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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封污水处理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2-10-03 02:05:44

污水处理厂招标承包维护运营招标文件

我这有个《铜山县新城污水处理厂委托运营项目招标文件(上卷)》

徐州市铜山县新城污水处理厂项目

委托运营招标公告

为提高铜山县新城污水处理厂的运营效率,铜山县人民政府授权县建设局(以下简称招标人),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择专业运营商,运营、维护铜山县新城污水处理厂。

一、项目概况

铜山县新城污水处理厂项目,位于铜山新区二堡村西即楚河和津浦铁路交汇处。总设计规模为日处理污水2万吨,主要处理铜山城区的生活污水及部分工业废水,已于2005年10月正式投入运行。计划于2009年8月底完成市场化经营。

污水厂采用A2O工艺,设计出水水质标准为《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96)一级标准。

二、 招标主要内容

通过公开竞争机制选择运营方,转让铜山县新城污水处理厂的经营权。中标人须在铜山县设立项目公司,具体负责污水处理厂的运营和维护,并于经营期满后将项目设施经营权无偿移交给政府或其指定机构。

委托运营期限为3~5年,具体期限以招标文件为准。

三、 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投标人应为独立法人实体,本项目拒绝联合体投标。投标人应具备下述条件:

1、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独立企业法人,其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

2、有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乙级以上(含乙级)资质证书,有相应数量的技术、财务、经营等关键岗位人员。

3、有良好的银行资信、财务状况及相应的偿债能力,投标人截至2008年底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

4、截止本公告日,投标人至少运行过两个不低于3万吨/日规模的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

5、投标人在近三年内没有发生过重大安全和质量事故及重大投诉。

四、 投标人提交报名材料的要求

1、企业法定代表人、法人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等证明材料及复印件;

2、企业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的副本及其复印件;

3、资产负债及财务状况说明(附最近三年的财务报表和独立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

4、企业业绩:近三年内完成的污水处理厂运营情况及相关材料(附运行纪录、工程所在地环保部门的水质监测报告等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

5、国家环保总局颁发的正式有效的环境保护设施运营资质证书及其复印件;

6、投资人认为可证明企业实力的其他资料。

五、 报名有关事宜

1、报名时间

2009年7月17日至2009年7月23日(不含法定节假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30。

2、报名地点

(1)徐州铜山县建设局城乡科

地址:铜山城区人防大厦13楼

(2)北京金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北京市宣武区核桃园西街36号北方长城光电大厦412室

有参与意向并符合上述资格条件的单位可于报名时间之内,通过面呈或者邮寄方式提交报名材料至指定报名地址。购买标书的时间、地点将另行通知。


下载地址:http://www.ep360.cn/qita/201609/3678.html

⑵ 开封汚水处理厂东文庄啥时间拆迁

你好,关于拆迁问题可以咨询本地规划院或者是拆迁办,谢谢

⑶ 污水处理厂药剂采购要怎样招标

给你一条复法律 招投标法第十二条制 招标人有权自行选择招标代理机构,委托其办理招标事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为招标人指定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人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的,可以自行办理招标事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其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事宜的,应当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

你只要表明你们是没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的,就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做吧。
如果你们厂长必须要叫你弄招标 ,建议网上下载个药剂公开招标模板,更改下参数时间等就可以了。

⑷ 什么网站可以免费查阅污水处理设备的招标公告

当然是搜标网(www.sobiao.org),输入“污水”二字即可,都是各地工程招标网站的原始回链接,搜索方便,而且免费答。

⑸ 开封市环境保护局的政务公开

为贯彻落实《环保部关于加强化工园区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环发〔2012〕54号)、《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河南省进一步加强化工园区环境保护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豫环文〔2012〕168号)精神,进一步加强全市化工园区环境保护工作,全面提高园区环境管理水平,降低环境风险,保障环境安全,现将《开封市进一步加强化工园区环境保护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各县环保局、各环保分局自本方案印发之日起一个月内制定本辖区加强化工园区环境保护工作的实施方案,并上报市环保局备案。
二〇一二年十月二十九日
开封市进一步加强化工园区环境
保护工作的实施方案
我市是国家确定的全国14个精细化工基地之一,化工行业是我市的重要产业,作为化工产业发展、提升的重要载体的化工园区,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中处于十分重要的地位。加强化工园区环境管理,推动化工园区规范化可持续发展,是化工行业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转型升级的重要举措。为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落实环保优先方针,实施生态文明建设工程,全面推进化工园区高端发展、转型发展、绿色集约发展,根据《环保部关于加强化工园区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环发〔2012〕54号)、《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河南省进一步加强化工园区环境保护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豫环文〔2012〕168号)要求,现制定我市进一步加强化工园区环境保护工作的实施方案。
一、工作思路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落实《关于加强化工园区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环发〔2012〕54号)精神,按照《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河南省进一步加强化工园区环境保护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豫环文〔2012〕168号)要求,将推动化工园区规范化发展作为化工行业结构调整、优化升级的重要抓手。严格行业准入门槛,加大淘汰落后产能力度,加快技术创新和产品升级,强化环境执法监管,全面提升我市化工园区环境规范化管理水平。通过方案实施,规范入园项目管理要求,提高入园企业水平和档次;完善园区基础设施建设,所有园区必须配套污水集中处理、集中供热、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强化园区环境监管,健全监测、监控、应急、预警等保障体系建设,风险防范能力进一步提升;建立和完善化工园区长效管理和规范管理的运行机制,逐步使我市化工园区环境管理水平处于全省领先水平,从而带动化工行业逐步实现“由大变强”,走可持续发展道路。
二、实施范围
化工园区包括石化化工产业集中的各类工业园区、产业园区(基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及专业化工园区和由各级政府依法设置的化工生产单位集中区。列入本次实施方案的园区特指经市及以上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化工产业为主导产业的产业集聚区或专业园区。
三、主要任务和具体措施
(一)科学规划化工园区
1、严格控制化工园区布点。凡新设化工园区或园区增设主导产业为化工的,要事先征得省环保厅的同意。
2、强化化工园区规划环评。凡设立化工园区,均需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经审查同意园区规划环评作为入区化工项目审批的前置条件。
3、严格落实卫生防护距离要求。加强化工园区布局规划,园区边界与居住区之间设置隔离带,并适当设置绿化带。隔离带内不得建设学校、医院、居民住宅等环境敏感目标。
(二)严格防治园区内项目环境污染
1、严格环境准入。严格落实《河南省化工项目环保准入指导意见》和《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加强环评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新建(含搬迁)化工项目必须进入化工园区。严禁新上感官差、毒性强、治理难度大的化工项目,限制新建剧毒化学品、有毒气体类项目,从严审批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和涉及高危工艺的化工项目。
2、实施园区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一是进一步明确污染物排放总量,将项目总量指标作为入园项目环评审批的前置条件,确保建成后该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符合总量控制要求。二是鼓励园区通过结构调整、产业升级、循环经济、综合整治等措施,推进园区污染减排,腾出的环境容量重点保障园区内项目建设。三是园区内现有排污企业要制定主要污染物年度减排计划,建立年度减排台帐,通过实施深度治理、清洁生产、技术创新和改造等措施,实现持续减排。四是对园区内建设项目要进行统筹协调,保障总量指标优先支持园区内科技含量高、能耗低、污染少的项目建设。五是化工园区内企业应按照《河南省排放污染物许可证管理暂行办法》要求,申请核发排污许可证,做到持证排污。
3、认真落实主要污染物监控和风险防范措施。入园项目必须同步建设环境自动监控基站,接入省、市环境自动监控系统。新建项目应在主体工程施工同时安装环境自动监控设施,已建项目应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安装环境自动监控设施。对园区项目主体工程和污染治理配套设施“三同时”执行情况、环境风险防控措施落实情况、污染物排放和处置等定期检查,确保环评批复和竣工环保验收有关要求落实到位。完善建设项目全过程环境管理体系,推行环境监理制度,构建环境监理体系,培育环境监理市场。
4、强化点源污染治理水平。园区入园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结构调整的要求,采用清洁生产技术及先进的技术装备。区内企业必须建设废水预处理设施,实现废水分类收集、分质处理,并强化对特征污染物的处理效果;废水经企业预处理达到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方可接入区域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做到“清污分流、雨污分流”,生产废水原则上应经专用明管输送至集中式污水处理厂,并设置在线监控装置、视频监控系统和自动阀门。
5、加强园区大气污染治理。园内企业应加强对废气尤其是有毒及恶臭气体的收集和处理,严格控制挥发性有机物(VOC)、有毒及恶臭气体的排放,配备相应的应急处置设施。推进化工企业更新改造技术工艺,逐步淘汰挥发性有机物含量高的产品,削减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建立园区智能化实时环境空气监控点,实现对园区的重点烟气污染源视频监控及园区无组织排放的有机类特征污染物分析。
6、加强危险废物的管理。园区内凡涉及危险废物的企业,应严格按照《河南省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指南(试行)》的要求加强管理。
(三)完善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园区环保水平
1、实现园区污水集中处理。全面建成化工区集中式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入区企业废水集中处理率达100%。无集中式污水处理厂或污水处理厂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并在限期内未完成整改的现有园区,暂停审批该区域内除污染防治和安全隐患整改以外的建设项目。积极实施区域中水回用和污水再生利用,提高水资源重复利用率。
2、加快集中供热和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建设。园区配套建设集中供热中心,实现集中供热率达100%。园区内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相关管理规定及规范进行安全处置,危险废物安全处置率达100%。园区危险废物应就近处置,原则上不得跨区域转移。需采取焚烧处置的危险废物产生量大于5000吨/年的化工区,应配套建设危险废物集中焚烧设施;需采取填埋处置的危险废物产生量大于10000吨/年的化工区,应配套建设危险废物安全填埋场。鼓励有条件的园区建设相配套的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处置、利用项目,避免大量危险废物跨地区转移带来的环境风险。
3、鼓励建立第三方运营管理机制。鼓励园区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对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进行运营管理。采取环境污染治理设施第三方运营管理的园区,园区管理机构必须对环境污染治理设施的运行状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污染防治设施不正常运行、或未经批准擅自停运防治设施的,必须及时纠正、限期整改。
(四)加大环境执法力度,强化日常环境监管
1、加强园区日常运行监管。园内企业应严格执行国家或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园区管理机构应严格按照国家或地方相关环境保护标准的规定对企业特征污染物实施监督管理,杜绝有毒有害污染物超标排放。要加强园区环境监管工作。市、县(区)环保部门要每月对园区企业和污染物集中治理设施进行不少于一次的现场检查,切实加强环境执法监督,依法查处违法排污企业并加大处罚力度,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对不符合环保要求、治污设施不正常运行、超标严重、环境安全隐患突出的,依法限期整治、责令整改;对存在偷排直排、非法倾倒危险废物等恶意环境违法行为的企业,应当依法进行处罚。
2、严格执行区域限批。凡园区风险防控设施不完善、园内企业污染物超标排放且未按要求完成限期整改、治理的,严格执行区域限批,暂停除污染防治、环境安全隐患整改、生态恢复建设和循环经济类建设项目以外的新入园区建设项目的审批。
3、强化危险废物和化学品监管。建立、完善危险废物考核机制,定期对园区内企业进行规范化考核;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发现存在违规转移、倾倒危险废物的,否决园区创建评选资格;凡未落实危险废物合理利用、处置途径的新建项目,一律不予审批。对所有进出园区的车辆加强监管,杜绝危险废物非法转移。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环境管理登记工作,开展监督检查与监测;对不按照规定履行登记义务的企业,应依法给予处罚。建立园区新化学物质监督管理档案,实施申报登记核查与跟踪控制检查的工作机制。加强有毒化学品进出口环境管理,定期组织年度审查。对存在风险源、危险品的化工企业,应在园区建立具备夜视功能的独立风险源、危险品视频系统。
4、加强监管队伍建设。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化工园区所在地人民政府要进一步加强基层环保工作力量,确保有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化工区环保工作。加强业务培训,规范执法行为,建设一支思想好、作风正、懂业务、会管理的工作队伍。加强环境监察、监控、监测机构的标准化建设,配备必需的执法和监测装备。强化区域和企业内部环境管理,试点实施化工区及化工企业环保从业人员培训上岗制度,提高从业人员环保意识和技术水平,提升区域和企业自身环境管理能力。
(五)建立健全管理机制,构建监测预警体系
1、加强化工园区环境监测工作。园区管理机构要在环保部门指导下制定园区年度环境监测方案,定期评估园区及周边环境状况,并采取针对性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对环境的影响。监测方案内容包括园区内所有污染源的污染物排放监测(含化学特征污染物)、园区内及周边地区环境质量监测和环境应急预警监测,报市、县(区)两级环保部门备案。园区管理机构应适时建立园区环境监测机构,加强监测能力建设,不具备监测能力的可委托有资质的环境监测机构开展监测。园区所在地环保部门负责对园区环境监测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培训,认真做好监督性监测和检查。
2、加快园区环境监控体系和风险预警体系建设。化工园区应建立环境风险防范管理工作长效机制,加快自动监控预警网络建设,并与省、市环保部门环境监控系统联网。国控、省控重点污染源和园区总排口要安装视频监控和自动监控设施,园区污水处理厂要安装工况在线监控设施,并与省、市环保部门联网。开展集污染源监控、环境质量监控和图像监控于一体的园区数字化在线监控中心示范建设,出台园区自动监控与风险预警系统建设规范。2013年底前,全面建成我市化工区空气自动监控基站。鼓励构建适用性强的污染物扩散和迁移状况模拟模型,建设信号传输系统和可共享的应急监测设施。
3、加强园区环境应急保障体系建设。推进化工园区环境应急预案的编制、评估、备案、演练等工作。各园区要制定大气污染事件专项环境应急预案或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中增加大气污染事件专章。建立和完善环境应急指挥系统,配备必要的应急通讯器材,积极保障环境应急指挥机构与有关部门及应急救援队伍间的联络通畅。加强应急物资储备,园区管理机构、企业应该根据环境风险评价的结果,有针对性地储备应急物资和装备,做好应急物资和装备动态统计,确保应急物资和装备充足。各园区应建立环境应急处置队伍,逐步形成完善的环境应急救援体系。每年有计划地组织应急培训和演练,全面提升应急救援队伍的应急救援能力。推行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全面提升园区的事故应急处置能力,确保环境安全。
4、健全园区环境风险防控工程。组织各地开展化工园区环境风险等级评估工作。对园区风险情况、敏感保护目标受影响情况和园区环境应急管理情况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估,依据评估结果开展针对性环境安全整改工作。建立企业、园区和周边水系环境风险防控体系,完善有效的环境风险防控设施和有效的拦截、降污、导流等措施。2013年底前,隶属于园区的周边水系应建立可关闭的闸门,有效防止泄漏物和消防水等进入园区外环境。
(六)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园区信息公开
1、严格落实责任。各级人民政府对化工区环境质量负总责,把化工区环境管理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地方政府绩效考核体系,对没有完成目标任务的政府和部门负责人严格问责;园区管理机构应督促园区内企业执行环保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配合环保部门加强对企业的监督管理;各级环保部门要依法履行环境监管职责,强化服务意识,提高工作效能。各园区要按照本方案要求落实各项任务措施,省、市环保部门将会同有关部门在2013年组织开展验收工作。
2、定期组织考核工作。省、市每年组织开展对园区管理和运行水平考核工作,考核结果在全省公布。考核结果优良的化工园区,作为全市乃至全省今后化工产业发展、产业转移的重点载体给予支持;对考核结果不合格的化工园区,要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实行区域限批。对连续三年考核不合格的化工园区,由市政府予以重组或撤消。
3、完善责任追究。建立完善园区环境污染责任追究制。对违反国家、地方环保法律法规规定,工作失职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影响的园区,实施挂牌督办;对屡次发生环境污染事故以及列入省级挂牌督办范围的化工区,约谈相关地方政府负责人;对发生重大污染事故的,依据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4、加强信息公开。园区管理机构应定期发布园区环境状况公告,督促园内企业履行环境风险防控的主体责任,要求企业按相关规定进行排污申报登记,并足额缴纳排污费。园内企业应建立环境管理台账和信息档案,依法向社会公开相关信息。鼓励有条件的园区积极创建国家或省级生态工业园区。园区管理机构应分别于每年6月20日和12月20日前将本园区上半年和年度环境管理情况报送市、县环保部门。各县、区环保部门应分别于每年6月底和次年1月上旬将本辖区内化工园区上半年和年度环境管理和运行情况书面上报市环保局。
各县环保局、各环保分局应自本方案印发之日起一个月内制定本辖区加强化工园区环境保护工作的实施方案,并上报市环保局备案

⑹ 污水处理特许经营权需要公开招投标吗 案例

需要。(本问题由中国房采网回复1)
随县城区污水处理工程特许经营权项目招标资格预审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随县城区污水处理工程特许经营权项目已由有关部门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随县九龙城市排水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源为 以企业自筹为主,由获取本项目特许经营权的中标企业全额投资,建设、经营一体化,禁止转让。招标人为
随县九龙城市排水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襄樊金丽尔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随州分公司受随县九龙城市排水有限公司委托,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定投标人。中标人将成立项目公司,负责随县城区污水处理厂项目的融资、建设运营、维护和管理,在规定的特许经营期满后,项目公司将随县城区污水处理厂的全部资产无偿移交给随县人民政府。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次招标项目共为1个标段。

2.2招标项目的名称:随县城区污水处理工程特许经营权项目;

2.3工程地址:随县星炬社区

2.4总投资额:6439.04万元;

2.5投资方式及投资额:随县城区污水处理工程特许经营权项目采用BOT方式进行投资,投资额概算为
6439.04万元;

2.6本次招标范围:本项目投资建设、运营管理与项目移交(BOT)之特许经营权。特许经营期为30年(含1年建设期)。

2.7招标规模:2012年为2万吨/日,2020年4万吨/日。

2.8资金来源:以企业自筹为主。由获取本项目特许经营权的中标企业全额投资,建设、经营一体化,禁止转让。

2.9工程质量要求达到国家验收规范行业标准。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持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2投标申请人应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有能满足本项目建设的资金实力和融资能力;

3.3投标人必须具有乙级及以上污水运营资质;运营污水处理设施总处理规模不低于1万吨/日(含)的工程业绩;

3.4专业运行能力:具有污水处理业务所需的运营管理能力、水质检测能力、应急处理能力;

3.5有相应数量的技术、财务、经营等关键岗位人员;有切实可行的经营方案;

3.6本项目不接受以联合体方式提交的投标申请;

3.7地方性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3.8各申请人在满足相应条件下,可就上述招标项目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4.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

5.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5.1请申请人于2011 年 6 月29日至 2011年 7 月5日(节假日休息),每日上午8:30 至 11:30 ,下午14:30 至17:00
(北京时间,下同),持法定代表人证书或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在随县综合招标投标中心代理室(随县大同街姚家巷257号,随县社会福利院院内)报名并购买资格预审文件。在此时间、地点以外的报名将被拒绝。

5.2资格预审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5.3本资格预审文件不允许邮购。

6.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6.1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2011年7月8日(上午)10
时0分,地点为:随县综合招标投标中心一楼开标大厅(随县大同街姚家巷257号,随县社会福利院院内)。

6.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联系方式

招标人:随县九龙城市排水有限公司

联系人:何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襄樊金丽尔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随州分公司

联系人:李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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