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污水处理项目BOT+BT
你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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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T项目的若干法律问题研究
冯兴吾 汪长海
内容摘要:是20世纪80年代初出现的一种新型的利用国际私人资本进行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的方式。BT是BOT的演变。本文简述了BT的内涵及法律特征,并对BT方式的作用进行了分析,指出BT的缺陷,提出了完善的建议。
关键词:BT 法律 研究
BOT是对Build-Own-Transfer(建设-拥有-转让)和Build-Operate-Transfer(建设-经营-转让)形式的简称。现在通常指后一种含义。而BT是BOT的一种历史演变,即Build-Transfer(建设-转让),即政府通过特许协议,引入国外资金或民间资金进行专属于政府的基础设施建设,基础设施建设完工后,该项目设施的有关权利按协议由政府赎回。在我国实践中,标准意义的BOT项目较多,但类似BOT项目的BT却并不多见。本文试图从法律的角度分析这一问题。既分析BT项目的积极作用,又指出BT项目的缺陷,提出解决问题的设想。
一、BT项目的法律特征
BT是一种新型、特殊的投资方式。作为一种新的融资方式,同其他融资方式而言,有其自身的法律特征:
1、BT法律性质的特殊性
BT特许协议的特殊性在BT运作中政府主管部门授权私人投资者进行BT项目建设的协议,不同于政府对建设项目的批准书。BT特许协议的法律性质,从不同角度,可以得出不同的定性。所以,BT特许协议并不专属于平等主体之间的合同,不单纯是行政机关为了特定的行政管理目标和履行行政职能而与相对人协商达成一致的协议。恰恰相反,BT特许协议的内涵和外延,早已突破了单一学科的局限,而扩及于或涉及到民事、行政、经济法等,形成了一种多门类、跨学科的边缘性综合学科。
2、BT主体的特殊性
一方为东道国政府或代表政府的政府机构;另一方为私人投资者或企业,大多数为外商企业,其中政府或代表政府的政府机构既是一个与私人投资者或企业地位平等的伙伴,又是一个具体实施的监督者,即具有双重身份。
3、BT投资客体的特殊性
作为BT的标的基础设施,如桥梁、公路等,不同于其他的投资项目,属于社会公益事业,东道国对其享有绝对的建设权。同时,又因BT涉及到本国使用者之利益,国家必须权衡国情和投资者利益两个方面,对其行使价格决定权及相应的管理监督权。
4、BT法律关系的复杂性
BT内容涉及投资、融资、建设、转让等一系列活动,当事人与参与人包括东道国政府、项目主办人、项目公司、项目货款人、项目原材料供应商、融资担保人、保险公司以及其他可能的参与人。因此,BT投资方式形成了众多当事人或参与人的纷繁复杂的法律关系。
5、BT是合同的组合
BT所涉及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是通过合同确立的。其中包括贷款合同、建设合同、回购协议以及股东协议等。如某BT项目投资合同就包括定义与解释、工程、工程造价、工程实施责任、基础设施的建造、转让所有权、赔偿责任、文件和专利、不可抗力、保险、争议解决等20余项。
二、BT的作用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经济快速发展,综合国力明显增强,这为BT方式的运用提供了有利条件,经济的发展必然对基础设施建设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而这些基础设施建设通过何种方式建设更为科学、有效、经济,BT方式作为一种新的运作方式进入了市场。其表现在以下方面:
1、BT方式有助于基础设施建设缓解资金困难。
在传统的基础设施建设中,政府是出资人,也是建设、维护的具体实施人。但近10余年来,世界发生了极其广泛而深刻的变化,科技革命的迅猛发展,生产力高速增长,国际经济结构加速调整,大大加快了世界经济一体化进程,各种生产要素和资源优化配置的规律性追求,促使资本、技术和信息等的跨区域流动,使跨区域投资总额大幅上升,为各国经济发展带来了机遇。
来自权威部门的预测,未来10年新建、改建公路总投资达到7000亿到8000亿人民币。如“十五”期间,广东省高速公路续建和新建项目达45个,涉及总里程2500多公里,共需筹措建设资金1200亿人民币。利用BT方式有利于解决基础设施不足与建设资金短缺的矛盾,有利于引导和吸纳社会资金向基础设施投资的流动,使之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实现基础设施建设的良性循环。
2、BT方式有助于实施积极财政政策
财政政策是指国家政府为实现一定的宏观经济目标而调整财政收支规模和收支平衡的指导原则及其相应的措施。财政政策贯穿于财政工作的全过程,体现在收入、支出、预算平衡和国家债务等各个方面。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财政功能的正常发挥,主要取决于财政政策的适当运用。在国民经济存在总需求不足时,通过扩张性财政政策使总需求与总供给的差额缩小以至平衡。BT方式吸引了国外资金和社会资金进入基础设施领域,使政府的积极财政政策得到顺利实现,促使国民经济良性循环。
3、BT方式有助防范金融风险
资金是社会的“血液”和“神经”,涉及面广,敏感性强,社会任何环节问题都可能使金融业受到冲击。金融风险一旦爆发,极容易形成连动效应,扩大蔓延,危及整个经济和社会稳定。BT方式不要或少要国家投资,同样能达到加大基础设施建设的目的,是一种务实的控制债务规模又能引导内需,扩大消费的渠道。 22029希望对你有帮助!
② 基础设施建设包括哪些
基础设施主要包括交通运输,机场,港口,桥梁,通讯,水利及城市供排水供气,供电设施和提供无形产品或服务于科教文卫等部门所需的固定资产,它是一切企业,单位和居民生产经营工作和生活的共同的物质基础,是城市主体设施正常运行的保证,既是物质生产的重要条件也是劳动力再生产的重要条件。
基础设施是指为社会生产和居民生活提供公共服务的物质工程设施,是用于保证国家或地区社会经济活动正常进行的公共服务系统。基础设施建设具有所谓“乘数效应”,即能带来几倍于投资额的社会总需求和国民收入。一个国家或地区的基础设施是否完善,是其经济是否可以长期持续稳定发展的重要基础。
二十世纪三十年代,为了应对空前的经济大萧条,美国总统罗斯福推行了著名的“罗斯福新政”,其中很重要的一项政策就是政府主导的大规模基础设施建设,这些基建项目,不仅提高的了就业,增加了民众收入,还为后期美国经济的大发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③ 长春市城市排水与污水处理管理办法(2021修改)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排水与污水处理管理,保障城市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安全运行,防治城市水污染和内涝灾害,保障公民生命、财产安全及公共安全,保护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市市区范围内城市排水与污水处理的规划、建设、管理、运行、维护等活动,适用本办法。第三条城市排水设施是指雨水管渠、污水管渠、雨水污水合流管渠、排水河道及明沟、水塘、排水泵站、调蓄池和闸门、各类排水窨井及其附属设施。包括公共排水设施和自建排水设施两部分。公共排水设施是指政府投资或者参与建设的供公众使用的市政排水设施。自建排水设施是指由单位或者个人自行建设的排水设施。
城市污水处理设施是指污水处理厂、再生利用雨水设施、污泥处理处置设施、配套管网设施及其附属设施。第四条本市排水与污水处理应当遵循尊重自然、统筹规划、配套建设、建管并重、保障安全、综合利用的原则。第五条市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城市排水与污水处理的监督管理工作。
双阳区、九台区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排水与污水处理的监督管理工作。
规划和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发展和改革、水务、财政、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城市管理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分工,依法做好城市排水与污水处理的相关监督管理工作。第六条鼓励采取特许经营、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形式,吸引社会资金参与投资、建设和运营城市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
鼓励、支持城市排水与污水处理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先进实用的技术、工艺、设备和材料,促进污水的再生利用和污泥、雨水的资源化利用,提高城市排水与污水处理能力。第七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加强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信息系统建设、管理,建立信息动态更新和合理共享机制,实现排水与污水处理的信息化、智慧化。第八条推行污水处理厂、管网、泵站、调蓄池联动,实行厂网站池一体化管理、专业化运行维护,保障污水收集处理设施的系统性和完整性。第九条市、双阳区、九台区建设主管部门和城市管理部门应当建立投诉举报机制,受理损害、破坏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行为的举报与投诉。任何单位和个人对损害、破坏城市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的行为有劝阻和举报的权利。第二章规划与建设第十条市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市规划和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水务、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等有关部门,依据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市城市排水与污水处理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并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市城市排水与污水处理规划应当包括城市内涝防治内容。
双阳区、九台区建设主管部门负责编制本行政区域内排水与污水处理规划,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纳入市城市排水与污水处理规划。
因经济社会发展确需修改城市排水与污水处理规划的,应当按照原审批和备案程序报请审批并备案。第十一条城市排水与污水处理规划确定的城市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用地,不得擅自改变用途。
本市市区范围内禁止填湖(河、沟)造地,禁止对河道实施硬化、截弯取直。第十二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会同规划和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水务、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等有关部门,依据城市排水与污水处理规划,合理确定城市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标准,统筹安排管网、泵站、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再生水利用、雨水调蓄和排放以及厂网站池联通等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改造。
城市新区的开发和建设,应当按照城市排水与污水处理规划确定的建设时序,优先安排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未建或者已建但未达到国家有关标准的,应当按照年度城建基础设施项目建设计划和城市维护建设资金收支计划进行建设和改造,提高城市排水与污水处理能力。第十三条市建设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海绵城市建设要求,结合本市气候、地理、人文等特点编制相关工程建设标准图集和技术导则,指导本市的海绵城市建设。第十四条新建、改建、扩建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应当配套建设雨水收集利用设施,增加绿地、砂石地面、可渗透路面和自然地面对雨水的滞渗能力,利用建筑物、停车场、广场、道路等建设雨水收集利用设施,削减雨水径流,提高城市内涝防治能力。
新区建设与旧城区改建,应当按照市城市排水与污水处理规划确定的雨水径流控制要求建设相关设施。
④ 污水处理厂水池应该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吗
需要缴纳的。
污水处理厂基础设施配套费,根据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要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需要缴纳契税。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是指按城市总体规划要求,为筹集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建设资金所收取的费用,它按建设项目的建筑面积计征,其专项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和城市公用设施建设。
⑤ 跪求!!!南昌市红谷滩污水厂的设计数据
项目名称:南昌市红谷滩污水处理一期工程
行业类别:污水处理项目/城市基础设施
建设单位:南昌市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
建设地点:南昌市
建设性质:新建
项目简介:本工程服务范围为红谷滩中心区、红谷滩周边地区红角洲新区、凤凰洲新区、麦园工业区和长陵区,服务面积40平方公里;工程总建设规模为日处理污水40万吨,工程分两期建设。一期工程建设规模为日处理污水20万吨,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污水处理设施、污水收集管道等。处理厂厂址选在南昌市凤凰洲北端即赣江桥西桥头以北和赣江大堤以西的京九铁路与瀛上河的交汇处东北角;污水处理工艺为常规鼓风曝气活性污泥法;处理后尾水排放执行国家污水综合一级标准。
投资构成:一期工程总投资39551万元;资金由南昌市自筹解决。
青山湖污水处理厂是德国企业在中国城市基础设施领域投资的第一个BOT项目,也是江西省第一个BOT项目,特许经营期20年。该项目的建设为南昌市污水处理厂的建设走出了一条“招商引资”的道路。
该厂位于艾溪湖西北侧,高新区北沥村徐家东侧,工程总规模为日处理污水100万吨,分三期建设(一期建设规模为日处理污水33万吨,一期提标第一阶段工程建设规模为日处理污水17万吨),工程总占地面积630亩,工程建设期为1.5年,工程设计总规模为日处理污水100万吨,规划服务范围87平方公里,服务人口130万人,服务范围包括南起井冈山大道—何坊西路—京山路—将军渡闸,北至富大有堤(赣江南支);东起艾溪湖,西至子固路—船山路—十字街所划分区域,该区域包括中心区域、城南片区、城东片区。
青山湖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于2003年4月15日开工建设,2004年10月27日污水处理厂开始投入运行;青山湖污水收集系统管网总长度49.706公里,含湖东、湖西截污箱涵、玉带河截污管道、艾溪湖截污管道以及城东一路、京东大道污水管函等工程。
青山湖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污水处理工艺采用活性污泥法,曝气池采用氧化沟形式,配备倒伞型表面曝气机,处理后符合水质要求的出水排入污水厂旁的低排沟并最终流入赣江。其主要工艺流程为:原污水—粗格栅—进水泵房—细格栅—曝气沉砂池—氧化沟—终沉池—出水。污泥处理采用机械浓缩、中温厌氧消化和机械脱水工艺。消化过程中产生的沼气进行脱硫处理并综合利用,脱水后泥饼外运处置。污水厂设计进水水质为:pH ≤6-9、COD≤ 250mg/L、BOD ≤130mg/L、SS ≤200mg/L、NH4-N≤ 20mg/L;、TP ≤2.0mg/L。从长期检测数据观察,污水经处理后,其排放水质指标达到合同规定值,而在实际运行中各项出水指标均大大优于合同规定的水值,出水水质均达到出水水质为国家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二级标准设计要求,有时甚至优于上述标准,达到了GB18918-2002一级B排放标准。
⑥ 城市污水处理的一般流程是什么
通常城市污水处理以一级处理为预处理,二级处理为主体,三级处理很少使用。一般工厂排出的污水,至少应采取两级处理。由于二级处理排出的污泥有可能造成二次污染,因此,还要进行污泥处理。
一般城市污水主要污染物是易降解有机物,所以绝大多数城市污水处理厂都采用好氧生物处理法。如果污水中废水比重很大,难降解有机物含量高,污水可处理性差,就应考虑增加厌氧处理改善可处理性的可能性,或采用物化法处理。
(6)污水处理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扩展阅读:
中国水资源人均占有量少,空间分布不平衡。随着中国城市化、工业化的加速,水资源的需求缺口也日益增大。在这样的背景下,污水处理行业成为新兴产业,与自来水生产、供水、排水、中水回用行业处于同等重要地位。
2007年,中国水污染治理投资达到3387.6亿元,比上年增加32%,占当年GDP的1.36%。中国水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2007年,共取缔一级水源保护区内排污口942个,停建二级水源保护区内可能造成污染的建设项目1294个,限期治理931个。
⑦ 哈尔滨市城市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
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排水与污水处理的管理,保障城市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安全运行,保护公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含建制镇)规划区的排水与污水处理的规划、管理,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运行和维护,以及内涝防治,适用本条例。第三条城市排水与污水处理坚持尊重自然,统筹规划,配套建设,保障安全,综合利用,建设、维护和管理并重的原则。第四条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是本市城市排水与污水处理行业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称市排水主管部门),负责本条例的组织实施,并承担道里区、道外区、南岗区、香坊区和平房区排水与污水处理的监督管理工作。
呼兰区、松北区、阿城区、双城区及县(市)人民政府确定的排水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排水与污水处理监督管理工作,业务上接受市排水主管部门指导监督。
发展和改革、城乡规划、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国土资源和城市管理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城市排水与污水处理的相关管理工作。第五条市排水主管部门会同市发展和改革、城乡规划、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国土资源和城市管理等有关部门,根据本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地理、气候特征,依据有关总体规划并衔接相关专项规划,编制本市城市排水与污水处理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呼兰区、松北区、阿城区、双城区排水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本条第一款相关规定,编制本辖区的排水与污水处理规划,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报市排水主管部门统筹调整,纳入本市城市排水与污水处理规划。
县(市)排水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本条第一款相关规定编制本辖区的排水与污水处理规划,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调整排水与污水处理规划,应当按照原审批程序报送审批。第六条市排水主管部门,呼兰区、松北区、阿城区、双城区排水主管部门,县(市)排水主管部门应当根据降雨规律、暴雨内涝风险等因素,编制内涝防治专项规划,合理布局雨水滞渗、调蓄、抽排设施及排放通道。内涝防治专项规划应当纳入排水与污水处理规划。第七条市人民政府,呼兰区、松北区、阿城区、双城区人民政府,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将城市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纳入城市建设年度计划,并安排专项资金,保障设施的建设、运行和维护。第八条新城区建设排水设施应当实行雨水、污水分流;旧城区具备条件的,应当按照城市总体规划和排水与污水处理规划要求,有计划地实施雨水、污水分流改造。在雨水、污水分流改造过程中涉及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
在已经实行雨水、污水分流区域,不得将污水排入雨水管网或者将雨水管网、污水管网相互混接。第九条建设城市道路、桥涵等项目时,建设单位应当同步建设公共排水设施。第十条新建、改建、扩建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应当配套建设雨水收集利用设施,增强绿地、砂石地面、可渗透路面对雨水的滞渗能力,削减雨水径流,提高城市内涝防治能力。第十一条城市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以及需要与已建成的城市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相连接的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依法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时,应当就排水设计方案是否符合排水与污水处理规划和相关标准征求排水主管部门的意见。
排水主管部门应当在两个工作日内提出意见。第十二条公共排水设施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具备正常运行功能的,建设单位应当组织建管交接,将排水设施移交维护运营单位,签订移交协议,移交竣工资料。建管交接应当通知排水主管部门参加。
排水设施不具备正常运行功能的,建设单位应当组织整改,具备正常运行功能后方可移交。第十三条城市排水设施维护运营责任按照下列规定划分:
(一)公共排水设施,由城市公共排水设施维护运营单位负责;
(二)封闭区域内的公共排水设施,封闭区域管理单位应当配合城市公共排水设施维护运营单位对设施进行维护管理,并签订排水设施安全保护协议;
(三)公共排水设施建设工程及城市道路、桥涵工程配套建设的公共排水设施在完成建管交接前,由建设单位负责;
(四)自建排水设施由产权单位或者使用单位负责。
⑧ 污水处理厂的DBOO形式的全称是什么
污水处理厂的DBOO形式的全称是:设计--建设--拥有--经营模式。
DBOO即设计--建设--拥有回--经营,承包商根据政府赋答予的特许权,设计、建设并经营某项产业项目,但是并不将此项基础产业项目移交给公共部门。
DBOO模式是近年来一种新的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模式。该模式和BOT、DBO等其它模式相比,可以有效地降低政府部门的压力,同时提高承包商的能动性,更好地发挥市场资源的优势。DBOO模式在未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中(比如污水处理厂、自来水厂等)将有着越来越多的应用。
⑨ 十四五污水处理规划
法律分析:到2025年,基本消除城市建成区生活污水直排口和收集处理设施空白区,全国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力争达到70%以上;城市和县城污水处理能力基本满足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县城污水处理率达到95%以上;水环境敏感地区污水处理基本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全国地级及以上缺水城市再生水利用率达到25%以上,京津冀地区达到35%以上,黄河流域中下游地级及以上缺水城市力争达到30%;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到90%以上。
“十四五”时期着力推进城镇污水处理基础设施建设,补齐短板弱项。一是补齐城镇污水管网短板,提升收集效能。新增和改造污水收集管网8万公里。二是强化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弱项,提升处理能力。新增污水处理能力2000万立方米/日。三是加强再生利用设施建设,推进污水资源化利用。新建、改建和扩建再生水生产能力不少于1500万立方米/日。四是破解污泥处置难点,实现无害化推进资源化。新增污泥无害化处理设施规模不少于2万吨/日。
健全污水收集处理考核激励机制,推行专业化运维,推进信息系统建设,强化设施运行维护,推动形成可持续的运营模式,提升设施运行维护水平。
落实目标责任,按照省级部署、市县负责的要求,系统推进“十四五”污水处理及资源化利用工作。拓宽投融资渠道,建立多元化的财政资金投入保障机制,中央预算内投资给予适当支持,引导社会资本积极参与。完善费价税机制,合理制定污水处理费标准,放开再生水政府定价,落实税收优惠政策。落实“节水即治污”理念,深入实施国家节水行动。强化监督管理,加强管材质量监管,严把工程质量关。
法律依据:《“十四五”城镇污水处理及资源化利用发展规划》 “十四五”时期着力推进城镇污水处理基础设施建设,补齐短板弱项。一是补齐城镇污水管网短板,提升收集效能。新增和改造污水收集管网8万公里。二是强化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弱项,提升处理能力。新增污水处理能力2000万立方米/日。三是加强再生利用设施建设,推进污水资源化利用。新建、改建和扩建再生水生产能力不少于1500万立方米/日。四是破解污泥处置难点,实现无害化推进资源化。新增污泥无害化处理设施规模不少于2万吨/日。
⑩ 污水处理厂是什么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