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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环保局污水处理

发布时间:2022-10-04 00:18:40

1. 环保局怎样介入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费的管理

环保局来可以通过检查污自水处理是否达标,从而判定给污水处理厂多少比例的费用。
污水处理费包含在自来水费用中,2元/吨的水,有0.8元的污水处理费。
一般这样的污水厂是BOT性质,并且是生活污水的处理。按照协议,政府最低要给污水厂60%的处理费用。
考虑到枯水季节,以及超标水过多难以达到协议的数量和标准。
还有40%的活动空间就是环保的监管监督说了算了,污水厂数据终端都和环保相连,钱在手里,话语权也在手里,那么这40%的空间就是介入的地方了。
和第三放检测机构协同好,不要让第三方和污水厂合伙来欺瞒你就OK,定期不定期的检查。

2. 环保局对污水处理厂收费吗

环保局通过检查污水处理是否达标,从而判定给污水处理厂多少比例的费用。
污水处理费包含在自来水费用中,2元/吨的水,有0.8元的污水处理费。
一般这样的污水厂是BOT性质,并且是生活污水的处理。按照协议,政府最低要给污水厂60%的处理费用。
考虑到枯水季节,以及超标水过多难以达到协议的数量和标准。
还有40%的活动空间就是环保的监管监督说了算了,污水厂数据终端都和环保相连,钱在手里,话语权也在手里,那么这40%的空间就是介入的地方了。
和第三放检测机构协同好,不要让第三方和污水厂合伙来欺瞒你就OK,定期不定期的检查。

3. 污水处理厂污染周边环境居民怎么维权

可以直接拨打12345电话举报。

4. 环保局怎样处理废水

环保局:政府职能部门,最高机关系国家环保部,隶属于国务院管理,总称:国家环境内保护部。主容要负责:拟定国家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制定行政规章;指导和协调解决各地方、各部门以及跨地区、跨流域的重大环境问题;负责环境监测、统计、信息工作;制定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等等。
所以不是负责处理废水的,当被查到有私排废水时,环保局会要求立即停止排放,现在会被罚款,并让其停止排放,若不处理,会按日罚款。
废水一般得看什么废水,生活废水,一般都达到3级标准后经市政管网排出,
工业废水,交给有资质的单位处理,或者自建废水处理站,到达3级标准后经市政管网排出

5. 污水处理国家有补贴吗

一、补贴范围
补贴范围为年6月底前投入生产,且COD排放浓度低于本补贴政策确定的浓度指标值的所有本市城镇污水处理厂。
二、补贴标准
依据本市城镇污水处理厂的设计规模、执行标准和出水COD排放浓度,中心城区和郊区城镇污水处理厂补贴标准分别见以下两表:
表1 中心城区城镇污水处理厂COD超量削减补贴标准
设计规模 补贴标准(元/ m3处理水量)
二级标准 一级B标准
出水COD浓度低于80(含)mg/L 出水COD浓度低于 出水COD浓度低于
60(含)mg/L 50(含)mg/L
10万m3/d(含)以下 0.035 0.07 0.04
10万m3/d以上 0.03 0.06 0.035

表2 郊区城镇污水处理厂COD超量削减补贴标准

设计规模 补贴标准(元/ m3处理水量)
二级标准 一级B标准 一级A标准
出水COD浓度低于80(含)mg/L 出水COD浓度低于60(含)mg/L 出水COD浓度低于50(含)mg/L 出水COD浓度低于40(含)mg/L
2万m3/d(含)以下 0.045 0.09 0.05 0.055
2—5万m3/d(含) 0.04 0.08 0.045 0.05
5万m3/d以上 0.035 0.07 0.04 0.045

三、实施年限
补贴政策实施年限暂定2008—2010年。
四、补贴额度
以市水务局、市环保局等有关部门核定的城镇污水处理厂月平均运行水量和月平均COD出水浓度,按月计算补贴金额,一年拨付一次。
五、资金渠道
本市城镇污水处理厂COD超量削减补贴资金由上海市节能减排专项资金安排。

6. 晋安区这几年附近环境有什么变化

一年来,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及上级环保部门的指导下,围绕生态文明建设、环保服务发展、主要污染物减排、大气污染防治、重点流域水环境整治等方面开展工作。强化环境监管,提升环保能力和队伍廉政建设,保障人民群众环境权益不受侵害。认真按照区长环保目标责任书要求,贯彻落实各项环保工作。现将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 持续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今年2月份,我局与区发改局一同通过精心筹备,我区顺利通过环保部组织的国家生态区验收工作。4月份,根据上级的工作要求,按时完成相关材料的录入工作,并通过省环保厅审核后报环保部审定。同时, 积极参加环保部开展的《生态文明示范区、市》(讨论稿)指标讨论工作,及时掌握指标确定情况,为下一阶段我区生态文明示范区规划编制做好前期准备工作。在今年福州国家生态市创建任务重,晋安作为福州生态市建设的重要一环,我局积极配合福州市开展国家生态市迎检工作,10月15日福州市顺利通过国家生态市技术评估。
二、强化环保服务意识,提高业务水平
(一)规范环评审批和竣工验收工作。认真执行省市关于规范环评和竣工验收审批工作会议精神,严把建设项目审批关,重大项目报局务会议研究解决。重点项目提前介入,做好服务。不属于我区审批的,须由上级审批的项目,做好沟通协调服务。同时,做好审批信息公开工作,根据国家环保部2013年颁布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的规定,我局在办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时,在受理、拟作出审批意见、作出审批决定三个环节;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时,在受理、拟作出验收意见、作出验收决定三个环节公开。今年,我局共审批35家,其中报告书2项,报告表22项,登记表 11项,竣工验收28家。
(二)规范《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我局环境监察人员本着诚信、便民、公开、高效的原则,深入基层、认真耐心的为企业进行详细的说明和讲解,把法定20日办证时间缩短至即办。同时,在不影响企业正常运行的前提下,严把审批关、发证关。对企业提供的材料进行严格审查,对材料不全、数据与现状不符的,要求企业进一步完善相关手续,补齐相关材料后才予发证;对未执行“三同时”项目的企业不予发证。通过这种方式,督促企业加快整治进度,进一步规范企业达标排放污染物,使排污许可证管理制度真正成为促进企业节能减排、环境守法的有力武器。
因我局把核发《排污许可证》时限缩短为即办制,今年8月起该项工作下放到行政服务中心环保窗口办理, 2015年共核发排污许可证38家。
三、推进主要污染物减排,落实区长环保目标责任书。
(一)在加强污染减排方面。认真完成市里下达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化学需氧量、氨氮等总量控制目标。2015年度晋安区的污染物总量减排具体指标为,化学需氧量下降0%,氨氮下降0%,二氧化硫下降1.7%,氮氧化物不考核。本年度属于列入我市减排的重点项目总量减排的单位共5家:工业源企业共2家,分别为福州市晋安区西园铝型材厂和福建省新兴达饲料开发有限公司;农业源企业共2家,分别为刘拥春养猪场和晋安后景生态农场;污水处理站一家,为寿山村污水处理站。目前各项工作正在有序推进中。
(二)在工业危险废物管理方面。 根据福州市环保局下发的相关文件要求,督促企业及时与有资的单位签订收购合同或协议,今年来,工业企业、第三产业共签订各类合同协议19家,批准转移185吨,实际转移数量48.615吨,转移联单及时归档,医疗废物转移393家,约71吨。
四、做好大气污染防治,提升辖区空气质量
(一)落实市、区提升空气质量工作部署。认真贯彻落实市、区关于提升空气质量工作要求,推进我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配合协调存在的问题,上下沟通,严格按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晋安区2015年提升空气质量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榕晋政综〔2015〕98号)文件要求,落实责任到人,建立了针对建筑工地扬尘污染控制、拆旧扬尘污染控制、道路扬尘污染控制、餐饮业油烟治理、大排档和烧烤摊整治、垃圾和秸秆焚烧整治、无绿标车限行、加强交通疏导等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整治工作进展情况的月报制度,做好相关牵头工作。
(二)燃煤锅炉节能提升方面。严格按照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福州市环境保护局、福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2015年福州市建成区燃煤锅炉淘汰或改燃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榕市场监管特<2015>41号)文件要求,组织我区建成区燃煤锅炉使用单位负责人参加市建成区燃煤锅炉淘汰或改燃专项治理行动部署会,着力在有限时间节点内推进我区建成区内燃煤、重油、渣油、木屑等高污染染料锅炉淘汰或改燃工作。目前我区27台燃煤锅炉已全面完成淘汰或改燃工作。
(三)提前淘汰“黄标车”方面。根据市政府下达的“黄标车”淘汰工作任务要求,我区已成立由区商务、环保、交警、财政等部门组成的淘汰“黄标车”补贴联合窗口,并于2015年7月15日正式开始受理提前淘汰报废“黄标车”补贴事务。下一阶段,我局将继续与区行政服务中心、交警大队、商务局、财政局、运管所等“黄标车”淘汰工作联席会议成员部门配合,贯彻落实市、区政府的决策部署,着力推进我区“黄标车”的淘汰工作。
五、开展环保大检查工作,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
(一)加强组织领导
根据国家、省、市环保大检查工作要求,我区领导高度重视,成立了由区委常委、区政府常务副区长金昌钦同志任组长,区直相关部门为成员的晋安区环保大检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挂靠区环保局。7月27日我区政府办公室正式印发了《关于晋安区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榕晋政办﹝2015﹞104号)文件,要求各责任单位要切实按照大检查方案,抓紧时间开展工作。同时区委、区政府研究决定下拨22万元专项经费,保障环保大检查工作顺利开展。
(二)落实人员资金
根据我区环保大检查方案,各乡镇(街道)、福兴投资区管委会和金城投资区管委会指定的一位分管领导和具体工作人员,现上述人员已到位。
区环保局目前已聘用了5名临时人员,租赁3辆执法车辆用于充实大检查工作队伍。
(三)大检查工作开展情况
一是开展工业企业全面排查。
根据日常环境网格化管理方式分成3组,每组4人:1名包片监察人员、1名乡镇(街道)或园区工作人员、2名临聘人员。同时向各乡镇(街道)、园区调用企业清单,结合我局在册企业名单,对所有工业污染源填写《工业污染源现场监察记录表》。对已审批并验收企业完善“一企一档”工作,对久试不验企业责令限期补办,逾期未办理的予以立案处罚,同时完善“一企一档”工作,对未批先建项目进行登记造册并上报。截止目前,已调查填写《工业污染源现场监察记录表》75家,收集整理“一企一档”52家。
二是“未批先建”建设项目专项整治工作。
我局组织执法人员会同镇(街)人员,结合日常排污收费工作和环境信访投诉件,开展“未批先建”建设项目摸牌工作。共检查企业142家次,排查“未批先建”建设项目65家。先后对南昌铁路局福州劳动服务总公司、福州大千洗浴有限公司、福州恒程塑料制品有限公司违反环评制度等“未批先建”行为进行了立案查处。
三是对“久试不验”建设项目开展检查。
我局制订了《关于开展“久试不验”建设项目专项整治的实施方案》,成立了专项整治领导小组。针对此历史遗留问题,我们结合环保大检查专项行动,分批分期进行规范监管。通过采取下达限改通知、主动服务、分类管理等措施。检查晋安区目前已经审批尚未验收的68家企事业单位进行检查,对仍继续生产的28家企业全部下达了《关于限期办理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手续的通知》。逾期未完成的,将责令停止生产并立案处罚。
(四)对群众举报投诉的环境重点案件开展检查。
对林庆锋废旧塑料加工场、福州大耳朵工贸有限公司、福建辉恒机械配件有限公司、福州玉龙建材有限公司、铁路农贸市场、福州恒程塑料制品有限公司、福州大千洗浴有限公司、新店镇鹅峰村横厝3号黄卫波家具加工场、福建景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福建省新兴达饲料开发有限公司予以立案查处。
(五)开展“清水蓝天”环保专项行动。
根据《省环保厅、公安厅关于联合组织开展“清水蓝天”环保专项行动的通知》(闽环保总队[2015]74号)文件要求,我局与督查组紧密配合,依法对新店塑料破碎厂、阮为武塑料破碎场的相关设备实施了查封扣押;与晋安公安分局民警配合对福州会运金属表面前处理产品有限公司生产设备实施原地查封,直排的涉酸废水已送检;2015年10月11日,会同督查组、公安机关根据群众举报共同查获了郑仕元电镀加工场,当场查封了电镀车间,直排的电镀废水已送检。
六、加快流域水环境整治,改善农村环境质量。
一是在重点流域整治方面。根据省、市、区下达的敖江流域“河长制”实施方案,及时督促、指导有关乡镇开展整治工作。截至目前,宦溪镇完成峨眉矿山1万平方覆绿工程整治工作;桂湖流域省控断面水质持续改善,稳定达到地表水Ⅲ类标准;日溪乡污水处理厂检修工程正在实施;日溪乡生活垃圾整治项目也完成了方案的设计工作。同时,根据市环保局的要求,开展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安全调查工作。
二是在农村环境连片整治方面。一是下达市级专项资金29万余元,用于北峰三个乡镇开展农村连片整治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日常维护工作。二是全面完成宦溪镇、寿山乡、日溪乡农村环境连片整治污水处理设施的GPS定位工作,全面完成设施损坏情况的排查工作,完成修复方案的编制工作。三是结合“美丽乡村”“幸福家园”建设工作,配合日溪乡、寿山乡开展汶洋污水处理设施、九峰污水处理设施、前洋污水处理设施的现场指导工作,安排市级流域专项资金151.26万元用于补助项目建设,目前九峰污水处理设施、前洋污水处理设施均已开工建设,汶洋污水处理设施即将开工建设。
七、加强环境监管,提升我区环境质量。
(一)强化环境信访处理。今年来,我局共受理信访件1683件:上级批转件56件,媒体曝光件6件,“12345”转办件783件,“12369” 转办件565件,数字城管交办件113件,来信来电160件,全部在限时内予以处理,处理率达100%。针对我区环境信访量大、问题复杂、处理难度大这一特点,我们广泛动员、有效整合各方力量,打造区、街道(镇、乡)、社区(村)三级联动机制,把群众反映的热、难点问题办到实处。
(二)全面开展排污费征收工作。由于近年我区大面积旧城改造以及三环路、绕城高速修建,使晋安区众多企业外迁;福州市经济适用房、社会保障房和廉租房等多安置于我区等状况,使得我区排污费征收面急剧缩小。面对前所未有的严峻形势,监察部门实行网格化管理,分片加强了排污收费新系统的学习和使用,进一步规范申报和收费程序,同时对排污收费新办法存在的诸多问题多次进行集体研究,整理出一套切合我区实际的排污收费方案。2015年至今已缴纳排污费160万元。
(三)开展中、高考期间环境噪声监管。中、高考期间,为确保考生有一个安静的学习和休息环境,我局针对考生家长反映比较强烈的娱乐场所、餐饮、修车场等服务业噪声污染状况进行全面排查,集中力量抓好噪声整治工作。制订了《福州市晋安区2015年中、高考期间环境噪声污染监管工作方案》榕晋环保〔2015〕29号,《2015年晋安区环保局高考考点噪声监管方案》。我局监察大队全体动员,出动人员235人(次),检查各类涉噪声污染单位96家(次),其中当场整改46家,限期整改9家。
(四)完成各项环境监测任务。
加大敖江流域水源水质监测,及时掌握水质动态信息,加大城区企业在线监控力度,重点加强涉水企业监管,鼓励涉水企业改造污染治理设施,辖区地表水水质按环境功能区稳定达标,内河交界断面水质达到控制要求。根据福州市环保局下达的《福州市环境保护局关于下达2015年福州市重点污染源监测任务的通知》的相关要求,对辖区内28家市控、14家区控重点污染企业的污染排放情况进行了不定时跟踪监测。同时,依据我区燃煤锅炉改燃工作安排,开展燃煤锅炉改燃企业监督性监测工作,目前已完成2家。今年共完成水、气、声委托性监测171家次,其中噪声监测88家次、废水46家次、三苯废气16家次、烟尘12家次,竣工验收9家次,为我区环境保护工作提供了科学有效的监测数据。

2016年我们将继续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科学发展的主题、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主线和提高生态文明水平的新要求,积极探索环保新道路,努力提高环境保护工作水平和能力,为构建和谐社会作出新的贡献。
一、继续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一是全面推进生态建设工作,通过普及生态建设知识,宣传“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引导群众参与生态建设工作。二是对照我区生态建设中出现的问题,举一反三开展排查整改工作。三是加大对城镇基础设施的资金扶持力度,完成农村生活污水、生活垃圾处理能力。四是加强对我区现有省级生态村的扶持力度,力争通过完善基础设施建设等工作。五是根据环保部关于省级以上生态乡镇三年一复查的精神,以更加严格的标准对我区省级以上生态乡镇开展指导工作,补缺补漏,确保通过上级环保部门组织的复核检查。
二、全面推进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整治。
重点加强我区三个空气自动监测站周边2公里范围内的环境监管力度,进一步严格各类工地管理、市容清扫清洗降尘、大排档和烧烤摊等污染整治。继续按照区政府《关于印发晋安区2015年提升空气质量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持续深入开展大气污染整治行动。落实相关单位的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整治工作进展情况的月报制度,做好有关牵头工作。
三、开展农村污水处理设施摸排工作。
全面完成农村连片整治污水处理设施摸底排查工作,并绘制全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分布图。督促指导汶洋村、九峰村完成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工作。
四、认真实施《晋安区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方案》。
深入贯彻新《环保法》,继续对辖区内工业污染源填写《工业污染源现场监察记录表》;对已审批并验收企业继续完善“一企一档”工作;对久试不验企业逾期仍未办理的予以立案处罚;对未批先建项目进行排查核实、登记造册并上报;对检查出的各类环境问题及环境违法行为,立即予以立案查处;及时完成阶段性报表和总结材料,按期报送市环保局。
五、加强环境保护日常监管和执法检查。
继续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对环境法律法规执行和环境问题整改情况进行后督察;依法处置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认真办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环境权益;进一步完善现场执法和群众来信来访投诉处理的责任,规范工作程序,提高办事效率,强化办案质量,加强排污费稽查工作。
六、继续做好环境质量监测。
完成地表水、水源地、环境空气、区域噪声和交通噪声监测工作;加强污染源监督监测,及时掌握污染源的变化动态,促进排污企业污染治理设施的正常运行和稳定达标排放。

7. 污水处理厂总磷恒值作为环保局我们应该提出什么要求

8. 环保局是否管污水处理设备 麻烦各位指导下啊!谢谢了

原则上设备不管,只管处理结果。但实际上会有一些检测设备是必须使用他们认可的厂家,原因你懂的。

9. 污水处理厂检查要点

1、污水处理厂、污水站基本情况
检查污水处理厂、污水站处理工艺、设计处理规模、排放标准、城镇人口数量、污水管网长度、工业废水及生活污水处理量。

2、中控系统
1)中控室安装建设。设计规模在2万吨以上的污水处理厂、污水站要按相关规定安装治污设施运行中控系统和在线自动监控设施,实时监控污水处理厂运行情况和污染物排放情况。按规定应安装而未安装的,核算期不予核算污染物减排量。
2)中控系统数据采集。采集的数据主要有进出水累计水量和瞬时水量、进出水水质、鼓风量(曝气设备电流强度)、提升泵电流强度、液位、溶解氧浓度、pH、污泥浓度、氧化还原电位等数据。其中,进出水累计水量和瞬时水量、进出水水质、鼓风量(曝气设备电流强度)、溶解氧浓度、污泥浓度必须接入中控系统的参数
3)中控系统数据存储。历史数据以分钟数据、小时数据和日数据3种周期格式存储,分钟数据保存最近7天以上、小时数据保存最近3个月以上、日数据保存最近1年以上,历史数据备份周期不低于30天。能够显示相关参数历史曲线,历史曲线的周期变化与中控系统运行记录、手工化验记录要保持一致。
4)中控系统数据显示。
主要包括进出口瞬时水量、进出口COD浓度、进出口氨氮浓度、溶解氧浓度、污泥浓度的历史曲线必须在同一个操作界面能够显示,其它参数历史曲线可以同上述参数历史曲线进行随机替换。具体见相关要求
5)中控系统数据管理。中控系统数据要真实有效,管理人员必须熟练掌握数据系统管理,及时梳理数据,及时发现问题并解决。
6)中控室运行记录。合理、规范
7)在线联网和有效性
检查在线监测设备应安装在沉砂池后,细格栅前,必须有独立的操作空间,做好防腐蚀。
检查在线监控设施必须和省、市两级环保部门监控平台联网,并保证数据上传有效。
检查是否严格按照国家要求定期进行在线监控数据有效性审核。

3、水质、水量参数要求
(1)进出口水量。
污水处理量核定。与当地环保部门监控平台联网、通过数据有效性审核、运行管理规范、数据保存完整且数值合理的在线自动监测数据,取出口流量数据。
污水处理量校核。采用污泥产生量、用电量校核。处理每吨污水产生干泥量约为0.1-0.12 千克;产生含水率为75-80%的污泥量约为0.4-0.6千克;处理每吨污水消耗电量约为0.2-0.35度。
(2)进出口水质。
进口COD、氨氮浓度。一般情况下,进入污水处理厂COD的浓度控制在200-350mg/L、氨氮的浓度控制在20-45 mg/L;若COD浓度高于350 mg/L、氨氮浓度高于45 mg/L时,应及时检查是否有高浓度工业污水进入,若COD浓度低于200mg/L、氨氮浓度低于20 mg/L时,应及时检查是否有管网渗漏问题。
污水处理厂排放标准。一级A:COD为50 mg/L、氨氮为5 mg/L(温度低于12℃为8 mg/L);一级B:COD为60 mg/L、氨氮为为8 mg/L(温度低于12℃为15 mg/L)。(松花江流域、辽河流域的污水处理厂执行一级A标准)
水质数据采用。与当地环保部门监控平台联网、通过数据有效性审核、运行管理规范、数据保存完整且数值合理的在线自动监测数据;各级环保部门的监督性监测数据;取每季度(月)数据均值;企业自测数据为参考。以上数据明显不合理的,按照督察核查现场取样监测结果测定。原则上,核算的生活污水COD、氨氮平均进水浓度不高于我省污水处理厂进水浓度限值。
污泥浓度控制在2-5g/L。
溶解氧浓度曝气池控制在2-4mg/L,曝气池出水控制在1-1.5mg/L,厌氧池控制在小于0.5mg/L。
气水比控制在5-8之间。
4、污水处理系统检查

1)核查预处理系统。是否及时压榨清运栅渣,做好格栅间的通风换气,定期清理渠道内的积沙;污水提升泵能够正常运转,定期清洗集水池内的泥沙。
2)核查生化系统。保证生化系统运行处于最优状态,一般情况下,生化池中活性污泥的颜色要保持黄褐色,有泥土气味,泡沫不多、白色,较容易破裂。
3)核查沉降系统。有初沉池的污水处理厂要定期清除池内的积泥,调整混凝剂和助凝剂的用量,保证混凝效果最佳;二沉池中要保持污泥回流、出水效果最佳。
4)核查污泥脱水系统。要保证污泥脱水机正常运转,加药量要满足出泥含水率为80%以下的要求。
5)核查溢流口。污水处理厂要对进出口溢流管线控制阀门进行封堵。开启溢流管线控制阀门,必须经县(市、区)环保局上报市(州)环保局,报告形式分书面形式和电话形式,遇到突发事件时可以采取电话形式,日常维护必须以书面形式。有开启和封堵溢流管线控制阀门记录。
6)核查污泥沉降比。现场取生化系统的污泥做实验,查看污泥沉降比是否在制在20%-30%之间。

5、化验室核查
检查内容:化验室仪器设备、化验方法及监测频次、化验结果运用是否合理、规范,满足要求。

6、档案、台账、资料管理
检查档案、台账、资料管理是否合理、规范,满足要求。

7、污泥处理、处置、去向等
1)检查污泥堆放是否合理、规范,满足要求。。不能做到即产即清的污水处理厂必须建设防雨防渗的污泥堆放场,不允许污泥随意堆放,污染周边环境。
2)检查污泥产生量、污泥去向。按照相关规范要求查看污泥产生量是否合理。建设单位是否有明确的污泥去向,保存污泥处置合同、污泥出厂单据、财务往来单据,污泥作为原材料生产有机肥、花肥的要提供厂家的收购证明。检查污泥含水率是否满足要求。
3)污泥处置台账记录与污泥转运联单
检查污泥处置台账记录的内容是否:合规、合理,是否全记录。污泥转运联单是否符合要求等。

8、污水排放口:
检查污水排放口是否合理设置。总排污口须设置环保标志牌等。按照相关规范设置采样点。如:工厂总排放口、排放一类污染物的车间排放口,污水处理设施的进水和出水口等

10. 小企业伤不起,关于环保局乱收污水处理费,求助,在线等

《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第二条直接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版(以权下简称排污者),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排污费。
排污者向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放污水、缴纳污水处理费用的,不再缴纳排污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第九条排放水污染物,不得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和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
第四十四条
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运营单位按照国家规定向排污者提供污水处理的有偿服务,收取污水处理费用,保证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正常运行。向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放污水、缴纳污水处理费用的,不再缴纳排污费。
也就是说,如果你达标排放,并且排入污水处理厂的话,可以不交排污费。如果超标排放,就要缴纳超标排污费。看你的企业所属行业排放标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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