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南昌每天50万吨生活污水直排河湖心,如今南昌市的管网建设改造进展如何
小编认为目前南昌市的挂网建设改造基本没有任何进展,一直处于滞后的情况,为此还被官方点名批评。其实对于一个城市来说,人口众多,每天都会有很多生活污水排放,如果当地没有把污水管网建设改造到位,这就很容易影响到当地居民的生活。具体有以下几点影响。
三、城市的发展也会受到限制直接影响居民的经济收入。
如果一个城市的污水排放问题没有得到很好的解决,那么这个城市的未来发展也将堪忧,因为这造成的后果直接就是影响市容市貌,以及对居民的生活带来影响,有这些问题的城市也无法吸引投资商到这里来建设工厂,同时在这个城市安家落户的居民也会逐渐减少,后果就是得不偿失。
综上所述,这段时间关于生活污水的排放已经有大大小小不少新闻出现,这说明国家也在关注和重视这一块工作。毕竟城市的发展中,生活污水的处理直接可以影响到一个城市的市容市貌,所以这也是一个城市发展中的重要问题。从另一方面来看,污水排放不到位,也会严重影响到居民的生活,所以这件事是应该作为官方重点关注的对象。不知道你对此怎么看?欢迎评论。
❷ 污水处理厂提标工程中提标具体是什么意思
提高污水排放标准。常见于污水处理厂工程,对设施进行重新设计,提高污水处理能力,使出水达到国家及地方标准的要求。
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主要是提高污水排放标准,对污水中的COD、氨氮、总氮、总磷等等的排放指标提高。要达到这些要求,就要对污水处理设施进行重新设计、尽量少改动,提高污水处理能力,使出水达到标准的要求。
(2)南昌污水处理提标改造工程扩展阅读:
进水水质
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主要与下列因素有关:
城市性质及经济水平 如处理规模部分中所述,由于城市所在地域及经济发展程度不同,污水的水质亦不相同。例如沿海发达城市和南方城市用水量较大,污水浓度较低;北方城市特别是西部地区用水量较少,相对浓度较高;工业比重大的城市,由于工业废水排入下水道的浓度较高,致使城市污水浓度较高等。
1、工业废水水质
原则上工业废水必须经过厂内处理后达到“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后才可纳入城市管网,最终进入污水处理厂。但由于目前我国对点源污染的管理体制和手段尚未健全,工业废水不经处理后直接排入城市下水道的现象屡有发生;因此在确定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进水水质时,必须充分考虑该因素的影响而留有余地。
2、其它污染源
除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污染源外,常常还有农牧业污染和城市垃圾卫生填理场内渗滤液的纳入等因素。因此在确定污水处理厂进厂水水质,应对上述水量及水质进行综合平衡计算。
3、排水体制
当排水体制采用全部或部分截流合流制时,应注意由于截流倍数、截流水量而造成的污水浓度的变化给进水水确定带的影响。
❸ 有没有哪位知道城镇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艺路线的
传统城镇污水处理厂的工艺已经难以满足日益严格的排放标准,水源地等敏感地区将强制实施国家一级A甚至更高的排放标准。
很多城镇污水处理厂进行了提标改造,常见的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艺路线有:
1、改良A2/O(填料)+膜过滤或滤布滤池
2、A2/O(填料)+MBBR+DN生物滤池+纤维转盘滤池
3、改良A2/O+混凝沉淀过滤,出水标准一级A
4、两段式A/O+MBR+臭氧氧化
5、氧化沟+两级生物滤池+V型滤池+臭氧脱色
6、BNR+MBR
7、A2/O改良氧化沟+混凝沉淀+活性炭二级吸附、压滤、出水标准一级A
8、改良Bardenpho工艺+MBBR+深度处理
❹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备提标改造该怎么做啊有了解这方面的技术不
每一种提标改造污水处理工艺与设备,都有各自的适应条件,因地制宜开展农村生活污水设备改造才能实现低成本高效益。在改造中常见的问题及应对措施如下:
1、提标改造的工期和具体实施方案是怎么样的
2、污水处理设施提标改造的花费及运营成本
3、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如何实现长效管理
…………
1、提标改造,调研先行
在进行农村污水处理设施提标改造前,必须做好项目的调研工作。特别是农村污水处理收集管网是连接农户生活污水与农村污水处理设施的枢纽。一般在设计提标改造方案前,一般会做常规CCTV管道检测,摸清污水管网底数,排除管网渗漏、堵塞、沉降等问题,掌握比较准确的水量及排水规律。需要对进水水质进行多次化验,确定进水污水物成分及浓度。
2、依据排放标准及预算,设计高性价比提标改造工艺方案
农村污水处理设备提标改造及工程施工、工艺变更、设备安装、配件更换,需要安排技术工程师现场勘查,为业主梳理每个站区的水质及故障情况。针对问题较少的站区,改造方案应侧重于修复,以最小的投入提升水质;对于问题突出的站点,需提供站区设计、施工、设备安装一站式解决方案。
3、智慧水务赋能,托管运营提升效率
农村污水处理设施三分靠建设,七分靠运营。拥有智慧水务系统可采集数据,同步到监管平台,还能及时预警设备故障,提醒运营人员及时排除故障。在污水处理设施提标改造过程中,用户可以选择配智慧水务监控软件、硬件,实现24小时在线实时监控。
❺ 跪求!!!南昌市红谷滩污水厂的设计数据
项目名称:南昌市红谷滩污水处理一期工程
行业类别:污水处理项目/城市基础设施
建设单位:南昌市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
建设地点:南昌市
建设性质:新建
项目简介:本工程服务范围为红谷滩中心区、红谷滩周边地区红角洲新区、凤凰洲新区、麦园工业区和长陵区,服务面积40平方公里;工程总建设规模为日处理污水40万吨,工程分两期建设。一期工程建设规模为日处理污水20万吨,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污水处理设施、污水收集管道等。处理厂厂址选在南昌市凤凰洲北端即赣江桥西桥头以北和赣江大堤以西的京九铁路与瀛上河的交汇处东北角;污水处理工艺为常规鼓风曝气活性污泥法;处理后尾水排放执行国家污水综合一级标准。
投资构成:一期工程总投资39551万元;资金由南昌市自筹解决。
青山湖污水处理厂是德国企业在中国城市基础设施领域投资的第一个BOT项目,也是江西省第一个BOT项目,特许经营期20年。该项目的建设为南昌市污水处理厂的建设走出了一条“招商引资”的道路。
该厂位于艾溪湖西北侧,高新区北沥村徐家东侧,工程总规模为日处理污水100万吨,分三期建设(一期建设规模为日处理污水33万吨,一期提标第一阶段工程建设规模为日处理污水17万吨),工程总占地面积630亩,工程建设期为1.5年,工程设计总规模为日处理污水100万吨,规划服务范围87平方公里,服务人口130万人,服务范围包括南起井冈山大道—何坊西路—京山路—将军渡闸,北至富大有堤(赣江南支);东起艾溪湖,西至子固路—船山路—十字街所划分区域,该区域包括中心区域、城南片区、城东片区。
青山湖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于2003年4月15日开工建设,2004年10月27日污水处理厂开始投入运行;青山湖污水收集系统管网总长度49.706公里,含湖东、湖西截污箱涵、玉带河截污管道、艾溪湖截污管道以及城东一路、京东大道污水管函等工程。
青山湖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污水处理工艺采用活性污泥法,曝气池采用氧化沟形式,配备倒伞型表面曝气机,处理后符合水质要求的出水排入污水厂旁的低排沟并最终流入赣江。其主要工艺流程为:原污水—粗格栅—进水泵房—细格栅—曝气沉砂池—氧化沟—终沉池—出水。污泥处理采用机械浓缩、中温厌氧消化和机械脱水工艺。消化过程中产生的沼气进行脱硫处理并综合利用,脱水后泥饼外运处置。污水厂设计进水水质为:pH ≤6-9、COD≤ 250mg/L、BOD ≤130mg/L、SS ≤200mg/L、NH4-N≤ 20mg/L;、TP ≤2.0mg/L。从长期检测数据观察,污水经处理后,其排放水质指标达到合同规定值,而在实际运行中各项出水指标均大大优于合同规定的水值,出水水质均达到出水水质为国家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二级标准设计要求,有时甚至优于上述标准,达到了GB18918-2002一级B排放标准。
❻ 减免住房保障租赁费 省建设厅发布18条政策支持企业发展
凤凰网房产杭州讯 2月12日,浙江省建设厅出台18条政策举措,全力支持房地产开发和物业服务企业、建筑业企业、市政公用企业发展,全力保障企业复工复产,加大“三服务”力度,帮助企业渡过难关。
一、支持房地产开发和物业服务企业
1.减轻房地产开发企业资金压力。疫情防控期间商品房预售资金中可用于前期工程费、管理费、销售费、财务费等其他费用由总额的20% 提高至30%。2020年6月30日前竣工验收的住宅项目,可顺延3个月缴纳住宅物业保修金。
2.争取物业服务企业优惠政策支持。各地要积极帮助参与疫情防控的物业服务企业向当地政府争取相应补助,争取按照生活服务类标准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二、支持建筑业企业
3.支持企业妥善处理工期延误。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工程总承包企业可依法适用不可抗力有关规定,妥善处理因疫情防控产生的工期延误风险,根据实际情况合理顺延工期。
4.减轻建筑业企业资金负担。对在疫情严重地区新承揽业务的建筑业企业暂不收取农民工工资保证金。鼓励建设单位与施工企业、工程总承包企业加强互助,合理分担停工损失,协商提高工程款支付比例,加快工程款支付进度。
5.及时提供工程造价调整依据。因疫情防控导致人工、材料价格重大变化,相应调整方式在合同中没有约定的,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工程总承包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适用情势变更,依据《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8版)》中“5%以内的人工和单项材料价格风险由承包方承担,超出部分由发包方承担”的原则合理分担风险。疫情防控期间继续施工的项目,可在工程造价中单列疫情防控专项经费,按照每人每天40元的标准计取。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要加大人工、材料价格的采集、测算、调整频率,及时发布市场价格信息和价格预警,为合理确定和调整工程造价提供依据。
三、支持市政公用企业
6.争取市政公用企业财税政策支持。对保障城市运行的供水、供气、生活污水处理、生活垃圾处置、环卫等市政公用企业,因疫情防控增加成本和投入费用的,各地要积极协调财政、税务部门落实相关财政补助和税费减免政策,按时足额拨付相关服务费用。市政公用项目因疫情防控造成工期延误,以及疫情防控期间市政公用经营合同期限届满的,予以合理顺延。对连续开展环卫作业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予以相应补贴和奖励。
7.保障市政公用企业生产运营。疫情防控期间,各地要主动协调发改、经信、公安交管、卫健等部门,积极保障供水、供气、生活污水处理、生活垃圾处置、环卫等市政公用企业的生产物资和防护物资。在保证道路、桥梁、隧道、城市公共照明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功能性和安全性前提下,可适当降低养护绩效评价标准,鼓励养护单位以信息化手段开展巡查。鼓励各地将城镇污水处理厂实施疫情防控能力提升改造项目,纳入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项目范围,给予资金补助。
四、支持企业复工复产
8.开通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绿色通道”。因医疗卫生、防疫管理、隔离观察、防控物资生产等疫情防控需要实施的工程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在工程质量安全保证措施到位的情况下,可先行开工建设,并及时告知工程所在地建设部门,疫情解除后再补办有关手续。2020年6月30日前需开工的一般企业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可以选择告知承诺方式办理开工前有关审批事项,施工图事前审查改为事后审查。
9.优先保障重点工程项目开(复)工。对疫情防控相关工程建设项目、民生保障项目及重点工程项目,优先保障开(复)工,优先供应材料物资,优先调配人员力量。对其他类项目,帮助企业创造条件有序开(复)工。开(复)工申请材料可通过智慧工地系统网上申报、在线服务。安全记录良好且具备复工条件的可采用承诺制方式复工。
10.激励棚改项目开(复)工。对及时开(复)工的棚改项目,保障性安居工程配套基础设施中央预算内投资予以优先支持。各地在分配中央和省级财政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时,要对及时开(复)工棚改项目予以倾斜。
11.引导企业开展销售业务。房地产开发企业和经纪机构按规定复工后,其销售机构和门店落实疫情防控方案后,可进行“一对一”预约看房和签约。鼓励通过线上销售平台开展销售、中介业务。
五、降成本、降租金、降缴存比例
12.降低企业用水用气成本。各地要会同发改、财政等部门落实好“工业用水用气价格下调10%、期限为3个月”政策。疫情防控期间严格执行企业生产经营用水用气“欠费不停供”。疫情解除后3个月内,由企业用户补缴各项费用,免除违约金。针对国家规定的疫情防控重点医疗物资生产企业、医院等免于征收超计划(定额)水费,并按公用福利用户气价收费,期限为6个月,自2020年2月1日起,至7月31日止。
13.减免住房保障租赁费用。对参与疫情防控一线的医护、环卫、公交、物业等行业公租房保障对象,承租公租房实物房源的,减免1至3个月租金;领取租赁补贴的,按当地市场平均租金标准发放1至3个月租赁补贴,或增发1至3个月租赁补贴;疫情严重地区可适当延长租金减免或补贴发放时间。各地要指导用工单位做好符合减、补条件人员的汇总、审核,并做好租金减免、补贴发放等工作。要继续做好困难群众住房保障工作,对经济收入困难家庭予以适当的租金减免。
14.调整住房保障阶段政策。自2020年1月起到疫情解除后两个月,对逾期缴纳公租房租金的家庭,不作逾期处理,不计入个人信用记录。对因疫情防控延误住房保障的家庭,应补发延误期间对应标准的租赁补贴。有条件的地区可适当扩大公租房保障范围,将近期复工企业承租社会房源的职工阶段性纳入保障,发放疫情防控期间的租赁补贴。对公租房小区物业服务及运营管理单位因疫情防控额外产生的物资采购、人员成本等费用支出予以适当补助,具体政策由地方制定。
15.降低或缓缴住房公积金。受疫情影响经营困难的企业,可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至5%以下或缓缴,待经营正常后恢复正常缴存。受疫情影响无法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企业,在疫情解除后可在一定期限内办理补缴,其所属职工视同连续正常缴存。
六、加大“三服务”力度
16.企业资质人员资格有效期统一顺延。省内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审批的房地产开发、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造价咨询、质量检测等企业资质和有关人员资格,有效期于2020年1月20日至6月30日期间届满的,统一延至2020年6月30日。
17.信用激励疫情防控贡献企业。在疫情防控期间作出贡献的企业,经县级以上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认定,作为良好信用信息纳入信用评价,可在2020年底前申报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审批的有关企业资质时以告知承诺方式办理。
18.加强企业复工复产指导。各地要把疫情防控、企业复工复产和深化“三服务”有机结合起来,及时了解企业复工复产情况,指导协调企业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加强法律、金融、保险、就业、培训等方面的指导服务,支持企业发展。
❼ 南昌市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 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的管理,保障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安全运行,防治城镇水污染和内涝灾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向本市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排水,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的规划、设施建设、维护与保护,城镇内涝治理及其监督管理等活动。
本办法所称城镇,是指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区范围和各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确定的县城城区范围。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排水,是指利用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收集、输送、排放雨水和污水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污水处理,是指对污水进行净化处理以达到排放标准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是指用于排水与污水集中收集处理的城镇公共基础设施,包括排水管道、检查井、排水泵站、雨水井、污水处理设施、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及其附属设施等。第四条本市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工作由市、县两级人民政府确定的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主管部门(以下统称排水主管部门)分别负责。
市人民政府城市管理主管部门是市人民政府排水主管部门,负责市城区排水与污水处理工作的综合协调,统筹组织市本级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规划、运行和维护,并承担小区内部局部管网修补、错接漏接整治等管理性工作。
市人民政府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市城区新建城镇污水管网建设、城区合流制管网雨污分流改造工作及相关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
生态环境、水利、自然资源、市场监督、财政、公安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做好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相关工作。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所在地的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协同做好本辖区内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相关工作。第五条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工作的统一领导,整合现有涉水管理信息系统,建立健全工作协调机制,并保障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资金投入。
鼓励和支持依法利用大数据、物联网、云计算、人工智能等现代科学技术,开展降水动态监测,提升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管理信息化、智能化和精细化水平。第六条市、县(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新闻媒体应当加强雨水源头减排、排水与污水处理、城镇内涝防治等相关知识的宣传,提高全社会科学、安全、规范排水和环境保护的意识。第二章规划与建设第七条市、县人民政府排水主管部门应当会同自然资源等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专项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排水主管部门备案。第八条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专项规划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一)规划范围和期限;
(二)排水与污水处理标准、现状和目标;
(三)排水量与排水体制、模式;
(四)污水系统规划;
(五)污泥处置规划;
(六)内涝防治规划;
(七)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的布局、投资估算、建设时序和建设用地以及保障措施;
(八)其他需要纳入的内容。
专项规划应当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水污染防治规划和防洪规划,并与城镇开发建设、海绵城市、道路、绿地、水系等专项规划相衔接。第九条本市实行雨水、污水分流排放制度。
新城区建设应当实行雨水、污水分流。已经实行雨水、污水分流排放的区域,禁止将雨水管网和污水管网相互混接、合流排放,禁止将污水管网直接接入河道。
尚未实行雨水、污水分流排放的区域,应当按照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专项规划的要求,进行雨水、污水分流改造。第十条市、县(区)人民政府在实施新城区建设和旧城区改造时,应当按照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专项规划确定的建设时序,优先安排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或者改造,提高排水与污水处理能力。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专项规划确定的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用地,不得擅自改变用途。第十一条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相关建设工程项目应当配套建设或者改造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核发前款建设项目用地规划许可证时,应当征求排水主管部门的意见。
排水主管部门应当就排水与污水处理设计方案是否符合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专项规划提出意见。
❽ 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有哪些设备
提标后执行的标准不同,相对应的处理设备也不相同。一般来说,目前大部分污水处理厂内排放标准由一级容B提高高一级A,或有一级A提高到地表准四类水质。前者常用一般的深度处理工艺如各种滤池、除磷加药装置、高密度沉淀池。转盘过滤器等。后者常用成套MBR,反硝化滤池,曝气生物滤池等工艺,根据工艺的不同相对应的提标改造设备也不相同。总体还是分为风机水泵,填料,滤 头滤料,搅拌机。加药泵,超滤膜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