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污水处理厂对居民生活有影响吗
污水处理厂的厂址选择合适就对居民生活没有影响。具体选址如下:
厂址的回选择同城市和工业答区排水管道的布置、处理后污水出路密切相关,应进行深入的调查研究和技术经济比较,并应考虑以下原则:
1、厂址必须位于给水水源的下游;如果城镇、工业区和生活区位于河流附近,厂址必须在它们的下游,而且要在夏季主风向的下风向,并应同城镇、工业区、生活区以及农村居民点保持一定的距离,但又不宜太远,,以免增加管道的长度。
2、厂址应尽可能与处理后出水的主要去向(如灌溉农田)或受纳水体靠近。
3、尽可能少占和不占农田,并考虑后续建设发展的可能性等。
城市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过程中的基本要求是:
1、按需生产。 首先应满足城市与水环境对污水厂运行的基本要求,保证干处理量使处理后污水达标。
2、经济生产。 以最低的成本处理好污水,使其“达标”。
3、文明生产。 要求具有全新素质的操作管理人员,以先进的技术文明的方式,安全的搞好生产运行。
㈡ 污水处理厂工艺流程图。以及简单工艺介绍
污水处理工艺
污水处理工艺分三级:一级处理:物理处理,通过机械处理,如格栅、沉淀或气浮,去除污水中所含的石块、砂石和脂肪、油脂等。二级处理:生物化学处理,污水中的污染物在微生物的作用下被降解和转化为污泥。
三级处理:污水的深度处理,它包括营养物的去除和通过加氯、紫外辐射或臭氧技术对污水进行消毒。可能根据处理的目标和水质的不同,有的污水处理过程并不是包含上述所有过程。
1、一级处理
机械(一级)处理工段包括格栅、沉砂池、初沉池等构筑物,以去除粗大颗粒和悬浮物为目的,处理的原理在于通过物理法实现固液分离,将污染物从污水中分离,这是普遍采用的污水处理方式。
机械(一级)处理是所有污水处理工艺流程必备工程(尽管有时有些工艺流程省去初沉池),城市污水一级处理BOD5和SS的典型去除率分别为25%和50%。
在生物除磷脱氮型污水处理厂,一般不推荐曝气沉砂池,以避免快速降解有机物的去除;在原污水水质特性不利于除磷脱氮的情况下,初沉的设置与否以及设置方式需要根据水质特性的后续工艺加以仔细分析和考虑,以保证和改善除磷除脱氮等后续工艺的进水水质。
2、二级处理
污水生化处理属于二级处理,以去除不可沉悬浮物和溶解性可生物降解有机物为主要目的,其工艺构成多种多样,可分成活性污泥法、AB法、A/O法、A2/O法、SBR法、氧化沟法、稳定塘法、CASS法、土地处理法等多种处理方法。目前大多数城市污水处理厂都采用活性污泥法。
生物处理的原理是通过生物作用,尤其是微生物的作用,完成有机物的分解和生物体的合成,将有机污染物转变成无害的气体产物(CO2)、液体产物(水)以及富含有机物的固体产物(微生物群体或称生物污泥);多余的生物污泥在沉淀池中经沉淀池固液分离,从净化后的污水中除去。
3、三级处理
三级处理是对水的深度处理,是继二级处理以后的废水处理过程,是污水最高处理措施。现在的我国的污水处理厂投入实际应用的并不多。
它将经过二级处理的水进行脱氮、脱磷处理,用活性炭吸附法或反渗透法等去除水中的剩余污染物,并用臭氧或氯消毒杀灭细菌和病毒,然后将处理水送入中水道,作为冲洗厕所、喷洒街道、浇灌绿化带、工业用水、防火等水源。
由此可见,污水处理工艺的作用仅仅是通过生物降解转化作用和固液分离,在使污水得到净化的同时将污染物富集到污泥中,包括一级处理工段产生的初沉污泥、二级处理工段产生的剩余活性污泥以及三级处理产生的化学污泥。
由于这些污泥含有大量的有机物和病原体,而且极易腐败发臭,很容易造成二次污染,消除污染的任务尚未完成。污泥必须经过一定的减容、减量和稳定化无害化处理井妥善处置。污泥处理处置的成功与否对污水厂有重要的影响,必须重视。
如果污泥不进行处理,污泥将不得不随处理后的出水排放,污水厂的净化效果也就会被抵消掉。所以在实际的应用过程中,污水处理过程中的污泥处理也是相当关键的。
4、除臭工艺
其中物理法主要包括稀释法、吸附法等;化学法包括吸收法、燃烧法等;生物法包括生物制剂法、生物过滤法、填充塔式生物脱臭法和生物洗涤法,植物提取液雾化喷淋法等。
(2)莱州污水处理厂图片扩展阅读
未来发展的趋势。
1、行业整体的绩效提高。内部行业的绩效成为当务之急,所以国家十二五重大专项里面,专门有项目要建立国家范围的行业管理绩效体系。
2、服务成为我们行业的核心任务,成为行业的核心环节。这跟发达国家是一致的,发达国家基本上服务业占整个环保产业,设备、投资、建设大概占50%左右,我国估计占10%左右,所以有这么大的空间,内部的结构调整面临从建设到发展的需求。
没有哪一个运营主体在一个国家层面上能够占绝对的主导地位,不论是国有企业也好,外资企业也好,事业单位也好,还是股份制公司也好,都呈现了多样化形式。
所以以资产为基础的整合机会,这个不容易。这是我们面临的一个困难。但是另一方面,又提供了很好的契机。如果看国际上做资产整合的话,早期是英国做的比较成功,它先解决整合的问题,然后再解决市场化的问题。
3、从技术层面上看,水资源问题,本身开始出现流域化的趋势,过去叫“多龙治水”,越来越强调从流域的层面协调,从流域的尺度上,不仅仅是协调水资源,而且协调再生水。只有从流域角度上考虑这个问题的时候,才能取得最大的效益。
㈢ 污水处理厂附属构筑物
污水处理厂主体工程进水粗格栅间、污水提升泵及细格栅间、预沉砂池、初沉池、旋流沉砂池专、属A2/O反应池、二沉池、紫外线消毒渠间、应急排水泵房、鼓风机房、污泥处理间、污泥贮池、低压配电室等;辅助工程包括给排水、供电与采暖系统等及道路、绿化等全部工程。
附属构筑物有粗格栅间、细格栅间、提升泵房、预沉砂池、旋流沉沙池、紫外线消毒间、应急排放泵房、污泥贮池、污泥处理间、鼓风机房、低压配电室。
㈣ 地图上污水处理厂的图标是什么样子的
这就是地图上污水处理厂的图标,许多地图没有标注,只能通过卫星地图实物建造物查找。
㈤ 污水厂的处理池为什么大多呈圆形
污水处理池设计成圆形是污水处理厂的一个普遍现象,那么,水池设计成圆形是为什么呢?
其实,并不是所有的水池都会设计成圆形的,其中也有方形构造,设计水池的形状要综合考虑,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而定。不论设计哪种形状都是基于有效利用现有的土地资源和减少成本决定的。
独立的水池多数是圆形的,这是一个非常有趣的数学问题。我们先看一下水池设计的作用,污水处理的水池主要作用是盛装水的,不论哪个环节,污水在处理过程中都要有或多或少的时间停留,水池的容积是首要考虑的问题,在不考虑土地使用状况的前提下,同等容积的水池圆形水池的周长是最小的(这一点在数学中已经有论证了,这里不再探讨)那么由此可以得出,设计同样容积的水池,圆形水池建筑材料最节省,因此圆形水池是最节约建筑成本的。如果单单计算建筑耗材问题,底部半球形是最节约材料的,但是,底部半球形设计不便于污水处理过程中的各种作业操作要求,因此退而求其次会选择圆柱形水池设计,这里面水池的深度和半径也有一个科学的比例,但是因为涉及到污水处理过程中的沉淀、絮凝、气浮等技术要求,不可能按照这个最节约比例设计,必须按照实际的水处理技术进行科学合理地设计,一般水池的深度是有严格标准的。
除了圆形,个别的污水处理系统也有长方形水池,主要是联排多个水池同时作业,往往有一个甚至多个水池的墙壁可以共用,另外长方形水池可以更方便的使用机械作业,因此有些污水处理厂的水池也有长方形的设计。
不论哪种设计,首先要满足污水处理技术的要求,其次才是节约建筑成本,不过圆形的水池设计,100%是基于节约建筑成本的考虑。
㈥ 求dwg格式的!! 污水处理厂工艺流程高程布置图.dwg 原图在百度图片里有,但是不是dwg格式
帮你搞定了,自己动手下载我的附件吧。
我检查过了,你跟你截图一模一样,CAD 的dwg格式的。
采纳吧!~
㈦ 有污水处理厂工作的朋友吗进来下.
你好!
我之前在几个水厂做过工艺指导,是公司派驻地方政府的水厂。我所见到的人100%是靠关系进去的,他们没有一个是学环保的,而我的同学好多学了环保回家找不到工作,确实悲哀。
下面回答你的问题,首先第一个:如果真是靠关系进去的水厂应该是国企类的,你的朋友进去不用干活,上班8小时,按照国家法定假日休息,平时需要做的就是对着电脑发呆。这个工作本身的挑战性不大,他想做专门的技术,人家不会用他,因为会聘请技术指导。而苦力的话也会花钱顾临时工。说白了,这就是一个为那些势力不大的官二代解决工作的地方,像这种地方有很多(比如城管)。
待遇方面,保险会按照一个不错的标准上,工资一般不高,我在天津,那个水厂给他们的工资是1400。
发展前景方面,不是我多嘴,如果你的哥们自己真有本事不会靠关系工作,而且来这种地方。别人付出了十几年的努力好好读书最后回来找不到工作,而那些所谓的官二代却生来不用为前途发愁,想想却真叫人愤慨。
如在水厂上班,没有人会去管你,厂长知道大家的后台,你只要不犯大错,上班玩着游戏平时迟到早退没有人会管你。倒是很适合那些官二代,但是如果你朋友真有上进心,想拼搏的话,千万别去。凭借自己的实力闯闯!
有点罗嗦,但是主要问题都回答了,希望对你有帮助!
㈧ 莱州的环境污染的资料
我国是一个海洋大国,近年来,对海洋环境保护的力度不断加大。通过加强立法、增加投入,实施重点污染物总量控制、加强海洋生态保护和实施重点流域污染防治计划、重点海域碧海行动计划等措施,在一定程度上减缓了沿海经济建设和海洋产业开发给海洋环境带来的压力,近岸海域环境污染加剧的趋势得到初步控制,局部海域的环境质量有所改善。
1 概述
环境保护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海洋环境保护作为其重要组成部分,得到了政府的一贯高度重视。自1972年斯德哥尔摩人类环境会议之后,相继制定了“环境保护法”和“海洋环境保护法”,并颁布实施。1992年里约热内卢会议之后,我国政府又制定了“中国环境保护21世纪议程”和旨在保护海洋防止陆上活动影响的国家行动方案。在经济建设的过程中,国家加大了海洋环保的法制化进程,目前与海洋环保相关的法律、法规达30余部。通过实施一系列的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在一定程度上减缓了沿海经济建设和海洋产业开发带来的环境压力。今年世界环境日的主题是“海洋存亡,匹夫有责”,联合国秘书长安南在致辞中强调,人类社会再也不能把世界海洋当成一个方便的垃圾倾倒场,或被当作一个取之不尽的财富来源。敦促各国政府、企业和个人再次显示对海洋的尊重,竭尽全力确保自然资源受到保护和可持续的利用。我国积极响应,履行对海洋的承诺,此间,开展了大规模的全国海洋环保联合执法检查,并发表了海洋环境保护的白皮书。行动表明,我国正在不断的加强海洋环境的保护力度,环境污染加剧的趋势得到初步控制,局部海域的环境质量有所改善。
2 海洋环境保护的法律原则
2.1 我国海洋环境保护法律框架
海洋环境保护法是防止海洋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保护和改善海洋环境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总称。1979年我国第一部综合性的环境保护基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试行)”对海洋环境的保护方面作了规定,1983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规范我国管辖海域及沿海地区海洋环境保护活动和行为。1999年,根据海洋环保工作实践对该法进行了修订,新增了海洋生态保护等有关内容。该法是我国较早颁布实施的一部环境资源法律之一,对于切实保护好海洋生态环境,促进海洋合理开发利用和海洋经济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为贯彻实施海洋环境保护法,先后颁布实施了防止船舶污染海域管理条例、防止拆船污染环境管理条例、防治海岸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防治陆源污染物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海洋石油勘探开发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海洋倾废管理条例等配套法规。与海洋环境保护密切相关的一些法律、法规,如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渔业法、环境影响评价法、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等也起到了重要作用。同时,制定了一系列的标准体系。如:海水水质标准、渔业水质标准、船舶污染物排放标准、含油污水排放标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污水海洋处置工程综合排放标准以及海洋功能区划、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等。这些法律、法规、标准以及一些地方的法规,构成了我国海洋环境保护法律框架体系,为我国的海洋环境保护工作提供了法律保障。
另外,我国参加的国际公约也对海洋环境保护工作有重要的约束作用。如: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国际油污损害民事责任公约、国际船舶防污公约、防止倾倒废弃物及其他物质污染海洋公约等。
2.2 海洋环境保护法的主要原则
从1982年制订到1999年修订“海洋环境保护法”,反映了我国海洋环境保护工作的逐步完善和思路的转变。修订后的海洋环境保护法除保留了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相协调、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以及污染者付费、开发者保护、公众参与等原则外,重点体现了坚持环境保护促进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原则、污染防治与生态保护并重的原则、统一管理与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并体现了与国际公约接轨。
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的原则,在立法宗旨和目的中得到了体现。海洋是人类的巨大资源宝库,海洋环境污染、资源损害、生态系统的破坏,都会影响到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的能力;为有效的保护生态系统,明确了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保护红树林、珊瑚礁、滨海湿地、海岛、海湾、入海河口、重要渔业水域等具有典型性、代表性的海洋生态系统,珍稀、濒危海洋生物的天然集中分布区,具有重要经济价值的海洋生物生存区域及有重大科学文化价值的海洋自然历史遗迹和自然景观。对具有重要经济、社会价值的已遭到破坏的海洋生态,应当进行整治和恢复。体现了坚持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并重的原则;由于海洋活动涉及许多方面?熏海洋环境保护管理也涉及到许多行政主管部门。对各部门的管理职责则作了较为明晰的分工。即形成了各级政府负责实施,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监督管理,各有关涉海部门依照法律规定监督管理的体制,各自的职责、权力也义务划分相对明确和具体。体现了统一管理与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
2.3 主要的法律制度
为了加强对海洋环境的管理,修订后的“海洋环境保护法”除了对原有的限期治理制度、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三同时”制度和海洋环境污染民事损害赔偿制度的内容作了必要的充实外,还根据现实需要,新规定了若干管理制度。主要包括:海洋功能区划和海洋环境保护规划制度、重点海域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海洋环境标准制度、排污收费和倾倒费制度、限期治理制度、对严重污染海洋环境的落后工艺和落后设备的淘汰制度、海洋环境监测和监视信息管理制度、海洋污染事故应急制度、现场检查制度、船舶油污保险和油污损害赔偿基金制度等。
防止船舶污染是海洋环境保护的重要组成部分。由于海上船舶污染源具有流动性、国际性以及污染后果严重性等特殊性质,目前主要的法律制度,相当一部分受加入的有关国际公约的约束,同时国内的法律制度也尽可能的在与国际公约接轨。如〃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要求各缔约国有义务把“一般接受的国际规则和标准”作为防止、减少和控制船只造成海洋污染的最低要求;“73/78防污公约”要求船舶的所有国、船舶营运国和违章事件发生地国都应根据本国法律禁止污染行为并采取相应制裁措施;“国际油污损害民事责任公约”对船舶所有人的免责、赔偿范围、所有人的责任限制、以及强制保险制度作了相应规定;〃国际油污防备、反应和合作公约〃要求缔约国做好大的油污事故的应急防备和进行区域性、国际性合作的制度。为了与国际接轨,我国提出了国家完善并实施船舶油污损害赔偿责任制,按照船舶油污损害赔偿责任由船东和货主共同承担风险的原则,建立船舶油污保险、油污损害赔偿基金制度等。
3 当前海洋环境保护的主要政策措施
3.1 海洋污染防治
1、总的原则。坚持可持续发展战略,以恢复和改善近岸海域的水质和生态环境为立足点,以调整产业结构、推行清洁生产为基本途径,以陆源污染防治和海岸带生态保护为重点,以碧海行动为载体,河海统筹,陆海兼顾,努力遏制近岸海域污染加重的趋势,实施重点海域陆源污染物和海上污染物排海总量控制制度和排污许可证制度,基本改善沿岸水体和海域水质状况;加强法制,依靠科技,强化监督,重点抓好沿海城市毗邻海域、主要河口海域的海洋环境保护工作。
2、全面实施“碧海行动计划”。经国务院批复的“渤海碧海行动计划”,实施两年多来已经取得了明显的成效。我国即将启动东海和南海的碧海行动计划。行动计划的目标是通过实施循环经济战略,执行“清洁生产促进法”,调整产业结构,减轻社会经济发展对生态环境的压力。具体措施是加快城镇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处理厂建设、开展生态农业、生态养殖、小流域治理、沿海防护林、港口和船舶污染物综合治理工程建设以及代表性、典型性海洋生态保护区的建设等措施,初步遏制海洋环境进一步恶化的趋势。
在国家行动方案实施中,建立了国家环保总局指导、协调、监督,综合部门提供政策和资金,涉海部门配合,地方政府具体实施的团结治污的机制。正在实施的重点流域和海域水污染防治计划,国家发改委指导和督促国家支持的项目;国家经贸委指导和检查有关产业结构调整、清洁生产等方面的工作;科技部负责有关科技攻关和示范工程的建设;建设部指导和监督有关城镇污水处理厂、城镇垃圾处置工程的实施;交通部等部门指导和监督有关港口船舶的污染防治计划和海上污染应急计划的实施;水利部指导和检查有关水土保持及流域治理计划的实施;农业部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和监督有关生态农业、生态渔业与生态养殖计划的实施;林业局等部门指导和监督实施有关海岸生态隔离带及绿化工程等项目;海洋局指导和监督有关海上石油平台、海洋倾废等方面的工作;军队环保部门组织和督促有关军舰军港的污染防治。
3、全面推行入海排污总量控制制度。我国已经在开展海洋环境容量研究的试点工作,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测算各海域的环境容量,以容量控制入海排污总量,进而提出消减总量。严格控制陆源、船舶和养殖污染物的排放,加大综合整治力度,推行清洁生产审核,调整产业结构,强化源头控制,规范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等多种措施,在经济总量和污染物产生量有较大增长的同时,污染物排放总量得到较好的控制,污染物入海总量有所减少。加强重点工业污染源的治理,推行清洁生产,采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减少工业废物的产生量。实现污染物的减量化、无害化和资源化。从末端治理转变到全过程控制,严格实行污染源达标排放。对新上工业企业,严格执行环评制度和三同时制度。做到污染物排放总量有计划的消减。加快城镇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处理场建设,完善管网建设,提高污水处理厂的除磷脱氮能力,要求2010年沿海所有城市的污水集中处理率不低于70%。通过“城考”、“创模”等手段,控制和减少城市的排污量。
4、控制农业面源污染和海水养殖污染。通过生态省、市、县的创建活动,积极发展生态农业,减少化肥和农药的施用量,规范畜禽养殖场建设,污染物集中处理,达标排放。颁布海水养殖污染物排放标准,严格控制海水养殖规模,推广生态养殖和立体养殖,减少污染物的排放量。
5、严格控制船舶和港口污染。通过加强船舶污染防治法制化建设,建立以“协作共商、预防预控、诚信管理”为内容的工作新机制,加强船舶污染事故应急反应能力建设,严格执法,规范管理等举措,使船舶和港口的污染治理情况逐年提高。启动船舶油类物质污染物零排放,实施船舶排污设备铅封制度。建立大型港口废水、废油、垃圾回收处理系统,实现船舶污染物的集中回收,岸上处理。各地加强了船舶运输危险品审批和现场监督检查,开展了船舶防污染专项检查,积极推进海上船舶污染应急预案的制定和应急反应体系的建设,督促港口和船舶配备污染应急设备,提高了污染事故的防御能力。
6、防止海上倾废和海上石油污染。
严格管理和控制向海洋倾倒废弃物,按照程序科学的选划倾倒区,严格执行海洋倾废条例及环评制度,进行充分论证。并加强对倾废过程的监管和环境的监测。要求钻井、采油和作业平台配备相应的油污水处理设施,达标排放。
3.2 海洋生态保护
1、海洋生态保护区建设。以“全国生态环境建设规划”和“全国生态环境保护纲要”为指导,坚持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并重的原则,加强海洋自然保护区建设,保护海洋生物多样性和防止海洋生态环境全面恶化。目前,我国已经建成了海洋自然保护区80余处,其中国家级的有24处。这些保护区的建设,对典型性的海岸、滩涂、河口、湿地、海岛、红树林、珊瑚礁等各种生态系统起到了很好的保护作用。
2、保护海洋渔业资源。渔业主管部门分别制订了控制海洋捕捞渔船数和功率数增加的“双控”制度,加大控制新增渔船数和压缩现有作业渔船数的力度。禁渔线管理、人工渔礁建设、增殖放流、伏季休渔制度及海洋捕捞产量“零增长”、“负增长”计划,取得了显著的效果。通过专项行动与日常执法管理相结合的办法,有力的打击了电、毒、炸鱼等非法捕捞行动。这些措施,促进了作业结构的优化调整,渔业资源有了一定程度的恢复,资源多样性有所改善。
3、沿海防护林建设。“全国沿海防护林体系建设总体规划”经十余年的建设,取得了较好的成绩。全国沿海防护林体系一期工程结束,工程区森林覆盖率由24.5%上升到35.5%。现在正在实施“全国沿海防护林体系二期工程建设规划”。建设区域范围北起辽宁的鸭绿江口,南至广西的北仑河口,大陆海岸线长18340公里,包括11个沿海省、市、区,总面积2598.22万公顷。巩固一期工程建设的基础上,以泥岸盐碱地区和台风登陆频繁地区为重点,突出抓好沿海基干林带建设和山地丘陵水土保持林建设,使沿海基干林带全面合拢,珍稀红树林资源得到恢复和发展。在沿海地区形成稳定防护林体系的同时,满足沿海发达地区美化优化生态环境的需要。
3.3 海洋环境监测
海洋环境监测网络作为全国环境监测网的重要成员,从80年代建立以来不断的发展和完善,目前已建成了卫星、机载遥感和海上、陆地站网相结合的全方位、多要素的立体监测体系,与陆域环境监测网一起,形成了从流域到海洋的有效的环境监测体系。对重点河口、港口、重点海域、重要渔业水域以及赤潮的监测能力显著增强。目前包括全国海洋环境监测网、近岸海域环境监测网、区域性海洋环境监测网及行业性海洋环境监测网。在统一的监测标准和规范下,分属不同的主管部门管理实施。形成了有效的海洋环境监测、评价和预警能力,能够有效的掌握海洋污染状况和变化趋势,为海洋环境管理提供了基础。
3.4 海洋环境保护国际合作
近年来,我国在参与和推动国际环境合作与交流方面日益活跃,扩大了影响,树立了负责任的环境大国的形象。我国是区域海行动计划东亚海行动计划与西北太平洋行动计划的成员国之一,同时积极参加UNEP倡导实施的防止陆上活动影响海洋全球行动计划。同时,积极履行国际环境公约和国际环境义务。在双边和多边、区域国际合作中,坚持“以外促内”的原则,国际海洋环境合作项目为我国提供了重要的技术支持,有力的推动了我国的海洋环境保护工作。在红树林、海草、珊瑚礁及湿地保护、防止陆源污染海洋、海岸带综合管理等方面取得了明显的进展。
4 政策建议
4.1 树立和落实科学的发展观,大力发展循环经济。
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从生产、消费、回收等环节,从工业、农业、服务业等领域,从城市、农村等区域探索和实现循环经济模式。提高资源和能源的利用效率,最大限度地减少废物排放。着手制订绿色消费、资源循环再生利用、以及家用电器、建筑材料、包装物品等行业在资源回收利用方面的政策和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各类废物回收制度等;建立绿色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并纳入国家统计体系和干部考核体系。海洋环境保护的一切政策措施必须符合科学的发展观要求。
4.2 完善税费政策,建立生态补偿机制。
调整污水处理费、垃圾处理费等相关的收费政策,适应市场化的发展趋势。制定有关船舶油污强制保险和油污赔偿基金制度。为解决当前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的问题,也需相应的经济政策和法律手段。从国家、区域和产业三个层面建立生态补偿机制。
4.3 发展促进海洋环境保护科学技术政策。
依靠科技进步解决当前面临的核心技术问题。当务之急是要发展海洋环境容量测算、环境监测、海洋环境保护综合规划、碧海行动计划制定、海岸带综合管理、典型海洋生态系统修复等技术。
㈨ 污水处理厂,镜检下的丝状菌图片,麻烦提供参考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