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污水处理厂工艺流程图。以及简单工艺介绍
污水处理工艺
污水处理工艺分三级:一级处理:物理处理,通过机械处理,如格栅、沉淀或气浮,去除污水中所含的石块、砂石和脂肪、油脂等。二级处理:生物化学处理,污水中的污染物在微生物的作用下被降解和转化为污泥。
三级处理:污水的深度处理,它包括营养物的去除和通过加氯、紫外辐射或臭氧技术对污水进行消毒。可能根据处理的目标和水质的不同,有的污水处理过程并不是包含上述所有过程。
1、一级处理
机械(一级)处理工段包括格栅、沉砂池、初沉池等构筑物,以去除粗大颗粒和悬浮物为目的,处理的原理在于通过物理法实现固液分离,将污染物从污水中分离,这是普遍采用的污水处理方式。
机械(一级)处理是所有污水处理工艺流程必备工程(尽管有时有些工艺流程省去初沉池),城市污水一级处理BOD5和SS的典型去除率分别为25%和50%。
在生物除磷脱氮型污水处理厂,一般不推荐曝气沉砂池,以避免快速降解有机物的去除;在原污水水质特性不利于除磷脱氮的情况下,初沉的设置与否以及设置方式需要根据水质特性的后续工艺加以仔细分析和考虑,以保证和改善除磷除脱氮等后续工艺的进水水质。
2、二级处理
污水生化处理属于二级处理,以去除不可沉悬浮物和溶解性可生物降解有机物为主要目的,其工艺构成多种多样,可分成活性污泥法、AB法、A/O法、A2/O法、SBR法、氧化沟法、稳定塘法、CASS法、土地处理法等多种处理方法。目前大多数城市污水处理厂都采用活性污泥法。
生物处理的原理是通过生物作用,尤其是微生物的作用,完成有机物的分解和生物体的合成,将有机污染物转变成无害的气体产物(CO2)、液体产物(水)以及富含有机物的固体产物(微生物群体或称生物污泥);多余的生物污泥在沉淀池中经沉淀池固液分离,从净化后的污水中除去。
3、三级处理
三级处理是对水的深度处理,是继二级处理以后的废水处理过程,是污水最高处理措施。现在的我国的污水处理厂投入实际应用的并不多。
它将经过二级处理的水进行脱氮、脱磷处理,用活性炭吸附法或反渗透法等去除水中的剩余污染物,并用臭氧或氯消毒杀灭细菌和病毒,然后将处理水送入中水道,作为冲洗厕所、喷洒街道、浇灌绿化带、工业用水、防火等水源。
由此可见,污水处理工艺的作用仅仅是通过生物降解转化作用和固液分离,在使污水得到净化的同时将污染物富集到污泥中,包括一级处理工段产生的初沉污泥、二级处理工段产生的剩余活性污泥以及三级处理产生的化学污泥。
由于这些污泥含有大量的有机物和病原体,而且极易腐败发臭,很容易造成二次污染,消除污染的任务尚未完成。污泥必须经过一定的减容、减量和稳定化无害化处理井妥善处置。污泥处理处置的成功与否对污水厂有重要的影响,必须重视。
如果污泥不进行处理,污泥将不得不随处理后的出水排放,污水厂的净化效果也就会被抵消掉。所以在实际的应用过程中,污水处理过程中的污泥处理也是相当关键的。
4、除臭工艺
其中物理法主要包括稀释法、吸附法等;化学法包括吸收法、燃烧法等;生物法包括生物制剂法、生物过滤法、填充塔式生物脱臭法和生物洗涤法,植物提取液雾化喷淋法等。
(1)新建废水处理站办理流程扩展阅读
未来发展的趋势。
1、行业整体的绩效提高。内部行业的绩效成为当务之急,所以国家十二五重大专项里面,专门有项目要建立国家范围的行业管理绩效体系。
2、服务成为我们行业的核心任务,成为行业的核心环节。这跟发达国家是一致的,发达国家基本上服务业占整个环保产业,设备、投资、建设大概占50%左右,我国估计占10%左右,所以有这么大的空间,内部的结构调整面临从建设到发展的需求。
没有哪一个运营主体在一个国家层面上能够占绝对的主导地位,不论是国有企业也好,外资企业也好,事业单位也好,还是股份制公司也好,都呈现了多样化形式。
所以以资产为基础的整合机会,这个不容易。这是我们面临的一个困难。但是另一方面,又提供了很好的契机。如果看国际上做资产整合的话,早期是英国做的比较成功,它先解决整合的问题,然后再解决市场化的问题。
3、从技术层面上看,水资源问题,本身开始出现流域化的趋势,过去叫“多龙治水”,越来越强调从流域的层面协调,从流域的尺度上,不仅仅是协调水资源,而且协调再生水。只有从流域角度上考虑这个问题的时候,才能取得最大的效益。
⑵ 乡镇污水处理厂审批流程
1、由市规划建设局制定该污水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作为审批建设项目任务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法定附件;
2、经市国土资源局审核,同意项目的用地预审;
3、当地政府管委会向市发展和改革局请示污水处理工程项目的立项,确定业主建设单位取得中标通知书后才能投资启动项目;
4、开展环保设施的建设,项目竣工;
5、向市环保局(办公室文秘)提交试运转申请,具体材料有: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批意见、防治污染设施设计方案、竣工工艺流程图、治理合同及治理技术方案已报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案(或审查)的证明材料。
6、经环保局审核材料、组织现场检查,同意项目试运转,期限为90天。特殊工程经报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可适当延期,但最长不得超过150天。试运转的最后30天为验收临测报告期;
7、试运转期满后,提交竣工验收申请。试运转成功的项目,应在试运转期结束后的20天内向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交验收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一式3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临测报告、污染治理工作总结(应包含工程设计、投资、施工、试运转情况及以及运行费用等内容)、环境保护管理制度、防治污染设施操作规程;
8、由环保局组织现场检查、验收。现场检查内容有:防治法治设施现场运行情况、防治污染设施试运转运行记录、是否装有排污计量装置,具备临测采样条件,排污口设置专门标志、是否有不合理短路排污口、周围环境的生态恢复情况、其它防治污染措施的落实情况;
9、取得环保合格验收。其条件有:建设工程环境影响审查批复手续齐备、污染
防治设施委托有资质的环保治理单位进行设计、施工,并进行方案评估,技
术资料齐全、施工过程严格遵守有关环保法律、法规,并按照环境影响评价
报告和环保审批意见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防治污染设施稳定、正
常运行,符合交付使用的条件、外排污染物达到规定的环境标准、有规范化
排污口、建设过程受到破坏并可恢复的环境已经得到恢复。
10、再出具验收意见,发放排污许可证。其内容有:对验收合格的环境保护设施,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出具同意验收意见,与其相对应的建设项目可正式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并发放排污许可证;
11、对验收不合格的环境保护设施,建设单位须按环保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进行整改,整改完毕后重新申请验收。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在受理申请后30天内组织现场再次检查验收后出具验收意见,发放排污许可证。
⑶ 工厂要办废水飞灰处理站,要办理哪些证件,走什么程序
办理化学品生产许可证环评报告与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⑷ 农村小型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审批流程
县农村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管理办法中有相关规定
1.总则规定
[适用范围] 我县行政区域内农村污水处理设施的规划、建设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概念解释] 本办法所称农村污水处理,是指通过农村污水处理设施接纳、输送并利用物理、化学、生物等方法,对农村污水进行集中净化处理的活动。
本办法所称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包括污水处理设备以及接纳、输送农村污水的管网等相关设施。
[政府职责] 乡(镇)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农村污水处理工作的领导,将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纳入本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通过财政预算和其他渠道筹集资金,统筹安排建设农村污水处理设施,提高本行政区域污水的收集率、处理率和达标排放率。
[部门职责] 县人民政府确定的农村污水集中处理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统称污水处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污水集中处理的管理工作。
县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农村污水处理设施投入使用后污染物的处理及排放情况和排放污水的个人纳管污水是否达标进行监督管理。
县人民政府发展改革、水利、财政、国土资源、公安、工商、质量技术监督、价格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农村污水处理的相关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义务与举报]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农村污水处理设施的义务,有权对污染环境和破坏农村污水处理设施的行为进行检举。
2. 规划与建设
[规划与计划] 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应当统一规划,配套建设,有偿使用。
县政府应当组织污水处理、发展改革、环境保护、水利等部门编制本行政区域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专项规划(以下简称专项规划)。县污水处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专项规划的要求,制定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年度建设计划并组织实施。
[同步配套建设要求] 农村建设应当按照城镇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专项规划的要求,配套建设农村污水处理设施或者预留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建设用地。预留的建设用地未经法定批准程序,不得改变用途。
新建、扩建、改建乡镇道路以及住宅小区的建设,应当按照专项规划的要求,同步建设相应的接纳、输送污水的管网等设施,并同步投入使用。
[项目立项] 新建、改建、扩建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办理项目审批(核准)手续。
[项目建设和改造] 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污水处理设备、工艺与材料应当符合国家和省有关强制性标准。
[竣工验收] 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完工并通过相关法定专项验收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组织竣工验收。未经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竣工备案] 建设单位应当自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将项目竣工验收资料报送污水处理、环境保护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档案移交] 建设单位应当自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20日内,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要求收集、整理项目档案资料,向所在地建设档案机构移交。
3.关于污水接纳与处理
[管道纳污] 城镇污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其排放的污水达到纳管要求的,应当将污水排入城镇污水管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的条件允许以其他方式排放的除外。
鼓励企业对生产用水进行循环利用;鼓励宾馆、饭店、写字楼、住宅小区等建设中水回用系统,减少污水的直接排放。
[行为禁止] 禁止向城镇污水管网排放下列物质:
(一)挥发性有机溶剂及易燃易爆物质;
(二)氰化钠、氰化钾、硫化钠、含氰电镀液等有毒物质;
(三)腐蚀管道以及导致下水管阻塞的物质;
(四)不符合相应排放标准的医疗卫生、生物制品、科研、肉类加工等含有病原体及放射性的污水;
其他禁止排放的有毒、有害物质。
因意外事故致使含有前款所列物质的污水排入城镇污水管网的,排水户应当立即采取措施消除危害,并向污水处理行政主管部门、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运营单位报告;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排放标准] 污水处理厂的废水排放,应当执行国家有关乡镇污水处理厂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污泥处置] 污水处理厂应当具备相应的污泥处置能力,对污水处理运行中产生的污泥进行无害化处理和综合利用;污泥属于危险废物的,应当按照危险废物管理要求进行处置。
[统计报表] 运营单位应当依法向污水处理行政主管部门报送相关统计报表。
[经营终止] 运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污水处理行政主管部门报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终止特许经营协议,并实施临时接管:
(一)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且在规定的期限内不予整改的;
(二)因管理不善,发生重大水污染事故、生产安全事故的;
(三)擅自停业、歇业,严重影响社会公共利益和环境安全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可以终止特许经营协议的其他情形。
有关临时接管的具体方案,由实施临时接管的污水处理行政主管部门制订,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4. 设施保护和维护
[设施的改迁拆] 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相关部门批准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改建、迁移或者拆除农村污水处理设施。
[设施保护] 禁止从事下列影响农村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和危及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安全的活动:
(一)在污水管道、阀门、检查井等设施上面及污水管道两侧安全保护范围内取土、堆放物品或者搭建建筑物、构筑物;
(二)擅自在污水管道上凿洞接管排水;
(三)阻塞污水管道及出水口;
(四)损坏或者移动井盖、井座、阀门井等设施;
(五)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活动。
[维修养护责任] 运营单位负责污水集中处理厂、管网、再生水利用和污泥处置设施的维修养护。
[设备检修] 因工程施工、设备维修等原因,农村污水处理设施需要临时停运的,运营单位应当提前48小时通知排水户。
[突发事件] 运营单位应当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
[施工安全] 农村污水处理设施维修养护的,施工单位在施工前,应当制定中毒、窒息等事故抢救预案,进行有害气体浓度的检测;在施工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规定,指定专门监护人员进行安全监护。
[支持配合] 农村污水处理设施维修养护时,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支持、配合,不得阻挠和干扰。
[电力保障] 电力部门应当保障农村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的用电需求。因故确需停止供电的,电力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事前通知运营单位。
[相关工程施工要求] 工程建设涉及农村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应当在项目开工前,向运营单位查询地下污水管网情况。工程施工可能影响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安全的,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应当与运营单位协商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工程施工对农村污水处理设施造成损害的,建设单位应当予以赔偿。
在污水管道及其附属设施的上下或者两侧埋设其他地下管线的,应当符合国家和省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并遵守管线工程规划和施工管理的有关规定。
5.监督管理
[监管要求] 污水处理行政主管部门、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以及相关部门应当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规范的规定,加强对农村污水处理工作的监督和管理,依照各自职责查处违法行为。
[水质检测]县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水质进行监督检测,对获得的检测数据,应当与污水处理行政主管部门共享。项目乡镇应当配合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测,如实提供排污排水情况,不得阻挠、妨碍检测。
运营单位应当建立水质检测化验制度,并向污水处理行政主管部门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及时、准确报送污水处理水质与水量、主要污染物削减量等信息。
[信息公开] 污水处理行政主管部门和运营单位应当设立公开电话和网站,及时受理公众对污水处理的意见和投诉,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处理并予以答复。
对于污水处理过程中发生的污染事件情况及处理结果,应当向公众公开,接受公众监督。
法律责任
[转致规定] 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已有法律责任规定的,从其规定。
[行政处罚]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污水处理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 元以上 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 万元以上 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在新闻媒体上公布违法事实和处理结果:
(一)向农村污水管网排放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禁止排入的物质的;
(二)从事本办法第二十一条所禁止活动的;
(三)相关单位未履行农村污水处理设施维修养护责任的;
(四)运营单位对污水处理设施运行中所产生的污泥未按照本办法规定进行处理而随意倾倒的;
(五)因施工影响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安全而未与运营单位商定相应保护措施的。
⑸ 求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前期手续办理所需资料及程序规定
环境评估报告—地勘报告—环保局审批(环评预审)—项目建议书—发改委立项(批复)—初步设计—发改委初步设计批复—规划审批(选址、用地、许可)—施工许可(建委)。
完成以上的手续最快的话需要半年,立项能不能跑下来是关键。完成这些手续你就可以开工建设了,然后工商注册、税务这些手续就好办多了。
⑹ 新建一个电镀废水处理厂需要哪些步骤程序
首先要确认将要处理废水的种类,排出量,了解大致的废水处理流程。再找几家有资质的设计单位出方案,再从几个单位中选出即经济又实用的方案进行实施(但是一定要得当地环保部门的批准才行)。大致就是这样子的。
⑺ 污水处理厂的施工内容及流程有哪些
污水处理厂:
格栅--沉砂--初沉--生化--二沉--排放
工业废水:
调节--反应--沉淀--回调--排放
⑻ 企业需要扩建一个废水站需要走哪些政府流程
第一步就是找环保局,他们会告诉你怎么办,怎么申请,因为我们公司就是自建废水处理站,首先就找的环保局,他们上门来看现场后会给意见,告诉你怎么办