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到最高人民法院申诉刑事案件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第一部分:1.一审裁判文书;2.二审裁判文书;3.再审申请书。请务必回带上裁判文书的原件供法答院核对。
第二部分:支持申请再审的主要证据。请注意,是主要证据,并非全部证据。请将证据分类编号。有些关键证据的原件也请一并带上。
第三部分:主要是手续文件,包括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法人要提供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自然人要提供经其本人签字的身份证复印件);如果有代理人需要提供授权委托书。除手续文件外,来访人宜将再审材料按如下顺序编排:①再审申请书;②一审裁判文书;③二审裁判文书;④支持再审的证据目录及相关证据。⑤光盘。全部文件请用A4纸复印或者打印;要求全部文件上的字迹或图形清晰可辨;如果原文件上有印章,则要求复印件上也能显示印章。
2. 刑事案件申诉需要提交哪些资料
对刑来事案件申诉,应当源提交下列材料
(1)申诉状,应当载明当事人的基本情况、申诉的请求、申诉事实与理由;
(2)原生效刑事判决书、裁定书,经过人民法院复查后再审的,应当附有驳回通知书、再审判决书或裁定书;
(3)以有新的证据证明原裁判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为由申诉的,应当同时附有证据目录、证人名单和主要证据复印件或者照片。
3. 刑事案件申诉提交的材料
对刑事案件申诉,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申诉状,应当载明当事人的基本情况、申诉的请求、申诉的事实与理由;
2、原生效刑事判决书、裁定书,经过人民法院复查或再审的,应当附有驳回通知书、再审判决书或裁定书;
3、以有新的证据证明原裁判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为由申诉的,应当同时附有证据目录、证人名单和主要证据复印件或者照片。
4. 刑事申诉状向检察院缴了后,检察院需要开一个收到材料的啥证明吗是否说明案件已受理
刑事案件必经公检法,检查院审查后会退回戓上拆,你需等等
5. 刑事申诉应交什么材料
1、申诉书正本、副本各一份;
2、申诉人的身份证明(包括被告人、被害人、自诉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被告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
人、近亲属的身份证明);
3、有委托代理人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交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授权明确的授权委托书、律师事务所或受托人接受委托的证明、函件;
4、原一审、二审裁判文书;
5、已经基层法院复查处理或再审的,需附基层法院的驳回通知书或再审裁判文书;
6、以有新理由或新证据证明原裁判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为由提出申诉的,应附有证据目录、证人名单、主要证据复印件或照片;
7、申请法院调查取证的需附证据线索。
刑事申诉案件所需要提交的材料:
1、申诉书正本、副本各一份;
2、申诉人的身份证明(包括被告人、被害人、自诉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被告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
人、近亲属的身份证明);
3、有委托代理人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交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授权明确的授权委托书、律师事务所或受托人接受委托的证明、函件;
4、原一审、二审裁判文书;
5、已经基层法院复查处理或再审的,需附基层法院的驳回通知书或再审裁判文书;
6、以有新理由或新证据证明原裁判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为由提出申诉的,应附有证据目录、证人名单、主要证据复印件或照片;
7、申请法院调查取证的需附证据线索。
6. 如何向申诉法院提交新证据(刑事案件)
一、刑事申诉中新证据如何提交
对刑事案件申诉,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申诉状一回份(按起答诉状格式书写,当事人为申诉人),须有申诉人亲笔签名或盖章。
2、申诉人是自然人的,须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是单位的,须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3、如当事人委托代理人立案,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4、一、二审判决(裁定)书复印件;如是基层法院生效的,还须提交基层法院作出的《驳回申请再审通知书》复印件。
5、新的证据。
(备注:一审、二审判决、裁定需核对原件;申诉书、授权委托书,申诉人为法人的,除单位盖章外,还需法定代表人签名;申诉人为多人的,需各自签名。)
7. 刑事案件 哪几样文书需要送达回证
刑事案复件的文书都不需要送达回制证的。
送给家属的拘留、逮捕通知书,只要发出就可以了。
其他在案件中的文书,都是直接交给犯罪嫌疑人签收的。
有律师介入的刑案,只有出庭通知书的,也不用回证的。
总之,刑案中的通知一类不需回证的。
传票,起诉书等的送达,都是面交嫌疑人签收的。
8. 刑事申诉到高院,我把申诉材料交上后,怎样才能知道已立案
刑事案件的申诉案,法院立案庭接受材料后,就要转到审监庭或者其它的庭,经审查后决定是否重新审理。
9. 刑事案件申诉材料寄到人民法院哪个科室
刑事案件申诉材料:寄到人民法院立案庭。
立案庭职责
审内查应由本院受理的民事纠纷、行容政案件的起诉,决定立案或者裁定不予受理;
审查应由本院受理的执行案件的申请,决定是否立案或裁定不予受理;
对应由本院受理的刑事公诉案件进行立案登记;
对应由本院受理的各类上诉(抗诉)案件审查立案;
审查应由本院受理的申诉、申请再审案件,并决定是否再审立案;
对本院决定再审、上级法院指令再审和抗诉案件进行立案登记;
负责应由本院依法受理的其他案件的立案工作。
根据当事人申请,依法进行诉前财产、诉前证据保全及调解;
对立案阶段提出的管辖异议案件进行审理裁决;
审理不服管辖异议、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等上诉案件并作出裁决;
核算当事人预交诉讼费用,办理缓、减、免诉讼费的审批手续;
处理来信来访(其中,对本院正在审理的案件的来访,由有关审判庭接待处理);
对本院审理的各类案件进行审判流程管理,对审限(审理办案的期限)跟踪督办;
负责有关法律文书的送达。监督指导下级法院的立案工作。
10. 最高院刑事申诉结果如何送达
(一)直接送达
直接送达又称交付送达,是指人民法院派专人将诉讼文书直接交付给受送达人签收的送达方式。直接送达是送达方式中最基本的方式。
(二)留置送达
留置送达,是指受送达人无理拒收诉讼文书时,送达人依法将诉讼文书放置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并产生送达的法律效力的送达方式。《民事诉讼法》第86条对此作了明确规定。
(三)委托送达
委托送达,是指负责审理该民事案件的人民法院直接送达诉讼文书有困难时,依法委托其他人民法院代为送达。
(四)邮寄送达
邮寄送达,是指人民法院将所送达的文书通过邮局并用挂号信寄给受送达人的方式。
(五)转交送达
转交送达,是指人民法院将诉讼文书送交受送达人所在单位代收,然后转交给受送达人的送达方式。转交送达有二种情况:1.受送人是军人,通过其所在部队团以上单位的政治机关转交;2.受送达人被监禁的,通过其所在监所和劳动改造单位转交。代为转交的机关、单位收到诉讼文书后,必须立即交受送达人签收,并以其在送达回证上签收的时间为送达日期。
(六)公告送达
公告送达,是指法院以张贴公告、登报等办法将诉讼文书公诸于众,经过一定时间,法律上即视为送达的送达方式。《民事诉讼法》第92条规定: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