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污水处理厂现在都要求执行一级A出水标准吗
不是的,要根据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后排放地域和用途不同,标准不同。
一级标准回的A标准是城镇答污水处理厂出水作为回用水的基本要求。当污水处理厂出水引入稀释能力较小的河湖作为城镇景观用水和一般回用水用途时,执行一级标准的A标准。排入国家和省确定的重点流域及湖泊、水库等封闭、半封闭水域时,执行一级标准的A标准。排入GB 3838地表水Ⅲ类功能区域和GB 3097海水二类功能水域,执行一级标准的B标准。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是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促进城镇污水处理厂的建设和管理,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的排放控制和污水资源化利用而制定的技术标准,标准号GB18918-2002,发布时间为2002年12月24日,实施时间为2003年7月1日。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
❷ 城市污水处理厂中一级A标准,BOD、COD、SS、TN、TP浓度具体为多少
BOD:10。BOD:生物需氧量BOD(Biochemical Oxygen Demand),是指在一定期间内,微生物分解一定体积水中的某些可被氧化物质。
COD:50。COD:化学需氧量COD(Chemical Oxygen Demand)是以化学方法测量水样中需要被氧化的还原性物质的量。水样在一定条件下。
SS:10。
TN:15。
TP:1。
以氧化1升水样中还原性物质所消耗的氧化剂的量为指标,折算成每升水样全部被氧化后,需要的氧的毫克数,以mg/L表示。它反映了水中受还原性物质污染的程度。COD越高,水质污染越严重。
特别是有机物质,所消耗的溶解氧的数量。以毫克/升或百分率、ppm表示。它是反映水中有机污染物含量的一个综合指标。BOD越高,水中有机污染物越多,水质污染越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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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城市污水处理厂工艺调试的重要性还没被普遍认识和接受,不少污水厂建成后没有进行工艺调试,这就产生了要么运行不起来,要么运行起来水质达不到设计要求,运行成本偏高等现象。 事实上,工艺调试是污水厂投产前的一项重要工作,其重要性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发现并解决设备、设施、控制、工艺等方面出现的问题,使污水厂投入正常运行;
二是实现工艺设计目标,即出水各项指标达到设计要求;
三是确定符合实际进水水量和水质的各项控制参数,在出水水质达到设计要求的前提下,尽可能的降低运行成本。
❸ 医疗污水处理要求与标准
医疗废水也就是来自医院含有大量的病原细菌、病毒和化学药剂,需要特殊工艺处理的废水。医院产生的废水具有直接、间接感染性、毒性以及其他危害性,如果不经过消毒、灭活等无害化处理,直接排入下水道,必会造成水、土壤的污染,易成为危害社会健康的一个“源头”、导致介水传染病的发生流行。因此,医疗废水应专业处理后才能排放。
1.在工作时佩戴N95等具有防护功能的口罩及一次性手套;一次性口罩及手套需要及时更换;
2.在记录当日污水处理设施运营状况时要及时对使用的笔等用75%的酒精进行消毒;
3.工作结束时要使用肥皂液、消毒液并用流动的水洗手;
4.有室内污水处理设施的工程应强通风,可根据实际情况采用紫外灯照射等方式强化消毒灭菌。
5.严格按照污水处理工序进行处理,确保污水处理设施各项指标及工艺参数正常,必要时可将污水处理设施交与第三方运营;
6.对主要处理单元的设备要进行及时的检查及更换,保证95%的设备完好率;
7.加强对医疗废水处理消毒环节的监督检查,严禁未经消毒处理或处理未达标的医疗废水排放。对隔离区要指导其对外排粪便和污水进行必要的杀菌消毒;(
8.每日对污水中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总氮等进行监测,确保医疗废水、污泥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传染病医疗机构、综合医疗机构中的相关要求;
9.低放射性废水应经衰变池处理;
10.洗相室废液应回收银,并对废液进行处理;
11.口腔科含汞废水应该进行除汞处理;
12.检验室废水应根据使用化学品的性质单独收集,单独处理;
13.含油废水应设置隔油池处理;
14. 一体化设备上面不要放置重物,不要行驶车辆,以防止出现坍塌危险。
15. 必须注意污水中不得有大块固体物质进入设备,以免堵塞管道与孔口及损坏水泵;进水口应设置格栅等过滤装置。
医疗废水的处理好坏影响着人们的健康,所以在处理的过程中不但要保护好自身的安全,同时也要注意废水处理达标后才能排放。
❹ 医院污水处理设计方案(详细讲解步骤,要求和规格)
1、设计依据
·GB18466-2005《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 GBJ15-188 -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
· 给水排水标准规范实施手册;
·室外排放设计规范(GBJ14-87);
·环境噪声标准(GB5096-93);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95;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农田灌溉用水水质》(GB 20922-2007);
·我公司所完成同类工程所取得的实际经验和实际工程参数;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
设计原则
1)严格执行国家现行的环保技术标准、规范,遵守国家和地方环保的有关法律、法规;
2)选用先进、合理、可靠的处理工艺,在确保处理排放达标的前提下,做到操作简单、管理方便、占地小、投资省、运行费用低;
3)本工程系环境工程,尤其要注意环境保护,避免和减少二次污染。要求改善劳动卫生条件,贯彻安全生产和清洁文明生产的方针;
4)为了提高污水处理站管理水平,设计采用的自动化程度较高,操作人员的劳动强度低;
5)合理选用优质配件,降低能耗,提高工作效益和使用寿命,降低成本;
6)在工艺设计时,有较大的灵活性,可调性,以适应水量、水质的周期变化。采用一套污水处理设施,以提高系统的灵活性和可变性;
7)采用污泥前置回流硝解工艺,以降低污泥产生量;
8)因地制宜,合理布局,有效地利用空间。
3、设计范围
医疗污水处理设备系统从调节池出水口至排放出水口内的工艺、结构、设备、电气与自控等。不包括土建工程的施工、处理站外输送管道、装饰工程、暖通和消防等。我厂提供土建基础设计方案图纸资料。
污水处理站的设计主要分为污水处理和污泥处理及处置两大部分。
a)污水处理
调查研究污水的水质水量变化情况,选择技术成熟、经济合理、运行灵活、管理方便、处理效果稳定的方案。
b)污泥处理与处置
通常小型的污水处理站污泥处理有两种方法:一是污泥浓缩机械脱水处理;二是污泥干化处理。考虑污泥浓缩机械脱水处理业主投资大,而污泥浓缩干化处理对周围卫生有影响。由于本工艺中设有污泥消化系统,产生污泥量极少,为此,本工程产生的污泥进入污泥浓缩池只作简单的浓缩处理后,采用粪车抽吸外运。
第三章 污水来源、性质、水量、水质排放标准及设计规模
1、污水来源
本污水处理系统的污水主要来源医疗废水及生活废水。该废水经污水处理系统处理后,排放到城市管网。
2、污水性质
典型的医院综合医疗和生活污水。
3、污水水量
根据院方提供的资料,最大污水排放量大于等于30T/D,处理能力按1.5 m3 / h设计。
❺ 城市污水排放1级A标准
GB 18918-2002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标准共要求指标12项,其中化学专需氧量(COD)与悬浮物(SS)以及氨属氮和总磷是常规重点控制的污染物指标,具体详见下表内容:
(5)医院污水处理诚推新睿环保A标准扩展阅读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的适用范围明确规定为:
专门针对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水、废气、污泥污染物排放制定的国家专业污染物排放标准,适用于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水排放、废气的排放和污泥处置的排放与控制管理。
根据国家综合排放标准与国家专业排放标准不交叉执行的原则,本标准实施后,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水、废气和污泥的排放不再执行综合排放标准。
污水处理厂噪音控制仍执行国家或地方的噪音控制标准。
参考资料
网络-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
❻ 污水处理厂一级a排放标准
法律分析:一级标准分为A标准和B 标准。一类重金属污染物和选择控制项目不分级。一级标准的A 标准是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作为回用水的基本要求。当污水处理厂出水引入稀释能力较小的河湖作为城镇景观用水和一般回用水等用途时,执行一级标准的A标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第三条 水污染防治应当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优先保护饮用水水源,严格控制工业污染、城镇生活污染,防治农业面源污染,积极推进生态治理工程建设,预防、控制和减少水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第二十一条 直接或者间接向水体排放工业废水和医疗污水以及其他按照规定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证方可排放的废水、污水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证;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运营单位,也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污许可证应当明确排放水污染物的种类、浓度、总量和排放去向等要求。排污许可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禁止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无排污许可证或者违反排污许可证的规定向水体排放前款规定的废水、污水。
第三十七条 禁止向水体排放、倾倒工业废渣、城镇垃圾和其他废弃物。
禁止将含有汞、镉、砷、铬、铅、氰化物、黄磷等的可溶性剧毒废渣向水体排放、倾倒或者直接埋入地下。
存放可溶性剧毒废渣的场所,应当采取防水、防渗漏、防流失的措施。
❼ 医院排水执行标准
法律分析:我国十分重视医院污水处理工作,早在1963年卫生部发出《关于加强医疗卫生机构污水、污物消毒处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医疗卫生机构逐步解决医院污水、污物处理设备。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第三十六条 排放病原体的污水,必须经过消毒处理,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后方准排放。
❽ 医疗机构污水处理规范和标准
法律分析:医疗机构污水处理规范和标准是为了规范医院污水处理工程的设计、建设和运行管理,防止医院污水污染环境,预防疾病传播和保障人体健康,制定本标准。本标准规定了医院污水处理工程的总体要求、工艺流程及技术参数、设备及材料、检测与过程控制、辅助设施设计、劳动安全与职业卫生、施工与验收、运行与维护的技术要求。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第十一条 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制定国家水环境质量标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对国家水环境质量标准中未作规定的项目,制定地方标准,并报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二条 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流域水体的使用功能以及有关地区的经济、技术条件,确定该重要江河、湖泊流域的省界水体适用的水环境质量标准,报国务院批准后施行。
第十三条 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根据国家水环境质量标准和国家经济、技术条件,制定国家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国家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未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对国家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中已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严于国家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标准须报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向已有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应当执行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第十四条 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水污染防治的要求和国家或者地方的经济、技术条件,适时修订水环境质量标准和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❾ 医院污水处理的国家标准是什么
这个标准是为防止医院排放带有病原体的污水污染环境而制定的。GBJ48—83(试行) 第二章排放标准 第2.0.1条医院污水经处理与消毒后,应达到下列标准:一、连续三次各取样500毫升进行检验,不得检出肠道致病菌和结核杆菌。二、总大肠菌群数每升不得大于500个。 第2.0.2条当采用氯化法消毒时,接触时间和接触池出水中的余氯含量,应符合表2·02的要求: 第2.0.3条污水处理构筑物中的污泥,必须经过无害化处理,污泥排放时应达到下列标准:一、蛔虫卵死亡率大于95%;二、粪大肠菌值不小于10-2;三、每10克污泥(原检样中),不得检出肠道致病菌和结核杆菌。 第2.0.4条当污泥采用高温堆肥法进行无害化处理时,堆肥的温度必须大于50℃,并应持续5天以上。 第2.0.5条无上、下水道设备或集中式污水处理构筑物的医院,对有传染性的粪便,必须进行单独消毒或其它无害化处理。 第2.0.6条医院污水经处理和消毒后,其所含的污染物质与有害物质的含量应符合现行的有关标准的要求。 在国标GB 8978 1996里的适用准则里有一段话,是说:除了某某某工业外,其余都遵循本标准。看你要执行一级二级还是三级标准,医院污水的BOD、COD标准是属于其中一切排污单位,或者其他排污单位当中。
❿ 医院污水处理后排入市政管网,环保部门监测的预排放标准是什么要达到哪个或哪些标准才能排放
这要看具体情况了,如果进入市政管网后下游有污水处理厂,那么首先要执行地方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里面进入城镇二级污水处理厂的排放标准,没有地方标准就要执行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4.1.3;如果下游没有污水处理厂,首先要按照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相关规定执行,没有地方标准的,执行GB8978-1996中的4.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