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餐饮的环保排放要求
《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第八十一条规定:
“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业经营者应当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并保持正常使用,或者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使油烟达标排放,并防止对附近居民的正常生活环境造成污染”。“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当地人民政府禁止的区域内露天烧烤食品或者为露天烧烤食品提供场地”。
《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第一百一十八条规定:
“违反本法规定,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业经营者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不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或者未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超过标准排放油烟的,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
“违反本法规定,在当地人民政府禁止的时段和区域内露天烧烤食品或者为露天烧烤食品提供场地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烧烤工具和违法所得,并处五百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1)餐饮店铺污水处理规范扩展阅读:
污水治理要求
餐饮场所应对经营过程中产生的污水集中收集,并对含油污水经隔油、隔渣等进行预处理。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的,应当向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办理相关排水许可手续。
1、餐饮场所在公共污水管网覆盖区域,应当将符合国家和地方标准的污水排入公共污水管网;餐饮场所在公共污水管网未覆盖区域,应当自建污水处理设施或者自建排水管网接驳公共排水设施。
需要与公共排水设施接驳的,应当符合排水规划以及设计标准并向排水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接驳手续。排入公共污水管网,其污水污染物浓度不得超过《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的排放限值B级标准;
2、餐饮场所直接将污水排入江河湖泊等水体的,其污水污染物浓度不得超过《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排放限值一级标准。
3、餐饮场所周边建有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在设施有处理余量条件下,可将餐饮污水和生活污水接入设施处理,且接入前需经过隔油、隔渣等预处理,要求污染物浓度符合《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的水质控制项目限值C级规定。
② 污水处理措施
1、改进城市污水处理方法
首先,我们应该掌握一些污染源治理技术和城市污水处理技术的最新情况,推动我国污水处理方法的发展,大力开发低耗高效污水处理的科学技术,对我国现有污水处理方法进行分析,根据实际的情况选择合适的技术,更高的提高污水处理效率,有力的控制水污染。创新并优化污水处理工艺,从实际情况出发,通过各种技术的综合运用,使其达到现阶段城市污水处理回收再利用的标准,提高水资源的重发利用率。其次,是加大人才和资金的投入,建立专门的研究和开发机构,提高技术水平,积极开发、研制和应用城市污水回用技术和新设备,提高污水处理和回用能力;引进和开发新技术,通过积极推广各种膜分离技术、臭氧化技术以及安全消毒技术的应用,将污水中的废物分离,提高城市污水处理标准,完善处理系统,达到再生水的指标,提高水的重发利用率。最后就是排水合理分区和合理布局,分析当地的实际情况,考虑其规模和对污水利用的方便程度,对城市污水的排水范围进行规划,污水处理厂要适度集中,合理划分,进行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对选址和方案进行合理规划,促进城市污水处理工作的合理进行,尽量做到最低投入成本获得最大化的经济效益、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保证污水处理设施的正常运转,强化一级污水处理法,根据自身条件适时选择二级处理法,降低城市污水处理设备的负荷和处理成本,将水处理由原来单一模式转变成综合利用处理模式,转变我国水资源缺乏的局面。
2、完善污水处理管理机制
改革污水处理单位的考核制度,对处理后的水质、水量同时监管,将处理后的水体指标纳入考核范围,有效改善污水处理工作的质量水平,提高处理后水质的标准。政府加强对污水处理的管理,明确分工,将责任落实到每个人,采用问责制度,并对出现问题的责任人进行惩治,保障污水处理系统的建设。政府将传统的城市排水体制分为分流制和合流制两种,明确各个部门责任,各个部门互相监督。分流制适合于新建区、扩建区、新建开发区,并不受历史因素影响;合流制适合具有历史因素的大中型城市。政府根据具体情况,采用不同的管理制度,对城市污水处理进行多元化管理,引进投资模式,保证城市污水处理的持续发展。借鉴城市污水处理较好国家和地区的经验和做法,改进自身的技术,政府应该建立一系列的监管体系,全方位的展开工作,并且要通过政府、企业和公民“三位一体”,强化监督机制,提高员工的监管水平和监管素质,依法对污水处理全过程进行监督,提高污水治理的彻底性,促使污水处理设施充分发挥改善环境质量的效能。
3、提高民众认识,树立环保观念
积极利用各种媒介,提高全民的水资源危机意识以及综合利用意识,倡导建立节水型社会,其次就是树立污染者收费意识,同时应该做到“谁污染,谁治理”,同时可以用来加大对城市污水处理的资源投入,改进设备,加大技术投入。
4、污水处理的资源化 和产业化
城市污水处理之后也是一种水资源,成为城市的第二种水源,回用之后,可以很大的节约水资源的供应量,同时还能减少生活污水直接排放的污染,既解决了供水紧张又改善了环境,还可以就近处理利用,节省管道投资和运输消耗,实现水源的可持续发展。分类供水,从而实现对水资源的回收利用,并且鼓励中水回用,对废水回用之后的污泥进行研究,将它变废为宝,真正的提高污泥的资源程度。对于那些排放污水的企业要缴纳相应的费用,为城市污水处理设施提供资金,加强污水处理的能力,采用市场化的方式来发展污水处理行业。
③ 污水处理规范标准
法律分析:本标准规定了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废气排放和污泥处置(控制)的污染物限值。本标准适用于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废气排放和污泥处置(控制)的管理。居民小区和工业企业内独立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污染物的排放管理,也按本标准执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第三条 水污染防治应当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优先保护饮用水水源,严格控制工业污染、城镇生活污染,防治农业面源污染,积极推进生态治理工程建设,预防、控制和减少水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④ 请问谁知道餐饮废水,垃圾处理管理制度
餐饮管理制度是为了加强饭店、食堂、餐厅等服务网点的管理,更好的为人群服务,维护社会的利益而制定。餐饮服务单位餐厨废弃物处置管理制度:
1、餐饮服务单位必须与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服务企业签订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经营协议;
2、安排专人负责本店餐厨废弃物的处置、收运、台账管理工作;
3、餐厨废弃物分类放置,做到日产日清;
4、禁乱倒乱堆餐厨废弃物,禁止将餐厨废弃物直接排入公共水域或倒入公共厕所和生活垃圾收集设施;
5、废弃物应当实行密闭化运输,运输设备和容器应当具有餐厨废弃物标识,整洁完好,运输中不得泄漏、撒落;
6、禁止将餐厨废弃物交给未经相关部门许可或备案的餐厨废弃物收运、处置单位或个人处理;
7、不得用未经无害化处理的餐厨废弃物喂养畜禽;
8、建立餐厨废弃物产生、收运、处置台账,详细记录餐厨废弃物的种类、数量、去向、用途等情况,并定期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及环保部门报告;
9、发现餐饮服务环节违法违规处置餐厨废弃物的,应第一时间向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环保部门举报;
10、企业负责人应实时监测单位餐厨废弃物的处置管理,并对处置行为负责。
(4)餐饮店铺污水处理规范扩展阅读:
国内对餐饮垃圾的处理归结起来有三种方式。
1、垃圾高速发酵减量处理技术;该技术基本原理利用微生物菌种在自控处理机中,对城市餐饮垃圾进行高速发酵分解,最终变成有机肥料或饲料。微生物菌种一般是通过筛选、纯化、改良而获得的能够高效分解餐饮垃圾的菌种。
2、湿式厌氧发酵处理工艺;该工艺主要采用湿式厌氧发酵、沼气发电、系列有机肥生产的处理技术,作为餐饮垃圾的处理模式。总体处理工艺包括前处理系统、备料系统、厌氧消化处理系统、有机肥生产系统、污水处理系统及废气处理系统,最终形成的产品有沼气和有机肥。
3、使用餐饮垃圾烘干机将餐饮垃圾转化高蛋白饲料成套处理技术;该工艺包括餐饮垃圾消毒、灭菌;压榨脱脂;油、水分离;污水处理、干燥、废气处理等工序。餐饮垃圾经处理后可得到高蛋白饲料添加剂和动植物混合油脂。
⑤ 酒店的污水是如何处理的
随着城市及城市化的发展。宾馆,酒店,食堂的规模日益扩大,数量日益增多,随之产生的餐饮废水量越来越大,据不完全统计,我国每年餐饮业排放的未经处理的废水达上亿吨,且有不断增长的趋势.另据资料报道,餐饮废水排放量约占城市生活污水排放量的3%,但其BOD5和CODCr的含量却占总负荷的1/3。可见餐饮废水是高浓度污染源,是城市周围水体受污染的主要原因之一。 随着城市环境管理水平的提高及排放标准的严格,餐饮废水排放前要达到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否则面临超标罚款和搬离市中心的危险。因此,餐饮废水的治理达标排放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酒店客房排出的污水,先经化粪池后排出,厨房污水经三级隔油池后排出,其它几种污水均直接排往下水道。采用以生物转盘为主体的二级处理与过滤、消毒工艺处理宾馆污水与回用是成功的,达到了《生活杂用水水质标准》(CJ25.1-89),可建议对花园式用水量大的大型宾馆的污水处理与回用工程推广应用。 经过对生物转盘处理各种污水实例的调研,处理效果有好有差,用于宾馆污水的处理亦有好有差。我们认为:生物转盘最忌污水中含油,因此在净化站的设计和运行中重视了对厨房污水的除油措施。转盘的工作环境必须通风良好。通过对转盘的运行管理与监测,上述两点是正确的。二沉池宜4h排泥一次,最长每班排泥一次,否则沉泥时间过长,沉泥厌氧发酵,成块上浮,影响出水水质。 滤池工作存在的问题:滤池运行后,砂层表面产生板结现象,反冲洗强度与反冲洗时间均略大于设计参数。 滤池集水池水位须相对稳定,以保证过滤水头在2.0m以上。 必须加强维护管理,规范操作。目前纤维束过滤技术发展很快,既有压力式又有重力式,滤速高,出水水质好,浊度可达1度左右。我们认为在污水处理回用工艺中,可采用纤维束压力罐进行过滤,占地面积小,从技术性能和维护管理方面都优于砂滤池。
⑥ 餐饮污水处理几种方法
餐饮废水中含有大量的悬浮物质和动植物油脂,而动植物油会阻隔大气中的溶解氧进入到水体,在处理过程中油类还会包裹在微生物周围造成其缺氧死亡,影响处理效果。大量的悬浮物质多为食物碎屑,颗粒较大,难以被微生物所利用,而且在处理过程中容易造成处理设施堵塞,给处理带来困难。因此,酒店餐饮污水处理方法中对餐饮废水进行预处理成为处理过程中一项很重要的环节和手段。
预处理技术主要采用的是粗粒化法、吸附法、气浮法及电化学法等。
(1)粗粒化法
粗粒化法又称聚结过滤法。采用亲油疏水性材料,当含油废水通过时,微小油珠附聚其表面形成油膜,达到一定厚度时,在浮力和水流剪力的作用下,脱离滤料表面,形成颗粒大的油珠浮升到水面,进行油水分离。
(2)SBR法
针对餐饮废水排放具有间歇性和水质、水量较大的波动性,于金莲等用SBR工艺,通过室内模拟实验,考察了污泥浓度及负荷、曝气时间等因素与处理效果的关系,从而确定其较佳运行周期条件。出水水质达到GB8978-1996二级排放标准,该工艺对餐饮废水的处理具有很强的针对性。
SBR法应用及其广泛,其很多变型及其改进工艺已成熟应用于各种领域,并且效果良好,占地面积小,运行稳定,抗冲击负荷强。但是其自动化控制要求高,后续处理设备要求高,对滗水器要求很高,由于不设置初沉池,易产生浮渣,不适合农村及低耗能地区的推广。
(3)膜生物反应器法
膜生物反应器是膜分离技术与生物处理技术有机结合的新型态废水处理系统。以膜组件代替传统生物处理技术末端二沉池,在生物反应器中保持高活性污泥浓度,提高有机负荷,减少污水处理设施占地面积,并通过保持低污泥负荷减少剩余污泥量。主要利用膜分离设备截留水中的活性污泥与大分子有机物。
(4)电化学法
电化学法是电解质溶液在电流的作用下,发生电化学反应时,溶液中的有毒有害物质在阴阳极发生氧化还原反应,降低为低分子有机物或直接氧化为CO2和H2O。此法处理效果虽然很好,但消耗能源大,不能被广泛使用。
(5)生物接触法
该法的实质是在池中填充填料,已经充氧的污水以一定流速流经填料上的生物膜时被生物膜上的微生物摄取利用,从而将污水中的污染物得到去除,使污水得以净化。它是介于活性污泥法和生物滤池之间的生物处理技术,兼具两者的优点。生物接触氧化法具有较强的抗冲击负荷能力,运行方便、操作简单,易于维护管理,不需污泥回流。但是,填料易堵塞,布水和曝气不易均匀,可能在局部不为出现死角。
(6)其他
高级氧化技术对餐饮废水进行氧化,确定了较佳反应条件,且本方法能有效降低COD、氨氮等污染物,可作为后续生物处理的预处理。
用厌氧池 人工湿地 人工浮床复合系统进行餐饮废水的处理研究,结果表明,预处理可将大分子有机物进行水解,人工湿地的处理效果良好,后续人工浮床出水能达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总体人工湿地复合系统可行。
⑦ 苏州市餐饮业环境污染防治管理办法(2018修正)
第一条为了防治餐饮业污染环境,改善环境质量,保障公众健康,促进可持续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餐饮业,是指通过即时加工制作、商业销售和服务性劳动等手段,向消费者提供食品或者食品消费场所和设施的食品生产经营行业,包括餐馆、小吃店、快餐店、食堂和提供餐饮服务的宾馆、浴场、歌舞厅等单位。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餐饮业污染防治及其相关的监督管理活动。第四条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餐饮业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并组织实施本办法。
县级市、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餐饮业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
法律、法规、规章涉及餐饮业污水排放由水务行政主管部门监督管理的,依照其规定。
规划、建设、房产、城管、卫生、工商、国土、质监等部门应当根据各自的职责,做好餐饮业污染防治工作。第五条城市规划应当合理布局餐饮业。城市改造和开发应当按照环境功能区的要求,规划和建设餐饮业相对集中的商业经营区域。
用于餐饮业的建筑物在设计时应当设计餐饮业专用烟道、污水排放设施,安排废气、噪声等污染防治设施的安装位置。第六条排放油烟的餐饮业经营者应当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并保持正常使用,或者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使油烟达标排放,并防止对附近居民的正常生活环境造成污染。
禁止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以及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业项目。第七条新办餐饮业项目应当依法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实行备案管理。
新办餐饮业项目的污染防治设施应当与餐厨设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第八条新办餐饮业项目,应当配备下列污染防治设施:
(一)安装与其经营规模相匹配的油烟、废气净化装置和专门的油烟排气筒,设置油烟排气筒应当符合有关标准。餐饮业项目所在建筑物高度在24米及以下且无专用烟道的,油烟排气通道出口应当高于该建筑物的最高点1.5米以上;排气筒出口不得直接朝向街道并应当避开居民楼及其他易受影响的建筑物;
(二)直接向环境排放污水的,应当配置污水处理设施;向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放餐饮污水的,应当配置隔油、格栅、残渣过滤等预处理设施;
(三)产生噪声的设备,应当安装隔声、降噪设施。第九条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应当使用天然气、煤气、液化石油气、电等清洁能源,现有餐饮业项目尚未使用的,应当在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期限内改用清洁能源;
(二)油烟净化装置和油水分离设施应当根据产品的技术要求定期进行清洁维护保养,保证油烟净化装置、油水分离等污染防治设施的正常运行,并保存连续6个月的维护保养记录;
(三)厨余垃圾应当按照规定收集、储存、运输,日产日清;
(四)餐余垃圾应当按照规定收集、运输,交专业单位集中处理;
(五)废弃食用油脂应当交专业单位收购及处理;
(六)安装空调器室外机组、通风和噪声排放装置等设备应当符合相应的安装规范,符合城市容貌标准和区域环境噪声标准。第十条餐饮业经营者的污染物排放必须达到下列排放标准:
(一)直接向环境或者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放污水的,应当达到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
(二)油烟、废气经处理后应当达到国家和地方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三)噪声排放和振动控制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标准。第十一条禁止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实施下列行为:
(一)直接向环境或者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超标准排放污水、油烟,倾倒厨余垃圾、餐余垃圾、废弃食用油脂等;
(二)擅自闲置或者拆除污染防治设施;
(三)在居民住宅区及公共通道上、河道管理范围内进行净菜、洗涤等与提供餐饮业经营有关的污染环境的作业活动;
(四)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发泡塑料餐(饮)具和不可自然降解塑料袋;
(五)使用含磷洗涤剂。第十二条现有无油烟排放或者无噪声污染的餐饮业项目变更为有油烟排放、废气排放、噪声污染的,或者经营场所内排烟、排气、降噪、油烟净化以及灶台等设施或布局发生变化的,应当符合本办法关于新办餐饮业项目的规定。
⑧ 苏州市餐饮业环境污染防治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防治餐饮业污染环境,改善环境质量,保障公众健康,促进可持续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餐饮业,是指通过即时加工制作、商业销售和服务性劳动等手段,向消费者提供食品或者食品消费场所和设施的食品生产经营行业,包括餐馆、小吃店、快餐店、食堂和提供餐饮服务的宾馆、浴场、歌舞厅等单位。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餐饮业污染防治及其相关的监督管理活动。第四条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餐饮业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并组织实施本办法。
县级市、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餐饮业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
法律、法规、规章涉及餐饮业污水排放由水务行政主管部门监督管理的,依照其规定。
规划、建设、房产、城管、卫生、工商、国土、质监等部门应当根据各自的职责,做好餐饮业污染防治工作。第五条城市规划应当合理布局餐饮业。城市改造和开发应当按照环境功能区的要求,规划和建设餐饮业相对集中的商业经营区域。
用于餐饮业的建筑物在设计时应当设计餐饮业专用烟道、污水排放设施,安排废气、噪声等污染防治设施的安装位置。第六条新建餐饮业经营场所的选址,应当符合环境保护的要求。下列地点禁止新建、扩建餐饮业(以下简称新办餐饮业):
(一)居民住宅楼(包括商住混合建筑中与居住层相邻接的楼层);
(二)饮用水地表水源一级保护区和未建设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饮用水地表水源二级保护区;
(三)湖泊、江河水面;
(四)其他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
严格控制在距离居住区或居住小区、医院、学校、社会福利机构等建筑物集中区域以及文物保护单位边界30米范围内新办餐饮业。确需新办的,其油烟排放口、机械通风口应当与相邻的居民住宅、医院、学校、社会福利机构或者文物保护单位等主要功能建筑物边界最近点的水平距离不小于20米。第七条新办餐饮业项目选址位于非环境敏感区的,应当申报环境影响登记表;选址位于环境敏感区的,应当申报环境影响报告表,其中经营项目注册资金或者投资金额在5万元以下并对环境影响较小的餐饮业项目可以申报环境影响登记表。
餐饮业项目的环境影响登记表、报告表应当报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未经批准不得建设或者营业。第八条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实际逐步推行餐饮业经营者环境污染防治承诺制,具体项目和范围另行规定。
可以实行餐饮业经营者环境污染防治承诺制的新办餐饮业项目,受理申请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技术规范中规定的新办餐饮业环境污染防治的条件、标准、要求及经营者的责任和义务书面告知申请人,申请人认为自己申办的餐饮业项目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技术规范中的规定并愿意承担告知书中的责任和义务的,应当作出书面承诺。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收到申请人的书面承诺书后,对需申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新办餐饮业项目应当在收到环境影响登记表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对需申报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新办餐饮业项目应当在收到环境影响报告表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
申请人对承诺书内容的真实性负责,申请人、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对环境影响登记表、环境影响报告表内容的真实性、科学性负责。第九条下列餐饮业项目,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在审批环境影响登记表或者报告表之前,应当通过公告或者听证会等形式征求经营者、项目所在地直接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一)本办法第六条第二款规定的严格控制区域范围内的新办餐饮业项目;
(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认为需要征求意见的其他项目。第十条新办餐饮业项目的污染防治设施应当与餐厨设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污染防治设施建成后,应当及时申请竣工验收。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完成竣工验收,出具验收意见。
新办餐饮业项目污染防治设施未建成或者污染防治设施未通过竣工验收的,不得营业。第十一条新办餐饮业项目,应当配备下列污染防治设施:
(一)安装与其经营规模相匹配的油烟、废气净化装置和专门的油烟排气筒,设置油烟排气筒应当符合有关标准。餐饮业项目所在建筑物高度在24米及以下且无专用烟道的,油烟排气通道出口应当高于该建筑物的最高点1.5米以上;排气筒出口不得直接朝向街道并应当避开居民楼及其他易受影响的建筑物;
(二)直接向环境排放污水的,应当配置污水处理设施;向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放餐饮污水的,应当配置隔油、格栅、残渣过滤等预处理设施;
(三)产生噪声的设备,应当安装隔声、降噪设施。
⑨ 小型餐馆如何处理油污水
(1)简单的就用一个隔油池就行了。
要是管理比较严的要用下面的工艺了:
处理工艺:
直接回收的餐饮污水进行机械除杂除去啤酒污水中骨头、菜叶甚至洗刷用的布条等较大杂质以及淀粉、蛋白、糖类、洗涤剂及胶体物质等杂质。然后对于液体部分进行油水分离。对于含油部分酸析、水洗,得到废油,其中酸析过程中的加酸量以控制pH值在2-3之间为最佳。油水分离后的水部分和水洗用水混合后通过调节池调节水质水量后,经泵提升至混凝气浮池以去除大部分SS、油类及部分有机物,再进行生化处理。生化处理采用SBR—PACT法,于生化池投加粉末活性炭,生化处理出水达标排放;污泥入污泥浓缩池后进行脱水处置。在这个流程中,对餐饮污水的处理由预处理系统和生化处理系统组成
处理系统:调节池及混凝气浮池主要起稳定水质水量、并去除或降低污水中影响后续生化处理的有机及无机物质。由于啤酒污水进水水质中pH值较低, 属酸性污水, 且油类含量较高, 这里采用加碱中和一混凝气浮法。
工艺特点:
1、运行稳定,可满足出水要求,工艺成熟,有成功的运转经验。预处理池负担部分有机物的去除,生化工艺去除大部分的有机物。
2、曝气采用鼓风曝气,曝气系统均布池底,动力效率高,能耗低,占地少。
3、系统产生的污泥量少,避免污染转移,节省运行费用和污泥的处理费用。
4、运行中产生的污泥,回流至接触氧化池,定期进行抽排即可。
设备特点:
1、餐饮污水处理设备采用玻璃钢、碳钢、不锈钢防腐结构,具有耐腐蚀、抗老化等优良特性,使用寿命长达60 年以上;
2、餐饮污水处理设备节省用地,设备上面的地表可作为绿化或其他用地,不需要建房及采暖、保温。最大限度的实现了设备的集成,减少占地面积;
3、餐饮污水处理设备无污染,无异味,减少二次污染;
4、餐饮污水处理设备模块化设计,不受禽屠宰污水量的限制,机动灵活,可单个使用,也可多个联合用。
5、一体化餐饮污水处理设备配有自动控制系统和设备故障报警设备,真正做到有水运转,污水停止,运行安全可靠,不须要专门人员管理 ,运行、管理费用小。
设备适用范围:
1、该餐饮污水处理设备适用于酒店、宾馆、饭店;
2、该餐饮污水处理设备适用于学校餐厅、养老院餐厅;
3、该餐饮污水处理设备适用于工厂餐厅、部队餐厅、、风景区餐厅等。
⑩ 餐饮业污水处理设备有哪些工艺
下面小编为您解答餐饮污水处理设备设备工艺 :
餐饮污水处理工艺流程如下: 格栅版→调节池→权提升泵→气浮→A/O接触生化池→二沉池→消毒排放
污泥浓缩池→厢式压滤机→外运(上清液、滤出液回至泵房调节池)
餐饮污水部分:综合污水自流入格栅,大颗粒固体和漂浮物被拦截,出水进入调节池,污水经水量水质调节和预曝气后,用泵提升至隔油沉淀池,除去悬浮态油脂后进入气浮系统除去乳化态油后进入复合式A/O生物反应池,进行缺氧-好氧生化处理,完成氨氮处理的硝化反硝化过程。好氧段在悬浮生长的活性污泥及附着生长的生物膜的共同作用下将有机物降解。出水经沉淀去除剩余悬浮物后,再经紫外线消毒后排放至城市管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