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有关治理水污染的建议
1. 强化对饮用水源取水抄口的保护
有关部门要划定水源区,在区内设置告示牌并加强取水口的绿化工作。定期组织人员进行检查。从根本杜绝污染,达到标本兼治的目的。
2. 加大城市污水和工业废水的治理力度
加快城市污水处理厂的建设对于改善我市水环境状况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目前随着城市人口的增加和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我市的废水排放量正在不断地增加,而城市污水处理厂却没有相应地增加,这必然会导致水环境质量的下降。因此建设更多的污水处理厂是迫在眉睫的事。
3. 加强公民的环保意识
改善环境不仅要对其进行治理,更重要的是通过各方面的宣传来增强居民的环保意识。居民的环保意识增强了。破坏环境的行为就自然减少了。
4. 实现废水资源化利用
随着经济的发展,工业的废水排放量还要增加,如果只重视末端治理,很难达到改善目前水污染状况目的,所以我们要实现废水资源化利用。
家用水的净化
过滤——沉淀(明矾)——用木炭除异味——消毒
在自来水管传递过程中有可能出现二次污染,所以饮用时要煮沸杀菌
而且还要用干净的杯子
㈡ 要做一个研究课题关于舟山环境治理的,麻烦帮帮忙提供点材料。
第一单元:舟山市环境污染整治实施方案
为确保我市环境污染整治工作的顺利进行,按照省政府要求和《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污染整治工作的意见》(舟政发[2004]59号)精神,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从2004年到2007年,在全市开展重点区域、重点行业和企业环境污染整治行动。整治的目标和要求是:以水环境整治为重点,开展对工业污染、城镇环境污染、农业农村污染专项整治,控制和削减污染物排放总量,完善城乡环保基础设施,增强环境监测和执法能力。到2007年,全市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趋势基本得到控制,突出的环境污染问题基本得到解决,全面建成市区和县城镇城市污水、生活垃圾集中处理设施,建成环境质量和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网络,环境污染防治能力明显增强,环境质量有所改善。
二、整治内容
(一)水环境整治
1.整治目标
主要水库、河道等地表水体环境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到50%以上,城乡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90%以上。
2.工作内容
(1)编制并实施市、县(区)水污染防治规划。
(2)制定并实施城乡一体化的给排水计划。
(3)所有中心镇完成合格(规范)饮用水源保护区创建工作。
(二)工业污染整治
1.整治目标
工业废水、废气排放达标率不低于90%;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率不低于80%;无工业危险废物排放,废旧放射源集中收贮率达到100%。市级环境保护重点监管区和省、市级重点污染整改企业的环境污染问题基本得到解决。
2.工作内容
(1)取缔“十五小”和“新五小”企业。
(2)关闭、取缔列入原国家经贸委发布的《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的目录(第一批、第二批、第三批)》的项目。
(3)限期关闭未经工商登记、环保部门审批的污染企业;在规定期限内未依法办理工商登记和环保审批手续的,一律予以取缔。
(4)在排查的基础上,对不能稳定、全面达标生产的企业,当地政府在2004年底前下达限期治理任务,2005年底前完成限期治理任务;不能限期完成治理任务的,由下达限期治理任务的地方政府责令停业、关闭。
(5)对污染物超标排放、或超总量排放污染物、或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企业,实行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
(6)严格控制工业废水进入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的比例;对于污水进入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的企业,排放废水必须达到国家有关标准要求。
(7)规范工业企业排污口和清下水系统排放口设置,完善清污分流。省级重点污染源要安装在线监测装置(与市环保部门联网)和等比例采样器,市环保监控平台与省级联网。
(三)城镇环境污染整治
1.整治目标
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基本建成和完善,到2007年底前市区(包括定海城区和普陀城区)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55%以上;岱山、嵊泗县城生活污水处理率均达25%以上;市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置率达到92%,岱山、嵊泗县城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置率达到70%。市区和县城大气环境和声环境质量按功能区要求达到国家环境质量标准。
2.工作内容
(1)加快污水处理厂建设。到2007年底,普陀城区和岱山、嵊泗县城均要建成污水处理厂;中心镇和开发区(工业区块)根据环境保护和治理的需要,建设污水处理厂。
(2)建设和改造污水收集系统。新建污水处理厂的收集系统,应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使用;加快现有污水处理设施的改造,不断提高污水收集率和处理率,2007年底前,基本达到设计要求。
(3)加强污水处理厂运行监督管理。2005年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达标率达到80%以上,并对污水处理厂污泥实行无害化处置。
(4)加快实施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按照垃圾处理资源化、减量化和无害化的要求,积极推进垃圾分类收集,加快生活垃圾焚烧、填埋处理设施建设。
(5)强化城市大气和噪声污染防治,划定并实施市区和县城镇“禁燃(煤)区”,巩固和扩大“烟尘控制区”、“噪声达标区”。
(四)农业农村污染整治
1.整治目标
调整养殖结构,控制养殖密度,开展畜禽污染整治,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粪尿综合利用率达到80%以上;通过减量、增效措施,控制化肥、农药污染;农村生活垃圾收集率达到60%以上。
2.工作内容
(1)根据水源保护要求,划定“禁养区”、“限养区”,限期搬迁或关闭?禁养区?内的规模化养殖场。
(2)开展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示范工程建设,提高畜禽排放物处理率和综合利用率。同时,重视做好海水养殖污染的治理工作。
(3)大力发展生态农业,推广使用有机化肥,削减化肥、农药施用量。
(4)大力实施“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和“万里清水河道整治”、“千万农民饮用水”工程,改善农村居住环境。
(五)环境监控设施建设
1.建设目标
基本建成全市环境质量自动监控网络以及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网络,全面提高环境监控能力和水平。
2.工作内容
(1)加快建成市区及各县城空气自动监测站,并实现与省级联网。其中2005年底前,建成定海、嵊泗、普陀山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及省空气质量背景自动监测站(建在嵊泗)。
(2)各污水处理厂总排放口按要求建设在线监测装置,并实现与省级联网。
(3)对重点污染源(包括水、气)实行在线监测,并实现与省级联网。
三、组织实施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环境污染整治实行地方行政首长负责制。为加强对整治工作的领导,市政府成立由郭剑彪市长任组长,马国华副市长任副组长,宣传、发展计划、经贸、科技、公安、监察、财政、国土资源、城建、交通、水利、农林、海洋与渔业、环保、工商等单位主要领导为成员的市环境污染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各地要按照市政府的统一要求,成立专门的工作机构,做好组织实施工作。
(二)进一步落实工作职责
各县(区)政府要根据市政府与各县(区)签订的环境污染整治工作目标责任书,按照分级负责的要求,进一步分解落实整治工作的任务和责任,并签订县(区)与各乡镇(街道)的目标责任书。2004年底前,各县(区)要制定具体的环境污染整治实施方案,对重点污染企业组织开展整治。
市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工作职责,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对市政府确定的环境污染整治重点工作,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细化,提出具体可操作的意见,并指导和督促各地执行落实。
(三)加强环保执法监督检查
加强依法行政,强化监督检查,对违反环境保护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根据《浙江省环境违法行为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加大社会监督力度,自觉接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人民群众的监督,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监督和导向作用,对严重的环境违法行为要坚决予以曝光。
(四)建立污染整治通报制度
加强环境质量和重点污染源监控,定期发布环境信息。其中主要水库、河道等地表水水质、主要饮用水源地水质以及各县城的空气质量情况由市环保局提供,市级主要媒体负责向社会公布。省、市级环境保护监管区整治进度、重点污染源整治达标情况和城市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达标情况由当地环保部门进行通报或公示。
(五)落实污染整治工作经费
各地要根据整治工作的目标任务,确保整治工作机构运行和人员经费的落实。要加大环保监测设施建设投入,加快在线监测、应急监测和现场取证等环保执法设施建设,增强环境应急预警和快速处置能力。各级财政要逐年增加安排生态建设、环境保护和治理的专项经费,确保生态建设和环保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的落实。要按照市场化要求,多渠道筹集环保建设资金,加快环保基础设施建设。
(六)强化环境保护宣传
各级新闻单位要根据全市生态市建设暨环境污染整治工作会议精神,加大对生态建设、环境保护和污染整治工作重要意义的宣传,为大力推进环境污染整治工作。营造良好的氛围。同时,各地要结合每年的“世界环境日”活动,组织开展环境保护宣传,努力提高全社会的环境保护意识。
(七)严格环境目标考核
制定环境污染整治目标考核办法,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分年度对各县(区)环境污染整治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并与干部政绩考核挂钩。对考核优秀的地区,市政府给予奖励。
第二单元:浙江舟山市制定环境污染整治目标
本报讯 近日,从“千岛名城”浙江省舟山市环保部门获悉,日前,该市制定环境污染整治目标,将对重点区域、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环境污染整治。
至2007年底,达到以下整治目标:一是水环境污染整治,使主要水库、河道等地表水体环境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到50%以上;城乡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90%以上。二是工业污染整治,使工业废水、废气排放达标率不低于90%;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率不低于80%;废旧放射源集中收贮率达到100%。三是城镇环境污染整治,使市区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55%以上;岱山、嵊泗县城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25%以上;市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置率达到92%,岱山、嵊泗县城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置率达到70%;市区、县城大气环境和声环境质量按功能区要求达到国际环境质量标准。四是农业、农村污染整治,使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粪尿综合利用率达到80%以上;农村生活垃圾收集率达到60%以上。五是环境监控设施建设,基本建成全市环境质量自动监控网络以及重点污染自动监控网络,全面提高环境监控能力和水平。(张明华)
第三单元:舟山大猫岛环境污染将得到治理
浙江日报11月9日《民情周记》专版“来信与调查”栏目发表了《还我们一个安静清洁的环境》一组稿件,反映舟山大猫岛居民深受环境污染之事。对此,舟山市有关部门十分重视,定海区环南街道多次开会研究,探讨解决办法。舟山市国土资源局、定海环保局和环南街道办事处还组成联合调查组,深入大猫岛,上门走访群众,听取群众的意见。
调查组认为,由于当地企业环保意识不强,采取措施不够有力,对附近群众的生产生活带来一定影响。考虑到凯旋门石料厂和邻近的永明石料厂投资规模较大,如关闭宕口停止生产,对企业和国家均会造成较大损失,因此统筹兼顾企业与村民关系,在做好群众思想工作的基础上,加大对企业安全环保监督力度,并采取强制安全环保措施。
据街道负责人介绍,目前石料厂在附近搭建避炮房,规定每天放炮时间三次,上午6时、中午11时、下午5时,用村广播告知村民,并装好警报器,使村民在劳动中听到警报响后,能及时进入安全地带;两家企业各自投入20万元把振动筛和石屑输送带等扬尘点进行封闭式包装,使粉尘减少到最低限度;计划运用新工艺,采用中深孔爆破方式,使粉尘飞扬高度降低;同时采取相应的经济补偿。现在外砂碗、中厂里两个自然村的污染问题已经协商处理完毕,大南岙自然村正在协调处理之中。
街道负责人还说,如大猫岛村民们愿意搬迁,街道可在岛上别处或邻近岛屿划出地方安置。
第四单元:省督查组检查舟山市环境污染整治和污染减排工作
9月28日到29日,由省环保局、省发改委等部门组成的省环境污染整治专项督查组一行对舟山市的环境污染整治和污染减排工作进行了检查。
省督查组听取了舟山市政府的工作汇报,现场检查了舟山经济开发区、定海工业园区等地的部分“811”整治重点项目、污染减排重点工程以及开发区(工业园区)项目环保审批和“三同时”执行情况。在反馈会上,督查组指出,舟山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环境污染整治和污染减排工作,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的精神,紧紧围绕生态省建设任务,以环境整治和污染减排为突破口,积极创新环境管理体制机制,切实加大环保投入和执法力度,坚决落实811环境整治和主要污染物减排任务,取得了明显成效。
督查组还建议舟山市总结经验,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加强领导,强化责任,突出重点,抓好落实;控制增量,完善促进产业结构调整的政策措施,加快实施重点工程,加快发展循环经济,加强宣传,提高全民节能减排意识;高度重视和积极应对港口开发和临港工业发展带来的环境压力,科学谋划,及早采取相应的应对措施
㈢ 对于水污染的建议
1. 强化对饮用水抄源取水口袭的保护
有关部门要划定水源区,在区内设置告示牌并加强取水口的绿化工作。定期组织人员进行检查。从根本杜绝污染,达到标本兼治的目的。
2. 加大城市污水和工业废水的治理力度
加快城市污水处理厂的建设对于改善我市水环境状况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目前随着城市人口的增加和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我市的废水排放量正在不断地增加,而城市污水处理厂却没有相应地增加,这必然会导致水环境质量的下降。因此建设更多的污水处理厂是迫在眉睫的事。
3. 加强公民的环保意识
改善环境不仅要对其进行治理,更重要的是通过各方面的宣传来增强居民的环保意识。居民的环保意识增强了。破坏环境的行为就自然减少了。
4. 实现废水资源化利用
随着经济的发展,工业的废水排放量还要增加,如果只重视末端治理,很难达到改善目前水污染状况目的,所以我们要实现废水资源化利用。
家用水的净化
过滤——沉淀(明矾)——用木炭除异味——消毒
在自来水管传递过程中有可能出现二次污染,所以饮用时要煮沸杀菌
㈣ 黄河之忧
近几十年来,黄河河床淤积严重,行洪能力急剧降低,“悬河”形势加剧,防洪水位逐年抬高。1950~1998年,高村、孙口、艾山、泺口、利津5个水文站3000立方米每秒流量时水位分别抬高了3.94米、4.18米、3.72米、3.90米、2.70米。尤其是1987年以来,黄河来水量较小,主河槽淤积进一步加剧,1987~1997年黄河下游河道主河槽平均每年淤高0.12~0.16米,平槽流量由6000立方米每秒左右降为3000立方米每秒左右,二级悬河的不利局面进一步加剧,即便是中常洪水也可能发生滚河、斜河和顺堤行洪,威胁堤防安全。
㈤ 2010年陕西省人民政府工作报告的二、2010年主要任务
2010年是实施“十一五”规划的最后一年,也是应对后国际金融危机的关键一年。综观国际国内形势,今年的经济发展环境总体将好于去年,世界经济开始走向复苏,我国经济回升势头向好,但世界经济全面复苏是一个缓慢曲折的过程,我国经济回升的基础也不牢固,仍存在诸多不确定因素,必须充分估计各种复杂情况,周密制定具体应对措施,抓住机遇,迎接挑战,克服困难,全面完成“十一五”规划各项任务,为“十二五”更好更快的发展打下坚实基础。
今年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预期目标是:生产总值增长13%左右,财政总收入增长15%,万元GDP能耗同比下降4.5%以上,二氧化硫、化学需氧量同比均削减3%以上,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6%以内,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民人均纯收入均增长12%以上,居民消费价格涨幅3%左右,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5.5‰以内。需要说明的是,今年的经济增长指标,是综合考虑了发展的需要与可能后确定的。这个目标有利于保持我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势头,有利于转变发展方式、提高增长质量和效益,有利于促进就业和维护稳定。这是一个自加压力、需要付出艰苦努力才能实现的目标。
实观上述目标,必须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抓住新一轮西部大开发和实施关中一天水经济区发展规划的重大机遇,着眼于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和转变发展方式,把绿色经济、低碳经济、循环经济作为新的发展理念,把加快资源转化和壮大新兴产业作为结构调整的主攻方向,把扩大投资和促进消费作为经济增长的重要途径,把加快城镇化作为扩大内需的战略重点,把统筹城乡发展和三大区域协调发展作为长期方针,把改革开放作为发展的内在动力,把改善民生作为根本目的,把确保生产安全和社会和谐稳定作为第一责任,全力做好以下十项工作。
(一) 做大做强优势产业,确保工业经济持续增长
进一步明确优势产业的发展重点。围绕建设国家大型煤炭示范基地,以煤化工为主攻方向,发展壮大能源化工产业。稳步扩大煤、油、气、盐的产能,加快推进能源资源深度转化。依托延长石油、长庆油田、陕西煤化等骨干企业,加强与国内外大企业、大集团的合作,建设一批具有战略性意义的转化项目。推动神华陶氏榆林煤炭综合利用项目加快建设,继续推进兖矿100万吨煤间接液化、延安100万吨乙烯等一批重大转化项目。以在关中建设全国先进制造业基地为契机,重点发展航空航天、数控机床、输配电设备、冶金煤炭重型装备、石油机械、汽车及零部件、电子通信设备等优势行业,从整体上提升我省装备制造业水平。加快实施大飞机、西电公司超高压交直流输变电产业化、汉川机床新基地、陕汽30万辆微型车、渭南中联重科工程机械、铜川航汽铝材工业园等一批重大项目。以电子信息、生物产业、新材料等领域为重点,组织实施半导体功率器件、生物医药、集成电路设计及专用芯片、新一代宽带无线移动通信网与通信、高性能有色金属材料等专项,开发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技术产品和知名品牌,不断扩大高新技术产业的规模。进一步做大做强建筑业,增强企业开拓国内国际市场的能力。
支持企业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一是依托“13115”科技创新工程,支持150个大中型企业搞好技术中心建设。鼓励企业与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开展合作,采取政府招标形式对重大技术创新课题予以资金支持。制定促进科技资源开放共享集成利用的政策措施,充分发挥我省科技教育资源的整体优势,年内完成省科技资源中心主体工程建设。二是以产业新型化和产品高端化为目标,实施100个重大技改项目,全面提升有色、冶金、医药、食品、电子、纺织、建筑等行业的技术装备水平。三是大力推进工业化、信息化融合的6个工业专项工程,将信息技术融入企业研发、设计、生产、流通、管理和人力资源开发等环节。
加快园区化、集群化发展步伐。围绕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以重点园区为载体,实施工业强省十大工程和军民结合“双百工程”,发展大企业大集团。支持西安高新区加快创建世界一流园区,鼓励其他开发区和产业基地搞好基础设施建设,优化体制机制,健全服务体系,提升承载功能。推进21个产业集群成长壮大,重点发展航空、输变电等6大集群和60户龙头企业。
(二)大力发展新兴产业,加快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
围绕核心是技术创新、关键在扩大应用的要求发展新能源产业。重点扶持太阳能光伏和半导体照明产业,按照2015年形成4200亿元销售额的目标,实现超常规、跨越式发展。引进国际高端研发机构和国内外知名企业,支持有关院所和企业开展前沿技术的研发。抓紧建设西安半导体产业园等一批专业园区及太阳能光伏和半导体产品国家级质检中心,加快实施咸阳天宏、商洛比亚迪、省电子集团太阳能光伏等12个项目。以陕北和渭北为重点实施金太阳工程,推进太阳能屋顶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用三年时间发展50个兆瓦级光伏发电项目,将我省建成硅材料、半导体照明器件和太阳能电池生产的重要基地。同时积极发展风电、水电、核电和生物质能。
制定发展规划,完善政策支持措施,积极培育环保产业。围绕大型环保节能装备、资源综合利用、新型洁净产品三大领域,打造关中污水处理设备及节能装备制造、陕北煤化工废气处理及能量回收设备制造、陕南矿产废渣综合利用设备研发制造三大基地,建设十大环保产业园区,构建环保装备制造、环境服务业两大产业链,使全省环保产业年均增长速度保持在30%左右。
继续壮大以文化、旅游、物流、会展、金融等产业为主的现代服务业。加快经营性文化单位改制步伐,大力发展民营文化企业,充分发挥文化产业投资公司的作用,着力打造曲江文化产业示范基地、文艺路演艺一条街等重点板块,在西安建设全国重要的文物复制品交易市场、中西部最大的影视制作中心和书画艺术交易中心,切实解决文化企业不大不强、文化产品不多不精的问题。以彰显“人文陕西、山水秦岭”品牌为目标,完善规划、优化环境、搞好促销,充分发挥市场和市县两个积极性,加大旅游龙头企业的培育和引进力度,促进关中人文游、陕南山水游和延安红色旅游加快发展,今年着重推进大秦岭旅游、温泉旅游和提升农家乐水准。抓住西安被列入国家21个物流节点城市的机遇,按照大市场、大物流、大交通的要求,发展一批立足陕西、辐射周边的大型专业化交易市场,加快西安国际港务区、咸阳空港产业园和宝鸡陈仓物流园区等五大重点物流园区建设进度,确保西安铁路集装箱中心站和保税物流中心上半年投入运营,支持西安华南城等大型物流项目建设。继续搞好西安金融商务区建设,积极吸引国内外金融机构来陕设立总分支机构,加快地方尤其是农村金融机构建设,完善信用担保体系,尽快使金融业成为我省的强势产业。支持西安高新区等园区建设服务外包基地,促进服务外包和创意产业发展。
(三)继续实施项目带动战略,保持固定资产投资的强劲增势
按照转交发展方式的要求,在确保规模不断扩大的同时优化投资结构,继续加大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力度,提高新能源、现代服务业的投入比重,增加循环经济和节能减排等方面的投入,新兴产业、农业和民生方面的投入都要超过去年。全年固定资产投资8500亿元,增长30%左右。其中,交通基础设施投入增长17%以上,新兴产业增长35%以上,农村和民生方面分别增长38%和32%以上,城镇建设增长31%以上。
今年安排省级重点项目423个,其中续建项目185个,新开工项目50个,前期项目188个。继续把基础设施作为项目建设的重点,进一步解决交通和水资源的瓶颈制约。投资380亿元,建设十天高速陕西段、黄陵至延安等22条高速公路,新增通车里程400公里以上,通车里程突破3000公里。加快建设西宝、西汉蓉客运专线、西安北客站等15个铁路项目,郑西客运专线正式营运,建成太中银铁路等项目,完成建设里程近1000公里。基本完成西安咸阳国际机场二期扩建主体工程框架,加快建设延安、汉中机场,争取完成安康机场选址及立项等前期工作。力争引汉济渭主体工程开工建设,加快榆林王圪堵水库、延安南沟水库、咸阳亭口水库等重大水源工程建设进度。加快推进750千伏及特高压电网建设,扩大电力外送通道。同时,围绕关中一天水经济区发展规划、12个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以及即将制定的“十二五”规划,策划论证一批重大项目,确保后续项目建设和投资长期稳定增长。
(四)进一步壮大县域经济,提高“三农”发展水平
构建以工促农、以城带乡长效机制,协调推进农业产业化、县域工业化和城镇化。继续实施农民增收系列工程,在确保粮食安全的基础上,加大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力度,依托龙头企业和社会化服务组织,推动一村一品向一县一业发展,重点壮大果畜菜等主导产业,积极发展茶叶、柑桔、中药材、蚕桑和渔业等区域性特色产业。加快百万头生猪大县、奶牛标准化养殖小区示范县和百万亩设施蔬菜基地建设,新增设施蔬菜25万亩,生猪存栏达到1200万头,实现板块推进新发展。在苹果产区推广果、畜、沼一体化,同时改善储藏流通条件,提高果业生产综合效益。以周至、眉县、户县为重点,做大做强秦岭北麓猕猴桃产业带。把发展核桃、红枣、板栗、花椒、柿子等干杂果作为结构调整、农民增收的又一重要举措,按照种植1000万亩核桃的规划目标,扶持一批基地县。
进一步加快县域工业化进程。全面完成县域工业集中区发展规划编制工作,加快基础设施建设,以农产品、矿产品加工和为大企业配套为重点,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年内若干园区形成一定规模。用1亿元省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建立县域工业贷款公司,积极探索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的新途径。切实保障县域工业发展的土地配置。建立县域工业发展激励约束机制并严格进行考核。
努力优化县域经济发展环境。完善农业经营体制,积极稳妥地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大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搞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继续扩大农业保险覆盖面,全面推行惠农补贴“一折通”模式,充分调动广大农民的积极性。进一步加强以农田水利为重点的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建设高产稳产基本农田,采用新的融资方法改造灌区,新增灌溉面积40万亩,发展节水灌溉面积100万亩,增强农业发展支撑能力。投资40亿元改建新建农村公路和配套建设乡镇等级客运站。改造农村中低压供电线路10122公里,为2.4万无电农户免费安装户用光伏发电装备。新建沼气池19万口,并在养殖小区推广集中建池模式。加大农业科技队伍建设力度,全面落实国家关于支持杨凌示范区加快发展的政策措施,促进省农业科学院尽快按新体制运行,切实加强农业科技创新和推广工作。完善省直管县财政管理方式,建立县级基本财政保障机制,加快扩权强县改革步伐,继续增加数量和下放权限,激发县一级的发展活力。
(五)以西安国际化大都市和重点镇建设为引领,加快全省城镇化进程
建设千万人口的西安国际化大都市是关中—天水经济区发展规划确定的重要目标,这是陕西城市化发展的重大机遇。我们的基本设想是,以西安钟楼南北线为中轴、渭河为水脉,秦岭和渭北为生态屏障,北跨、西接、东拓、南融,形成主城区、卫星城和城市组团相结合的空间结构。统筹规划城市道路、高速公路、城际铁路和空中航线,发展现代综合交通体系,增强市区及关中与周边省份的通达性和便捷性,建设中西部交通枢纽。发挥独特优势,依托原有基础,拓展发展领域,提升内在品质,构建以高新技术、先进制造、现代服务、文化旅游和现代农业为主的产业布局。以唐皇城复兴计划为切入点,建好大明宫遗址公园、大唐西市、秦始皇陵遗址公园等一批标志性项目,继续实施大水大绿工程,打造历史底蕴与现代气息交相辉映的东方人文之都。西安国际化大都市建设的关键是加快西咸一体化,重点是建设以泾渭和沣渭两个板块构成的西咸新区。今年省政府将成立西咸新区工作委员会进行统筹协调指导,并制定专门政策,在资金、土地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全力予以推进。
继续着力抓好已经确定的107个重点镇建设,今年的主要任务是构建融资平台,下放管理权限,建立推进城镇化建设的体制机制,加大基础设施建设力度。要在三年内完成重点镇首批规划任务,使重点镇城镇人口增加72万人,达到210万人。同时,制定政策支持83个县城加快发展,争取用3—5年时间,建成城镇人口30万以上的县城1个,20—30万的2个,10—20万的12个,其余大部分县城人口在5万以上,实现全省城镇化水平新跃升。
进一步加快区域中心城市建设。支持宝鸡、渭南和铜川扩大城市规模,编制完成杨凌次核心城市规划,加快形成结构合理、特色鲜明、功能互补的关中城市群体系。支持榆林顺应产业快速扩张趋势,同步推进城市建设。支持延安拉大城市骨架,搞好新区建设。支持汉中、安康、商洛搞好市政设施建设、提升承载功能,向现代化生态城市迈进。
(六)努力扩大市场需求,增强消费对增长的拉动作用
今年,要更加自觉、更加主动地扩大消费需求,力争实现全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3220亿元,增长19%。一是提高居民消费能力。及时跟进国家即将出台调节居民收入的分配政策,重点提高农民收入、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部分优抚对象待遇和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实施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增加城乡居民收入。二是培育新的消费热点。积极支持商贸流通、餐饮服务业发展,大力开发社区商业、物业、家政等服务性消费。继续做好家电、汽车、摩托车、农机具下乡工作。通过政策与资金支持,推进老年服务工作社会化。推进汽车等大宗消费,稳定扩大住房消费。培育旅游、休闲、娱乐、体育、保健消费,发展技能培训和继续教育,满足群众多方面的消费需求。三是办好各和节会。围绕开展“会展年”活动,继续办好西洽会、农高会等重要晨会,切实搞好上海世博会参展和西安世园会各项筹备工作,支持其他特色展会扩大规模、定期举办,打造十大品牌展会,鼓励各地策划组织各种形式的展会节会。四是不断优化消费环境。发展电子商务、连锁经营和物流配送,推进流通方式现代化。按照大流通、网络化、全覆盖的要求,继续实施万村千乡、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和农起对接等市场建设工程,推动供销社加快发展,提升农村消费设施水平。加强市场监管,营造便利、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五是管理好通胀预期。提高价格监测预警水平,特别要加强对房地产市场的监管,密切关注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变动,确保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涨幅控制在合理区间。
(七)搞好节能减排和生态保护,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
继续把节能减排作为一场硬仗来打,严格控制新上“两高一资”项目,强化“上大压小”力度,关闭淘汰水泥、焦化、钢铁等行业落后产能760万吨,全面完成燃煤电厂脱硫设施建设和10万千瓦以下火电关闭任务。继续抓好钢铁、水泥、化工等重点行业和200户重点企业的节能降耗,完成100个节能技改项目,实现节能量100万吨标准煤。改造城市供水管网,普及农业节水技术,节约生产生活用水。推广建筑节能技术,积极开展政府机关、公共机构节约能源活动。继续加大对秦岭、渭河、汉丹江流域以及陕北能源化工基地等重点区域的治理力度,加快污水处理厂建设,关中的56个和陕北的27个全部投产、陕南的28个全部开工,建成垃圾处理设施82个。加强对重金属污染和农村环境的综合治理。严格土地审批,搞好农村“空心村”治理和土地整理工作,节约集约用地。
把发展循环经济作为节能减排的治本之策和转变发展方式的重要途径,积极实施陕南循环经济产业发展规划,支持榆林、杨凌国家级循环经济试点和汉中、安康、商洛循环经济园区以及延长集团靖边循环工业产业园建设,支持铜川搞好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试点工作。充分发挥省循环经济工程技术院的作用,加快推进技术与成果转化,为发展循环经济提供有效支撑。大力推进工业废物回收利用和秸秆综合利用,最大限度地提高资源综合利用和循环利用水平。
继续实施天然林保护、三北防护林建设、长江和黄河流域水土保持等生态建设重点工程,加强对湿地的保护,搞好小流域综合治理。巩固退耕还林还草成果,继续封山育林,提高自然修复能力。开展全民植树造林活动,建设森林城市和园林城镇,搞好农村“三化一片林”建设,加强渭河沿岸、铁路和二级以上公路桥头周围等重点板块的绿化。新增造林400万亩,增加森林碳汇。
(八)深入实施民生八大工程,加快发展各项社会事业
进一步提标扩面,让群众得到更多实惠。促进农民工、灵活就业人员、城镇居民、大中小学生参加社会保险。将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标准在人均1206元的基础上提高10%以上,达到全国中等偏上水平。加快建立城镇职工医疗市级统筹制度,城镇职工、居民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普遍达到70%和50%以上。在45个县进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县自主试点。新农合财政补助标准提高到120元,城市低保由月人均177元提高到193元,城乡医疗救助人均筹资水平分别达到165元和129元,农村五保供养标准由年人均1856元提高到2104元。全省养老服务人均床位拥有率由7.64‰提高到10‰,新增廉租住房补贴1.4万户,三五年内解决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52.7万户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开展“千企千村扶助行动”,加快扶贫开发步伐。
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加快进度,力争一批项目提前实现全省或区域全覆盖。一是新建改建农村公路10000公里,实现100%的乡镇通油路、100%的建制村通公路,并继续增加农村客运车辆。二是在实现延安市全覆盖基础上,解决榆林剩余44万人的饮水安全问题,全省共解决220万人的饮水安全问题。三是在70%的基层医疗单位通过“三统一”方式推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全面完成乡镇卫生院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和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任务。四是完成全省65岁以上老人的免费健康体检任务。五是彻底解决全省国有企业遗留的5000多人的“老工伤”问题。六是解决18663个20户以上自然村通广播电视问题,提前两年实现全省广播电视村村通。七是完成剩余的7596个行政村信息服务站建设任务,实现行政村信息入村全覆盖。八是在提前一年半完成地震灾区农民住房重建任务的基础上,5月底完成城镇灾民住房重建任务,9月底前全面实现“三年任务、两年完成”目标。
高度重视就业问题,积极发展社会事业。进一步强化和落实促进就业的政策措施,新增大学生就业岗位10000个,新增城镇就业32万人,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11.8万人,消除零就业家庭现象,实现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600万人。继续实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和“蛋奶工程”,以教师培训为重点提高农村地区和薄弱学校的教学质量,推动普及学前教育和高中阶段教育,重视特殊教育发展。关心下一代特别是留守儿童的健康成长。依托“人人技能工程”,启动“职业教育三年攻坚计划”。推进重点学科建设,优化学科布局,进一步提升高等教育水平。切实加强人才规划和队伍建设。支持和规范社会力量办学。搞好第六次人口普查。做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切实防止低生育水平反弹。搞好基层和公共文化设施建设,创作更多大戏、大片、大作等文艺精品,建设文化生态保护区,加强文物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进丝绸之路整体“申遗”工作。开展全民健身活动,提高竞技体育水平,组建体育产业集团。继续发展残疾人事业。加快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加强宗教工作。完善国防动员体系,搞好国防教育和双拥共建活动。增强应急处置能力,加强信访和人民调解工作,继续搞好普法教育,深入开展“平安陕西”创建活动,依法防范和打击各类违法犯罪行为,全力维护国家安全与社会和谐稳定。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进一步落实政府的监管责任和企业的主体责任,及时排除各种安全隐患,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发生。
(九)深入推进改革开放,不断增强发展活力
今年改革的主要任务:一是围绕坚持和完善基本经济制度,进一步优化所有制结构。以股权多元化为目标,深化国有企业改革,通过引进战略投资者和并购重组着力发展大企业大集团。全面清理融资、土地等方面的歧视性规定,落实民间资本进入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等领域的相关政策,激活民间资本,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和中小企业有更大发展,推进全民创业。二是适应转变发展方式的需要,搞好价格、财税、投资等方面的改革。深化资源性产品价格、环保收费改革和资源税改革,建立健全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生态环境补偿机制,进行排污权交易试点,对碳交易进行探索。继续改革财政产业性资金投入方式,逐步建立以贴息、担保、参股和创业投资为主的投入机制,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鼓励和支持企业上市融资。三是按照统筹城乡发展的要求,促进城乡经济社会一体化。支持西安、安康等地加快推进城乡统筹建设工作,抓好神木、府谷、杨凌、高陵城乡统筹省级示范区试点工作,搞好城中村改造。四是着眼于体现公平正义和改善民生,推进社会领域各项改革。建立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严格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继续搞好教育改革,重点完善职业教育办学模式,逐步推行免费中等职业教育。改制后的省属文化单位要积极进行股份制改造,切实推进市级文化体制改革。进行市县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发展公共卫生服务事业。五是以建设服务型政府为目标,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全面完成县级政府机构改革任务,继续推进乡镇机构改革。创新社会管理机制,提高社区和村级的自我管理能力。
把招商引资作为对外开放的首要任务,坚持国际、国内并举和经济、文化、外事互动,广泛开展对外经济交流与合作。加强与在陕各类商会、主要国家在华商务机构、全国性商会和全球秦商的联系,逐步建立长期稳定的招商引资机制。面向主要国家的友好省份、友好城市,以及港澳台、“珠三角”、“长三角”和环渤海地区,有针对性地开展招商促进活动。年内在台湾举办文化旅游交流周,组织省内千人以上规模的团队参加活动。充分发挥品牌展会的招商平台作用,筹划组织好国内主要展会的参展推介工作。建立重大签约项目跟踪落实机制,全年引进省外境外资金2000亿元。优化进出口结构,巩固果品及深加工等传统出口产品的地位,扩大汽车、机电和高新技术产品的出口份额,引导和扶持文化产品出口,促进服务贸易快速增长,扶持有条件的企业到境外投资办厂和参与国际工程招投标,扩大劳务输出规模,保持对外贸易平稳增长。
(十)积极推进《关中一天水经济区发展规划》实施工作,为我省的长远发展打好基础
经国务院批准的《关中一天水经济区发展规划》明确提出,要通过建设“四个基地”,将关中打造成全国内陆型经济开放开发的战略高地,这一定位标志着经济区的发展一跃成为国家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从而为我省的发展带来了重大机遇。省委、省政府制定了实施《规划》的具体意见,有些重点工作已经展开,鉴于落实《规划》是一项长期的战略任务,今年还要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是抓紧完善各项子规划。按照《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功能定位和发展重点,由省级有关部门和相关市区尽快制定城镇布局、产业配置、交通体系、生态建设、社会发展等方面的具体规划,并进一步细化财税、金融、投资、土地、环保等方面的政策措施。二是积极搞好项目策划。深入挖掘《规划》的含金量,首先从基础设施、科技创新、文物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城乡统筹等领域和先进制造、现代农业、现代服务业入手,策划、包装、筛选一批重大项目。三是加强省部对接。通过与国家有关部委的沟通,做好《规划》涉及内容的协调与衔接工作,年内和所有相关部委签订合作协议并建立会商机制,最大限度争取国家支持。要加快制定统筹科技资源改革示范基地建设实施方案,并作为近期省部会商的主要内容,在科技创新上取得新的突破。四是加大宣传力度。采取各种形式宣传《规划》,让国内外充分了解实施《规划》的重大意义,认知我省的优势和发展潜力,进一步提高陕西对外界的吸引力。
“十二五”的发展对陕西具有举足轻重的影响。我们要以2015年人均生产总值达到全国平均水平为目标,坚持工业化与城镇化并进、发展经济与改善民生同步、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科学编制“十二五”规划,特别要精心谋划若干事关全省大局乃至影响全国的大项目。通过又一个五年的发展,为加快建设西部强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坚实基础。
各位代表,新的形势、新的任务对省政府的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我们将进一步加强自身建设,为完成全年各项目标任务提供有力保障。要坚持依法行政,自觉接受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主动接受省政协的民主监督,大力推进政务公开,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行使权力、履行职责;要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简化办事程序,减少审批事项,提高行政效能,努力建设服务型政府;要不断改进作风,认真落实省政府颁布的损害群众利益行为行政责任追究办法,教育和促使所有工作人员牢固树立执政为民的理念,正确行使手中的权力,满腔热情地为基层、为群众服务;要切实加强廉政建设,强化审计监督和行政监察,坚决制止铺张浪费行为,切实纠正各种不正之风,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
各位代表,2010年是充满希望和挑战的一年,让我们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解放思想,开拓创新,同心同德,砥砺奋进,为建设富裕、和谐、文明、现代的新陕西而奋斗!
㈥ 污水处理规划
法律分析:1. 强化对饮用水源取水口的保护 ;有关部门要划定水源区,在区内设置告示牌并加强取水口的绿化工作。定期组织人员进行检查。从根本杜绝污染,达到标本兼治的目的。 2. 加大城市污水和工业废水的治理力度 ;加快城市污水处理厂的建设对于改善我市水环境状况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目前随着城市人口的增加和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我市的废水排放量正在不断地增加,而城市污水处理厂却没有相应地增加,这必然会导致水环境质量的下降。因此建设更多的污水处理厂是迫在眉睫的事。 3. 加公民的环保意识 ;改善环境不仅要对其进行治理,更重要的是通过各方面的宣传来增强居民的环保意识。居民的环保意识增强了。破坏环境的行为就自然减少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第三十二条 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根据对公众健康和生态环境的危害和影响程度,公布有毒有害水污染物名录,实行风险管理。
排放前款规定名录中所列有毒有害水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对排污口和周边环境进行监测,评估环境风险,排查环境安全隐患,并公开有毒有害水污染物信息,采取有效措施防范环境风险。
㈦ 如何提高县级污水处理厂使用效率
虽然我国拥有数量众多的大江大湖,但我国却是一个严重缺水的国家。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有关负责人表示,目前我国水环境面临三大难题,形势严峻。
这位负责人表示,确保人民喝上干净的水,是环境保护工作的首要任务。十多年来,我国结合经济结构调整,依法关闭、淘汰了一批技术落后、浪费资源、污染严重的小企业,积极推行清洁生产,加快城市污水处理厂建设;污水处理市场化、产业化进程加快,取得了明显的效果;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取得了阶段性成果,淮河、太湖、巢湖水体中有机污染逐步降低。
这位负责人表示,尽管我们作出了巨大努力,以保护和改善水环境,但水环境形势依然严峻。目前我国水环境面临三大问题。这三大问题分别是:一,主要污染物排放量远远超过水环境容量。据专家测算,去年我国COD排放量超过环境容量的70%。二,江河湖泊普遍遭受污染。全国七大江河水系741个监测断面中,41%的监测断面水质劣于五类标准;全国75%的湖泊出现不同程度的富营养化。三,生态用水缺乏,水环境恶化加剧。辽河、淮河、黄河地表水资源利用率已远远超过国际上公认的40%的河流开发利用率上限,海河水资源开发利用率更接近90%。一些北方河流呈现出“有水皆污、有河皆干”的局面,生态功能几近丧失。
这位负责人介绍,合理利用水资源、切实改善水环境是一项长期、艰巨和复杂的任务。环保部门将根据国家环保“十五”计划的要求,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防止水污染,不断改善水环境,确保人民群众的用水安全。(完)
环保总局将采取五大措施改善水环境
我国是一个缺水的国家,水污染又比较普遍。确保人民喝上干净的水,是我国环保部门的一件大事。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表示,今后我国将重点采取五大措施,切实改善水环境。
这五大措施是:一,建立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体系,将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任务落到实处。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有关负责人表示,经济发展必须考虑水环境承载能力,在超出水环境容量地区上新项目,必须通过优化结构、治理污染,对原有污染源排污量进行等量削减。要进一步加快污染防治工作,积极推行清洁生产;加快生活污染治理设施建设的速度,着力解决以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为重点的农业面源污染;实行排污许可证制度,排污单位要做到依法持证排放污水。
二,集中力量抓紧治理重点流域的污染,及早解决危害群众健康的环境问题。要按照国务院批复的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加快防治项目的建设。各地要本着先易后难的原则,确定治理重点,逐个企业、逐条河流地解决问题,增强人民群众改善环境的信心。
三,积极推进城市污水处理与资源化。按照国家环保“十五”计划要求,2005年,全国城市污水处理率应达到45%,50万以上人口城市的污水处理率达到60%以上。缺水城市在规划建设污水处理设施时,要同时安排回用设施的建设,开展污水的深度处理,提高污水的回用率和资源化水平。
四,科学合理分配水资源,确保生态用水。水资源开发利用要以保护水环境功能为前提,要兼顾流域上、下游之间的水资源需求,保证生态用水,维持河流的自净能力。 五,依法管理水环境,积极开展水污染防治工作。要坚决扭转一些地方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严格执行水污染防治法。今年,国家环保总局将开展以“让人民喝上干净的水”为主要内容的严查环境违法行为专项行动,严厉打击污染水环境、破坏水生态的违法行为
资源节约方面。狠抓重点行业和领域的资源节约,突出搞好钢铁、有色、化工、建材等重点行业的节能工作。依法淘汰了一大批落后生产能力,已关停小火电2157万千瓦,小煤矿1.12万处,淘汰落后炼铁产能4659万吨、炼钢产能3747万吨、水泥产能8700万吨。实施了十大重点节能工程、重点流域区域工业污染治理工程、循环经济和资源节约重大示范项目,推动技术进步,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仅2007年,通过实施重点节能工程,即形成节能能力2550万吨标准煤。国家还制定了千家企业节能行动实施方案,开展能源审计,编制节能规划,组织能效水平对标活动。2007年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比上年下降3.27%,为完成“十一五”规划中的节能目标打下了良好基础。
环境保护方面。五年来,在国民经济快速增长、人民群众消费水平显著提高的情况下,污染减排取得突破性进展,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加剧的趋势有所减缓,重点流域区域污染治理取得初步成效,部分城市和地区环境质量有所改善,工业污染排放强度有所下降。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强化综合措施,污染减排出现重要转机。“十一五”规划将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10%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约束性指标。受国务院委托,环保总局与各省级人民政府签订了减排目标责任书;各省(区、市)都成立了由省政府主要领导挂帅的节能减排领导小组。2006年,将两项污染减排指标层层分解,落实了责任,加大了力度,两项污染物增加的趋势明显减缓。2007年,污染减排取得突破性进展,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排放总量近年来首次出现双下降,比上年分别下降3.14%和4.66%。
二是加大污染防控力度,重点流域区域环境治理持续推进。国家将水、大气、土壤污染防治作为重中之重,把保障群众饮水安全作为首要任务。环保主管部门组织了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专项调查,初步摸清了全国县级以上城市的情况,发布了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70%的饮用水源保护区达到了规范要求。取缔关闭了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的排污口,依法严厉打击了二级保护区内的违法排污行为。松花江流域、三峡库区、丹江口水库及上游污染防治规划已经国务院批复实施。经国务院批准,北京周边6省(区、市)与国家环保总局共同成立了奥运会空气质量保障工作协调小组,共同采取行动,为绿色奥运提供环境保障。
三是严格执行环评制度,遏制“两高一资”行业过快增长。国家提高了电力、钢铁、石化等高耗能、高排放行业建设项目的环境准入条件,否决了一批违法违规项目。全国9000多个新开工项目开展了环保专项清理检查,对不符合环评要求的1194个项目依法予以处理,否决或暂缓10家企业84亿元的上市申请。同时,积极开展规划环评,努力从源头防范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四是加大执法立法工作力度,努力解决关系民生的突出环境问题。紧紧围绕解决危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连续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突出执法重点,集中整治了饮用水源保护区、工业园区以及涉铅和造纸企业环境违法问题。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开展环保后督察。五年来,全国共出动执法人员700余万人次,检查企业300余万家次,查处各类环境违法案件12余万件,取缔关闭违法排污企业近2万家,挂牌督办2余万件,维护了群众环境权益。
五是全面启动农村环境保护,生态保护工作取得积极进展。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关于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环保总局发布了《全国农村环境污染防治规划纲要》,确定了主要目标和任务。首次启动了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截至目前共采集农产品和土壤样品3.6万个,完成了3万多个样品的分析测试,获得近84万个有效调查数据。各地也进行了积极探索,一些地方建立了“户分类、村收集、乡(镇)运转、县处理”的生活垃圾处理模式。进一步加强生态保护力度,全国自然保护区面积占陆地国土面积15%以上,初步形成了类型比较齐全、布局比较合理的自然保护区网络。
六是开展“加强地方环保年”活动,全面增强地方环境保护能力。国家财政预算设立了“211环境保护”科目,经费渠道日趋完善。2007年,中央预算内建设资金安排146亿元支持节能减排、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中央财政资金拿出235亿元支持节能减排和环保重点工程。近两年来,全国环保投入共5560亿元,约占同期GDP的1.24%。中央财政设立了污染减排专项资金,重点支持指标、监测和考核三大体系能力建设,总投资32亿元,是2006年的4.2倍,达到历史最高水平,有力带动了地方对环保能力建设的投入
㈧ 广州市污水集中处理建设投资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快广州市污水处理建设速度,防治水污染,保护和改善环境,保障人民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试行)》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以及广东省、广州市人民政府有关环境保护工作的规定,制订本办法。第二条凡在市政污水处理厂建设规划范围内,向市政排水系统排放污、废水的企事业单位和统建的居民生活小区,其所排污、废水中的化学耗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和悬浮物等项指标中的任何一项超过排入水体标准的,均应按照污水治理总体规划的要求,纳入市政污水处理系统,进行集中统一处理。排污单位应把原用于自行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基建投资费作为污水集中处理建设费,交由市政管理局按规划统筹建设市政污水处理厂。但在本办法实施前已自行建成污水处理设施,或经环保部门批准,正在建设污水生化处理设施的单位除外。第三条凡应交纳而未交纳污水集中处理建设费的建设项目,规划和环保部门不得办理该项目的报建手续。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试行)》实施之前已建成投入使用的排污户,按规定应进行污水处理而没有建设污水处理设施的,则按现在的排污总量的50%补交污水集中处理建设费;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试行)》实施以后建成投入使用的排污户,按规定应进行污水处理而没有建设污水处理设施的,则按现在的排污总量的100%补交污水集中处理建设费。第四条排污量计算标准:根据排污单位的行业类型、等级档次和用水设施的情况分类计算。
(一)居民生活小区:按居住人口以0.315M3/人·日计。居住人口数按建筑总面积换算:
1.包括有学校、幼儿园、居委、派出所、银行、邮电等公建配套设施在内的,按综合人平建筑面积15M2/人换算;
2.不包括上述公建配套设施在内的,按人平建筑面积12M2/换算。
(二)酒楼、宾馆、旅店、招待所、饮食店、综合楼、综合商场等商旅饮食业,按下列办法分类计算:
1.床位:
(1)酒楼、宾馆、旅店、综合楼中的旅业,视等级档次,按0.8~1.4M3/床·日计;
(2)一百床位以下的招待所,按0.6M3/床·日计;一百床位以上的按上款标准计算。
2.餐厅:属对外营业的餐厅,按0.16M3/座·次计;属内部职工饭堂,按0.005M3/人·次计。
3.办公、服务人员:按0.05~0.08M3/人·日计。
4.洗衣水:按0.1M3/公斤(衣物)计。
5.洗车水:按1M3/辆计。
6.空调、锅炉和冷却循环用水:按一次注入总水量的10%计。
7.游泳池水:按游泳池容积除以换水天数,求出每天的排水量。
(三)医院、卫生院中的住院部按0.5M3/床·日计;门诊部按0.005M3/人·次计。
(四)影剧院按0.008M3/场·座计。影剧院内附设的饮食业,按本办法本条第(二)项第2款标准另计。
(五)用水资料不全或难以确定的,可按建设项目或用水单位的自来水日用量的90%计算。
(六)对饮料厂等以水为主要原材料生产产品的企业,其污水量的计算,由市政管理部门与企业具体商定。第五条污水集中处理建设费的收费标准,根据本办法第四条计出的排污量按1000元/吨·日计收。第六条污水集中处理建设费,由建设单位在建设项目的扩初设计批准之日起十五天内持有关批文、污水排放资料到市政管理局办理缴费手续,一次交清。对建设规模大、周期长、需分期建设的项目和综合开发小区,可申请分期交纳。如排污量在2000~3000吨/日范围,建设周期在三年以内的,可分两期交纳,第一期交付总数的60%,第二期缴清;排污量在3000吨/以上,建设周期在三年以上,可分三期交纳,第一、二、三期分别交付总数的50%、30%、20%。
经批准分期缴费的排污户,第一期应在建设项目的扩初设计批准之日起十五天内交付;其余各期交付的具体时间,可根据项目建设周期的长短,由缴费单位与市政管理部门具体商定,并签订协议。第七条各单位新建、扩建、改建项目的污水集中处理建设费,应纳入该项目的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和更新改造资金计划,并在该项目投资中列支;已建成投入使用需交纳污水集中处理建设费的项目,此项费用可从更新改造资金、固定资产折旧费中支付,列入单位的生产成本。
需补交污水集中处理建设费的排污户,从本办法实施之日起一年内一次过交付完毕。一次交付确有困难的,可向市政管理局提出申请,经批准可分期交付。但不得超过三年和三期,第一年期应交付不少于总数的50%。对个别经济效益差的企业或亏损户,确无能力补交污水集中处理费的,需由审计部门提供证明材料,经本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审核,经市政管理局审查同意,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批准,可缓交或减交。
㈨ “十二五”全国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规划的主要任务
(一)加大城镇污水配套管网建设力度。
1.建设任务。综合考虑已建及新增污水处理设施能力和运行负荷率要求,科学确定新增污水配套管网规模,优先解决已建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不足的问题,抓紧补建配套管网,重点是中西部地区设市城市以及东部发达地区的县城和建制镇。对在建处理设施,严格做到配套管网长度与处理能力要求相适应;对拟建处理设施,应对配套管网进行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加快建设;对现有无法满足使用要求的雨污合流管网进行改造。
“十二五”期间,全国规划范围内的城镇建设污水管网15.9万公里,约三分之一为补充已建污水处理设施的管网。其中,设市城市7.3万公里,县城5.3万公里,建制镇3.3万公里;东部地区6.1万公里,中部地区4.9万公里,西部地区4.9万公里。全部建成后,全国城镇污水管网总长度达到32.7万公里,每万吨污水日处理能力配套污水管网达到15.6公里,大幅提高城镇污水收集能力和污水处理厂运行负荷率。
2.技术要求。在降雨量充沛地区,新建管网要采取雨污分流。对已建的合流制排水系统,要结合当地条件,加快实施雨污分流改造。难以实施分流制改造的,要采取截流、调蓄和处理措施。在有条件的地区,逐步推进初期雨水收集与处理。分流制雨水管道泵站或出口附近可设置初期雨水贮存池,合流制管网系统应合理确定截流倍数,将截流的初期雨水送入污水处理厂处理,或在污水处理厂内及附近设置贮存池。
(二)全面提升污水处理能力。
1.建设任务。从解决当前我国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发展不平衡问题着手,按照填平补齐的原则,合理安排各地污水处理设施新增能力。建设重点由东部城市和主要的大中城市逐步向中西部、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中小城市和县城倾斜,优先支持目前尚无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设市城市和县城加快建设。对发达地区、污染严重地区、环境容量较低地区以及环境影响较大的重点流域地区,可以提出高于本规划确定的全国平均污水处理率目标要求,适当增加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规模。
“十二五”期间,全国规划范围内的城镇新增污水处理规模4569万立方米/日。其中,设市城市2608万立方米/日,县城1006万立方米/日,建制镇955万立方米/日;东部地区1898万立方米/日,中部地区1477万立方米/日,西部地区1194万立方米/日。全部建成后,所有设市城市均建有污水处理厂,县县具有污水处理能力,各省(区、市)污水处理率均达到规划确定的目标,全面提升全国污水处理服务水平。
2.技术要求。重点流域、重要水源地等敏感水域地区的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应根据水质目标和排污总量控制要求,选择具备除磷脱氮能力的工艺技术。污水处理应坚持集中与分散处理相结合的原则,在人口密度较低、水环境容量较大的地方,以及地处非环境敏感区的建制镇,在满足环保要求的前提下,可根据实际条件采用“分散式、低成本、易管理”的处理工艺,鼓励自然、生态的处理方式。
(三)加快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
对部分已建污水处理设施进行升级改造,进一步提高对主要污染物的削减能力。大力改造除磷脱氮功能欠缺、不具备生物处理能力的污水处理厂,重点改造设市城市和发达地区、重点流域以及重要水源地等敏感水域地区的污水处理厂。
“十二五”期间,全国规划范围内的城镇升级改造污水处理规模2611万立方米/日。其中,设市城市2038万立方米/日,县城527万立方米/日,建制镇46万立方米/日;东部地区794万立方米/日,中部地区1318万立方米/日,西部地区499万立方米/日。
(四)加强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建设。
1.建设任务。按照“安全环保、节能省地、循环利用、经济合理”的原则,加快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建设。优先解决产生量大、污染隐患严重地区的污泥处理处置问题,率先启动经济发达、建设条件较好区域的设施建设。对非正规污泥堆放点和不达标污泥处理处置设施进行排查和环境风险评估,制定治理方案和计划。既要通过设施建设着力解决当前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中的突出矛盾,又要从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和技术改造等方面积极探索污泥源头减量。
“十二五”期间,全国规划建设城镇污泥处理处置规模518万吨/年。其中,设市城市383万吨/年,县城98万吨/年,建制镇37万吨/年;东部地区288万吨/年,中部地区124万吨/年,西部地区106万吨/年。全部建成后,各省(区、市)污泥无害化处置率均达到规划确定的目标,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产生的环境隐患得到有效遏制。
2.技术要求。按照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技术有关要求和泥质标准选择适宜的污泥处理技术。采用多种技术处理处置污泥,尽可能回收和利用污泥中的能源和资源。鼓励将污泥经厌氧消化产沼气或好氧发酵处理后严格按国家标准进行土壤改良、园林绿化等土地利用,不具备土地利用条件的,可在污泥干化后与水泥厂、燃煤电厂等协同处置或焚烧。作为近期的过渡处理处置方式,可将污泥深度脱水和石灰稳定后进行填埋处置。
(五)积极推动再生水利用。
1.建设任务。按照“统一规划、分期实施、发展用户、分质供水”和“集中利用为主、分散利用为辅”的原则,积极稳妥地推进再生水利用设施建设。各地应因地制宜,根据再生水潜在用户分布、水质水量要求和输配水方式,合理确定各地污水再生利用设施的实际建设规模及布局,在人均水资源占有量低、单位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和水资源开发利用率高的地区要加快建设,促进节水减排。
“十二五”期间,全国规划建设污水再生利用设施规模2676万立方米/日。其中,设市城市2077万立方米/日,县城477万立方米/日,建制镇122万立方米/日;东部地区1258万立方米/日,中部地区706万立方米/日,西部地区712万立方米/日。全部建成后,我国城镇污水再生利用设施总规模接近4000万立方米/日,其中设市城市超过3000万立方米/日,有效缓解用水矛盾。
2.技术要求。污水集中处理达到基本水质要求后,应结合相关要求和当地实际,合理确定处理水质标准。确定再生水利用途径时,宜优先选择用水量大、水质要求相对不高、技术可行、综合成本低、经济和社会效益显著的用水途径。工程设计之前,需进行污水再生利用试验,或借鉴已建工程的运转经验,选择合理的再生处理工艺。再生水要根据其用途,达到相应的卫生安全等级要求。
(六)强化设施运营监管能力。
进一步加强设施运营监管,提高设施运行负荷率。加强排水监测能力建设,完善国家、省、市三级监测体系,为有关部门监管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提供支撑。“十二五”期间,建设国家级排水监测站1座、省级监测站14座、市级监测站200座,达到各省(区、市)均建有省级排水监测站的目标。国家和省级排水监测站具备全指标监测能力和主要指标的流动检测能力,市级监测站具备月检项目的分析能力。全部建成后,所有设市城市具备排水与污水监测能力。进一步完善已有统计制度,强化对城镇污水处理、配套管网、污泥处理处置、再生水设施建设和运行的信息统计。提升污水处理厂水质检测能力,满足日常检测和工艺运行管理的需要。
㈩ 鞍山市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监督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建立健全鞍山市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监督管理长效机制,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监督管理,促进污染防治,改善水环境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辽宁省污水处理厂运行监督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鞍山市行政区域内城镇污水处理厂的运行及监督管理。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城镇污水处理厂(以下简称“污水处理厂”)指对进入城镇污水收集系统的污水进行净化处理的污水处理厂。
本办法所称污水处理厂运营单位(以下简称运营单位),是指对污水处理厂进行生产运营管理的法人单位。
本办法所称运行监督管理,是指对已建成运行(含试运行)的污水处理厂实施的监督管理。第四条市、县(市)人民政府对污水处理厂运行负总责,将污水处理厂运行及管网建设纳入政府绩效考核工作,保证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行。第五条市、县(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污水处理厂运行的监督管理。
建设、财政、发展改革等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污水处理厂运行的相关工作。第六条污水处理厂建成后,试运行申请由建设单位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经批准后方可进行。
污水处理厂自试运行之日起3个月内,建设单位应当向审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试运行3个月仍不具备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的,建设单位应当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延期申请,说明延期理由及拟验收时间,经批准后方可延长试运行。试运行的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第七条运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取得相应的运营资质,管理、技术、实际操作人员应当持证上岗。第八条运营单位对污水处理厂的运行管理、处理设施和出水水质负责,按照《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维护及其安全技术规程》制定保障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行的安全运行应急预案及生产管理、安全生产、水质检测等制度。第九条运营单位应当建立生产运行台帐及水质、水量和污泥等监测档案,并按月、季、年定期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及时报送进出水的水质、水量、污泥处置、设备运行、运营成本、安全生产、运行维护等方面信息,属国控污染源的污水处理厂应当按规定对相关监测结果进行信息公开。第十条运营单位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在污水处理厂设置规范的污水排放口,在进、出水口和关键水处理构筑物等位置安装在线监测、监控装置和中控系统,并与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联网。
在线监测、监控装置和中控系统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并对污水处理厂的运行和水质进行实时监控。第十一条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超过设计标准导致出水超标的,运营单位有举证责任和应急处理的义务。发现超标后,应当及时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及时组织取证核实和处理。第十二条运营单位应当保持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行,不得擅自停运。因设施大修、检修、维护等需停运或部分停运的,运营单位应当提前15个工作日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批,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对于因突发事件造成污水处理厂全部或部分停运的,运营单位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在2小时内报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恢复正常运行后,应当及时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第十三条污水处理厂排放的污泥含水率应当符合相关规定,并参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各级政府应该加强污泥的资源化处置利用,运送至有资质的污泥处理处置单位进行资源化处理。第十四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应当加快配套污水管网的建设、改造和维护,拓展污水收集管网服务范围,完善污水收集系统,并确保管网有效运行。污水收集管网的设计、建设、改造工作应当优先或同步于污水处理厂的设计、建设和改造,城市排水管线应当按雨污分流进行建设,未实行雨污分流区域的排水管网应当逐步改造为雨污分流系统,确保污水处理厂投入运行后的实际处理负荷,在一年内不低于设计能力的75%。第十五条市、县(市)环境监测机构应当依据国家和地方相关规定及规范对污水处理厂进、出水水质、水量等进行监督性监测并建立监测档案,每月至少开展一次监督性监测,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自动监测仪器的比对监测和自动监测数据的有效性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