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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水处理厂竣工验收的条件

发布时间:2022-11-12 22:49:28

A. 污水厂竣工之前需要完成调试吗

需要
水处理厂调试运行前应对各建筑物、构筑物及以及所安装的设备、工艺管道、各种阀门仪器仪表、自控等进行验收。验收分为初步验收和最终验收两个阶段。一般土建工程初步验收以后,施工单位保修一年,才能最终验收。设备和其它安装工程在其初步验收后也要经过一年的试运转、保修一年后才能最终验收。这样做的目的是让构建筑物、设备都要经过冷、热、潮湿等环境条件检验,充分曝露一些问题。在初步验收阶段要对建筑物、构筑物、设备等单项(体)进行试车验收。也叫单机(体)试车。

B. 污水处理厂竣工验收应该怎么做

1、把所有的单元进行验收,比如说开挖、回填;
2、把所有分部工程进行验收,比如说脱水机房、二沉池都算单独的分部工程;
3、准备齐全所有的实验材料、材料/构配件检验材料等;
4、编制单位工程验收报告;
5、编制竣工验收报告。

C. 什么单位组织污水处理厂竣工验收

组织污水处理厂竣工验收由当地环保行政部门组织进行,如果通过,环保行政部门专就会发排污许可属证。
污水处理厂工程验收程序应按下列规定划分:

1 单位工程的主要部位工程质量验收;
2 单位工程质量验收;
3 设备安装工程单机及联动试运转验收;
4 污水处理厂工程交工验收;
5 通水试运行;
6 污水处理厂竣工验收。

D. 单位请某环保公司建设一座污水处理站,请问竣工验收材料需要哪方准备

1、污水处复理站的申请验收报告
2、污制水处理站的自查报告
3、环保部门意见
4、环保验收表
先去环保局领一份环保竣工验收申请表。注:工程哪级环保部门批的环评批复就去哪一级环保部门申请环保竣工验收。多余当地环保部门沟通。

E. 青岛市城市排水条例(2017修正)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排水管理,保障城市排水设施正常运行,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洪涝灾害,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青岛市和各县级市城市规划区内城市排水设施的规划、建设、运行、维护和污水处理及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城市排水,是指向城市排水设施排放污水、雨水以及对排入城市排水设施的污水和雨水的收集、输送、处理、排放的行为。
本条例所称城市排水设施,包括排水管道、城区河道、明沟、暗渠、泵站、污水处理厂及其附属设施。城市排水设施分为公共排水设施和专用排水设施。公共排水设施,是指提供公共服务的排水设施;专用排水设施,是指产权人自行投资建设供本区域使用的排水设施。第四条市排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城市排水管理工作,市排水管理机构具体负责日常排水管理工作;其中,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履行本条例规定的市排水行政主管部门的城市排水设施建设和维护管理相关工作职责。
区(市)排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各自职责范围内的排水管理工作,并接受市排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监督。
发展和改革、建设、规划、财政、环境保护、水利、海洋、城管执法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协同做好排水管理工作。第五条本市排水实行统一规划、配套建设、雨污分流、集中处理、综合利用的原则。第六条城市排水事业应当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市、区(市)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各自职责,保障公共排水设施建设、运行和维护的资金投入。第七条市、区(市)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鼓励污水的再生利用和雨水、污水处理厂产生的污泥的资源化利用。第二章规划与建设第八条市和各县级市排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发展和改革、建设、规划、环境保护、海洋等部门依据城市总体规划,编制排水专业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第九条排水专业规划应当包括现状分析、排水量预测、排水模式、排水设施布局与规模、排水设施更新改造、污水与雨水利用、污泥处理处置等内容。第十条规划部门组织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时,应当按照排水专业规划,明确排水管道的走向和排水设施的位置等控制性要求。第十一条城市排水设施应当实行雨水、污水分流,雨水管道和污水管道不得混接。第十二条排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据排水专业规划,制定公共排水设施建设计划并组织实施。
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设公共排水设施的,应当与城市道路发展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相协调,与城市道路同步建设。
进行公共排水设施的建设,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依法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时,应当征求排水、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排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就排水设计方案是否符合排水专业规划和相关标准提出意见。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排水设计方案建设连接管网等设施;未建设连接管网等设施的,不得投入使用。排水、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专门机构应当加强指导和监督。第十三条新建、改建、扩建项目配套建设的城市排水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规划部门在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应当就建设项目的排水工程设计征求排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第十四条拆除、移动城市排水设施影响正常排水的,建设单位应当事先征得排水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并承担重建、改建费用。第十五条城市排水设施建设竣工后,市排水管理机构或者区(市)排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管理权限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竣工验收。
城市排水设施验收合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符合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
(二)按照批准的文件和图纸建设;
(三)竣工资料齐全;
(四)排水设施功能完好。第十六条污水处理厂建设完工,经三个月通水调试运行,主要出水水质指标稳定达到设计指标和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要求后,建设单位应当依法组织竣工验收,并向排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由排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污水处理厂是否达到正式运行标准进行确认。其他公共排水设施的建设单位应当在竣工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将排水设施及相关的图纸资料向市排水管理机构或者区(市)排水行政主管部门移交。
专用排水设施的建设单位应当在竣工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将图纸资料报市排水管理机构或者区(市)排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专用排水设施需要接入公共排水设施的,应当按照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要求,编制接入方案,报排水行政主管部门,排水行政主管部门认为不符合技术标准和规范要求的,应当书面告知专用排水设施的建设单位修改接入方案。

F. 请问污水处理工程的竣工验收资料,应该准备哪些

污水处理厂竣工验收需要提交的资料

一 施工准备技术文件

1 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

2 开工报告 *

3 设计技术交底及图纸会审记录 *

4 施工组织设计及审批表

5 施工技术交底记录

6 水准点、导线点复测记录 *

7 测量复核记录 *


二 材料、构配件检验,复试文件

1 主要原材料、构配件出厂证明、进场复检汇总表

2 见证取样送检试验汇总表

3 水泥检验报告 *

4 水泥出厂合格证

5 钢筋力学及工艺性能检验报告 *

6 钢筋出厂合格证

7 砂子、石子试验报告 *

8 混凝土外加剂均质性检验报告 *

9 混凝土外加剂出厂合格证

10 砖检验报告 *

11 砖出厂合格证

12 商品混凝土出厂质量合格证 *

13 成套设备检验报告 *

14 成套设备出厂合格证

15 管道出厂检验报告 *

16 密封橡胶圈、止水胶带、铸铁爬梯出厂检验报告

17 电气设备检验报告 *

18 电气设备出厂合格证


三 施工试验、检验文件

1 地基、复合地基、挡土墙槽基承载力试验报告 *

2 (管道沟槽)地基钎探记录

3 沟槽填土(素土、石灰土、砂砾土)击实试验报告 *

4 填土含水率检验记录 *

5 管道沟槽回填土压实度检验汇总评定表 *

6 (管道沟槽回填土)压实度检验报告 *

7 (管道沟槽回填土)压实度检验记录

8 (箱涵)回填土压实度检验汇总评定表 *

9 (箱涵回填土)压实度检验报告 *

10 (箱涵回填土)压实度检验记录

11 水泥混凝土强度检验汇总表 *

12 水泥混凝土抗压强度统计评定表及检验报告 *

13 混凝土抗渗性能检验报告 *

14 砂浆试块强度检验汇总表 *

15 砌体砂浆抗压强度统计评定表及检验报告 *

16 混凝土、砂浆配合比试验报告 *

17 焊缝质量综合评价汇总表 *

18 钢筋焊接接头力学工艺性能检验报告 *

19 钢筋挤压接头单向拉伸性能检验报告 *

20 超声波探伤报告 ·

21 超声波探伤记录

22 钢构件射线探伤报告 ·

23 设备、钢构件、管道防腐层质量检查记录 *

24 管道吹洗、消毒、脱脂检验记录

25 补偿器冷拉试验记录 *

26 电机单机试运行试验记录 *

27 设备单机试运转记录 *


四 工程安全及功能性检验文件

1 现浇混凝土结构顶模支撑荷载试验报告 *

2无压力管、涵严密性实验记录 *

3 压力管道强度及严密性试验验收记录 *

4 预制砼构件性能检验报告 *

5 阀门安装强度及严密性实验记录 *

6 污泥消化池气密性试验记录 *

7 电气绝缘电阻测试记录 *

8 电气接地电阻测试记录 *

9 电气照明全负荷试运行记录 *

10 设备负荷联动试运行记录 *

11 阀门启闭试验记录 *


五 隐蔽工程检查验收文件

1 地基、地基处理、基槽隐蔽验收记录 *

2 电气接地装置隐蔽检查验收记录 *

3 (混凝土基础)隐蔽工程检查验收记录 *

4 (管道、)隐蔽工程检查验收记录 *

5 (预埋件)隐蔽工程检查验收记录 *

六 预检文件

《工序报验单》《分项/分部工程报验单》








G. 请问污水处理厂环境保护竣工验收的流程是怎样的有没相关的标准、规范性文件参考

作为污水处理厂公司来说,环境保护竣工验收的程序比以前简单多了,只需要回在当地环保答局申请验收就可以了。
以前是要企业出具竣工验收监测报告的,但是现在国务院印发的《关于第一批取消6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57号)和《关于第一批清理规范89项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58号)文件中明确规定:各级环保部门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供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或调查报告(表),改由审批部门委托有关机构进行。各级环境监测机构不得接受建设单位委托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或调查工作。
以后的这个竣工环评验收的监测报告是由环保局来进行委托的,你们作为企业不用委托。

H. 公司有个污水处理厂要进行内部验收,参加验收的人员需要准备哪些验收标准

内部预算即预验收
设施(土建);资料包含施工方、监理方的签收。外观的情况、试压专报告、等属。
电器验收; 安装、试压、接头有无发热现象,电缆沟电缆排列(高压、动力、控制)分开、接地线是否牢固、接地电阻的测量等。
设备; 连续试运行72小时无故障。
工艺; 设计指标的测定,工艺指标的监测、单元的去除率、出水指标是否达标。
自控系统; 数据的正确性、线路屏蔽安装是否到位在线监测,中控室数据的准确性等
总体来说,执行污水处理厂验收标准(网上查)

I. 污水处理站修好了,怎么进行环保验收是自主验收还是环保部门验收呢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6月21日通过修改专,10月1日开始实属施。新《条例》第十七条明确规定: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条例》只是取消了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行政许可事项,改为建设单位自主验收,进一步强化建设单位的环境保护“三同时”主体责任。
所以说,环保部门不再受理验收,以后都由企业自主验收。
近年,环保部发布了制药、涤纶、粘胶纤维、汽车制造、水泥制造、医疗机构、水利水电、公路、港口等行业的验收技术规范,10月1日后环保自主验收除依据这些行业性的验收规范外,主要参考的文件还有:
1、两高司法解释
2、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3、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
4、《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检查及审查要点的通知》(环办〔2015〕113号)
5、关于规范建设单位自主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6、《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征求意见稿)》

J. 污水一体化处理设施验收需要哪些

组织污水处理厂竣工验收由当地环保行政部门组织进行,如果通过,环保行政部门就会发排污内许可证容。
污水处理厂工程验收程序应按下列规定划分:

1 单位工程的主要部位工程质量验收;
2 单位工程质量验收;
3 设备安装工程单机及联动试运转验收;
4 污水处理厂工程交工验收;
5 通水试运行;
6 污水处理厂竣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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