%,年运行负荷率低于xx%的不予安排奖补资金。

x、未按要求落实管理制度,年终考核无法提供设施管理维护相关资料的(包括管理人员聘任合同、人员工资发放单、日常检查记录等),责令限期整改并扣减当年奖补资金xx%。

x、污水处理设施运行不正常;进出口水量明显不符合要求;出口水质监测不达标;人工湿地杂草丛生或水生植物死亡未及时更换。发现x 次给予警告并限期整改,发现x 次扣减当年奖补资金xx%,发现x 次(含x 次)以上不予安排奖补资金。

x、污水处理设施无进、出水或进、出水质不合格,经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污水处理设施被人为损坏无法使用的;弄虚作假,伪造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资料的;污水处理设施不正常运行,被上级有关部门通报处分的,或造成群众x 次(含x 次)以上有效投诉,或被媒体曝光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不予安排奖补资金,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二、农村垃圾治理方面

(一)工作原则

按照“分级治理、建管并举、条块结合”工作原则,积极推进城乡环卫一体化工作,加强农村垃圾管理,明确各乡(镇)、各级部门职责,加强目标责任考核和责任追究,逐步建立完善农村生活垃圾管理运行体系,加快农村生活垃圾基础设施建设,解决农村环境脏、乱、差等突出问题,改善农村环境卫生质量。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强化管理、集中整治,建立健全的农村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网络,xxxx年要完成市下达xx个行政村(附件x:《罗源县xxxx年农村垃圾治理行政村任务清单》)生活垃圾治理工作和x个乡镇(附件x:《罗源县xxxx年乡镇生活垃圾收运系统建设任务清单》)垃圾转运系统建设任务,以及自选建设一个(霍口乡)阳光堆肥房任务(附件x:《罗源县农村阳光堆肥房处理任务清单》)。实现农村垃圾“户分类、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xxxx年所有行政村建立生活垃圾治理和保洁常态化机制; xxxx年巩固提升治理成果,改善农村环境、促进生态文明,多数行政村达到国家农村生活垃圾治理验收标准。进一步巩固完善县、乡(镇)、村三级环境卫生管理体系,落实长效管理体制及资金保障机制。

(三)工作步骤

x、动员部署阶段: xxxx年x-x月,制定《关于开展农村生活垃圾整治行动的实施方案》,召开全县动员会,研究部署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相关工作任务,明确工作内容,标准和完成时限,并广泛宣传。

x、集中治理阶段: xxxx年x-xx月,全面启动农村生活垃圾整治活动,指导各乡(镇)加强农村生活垃圾整治工作。

一是各乡(镇)指导各行政村配足村级环卫保洁人员。

二是各行政村组织人员清理积存陈年垃圾和其它有碍观瞻的杂物以及河道、池塘、沟渠、田头等区域的垃圾。

三是加快农村环卫基础设施建设与修缮;改建开放式垃圾池为密闭式,购置垃圾桶;各乡(镇)配齐垃圾转运车辆,加强辖区转运站管理。

四是完善治理工作资金投入机制。

x、检查验收阶段:

xxxx年xx月,县将对辖区农村生活垃圾整治情况进行自查自纠,并按照相关要求进行拾收。对达不到验收标准的行政村下发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

xxxx年xx月,市农村生活垃圾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对我县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情况进行抽查验收,各乡(镇)原则上抽查x个行政村。

x、巩固成果阶段:

xxxx年l月x日起,对于抽查验收过程中暴露出来的问题进一步整改,完善工作机制,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农村生活垃圾“户分类,村收集,乡(镇)运输,县处理的长效保洁机制和垃圾收运体系,确保我县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常态化。

(四)农村垃圾管理标准与要求

x、配齐充实保洁队

(x)一般要求

各乡(镇)要加快建立乡(镇)级专业环卫管理队伍,并配置垃圾运输车辆。要以乡(镇)为单位组织专业环卫队伍,负责乡(镇)区域的村道清扫保洁及垃圾收集运输管理工作。鼓励有条件的`乡(镇)开展村道清扫保洁及垃圾收运市场化运作,通过公开招标,将村里清扫保洁、收运服务委托给专业公司和人员,实现乡(镇)域范围的垃圾统一收集清运,提高服务质量和运行效率。

(x)具体要求

①各行政村原则上按照每xxxx人(含外来常住人口)配备x人以上(含垃圾收集员)的标准,配备清扫保洁人员和必要的工具。

②各行政村委会要完善保洁考核制度,加强对清扫保洁队伍的管理,建立完善清扫保洁员花名册和台账,保持队伍相对稳定,确保村域范围内无陈年垃圾,无垃圾乱堆乱放。

③各乡(镇)要按照行政村基本覆盖的要求配置垃圾运输车辆,要优先选用压缩车,方便桶车对接,压缩式运输车原则上按xx~xx个村一台配置。

x、合理选择农村垃圾处理模式

城市周边、交通便利的农村应纳入城市无害化处理设施 处理;离城区垃圾处理设施远且垃圾产生量大的乡镇村庄, 可区域共建共享无害化处理设施;边远村庄、海岛垃圾尽量 就地减量、处理,有害或不可降解的垃圾应妥善储存,定期外运处理。提倡农村垃圾“干湿”分离,湿垃圾(即“会烂”垃圾,包括厨余垃圾、枝条、果皮等有机质)利用阳光房堆肥处理;干垃圾中“能卖”的进行物资回收利用,“不能卖”的按原模式进行填埋或焚烧处理。省住建厅会同有关部门加强技术服务和指导。今年选择若干乡镇开展垃圾“干湿”分类试点,成熟后全面推广。

x、完善垃圾收运处理设施

(x)一般要求

①各乡(镇)要加快新增垃圾处理场和垃圾中转站建设,实现农村垃圾区域集中处理;鼓励远离县级垃圾处理场的乡镇建设模块化垃圾处理设施,以乡镇为单位对生活垃圾进行无害化处理。

②各乡(镇)要加快村庄垃圾房(池)建设。村庄的垃圾收集点、垃圾收集房(垃圾池)要按照村庄规划,本着就近方便、便于运输的原则进行设置。垃圾收集房(垃圾池)原则上要封闭,现有的露天垃圾池要进行封闭改造。

③禁止露天焚烧垃圾,逐步取缔易产生二次污染的简易填埋设施、焖烧炉等。现有处理设施能力不足的,要及时新、改(扩)建无害化处理设施。

(x)具体要求

①县将建成一座垃圾处理场,承担辖区范围内的生活垃圾处置,鼓励相邻乡(镇)区域共建共享无害化处理设施。

②除偏远乡镇、海岛外,所有乡(镇)应建成x座以上压缩式转运站或购买垃圾压缩运输车直接转运。

③每个村庄至少设置x个垃圾收集点,收集点应有防雨和污水收集功能,配备大型垃圾桶(箱)、冲洗设备或有分类收集设备。

④村庄内公共设施、集市、车站、停车场、街道及活动广场、进出村道等场所应设置垃圾桶(箱)。居住区按每x~xx户配置x个,村庄公共设施、停车场等活动广场一般按xxx~xxx平方米设置x个,沿街道路按每xxx米配置x个,其他道路根据实际需要进行配置。各行政村收集点数量应根据行政村面积、人口按实配置。

x、农村垃圾收集转运方式

(x)一般要求

各乡(镇)农村垃圾收运主要通过各乡(镇)垃圾转运站集中后,经垃圾运输车辆转运至县处理场处置。

(x)具体要求

①垃圾转运站建设规模和数量应与生活垃圾收集量相符,操作应实现封闭、减容、压缩。

②采用压缩车直运模式的,如运输半径xx公里以内得宜选用x~x吨的垃圾运输车辆,如运输半径xx公里以上,垃圾压缩转运车吨位宜选择x~x吨。

③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应依据垃圾收集量、运输距离及道路状况选择运输模式:

当运输距离小于xx公里采用“直运模式”,将收集站或以固定位置的垃圾收集容器(垃圾集装箱)为基础,将收集的垃圾直接运往处理场;当垃圾运输距离大于xx公里或垃圾量较大时,采用“转运模式”,将村垃圾收集点上的垃圾通过区间垃圾收集车送至乡(镇)垃圾转运站后转运至处理场。

x、完善村规民约

(x)充分发挥村民自治组织作用,制订村规民约,明确各农户对自家居室、院落和村委会规划的公共卫生责任区的保洁责任,并对所产生的垃圾进行初步分类。

(x)村委会与农户签订门前 “三包”责任书,签订率达xx%以上。发动村民参与生活垃圾治理,正确引导在参与中增强保护环境卫生意识,提高村内文明程度,提高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的综合效果。

x、健全资金投入机制

(x)一般要求

我县按照市农村垃圾日常管理经费标准,每人每年经费不低于xx元。其中,省财政补助xx元,市财政补助xx元,县(市)财政补助xx元,乡、镇和村合计补助不低于xx元,村民自筹不低于xx元。我县xxxx年要完成x个乡镇xx个村庄约有xxxxx人的生活垃圾整治任务,县财政补助xxx.x万元,总补助资金为xxx.xx万元;我县垃圾转运站建设除省级补助资金外,市、县财政各出一半(市财政补助最高不超过xxx万元);市对开展阳光堆肥房的试点补助为xx万元。

各乡(镇)根据实际,制定农村生活垃圾整治资金投入管理办法,建立起农村垃圾常态化治理的资金保障机制,落实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和处理设施的日常运行经费及其维护修缮经费,各乡(镇)、村积极引导群众适当交纳保洁费,确保建立起“村民适度缴费、村集体补贴、财政补助”的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经费保障长效机制。

(x)具体要求

①清扫保洁员工资村委会负担,乡(镇)给予补助,垃圾转运费用由乡(镇)负担。

②垃圾池建设、垃圾桶、果皮箱配置由村委会负责,乡(镇)给予补助。

③垃圾无害化处理场建设与运行由县财政负坦。

(五)工作要求

x、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县住建局统一领导全县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成立农村生活垃圾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各级农村生活垃圾管理职能部门,对照目标任务,定进度,定人员,定效果,分解落实责任。

x、落实例会,推动工作。各乡(镇)农村生活垃圾整治工作职能部门每半月组织召开一次专题会,安排部署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县住建局每月召开全县农村生活垃圾整治工作会议。

x、制定方案,强力推进。各乡(镇)根据县委、县政府统一部署和县住建局工作要求,制定本级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实施工作方案,明确时间节点,倒排进度,强力推进。

x、加强督查、严格考核。各乡(镇))成立农村垃圾管理检查考核组,定期组织考核,通报考核结果,下发整改意见。对整改不力的乡(镇)、村通报批评。各乡(镇)建立农村垃圾管理检查考核小组,实施日督导、月考核制度,定期汇冬、评比、通报凡工作不力,整治效果差、影响到验收的单位,要严格进行问责。

x、加大宣传,舆论引导。通过开辟专栏、曝光台以及播放公益宣传广告等多种形式,宣传美丽乡村建设,引导农民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全面提高农村群众的文明、卫生意识,营造整洁、优美的人居环境。

x、鼓励探索农村垃圾收运处理市场化运作模式,提高农村垃圾整治的质量和效率。

❹ 求山东招标采购网的会员,帮看医院污水处理工程招标公告,烟台市,时间2013-3-27发yantaidonghai@126谢谢

去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上看 他们那上面也有

❺ 什么网站可以免费查阅污水处理设备的招标公告

当然是搜标网(www.sobiao.org),输入“污水”二字即可,都是各地工程招标网站的原始回链接,搜索方便,而且免费答。

❻ 污水处理特许经营权需要公开招投标吗 案例

需要。(本问题由中国房采网回复1)
随县城区污水处理工程特许经营权项目招标资格预审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随县城区污水处理工程特许经营权项目已由有关部门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随县九龙城市排水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源为 以企业自筹为主,由获取本项目特许经营权的中标企业全额投资,建设、经营一体化,禁止转让。招标人为
随县九龙城市排水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襄樊金丽尔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随州分公司受随县九龙城市排水有限公司委托,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定投标人。中标人将成立项目公司,负责随县城区污水处理厂项目的融资、建设运营、维护和管理,在规定的特许经营期满后,项目公司将随县城区污水处理厂的全部资产无偿移交给随县人民政府。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次招标项目共为1个标段。

2.2招标项目的名称:随县城区污水处理工程特许经营权项目;

2.3工程地址:随县星炬社区

2.4总投资额:6439.04万元;

2.5投资方式及投资额:随县城区污水处理工程特许经营权项目采用BOT方式进行投资,投资额概算为
6439.04万元;

2.6本次招标范围:本项目投资建设、运营管理与项目移交(BOT)之特许经营权。特许经营期为30年(含1年建设期)。

2.7招标规模:2012年为2万吨/日,2020年4万吨/日。

2.8资金来源:以企业自筹为主。由获取本项目特许经营权的中标企业全额投资,建设、经营一体化,禁止转让。

2.9工程质量要求达到国家验收规范行业标准。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持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2投标申请人应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有能满足本项目建设的资金实力和融资能力;

3.3投标人必须具有乙级及以上污水运营资质;运营污水处理设施总处理规模不低于1万吨/日(含)的工程业绩;

3.4专业运行能力:具有污水处理业务所需的运营管理能力、水质检测能力、应急处理能力;

3.5有相应数量的技术、财务、经营等关键岗位人员;有切实可行的经营方案;

3.6本项目不接受以联合体方式提交的投标申请;

3.7地方性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3.8各申请人在满足相应条件下,可就上述招标项目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4.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

5.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5.1请申请人于2011 年 6 月29日至 2011年 7 月5日(节假日休息),每日上午8:30 至 11:30 ,下午14:30 至17:00
(北京时间,下同),持法定代表人证书或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在随县综合招标投标中心代理室(随县大同街姚家巷257号,随县社会福利院院内)报名并购买资格预审文件。在此时间、地点以外的报名将被拒绝。

5.2资格预审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5.3本资格预审文件不允许邮购。

6.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6.1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2011年7月8日(上午)10
时0分,地点为:随县综合招标投标中心一楼开标大厅(随县大同街姚家巷257号,随县社会福利院院内)。

6.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联系方式

招标人:随县九龙城市排水有限公司

联系人:何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襄樊金丽尔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随州分公司

联系人:李先生

❼ 工业污水处理每吨价格

【污水处理费】污水处理费多少钱一吨 污水处理费征收管理办法

污水处理费多少钱一吨

看废水的情况收费,大体分为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生活污水比较少,我们每吨自来水里就有一块多的排污费,这个费用就是给污水处理厂的。

作为工业水也要看你的水质了,一般三级排放至污水处理厂可能一吨水也要收2-4块左右了如果是水质更差,比如COD≥700mg/L 生化性一般 TP≥4-5mg/L和氨氮≥20-30mg/l 可能一吨废水要收费7-9元了。工业废水成本比生活废水高,主要因为工业水的二次污染都是属于危险化学品,同时一般工业水生化性不好仅用常规活性污泥法很难降解,需要加药这样成本就会提高,但实际真正运行成本并不高。


该图片由注册用户"温暖·生活家"提供,版权声明反馈

污水处理费是按照补偿排污管网和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维护成本,并合理盈利的原则核定。污水处理费的所征税种是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项目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污水处理费收费者和缴费者是合同关系,或委托关系。

一般情况下,污水处理费包含在水费里面。水费包括基本水费、城市附加费、水资源费、污水处理费、南水北调基金、水厂建设费、省专项费。 (根据省市收费不同,构成不同)

污水处理费征收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保障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和建设,防治水污染,保护环境,根据《水污染防治法》、《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城镇污水处理费的征收、使用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污水处理费是按照“污染者付费”原则,由排水单位和个人缴纳并专项用于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行和污泥处理处置的资金。

第四条 污水处理费属于政府非税收入,全额上缴地方国库,纳入地方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实行专款专用。

第五条 鼓励各地区采取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形式,共同参与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投资、建设和运营,合理分担风险,实现权益融合,加强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提高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服务质量和运营效率。

第六条 污水处理费的征收、使用和管理应当接受财政、价格、审计部门和上级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二章 征收缴库

第七条 凡设区的市、县(市)和建制镇已建成污水处理厂的,均应当征收污水处理费;在建污水处理厂、已批准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建议书的,可以开征污水处理费,并应当在开征3年内建成污水处理厂投入运行。

第八条 向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排放污水、废水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称缴纳义务人),应当缴纳污水处理费。

向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排放污水、废水并已缴纳污水处理费的,不再缴纳排污费。

向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排放的污水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排放标准的,依法进行处罚。

第九条 单位或个人自建污水处理设施,污水处理后全部回用,或处理后水质符合国家规定的排向自然水体的水质标准,且未向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排水的,不缴纳污水处理费;仍向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排水的,应当足额缴纳污水处理费。

第十条 除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情形外,污水处理费按缴纳义务人的用水量计征。用水量按下列方式核定:

(一)使用公共供水的单位和个人,其用水量以水表显示的量值为准。

(二)使用自备水源的单位和个人已安装计量设备的,其用水量以计量设备显示的量值为准;未安装计量设备或者计量设备不能正常使用的,其用水量按取水设施额定流量每日运转24小时计算。

第十一条 因大量蒸发、蒸腾造成排水量明显低于用水量,且排水口已安装自动在线监测设施等计量设备的,经县级以上地方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主管部门(以下称城镇排水主管部门)认定并公示后,按缴纳义务人实际排水量计征污水处理费。对产品以水为主要原料的企业,仍按其用水量计征污水处理费。

建设施工临时排水、基坑疏干排水已安装排水计量设备的,按计量设备显示的量值计征污水处理费;未安装排水计量设备或者计量设备不能正常使用的,按施工规模定额征收污水处理费。

第十二条 污水处理费的征收标准,按照覆盖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营和污泥处理处置成本并合理盈利的原则制定,由县级以上地方价格、财政和排水主管部门提出意见,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污水处理费的征收标准暂时未达到覆盖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营和污泥处理处置成本并合理盈利水平的,应当逐步调整到位。

第十三条 使用公共供水的单位和个人,其污水处理费由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委托公共供水企业在收取水费时一并代征,并在发票中单独列明污水处理费的缴款数额。

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应当与公共供水企业签订代征污水处理费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公共供水企业代征的污水处理费与其水费收入应当分账核算,并及时足额上缴代征的污水处理费,不得隐瞒、滞留、截留和挪用。

公共供水企业代征的污水处理费,由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征缴入库。

第十四条 使用自备水源的单位和个人,其污水处理费由城镇排水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单位征收。

各地区应当加强对自备水源的管理,加大对使用自备水源单位和个人污水处理费的征收力度。

第十五条 污水处理费一般应当按月征收,并全额上缴地方国库。

公共供水企业应当按规定时限如实向城镇排水主管部门申报售水量和代征的污水处理费数额。使用自备水源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规定时限如实向城镇排水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单位申报用水量(排水量)和应缴纳的污水处理费数额。

城镇排水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单位应当对申报情况进行审核,确定污水处理费征收数额。收取污水处理费时,使用省级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票据。具体缴库办法按照省级财政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应当核实公共供水企业全年实际售水量,在次年3月底前完成对公共供水企业全年应缴污水处理费的汇算清缴工作。

对因用水户欠缴水费、公共供水企业核销坏账损失的水量,经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审核确认后,不计入公共供水企业全年实际应代征污水处理费的水量。

第十七条 公共供水企业、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委托的单位代征污水处理费,由地方财政从污水处理费支出预算中支付代征手续费,具体办法由县级以上地方财政部门规定。

第十八条 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单位、公共供水企业要严格按照规定的范围、标准和时限要求征收或者代征污水处理费,确保将污水处理费征缴到位。

第十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违反本办法规定,自行改变污水处理费的征收对象、范围和标准。

严禁对企业违规减免或者缓征污水处理费。已经出台污水处理费减免或者缓征政策的,应当予以废止。

第二十条 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应当将污水处理费的征收依据、征收主体、征收标准、征收程序、法律责任等进行公示。

第三章 使用管理

第二十一条 污水处理费专项用于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运行和污泥处理处置,以及污水处理费的代征手续费支出,不得挪作他用。

第二十二条 征收的污水处理费不能保障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营的,地方财政应当给予补贴。

第二十三条 缴入国库的污水处理费与地方财政补贴资金统筹使用,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向提供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服务的单位支付服务费。

服务费应当覆盖合理服务成本并使服务单位合理收益。

服务费按照合同约定的污水处理量、污泥处理处置量、排水管网维护、再生水量等服务质量和数量予以确定。

第二十四条 城镇排水主管部门与财政部门、价格主管部门协商一致后,与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服务单位签订政府购买服务合同。

政府购买服务合同应当包括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服务范围和期限、服务数量和质量、服务费支付标准及调整机制、绩效考核、风险分担、信息披露、政府接管、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等内容。

第二十五条 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服务单位履行政府购买服务合同的情况,以及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出水水质和水量的监督检查结果,按期核定服务费。

财政部门应当及时、足额拨付服务费。

第二十六条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服务单位应当定期公布污水处理量、主要污染物削减量、污水处理设施出水水质状况等信息。

第二十七条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服务单位违反规定擅自停运城镇污水处理设施,以及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的出水质未达到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相应扣减服务费,并依法对其进行处罚。

第二十八条 城镇排水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可以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对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服务绩效进行评估,绩效评估结果应当与服务费支付相挂钩并向社会公开。

第二十九条 各地区可以通过合理确定投资收益水平,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投资、建设和运营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项目,提高污水处理服务质量和运营效率。

各地区应当按照《政府采购法》及有关规定,通过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等竞争性方式选择符合要求的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服务单位,并采取特许经营、委托运营等多种服务方式。

第三十条 县级以上地方财政部门对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服务费支出(包括污水处理费安排的支出和财政补贴资金)实行预决算管理。

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运行和污泥处理处置情况,编制年度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服务费支出预算,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后,纳入同级财政预算报经批准后执行。

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服务费支出预算执行情况编制年度决算,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后,纳入同级财政决算。

县级以上地方财政部门会同排水主管部门可以将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服务费支出纳入中长期财政规划管理,加强预算控制,保障政府购买服务合同有效执行。

第三十一条 污水处理费的资金支付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 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应当每年向社会公布污水处理费的征收、使用情况。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三条 单位和个人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和《违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行政处分暂行规定》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一)擅自减免污水处理费或者改变污水处理费征收范围、对象和标准的;

(二)隐瞒、坐支应当上缴的污水处理费的;

(三)滞留、截留、挪用应当上缴的污水处理费的;

(四)不按照规定的预算级次、预算科目将污水处理费缴入国库的;

(五)违反规定扩大污水处理费开支范围、提高开支标准的;

(六)其他违反国家财政收入管理规定的行为。

第三十四条 缴纳义务人不缴纳污水处理费的,按照《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由城镇排水主管部门责令限期缴纳,逾期拒不缴纳的,处应缴纳污水处理费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

第三十五条 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在污水处理费征收和使用管理工作中徇私舞弊、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依法给予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第五章 附 则

第三十六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并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备案。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由财政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自2015年3月1日起施行。此前有关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❽ 污水处理厂招标承包维护运营招标文件

我这有个《铜山县新城污水处理厂委托运营项目招标文件(上卷)》

徐州市铜山县新城污水处理厂项目

委托运营招标公告

为提高铜山县新城污水处理厂的运营效率,铜山县人民政府授权县建设局(以下简称招标人),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择专业运营商,运营、维护铜山县新城污水处理厂。

一、项目概况

铜山县新城污水处理厂项目,位于铜山新区二堡村西即楚河和津浦铁路交汇处。总设计规模为日处理污水2万吨,主要处理铜山城区的生活污水及部分工业废水,已于2005年10月正式投入运行。计划于2009年8月底完成市场化经营。

污水厂采用A2O工艺,设计出水水质标准为《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96)一级标准。

二、 招标主要内容

通过公开竞争机制选择运营方,转让铜山县新城污水处理厂的经营权。中标人须在铜山县设立项目公司,具体负责污水处理厂的运营和维护,并于经营期满后将项目设施经营权无偿移交给政府或其指定机构。

委托运营期限为3~5年,具体期限以招标文件为准。

三、 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投标人应为独立法人实体,本项目拒绝联合体投标。投标人应具备下述条件:

1、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独立企业法人,其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

2、有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乙级以上(含乙级)资质证书,有相应数量的技术、财务、经营等关键岗位人员。

3、有良好的银行资信、财务状况及相应的偿债能力,投标人截至2008年底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

4、截止本公告日,投标人至少运行过两个不低于3万吨/日规模的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

5、投标人在近三年内没有发生过重大安全和质量事故及重大投诉。

四、 投标人提交报名材料的要求

1、企业法定代表人、法人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等证明材料及复印件;

2、企业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的副本及其复印件;

3、资产负债及财务状况说明(附最近三年的财务报表和独立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

4、企业业绩:近三年内完成的污水处理厂运营情况及相关材料(附运行纪录、工程所在地环保部门的水质监测报告等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

5、国家环保总局颁发的正式有效的环境保护设施运营资质证书及其复印件;

6、投资人认为可证明企业实力的其他资料。

五、 报名有关事宜

1、报名时间

2009年7月17日至2009年7月23日(不含法定节假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30。

2、报名地点

(1)徐州铜山县建设局城乡科

地址:铜山城区人防大厦13楼

(2)北京金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北京市宣武区核桃园西街36号北方长城光电大厦412室

有参与意向并符合上述资格条件的单位可于报名时间之内,通过面呈或者邮寄方式提交报名材料至指定报名地址。购买标书的时间、地点将另行通知。


下载地址:http://www.ep360.cn/qita/201609/3678.html

❾ 4月6号三峡日报鑫吉顺污水处理池招标公告

本工程招标文件专用本第 5 页第 1 章 “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中“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原内容“2.5.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 540 个日历天,定额工期 / 个日历天(适用于国家或我省对工期有规定的项目);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 详见合同专用条款 ;经组织专家进行工期论证,现修改为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 375 个日历天,定额工期 / 个日历天(适用于国家或我省对工期有规定的项目);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 详见合同专用条款 ;”

四、本工程招标文件专用本第 16 页,第 2 章“投标须知”第 1 节“投标须知前附表”中“项号 33 条款号 31“签订合同”原内容:“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 30 天内,应派代表与招标人立项,商讨签订合同事宜。现修改为“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 5 天内,应派代表与招标人立项,商讨签订合同事宜。”

五、本工程招标文件专用本第 50 页,第 4 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第 2 节 通用合同条款”中“专用合同条款补正表”序号 18“增加 21. 补 充 条款”删除原内容:“21.4(7)、建设工程交易服务所产生的工程交易服务费(包括施工单位部分及建设单位部分)、公证费等招标费用由中标单位全部缴纳。”

六、本工程招标文件专用本第 51 页,第 4 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第 2 节 通用合同条款”中“专用合同条款补正表”序号 18“增加 21. 补 充 条款”删除、补充或修改后内容中原内容:“21.4(12)本工程的工期从中标通知书签出后 10 天起算。现修改为(12)本工程的工期以总监理工程师开工令为准。”

七、本工程招标文件专用本第 56 页,第 4 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第 3 节 专用合同条款(财政参考条款)”中“ 6. 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原内容:

(8)对于工程质量的违约,经过监理单位及建设单位双方判定,出现轻微质量缺陷、质量事故,安全问题处以承包人200~2000 元/次的违约金,出现一般质量 缺陷、质量事故,安全问题处以承包人 2001~20000元/次的违约金,因承包人管理不善,发生重大安全、质量责任事故的,发包人有权根据情节轻重对承包人处以 50000~200000 元/次的违约金,承包人并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

阅读全文

与污水处理运行服务招标公告相关的资料

热点内容
液相用溶剂过滤器 浏览:674
纳滤水导电率 浏览:128
反渗透每小时2吨 浏览:162
做一个纯净水工厂需要多少钱 浏览:381
最终幻想4回忆技能有什么用 浏览:487
污水提升器采通 浏览:397
反渗透和不发渗透净水器有什么区别 浏览:757
提升泵的扬程 浏览:294
泽德提升泵合肥经销商 浏览:929
饮水机后盖漏水了怎么办 浏览:953
小型电动提升器 浏览:246
半透膜和细胞膜区别 浏览:187
废水拖把池 浏览:859
十四五期间城镇污水处理如何提质增效 浏览:915
怎么测试空气净化器的好坏 浏览:519
提升泵是干嘛的 浏览:744
布油做蒸馏起沫咋办 浏览:252
广州工业油烟净化器一般多少钱 浏览:204
喜哆哆空气净化器效果怎么样 浏览:424
油烟净化器油盒在什么位置 浏览:5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