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首页 > 废水知识 > 行政起诉行政机关用信访回服

行政起诉行政机关用信访回服

发布时间:2020-12-23 11:50:20

❶ 因信访被行政处罚后服务行政诉讼的形势分析

可以先申请行政复议或者直接诉讼

❷ 信访条例可以作为起诉的依据,还是证据

《信访条例》是行政法规,不是证据,也不是起诉的依据。
能起诉的事项不需信访,很多信访事项,是不能或很难通过诉讼解决的。
对信访处理结果不服的,不能起诉。

❸ 对行政复议不服,走信访上诉行吗'

按实际情况,对行政复议,属于《信访条例》二十一条规定的情形的,可以申请保全。
相关规定《信访条例》
第二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收到信访事项,应当予以登记,并区分情况,在15日内分别按下列方式处理:
(一)对本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的信访事项,应当告知信访人分别向有关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提出。对已经或者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不予受理,但应当告知信访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程序向有关机关提出。
(二)对依照法定职责属于本级人民政府或者其工作部门处理决定的信访事项,应当转送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情况重大、紧急的,应当及时提出建议,报请本级人民政府决定。
(三)信访事项涉及下级行政机关或者其工作人员的,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直接转送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并抄送下一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要定期向下一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通报转送情况,下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要定期向上一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报告转送信访事项的办理情况。
(四)对转送信访事项中的重要情况需要反馈办理结果的,可以直接交由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办理,要求其在指定办理期限内反馈结果,提交办结报告。
按照前款第(二)项至第(四)项规定,有关行政机关应当自收到转送、交办的信访事项之日起15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并书面告知信访人,并按要求通报信访工作机构。

❹ 错过了行政复议期限和诉讼时效,我该怎么办

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分别属于行政救济、司法救济的渠道,这二者都错过后,回公民可以走信访的答渠道,要求有关部门依法予以关心、帮助。

法条链接:《信访条例》 第十四条

信访人对下列组织、人员的职务行为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不服下列组织、人员的职务行为,可以向有关行政机关提出信访事项:

(一)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

(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及其工作人员;

(三)提供公共服务的企业、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

(四)社会团体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中由国家行政机关任命、派出的人员;

(五)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及其成员。

对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投诉请求,信访人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程序向有关机关提出。

❺ 因国家信访局不依据信访条例办事能否提起行政诉讼

信仿是“中国特色”,是人治的产物。信仿本身不是行政机关,它只是个了解和搜集民意的机内构。
成熟的容法治国家根本不需要信仿机构,一切都依据法律来运行权力。
所以对信仿机关做出的行为不服的是不能提起行政诉讼的,因为信仿机关做出的决定本身就无强制力。

❻ 对行政复议不服,走信访上诉行吗'

按实际情况,对行政复议,属于《信访条例》二十一条规定的情形的,可以申请保全。相关规定《信访条例》第二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收到信访事项,应当予以登记,并区分情况,在15日内分别按下列方式处理:(一)对本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的信访事项,应当告知信访人分别向有关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提出。对已经或者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不予受理,但应当告知信访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程序向有关机关提出。(二)对依照法定职责属于本级人民政府或者其工作部门处理决定的信访事项,应当转送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情况重大、紧急的,应当及时提出建议,报请本级人民政府决定。(三)信访事项涉及下级行政机关或者其工作人员的,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直接转送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并抄送下一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要定期向下一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通报转送情况,下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要定期向上一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报告转送信访事项的办理情况。(四)对转送信访事项中的重要情况需要反馈办理结果的,可以直接交由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办理,要求其在指定办理期限内反馈结果,提交办结报告。按照前款第(二)项至第(四)项规定,有关行政机关应当自收到转送、交办的信访事项之日起15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并书面告知信访人,并按要求通报信访工作机构。

❼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法定途径解决的其他事项指的是哪些

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投诉请求,是指信访人提版出的信访事项,属于仲裁、行权政复议或诉讼受案范围,并且在法定时效期间的,应当依法申请仲裁、复议或起诉;或者是信访人已经通过申请仲裁、行政复议或提起诉讼引起了仲裁、复议或诉讼程序的情形。在此情况下,信访人如对复议决定不服,复议为终结程序的,行政机关不再受理;复议后还可以通过诉讼的,应在法定时效内及时起诉。信访人对诉讼判决不服的,应该根据法律规定的审判监督程序继续寻求救济,行政机关对此不予受理。

❽ 行政诉讼和行政投诉可同时进行吗

投诉概念过于宽泛,如果是指提起行政复议的,则不能与行政诉讼同时进行。法律规定:可以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申请复议的,则从其规定。如果投诉是指与行政机关协商,法律不禁止,同时法律规定,诉讼期间,行政机关(被告)认为需要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停止行政行为的执行;被告改变其所作的行政行为,原告同意并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法条链接:《行政诉讼法》

1、第四十四条对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的行政案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

2、第四十五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3、第五十六条诉讼期间,不停止行政行为的执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裁定停止执行:

(一)被告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4、第六十二条人民法院对行政案件宣告判决或者裁定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或者被告改变其所作的行政行为,原告同意并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❾ 新的行政诉讼法能不能受理不服信访结案报告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不服信访工作机构依据《信访条例》处理信访事项的行专为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属院是否受理的复函 规定:
信访工作机构是各级人民政府或政府工作部门授权负责信访工作的专门机构,其依据《信访条例》作出的登记、受理、交办、转送、承办、协调处理、督促检查、指导信访事项等行为,对信访人不具有强制力,对信访人的实体权利义务不产生实质影响。信访人对信访工作机构依据《信访条例》处理信访事项的行为或者不履行《信访条例》规定的职责不服提起行政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对信访事项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依据《信访条例》作出的处理意见、复查意见、复核意见和不再受理决定,信访人不服提起行政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❿ 新行政诉讼法司法解释实施后,对房屋征收案件有哪些

一、强拆案件的起诉期限有所缩短,小心白白丧失维权机会
按照新行诉解释第六十四条的规定,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行为时,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起诉期限的,起诉期限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起诉期限之日起计算,但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这其中重点有二,其一是行政行为作出时没有告知当事人诉权,其二是起诉期限为1年。通常来说,强拆发生后,想要起诉政府强拆违法,需要在6个月内提起诉讼,但在强拆案件中,政府有时实施强拆前不予书面通知,或是下达的文书中没有提示当事人诉讼的权利,此时当事人在1年内均可提起诉讼。在强拆案件中,当事人往往害怕激化矛盾,不愿意立刻起诉政府,而是选择信访、举报、找领导等方式尝试解决,一来二去时间拖延很久,问题也不易得到解决,等到真的下定决心起诉时却错过了起诉期限,丧失了维权机会。
值得注意的是,在2000年出台的司法解释中规定,同样情况下的起诉期限为2年,所以对法律有一定了解的读者反而更需要格外注意,避免因为疏忽大意而忽视了法律规定的变更导致超过起诉期限。
二、多种情况被明确不属于法院审理范畴,无法立案
一是内部层级监督行为。有的当事人认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规定上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下级人民政府房屋征收补偿工作的监督,就据此起诉要求法院判决上级政府履行监督下级政府的职责,希望借此督促征收方推进工作。但是在新行诉解释中将这种内部层级监督行为明确列为不可诉行为,这是因为内部层级监督并不直接设定当事人新的权利义务关系,法院也就无法就此立案。
二是信访办理行为。有很多遭遇征收拆迁的当事人对拆迁结果不满意都会尝试通过信访渠道解决问题,如果对信访过程中的受理、交办、监督检查、指导等行为有所不满,有时会希望直接起诉信访行为。然而因为这些行为没有强制力,不对实体权利义务产生影响,所以法院也不会受理。当然如果信访机关超期不答复,起诉其行政不作为仍然可以在法院立案。
三、交叉管辖制度得到深化,起诉前注意确定法院管辖
干预行政诉讼公正审理的因素中长期存在一个 “老大难”问题,就是所谓“主客场”问题。政府部门作为被告,在当地拥有很强的行政力量,对本地法院的审判有时会产生不良干预,而原告方作为普通老百姓,“客场”作战,不易获得公正的判决。目前全国多地为了解决这一问题,纷纷推行行政诉讼跨行政区划管辖,让“外地”法院审“本地”案子,即所谓交叉管辖,如浙江省金华市将各市辖区法院打乱后审理别的市辖区行政案件,还有的城市甚至会定期轮换管辖范围避免法院和政府在长期打交道后再次“结对子”。
本次新行诉解释对交叉管辖制度的规定又有所细化,可以预见将来这种制度在全国将会更大规模的实行,这对于面临拆迁案件的当事人不失为好消息,但也要注意在起诉前与法院多沟通,避免想当然而跑错了法院,耽误时间和精力。
四、开发区管委会、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可以作为行政诉讼被告
随着经济发展,很多城市都建立了经济开发区,并设立了开发区管委会统一管理辖区内的行政事务,因此在征收拆迁中,企业在面对盖有管委会公章的各种通知、决定乃至行政处罚时往往感到茫然,一方面不知道管委会是否具有作出相应法律文书的职权,另一方面如果对文书不满,也不知道是不是可以直接起诉管委会。本次新行诉解释对此予以了明确,如下图所示:
另一方面,村委会和居委会在征收拆迁中也常常作为类似于行政机关的面孔出现,作出一些行政决定,然而从法律属性上来说。这二者属于自治组织,并不是行政机关,这就导致能不能对这两者提起行政诉讼这一问题时常有所争议。本次新行诉解释明确规定当事人对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的授权履行行政管理职责的行为不服提起诉讼的,以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为被告。
五、强拆案件中损失数额举证难有所改善
在强拆案件中,常常出现的一个困境是,强拆发生时当事人被排除在强拆现场之外,或是被禁止拍照录像,一旦强拆实施者执法不文明,对房屋内设备或家具不妥善保管,任其损毁,当事人事后向法院起诉想要赔偿也很难提供证据证明损失情况。而本次新行诉解释规定,在行政赔偿、补偿案件中,因被告的原因导致原告无法就损害情况举证的,应当由被告就该损害情况承担举证责任。这就意味着如果政府在强拆中存在过错,导致损失难以确定,则适用举证责任倒置,由强拆方举证损失情况。
此外,新行诉解释还规定,对于各方主张损失的价值无法认定的,应当由负有举证责任的一方当事人申请鉴定,但法律、法规、规章规定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行为时,依法应当评估或者鉴定的除外;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拒绝申请鉴定的,由其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当事人的损失因客观原因无法鉴定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当事人的主张和在案证据,遵循法官职业道德,运用逻辑推理和生活经验、生活常识等,酌情确定赔偿数额。换句话说,对于住房内一般存在常见家具等常识,即使无法举证是否确实存在,法官也会按照生活经验予以认可。
来源珠海找律师 http://china.findlaw.cn/zhuhai

阅读全文

与行政起诉行政机关用信访回服相关的资料

热点内容
大流量袋式过滤器生产基地 浏览:995
反渗透什么情况下爆破膜爆破 浏览:37
国家生物污水排放标准 浏览:355
污水厂工程工艺流程 浏览:918
破碎锤带回油滤芯干什么用 浏览:541
金正立式饮水机怎么清洗 浏览:548
java过滤换行符 浏览:199
饮水机里面放出来的水特别脏怎么办 浏览:924
纯水机拍出来的废水 浏览:929
污水处理厂三年规划目标 浏览:630
回收二手过滤机 浏览:155
大车滤芯怎么卖 浏览:472
半透膜蔗糖和葡萄糖液面变化 浏览:1000
青岛市生活污水氨氮吹脱塔哪里有 浏览:775
用过的君子兰土能否回用 浏览:417
机油滤芯可以用什么代替 浏览:634
如何拆鸿芯直饮净水器 浏览:398
自制蒸馏葡萄酒 浏览:741
酚醛树脂专用丁腈橡胶 浏览:852
超滤管3k与10k的区别 浏览:8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