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有哪些措施让污水得到更好的利用
摘要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技术
㈡ 如何落实"全面加强人居环境建设",加大生态文明建设,提升城乡面貌
全面加强人居环境建设。要把创造优良人居环境作为城市工作的中心目标,努力把城市建设成为人与人、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的美丽家园。强化尊重自然、绿色低碳理念,引导培育绿色生活方式。实施最严格产业准入和环境保护制度,坚决打赢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攻坚战,构建生态文明制度体系。
铁腕治霾。完善环境建设协作机制,规划建设城市通风廊道。强力实施电能替代、尾气治理、扬尘管理、工业减排、露天禁烧,让市民看到更多的蓝天白云、呼吸到更加清新的空气。
科学治堵。打造绿色交通体系,倡导共享绿色出行,加密轨道交通网、城市公交线网,加快街区循环成网,疏通改造拥堵节点,加强智慧交通系统建设,加快构建快捷高效的城市交通网,让市民出行更便捷更畅通。
重拳治水。全面实行“河长制”管理,坚持生产、生活、生态用水“三水共治”,强力实施重污染流域综合整治、城乡黑臭水体综合治理、良好水体保护、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及病害整治、饮用水环境安全保障等工程,打造“宜居水岸、活水成都”。
全域增绿。按照“景观化、景区化、可进入、可参与”理念,构建生态区、绿道、公园、小游园、微绿地五级城市绿化体系。建成环城生态区,高标准打造天府绿道,加快建设城市森林公园,新建一批城市综合性公园、湿地公园、郊野公园、小游园、微绿地,实现“300米见绿、500米见园”。重现“绿满蓉城、花重锦官、水润天府”的盛景,让市民“慢下脚步、静下心来,亲近自然、享受生活”!
㈢ 现在的水污染这么严重,怎么办国家有哪些政策来处理
2015年4月16日国务院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水十条”,下称计划),计划提出到2020年,全国水环境质量得到阶段性改善,污染严重水体较大幅度减少,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持续提升,地下水超采得到严格控制,地下水污染加剧趋势得到初步遏制,近岸海域环境质量稳中趋好,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水生态环境状况有所好转。《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从全面控制污染物排放、推动经济结构转型升级、着力节约保护水资源、强化科技支撑、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严格环境执法监管、切实加强水环境管理、全力保障水生态环境安全、明确和落实各方责任、强化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十个方面开展防治行动。
全文如下:
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水环境保护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事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事关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当前,我国一些地区水环境质量差、水生态受损重、环境隐患多等问题十分突出,影响和损害群众健康,不利于经济社会持续发展。为切实加大水污染防治力度,保障国家水安全,制定本行动计划。
总体要求: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以改善水环境质量为核心,按照“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原则,贯彻“安全、清洁、健康”方针,强化源头控制,水陆统筹、河海兼顾,对江河湖海实施分流域、分区域、分阶段科学治理,系统推进水污染防治、水生态保护和水资源管理。坚持政府市场协同,注重改革创新;坚持全面依法推进,实行最严格环保制度;坚持落实各方责任,严格考核问责;坚持全民参与,推动节水洁水人人有责,形成“政府统领、企业施治、市场驱动、公众参与”的水污染防治新机制,实现环境效益、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多赢,为建设“蓝天常在、青山常在、绿水常在”的美丽中国而奋斗。
工作目标:到2020年,全国水环境质量得到阶段性改善,污染严重水体较大幅度减少,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持续提升,地下水超采得到严格控制,地下水污染加剧趋势得到初步遏制,近岸海域环境质量稳中趋好,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水生态环境状况有所好转。到2030年,力争全国水环境质量总体改善,水生态系统功能初步恢复。到本世纪中叶,生态环境质量全面改善,生态系统实现良性循环。
主要指标:
到2020年,长江、黄河、珠江、松花江、淮河、海河、辽河等七大重点流域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总体达到70%以上,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均控制在10%以内,地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总体高于93%,全国地下水质量极差的比例控制在15%左右,近岸海域水质优良(一、二类)比例达到70%左右。京津冀区域丧失使用功能(劣于V类)的水体断面比例下降15个百分点左右,长三角、珠三角区域力争消除丧失使用功能的水体。
到2030年,全国七大重点流域水质优良比例总体达到75%以上,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总体得到消除,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总体为95%左右。
一、全面控制污染物排放
(一)狠抓工业污染防治。取缔“十小”企业。全面排查装备水平低、环保设施差的小型工业企业。2016年底前,按照水污染防治法律法规要求,全部取缔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小型造纸、制革、印染、染料、炼焦、炼硫、炼砷、炼油、电镀、农药等严重污染水环境的生产项目。(环境保护部牵头,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土资源部、能源局等参与,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落实。以下均需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落实,不再列出)
专项整治十大重点行业。制定造纸、焦化、氮肥、有色金属、印染、农副食品加工、原料药制造、制革、农药、电镀等行业专项治理方案,实施清洁化改造。新建、改建、扩建上述行业建设项目实行主要污染物排放等量或减量置换。2017年底前,造纸行业力争完成纸浆无元素氯漂白改造或采取其他低污染制浆技术,钢铁企业焦炉完成干熄焦技术改造,氮肥行业尿素生产完成工艺冷凝液水解解析技术改造,印染行业实施低排水染整工艺改造,制药(抗生素、维生素)行业实施绿色酶法生产技术改造,制革行业实施铬减量化和封闭循环利用技术改造。(环境保护部牵头,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参与)
集中治理工业集聚区水污染。强化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出口加工区等工业集聚区污染治理。集聚区内工业废水必须经预处理达到集中处理要求,方可进入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新建、升级工业集聚区应同步规划、建设污水、垃圾集中处理等污染治理设施。2017年底前,工业集聚区应按规定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并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提前一年完成;逾期未完成的,一律暂停审批和核准其增加水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并依照有关规定撤销其园区资格。(环境保护部牵头,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等参与)
(二)强化城镇生活污染治理。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改造。现有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要因地制宜进行改造,2020年底前达到相应排放标准或再生利用要求。敏感区域(重点湖泊、重点水库、近岸海域汇水区域)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应于2017年底前全面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建成区水体水质达不到地表水Ⅳ类标准的城市,新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要执行一级A排放标准。按照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要求,到2020年,全国所有县城和重点镇具备污水收集处理能力,县城、城市污水处理率分别达到85%、95%左右。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提前一年完成。(住房城乡建设部牵头,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等参与)
全面加强配套管网建设。强化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结合部污水截流、收集。现有合流制排水系统应加快实施雨污分流改造,难以改造的,应采取截流、调蓄和治理等措施。新建污水处理设施的配套管网应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投运。除干旱地区外,城镇新区建设均实行雨污分流,有条件的地区要推进初期雨水收集、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到2017年,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建成区污水基本实现全收集、全处理,其他地级城市建成区于2020年底前基本实现。(住房城乡建设部牵头,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等参与)
推进污泥处理处置。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应进行稳定化、无害化和资源化处理处置,禁止处理处置不达标的污泥进入耕地。非法污泥堆放点一律予以取缔。现有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应于2017年底前基本完成达标改造,地级及以上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应于2020年底前达到90%以上。(住房城乡建设部牵头,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环境保护部、农业部等参与)
(三)推进农业农村污染防治。防治畜禽养殖污染。科学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2017年底前,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提前一年完成。现有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要根据污染防治需要,配套建设粪便污水贮存、处理、利用设施。散养密集区要实行畜禽粪便污水分户收集、集中处理利用。自2016年起,新建、改建、扩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要实施雨污分流、粪便污水资源化利用。(农业部牵头,环境保护部参与)
控制农业面源污染。制定实施全国农业面源污染综合防治方案。推广低毒、低残留农药使用补助试点经验,开展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和统防统治。实行测土配方施肥,推广精准施肥技术和机具。完善高标准农田建设、土地开发整理等标准规范,明确环保要求,新建高标准农田要达到相关环保要求。敏感区域和大中型灌区,要利用现有沟、塘、窖等,配置水生植物群落、格栅和透水坝,建设生态沟渠、污水净化塘、地表径流集蓄池等设施,净化农田排水及地表径流。到2020年,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达到90%以上,化肥利用率提高到40%以上,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覆盖率达到40%以上;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提前一年完成。(农业部牵头,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水利部、质检总局等参与)
调整种植业结构与布局。在缺水地区试行退地减水。地下水易受污染地区要优先种植需肥需药量低、环境效益突出的农作物。地表水过度开发和地下水超采问题较严重,且农业用水比重较大的甘肃、新疆(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河北、山东、河南等五省(区),要适当减少用水量较大的农作物种植面积,改种耐旱作物和经济林;2018年底前,对3300万亩灌溉面积实施综合治理,退减水量37亿立方米以上。(农业部、水利部牵头,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部等参与)
加快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以县级行政区域为单元,实行农村污水处理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有条件的地区积极推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和服务向农村延伸。深化“以奖促治”政策,实施农村清洁工程,开展河道清淤疏浚,推进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到2020年,新增完成环境综合整治的建制村13万个。(环境保护部牵头,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农业部等参与)
(四)加强船舶港口污染控制。积极治理船舶污染。依法强制报废超过使用年限的船舶。分类分级修订船舶及其设施、设备的相关环保标准。2018年起投入使用的沿海船舶、2021年起投入使用的内河船舶执行新的标准;其他船舶于2020年底前完成改造,经改造仍不能达到要求的,限期予以淘汰。航行于我国水域的国际航线船舶,要实施压载水交换或安装压载水灭活处理系统。规范拆船行为,禁止冲滩拆解。(交通运输部牵头,工业和信息化部、环境保护部、农业部、质检总局等参与)
增强港口码头污染防治能力。编制实施全国港口、码头、装卸站污染防治方案。加快垃圾接收、转运及处理处置设施建设,提高含油污水、化学品洗舱水等接收处置能力及污染事故应急能力。位于沿海和内河的港口、码头、装卸站及船舶修造厂,分别于2017年底前和2020年底前达到建设要求。港口、码头、装卸站的经营人应制定防治船舶及其有关活动污染水环境的应急计划。(交通运输部牵头,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部等参与)
二、推动经济结构转型升级
(五)调整产业结构。依法淘汰落后产能。自2015年起,各地要依据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及相关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结合水质改善要求及产业发展情况,制定并实施分年度的落后产能淘汰方案,报工业和信息化部、环境保护部备案。未完成淘汰任务的地区,暂停审批和核准其相关行业新建项目。(工业和信息化部牵头,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等参与)
严格环境准入。根据流域水质目标和主体功能区规划要求,明确区域环境准入条件,细化功能分区,实施差别化环境准入政策。建立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监测评价体系,实行承载能力监测预警,已超过承载能力的地区要实施水污染物削减方案,加快调整发展规划和产业结构。到2020年,组织完成市、县域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现状评价。(环境保护部牵头,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海洋局等参与)
(六)优化空间布局。合理确定发展布局、结构和规模。充分考虑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重大项目原则上布局在优化开发区和重点开发区,并符合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鼓励发展节水高效现代农业、低耗水高新技术产业以及生态保护型旅游业,严格控制缺水地区、水污染严重地区和敏感区域高耗水、高污染行业发展,新建、改建、扩建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实行主要污染物排放减量置换。七大重点流域干流沿岸,要严格控制石油加工、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医药制造、化学纤维制造、有色金属冶炼、纺织印染等项目环境风险,合理布局生产装置及危险化学品仓储等设施。(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牵头,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等参与)
推动污染企业退出。城市建成区内现有钢铁、有色金属、造纸、印染、原料药制造、化工等污染较重的企业应有序搬迁改造或依法关闭。(工业和信息化部牵头,环境保护部等参与)
积极保护生态空间。严格城市规划蓝线管理,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应保留一定比例的水域面积。新建项目一律不得违规占用水域。严格水域岸线用途管制,土地开发利用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要求,留足河道、湖泊和滨海地带的管理和保护范围,非法挤占的应限期退出。(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牵头,环境保护部、水利部、海洋局等参与)
(七)推进循环发展。加强工业水循环利用。推进矿井水综合利用,煤炭矿区的补充用水、周边地区生产和生态用水应优先使用矿井水,加强洗煤废水循环利用。鼓励钢铁、纺织印染、造纸、石油石化、化工、制革等高耗水企业废水深度处理回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牵头,水利部、能源局等参与)
促进再生水利用。以缺水及水污染严重地区城市为重点,完善再生水利用设施,工业生产、城市绿化、道路清扫、车辆冲洗、建筑施工以及生态景观等用水,要优先使用再生水。推进高速公路服务区污水处理和利用。具备使用再生水条件但未充分利用的钢铁、火电、化工、制浆造纸、印染等项目,不得批准其新增取水许可。自2018年起,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新建公共建筑,北京市2万平方米、天津市5万平方米、河北省10万平方米以上集中新建的保障性住房,应安装建筑中水设施。积极推动其他新建住房安装建筑中水设施。到2020年,缺水城市再生水利用率达到20%以上,京津冀区域达到30%以上。(住房城乡建设部牵头,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环境保护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等参与)
推动海水利用。在沿海地区电力、化工、石化等行业,推行直接利用海水作为循环冷却等工业用水。在有条件的城市,加快推进淡化海水作为生活用水补充水源。(发展改革委牵头,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海洋局等参与)
三、着力节约保护水资源
(八)控制用水总量。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健全取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体系。加强相关规划和项目建设布局水资源论证工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城市总体规划的编制、重大建设项目的布局,应充分考虑当地水资源条件和防洪要求。对取用水总量已达到或超过控制指标的地区,暂停审批其建设项目新增取水许可。对纳入取水许可管理的单位和其他用水大户实行计划用水管理。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用水要达到行业先进水平,节水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运。建立重点监控用水单位名录。到2020年,全国用水总量控制在6700亿立方米以内。(水利部牵头,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部等参与)
严控地下水超采。在地面沉降、地裂缝、岩溶塌陷等地质灾害易发区开发利用地下水,应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严格控制开采深层承压水,地热水、矿泉水开发应严格实行取水许可和采矿许可。依法规范机井建设管理,排查登记已建机井,未经批准的和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自备水井,一律予以关闭。编制地面沉降区、海水入侵区等区域地下水压采方案。开展华北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超采区内禁止工农业生产及服务业新增取用地下水。京津冀区域实施土地整治、农业开发、扶贫等农业基础设施项目,不得以配套打井为条件。2017年底前,完成地下水禁采区、限采区和地面沉降控制区范围划定工作,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提前一年完成。(水利部、国土资源部牵头,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部等参与)
(九)提高用水效率。建立万元国内生产总值水耗指标等用水效率评估体系,把节水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地方政府政绩考核。将再生水、雨水和微咸水等非常规水源纳入水资源统一配置。到2020年,全国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比2013年分别下降35%、30%以上。(水利部牵头,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等参与)
抓好工业节水。制定国家鼓励和淘汰的用水技术、工艺、产品和设备目录,完善高耗水行业取用水定额标准。开展节水诊断、水平衡测试、用水效率评估,严格用水定额管理。到2020年,电力、钢铁、纺织、造纸、石油石化、化工、食品发酵等高耗水行业达到先进定额标准。(工业和信息化部、水利部牵头,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质检总局等参与)
加强城镇节水。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节水标准的产品、设备。公共建筑必须采用节水器具,限期淘汰公共建筑中不符合节水标准的水嘴、便器水箱等生活用水器具。鼓励居民家庭选用节水器具。对使用超过50年和材质落后的供水管网进行更新改造,到2017年,全国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12%以内;到2020年,控制在10%以内。积极推行低影响开发建设模式,建设滞、渗、蓄、用、排相结合的雨水收集利用设施。新建城区硬化地面,可渗透面积要达到40%以上。到2020年,地级及以上缺水城市全部达到国家节水型城市标准要求,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提前一年完成。(住房城乡建设部牵头,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水利部、质检总局等参与)
发展农业节水。推广渠道防渗、管道输水、喷灌、微灌等节水灌溉技术,完善灌溉用水计量设施。在东北、西北、黄淮海等区域,推进规模化高效节水灌溉,推广农作物节水抗旱技术。到2020年,大型灌区、重点中型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任务基本完成,全国节水灌溉工程面积达到7亿亩左右,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0.55以上。(水利部、农业部牵头,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参与)
(十)科学保护水资源。完善水资源保护考核评价体系。加强水功能区监督管理,从严核定水域纳污能力。(水利部牵头,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等参与)
加强江河湖库水量调度管理。完善水量调度方案。采取闸坝联合调度、生态补水等措施,合理安排闸坝下泄水量和泄流时段,维持河湖基本生态用水需求,重点保障枯水期生态基流。加大水利工程建设力度,发挥好控制性水利工程在改善水质中的作用。(水利部牵头,环境保护部参与)
科学确定生态流量。在黄河、淮河等流域进行试点,分期分批确定生态流量(水位),作为流域水量调度的重要参考。(水利部牵头,环境保护部参与)
四、强化科技支撑
(十一)推广示范适用技术。加快技术成果推广应用,重点推广饮用水净化、节水、水污染治理及循环利用、城市雨水收集利用、再生水安全回用、水生态修复、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等适用技术。完善环保技术评价体系,加强国家环保科技成果共享平台建设,推动技术成果共享与转化。发挥企业的技术创新主体作用,推动水处理重点企业与科研院所、高等学校组建产学研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示范推广控源减排和清洁生产先进技术。(科技部牵头,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农业部、海洋局等参与)
(十二)攻关研发前瞻技术。整合科技资源,通过相关国家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加快研发重点行业废水深度处理、生活污水低成本高标准处理、海水淡化和工业高盐废水脱盐、饮用水微量有毒污染物处理、地下水污染修复、危险化学品事故和水上溢油应急处置等技术。开展有机物和重金属等水环境基准、水污染对人体健康影响、新型污染物风险评价、水环境损害评估、高品质再生水补充饮用水水源等研究。加强水生态保护、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水环境监控预警、水处理工艺技术装备等领域的国际交流合作。(科技部牵头,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农业部、卫生计生委等参与)
(十三)大力发展环保产业。规范环保产业市场。对涉及环保市场准入、经营行为规范的法规、规章和规定进行全面梳理,废止妨碍形成全国统一环保市场和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健全环保工程设计、建设、运营等领域招投标管理办法和技术标准。推进先进适用的节水、治污、修复技术和装备产业化发展。(发展改革委牵头,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海洋局等参与)
加快发展环保服务业。明确监管部门、排污企业和环保服务公司的责任和义务,完善风险分担、履约保障等机制。鼓励发展包括系统设计、设备成套、工程施工、调试运行、维护管理的环保服务总承包模式、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等。以污水、垃圾处理和工业园区为重点,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牵头,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等参与)
㈣ 三个治污重点任务
要坚持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改善环境质量,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生态环境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上有蔚蓝天,垂光抱琼台”,在蓝天白云之下,人民才会更有幸福感。保卫蓝天,要紧抓PM2.5这个重点防控污染因子,抓好钢铁、建材火电等重点行业和“散乱污”企业的治理,强化执法监督,从源头上抓好工业企业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推动新能源行业大力发展,落实好污染防治监督举报工作,让广大群众也参与进来,让蓝天白云永在,让人民蓝天幸福感永存。水是生命之源,绿是生命本色。当前,工业、农业、生活等排放物对水体的污染依然存在,城市黑臭水体也严重影响了群众的人居环境,开展水污染防治计划,提升环境质量,各地各级政府任务还很艰巨。要切实抓好河长制工作,加强对重点水域的监管和巡查,对发现的污染问题及时处理,对存在污染水源的企业及时整改、关闭或搬迁,对污染水体的非法采砂等违法违纪行为严肃处理;要紧抓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严格执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切实保障居民饮水安全。打好污染防治“三大保卫战”,要长远、要久久为功,要建立长效机制,齐抓共管,共同打造良好生态环境,助力生态文明建设。减少污染物排放。全面整治燃煤小锅炉,加快重点行业脱硫脱硝除尘改造。整治城市扬尘。 提升燃油品质,限期淘汰黄标车。二是严控高耗能、高污染行业新增产能,提前一年完成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等重点行业十二五’落后产能淘汰任务。三是大力推行清洁生产,重点行业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强度到2017年底下降30%以上。大力发展公共交通。四是加快调整能源结构,加大天然气、煤制甲烷等清洁能源供应。五是强化节能环保指标约束,对未通过能评、环评的项目,不得批准开工建设,不得提供土地,不得提供贷款支持,不得供电供水。六是推行激励与约束并举的节能减排新机制,加大排污费征收力度。加大对大气污染防治的信贷支持。加强国际合作,大力培育环保、新能源产业。七堤用法律、标准“倒逼产业转型升级。制定、修订重点行业排放标准,建议修订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强制公开重污染行业企业环境信息。公布重点城市空质量排名。加大违法行为处罚力度。八是建立环渤海包括京津冀、长三角、珠三等区域联防联控机制,加强人口密集地区和重点大城市PM2.5治理,构建对各省(区、市)的大气环境整治目标责任考核体系。九是将重污染天气纳入地方政府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根据污染等级及时采取重污染企业限产限排、机动车限行等措施。十是树立全社会同呼吸、共奋斗”的行为准则,地方政府对当地空气质负总责,落实企业治污主体责任,国务院有关部门协调联动,倡导节约、绿色消费方式和生活习惯,动员全民参与环境保护和监督。全面控制污染物排放。 狠抓工业污染防治。取缔“十小”企业,全面排查装备水平低、环保设施差的小型工业企业, 专项整治十大重点行业,集中治理I业集聚区水污染。强化城镇生活污染治理,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改造。推进农业农村污染防治。加强船舶港污染控制。二是推动经济结构转型升级。 调整产业结构。依法淘汰落后产能,严格环境准入。优化空间布局。合理确定发展布局、结构和规模,推动污染企业退出,积极保护生态空间。严格城市规划蓝线管理,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应保留一定比例的水域面积。推进循环发展。加强I业水循环利用。三是着力节约保护水资源。控制用水总量。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健全取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体系,严控地下水超采。提高用水效率,抓好工业节水、城镇节水与农业节水。科学保护水资源。四是强化科技支撑。推示范适用技术。加快技术成果推广应用,攻关研发前瞻技术。大力发展环保产业。规范环保产业市场,加快发展环保服务业。五是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理顺价格税费,加快水价改革,完蟮收费政策,健全税收政策。促进多元融资,引导社会资本投入,增加政府资金投入。建立激励机制。健全节水环保领跑者”制度。实施跨界水环境补偿。六是严格环境执法监管。完善法规标准。健全法律法规,完善标准体系。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提升监管水平,完善流域协作机制及水环境监测网络,提高环境监管能力。七堤切实加加强水环境管理。强化环境质量目标管理。明确各类水体水质保护目标,逐-排查达标状况。 深化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完善污染物统计监测体系,将工业、城镇生活、农业、移动源等各类污染源纳入调查范围。严格环境风险控制,稳妥处置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全面推行排污许可,加强许可证管理。八是全力保障水生态环境安全。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强化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防治地下水污染。深化重点流域污染防治,加强良好水体保护加强近岸海域环境保护,推进生态健康养殖。严格控制环境激素类化学品污染。整治城市黑臭水体。保护水和湿地生态系统。九是明确和落实各方责任。强化地方政府水环境保护责任,加强部门协调联动,落实排污单位主体责任。严格目标任务考核,将考核结果作为水污染防治相关资金分配的参考依据。十是强化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依法公开环境信息,各地要定期公布本行政区域内水环境质量状况。加强社会监督,构建全民行动格局,树立“节水洁水,人人有责’的行为准则。
㈤ 如何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着力推进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及生活方式,从源头上扭转生态环境恶化趋势,为人民创造良好生产生活环境,为全球生态安全做出贡献。
(一)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国土是生态文明建设的空间载体,必须珍惜每一寸国土。发展海洋经济,保护海洋生态环境,坚决维护国家海洋权益,建设海洋强国。
(二)全面促进资源节约。节约资源是保护生态环境的根本之策。要节约集约利用资源,控制能源消费总量,加强节能降耗,推进水循环利用。
(三)加大自然生态系统和环境保护力度。良好生态环境是人和社会持续发展的根本基础。扩大森林、湖泊、湿地面积,保护生物多样性。加快水利建设,增强城乡防洪抗旱排涝能力。
(四)加强生态文明制度建设。保护生态环境必须依靠制度。积极开展节能量、碳排放权、排污权、水权交易试点。
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本质特征,十八大报告强调:“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突出地位,融入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各方面和全过程”,由此,生态文明建设不但要做好其本身的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资源节约等,更重要的是要放在突出地位。
融入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各方面和全过程,这就意味着生态文明建设既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相并列从而形成五大建设,又要在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过程中融入生态文明理念、观点、方法 。
㈥ 保护生态环境我们能做什么
1.全国生态环境保护指导思想:以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和促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为中心,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和维护国家生态环境安全为目标,紧紧围绕重点地区、重点生态环境问题,统一规划,分类指导,分区推进,加强法治,严格监管,坚决打击人为破坏生态环境行为,动员和组织全社会力量,保护和改善自然恢复能力,巩固生态建设成果,努力遏制生态环境恶化的趋势,为实现祖国秀美山川的宏伟目标打下坚实基础。
2.全国生态环境保护的基本原则:坚持生态环境保护与生态环境建设并举。在加大生态环境建设力度的同时,必须坚持保护优先、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彻底扭转一些地区边建设边破坏的被动局面。
坚持污染防治与生态环境保护并重。应充分考虑区域和流域环境污染与生态环境破坏的相互影响和作用,坚持污染防治与生态环境保护统一规划,同步实施,把城乡污染防治与生态环境保护有机结合起来,努力实现城乡环境保护一体化。
坚持统筹兼顾,综合决策,合理开发。正确处理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的关系,坚持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经济发展必须遵循自然规律,近期与长远统一、局部与全局兼顾。进行资源开发活动必须充分考虑生态环境承载能力,绝不允许以牺牲生态环境为代价,换取眼前的和局部的经济利益。
3.全国生态环境保护的目标:遏制生态环境破坏,减轻自然灾害的危害;促进自然资源的合理、科学利用,实现自然生态系统良性循环;维护国家生态环境安全,确保国民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近期目标 到2010年,建设一批生态功能保护区,力争使长江、黄河等大江大河的源头区,长江、松花江流域和西南、西北地区的重要湖泊、湿地,西北重要的绿洲,水土保持重点预防保护区及重点监督区等重要生态功能区的生态系统和生态功能得到保护与恢复;加强生态示范区和生态农业县建设,全国部分县(市、区)基本实现秀美山川、自然生态系统良性循环。
远期目标。到2030年,全面遏制生态环境恶化的趋势,使重要生态功能区、物种丰富区和重点资源开发区的生态环境得到有效保护,各大水系的一级支流源头区和国家重点保护湿地的生态环境得到改善;部分重要生态系统得到重建与恢复;全国50%的县(市、区)实现秀美山川、自然生态系统良性循环,30%以上的城市达到生态城市和园林城市标准。到2050年,力争全国生态环境得到全面改善,实现城乡环境清洁和自然生态系统良性循环,全国大部分地区实现秀美山川的宏伟目标。
4.重点资源开发生态环境保护:切实加强对水、土地、森林、草原、海洋、矿产等重要自然资源的环境管理,严格资源开发利用中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水资源的开发利用要全流域统筹兼顾,生产、生活和生态用水综合平衡,坚持开源与节流并重,节流优先,治污为本,科学开源,综合利用;继续加大二氧化硫和酸雨控制力度,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大气水资源;规范排污许可证制度和排污口管理制度;严禁向水体倾倒垃圾和建筑、工业废料,进一步加大水污染特别是重点江河湖泊水污染治理力度;加快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垃圾集中处理设施建设;加大农业面源污染控制力度,鼓励畜禽粪便资源化,确保养殖废水达标排放,严格控制氮、磷严重超标地区的氮肥、磷肥施用量。
5.土地资源开发利用的生态环境保护:加强生态用地保护,冻结征用具有重要生态功能的草地、林地、湿地。建设项目确需占用生态用地的,应严格依法报批和补偿,并实行“占一补一”的制度,确保恢复面积不少于占用面积;加强对交通、能源、水利等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的生态环境保护监管,建设线路和施工场址要科学选比,尽量减少占用林地、草地和耕地,防止水土流失和土地沙化;加强非牧场草地开发利用的生态监管。
6.做好如下领域的生态环境保护:森林、草原资源开发利用的生态环境保护生物物种资源开发利用的生态环境保护;海洋和渔业资源开发利用的生态环境保护;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生态环境保护;旅游资源开发利用的生态环境保护;生态良好地区特别是物种丰富区是生态环境保护;重视城市生态环境保护;加大生态示范区和生态农业县建设力度。
㈦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大力推进水污染防治的决定
一、坚定不移完成水污染防治目标任务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方向指引和根本遵循,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把打好水污染防治攻坚战作为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重点任务、当务之急。把水污染防治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切实做好水污染防治立法监督工作,坚决完成国家水污染防治考核目标和三年行动计划确定的目标任务,确保到2020年全省基本消除劣V类水体和地级以上市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保持高标准稳定达标,地表水国考断面水质优良比例达84.5%以上,重污染河流水质明显好转。二、全面压实水污染防治责任
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企业主体、公众参与,密切配合、协同发力,全面压实水污染防治责任。各级国家机关和领导干部要切实担负起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责任,着力解决水污染防治突出问题。
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的水环境质量负责,切实加强水污染防治的组织实施,严格落实水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制定本行政区域水污染防治责任清单和重点问题整治台账,把任务分解落实到有关部门和下一级人民政府;健全环境保护督察机制,开展重点区域、重点领域、重点行业专项督察。
对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实行最严格的量化刚性考核问责,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奖惩任免的重要依据。突出环境保护实绩的导向作用,对水污染防治工作得力、实绩突出的进行正向激励;对考核结果不合格的地区和部门,约谈其主要负责人,依法依纪严格问责。考核问责结果向社会公布。
扎实推进省、市、县(市、区)、镇(乡、街道)、村(社区)河长制湖长制,分级分段组织领导本责任区域内江河湖库的水污染防治工作。各级河长湖长要明晰责任水域的治理目标任务、治理进展情况和考核问责要求等,对相关部门和下一级河长湖长履职情况进行督导。对未认真履职或未如期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河长湖长,造成严重后果或者恶劣影响的,依法依纪进行问责。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切实承担全面履行水污染防治的责任,加强水污染治理设施的运行管理,确保本单位污水达标排放。污染者必须依法承担责任。三、坚决落实水污染防治重点措施
加强水源地环境保护。全力确保饮用水水源安全,切实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精细化管理和规范化建设,按期完成保护区内违法违规问题清理整治,建立健全保护区日常巡查长效机制。
强化优良水体保护。实施水陆统筹,强化大江大河源头生态提升,分流域、分区域系统推进水污染防治,确保优质水体比例有所提升,东江干流水质优良率达到100%。
消除劣V类水体。建立省级层面的常态化协调机制和联防联治执法机制,推进茅洲河、练江、淡水河、石马河、广佛跨界河流、小东江和深圳河等重污染流域水环境治理。流域上下游、干支流、左右岸城市做到同治理目标、同治理进度、同治理效果,确保珠三角地区消除劣V类水体,全省基本消除劣V类水体。
基本消除黑臭水体。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要全面排查建成区黑臭水体情况,实施系统治理、综合施策、全面截污,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加快推进污水收集和处理设施建设。完善配套污水管网建设,实现全省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的全覆盖。提升污水处理能力,加快新建和提标改造污水处理设施,确保全省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95%以上,县城污水处理率力争达到90%。加强农村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完成整县推进镇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任务,结合农村厕所革命推进农村治污设施建设。
切实加大水污染防治资金投入。各级人民政府资金投入要向污染防治攻坚战倾斜,坚持投入同攻坚任务相匹配,切实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强化对水污染防治、重大环保基础设施建设运行的资金保障,建立常态化、稳定的水污染防治财政资金投入机制。全省环境污染治理投资占GDP比重应当逐步提高,对列入水污染防治攻坚战范围的粤东粤西粤北地区环保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省级财政应当予以重点支持,具体支持办法由省人民政府确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健全多元环保投入机制,推行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特许经营等新型污水处理模式,通过财政运营补贴、信贷资金贴息等方式,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营。
㈧ 求一篇关于“城市的生态环境建设”的论文
环境与发展是当今人类面临的两大主题。20世纪60年代以来,世界复苏,城市化进程推进,这一方面加速了经济的发展,同时也带来了一系列城市能源和生态环境。在一些城市的建设和发展中,存在着只顾短期经济效益而忽视长期环境效益的行为,造成了环境污染,资源浪费和生态破坏。因而有效利用能源,保护和改善人类环境已经成为一个人类的迫切任务。自1987年世界环境与发展委员会(WCED)在《我们共同的未来》报告中提出“可持续发展”这一概念后,在世界各国各地区,可持续发展已普遍达成共识,逐步被引入到社会经济发展的各个领域。加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完善城市功能,优化城市社会、经济、生态环境,不断改善人类生存和居住条件,建设可持续发展的生态城市是全人类在21世纪努力追求的一个重要目标。 1. 城市环境规划 1.1 城市规划概况 城市建设不能再重复单靠增加资源投入来推动发展的老路,必须依靠进步,以生态环境建设为重点,建设资源节约型、生态型城市,保持经济与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要进一步调整提高城市建设节约水、能源、土地等资源和治污、防灾减灾的技术标准,纳入到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中,以法制手段保障和促进城市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 1.2城市规划存在的问题及措施 城市是人类在几千年的演变过程中改变赖以生存的环境,创造着高度的物质文明的集中地,是一个以人为中心的城市生命有机体与环境和社会环境之间的相互作用、制约和依赖构成的统一体,是一个庞大复杂的社会、经济复合生态系统。它包括社会结构、人工结构、资源结构、生态环境结构四个方面的。要实现这一多元、多介质、多层次的人工复合生态系统的可持续发展是一个浩大的系统工程。要做好城市规划就要做到如下几点: (1)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推进节约用水和水污染防治。要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城市节水和水污染治理的各项政策,运用市场规则,利用价格杠杆促进水资源的节约和优化配置,完善城市各类用水的区别水价和超额累进加价收费制度,调整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要加大节水技术和设施的普及推广力度。以污水资源化为目标,加快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步伐,加强中水回用技术与设备的开发,处理好设施布局集中与分散的关系,注重污水处理的安全性和生态效应,努力建设节水防污型城市。 (2)加强城市绿化建设,大力改善人居环境。加强城市绿化建设,是城市生态环境建设的基础性工作。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绿化建设的通知》,采取有效措施,提高城市绿化水平。要制定城市绿地系统规划,严格划定绿化用地面积,安排绿化布局,加强城市绿化隔离带建设,形成乔、灌、花、草相结合,点、线、面、环相衔接的绿地系统。推进城市绿化建设,必须尊重客观,从当地实际情况出发,宜树则树,宜草则草。城市绿化要鼓励采用节水技术和废水利用,尽可能减少绿地养护的水消耗。要结合城市产业结构调整和旧城有机更新,增加城市中心区的绿地面积。要建立并严格实行城市绿化“绿线”管制制度,坚决查处各种挤占城市绿地的行为。要鼓励农民结合农业结构调整发展城郊绿化,引导社会资金用于城市绿化建设,增加城市绿化建设用地和资金投入,尽快把城市绿化建设提高到新水平。 (3)以供热收费制度改革为重点,积极推进城镇供热体制改革。计划经济和福利分房旧体制下形成的福利供热制度,已经不能适应市场经济体制和住房分配货币化新体制的需要,也是造成采暖能源浪费严重的重要经济根源。推进城镇供热体制改革的基本思路是,变暗补为明补,逐步停止由房屋产权单位或职工所在单位统包的传统用热制度,改为由居民家庭(用热户)直接向供热缴费采暖,实行采暖用热商品化,采暖补贴货币化。采暖地区的城镇新建公共建筑和居民住宅,凡使用集中供热设施的,都必须设计安装具有分户计量及室温调控功能的采暖系统。现有公共建筑和居民住宅也要按照分户计量、室温可控的要求逐步进行改造。积极推行按用热量分户计量收费办法,逐步取消按面积计收热费,更好地保证消费者的权益,提高采暖舒适度和热能利用效率。城镇供热体制改革关系广大城镇居民的切身利益,既要积极,又要稳妥。要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做好低收入居民家庭的冬季取暖保障工作,维护社会稳定,保证改革的顺利推进。 (4)加强城市环境综合治理力度。要积极创造条件,加快旧城有机更新,重点解决城市建成区特别是中心区开发强度过大、人口密度过高、公共设施短缺、拥挤、环境脏乱等问题,坚决关停或迁移城区内污染严重的项目,清除违法违章建筑。要促进建筑节能技术的普及推广,改善城市民用燃料结构,减少和控制城市大气污染。以通达、低污染、低能耗为目标,实行公共交通优先的城市交通政策,推进通讯技术在城市公共交通调度管理中的应用,积极促进城市交通组织和管理的现代化。城市环境综合治理,与每一个家庭、每一个人直接相关,必须推动全社会广泛参与,密切合作,共同促进。城市的建设和发展,不仅是物质条件的建设和改善,还包括文化精神、道德意识的建设和改善,要将这两个方面很好地结合起来,使二者互相促进,协调发展。 (5)围绕改善人居环境的关键领域,加强科技创新。城镇是人口和经济活动的集聚地,也是各类污染集中的地区。建设科技工作必须围绕人居环境质量的改善,气象环境与规划布局、基础设施建设与生态环境之间的相互和相互关系,努力控制城乡建设活动可能造成的污染。在污水资源化、建筑节能、化学建材、建筑用钢、智能交通、住宅产业现代化等影响和制约人居环境质量进一步改善的几个关键领域,加强科研攻关,加强技术集成,加大技术推广应用力度。全面启动污水回用示范工程。南水北调东、中线受水区城镇,要率先实现污水回用与污水处理能力的同步增长;新建城镇污水处理厂要直接瞄准回用目标,积极采用先进适用的技术工艺,力争实现跨越式发展。完善配套技术经济政策,推动建筑节能由局部试点转向大规模推广应用。强化先进适用技术在住宅建设中的应用,将经试点和示范工程实践检验的成熟技术和部品,尽快转化为生产力,推进住宅产业现代化。 2.城市生态规划 2.1城市生态系统 城市生态系统是以城市为中心,生态系统为基础,人的需要为目标的自然再生产和再生产相交织的经济生态系统;同时又是以人为主体的生命子系统、子系统和环境子系统共同构成的有机生态巨系统[3]。 它是城市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两者密不可分。城市的各种活动都受到生态环境的制约,相反,强度过大的城市活动反过来也会对生态系统造成持续破坏,从而危及整个生态系统和人类自身[4]。因此,城市生态规划是促进城市社会、经济和环境相协调,实现可持续的重要途径。 2.2城市生态规划的内涵 联合国人与生物圈计划(MAB,1984)报告指出:“生态城(乡)规划就是要从自然生态和社会心理两方面去创造一种能充分融合技术和自然人类活动的最佳环境,诱发人创造精神和生产力,提供高得物质文化生活水平”。具体来讲,城市生态规划就是对一定时期内城市生态环境建设的对策、目标和措施所作的规划,其目的在于提高环境质量,维持生态平衡,实现城市的可持续发展。它遵循生态学与城市规划学有关与,系统、环境科学等多学科的手段,辩识、模拟、设计人工复合生态系统内的各种生态关系,掌握城币生态系统的演变及其因素,通过对城市生态系统中各子系统的综合布局与安排,提出切实可行的生态规划方案,调整城市人类与城市环境的关系,以维护城市生态系统的平衡,实现城市的和谐、高效、持续发展。 城市生态规划是与可持续发展概念相适应的一种规划方法,它将生态学的原理和城市总体规划、环境规划相结合,从自然要素的规律出发,其发展演变规律,在此基础上确定人类如何进行社会经济生产和生活,有效地开发、利用、保护这些自然资源要素,促进社会经济和生态环境的协调发展、最终使得整个区域和城市实现可持续发展[5]。 因此,城市生态规划不同于传统的环境规划和经济规划,它是联系城市总体规划和环境规划及社会经济规划的桥梁,其科学内涵强调规划的能动性、协调性、整体性和层次性,其目标是追求社会的文明、经济的高效,生态环境的和谐[6]。 2.3可持续的城市生态环境规划 要实现城市生态环境规划的可持续性,就必须革新观念,运用生态学和可持续发展的基本原理,以环境容量、自然资源承载能力和生态适宜度为依据,缓解城市生态环境方面存在的,协调城市社会、经济的发展与城市生态环境之间的矛盾,防止生态环境的破坏与污染,从而达到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 为保证城市生态环境规划的可持续性,应遵循以下原则: (1)阈限物质法则 任何空间、资源规划均有一个“度”,要考虑“最适”和“阈限”。在规划过程中,首先应该树立正确的城市发展价值观,保证城市对生态系统的索取和废物的排放限制在生态系统的承载力范围以内,使城市的发展强度与城市的发展能力相适应,从而保障人与自然的和谐关系。 (2)多样性共生原则 任何一个系统中的子系统间总存在着互惠互利的共生关系。Hough评论说,“如果健康被描述为抵抗力的能力,那么多样性也意味着健康”[7]。因此,在城市生态规划过程中,要保持生物的多样性,将城市生态系统置于整个生物圈范畴内进行规划,建立市区和郊区的复合生态系统,保护城区及周边的各种生物。 (3)相生相克原则 在系统中总存在着子系统间既共存又制约的关系,一种组成要素的危害性,可能在另一生态要素上体现出来。在城市的生态规划过程中一定要普遍联系并识别城市生态环境中各组成要素间密切的利害关系,找出现象的本质、根源,从而将这种关系的负面影响降低到最低限度。 (4)资源的回收再利用原则 资源的回收再利用有两方面的含义:其一是降低资源的消耗率;其二是推行清洁能源、材料加大回收力度。在城市生态规划中,要通过推进产业结构模式的演变,尽量减少对自然资源的消耗,建立有利于持续发展的生产工艺、产业结构设置高效能的运转系统,提高资源的利用率。 (5)预防和保护齐头并进的原则 对于已经存在的生态问题,我们一定要采取合理的措施,积极应对;对于未知还未表现症状的要有所预见。我国推行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EIA),从根本上讲就是可持续性城市生态规划的一部分。任何一项工程实施前必须经过环境影响评价,预见其建成后对社会、经济、生态环境的效益程度,从而提出一些合理化的建议。 同时,在城市生态环境规划的过程中,还应该建立高水平的管理队伍,制定切实可行、科学合理的生态环境综合整治规划,建立高质量的环保系统;同时逐步完善绿地生态系统,提高人口素质,增强人们的环保意识。
㈨ 生态建设怎么做
各地生态文明建设的做法和经验
1、山东省寿光市为进一步推进生态市建设进程,不断强化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积极推行污水处理、环卫、环境监管一体化,旨在全面改善城乡环境质量。
寿光市积极推进城镇(街道办)污水处理一体化,对建设镇区生活污水处理厂和污水管网的镇街实行“以奖代补”,把镇(街道办)污水处理厂建设纳入市委、市政府对镇街的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
大力推行城乡环卫一体化,完善运行资金保障机制,形成“户集、村收、镇运、市处理”的城乡环卫一体化格局。
完善城乡监管一体化体系。为实现环境监管向基层延伸,在重点中心乡镇成立了5个环保所。同时,在14处镇街设立了环保助理,140个重点村安排了环保联络员,形成了全民参与的环境监控网络,实现了环境执法由城市向农村转移,实现了环境执法监管全覆盖。
2、山东省青岛市以列入环境保护部第一批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目标责任制试点城市为契机,靠考核推动,靠投入保障,在全市77个镇、4425个村庄中,全面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加强生态文明乡村建设,通过大干、快干、巧干、实干,努力让农村面貌变得更美、农村实力变得更强、农民生活变得更美好,进一步提高了农村环境质量,深入推进了生态文明建设。
即墨市实施了村容整洁、造林绿化、水环境综合整治、规范村庄畜禽养殖等四大工程。各区、市充分发挥督察考核的导向作用,加大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和造林绿化在目标绩效考核中的比重,做到以考核带整治,以考核促整治。
青岛市一方面普遍加大财政投入,另一方面引导社会力量多渠道筹集资金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了有力保障。即墨市、胶南市、青岛开发区等区市的生态文明建设投入都超过了10亿元,其中即墨市全年安排投资在16亿元以上,也是前所未有的。平度市确定,“十二五”期间,将每年新增财力的5%用于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和生态建设,初步形成了一个投入稳定增长的工作机制。
3、作为山东省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县(市)的惟一一个地级市,威海市立足保护生态、推进可持续发展,把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作为加快新农村建设和推动城乡一体化的重要抓手,坚持污染防治与生态保护并重的方针,以为民办实事为宗旨,以连片整治为重点,以工程项目为抓手,以着力解决制约农村发展、群众反映强烈、与民生息息相关的突出环境问题为突破点,建立起了农村环境管理长效机制,农村面貌焕然一新。
聚力农村,高标准推进,大手笔投入,齐抓共管掀起综合整治高潮
围绕改善农村生态环境,加快推进新农村建设,威海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专门印发了《威海市2011~2012年农村环境保护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计划到2012年底,完成农村河道整治任务,彻底消灭劣Ⅴ类水体;所有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完成治理任务;全市农产品100%达到无公害标准,水源保护区和准保护区内化肥施用强度比2010年下降10%以上。
从强化组织领导入手,威海市着力构建党委领导、人大政协监督、政府负责、部门齐抓共管、全社会共同参与的环保工作大格局。
威海市对农村环境保护综合整治工作实行半月调度、每月通报、每季度督导检查、年终考核验收制度,全市还将农村环境保护综合整治工作纳入对各市区年度目标绩效管理考核,加大赋分权重。健全农村环境保护干部考核机制,把农村环境保护综合整治成效作为对镇党委书记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
为加快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步伐,威海市不断加大资金投入,实行“以奖促治、以奖代补”等激励措施,建立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社会参与的多元化资金投入机制。
防控污染,把保障饮用水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抓规划,严审批
威海市着力加强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在抓好饮用水安全的同时,威海市多措并举防治畜禽养殖污染,控制农业面源污染。威海市科学规划畜禽养殖业发展,合理划定禁养区、限养区,严禁在环境敏感区新建、扩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新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必须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纳入排污申报管理,并取得排污许可证。荣成市在防治畜禽养殖污染中,充分利用养殖场产生的废弃物,大力发展循环经济。
为控制农业面源污染,威海市全面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区域化管理,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引导农民科学施肥;大力推广病虫草害综合防治技术,鼓励使用生物农药或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
垃圾处置,横到边,纵到底,户保洁、村收集、镇转运、市处理
为有效解决生活垃圾污染问题,威海市积极建立“户保洁、村收集、镇清运、市处理”的城乡生活垃圾处理一体化模式。荣成市采取分段管理模式,从镇转运站到市垃圾处理场,由环卫处统一管理、市财政全额负责,村内卫生由各村负责清理,实现了垃圾处理资金、设施、车辆、人员“四配套”。
污水处理,因地制宜,多措并举,探索污水连片处理多元化
威海市坚持因地制宜,不断创新农村污水处理方式。全市规划,到今年底,所有镇至少建成1处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设施,
为提高污水处理率,威海市因地制宜建设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把城市周边镇的污水纳入城市污水处理系统,加快污水配套管网建设和截污并网;其余镇建设独立的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同时,威海市不断完善农村社区、规模较大村庄和污水产生量大、污染较重的村庄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新建农村社区和人口超过2000人的规模较大村庄,必须建设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在有条件的村庄,充分利用村边河道、池塘建设自然湿地或人工湿地,进一步净化生活污水。对于位于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域内的镇,威海市要求把脱氮除磷技术使用作为生活污水处理的基本条件。 结合“一池三改”,威海市采取建设户用沼气池的方式处理生活污水,积极探索农村污水连片处理模式,选取村庄数量较多、人口相对集中的流域、区域开展试点,不断摸索积累经验。 河道整治,开展清污、疏浚、蓄水、修复,打造生态休闲长廊
为全面改善河道水质,营造良好的生态环境,威海市科学安排工期,以“清污、疏浚、蓄水、修复”为主要内容,集中人力物力对河道进行综合治理,打造生态休闲长廊。
清污,即对河堤堆积、河面漂浮的垃圾和河道沉积的污泥进行清理,严禁硬化河底,保护原生态。疏浚,即清除河堤乱采滥挖、乱垦滥种,清除河道障碍物,确保行洪通畅;蓄水,即通过修建拦河坝等措施提高河流蓄水能力,增加农业用水和景观用水储水量,改善地下水的补充条件;修复,即对河道两岸进行护坡绿化,栽植水生植物,建设自然湿地和人工湿地,恢复河道自然功能,提高水体自净能力,为水生动物和两栖类动物提供良好的栖息、繁衍地。
为保持水清、河洁、岸绿、景美的生态环境,威海市不断建立健全河道管理长效机制,实施精细化管理,确保河道环境管理工作落到实处。全面实行河长制,建立市区、镇、村三级河流管理行政首长负责制,明确河道管理人员、经费。
4、陕西渭南市开展农村“清洁工程”建设。出台《关于加强农村环境卫生管理,全面实施农村“清洁工程”的意见》,在全市农村开展为期3年的“清洁工程”建设活动,要求,要建立健全市指导、县(市、区)主抓,乡村主体的环境卫生管理机制;建立健全“户清扫、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的农村生活垃圾运行机制;建立健全政府主导、社会和群众参与的多元化投入机制;建立健全督查考评机制;建立健全分工负责、齐抓共管的统筹推进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常态化宣传教育工作机制。
5、江苏省无锡市从生态经济体系、生态环境体系、生态制度体系、生态文化体系4个方面加快构建生态文明体系。《无锡市生态文明行动计划》明确强调要加强生态文明体系建设,包括绿色经济发展工程、环境质量整体提升工程、低碳城市建设工程、水环境治理工程、生态保护修复工程、资源环境机制创新工程以及生态文化推广工程,确立了中瑞低碳生态城建设、太湖(蠡湖)新城“清水流域”、循环经济、光伏太阳能推广应用、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中水回用、垃圾分类收集和处理、“绿色乡村”建设等十大示范项目。
探索出“政府引导、市场推动、法律规范、政策扶持、科技支撑、公众参与”的运行机制;四是发挥市场作用,充分调动企业建设生态文明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建立多元化的投融资机制和市场化的资源供应机制,引导企业把有限的资源配置到最有效的地方,实现资源利用效率的最大化;五是鼓励科技创新,大力推广生态环保新技术,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技术支持;六是致力于加强区域和国际合作,勇于承担共同的生态责任。
厦门发展模式的成功经验,集中到一点,就是生态文明与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之间相互促进、协调发展。
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域内的镇,威海市要求把脱氮除磷技术使用作为生活污水处理的基本条件。 结合“一池三改”,威海市采取建设户用沼气池的方式处理生活污水,积极探索农村污水连片处理模式,选取村庄数量较多、人口相对集中的流域、区域开展试点,不断摸索积累经验。 河道整治,开展清污、疏浚、蓄水、修复,打造生态休闲长廊
为全面改善河道水质,营造良好的生态环境,威海市科学安排工期,以“清污、疏浚、蓄水、修复”为主要内容,集中人力物力对河道进行综合治理,打造生态休闲长廊。
清污,即对河堤堆积、河面漂浮的垃圾和河道沉积的污泥进行清理,严禁硬化河底,保护原生态。疏浚,即清除河堤乱采滥挖、乱垦滥种,清除河道障碍物,确保行洪通畅;蓄水,即通过修建拦河坝等措施提高河流蓄水能力,增加农业用水和景观用水储水量,改善地下水的补充条件;修复,即对河道两岸进行护坡绿化,栽植水生植物,建设自然湿地和人工湿地,恢复河道自然功能,提高水体自净能力,为水生动物和两栖类动物提供良好的栖息、繁衍地。
为保持水清、河洁、岸绿、景美的生态环境,威海市不断建立健全河道管理长效机制,实施精细化管理,确保河道环境管理工作落到实处。全面实行河长制,建立市区、镇、村三级河流管理行政首长负责制,明确河道管理人员、经费。
4、陕西渭南市开展农村“清洁工程”建设。出台《关于加强农村环境卫生管理,全面实施农村“清洁工程”的意见》,在全市农村开展为期3年的“清洁工程”建设活动,要求,要建立健全市指导、县(市、区)主抓,乡村主体的环境卫生管理机制;建立健全“户清扫、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的农村生活垃圾运行机制;建立健全政府主导、社会和群众参与的多元化投入机制;建立健全督查考评机制;建立健全分工负责、齐抓共管的统筹推进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常态化宣传教育工作机制。
5、江苏省无锡市从生态经济体系、生态环境体系、生态制度体系、生态文化体系4个方面加快构建生态文明体系。《无锡市生态文明行动计划》明确强调要加强生态文明体系建设,包括绿色经济发展工程、环境质量整体提升工程、低碳城市建设工程、水环境治理工程、生态保护修复工程、资源环境机制创新工程以及生态文化推广工程,确立了中瑞低碳生态城建设、太湖(蠡湖)新城“清水流域”、循环经济、光伏太阳能推广应用、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中水回用、垃圾分类收集和处理、“绿色乡村”建设等十大示范项目。
6、厦门发展模式。6个特征:一是坚持“以人为本、环境优先、生态立市、生态兴业”的生态城市先进理念,不以牺牲生态利益换取一时的发展,努力把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建立在环境和资源能够承载的基础上,积极发挥生态文明建设的政绩导向作用;二是始终将建设生态城市的先进理念贯穿于城市规划过程之中,以城市总体规划和生态城市建设规划为抓手,实现经济社会与生态环境保护的统筹发展;三是积极构建“政府主导、民间协同、公众参与”的城市生态善治模式,探索出“政府引导、市场推动、法律规范、政策扶持、科技支撑、公众参与”的运行机制;四是发挥市场作用,充分调动企业建设生态文明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建立多元化的投融资机制和市场化的资源供应机制,引导企业把有限的资源配置到最有效的地方,实现资源利用效率的最大化;五是鼓励科技创新,大力推广生态环保新技术,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技术支持;六是致力于加强区域和国际合作,勇于承担共同的生态责任。
厦门发展模式的成功经验,集中到一点,就是生态文明与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之间相互促进、协调发展。
㈩ 如何加快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
10个村已全面开工,力争今年底全部投入使用,其余16个行政村将在明后年全部专实施。
“‘属治水’是一项系统工程,包括截污纳管、清淤疏浚、引水配水、生态修复等多项内容,其中截污纳管是治根之举。实现截污纳管后,永丰河和沿线灌溉渠道的水体质量有望得到极大地改善。”高桥街道办事处副主任陈建伟说。
据了解,农村居民聚集地面广量大,截污纳管工程施工区域基本上都是在旧村中进行,存在道路狭窄、靠近民房等问题。对此,大部分村民对截污纳管工程表示支持,有少数村民刚开始不能接受,但通过当地办事处干部和村干部做思想工作后,基本上也都能谅解。村民鲍先生告诉笔者:“说实话,这个施工对我们的生活影响蛮大的,但为了未来更加美好的村庄环境,我们大力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