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的排放标准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的适用范围明确规定为:专门针对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水、废气、污泥污染物排放制定的国家专业污染物排放标准,适用于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水排放、废气的排放和污泥处置的排放与控制管理。根据国家综合排放标准与国家专业排放标准不交叉执行的原则,本标准实施后,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水、废气和污泥的排放不再执行综合排放标准。污水处理厂噪音控制仍执行国家或地方的噪音控制标准。
表1 《标准》基本控制项目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日均值)
项目 基本控制项目 一级标准 二级标准 三级标准
A标准 B标准
1 化学需氧量(COD)(mg/L) 50/60 60/60 100/120 120
2 生化需氧量(BOD)(mg/L) 10/20 20/20 30/30 60
3 悬浮物(SS)(mg/L) 10/20 20/20 30/30 50
4 动植物油(mg/L) 1/20 3/20 5/20 20
5 石油类(mg/L) 1/10 3/10 5/10 15
6 阴离子表面活性剂(mg/L) 0.5/5 1/5 2/5 5
7 总氮(以N计)(mg/L) 15/- 20/- - -
8 氨氮(以N计) (mg/L) 5(8)/15 8(15)/15 25(30)/25 -
9 总磷(以P计)(mg/L) 1/0.5 1.5/0.5 3/1 5
10 色度/稀释倍数 30/50 30/50 40/80 50
11 pH 6~9/6~9 6~9/6~9 6~9/6~9 6~9
12 粪大肠菌群数(个/L) 103/- 104/- 104/- -
注:括号外为水温>12℃时的控制指标,括号内为水温≤12℃时的控制指标。/前后数值分别表示现标准值、原执行标准。
水污染物排放标准通常被称为污水排放标准,它是根据受纳水体的水质要求,结合环境特点和社会、经济、技术条件,对排入环境的废水中的水污染物和产生的有害因子所作的控制标准,或者说是水污染物或有害因子的允许排放量(浓度)或限值。它是判定排污活动是否违法的依据。污水排放标准可以分为:国家排放标准、地方排放标准和行业标准。
1.国家排放标准国家排放标准是国家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并在全国范围内或特定区域内适用的标准,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适用于全国范围。
2.地方排放标准地方排放标准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颁布的,在特定行政区适用。如《上海市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31/199-1997),适用于上海市范围。
3.行业标准目前我国允许造纸工业、船舶工业、海洋石油开发工业、纺织染整工业、肉类加工工业、钢铁工业、合成氨工业、航天推进剂、兵器工业、磷肥工业、烧碱、聚氯乙烯工业等12个工业门类,不执行国家污水综合排放标准,可执行相应的行业标准。
4.国家标准与地方标准的关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10条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没做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已做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严于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两种标准并存的情况下,执行地方标准。
5.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与水污染物排放的行业标准的关系污水排放标准按适用范围不同,可以分为污水综合排放标准和水污染物行业排放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上海市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31/199--1997)是综合排放标准。《造纸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3544--1992)是国家行业排放标准。国家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与国家行业排放标准不交叉执行。
此外,为了保证合流管道、泵站、预处理设施的安全、正常运行,发挥设施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环境效益,有关部门制定了纳管标准,即排水户向城市下水道或合流管道排放污水的水质控制标准。如上海市建设委员会1999年批准实施了《污水排入合流管道的水质标准》(DBJ08-904-1998)。该标准所称合流污水,是指生活污水、产业废水及大气降水的总和。该标准规定了污水排人合流管道的30种有害物质的最高允许浓度。其他项目应遵守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中的规定。特殊行业的排水户除了执行该标准的规定外,还应执行其行业的有关水质标准。国家建设部在1999年制定了《污水排人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CJ3082-1999),规定了排入城市下水道污水中35种有害物质的最高允许浓度。
2. 污水处理中为什么格栅间臭气浓度高
城市污水处理厂散发的臭气严重影响了四周居民的生活环境。最近的国家标准规定了城市污水处理厂4种废气的排放标准,包括硫化氢、氨气、甲烷及臭气浓度。因此除臭是所有城市污水处理厂共同面临的问题。如何有效的去除臭气需要对污水厂各处理构筑物臭气的散发情况进行调查与分析,由此选择合适工艺与规模。然而目前这方面的资料很少,尤其是在国内没有人做过这方面的调查。
硫化氢的嗅觉阈值很低只有0。0005mg/m3,在城市污水处理系统中硫化氢是最主要的臭气组成【1】。Gostelow和Parsons根据硫化氢的散发情况评定污水处理厂的臭气分布情况,发现二者之间存在很大联系【2】。因此,可以根据硫化氢的散发情况近似估计城市污水处理厂的臭气分布情况。此外,在污水处理过程中当PH值较高时还会有大量的氨气产生。对于大部分污水厂来说一般PH值趋于中性,因此很少有氨气散发。对于那些进水氨氮很高需要进行中和处理的污水处理设施会有大量的氨气产生。
3. 污水处理厂的废气怎么处理才能达标
首先要了解一些基本情况,比如污水含有什么成分,日处理量是多少,要达到什么排放标准等等,然后我们根据这些基本情况才能设计相应的污水处理工艺。
4.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的相关标准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废气排放和污泥处置(控制)的污染物限值。
本标准适用于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废气排放和污泥处置(控制)的管理。
居民小区和工业企业内独立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污染物的排放管理,也按本标准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标准中的条文通过本标准的引用即成为本标准的条文,与本标准同效。
GB3838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3097 海水水质标准
GB3095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4284 农用污泥中污染物控制标准
GB8978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12348 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
GB16297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HJ/T55 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技术导则
当上述标准被修订时,应使用最新版本。
3、术语和定义
3.1城镇污水(municipalwastewater)指城镇居民生活污水,机关、学校、医院、商业服务机构及各种公共设施排水,以及允许排入城镇污水收集系统的工业废水和初期雨水等。
3.2城镇污水处理厂()指对进入城镇污水收集系统的污水进行净化处理的污水处理厂。
3.3一级强化处理(enhancedprimarytreatment)在常规一级处理(重力沉降)基础上,增加化学混凝处理、机械过滤或不完全生物处理等,以提高一级处理效果的处理工艺。
4、技术内容
4.1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4.1.1控制项目及分类
4.1.1.1根据污染物的来源及性质,将污染物控制项目分为基本控制项目和选择控制项目两类。基本控制项目主要包括影响水环境和城镇污水处理厂一般处理工艺可以去除的常规污染物,以及部分一类污染物,共19项。选择控制项目包括对环境有较长期影响或毒性较大的污染物,共计43项。
4.1.1.2基本控制项目必须执行。选择控制项目,由地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污水处理厂接纳的工业污染物的类别和水环境质量要求选择控制。
4.1.2标准分级
根据城镇污水处理厂排入地表水域环境功能和保护目标,以及污水处理厂的处理工艺,将基本控制项目的常规污染物标准值分为一级标准、二级标准、三级标准。一级标准分为A标准和B标准。部分一类污染物和选择控制项目不分级。
4.1.2.1一级标准的A标准是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作为回用水的基本要求。当污水处理厂出水引入稀释能力较小的河湖作为城镇景观用水和一般回用水等用途时,执行一级标准的A标准。
4.1.2.2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排入GB3838地表水Ⅲ类功能水域(划定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和游泳区除外)
、GB3097海水二类功能水域和湖、库等封闭或半封闭水域时,执行一级标准的B标准。
4.1.2.3
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排入GB3838地表水Ⅳ、Ⅴ类功能水域或GB3097海水三、四类功能海域,执行二级标准。
4.1.2.4非重点控制流域和非水源保护区的建制镇的污水处理厂,根据当地经济条件和水污染控制要求,采用一级强化处理工艺时,执行三级标准。但必须预留二级处理设施的位置,分期达到二级标准。
4.1.3标准值
4.1.3.1
城镇污水处理厂水污染物排放基本控制项目,执行表1和表2的规定。
4.1.3.2选择控制项目按表3的规定执行。
4.1.4取样与监测
4.1.4.1水质取样在污水处理厂处理工艺末端排放口。在排放口应设污水水量自动计量装置、自动比例采样装置,PH、水温、COD等主要水质指标应安装在线监测装置。
4.1.4.2取样频率为至少每两小时一次,取24h混合样,以日均值计。
4.1.4.3监测分析方法按表4或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认定的替代方法、等效方法执行。
4.2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4.2.1标准分级
根据城镇污水处理厂所在地区的大气环境质量要求和大气污染物治理技术和设施条件,将标准分为三级。
4.2.1.1位于GB3095一类区的所有(包括现有和新建、改建、扩建)城镇污水处理厂,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执行一级标准。
表1基本控制项目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日均值) 单位:mg/L 序
号 基本控制项目 一级标准二级标准 三级标准 A标准B标准1化学需氧量(COD)50601001202生化需氧量(BOD5)102030603悬浮物(SS)102030504动植物油135205石油类135156阴离子表面活性剂0.51257总氮(以N计)1520————8氨氮(以N计)5(8)8(15)25(30)——9总磷(
以P计) 05年12月31日前建设的11.53506年1月1日起建设的0.513510色度(稀释倍数)3030405011PH值6~912粪大肠菌群数/(个/L)103104104——注:①下列情况下按去除率指标执行:当进水COD大于350mg/L时,去除率应大于60%;BOD
大于160mg/L时,去除率应大于50%。
②括号外数值为水温>12℃时的控制指标,括号内数值为水温≤12℃时的控制指标。
表
2
部分一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日均值)
单位:
mg/L
表
3
选择控制项目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日均值)
单位:
mg/L
4.2.1.2
位于
GB3095
二类区和三类区的城镇污水处理厂,
分别执行二级标准和三级标准。
其
中
2003
年
6
月
30
日之前建设
(包括改、
扩建)
的城镇污水处理厂,
实施标准的时间为
2006
年
1
月
1
日;
2003
年
7
月
1
日起新建(包括改、扩建)的城镇污水处理厂,自本标准实施
之日起开始执行。
4.2.1.3
新建(包括改、扩建)城镇污水处理厂周围应建设绿化带,并设有一定的防护距离,
防护距离的大小由环境影响评价确定。
4.2.2
标准值
城镇污水处理厂废气的排放标准值按表
5
的规定执行。
4.2.3
取样与监测
4.2.3.1
氨、
硫化氢、
臭气浓度监测点设于城镇污水处理厂厂界或防护带边缘的浓度最高点;
甲烷监测点设于区内浓度最高点。
4.2.3.2
监测点的布置方法与采样方法按
GB16297
中附录
C
和
HJ/T55
的有关规定执行。
4.2.3.3
采样频率,每两小时采样一次,共采集
4
次,取其最大测定值。
4.2.3.4
监测分析方法按表
6
执行。
4.3
污泥控制标准
4.3.1
城镇污水处理厂的污泥应进行稳定化处理,稳定化处理后应达到表
7
的规定。
5. 污水处车间,污水池中会产生什么有毒易然气体
不同的污水处理设施及过程会产生各种不同的有毒有害气体。污水处理厂的进水提升泵专房产生的主要废气属为硫化氢,初沉淀池污泥厌氧消化过程中产生的臭气以硫化氢及其它含硫气体为主,污泥消化稳定过程中会产生氨气和其它易挥发物质。垃圾堆肥过程中会产生氨气、胺、硫化物、脂肪酸、芳香族和二甲基硫等臭气。好氧化及污泥风干过程可能产生很少量的硫化氢,但主要有硫醇和二甲基硫气体产生。 建议安装气体检测设备,保障厂区安全!
6.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甲烷的标准限值是多少
城镇污水处理厂的废气的排放标准中甲烷的标准限值:
一级标准的最高允许浓度为0.5% ;
二级标准的最高允许浓度为1% ;
三级标准的最高允许浓度为1%。
7. 工业污水处理厂排放标准
1、根据城镇污水处理厂排入地表水域环境功能和保护目标,以及污水处理厂的处理工艺,将基本控制项目的常规污染物标准值分为一级标准、二级标准、三级标准。一级标准分为A标准和B标准。部分一类污染物和选择控制项目不分级。
2、一级A、一级B指的是《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 中的规定:
一级标准的A标准是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作为回用水的基本要求。当污水处理厂出水引入稀释能力较小的河湖作为城镇景观用水和一般回用水等用途时,执行一级标准的A标准。
2、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排入GB3838地表水Ⅲ类功能水域(划定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和游泳区除外)、GB3097海水二类功能水域和湖、库等封闭或半封闭水域时,执行一级标准的B标准。
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排入GB3838地表水Ⅳ、Ⅴ类功能水域或GB3097海水三、四类功能海域,执行二级标准。
3、非重点控制流域和非水源保护区的建制镇的污水处理厂,根据当地经济条件和水污染控制要求,采用一级强化处理工艺时,执行三级标准。但必须预留二级处理设施的位置,分期达到二级标准。
(7)污水处理产生废气浓度扩展阅读:
《山西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将水环境质量标准与行业排放标准进行有效衔接,把管理需求以地方法规形式予以确定。
目前,我国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执行一级A排放标准,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三项主要指标分别为:50mg/L、5mg/L、0.5mg/L。依地表水V类标准,这三项主要指标分别为:40mg/L、2mg/L、0.4mg/L。
省生态环境厅有关负责人表示,按照标准制订有关规定,地方标准可以严于国家标准。我省作为北方地区,降水南北空间分布不均、又多集中在夏秋季,造成冬春季汾河等河流普遍缺乏生态基流。特别是冬春季城镇污水处理厂及工业企业排放入河的废水既是污染源又是河流水源,
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A的排水,按照《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衡量仍是劣Ⅴ类。企业达标排放的污水入河后,因河道在冬春季无生态基流、
无自然净化能力导致国考断面水质仍为劣Ⅴ类,只有将城镇污水处理厂、工业企业排水主要污染物排放指标严格要求到地表水Ⅴ类标准,才能确保河流达地表水Ⅴ类水质。
这是水环境管理体制改革的一大亮点和创新,是破解我省企业排水达标、地表水水质不达标难题的重大举措,是走出行业排放标准与环境质量标准不匹配困局的必然选择。
8. 污水处理厂产生的气体硫化氢的浓度有多少
你好,污水处理厂存在的有毒有害气体:
(1)污水处理厂的进水渠(管道)中,各种清水池、浓缩池、地下污水、污泥闸门井、不流动的污水池内以及消毒设施内都能产生或存在有毒有害气体。这些有毒有害气体虽然种类繁多成份复杂,但根据危害方式的不同,可将它们分为有毒气体(窒息性气体)、腐蚀性气体和易燃易爆气体三大类。
①有毒气体是通过人的呼吸器官在人体内部对人体内部其它组织器官造成危害的气体,如硫化氢、氰化氢、一氧化碳、二氧化碳等气体。由于这些气体在人体内部一般起的作用是抑制人体内部组织或细胞的换氧能力,引起肌体组织缺氧而发生窒息性中毒,因此也叫窒息性气体。 ②腐蚀性气体一般是消毒气体如氯气、臭氧气体、二氧化氯气体等发生泄露时,对体的呼吸系统起腐蚀作用产生毒害。
③而易燃易爆气体则通过与空气混合产生一定比例时遇明火引起燃烧甚至爆炸而造成危害,如甲烷、氢气等。
不同的处理设施及过程会产生各种不同的恶臭气体。污水处理厂的进水提升泵房产生的主要臭气为硫化氢,初沉淀池污泥厌氧消化过程中产生的臭气以硫化氢及其它含 硫气体为主,污泥消化稳定过程中会产生氨气和其它易挥发物质。垃圾堆肥过程中会产生氨气、胺、硫化物、脂肪酸、芳香族和二甲基硫等臭气。好氧化及污泥风干 过程可能产生很少量的硫化氢,但主要有硫醇和二甲基硫气体产生。 恶臭物质种类繁多,来源广泛,对人体呼吸、消化、心血管、内分泌及神经系统都会造成不同程度的毒害,其中芳香族化合物如苯、甲苯、苯乙烯等还能使人体产生畸变、癌变。
9. 污水厂烟气量多少合格
以天津市发布的《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为例,电厂烟气排放标准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可以稳定达到10毫克/立方米、35毫克/立方米、50毫克/立方米以下。
发布实施《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主要有两方面考虑:
一是,2016年6月我市全部公共煤电机组、2017年11月我市全部自备煤电机组,累计共17家45台,全部完成了超低排放改造,监测数据显示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可以稳定达到10、35、50mg/m3以下。
现行的国家《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特别排放限值中,燃煤发电锅炉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标准分别为20、50、100mg/m3,已不能满足我市火电厂大气污染控制要求。此外,根据天津市2017年PM2.5本地排放源解析,燃煤电厂贡献率为8.0%。
二是,湿法脱硫烟气中含有大量可凝结颗粒物,其主要包含硫酸雾和可溶性盐,随烟气排入大气环境,降温后冷凝会形成细颗粒物。降低烟气排放温度对去除烟气中的可凝结颗粒物具有明显效果。为此,有必要对烟气排放温度提出明确要求。
(9)污水处理产生废气浓度扩展阅读:
经测算《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实施后,通过冷凝脱水深度治理,每年可减少烟气中随水蒸气一同排放可凝结颗粒物约1800吨,在一般气象条件下,PM2.5年均浓度可降低约2μg/m3;通过降低排烟温度,每年可回收冷凝水约800万吨。
10. 环境空气中的臭气浓度执行什么标准
我国正式颁布的国家大气环境质量标准《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中规定,污染物浓版度权限值的一级、二级和三级标准分别用于3类不同的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
一类区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和其他需要特殊保护的地区;一类区执行一级标准;
二类区为城镇规划中确定的居住区、商业交通居民混合区、文化区、一般工业区和农村地区;二类区执行二级标准;
三类区为特定工业区,三类区执行三级标准。
一级标准为优,二级标准为良好,三级标准为轻微污染或轻度污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