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菜鸟请教一下关于压载水处理系统的作用
经过电解的海水有某种离子,这种离子就能杀死压载水里面的微生物。就像水管上开个支管加药一样。不过压载水处理是利用压载水进行电解,然后再回原系统。
❷ 压载水处理技术应满足哪五方面的性能要求
1.电磁强氧化船舶压载水处理装置,其特征在于:装置系统全部为机电设备,可速开速停,易于控制;装置系统可根据船舶结构特点,设计成一体式或分体式安装,(本发明按一体机阐述),包括臭氧发生系统1,高频电磁发生系统2,含有固态触媒的电磁反应系统3,电气控制系统4等,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电磁强氧化船舶压载水处理装置,其特征在于:该装置能耗和噪音低,运行成本低廉,不需随船携带水处理药剂,运行时只以空气、电力为原料,大大减轻了船载负荷,杜绝了二次污染。
3.根据权利要求1-2所述的电磁强氧化船舶压载水处理装置,其特征在于:该装置运行不会产生二次污染,相反该系统反应后产生的最终尾气可分解为对人体有益的富氧气体,经处理后可作为新鲜空气补充到船舶舱室。
4.根据权利要求1-3任一权利要求所述的电磁强氧化船舶压载水处理装置,其特征在于:该装置强氧化广谱性强,能快速消灭(灭活)水体中的浮游生物,菌类,藻类等。因此,该装置具有安全、简便、快速杀菌灭藻、彻杀浮游生物且无残留毒性。
5.根据权利要求1-4任一权利要求所述的电磁强氧化船舶压载水处理装置,其特征在于:该装置对水体中的有机物和无机物有较好的处理效果,极适用于对船舶压载水的处理。
❸ 压载水处理公约d2的强制时间是生效后还是建造周年日后
公约生效后一年
❹ 船舶压载水的处理方法及注意事项
排空法:排空法又称为逐一更换法。指将船舶压载水用泵排放干净,清洗船舶舱底的沉积物,然后注入洁净深海海水。这种方法的优点是:能够比较彻底地对压载水进行有效置换,三种置换方法中置换最为彻底的一种,并且完成压载水置换的时间也比较短。该法的缺点是:由于排放压载水能够改变船舶的吃水差以及船舶的稳性,对船舶的固有剪力和弯矩也会产生影响,因此每个压载舱不能太大,这就会增加压载水舱的数量。排空的过程中,要进行细的计划和监控维持船舶的稳定性和吃水差。在恶劣的天气条件下,为了保证船舶的安全行,不适宜采用排空法
溢流法:溢流法又称为注入顶出法。从压载舱底部泵入清洁深海海水,使原来压载水通过溢流孔从顶部排出的方法。该法的优点是:不改变船舶的稳定性和吃水差,对船舶局部强度影响不大,不会产生货物移动位置的不良后果;使用该方法时,不需要进行周密的计算,船员的操作较简单;在恶劣天气条件下也可进行操作;对船舶的压载水管系不用作大的修改。该法的缺点是:置换过程中泵和管系的压力增大,容易造成对管系的破坏;置换过程中压载舱压力增大同样也存在着危险;采用这种方法的船舶顶部要设计溢流的端口。
目前,溢流法是在船舶上应用的最普及的一种压载水置换方法
稀释法:稀释法是通过管路的设计,将清洁的海水从压载舱顶部注入同时从底部排出的法。稀释法因涉及船舶设备、管路的改进或添置,因此仅仅在新船上使用。
过滤法:过滤法可直接滤去外来生物。通过选择合适网目的滤网,可以去除不同的生物群。一般来说,50um滤网可滤掉浮游生物,20um的滤网能滤去大部分浮游藻类。但是压载水中含有大量的絮状物,容易堵塞滤网,因此对滤网要进行反复冲洗,比较耗能和浪费时间。因此过滤法通常用于压载水的预处理。
超声波法:超声波可以在局部产生数网络的高温和数百大气压的高压,从而将海生物杀死并粉碎。超声波功率在水体中的空化效应所产生的高压、冲击波、声流和剪切力能够有效地破坏藻类的细胞结构,抑制叶绿素的合成。
❺ 船舶压载水排放操作步骤请详细说明
大副按《船舶压载水管理计划》负责船舶压载水的具体管理工作并按代理要求做好抵港压载水申报工作。
2.5 木匠负责按大副指令执行压载水的注/排、换舱和水舱测量操作。
2.6 三管轮负责执行大副指令,操作并定期检查和保养泵浦及系统。
2.7 甲板部与轮机部建立《压载指令簿》,确保信息沟通准确、规范。
2.8 木匠应按大副事先填写的《压载指令簿》,书面通知三管轮具体的压/排水作业。作业时保持与三管轮和大副的沟通,确保各项操作准确无误,要勤测水位,避免压载泵空转或水从空气管溢出,以防造成其它事故。
2.9 三管轮和木匠应估算作业完成时间,若水位变化超出预期应即停泵,及时查明原因和解决问题。
2.10 高边柜或水线上压载水柜只能用泵压载,故更要勤测水位,木匠和三管轮要及时转换压载舱或调整速率,以低速率完成所剩容积的压载工作。
2.11 三管轮按照大副指令,准确操作压载泵及有关阀门,与木匠保持联系。若有任何疑问应及时查询清楚。
2.12 注/排或置换压载水作业完成后,大副要把压载水的作业时间、数量、舱位、船位等,记录在《压载水记录簿》上。
2.13 三管轮负责压载系统的日常维护保养工作,必须保持设备设施处于良好使用状态,防止不能正常排水影响装货和船期。
2.14 大副妥善保管好《压载水记录簿》,自完成最后一项记录之日起,存船2年。
2.15 压、排水注意事项
2.15.1 压载水置换在距最近陆地大于200海里 ,水深大于200米海域进行。如条件无法满足,应在距最近陆地大于50海里,水深大于200米海域进行。
2.15.2 采用顺序法进行压载水置换,要求置换95%以上舱容的压载水;采用溢流法进行压载水置换,要求注入3倍于舱容的压载水并随船龄增加而增加。
2.15.3 货舱压/排水,注意自由液面对船舶稳性和货舱舱壁的影响,以安全为前提,选择适当时机进行。压载前先打开压载水管盲板,移放在安全处所,并将污水管的吸口封死,以防污水阀泄漏将压载水倒流到其它货舱,压载后将舱盖围筋打紧;压载或排放时,打开透气孔和道门,避免船体和舱盖变形;载货前,压载水管须用盲板封死;装有二氧化碳灭火管路,压载时将二氧化碳管路阀门关闭,装货时,重新复位。为保证航行安全,要求空载航行必须重压载(货舱压载)。
2.15.4 无货舱压载系统的船舶,若需货舱压载,须取得公司相关部门的同意后方可进行。压载前,应确认大舱已清扫干净,打开该货舱的双层底压载柜人孔盖,通过双层底压载系统将水注入。排水时,如压载水泵无法完全排空货舱时,利用潜水泵抽干。不得利用货舱污水系统排压载水,以防可能因其它货舱污水阀门关闭不严或泄漏,导致压载水渗入其它货舱或货处所造成货损/污染。
2.15.5 压载水作业宜选择白天进行。必须夜间进行时,确保防范措施充分。
2.15.6 日常工作中,密切注意各货舱的喉管(空气管/测量管)情况,发现有破损,通知轮机长尽快修理。船上不能自修时,应记录并开列清单报船舶总管安排修理;对安全构成影响的破损,应及时报告船舶总管。
2.15.7 航行中进行压载水作业,严格注意自由液面的影响,确保船舶稳性。如天气海况恶劣,必须首先考虑船舶安全,可另找时机、地点进行压载水更换作业
2.15.8 在港口、锚地排放压载水前,须先征得港口当局同意。许可后,应先检查压载水有否油渍,排放压载水要有人全过程中监控,注意观察其水质是否被污染。
2.15.9 压载水泵、管路系统等应保持清洁,所压入的水应是清洁的,避免排压载水时造成污染。在内河压入的压载水,应在公海进行置换。条件许可,也可设几个专用柜,专门压载河水。以便在条件允许时对沉积物进行处理。
2.15.10 压双层底柜尽量采用自然压入法进行压载。若时间不足,可先泵入3/4压载水,其余部分用自然压入法压满。
2.15.11 高边柜压载,尽可能避免相邻货舱有货物时进行,以防高边柜渗漏或被装卸设备碰漏,造成货损。
❻ 压载系统的压载水系统的布置原则
1.压载水系统的管路布置有三种形式:支管式、总管式和管隧式。
2.为满足压载版水系统的工作特点权和简化管路,多采用调驳阀箱来调驳各压载水舱的压载水。调驳箱的展开图如右图所示,图中与压载泵吸人管相通的下半部为阀箱的驳出侧(即自流灌入侧),该侧各阀专用于控制各压载舱水的驳出。与压载泵排出管相通的上半部为阀箱的吸入侧,该侧各阀开启时可将水分别注入各相应的压载舱。
请按相应操作按扭进行各压载舱的泵入或泵出及各舱之间的相互载驳。由此可看出,通过船上压载水系统可将全船各压载舱的压载水驳进、驳出或相互调驳。也可不用压载泵,舷外海水靠压差自动流入压载水舱,但自流式注入较慢,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操作。
3.各压载水舱的压载吸入口应布置在有利于压载水排出的位置。
❼ 压载系统的船舶压载水管理背景
对船舶进行压载最初的目的是保证船舶安全和稳性,随着造船技术的发展海水作为最方便的载体成为船舶习惯使用的压载物。近年来,随着人们对海洋环境保护意识的提高,船舶压载水的加装和排放所引发的相关环境问题,特别是有害水生物和病原体转移造成的危害,引起了社会各层面的广泛关注。研究表明,许多种细菌、植物和动物会以不同的形式存活于压载水中,在一个海域加装的压载水中所含有的物种会在船舶到达另一海域港口装货时被排入到当地的水体中,一些物种会对当地的经济和环境造成灾难性的后果。
为此,国际海事组织(IMO)对由船舶压载水引发的海洋环境问题给予了高度重视,自二十世纪九十年代初就将解决船舶压载水问题纳入其海上环境保护委员会的议程,进行全面的研究。十多年来,IMO相继通过了多个指导性文件或大会决议案,以指导船舶压载水的控制和管理,具体有:
1991年《关于防止船舶压载水引进有害水生物和病原体的指南》;
1992年《生物多样性公约》;
1997年《关于控制和管理船舶压载水,减少有害水生物和病原体传播的指南》;
1998年《关于外来物种对生态系统、栖息地和物种的威胁》。
最终,在一些航运发达国家的极力推动下,IMO在2004年2月9日~13日召开的外交大会上通过了《控制和管理船舶压载水及沉积物国际公约》,该公约被IMO公认为是截止目前最为复杂和棘手的国际公约,目前作为公约支持性文件的13个相关技术导则仍在研究制定中。
船舶压载水管理现状
对船舶压载水进行管理是IMO为减少和控制船舶在运输过程中对海洋环境造成有害影响而采取的一项重要措施。此前,IMO曾就船舶油污染、船舶垃圾污染、船舶生活污水污染、船舶废气污染等制定了相关国际公约。船舶压载水所引发的环境问题,其实质是深层次的海洋污染问题,即海洋生物污染,这是国际社会对船舶污染认识的进一步提高。2004年通过的《控制和管理船舶压载水及沉积物国际公约》,为全球海运界管理和控制船舶压载水提供了第一个全球性的统一的法定管理依据,但由于船舶压载水的问题比较复杂,它涉及到船舶设计、建造、船舶安全、稳性、压载水处理方法、压载水处理标准、海洋生物及微生物的分类及标准以及在全球范围内实施将会产生的法律问题等,因此尽管公约已经通过,但还有大量的相关技术导则仍在进一步的研究中。
目前通过了《控制和管理船舶压载水及沉积物国际公约》分公约的正文和附则《控制和管理船舶压载水及沉积物以防止、减少和消除有害水生物和病原体转移规则》两部分。
《控制和管理船舶压载水及沉积物国际公约》的正文共22条,包括公约的目的、适用范围、宣言、生效条款和修正程序、退出、保存人、语言等一般性条款,以及船舶检验和船舶违章调查等控制船舶压载水和沉积物传播有害水生物和病原体的原则要求。正文部分大致沿用了IM0其它公约的思路,表述也基本类似。
公约的附则《控制和管理船舶压载水和沉积物以防止、减少和消除有害水生物和病原体转移规则》包括总则(A部分)、船舶压载水管理和控制要求(B部分)、某些区域的特殊要求(C部分)、压载水管理的标准(D部分)和检验(E部分)等五部分内容。
关于公约的生效时间,根据公约生效条款,该项公约采用明示接受程序,即公约将在合计商船总吨位不少于世界商船总吨位35%的至少30个国家签署并对批准、接受或核准无保留,或交存了必要的批准、接受、核准或加入文件12个月后生效。
为保证公约有效实施,IMO于2004年3月召开会议,为准备实施公约需要制定的相关导则等工作作出安排,原则上确定了需制定的13个导则,这些导则分别是:
G1.沉积物接收设施导则
G2:压载水采样和PSC分析导则
G3:压载水管理等效要求导则
G4:压载水管理计划导则
G5:压载水接收设施导则
G6:压载水置换(操作)导则
G7:风险评估导则
G8:压载水处理系统批准导则
G9:使用活性物质批准程序
G10:原型压载水处理技术批准程序
G11:压载水置换设计和建造导则
G12:船上沉积物管理导则
G13:包括紧急状态的补充措施导则
至2006年3月IMO海上环境保护委员会第54届会议,IMO各专业会议已相继通过了导则G3、G4、G6、G8、G10;导则G2、G12已形成草案,但由于对压载水取样浓度的确定还有技术上的争议,由巴西牵头的一个小型专家组仍在作进一步研究;导则G9获IMO基本批准,但要求德、韩等国在就其中部分问题解决后方可批准在船上进行试验:其它导则目前仍处于草案编写中,尚未有成熟提案提交IMO讨论。
目前,已有部分国家通过国内法形式对到港的船舶压载水进行实际的管理和控制,其中澳大利亚早在公约通过前的1999年即通过国内立法实施严格的船舶压载水管理,与其他国家相比,其管理从立法和操作上都较为完整、系统,具备实际的可操作性。
船舶压载水管理所面临的主要问题
1.对“可接受压载水”的观点认识
在IMO召开的相关会议上,巴西提出“可接受的压载水”的观点,该观点没有得到充分支持。所谓“可接受的压载水”,本文认为,可以理解为“被双边或多边认可,并被当地水环境可接受的不会对资源造成损害的准予排放的压载水”。事实上“可接受压载水”的观点在一段时期内更为现实、更便于操作,可避免盲目地对船舶压载水采取严格控制措施,而过高增加成本。
与“可接受压载水”观点同时提出的还有“不可接受压载水限制”的观点,部分国家认为应对“不可接受压载水”作出必要的、合理的限制,以防止部分国家采用更高排放标准,而对大多数国家造成不利。
上述观点,反映了部分国家对过高排放标准要求过高排放技术而产生过高成本的担忧,在可预见的一段时期内,压载水的处理技术仍是一个高新技术范畴,高新技术必然产生高额成本。此外一个显见的事实是,是否有必要不分区域、不分距离的要求所有从另一国来的船舶必须对压载水进行置换或严格处理,比如一些相距很近的国家。
2.压载水海上置换技术
在海上(深海)置换压载水,必然对船舶安全构成威胁。目前IMO已在研究新船压载水置换的相关技术及要求,包括在船舶设计时考虑由于压载水置换作业而引起的船舶结构方面的问题,诸如船舶稳性、船体桁材应力、谐振、纵倾、螺旋桨浸水深度等,但对现有船舶在压载水置换作业时的安全风险评估研究还不够全面,特别是等效的替代,还没有成形的技术标准及要求。
3.压载水/沉积物接收技术
关于压载水/沉积物接收技术,主要问题是压载水/沉积物接收后的后续处理技术。对接收国而言,面对的是各地区单一的或混合的压载水以及已知或未知的沉积物,为避免对接收国环境的生态损害,对接收设施及处理技术必须有严格的标准和要求。目前相关技术标准和要求还有待研讨。
4.压载水采样和化验技术
无论船舶采用何种处理技术,接收国都将在压载水排放前对压载水的处置效果进行确认,这里主要问题是对不同舱、同一舱不同位置样品选取的研究,不同生物其生存的环境不同,这对已知目标生物的化验判定、非目标生物的识别等都将有直接影响,也直接影响排放后的处置技术和目标。
5.压载水处置对船期的影响
船舶作为运输工具对压载水处置技术的考虑,除技术本身的成本要求外,另一重要因素是对船期的影响,正常时限以外的在港留滞时间对船舶而言则是额外成本,并且对多数船来说,甚至是高额成本,因此要求在研究压载水处理技术时还应特别研究该项技术的操作性、时效性。
国内对策探讨
从IMO的态度和立场看,IMO正在大力推动公约的生效。并且IMO已原则批准公约附则“压载水处理生物标准(D-2标准)”的第一个适用期最迟于2010年生效。因此我国主管机关应及早作出安排。
1.确立国家立场
在经过十几年的讨论后,《船舶压载水及沉积物控制和管理国际公约》在相关科学技术尚未成熟的条件下予以通过,体现了国际社会对于海洋环境保护的高度重视,也符合我国保护海洋环境的长远利益。但如前所述,在可预见的一段时期内,压载水的处理技术仍是一个高新技术范畴,高新技术必然产生高额成本,公约生效必将会对我国航运业产生一定影响,因此我们应立即着手采集相关数据,进行综合比较分析,从而对何时接受公约作出恰当、准确的判断。
鉴于当前我国船队的技术状况及压载水处理技术的不成熟,本文认为我国对公约的基本立场应当是避免使公约过早生效或促成一个过渡期,以使我国船队的综合发展不受太大影响。
2.对船舶压载水管理的立法
目前,国内涉及船舶压载水管理的法律、法规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止船舶污染海域管理条例》等,但主要是针对船舶压载水中含油物质和来自疫区的压载水实施管理和控制,管理范畴有明显的局限性。就船舶压载水的综合管理和控制而言,现有的法律、法规显然依据不充分、职责不明确,建议成立一个部委间的工作组,对相关法律、法规作统一的梳理、补充以完善管理内容,着重对海事主管机关、检验检疫机关在船舶压载水的行政管理、技术管理、技术标准控制等管理过程中的职责、权力、协调等进行规定,以确保压载水管理有法、有序地实施。
3.成立船舶压载水处理技术工作组
鉴于船舶压载水处理技术的前瞻性和复杂性,为降低我国船队今后满足公约标准的成本,应及早成立船舶压载水处理技术方面的专业工作组,全面负责国际压载水处理技术的跟踪、研究,国内相关技术的研制、开发,以期在公约生效前能够研制出我国自主知识产权的较成熟的船舶压载水处理技术和设备,这样既可满足我国船队的要求、促进我国航运业的壮大和发展,也可在全球履约过程中掌握主动权,全面提高我国海运的综合实力。
4.对沿海水域及敏感水域的监测、调研
从现在开始,就应对我国沿海海域特别是敏感水域的生态环境进行全面的监测研究,了解船舶压载水中带来外来水生物和病原体对我国沿海生态的影响,积累相关数据,以便将来采取有针对性的管理和控制措施。
事实上,早在2000年7月,国际海事组织、联合国发展署和全球环保基金就联合制定了一个全球项目,该项目的全称是“帮助发展中国家克服有效实施船舶压载水管理和控制措施方面的困难的项目”,简称“全球压载水管理项目”,英文为GloBallast。通过该项目,IMO拨款760万美元用于帮助发展中国家减少有害海洋生物的转运,并最终在全球范围内对外来水生物入侵问题实行统一的对策。中国、巴西、印度、伊朗、南非和乌克兰等六个国家被选择参加这一项目。
中国海事局作为项目的国内牵头机构,经过与各有关政府机关和科研部门及航运部门进行磋商和协调,成立了中国的国家项目实施小组。今后中国海事局还应充分利用该项目组成的部际联络机制,在相关立法及研究中发挥主导作用,以使海事主管机关在相关管理活动中起到更积极的作用。
❽ 船舶压载水处理系统会用到法兰吗
2004年,国际海事组织(IMO)通过了《船舶压载水和沉积物控制和管理国际公约》,旨在达版成国际上的一致,权“通过控制和管理船舶压载水和沉积物来防止、减少和最终消除有害水生物和病原体的传播”。压载水排放可能扰乱生态平衡,为了应对由此造成的对全球环境的威胁,需要配置得到IMO认可的处理系统。按照公约的要求,如果在2009年1月1日以后建成的新船,必须安装专门的处理设备;从2012年起所有的新船均应装设压载水处理系统,而全部现有船舶则应在2016年底之前配备此项技术装置
❾ 什么是压载水
压载水系统的作用是:根据船舶营运的需要,对全船压载舱进行注入或排出,以达到下述目的:调整船舶的吃水和船体纵、横向的平稳及安全的稳心高度;减小船体变形,以免引起过大的弯曲力矩与剪切力,降低船体振动;改善空舱适航性。
压载水系统主要由压载水泵、压载水管路、压载舱及有关阀件组成。随着船舶的种类、用途和吨位的不同,压载水舱在船上的位置、大小和数量也不同。一般船上可用首尖舱、尾尖舱、双层底舱、边舱、顶边舱与深舱等作为压载水舱。首、尾尖舱对调整船舶的纵倾最有效,边舱对调整船舶横向平衡最有效,而调节深舱压载水量可有效地调整船舶的稳心高度。
对于货船,通常将首尾尖舱、双层底舱作为压载水舱,有的货船还把上、下边舱和深舱也作为压载水舱。货船的压载水量一般占船舶载货量的50%~70%;油船的货油舱可兼作压载水舱,有的还设专用压载舱。压载水量占货油量的40%~60%。 压载水系统的布置原则:
1.压载水系统的管路布置有三种形式:支管式、总管式和管隧式。
2.为满足压载水系统的工作特点和简化管路,多采用调驳阀箱来调驳各压载水舱的压载水。调驳箱的展开图如右图所示,图中与压载泵吸人管相通的下半部为阀箱的驳出侧(即自流灌入侧),该侧各阀专用于控制各压载舱水的驳出。与压载泵排出管相通的上半部为阀箱的吸入侧,该侧各阀开启时可将水分别注入各相应的压载舱。
请按相应操作按扭进行各压载舱的泵入或泵出及各舱之间的相互载驳。由此可看出,通过船上压载水系统可将全船各压载舱的压载水驳进、驳出或相互调驳。也可不用压载泵,舷外海水靠压差自动流入压载水舱,但自流式注入较慢,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操作。
3.各压载水舱的压载吸入口应布置在有利于压载水排出的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